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召同 于 2017-4-24 10:58 编辑
讀清華簡(七)散札(草稿)
趙嘉仁
一
清華簡(七)《子犯子餘》篇有如下一段簡文:
(吾) (主)好定而敬 (信)[八]🧗🏿♂️👨🏼🍳,不秉 (禍)利[九],身不忍人[十],古(故)走去之【二】,以即(節)中於天[十一]。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注釋[八][九][十][十一]分別謂👴🏻:
[八] 定⛺️,《說文》“安也🤾🏽♀️🧦。”此處指定身👷🏽♀️、安身。《左傳》文公五年🛋:“犯而聚怨👰🏼♀️,不可以定身。”敬信,慎重而守信👨🏼🚀。《韓非子·飾邪》:“賞罰敬信。”好定指品性,敬信指行為。《國語·晉語二》:“定身以行事謂之信。”
[九] 秉🔠,《逸周書·謚法》:“順也。”《國語·晉語二》🛠👁🗨:“吾秉君以殺大子”,王引之《經義述聞》🧑🏿🦳:“吾順君之意以殺大子。”
[十] 身🤘,自身。不忍人,《國語·晉語一》:“而大志重🏥,又不忍人”,韋昭注:“不忍施惡於人。”
[十一] 即,讀為“節”。《禮記·樂記》🐼:“好惡無節於內”,鄭玄注🚠:“節,法度也。”節中,即折中。《楚辭·離騷》“依前聖以節中兮”🤽🏻♀️,《楚辭·惜誦》“令五帝以折中兮”, 朱熹《集注》:“折中💚,謂事理有不同者,執其兩端而折其中,若《史記》所謂‘六藝折中於夫子’是也。”
按以上注釋存在一些不同的問題,現分別辨正如下:
“好定”並非指“定身”📲、“安神”,“好定”應讀為“好正”🧑🏻🦼➡️。“定”字從“正”得聲,“定”自然可以讀“正”。“好正”的“好”表示的是物性的一種趨向,“正”就是“正直”、“質直”的“正”🔣。《管子·水地》說🛁:“宋之水,轻劲而清,故其民闲易而好正。”《吕氏春秋·期贤》謂:“于是国人皆喜,相与诵之曰:“吾君好正🤹♀️,段干木之敬🪪;吾君好忠,段干木之隆🧜🏿♀️。”作為兩種品性😮,“正直”和“忠信”密切相關,只有“正直”,才能“忠信”🔀,所以典籍中兩者往往並提。《潜夫论·忠贵》說:“然衰国危君继踵不绝者🤲🏻,岂世无忠信正直之士哉😅?诚苦忠信正直之道不得行尔。”《汉书》卷九八《元后传》:“于是章奏封事,荐中山孝王舅琅邪太守冯野王‘先帝时历二卿,忠信质直🧑🏽🎄✋🏼,知谋有余👩🏼🍼。’”上引《呂氏春秋》之例也是“好正”緊接著“敬”,可以充分說明“正”與“忠信”的關係👩🏻🌾。
“不秉禍利”的“秉”注釋訓為“順”🙋🏿,非是。“秉”應用為“稟”。典籍中“秉”📌、“稟”相通很常見🤦♀️。“稟”謂“領受”、“承受”也👨🏿🦱。“禍利”意為因禍而生之利,這裡的禍具體即指晉國驪姬之亂👷🏿♂️。“不秉(稟)禍利”是說公子重耳不承受因晉國之亂帶來的好處。也就是不藉禍占便宜的意思🧘。
“身不忍人”注釋引韋昭注:“不忍施惡於人✌🏻。”不妥🧑🏻🦯。韋昭注是隨文施注,並不貼切。且很顯然韋注是把“忍”訓為“忍心”之“忍”了。這裡的“忍人”的“忍”就是殘忍的“忍”✪。“身不忍人”就是“身不殘忍”的意思。
