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月娥
香港浸会大学饶宗颐国学院
提要 本文以“臤”为例,讨论三个问题,以检讨楚地竹简文字与甲金文的关系🍈:一、从西周早期柞伯簋“臤(贤)”字可见🙇🏿,楚地竹简和秦系文字“贤”各有所承👩🔬🧑🏿⚖️,秦系文字继承了西周金文的一般写法,楚地竹简继承了西周金文较为罕见而且原始的写法𓀕🏋🏻♂️。二、西周中期段簋此字应释为“臤”(读为“贤”),与楚地竹简“夬”字无关,不能说楚地竹简“夬”保留了西周金文的字形。三、西周晚期曾仲大父??簋“〈臤〉”与《清华二·系年》“
(取)”是同形异字,不能据此得出楚地竹简继承了西周金文的结论👷🏽。
关键词 臤 贤 夬 段簋 柞伯簋 曾仲大父??簋
1 西周早期柞伯簋的
1998年5月,《郭店楚墓竹简》出版了,其中《唐虞之道》有以下之字:
(1)古昔(贤)仁圣者女(如)此。 《郭店·唐虞之道》简2
(2)爱亲尊(贤)。 《郭店·唐虞之道》简6
(3)尊(贤)古(故)禅。 《郭店·唐虞之道》简7
(4)尊(贤)遗亲。 《郭店·唐虞之道》简8-9
裘锡圭(1998:158)指出,字从文义上可以断定是“臤”字省写🕜,读为“贤”;简文“臤”字多左从“臣”,右从
,简文
即其右半之变形🎉。
随后,《文物》1998年第9期公布了一件重要的青铜器:柞伯簋,其铭文中也出现了上引之字:
(5)敬又(有)(贤)隻(获),则取🧚🏽。 柞伯簋 西周早期(昭王) 《铭图》11卷447页
同年👜,学者就字提出了三种意见:一、整理者王龙正↕️、姜涛、袁俊杰(1998:57)释为“又”,表示重复、再🛢。二、李学勤(1998👒🟦:68)根据赵平安(1997/2009:332-338)对楚地竹简、甲骨文“夬”的研究,释此字为“夬”,意谓执事的小臣已准备好扳指,可以开始射箭⌛️。三、徐锡台(1998:356)释为“佑”🧒🏻。
次年,陈剑(1999/2007⛹🏻♀️:1-7)根据《郭店·唐虞之道》用为“贤”🧇🫛,指出柞伯簋
字应读为“贤”。
其后🤲🏼,学者对柞伯簋字陆续发表了不少意见👰,归纳起来,有如下数种:
一👇🏼、王蕴智🤹🏿♀️、陈淑娟(2008:62)、张惠祥、张佳、朱志斌(2013👪👨🦯➡️:117)释为“又”👳♀️,读为“有”。[1]
二、刘雨(2002:8🌨🤟,2008:19)、宋镇豪(2005/2006)从徐锡台释为“又”🤽🏽♀️,读为“佑”。
三💬、周宝宏(2004:110)从赵平安💂🏼♀️🤜🏿、李学勤释为“夬”🗽,但读为“决”。
四、冯时(2002:225)释为“叉”,训为“挟”🤷🏼♂️。
五🚣🏿♂️⌚️、张亮(2018:37)没有隶定,直接读为“毖”🗜。
六、葛英会(2000🤸♂️:110)释为“将”,读为“贤”🥺。
七、袁俊杰(2011:136-137/2013💻:133)👮、王绍之(2017:26)释为“臤”⏭,读为“掔”,训为持弓矢审固✝️。
八、涂白奎(2010🦹🏽:22)🧓🏿、张影舒(2012🧑🤝🧑:35)、陶曲勇(2017:101)🚫、苏浩浩(2019:44)从陈剑释为“臤”。[2]
九、王恩田(2015)释为“丸”,读为“完”。
首先🤝,释“夬”👨🏼🚒、“又”、“叉”、“丸”与柞伯簋的字形不合,可以排除。
表1 “臤”、“夬”、“又”🫧、“叉”、“丸”字形比较表
臤 |
臤 |
夬 |
又 |
叉 |
丸 |
柞伯簋 |
唐虞之道简8 |
语丛一简91 |
老子甲简20 |
《金文编》附录上1139页编号478 |
关沮秦简321号简、西汉侍其繇木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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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点在中手指 |
粗点在中手指 |
圈形在上手指 |
