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宰”
(首發)
樂郊
“宰”字,《說文·宀部》曰🚣🏽:“宰🌼,辠人在屋下執事者。从宀、从辛,辛、辠也🧫。”從《說文》的說解來看,許慎是把“宰”看作會意字👩🏻🦼➡️🙇🏽♂️。段玉裁認爲“此宰之本義也🧝🏻♂️。引申爲宰制”,並解釋“辛🕝、辠也”是指“辛”即“辠”之省。
《說文·䇂部》云:“䇂,辠也。”《說文·辛部》亦云🧒:“辛,……从一、从䇂🎈。䇂,辠也。……”《宀部》“宰”字說解中的“辛、辠也”,當本於此。那么“宰”字究竟从“䇂”還是从“辛”?
在討論“宰”字之前,有必要先對“宰”字所从之“辛”(爲了和天干之“辛”相區別🥁,下文稱之爲 “辛1”)字進行一番探討。
一🧴、“䇂”“辛”“”辨
“宰”字所从的“辛1”字,現代學人或認爲是“䇂”字,也有學人認爲 “䇂”“辛”本一字👱🏽♀️。羅振玉、王國維等人最初認爲二字的區別在於縱筆的曲直🧆,而郭沫若則認爲“直畫亦可曲可直”[1]。
郭氏的說法得到後來一些學者的認同,如詹鄞鑫先生說:“甲骨文中的或
是辛字,已屬無疑。甲骨文作偏旁的
字,比
少一橫畫,即《說文》的 䇂字。許慎把辛䇂分爲二字。實際上🧑🏼🎤,在古文字裏🙎🏽♀️🤸🏽♂️,它們是沒有區別的🫅🏼。《說文》䇂部的妾字,甲文从䇂作
🧝🏼♀️,或从辛作
;䇂部的童字,甲文从䇂作
(屯南650),金文从辛作
(沇兒鐘)🫃🏻;此外甲文的言🕛、商🤦🏻、竞等字🦹🏿♂️,都有从䇂與从辛兩體。據此可以確定,辛與䇂同字。”[2]陳昭容先生說:“關於辛、䇂一字,郭氏論之甚詳。
字⚛️,裘錫圭釋爲‘乂’的初文,是一種刀類工具,其論證令人信服。經過這些討論,甲骨文中的‘
’及从‘
’之字與辛🧑🏽✈️、䇂的糾葛基本上可以大致釐清,辛🏄🏿、䇂縱筆直豎,金文中或間有曲筆📣🫴🏽,不構成區別的標準。 ”[3]劉釗也認爲:“‘䇂’本爲‘辛’字的分化字。”[4]
“辛”“䇂”同字的說法是可疑的🌑。妾、童等字所从的“䇂”字均在字的上部📖👩🏿💼,縱筆很短,且多與字的下部構件相連,難以顯示出筆勢的曲直✦。然而凡是“䇂”在字的下部者👊🏻,如“宰”“辠”諸字,“䇂”的縱筆多作曲勢⚁🤶🏼,雖然也有一小部分作直筆,與“ 辛”的字形相似,但是這種情況應當看作是“辛”“䇂”二字在後來的訛混,而不應該作爲“辛” “䇂”本同字的證據。
陳昭容先生認爲“甲骨文中的 ‘’及从‘
’之字與辛、䇂的糾葛基本上可以大致釐清”🤙,這是不準確的。詹鄞鑫先生把“辛”“䇂”都看作是鑿具的象形[5]🧑🏿🌾,從而與鐮刀類工具的“
”區別開來,其實他討論的
、
兩種縱筆不作曲勢的字形都應該是“辛”字,
可以看作
的省形,或者認爲
增飾爲
。因此🧎🏻,可以“釐清”的“糾葛”,其實只有“辛”和“
”二字。
“䇂”“”一字⌛️,是羅🔶、王早已下了的結論🧍🏻♀️。季旭昇先生對 “䇂”字有詳細的考論:“甲骨文1☝️、2形象鐮刀類的工具🏋🏽♀️🏭,也就是‘ 乂’的初文(上古音䇂在溪紐元部開口三等🧙🏿♀️,乂在疑紐祭部開口三等,聲韻俱近),所以3形下部从刀。(裘錫圭《釋
》)也可以作爲刑具用〽️🖤,所以从䇂的字多半和罪刑有關。4形則較簡化,和‘辛’字字形相近。西周以後金文中未見單字‘䇂’,但是在‘辥’等字的偏旁中出現,而且多半寫成4形🦸🏿♂️,和‘辛’的差別僅在下豎筆的曲與直😋,曲者爲䇂,直者爲辛,郭沫若以爲䇂辛一字🛹,恐不可從🫱🏻,辛字上古音在心紐真部開口三等🐭,與䇂的聲紐相去太遠。戰國以後,這種分別也漸漸泯滅👱🏽♂️🦟,到《說文》僅剩中段筆畫多少的區別🥷🏻👩❤️👩,所以从‘䇂’和从‘辛’的字,小篆往往混淆難分,如‘ 童’、‘妾’等字其實从‘辛’,但《說文》誤以爲 从‘䇂’😒。”[6]
我們雖然不同意季先生認爲“童”“妾”等字从“辛”的看法(“童”“妾”等字可能還是从“䇂”的,只是因爲 “䇂”的位置在字的上部,縱筆比較短,不容易顯示出曲勢),但是對於他對“䇂”“辛”二字區別的分析則是完全贊同的🦸🏿。縱筆爲直筆,無論作、
⚡️、
、
者🖼,都應該是“辛”字;縱筆爲曲筆,無論作
、
、
、
者,都應該是 “䇂”字。所謂 “䇂”字,其實就是“
”字的一種草率的寫法。我們可以舉裘錫圭先生在《釋