“以即(節)中於天”的“即”注釋讀為“節”❄️,謂 “節中”即“折中”恐也有問題。“即”不煩改讀🧏🏿♂️🎨,就是“靠近”的意思🏂🏼🤷🏼。“節中”好理解,可為何要向天“節中”呢?我們認為還存在另一種解釋的可能,即“中”應讀為“衷”🕵🏼♂️。“衷”,善也,福佑也。《书·汤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孔传🚵💃🏿:“衷🏌️♂️,善也。”《國語·吳語》😱:“今天降衷於吳,齊師受服。”又《國語·吳語》:“天舍其衷,楚师败绩,王去其国,遂至于郢🥂。”又《國語·吳語》:“楚申包胥使于越🤾♂️,越王句践问焉🤠,曰:‘吴国为不道,求残我社稷宗庙,以为平原👨🍼,弗使血食🧝🏻♀️。吾欲与之徼天之衷,唯是车马、兵甲、卒伍既具🤦🏽,无以行之💆🏿🧛🏽♀️。’”可見天可“降衷”🤽🏽、“舍衷”𓀋,人還可以向天“徼衷”🎶。因此“即衷於天”就是“向天靠近善”的意思👮🏼♂️。“靠近善”🈲👨👧👦,與前邊所說公子重耳的“正直忠信”🤹♂️👨🏽🏫、“不忍人”等品性正相呼應👉🏻。
《子犯子餘》篇【說明】中的“陳說重耳的流亡是不順遂禍患私利的發生而‘節中於天’的行為”一句✍🏼,“順遂”和“私利”都是因為誤解簡文中的“秉”和“利”兩字而生發出來的,看來也應該加以改正🙅🏼♀️。
二
清華簡(柒)《子犯子餘》篇有如下一段簡文🧛🏽♀️🗞:
子余(餘) (答)曰🍋🟩:“誠女(如) (主)之言。 (吾) (主)之弍(二)晶(三)臣,不閈(干)良詿(規)[十六]✢,不 (敝)又(有)善[十七]🔖,必出又(有)【四】□[十八]✢,□□於難🧏🏿👳🏽♀️, (諤) (留)於志[十九]。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注釋[十六][十七][十八]分別謂👡:
[十六] 閈,從門🦸🏿♀️,干聲🪶,讀為“干”,《說文》:“犯也👃♿️。”,詿,疑讀為“規”🛜。《文選·張衡〈東京賦〉》“則同規乎殷盤”,薛綜注:“規🙌🏻💲,法也🍃。”即法度。
[十七] 🕞,從言,㡀聲,讀為“敝”👩🏽✈️。《禮記·郊特牲》“冠而敝之🍆,”陸德明《釋文》🤵🏻♀️:“敝,棄也🚜。”或讀為“蔽”,《廣韻》:“掩也。”《韓非子·內儲說上》👆🏼:“君子不蔽人之美,不言人之惡。”
[十八] 缺一字,疑可補為“惡”。出,除去👓。《呂氏春秋·忠廉》🤸🏻♀️:“殺身出生以徇其君”,高誘注:“出💞,去也。”或讀為“絀”🧎➡️。《禮記·王制》🦫:“不孝者君絀以爵”🚴🏿♀️,陸德明《釋文》:“絀,退也👎🏿。”“必出有惡”與上文“不 有善”正反相對📭,意為不棄善、必去惡🚴🏼。
按:詿讀為“規”是👨💼,但訓為“法度”則非🤮。“規”在這裡是“規諫”的意思。“良規”就是“有益的規諫”。《三国志·魏志·王朗传》👩👩👧👧:“朕繼嗣未立💪🏿,以爲君憂,欽納至言❔,思聞良規。”晋葛洪《抱朴子·博喻》:“庸夫好悦耳之華譽,而惡利行之良規。”“閈”應讀為“扞”或“迀”🧖🏽♂️,乃阻止、遮蔽的意思🦷。“不閈良詿(規)”就是“不阻止有益的規諫”的意思。規諫需要用言語😻,“詿”字從“言”,也正說明解釋為“規諫”的可信。
