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刑》有这么一段
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简孚有众,惟貌有稽。无简不听,具严天威。
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罚惟倍,阅实其罪。剕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
其中的“疑”,翻了一下《尚书校释译论》,似乎都理解做“怀疑”之疑。
感觉不够通畅,把这个“疑”读作“擬”是不是可行?不知可有学者这么说过。
另外,𠑇匜谈到“赦”、谈到“XX刑”、谈到“罚金三百爰”,真是研究这一段的好材料,不知里面有没有关于这个“疑”的信息。
有疑问就从用“刑”降到用“罚”?
只有对判决过重有怀疑,而对判决过轻就没有怀疑?
“墨辟疑赦”读作“墨辟擬赦”主要是想和後面的“其罚百锾,阅实其罪。”一致。
擬,擬議,假設計劃。
先提出每種刑如果要赦免,然後給出條件與程序。
这样的话《吕刑》文中并未说为啥要赦免。赦免有很多原因,如果限于一“疑”,就范围太小了吧。𠑇匜就只谈到了赦,而没有说为什么赦,但恐怕不是因为“有疑”而赦。
当然只是推测,并没有很好的证据!
一方面需要考虑《吕刑》全篇,上下文。另一方面𠑇匜和《吕刑》对读也先要把可行性论证好。
在这之前的推测只能是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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