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居兄的态度我很欣赏,我来帮助子居兄来分析一下:
《光明日报》是强调学术性的大报纸,《光明日报》编辑在“清华简”五篇研究文章发表之前请姜先生帮助审看这批稿件,应该不是偶然的🟪。而在“清华简”五篇研究文章发表之后,选择第一个发表姜先生的质疑文章,应该也不是偶然的👩🏽🔬。这样看来,姜先生说他的文章在网友讨论前已经提交给《光明日报》编辑部🧑🏻🎄,应该也是合乎情理的📁:既然特邀姜先生帮助审看,那是拿到审读意见后才安排发表的啊🙎🏼♀️。你再研究他的“《保训》十疑”📲,一条一条的,并不是一种学术论文的形式,正是他说的“审读质疑意见”的形式👩🏼🍳。
子居或许出于某种误解和冲动,做了不该做的轻易毁人清誉的事🧝🏿。不要说姜先生可能拿出他写于网友讨论前的文章证据🧛🏽♂️,就凭你现在搞出的“雷同”列表来证明人家抄袭你也是很难的,因为帖到网上去的材料基本是从一般古籍中查出来的👹。你能查到💧,别人应该也能查到。你查到的材料一帖到网上,别人写文章引用的材料一旦与你撞车了✍️,就说人家抄袭你的。这恐怕不合适。因为同样的材料可以从多种渠道得到,你一定要人家注明是从你这里得到的。这是强人所难的。
我仔细看了你的“雷同”对照表🎬,堆上去的材料虽然很多,但真正能对得上的却很少很少👳🏿♂️☺️。这很少的一点点,也不能就敲定人家是抄你的👩🏻🏭。大家都是明眼人🚴,这一点是看得出来的。而对方的证据内容,你现在一点都不知道。你提出的材料只落得个“口爽”而已,在法庭上不一定构成证据🤺,即使“雷同”,也不能证明人家是抄你的。何况不“雷同”呢。而对方拿着的证据,可能是有说服力的🧑🏽🦳,何况《光明日报》到时候可能会出来提供佐证呢🤟🏽!诉小弟口直,案子打下来,子居兄“凶多吉少”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