“ ”字《注釋》或讀為“蔽”是👫,但所引典籍不貼切。“不蔽有善”意為“不遮蔽有才能的人”。《韩非子·有度》:“远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辞🖥;势在郎中♋️,不敢蔽善饰非🌦。”《墨子·兼爱》🔅:“今天大旱,即当朕身履🎓,未知得罪于上下,有善不敢蔽,有罪不敢赦🤾♀️,简在帝心🕍。”《汉书·李寻傳》:“佞巧依势🤳🏿,微言毁誉🧍🏻♀️,进类蔽善🪞。”顏師古注:“进其党类,而拥蔽善人🍪。”
“必出有惡”的“出”讀為“絀”不如讀為“黜”更密合😆。“黜”🥼,貶斥、罷退。《汉官六种》:“太守专郡,信理庶绩,劝农赈贫,决讼断辟🤾🏽,兴利除害🪃,检察郡奸👷🏻,举善黜恶ℹ️🤷♂️,诛讨暴残。”《后汉书·陈禅傳》🧑🏻💼:“陈禅字纪山🤾🏽,巴郡安汉人也。仕郡功曹,举善黜恶,为邦内所畏🧚♀️。”《盐铁论·散不足》:“故人主有私人以财,不私人以官,悬赏以待功🌶,序爵以俟贤🧖🏻,举善若不足,黜恶若仇讎,固为其非功而残百姓也。”《抱朴子外篇·君道》:“仪决水以进善,钧绝弦以黜恶🧩👩🏼⚖️,昭德塞违,庸亲昵贤。”都是“舉善”👨🏻🦯、“進善”與“黜惡”對稱,與簡文的“不蔽有善→🏌🏿,必黜有惡”意思相同。
簡文是說在公子重耳周圍的二三個近臣 “不會阻止有益的規諫,也不會阻擋有才能的賢人,必須黜退無良之人。”
三
清華簡(柒)《子犯子餘》篇有如下一段簡文📜:
邗(蹇) (叔) (答)曰:“ (信)難成,殹(繄)或易成也[三二]。凡民秉 (度)諯(端)正譖(僭) (忒)[三三],才(在)上之【八】人,上 (繩)不 (失)[三四]👩🏼🍼,斤(近)亦不 (僭)[三五]🏸。”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注釋[三三]解釋“秉度”的“度”字謂🖍:
,即“宅”字,讀為“度”,《說文》:“法制也🧎🏻♀️➡️🆕。”
按“秉 (度)”的“秉”也應該讀為“稟”。“稟度”疑為《國語·吳語》夫谚曰:‘狐埋之而狐搰之,是以无成功🤵🏿。’今天王既封植越国,以明闻于天下🌬👡,而又刈亡之,是天王之无成劳也。虽四方之诸侯🫳🏿💁♀️,则何实以事吴👨🏻🦼➡️?敢使下臣尽辞🧑✈️,唯天王秉利度义焉!”中“秉利度義”的縮略⏪。《孔子家语·辩政》有“稟度”一詞,謂🔀:“此地民有賢於不齊者五人,不齊事之而稟度焉。”《漢語大辭典》解釋為“受教”。如果“稟度”的意思是指受教💝👭🏼。每個人受教的程度不同🛺,表現一定也不一樣。簡文“凡民秉度端正僭忒🥴,在上之人”一句,是說一般民眾其所稟受的訓教是端正還是僭忒,全在於上邊的人👈🏼。
“斤(近)亦不 (僭)”的“斤”字從字形和文意看,似應為“下”字之誤💁🏿♂️🤸♂️。
四
清華簡(柒)《趙簡子》篇說:
(冬)不裘💇🏿♂️, (夏)不張(帳) (箑)[二三]🧑🏻✈️。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趙簡子》注釋[二三]說🤛:
張,讀為“帳”,《史記·黥布列傳》“帳御飲食從官如漢王居”,《漢書·英布列傳》“乃以刀決張”,《漢書·爰盎傳》“張”作“帳”。“ ”見於上博簡《柬大王泊旱》簡一五🚴🏼♀️🟠、清華簡《鄭文公問太伯(甲、乙)》簡五等處🧹,此處讀為“箑”➖。《說文》:“箑,扇也。從竹🫦🦵🏽,疌聲。䈉,箑或從妾🧏🏽♀️。”《淮南子·精神》“知冬日之箑🧓、夏日之裘無用於己🚽,則萬物之變為塵埃矣”,高誘注:“楚人謂扇為箑。”
