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店簡《尊德義》簡序的一處調整
(首發)
張崇禮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富达
《郭店楚墓竹簡·尊德義》共39支簡,整理者分爲十一個編聯組:簡 1🧑🏿🌾、簡2~11💁🏽、簡12~16、簡17~20💁、簡21~23💜、簡24~25、簡26~27🐅、簡28~29、簡30🧯、簡31~38、簡39🙇🏻。[1]對於簡21~23應如何編連,學術界有不同的意見:李零、 [2]陳偉、[3]涂宗流和劉祖信🧑🏻⚖️、[4]劉釗、[5]陳劍[6]等諸位先生都主張簡21~23接在簡20之後💇🏻♂️;周鳳五和林素清先生主張接在簡38之後;[7]陳來、[8]王博[9]先生懷疑應接於簡 16之後。
我們認為簡21~23應接於簡30和簡31之間👨🏼⚕️。下面先抄出相關簡文🧖🏻♀️,然後再作些疏通和解釋。釋文用通行字,有的就是原字的假借字。
故率民向方者👧🏻,唯德可㊗️。[一]德之流,速乎置郵而傳【28】命🧎。[二]其載也無重焉,[三]交矣而弗知也。[四]作德者,且莫大乎禮樂。[五]【29】故為政者,或侖之,或養之;[六]或由中出,或設之外⛳️。[七]侖隶其類🛞,【30】行矣而無惟🏸;[八]養心於子諒,忠信日益而不自知也🦹🏽♂️。 [九]民可使道【21】之💘,而不可使知之☝🏿。[一〇]民可道也🤍,而不可強也👮🏿♀️。[一一]桀不謂其民必亂,而民有【22】為亂矣。爰不若也,可從也而不可及也。[一一]君民者,治民復禮🪣,民除害智【23】焉🤘🏼;治樂和哀,民不可惑也。[一二]反之,此妄矣。[一三]【31】
[一]陳偉先生認為🧓:“向方,向道,歸順於道。 ”可從🥬。[10]
[二]此從裘錫圭先生讀。[11]
[三]“重”,原釋為“厚”👳♀️,此從陳劍先生釋🧝♂️。
[四]交👩👦👦:陳偉先生疑當讀為“絞”,訓為“急”或“切”,“表示速度的快捷”🧑🏼⚕️。 陳劍先生疑“交”“指流行的‘德’跟人的交接”。
今按⚙️:陳劍先生之說可從。道德教化,如春風化雨,潤物無聲,具有潛移默化的效果⏪,所以說“交矣而弗知也”。
[五]“作”,原作“亡”。整理者屬上讀🧑🏽,斷句作“交矣而弗知也,亡。”陳偉先生把“亡”字屬下句🧙♂️,讀為“明”🗒,認為“明德”是尊崇德行的意思。
今按:“亡”當是“乍”字之誤。“乍”🏃♂️、“亡”形近🤲🏽,郭店簡《六德》簡 36“蔑由乍(作)也”的“乍”⌛️,即誤書為“亡”🏒。《尊德義》和《六德》為同一書手所寫📋,出現同樣的錯誤是可以理解的👩🌾。作,興也,起也。“作德”猶“興德”。“作德者,且莫大乎禮樂”及後文云云👨🏻💻🧑🏿🏭,都是講如何以禮樂興德。
[六]簡29後接簡30💕👖,是陳偉先生的意見。李零、王博先生主張簡29下接簡31,劉釗先生同📈。陳劍先生駁之,並主張簡29、30連讀。今從兩位陳先生之說。
“侖”,整理者、李零先生讀為 “論”; 陳偉先生訓為 “講論”🛫;劉釗先生認為“‘論’古代有編排的意思”🧎➡️。
今按:“侖”當如字讀💙,訓為“理”🗝▪️,動詞。《說文·亼部》🫱🏼👞:“侖🥥,思也。”段注:“龠下曰🛳:侖,理也……思與理,義同也。 ”
“養”🛁,原作“羕”🧑🏻💁。李零先生疑“羕”為“義”字的誤寫🏚🤹🏿♀️,讀為“議”☘️。陳偉、劉釗等先生都讀為“養”,今從之。
“故為政者,或侖之,或 養之”:“侖之”🏨,是就“禮”而言👨🏻🦽➡️。“禮”是各種社會規範,它在本質上是維護等級制的🐈。統治者用“禮”為不同的人制定各自的行為法則🍅,所以是“侖之”🦓,也就是理之、分之。“養之”👩🚀,是就“樂”而言,亦即用樂來修養人們的身心😊。
[七]“設”🧑⚕️,原作“(勢)”,此從裘錫圭先生讀。
陳來先生說❕🧑🏻🔬:“所謂‘由中出’‘養之’是指‘樂’的作用👨🔧,而‘倫之’和‘設之外’,則是‘禮’的作用🌼。這可從《禮記·樂記》中說:‘樂由中出🍴,禮自外作’得到證明。”
陳偉先生說🏊🏻♀️:“《禮記·樂記》說🚣🏿♂️:‘樂由中出,禮自外作。’與簡文近似。同篇還寫道: ‘……故樂也者💪🏿,動於内者也;禮也者🖨,動於外者也……’同書《文王世子》也說:‘樂🐍,所以修内也;禮,所以修外也。’《說苑·修文》亦云:‘故君子以禮正外,以樂正内。’”