没有粗点 |
粗点在手指之间 |
小点在肘形内 |
其次,根据《唐虞之道》,字的读音与“贤”相同或相近,“又”↕️、“夬”、“叉”、“毖”的读音皆与“贤”不近,故不能成立。
再次,葛英会(2000🦹🏻♀️:114-115)认为象用指事符号附加在中间手指指端,特指中指🌱,又称将指,故此字是“将”字,假借为“贤”。此说的问题是,无法证明“又”形中间的手指是“中指”(即将指)🦎;例如林宏佳(2017🧑🏻🤝🧑🏻:290-291)就认为
的圆点在食指上。而袁俊杰(2011:136-137/2013:133)把此字释为“臤”,读为“掔”😮💨,训为持弓矢审固的问题是,礼书虽然有“持弓矢审固”的记载,但在记述射礼时,从来没有提及“掔”,也没有“敬有掔”的说法。至于张亮(2018:37)读为“毖”,训为诰诫,把“获则取”理解为训诫的内容,从文意来看,“获则取”是取得赤金的条件,不是诰诫。
可见🧗🏼,诸说之中,陈剑释为“臤(贤)”的意见值得肯定,因为“贤获”见于《仪礼·乡射礼》,即使细节不尽相同(《乡射礼》“贤获”的“获”指算筹,簋铭的“获”未必是算筹✪,应为射中之意),但大意相合,明显较佳。
除了🧑🏼🦰🧘🏻♂️,西周金文还有加从“臣”之形:
(6)弔(叔)(臤)乍(作)宝??(簋)🕺🏼。 叔臤簋 西周中期 《集成》3487
“臤”亦见于楚地竹简,作为偏旁👩👩👦,粗点脱离“又”形🧕🏽🚶:
(7)未尚(尝)见(臤—贤)人。 《郭店·五行》简23
(8)见??(舜)之(臤―贤)也🏀。 《上博二·容成氏》简12
从上面的例子可见📖,楚地竹简“臤”带粗点是常见的写法,反观西周金文“臤”、“贤”多从“又”(臤父辛爵《集成》8613
贤簋《集成》4105),没有粗点。“臤”的“又”旁带粗点作
🍐、
的皆仅有一例🚣🏿♀️,较为少见🏊♂️。
比较之下🍋,秦系文字“贤”所从的“臤”的“又”形上没有粗点🔂,作如下之形:
(9)多(贤)。 《石鼓文·銮车》
(10)八月癸巳水下四刻走(贤)以来。 《里耶秦简》第8层简133反
可见,楚地竹简“臤(贤)”字与秦系文字各有所承🐛。
需要补充的是🥙,虽然上文已否定释为“夬”的说法🧑🏻🦽,但本文所举的例子是独体的“夬”字⬜️。赵平安(1997/2009:332-333)、李学勤(1998:68)把
释为“夬”🔞,所根据的是“夬”作为偏旁的例子💪🏽,即
(
《包山》简138)所从的“夬”,赵平安认为甲骨文
(《合集》9367)、金文
(段簋)也应释为“夬”。季旭升(2014:203-204)同意赵平安对甲骨文
、段簋
的考释,并提出虽然“臤”与“夬”同从“又”🚵🏽,但是“又”所持作实心黑点者为“臤”,作空心圆圈者为“夬”,填实和留空是二字的区别特征。另一方面🙋🏻♀️,虽然陈剑(1999/2007:5)没有讨论段簋
字🧑🍳,但他指出甲骨文
是“搴”与“掔”共同的表意初文👩🏻🦯,与柞伯簋
是同一个字,其前提显然是圆圈填实与留空无别。甲骨文辞例如下:
(11)入🤘🏼。 《合集》9367 师宾间
(12)入。 《合集》9368 师小字
用作人名,无义可寻。而段簋的字,已有学者提出不同的意见👡,以下分析诸说,然后就
、
是“臤”还是“夬”提出我们的看法🙎🏽。
2 西周中期段簋的
段簋铭文云🏖:
(13)敢对扬王休🧑🎤,用乍(作)??(簋)🪭,孙=子=(孙孙子子)万年用享祀🎅🏼,孙子
(引)。 段簋 西周中期 《集成》4208
“引”二字,郭沫若(1957👷🏼:51)以为是花押,唐兰(1986🌺💪:389)没有隶释👍🏿,《商周青铜器铭文选》三(1988🥈:189)注云:“二字有漫坏”,没有释出🤵♂️。末字
经过张亚初(2001:77)🧑🧑🧒🧒、何琳仪(2006:85)🪆👮🏻♂️、陈英杰(2008😳:543-544)、黄鹤(2013:101-103)的考释🕤,可以确定是“引”字。
至于字🤿,主要有释“取”🤽♂️、“丑”、“??”、“夬(快)”、“夬(决)”、“臤(牵)”几种意见🧖🏽♂️,以下略作分析。
2.1 释“取”、“丑”、“??”