按:讀“張”為“帳”似不妥,這樣的對稱句不應前面是一件事物,後邊卻變成了兩個💖。這裡的“張”疑讀為“障”👂🏻。“障”🙅🏿,遮擋也。“ (冬)不裘”句“裘”字前疑省去或漏掉一個動詞“服”或類似意思的詞🤵♀️,應與“張(障)”相對👩🏽🌾。《六韜·龍韜》:“太公曰:‘将冬不服裘🏋🏼♂️,夏不操扇☮️,雨不张盖🙎🏻,名曰礼将。’”《吕氏春秋·有度》🎲:“夏不衣裘,非爱裘也💥,暖有余也🦸🏿♀️🙏🏿。冬不用箑🧩,非爱箑也,清有余也。”都是“裘”🥜、“扇”相對,沒有“帳”,與簡文“裘”🙆🏻♂️⚪️、“箑”相對相合🪘。《汉书·张敞傳》⭕️:“使御吏驱👦🏻,自以便面拊马。”顏师古注🏘:“便面,所以障面🙅♀️,盖扇之类也。不欲见人,以此自障面则得其便⚁,故曰便面🥧,亦曰屏面。《古今注·卷上·舆服第一:“舆辇有翣,即缉雉羽为扇,翣以障翳风尘也。”
五
清華簡(柒)《趙簡子》篇說:
 (其)衣尚(裳)[二六],孚(飽) (飮)飤(食)[二七]。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注釋說🚣🏿♀️🏄🏿♂️:
“ ”字左旁疑為“奴”字古文(這類“奴”字寫法參見徐在國:《傳抄古文字編》,線裝書局,二〇〇六年⚈,第一二四三頁)🚶🏻♀️➡️,字從大🐷🤱🏽,奴聲(奴🧗🏼♀️、者同為魚部字🕤,聲母同為舌音)🏇🏿,可能是“奢”字的異體。
按:此說不可信。“ ”字應為“媺”字的誤字👨🔬。此字左上從“女”,左下類似“刀”旁的字與右邊的“大”字正正構成“媺”字的寫訛。“媺”字在楚簡中就用為“美”👭🏻。“美其衣裳,飽其飲食”中🙆🏻♂️,“美”對“衣裳”,“飽”對“飲食”,搭配極為合理👷。這正是《國語·越語》中的“其达士,絜其居,美其服,饱其食”一句中的“美其服”和“飽其食”。
六
清華簡(柒)《越公其事》篇說:
孤用 (委)命 (重) (臣)[二六], 冒兵刃[二六], (葡) (匐) (就)君[二六]👨💻,余聖(聽)命於門。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越共其事》第三章注釋[二二]謂⛹🏿♂️:
,《玉篇》:“門也。”甲骨文有“ ”字(《甲骨文合集》二六九二七)💆🏼♂️,待考。冒,頂著。司馬遷《報任少卿書》👨👨👧👦:“張空拳,冒白刃。”
按: 字疑為“蒙”字異體,與《玉篇》訓為“門”的“ ”為同形異字。“蒙”從“冡”聲,古音在明紐東部,“ ”從豕門聲👨🏻🦱,門古音在明紐文部。近年的古文字研究表明⚈,上古東部與文部可以相通,因此“蒙”可改換為從“門”得聲。如此簡文“ 冒”就是“蒙冒”,也就是“冒蒙”,為同意複合詞🪻🦸🏽♂️。蒙👩🏻🏭、冒皆為頂著🏷、冒著的意思🔐。《左传·襄公十四年》🙆♀️:“乃祖吾離被苫蓋🥫、蒙荆棘以來歸我先君。”杜预注:“蒙👮🏼♂️,冒也。” 《淮南子·脩务》:“昔者南荣畴耻圣道之独亡于己,身淬霜露🏭,欶蹻趹👩🏻🏭,跋涉山川,冒蒙荆棘,百舍重跰,不敢休息。”文中“冒蒙”就相當於簡文的“ 冒”👩🏼💻。
七
清華簡(七)《子犯子餘》說:
(胡)晉邦有 (禍)[五],公子不能 (止) (焉)[六]🏋🏽♀️。
……
