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刑》有这么一段
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简孚有众,惟貌有稽。无简不听,具严天威。
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罚惟倍,阅实其罪。剕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
其中的“疑”,翻了一下《尚书校释译论》,似乎都理解做“怀疑”之疑。
感觉不够通畅,把这个“疑”读作“擬”是不是可行?不知可有学者这么说过。
另外,𠑇匜谈到“赦”、谈到“XX刑”、谈到“罚金三百爰”,真是研究这一段的好材料,不知里面有没有关于这个“疑”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