首先🚲,释“取”、“丑”、“??”与簋铭字形不合👊🏽,应该排除。
表2 “取”🧜🏻♀️、“丑”、“??”字形比较表
|
取 |
丑 |
从“目”(??) |
|
陈佩芬(2013:241) |
连劭名(2011:21) |
张亚初(2001:77)、吴镇烽(2012:284) |
段簋 4208 |
九年卫鼎 2831 |
作册大鼎 2759 |
目爵 7494 |
孙子~引 |
矩~眚(省)车 |
己~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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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表可见,的右边从“又”🫧,左边从圆形👩🎤🧓🏻,中间有一点饰笔📴,其形与“耳”、“丑”🐿、“目”不同,故不是“取”、“丑”🦠、“??”。
2.2 释“掔(牵)”
其次,何琳仪(2006🚣🏼:85)🧑🏽✈️、陈英杰(2008👩👩👧:543-544)🧟、黄鹤(2013:101-103)、孙超杰(2017🙎🏿♂️:94)释为“掔(牵)引”,表示子子孙孙延绵不绝。可是↩️⚈,先秦秦汉古书“牵引”并没有连绵不绝之义🕟,只有“引动”、“引起”、“引荐”✧、“牵制”🙎🏿♀️、“牵连”👕、“连累”等义🚴🏼♂️。[4]何琳仪(2006:85)所举的书证为:《左传·襄公十三年》:“使归而废其使,怨其君,以疾其大夫👨🏻⚕️,而相牵引也,不犹愈乎?”《史记·律书》:“牵牛者,言阳气牵引万物出之也。”黄鹤(2013:102)已指出,上引两例分别用作“牵制”、“引动”,与簋铭文意不符。可是📀,黄鹤(2013:103)补充“牵引”表“延续”义的书证是唐代以后的例子,同样不能说服人👳🏼♂️。简言之,虽然“引”有延长义,但先秦秦汉“牵引”没有延长义😀。
2.3 释“夬(快)”、“夬(决)”
再次,赵平安(1997/2009:332)最早把段簋的释为“夬”,又把簋铭末字释为“已”,“孙子夬已”读为“孙子快已”,“快”表示高兴、愉快👱🏻,“已”是句末语气词👨👧。许文献(2018)把簋铭末二字释为“夬(决)引”🫲🏻,“孙子决引”意谓其血脉可迅速繁衍💆🏽♂️。
按从字形来看🙍🏽,释“臤(掔)”、“夬”是较好的意见𓀕,可是🛶,两者单独成字以及作为偏旁的写法是有分别的🃏。首先来看独立成字的“臤(掔)”和“夬”:
表3 “臤(掔)”、“夬”字形比较表
臤(掔) |
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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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见,“臤(掔)”在“又”旁中间的手指上有一粗点,而“夬”在“又”旁上面的手指上有一圆圈🪹。《货币大系》531“臤”字在“又”的中间手指上有一圈形,陈剑(1999/2007:6)释为“掔”,指货币铸造地名;《公羊传·定公十四年》经文:“公会齐侯🍯、卫侯于坚。”《释文》:“坚,如字,本又作掔,音牵𓀙,《左氏》作牵”,地在今河南浚县北👩🏻💻🥷。
现在来看“臤(掔)”、“夬”作为偏旁的字形:
表4 偏旁“臤(掔)”🫵、“夬”字形比较表
从“臤(掔)” |