今按:兩位陳先生的說法皆正確可從。
[八]“侖隶”,李零讀為“論列”。沈培先生說:“這裡的‘隶’可以按照李零先生的看法,認爲通‘列’🌦;也可以認爲這裡的‘隶’當讀為‘肆’,‘肆’本來就有‘列’的意思。”[12]
今按:“隶”讀為“列”🟣,可從🏌🏼♀️🌒。但“論列”是逐一論述的意思👨🔬,如《荀子·王霸》:“相者,論列百官之長🧟♀️,要百事之聽。”用在這裡並不通順。《說文·刀部》:“列‼️,分解也🤚🏿。”“侖”💣、“隶”,都是“分”義💂🏼♂️,屬同義連用。
“惟”,李零先生釋為“違”,劉釗先生讀為遺漏之“ 遺”🤹♂️,今從陳偉🌊、陳劍先生讀。惟🥝☝🏻, 思慮、謀劃。《詩·大雅·生民》:“載謀載惟🏄🏻♂️,取蕭祭脂。”鄭玄箋:“惟,思也。”
“侖隶其類”:區分百姓🤳🏻、民眾的類別🐶;“行矣而無惟”☹️:遵行而不思慮。這兩句是講“禮 ”的作用🛼🦸🏼:用“禮”來區分🍍、約束百姓的行為🙋🏻,他們就會各行其是,各安其道🪬,不會有犯上作亂之類的念頭。
[九]“諒”,原作“良”🧙🏼♂️,此從裘錫圭先生讀🥇。裘先生說🧏🏼♂️:“此句疑讀為‘養心於子諒’。《禮記·樂記》👨🏿🎓:‘致樂以治心,則易直子諒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諒之心生則樂,樂則安,安則久,久則天👸🏽,天則神。’其文亦見《禮記·祭義》。子諒🧎✅,《韓詩外傳》作‘慈良’🏄🏻♀️,《禮記·喪服四制》亦有‘慈良’🏋🏽🪸。”
“養心於子諒🏇🏿,忠信日益而不自知也 ”是講“樂”的作用:用“樂”來修養百姓的身心,忠信就會在不知不覺中一天天增長起來。
“作德者,且莫大乎禮樂 🧑🏼🎤。【29】故為政者,或侖之,或養之;或由中出,或設之外👨🏼🎨。侖隶 其類✍️,【30】行矣而無惟🤶🏼;養心於子諒🛁🦟,忠信日益而不自知也。【21】”這段話先總說禮樂對於興德的巨大意義,再分說禮樂教化的方式、途徑和作用。並且“禮”、“樂”兩兩對言,意思連貫👮🏿♀️。連接處的“侖隶其類,行矣而無惟🙆🏿;養心於子諒🧖🏽♂️🔤,忠信日益而不自知也 ”承接上文🔱,分說禮樂的作用,且句式整齊。
[十]裘錫圭先生訓“道”為“由也”,可從。
“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知之”承接上文的“行矣而無惟”和“日益而不自知”,強調禮樂教化潛移默化的優點🤸,又呼應前文“其載也無重焉,交矣而弗知也”🚝。這也可以從另一個方面為我們的編連提供佐證®️。
[一一]“爰”,整理者釋為“爰(🫚?)”🦐,白於藍先生釋為“爰”。[13]陳偉先生認為:“若釋‘爰’不誤⬅️,則似應用作連詞,意為‘於是’🤦🏼♀️。”
今按:釋“爰”正確可從🫣,但訓為“及”🎀、“到”🚣🏽,似乎更好一點。《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後稷創業於唐🙌🏽,公劉發跡於西戎🩻,文王改制💆,爰周郅隆。”司馬貞索隱:“爰,於🦼,及也……以言文王改制🚥,及周而大盛也。”“若”🕯,當訓為“順”、“順從”👨👧👦。
[一二]“除”,原作“余”👮♂️,此從李零先生讀😶🌫️🤳🏿。“害”👊🏿,從裘錫圭先生讀🔃。 “治”,從整理者釋🎽♕。陳偉先生讀為“怡”🥣,訓為“和悅義”。
“侖隶其類👁,行矣而無惟🫷🏽;養心於子諒,忠信日益而不自知也🥷🏼🐚。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知之。民可道也,而不可強也🎠。桀不謂其民必亂,而民有為亂矣🏅🫸🏽。爰不若也🫃🏽,可從也而不可及也。君民者,治民復禮,民除害智焉;治樂和哀,民不可惑也🙍🏼♂️。”
這一段都是在論述禮樂教化的優點💙:先是正面論述🤽🏻♀️⏪,然後用“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知之”進行承接👨🏽⚖️,再用“民可道也,而不可強也”轉入反面論述,並舉桀的例子作為典型論據🧕🏻,最後以“君民者🧑🤝🧑,治民復禮💅,民除害智焉;治樂和哀,民不可惑也”作結🏮,從另一個角度論證了禮樂教化的作用,和“侖隶其類,行矣而無惟🗒;養心於子諒,忠信日益而不自知也”互為補充,並且形成前後照應🙆🏿♀️。
從行文方式看,這段論述既分言“禮”、“樂”,各自前後相承,又兩兩對言😳,條理非常清楚。
