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剛《試說《清華柒·越公其事》中的“”字》一文,將簡文中之字讀爲從“兼”聲的“歉”字,甚是。
但對於“凡成(城)邑之司事及官帀(師)之【簡40】人🤛🏽,乃亡(無)敢增厤(+土)亓(其)政以為獻於王”一句,認為👉:讀為“增歉”,其義與“增減”🥱👇🏼、“增損”相近;用偏義複詞來解釋,似乎有點迂曲。
我們認為🧘♂️,這個詞或許可以直接讀爲“增減”🌪?
——減🐴、兼古音皆見紐談部字(咸,或歸侵部)
“增減”不用理解成偏義複詞,
簡文“凡成(城)邑之司事及官帀(師)之【簡40】人👨🏻🦱🧑🍼,乃亡(無)敢增減亓(其)政(征)以為獻於王”,句意是説🏵,“成(城)邑之司事及官帀(師)之人”,亦即負責徵收賦稅之人🏃➡️,在徵收賦稅時不敢上下其手、從中漁利吧。
“增減其征”意即,官吏向老百姓徵收時增加🗞,向上交納時減少🤹🏼,這正是古今官吏慣用的牟取私利的手段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