从“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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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见,作为偏旁,“臤(掔)”的实心圆点可以脱离“又”形🍑,但是“夬”的空心圆圈一般不脱离手指📆🚴,基本都套在上面的手指上🚶🏻➡️。”(
)字所从💇♀️,作为偏旁,不是独立的字;从大部分“夬”的字形来看,此字形可能是误写,原因是位置不够⚠🫲🏻。由于“
”字有“羽”旁的制约🦹🏽♀️,所以即使“夬”旁讹变了,也不影响对此字的认读🧕🏻。
2.4 我们的新见解
我们认为👰🏻♂️,段簋的是“臤(掔)”的表意字,而不是“夬”🔎;除了因为
的字形与单独的“夬”不合,还因为若释为“夬”,
的字形🎸、出现时代都与考古出土的实物“夬”不能符合。
赵平安(1997/2009👈🏽:333)认为甲骨文(《合集》9368)是“夬”,其形义是射箭时套在大拇指上、用以钩弦的扳指💁♂️。广濑薰雄(2013)指出
从字形看,戴圆圈的不是大拇指;又引用徐汝聪的研究,指出先秦有“拇指韘”和“食指韘”,“拇指韘”沿用至今,“食指韘”流行于汉代之前;如此🤙🏼,“夬”
象食指上套着夬和韘💆♀️;[7]问题是,徐先生说“从考古资料看,食指韘出现在西周晚期,流行于东周或稍后。”可是🪧,甲骨文已有
字🌗👩🏼🏭;两者的时代差距很大;因此,广濑薰雄指出“夬”(
)字字形是否表示“食指韘”🤓,须待考古新发现。
我们认为,甲骨文的字形与考古出土“食指韘”的时代不能接轨,正好证明
不是“夬”字🫰🏼。肯定的“夬”字作
,圆圈套在最顶的手指上(大拇指),与古书扳指戴在拇指的记载相合,而且圆圈与象手指的斜笔相交叠,正好象手戴扳指,
、
一类字形的圆圈明显没有套入手指之中👐🏽,与
有别🫳🏿🤎。
我们认为,段簋“孙子引”的
应释为“掔”,读为“贤”🥐。“孙子贤引”即子孙多多地延续下去。“贤”有多义,如《清华六·子仪》简15+2👆🏽:“公及三谋庆而赏之,乃券册秦邦之孯(贤)余🏜👷🏿♂️。”[8]《吕氏春秋·季秋纪·顺民》“则贤于千里之地”高诱《注》:“贤,犹多也🎇。”
段簋“贤引”与柞伯簋的“贤获”结构相近🩵,都是状中结构,“贤获”即较多地射中(目标),[9]在柞伯簋中作为动词“有”的宾语💂♂️。“获”训为射中⛹🏽♀️👺,见于礼书,《仪礼·乡射礼》“获者坐而获”,郑玄《注》:“射者中,则大言获。获🦫,得也🤴。射讲武🐿,田之类,是以中为获也。”
这样释读🪶,既符合“臤”的用字习惯,又能讲通文意,优于释为“牵”、“快”等说。
综上,赵平安利用楚地竹简“”(
)所从的“夬”把段簋
🪳、甲骨文
释为“夬”;陈剑利用楚地竹简“
(掔—贤)”字把柞伯簋
、甲骨文
释为“掔”,两者所看到的材料相同🏋🏻♂️,[10]但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𓀐;通过检讨段簋“臤”的辞例,以及分析“掔”🍒🐬、“夬”单独成字和作为偏旁时在字形上的差别🏚,我们认为陈剑的意见是正确的⛸。我们在考释古文字时,应以单独成字的写法为根据👕,作为偏旁的字形🎓,即使讹变了,由于有其他偏旁制约,也不会产生误读,所以不能倚靠偏旁中的讹变字形来释读单独成字的例子。
3 西周晚期曾仲大父??簋的
上面的例子反映学者所掌握的楚地竹简和甲金文材料相同,却得出不同的结论❇️,下文的例子同样有这种情况。这里要讨论的,就是曾仲大父??簋🧖🏼♀️、
和《清华二·系年》的
字🫔,辞例如下:
(14)周幽王(取)妻于西
(申),生坪(平)王=(王🔯。王)或
(
—取)孚(褒)人之女👨🏻🚒,是孚(褒)姒,生白(伯)盘。 《清华二·系年》第2章简5