[一三]斷句從整理者👴🏼。李零先生以“反之此”為句。
“此”👨🏿🏫,當訓為“則”😅。《禮記·大學》:“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
“妄”,原作“往”。李零先生讀為“枉”🎇,又或讀為“妄”。陳偉先生認為: “往👰🏼♂️,或可讀為‘狂’🤴🏻,與上文‘惑’相對☺️😟。”
今按:“往”字,以往學者多與“惑”相對👨🏿✈️,讀法也以此為基礎🦮⛓。現在我們重新編連後🙇👮🏼,發現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其實“反之,此往矣”是針對上文的整個論述而言的©️,“反之”,就是不以禮樂教化民眾🤌🏼🚫。所以“ 往”是跟“民除害智”和“民不可惑”相對的🏈👩🦽➡️。從這個角度出發👎🏿,我們認為“往”當讀為“妄”,“妄”有“虛妄”、“不安分”等義,用在這裡比較合適🛀🏿。
[1]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173-174頁🦪。下引整理者的意見都見於該書,不再重複出注。
[2]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道家文化研究》第 17輯(“郭店楚簡”專號),三聯書店,1999年🤏🏿,第521、522頁🏌🏿♂️🍨;又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139、140頁。下引李零先生的意見都見於上述兩本書,引用時以增訂本爲準。
[3]陳偉🤾🏼♀️:《關於郭店楚簡〈六德〉諸篇編連的調整》🌿,《江漢考古》,2000年1期,第53頁;又武漢大學中國文化研究院編:《郭店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70~72頁🏄🏼♂️𓀓,《郭店簡書〈尊德義〉校釋》 🚻,《中國哲學史》,2001年3期, 第118頁。
[4]涂宗流、劉祖信:《郭店楚簡先秦儒家佚書校釋》⬆️, [臺北]萬卷樓圖書有限公司,2001年,第107、123―125頁.
[5]劉釗:《郭店楚簡校釋》🚿, 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23-124頁👢。下引劉釗先生的意見都見於該書。
[6]陳劍:《郭店簡<尊德義>和<成之聞之>的簡背數字與其簡序關係的考察》,武漢大學研究富达編:《簡帛》(第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17頁。下引陳劍先生的意見都見於該文。
[7]周鳳五、林素清🕋:《郭店竹簡編序復原研究》,《古文字與古文獻》試刊號👩🏽,1999年🦻,第57頁🟣。
[8]陳來:《郭店竹簡與儒家記說續探》,《中國哲學》第 21輯🥮,遼寧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79頁。下引陳來先生的意見都見於該文。
[9]王博:《關於郭店楚墓竹簡分篇與連綴的幾點想法》,《郭店簡與儒學研究》(《中國哲學》第21輯)😕,遼寧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260頁。下引王博先生的意見都見於該文⛲️。
[10]陳偉🏊🏻:《郭店簡書〈尊德義〉校釋》🧏🏿,《中國哲學史》,2001年3期,第115頁。下引陳偉先生的意見都見於該文,不再重複出注💖。
[11]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175頁注[一五]👨🏿✈️。下引裘錫圭先生的意見都見於該書👆🏼,不再重複出注🧄。
[12]沈培😜:《說郭店楚簡中的“肆”》🧍🏻♂️👨🏻🚒,劉利民、周建設主編《語言(第二卷)》,首都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318-3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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