拜讀之後🫴🎎,其中觀點不敢苟同:
論證的基點:(第一段)一、“王若曰”可以省作“王曰”補證
在此段中,作者引師孷簋銘文(集成4324.1/2)爲證:兩件銘文一作“王若曰”,另一件作“王曰”♡,而銘文內容有出入🚳🫳🏿。
作者從而推斷:“王若曰”可以省作“王曰”。
這個推斷,從邏輯上講恐怕是大有問題的🧝🏼♂️。
——兩件器的銘文有出入,一件作“王若曰”,另一件作“王曰”,【作者承認👨🍼:“王若曰”的含义是“王如此说”,是史官在记录周王讲话时特地作的标记🕯,表示下面所记都是实录。】
兩件銘文有出入,領起辭的不同,這個現象難道不可以推斷爲🧑🏿🚀:
作“王曰”的銘文是冊命文書的實錄👨🌾🧑🏿🌾,是周王當時冊命實際所讀的文書;
而作“王若曰”(王大約如此說)的是史官的記錄🍺,故與實際有出入?
【或者反之亦可?】
爲什麽一定要解釋爲“王若曰”可以省作“王曰”呢?這中間怎麼可能會存在“必然性”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