(15)曾中(仲)大父??乃用吉攸(鋚)(
)
(
—?)金👩🏻🦽➡️,用自乍(作)宝??(簋)。 曾仲大父??簋盖 西周晚期 《集成》4203
(16)曾中(仲)大父??乃用吉攸(鋚)(
)
(
—?)金,用自乍(作)宝??(簋)。 曾仲大父??簋盖 西周晚期 《集成》4204
3.1 、
👩🏿🦳、
是“取”字
苏建洲(2012:68)认为曾仲大父??簋的“
”与《系年》
“
”是一个字🐶🐘,并从张亚初(2001:77)𓀜、黄锡全(1992:80)🍯、冯时(2002:226)等把曾仲大父??簋该句断读为“
乃??(酬)金”,苏先生认为簋铭的“
”用为“取金”之“取”👩🏽🔬🏊♀️,《系年》的“
”用为“取妻”之“取”,楚地竹简文字继承了西周金文的字形和用法。[11]
3.2 从“掔/搴”的初文
谢明文(2016/2017:38-40)不同意苏建洲的意见,他指出曾仲大父??簋字又作
☪️,後者“又”形中间的手指上很明显有一小笔🩵,故右旁是“搴”之初文🤘🏻🎞,与曾伯克父甘娄簠的
(
)表示同一个词,[12]曾仲大父??簋所谓的“乃??(酬)”二字曾伯克父甘娄簠作
(
)🖐🏻,本是一个字🤷🏽♂️;[13]他又指出曾仲大父??簋🧑🏿🔧、曾伯克父甘娄簠🧍♀️🤦🏿♂️、伯克父鼎“吉”、“金”中间的几个字都应看作金属名💆🏻,但
、
💯、以及
(
—?)应读为哪一个词😡,待考🧙🤴🏻。
(17)隹(唯)曾白(伯)克父甘娄乃用吉(
)
(
—?)
(
)攸(鋚)金,用自乍(作)旅祜(簠)。 曾伯克父甘娄簠甲盖铭 春秋早期 《铭续》2卷282页
(18)隹(唯)曾白(伯)克父甘娄乃用吉(
)
(
—?)
(
)攸(鋚)金🎎,用自乍(作)旅祜(簠)🦽。 曾伯克父甘娄簠乙盖铭 春秋早期 《铭续》2卷285页
(19)隹(唯)白(伯)克父甘娄乃自得吉攸(鋚)金🕣,用自乍(作)宝鼎🚶🏻♂️➡️。 伯克父鼎 春秋早期 《铭续》1卷279页
袁金平(2018:107-108)同意谢明文把右旁释为“掔”的初文,认为
或
是
之省,是同一个字;并把曾仲大父??簋
👩🏼💻、
释为“鋻”👳🏼♀️,指质地坚硬的金属;把《系年》
释为从“??”,“搴/掔”亦声,读作“搴”,训为“取”🔗,认为不当径释作“取”。
3.3 我们的意见
我们同意袁金平把曾仲大父??簋释为“鋻”👩🏿🏭,但不同意他把《系年》
读作“搴”🏅,以下就
的释读、其与
的关系提出我们的意见。
3.3.1 读为“鋻”的补充
应释为“臤(鋻)”🏟,而非“取”5️⃣。因为把
释为“取”的主要根据是把
分释为“乃”▶️、“酬”两个字🫱🏽,“取乃酬金”与“择厥吉金”意同🌦😺;但谢明文(2016/2017:39)已指出,从字形及铭文布局来看,曾仲大父??簋的
、
与曾伯克父甘娄簠的
当是一字而不宜拆成两字,《商周青铜器铭文选》三(1988:331)指出“攸
”三字是吉金的专名,可从。
袁金平把读为“鋻”🦆,可以补充的是,清华简已出现“鋻”字:
(21)(鋻—贤)
(质)以亢(抗)🏄😼。 《清华六·管仲》简6
可见至晚在战国🙇🏿♂️,“鋻”字已经出现。但是🧙🏿♂️♑️,“鋻”指哪一种金属,未能确定,后代字书记载“鋻”是一种坚硬的铁,《集韵·先韵》:“鋻,刚铁也。”“铁”见于《书·禹贡》:“厥贡璆、铁🚚、银★🥤、镂👱🏻、砮⚆🔳、磬。”可是,从考古发掘来看,铁要到春秋后期才开始比较普遍地使用,故《禹贡》的著作时代不会早于春秋。[14]商代🧶、西周出土铁器不多,已知的商代墓葬里,出土过铁刃铜钺,[15]但毕竟这是甚为罕见的。加上曾仲大父??簋是青铜器,“鋻”很可能是一种铜料,袁金平把“鋻”训为质地坚硬的金属👨🏿🚒,是十分谨慎的。