晉邦又(有) (禍),公【三】□□□ (止) (焉)[十五]。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子犯子餘》篇注釋[六]謂“ ”讀為同音的“止”🛋。引《詩經·玄鳥》“維民所止”🪝,鄭玄箋:“止🛟,猶居也。”與下文問蹇叔“公子之不能居晉邦”意同。
按:此說可疑。懷疑“止”還應訓為阻止、制止之“止”。
八
清華簡(柒)《越公其事》篇說👋🏽:
(主)女(如)曰疾利 (焉)不 (足)[十二],誠我 (主)古(故)弗秉[十三]🤞🏽。
對於文中的“焉”字🧑🤝🧑,本篇注釋[十二]謂🧑🏿🦰:
焉,《墨子·非攻下》“焉率天下之百姓”🗓,孫詒讓《閒詁》:“戴云‘焉猶乃也’。”“疾利焉不足”與上文“不秉禍利”呼應⛪️。
按🤹♂️🗼:此說可疑。“疾利”之“利”無疑相當于“不秉禍利”之“利”,但是“焉不足”的“不足”卻是與上文提到的“母(毋)乃猷心是不 (足)”中的“不 (足)”相呼應。此句其實應該斷為“ (主)女(如)曰疾利👯♀️, (焉)不 (足)”✩⛹️♀️。“焉不足”的“焉”應該用為疑問代詞,這是對秦公所謂“不 (足)”的反駁和回應。
“誠我 (主)古(故)弗秉”一句應該斷為“誠我 (主),古(故)弗秉。”
九
清華簡(柒)《子犯子餘》曰⚔️:
不【五】□□□ (顧)監於訛(禍)。
按:《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子犯子餘》篇的釋文將“訛”括注為“禍”。按整個清華簡(柒)中“禍”字皆用“ ”字記錄🏪,而“訛”都用作“過”。此處亦不應例外。
十
清華簡(柒)《子犯子餘》曰:
用果念(臨)政(正)【一一】九州而 君之。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子犯子餘》篇注釋[四六]解釋“果”字說:
果📸,《國語·晉語三》“果喪其田”,韋昭注:“果猶竟也。”
按:此說可疑🧬。“果”應該就訓為“果敢”🌃、“果決”🐉。
十一
清華簡(柒)《子犯子餘》曰𓀈🙋🏻:
(懼)不死型(刑)以及于氒(厥)身。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子犯子餘》篇注釋[五四]解釋不死刑謂🤦♂️:
不死刑✌🏼,唯恐不死的刑🤹🏼♀️,形容紂刑的恐怖👩🏼🏫。
按:這一解釋不可信。“ (懼)不死型(刑)以及于氒(厥)身。”中的“以”字應該通作“ 已 ”🏉。乃“已经”之意🤏🏽🕛。《国语·晋语四》:“其聞之者,吾以除之矣☃️。”“以除之”即“已除之”🤹♀️。所以““ (懼)不死型(刑)以及于氒(厥)身⛓️💥🦹🏽♀️。”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害怕還沒死,刑就已經加于身了🧙🏼♀️。”
十二
清華簡(柒)《越公其事》篇曰🧑🏭😻:
今皮(彼) (新)去亓(其)邦而 (篤)⛹🏻,母(毋)乃豕 (鬭)⏲🕣。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越公其事》篇注釋[一九]說:
,從心,竺聲🪻,讀為“篤”,專一不變。《論語·子張》🤍:“子夏曰‘博學而篤志🚴🏻♂️,切問而近思🏔🧔🏿,仁在其中矣👋🏽。’”