3.3.2 《系年》是“取”字,
是“臤”字🙏🏽,二者是同形字
上面补充说明是“臤(鋻)”字。然而🟢,我们不同意袁金平把《系年》
释为“搴”,训为“取”🧑🦰🎵,因为“搴”的“取”义主要指拔取👻、采摘📺,后面的宾语一般是花、草、木、旗👃🏿🧑🧒,古书从来没有用“搴妻”或“搴某人”来表示取妻。袁先生(2018:108)也注意到释为“搴”📓,存在宾语搭配不当的问题,他的解释是:“汉语词义引申系统中,由物及人、本言某物,‘移以言人’是极其常见的现象,古代学者早就有所揭示🙍🏻♀️。”袁先生“言物移以言人”的说法只是一种推测,古书中“搴”字没有这种用法🍃,无法证明“搴”可带人作宾语,这种类比推理是靠不住的🛐,不能作为确凿的证据。
从《系年》“周幽王取妻于西申🙎🏻♀️,生平王🧏🏼♂️。王或褒人之女,是褒姒,生伯盘”的文意来看,整理者(2011:138)释为“取”是最好的意见📑,但好几位学者都认为此字不是“取”的误字。郭永秉(2012)、苏建洲(2012:68)、李守奎、肖攀(2015🖐🏿:279-280)、肖攀(2015:164-165)指出此字是“取”的另一种写法👩🏻💼,即取师之“取”,以手取师与以手取耳并无本质区别,都表示取获战功,在简文中用为“取妻”之“取”🏒🚴🏽♀️。
袁金平(2018:110)认为简文用“”字🧐,可能含有幽王乃是以伐师取获褒姒之义。从上下文和历史事实来看👨🏼🚒,都是合理的。[16]沈培认为袁金平的意见很有启发性,如果结合前面几位学者的意见👩🏻🏭,可以认为这个特殊的“取”字之所以把“耳”换成了“??”,意在强调褒姒之“取”👵,非一般的婚娶😪,而是通过军队获取的。
至于曾仲大父??簋的、曾伯克父甘娄簠的
🏊🏿、伯克父鼎的
💁🏻,表示同一个词(鋻)💝,从“臣”是正体😺,从“??”是讹变字形🐘。伯克父鼎
所从与“臣”、“??”🧑🏽💻、“目”比较接近,我们认为正好作为“臤”字从
(从“臣”)讹变为
(从“??”)的中间环节🧑🏼。
古文字偏旁之中,“臣”、“??”、“目”形混,“臣”与“目”混👩🏻🎨,如“朢”字既从“臣”作(《合集》6519)、
(《合集》7218)🛤,又从“目”作
(《合集》6477正)、
(《合集》32896);“??”与“目”混,如“??”既从“??”作
(
史殿壶 西周晚期 《集成》9718),又从“目”作
(殿敖簋盖
西周中期 《集成》4213)。
简言之🦏,我们认为曾仲大父??簋的👨🏻🦱、曾伯克父甘娄簠的
、伯克父鼎的
应释为“臤(鋻)”,《系年》的
应释为“
(取)”🏋🏽,后者与曾仲大父??簋的
只是偶然同形🕤,不是同一个字。陶曲勇(2017:100-101)认为《系年》
来源于西周俗体(曾仲大父??簋的
)👩🏼🦱,是不正确的🚐。
此外,付强(2018)认为最近发现的一件乳钉纹青铜觯上的也是“
”字,可是🧖🏿♀️,此字虽然从“??”,但右边残泐🐣,不能确定是“
”字🍸,而且全铭只有三个字,辞例也不能确释。
4 结论
最后,归纳一下本文的观点🎵,本文讨论了三个问题🆗:一、从西周早期柞伯簋来看,楚地竹简与秦系“贤”字各有所承,秦系文字继承了西周金文的一般写法(),楚地竹简继承了西周金文较为罕见而且原始的写法(
)🤦。二、西周中期段簋的
应释为“臤”,读为“贤”,与楚地竹简“夬”字无关,不能说楚地竹简“夬”保留了甲骨金文字形。三、西周晚期曾仲大父??簋
(臤)与《清华二·系年》
(取)是同形异字,不能据此得出楚地竹简“
”继承了西周金文的结论。
[2] 陈剑(1999/2007:6)指出🫔,与“臤”并非一字,由于前者在战国时已不用来表示“搴”、“掔”的本义和引申义,只表示“臤”和“贤”,所以直接释为“臤(贤)”也未尝不可。
[3] 此字裘锡圭释为“拏”的表意初文👨🏿🦲。参陈剑(1999/2007:4)。
[4] 参罗竹风(2008:第6卷270页)。
[5] 趞曹鼎“夬”字的释读参冯时(2002🫱:225)、袁俊杰(2011♉️:136)、李春桃(2017:175-182)。
器文字编》(2010🦸♀️:100)所引的拓本“又”上似从方形⬆️,《铭图》(2012:35卷459页)的拓本更似两短横🟡,《古文字谱系疏证》(2007:3477)把“又”上的笔画摹作两短横,故此例存疑。
[7] 王夫之👩❤️👨、马瑞辰、黄以周💁🏼♂️、徐灏、李春桃等指出“夬(决)”是扳指,“韘”是衬在扳指内的垫🧖🏻♀️。诸家之说参李春桃(2017💙:179-180)。
[8] 简1+15+2的编联参子居(2016)🤛🏻、尉侯凯(2016)。
[9] 《仪礼》的“贤获”指比别人多的算筹,陈剑(1999/2007:3-4)已指出柞伯簋的“贤获”未必是算筹,而应指射中的次数比别人多。
[10] 赵文写成于1997年,当时郭店简、柞伯簋尚未公布;后来此文收入于2009年出版的论文集里📽,但赵先生没有修订补充,反映即使他见到郭店简、柞伯簋📸,也没有改变他对段簋“夬”字的看法。
[11] 在苏建洲之前📇,把“乃”、“酬”释为二字的学者有黄锡全(1992:80)、杨宝成(2000🔗:112)🧑🏫👨🏼✈️、《殷周金文集成释文》(2001💆🏽♀️:第3卷332页编号4203)、张亚初(2001🧔🏻♂️:77)⚀、冯时(2002🈶:226)🧎➡️、《曾国青铜器》(2007:168)👩🏻🦯、《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2007:第3册2400页编号4203)🦨、吴镇烽(2012:第11卷271页)、孙丽君(2014:56)⚜️📂、张光裕(2017:12)。
[12] 此字《铭续》误释为“父”,谢明文已辨其非🤏🏻。
[13] 谢明文的文章发表之前,只有《商周青铜器铭文选》三(1988:331)🦦、《金文今译类检》(2003📧:123)🏇、《铭续》(2016:第2卷281页)把所谓“乃”🤾🏻♀️、“酬”释为一字,训为吉金名🧰。
[14] 郭沫若(1982:92)根据《书·禹贡》所记梁州贡品中有铁,而铁到春秋后期才普遍使用🤵🏿,推断《禹贡》成书时代的上限不能早于春秋。裘锡圭(1981/2012:379)从之。
[15] 参见北京市文物管理处(1977👩❤️💋👩:3)🤽🏻♀️。
[16] 先秦秦汉古书中没有以“取师”来表示获取军队之例📂,《吕氏春秋》🏄🏻♂️、《韩诗外传》🏺、《新书》的“取师”是选择老师的意思,与“取友”相对。由此可见,袁金平“伐师取获褒姒”的意见,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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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撰写过程中得到导师沈培先生的悉心指导,并得到李宝珊博士📇、徐宇航教授的帮助🏄🏼♀️,在此深表谢忱。本文谬误之处概由作者负责。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2年2月16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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