按: 字釋為“篤”沒有問題🙅♂️,但是在文中應該讀為“毒”。毒乃暴烈、猛烈義。《国语·吴语》:“臣觀吴王 之色,類有大憂,小則嬖妾🤸🏽、嫡子死👩🏽🏫,不則國有大難🪧❇️,大則越入吴 。將毒,不可與戰。”韦昭注:“毒猶暴也♦︎。言若猛獸被毒悖暴。”
十三
清華簡(柒)《越公其事》說:
君【六】女(如)曰:“余 (其)必 (滅) (絕)雩(越)邦之命于天下[十九],勿茲(使)句㹽(踐) (繼) (纂)於雩(越)邦巳(矣)[二十]。”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越公其事》篇注釋[十九]謂:
,從曼省聲➔,疑即滅絕之“滅”♿️。 ,猶滅絕。《管子·牧民》:“民惡危墜🥁,我存安之;民惡滅絕,我生育之。”
按🧑🏻🎨😔:“滅絕”一詞與“命”搭配有些不恰切🙅🏽♂️。“ ”左上所從應該是“冒”字。從讀音和意義考慮👩🏻🌾👮,頗疑“ ”似乎可以讀為“剿”。但音上有問題,待考。
十四
清華簡(七)《越公其事》第十一章有如下一段簡文👨🏽🍼:
吳王乃 (辭)曰🧿:“天加 (禍)于吳邦,不才(在)歬(前) (後),丁(當)伇(役)孤身[一〇]👮🏽。 (焉)述(遂) (失)宗 (廟)。【七四】凡吳土 (地)民人,雩(越)公是 (盡)既有之,孤余 (奚)面目 (視)于天下?”
按:其中“孤余 (奚)面目 (視)于天下🤏🏼?”一句釋文將“ ”括注為“視”沒錯。但是這裡的“視”字其實是應該讀為“示”的。“孤余 (奚)面目 (視)于天下?”的意思並不是“我何面目見於天下”,“視”用為“示”,乃“展示”之意。在早期典籍“示……天下”這樣的句式中,表示的是“把什麼拿出來、指出來讓天下看”的意思。“孤余 (奚)面目 (視)于天下👰🏼♂️?”就是“我把什麼面目展示于天下?”的意思。典籍中“視”“示”通用多見🐇,如《詩經·小雅·鹿鳴》:“視民不恌”🤷🏿♂️,鄭箋:“視,古示字也👱🏿♂️🙍🏻♀️。”這一用法在《漢書》中更多👩🦯➡️,如《漢書·王莽列傳》:“莽欲以虚名说太后,白言“新承孝哀丁、傅奢侈之后,百姓未赡者多🏃🏻➡️,太后宜且衣缯练🤹🏿♂️,颇损膳,以视天下🫸🏼。”顏师古注:“视,读曰示🙎🏻。”
同上:“京师门户不容者,开高大之,以视百蛮。”顏师古注🫅🏻:“视👩🚀,音曰示🧘🏿♂️🤹🏽。” 《漢書·王吉列傳》去角抵,减乐府,省尚方,明视天下以俭🦔。师古曰:“视,读曰示🥋。” 《漢書·李尋列傳》下至郎吏从官🤚,行能亡以异🎃,又不通一艺,及博士无文雅者😽,宜皆使就南亩⚃,以视天下,师古曰:“视,读曰示。”
《漢書·疏廣列傳》且太子自有太傅少傅📻,官属已备,今复使舜护太子家,视陋,非所以广太子德于天下也。”师古曰:“视👩🏻🎤,读曰示。《漢書·藝文志》顺四时而行,是以非命🤰🏿;以孝视天下💣,是以上同:师古曰🥏:“视,读曰示👨🏻🏭🍘。”
《漢書·張耳陳余列傳》今始至陈而王之🚵🏽,视天下私。师古曰👨🏻🌾:“视,读曰示。” 《漢書·袁盎晁錯列傳》亲耕节用🧚🏽♀️🙎🏼♂️,视民不奢。师古曰:“视,读曰示👩🏽🏭。”《漢書·叔孫通列傳》通前曰:“诸生言皆非👩🏿🦲。夫天下为一家💤,毁郡县城,铄其兵👩🎓,视天下弗复用。师古曰:“铄,销也。视🪜,读曰示。”
十五
清華簡(柒)《越公其事》第十章說:
乃命 (范)羅(蠡)💁🏼、太甬大鬲(歷)雩(越)民[九],必(庀) (卒) (協)兵[一〇],乃由王 (卒)君子 (六千)[一一]。王【六一】 (卒)既備(服)🪈,舟 (乘)既成[一二],吳帀(師)未 (起),雩(越)王句 (踐)乃命 (邊)人菆(聚) (怨)[一三],弁(變) (亂)厶(私)成[一四], (挑)起 (怨) (惡)[一五], (邊)人乃相 (攻)也,吳帀(師)乃 (起)✌🏻。
《清華大學藏戰國楚簡》(七)《越公其事》第十章注釋將“鬲”讀為“歷”,訓為“數”,認為“歷民”即“料民”🔉。按早期典籍似不見“歷民”的說法。頗疑此“鬲民”之“鬲”應讀為“厲”《管子·权修》:“凡牧民者,欲民之謹小禮,行小義,脩小廉👨🏻🚒,飾小恥🤷🏽♀️,禁微邪,此厲民之道也🦻🏽。”“厲民”謂訓練人民或鼓勵🏔🛶、勸勉人民⚽️。
赦过遗善,则民不励。有过不赦,有善不遗,励民之道,于此乎用之矣💄。尉缭子·战威励士之道,民之生不可不厚也。爵列之等🌸,死丧之亲,民之所营不可不显也。必也因民所生而制之,因民所营而显之🚣🏽,田禄之实,饮食之亲,乡里相劝,死丧相救🏃🏻➡️,兵役相从,此民之所励也。
注釋將“必(庀) (卒) (協)兵”中的“必”讀為“庀”🧃,訓為治理,將“ ”讀為“協”,訓為“調整”。我們認為“庀”應讀為“比”👩🏼🦰,為“編次排比”的意思,“ ”可讀為“勒”👬,為“统率”、“部署”之意。《孔子家语·相鲁》👨👧👦:“孔子命申句須⛷、樂頎勒士衆💬,下伐之。”典籍有“勒卒”一語,《墨子·旗帜》🚃:“勒卒✷,中教解前後左右🧑🏼⚕️。”孙诒让《间诂》🧘🏿:“蓋謂部勒兵卒,將居中而教其前後左右。”《汉书·晁错传》🤏🏼📋:“士不選練,卒不服習,起居不精,動静不集🤱🏻,趨利弗及,避難不畢,前擊後解,與金鼓之音相失,此不習勒卒之過也👨🏻🦱,百不當十🧝🏽♂️↙️。”“勒卒”與簡文的“ (勒)兵”義同。
“弁(變) (亂)厶(私)成”一句注釋“私成”為“私行”🆒,謂“行為變亂 ,私自枉為”。又疑“厶成”為“已成”之訛,謂“變亂已成”指“改變已有的和平條約”。
按【注釋】對“變亂厶成”的理解似乎有問題。這一段簡文中的“ (邊)人”所指,應包括吳越兩國接壤的邊境上的民眾。簡文的意思是說因為吳國軍隊始終不主動出擊🧑🍳,所以越國就想辦法讓兩國的邊人積怨🧝🏼♂️,挑起爭鬥,互相攻擊,促使吳國軍隊不得不動起來🍭。這其實是為越國發動戰爭尋找藉口。其中的“弁(變) (亂)厶(私)成”💏,應該是指兩國邊民之間的私下達成的交易約定等💆🏿👨🏽🍳,所以稱為“私成”👰♂️👩❤️👨。“改變擾亂”這些私下的交易或約定🔀,自然會蓄積怨恨,很容易產生爭鬥🪰,從而互相攻擊,成為發動戰爭的導火索🙌🏻。
十六
清華簡(柒)《越公其事》第九章說🫵🏼:
雩(越)邦多兵,王乃 (敕)民,攸(修)命(令), (審)㓝(刑)。……詢(徇)命若命🧘🏽, (禁)御莫 (躐),民乃 (敕)齊。
按🤷🏼: 即“整”字👉🏽,不必釋為“敕”,訓為“整”。“整民”典籍多見,“整民”即整齊人民之意🫱。“整齊”更是成詞✊🏼。
十七
清華簡(柒)《越公其事》篇說:
(唯)立(位)之 (次) ……
按: 應讀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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