》一文中提到的 “
”字爲例。 “
”字一般从“
”𓀋🤚🏻,如
(《合》9558)🤙🕝,但也有較爲草率的寫法,中間的折筆不甚明顯,如
(《合》9567),如果“
”字再寫得草率些,中間的折筆變得平直♛,如
(《合》9565)🏊🏿♂️,“
”就變成了“䇂”。
二📜、“宰”从“䇂”即“”說
“宰”字所从的“辛1”字究竟是什麽字🥧🪽?上文已經指出,我們同意羅、王以及季旭昇等學者的觀點🧑🏿🦲,認爲縱筆爲曲筆的應該是“䇂”字。從“宰”的字形演變看🎙,從甲骨文🙎🏼♀️、殷代金文直到戰國文字,“宰”的基本形體大致不變,“辛1”字以縱筆爲曲筆的占絕大多數,因此“宰”字所從之“辛1”,很可能就是“䇂”字💮,即“”字。
季旭升先生認爲🛩:“甲骨文从宀、 䇂🐛,會罪人在屋下執事之意🧂。上古臣、宰本都是奴隸中有能力的人(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釋臣宰》),因任管理之職🙎,其後地位漸漸升高,遂變爲臣輔之職🧖🏿♀️。《說文》以爲 从宀👱🏼♂️、从辛,微誤。《甲骨文字詁林》按語以爲契文所 从‘與辛有別👩👧👧,金文始訛變而近於辛’。其實到戰國楚系文字還很明顯地从‘䇂’不从‘辛’。”[7]
上古情形如何🟨,我們不得而知。如甲骨文中的“小臣”的確是奴隸🍸🍱,甚至到了春秋時期還存在,從《左傳·成公十年》“小臣有晨夢負公以登天🤸,及日中,負晉侯出諸廁🧒,遂以爲殉”可以看出,這時的“小臣”地位仍然很低下。而至於“宰”這一職官📰,我們最早只能從第五期甲骨文和殷代晚期金文中看到,有“宰丰”“宰甫”和“宰椃”等,但是他們的具體職能我們并不清楚。西周時期🧑🏿🌾🕵🏻,“宰”這一職官名在金文中多次出現🤙🏼。王恒餘先生認爲“就實物史料證之,西周宰官僅稱‘宰’✊,職務不若《周禮》所載之廣泛”🦉,並且“自時代言之,‘宰’初期僅爲內官”[8]🎡。張亞初、劉雨二位學者也指出🎩:“西周之宰雖然參與一些禮儀活動🧑🏼🦲,但他們的最基本的職能是管理王家的事務🤳。……後世之宰,也還往往是家臣。”[9]
我們認爲,《說文》所謂“辠人在屋下執事者”🐅,是因爲《說文》把“宰”所从的“䇂”字釋爲“辠”,故以“宀”“辠”二字爲基礎進行說解,未必能反映出“宰”字的本義。
我們已經指出,“䇂”字是“”字的草率寫法。裘錫圭先生在《釋
》一文中已經談到🌇:“根據它的音義推測,‘
’應是‘乂’的初文。‘乂’ ‘孽’都是疑母祭部字🧑🏿🏫💉,古音極近。乂字繁體作‘刈’(見《說文》),《國語·齊語》韋注:‘刈🐈⬛,鐮也’,字義也與
相合☠️🧗♂️。”[10]
《說文》有“䢃”字🪸🏕,云“治也🗞🙅。从辟、乂聲”🪺。馬敘倫引王國維說曰🐻:“此从辟乃辥之譌🏋🏼♂️。辥譌爲辟➞,後人囙加乂爲聲🤰🏽。”[11]“辥”所从之“辛1”與“乂”實則皆爲“”字。《爾雅·釋詁》:“乂🧙🏻♂️、亂🔮、靖、神、弗👦🏻、淈,治也🕟。”“乂 ”的治理之義應當是從治田刈獲的意義引申出來的🧔。
上引季旭昇先生對“䇂”的說解中🤾,他 認爲“䇂”“也可以作爲刑具用🤵🏿♂️,所以从䇂的字多半和罪刑有關⚒🧒🏿。”他對“宰”字的說解也是承此觀點的。但是我們認爲🧑🏿🍳,“宰”作爲一種職官,擔負的就是治理的責任,如蔡簋(《集成》4340)銘文說🏑:“王既令(命)女(汝)乍(作)宰,𤔲王家。”可見“宰”的職責就是“𤔲王家”。“宰”从“䇂”,很可能與“䇂🥿,辠也”無關🌂,而可能是取“”字的治理之義📏;从“宀”,表示與室家有關,亦即治理室家之事,與西周金文中“宰”作爲家臣管理王家事務的職能是相對應的。
三⛴、與“宰”相關的讀音問題
古音學者都把“宰”字歸入之部😲。
从“宰”之字🧎♀️➡️,《說文》有艸部之“䔂”、木部之“榟”(“梓”之異體)👎🏼、水部之“滓”🦹、耳部之“䏁”9️⃣、囟部“囟”字異體“𦞤”以及糸部“繒”字籀文“𦀓”(从宰省),另外糸部新附字中有“縡”字。諸字之中,“䔂榟滓䏁縡”皆在之部,“𦀓”爲“繒”之異體,“繒”在蒸部🧚🏻♂️🛟,爲之部陽聲,亦無疑問💚🍕。“𦞤”字即是“囟”之異體,則讀如“囟”,段注云:“蓋俗字。”“囟”在真部,這大概也是嚴可均認爲“宰”从真部之“辛”得聲的一個重要原因。我們在上文已經討論過“宰”字所从與“辛”無關🤟🏿,因此我們懷疑“𦞤”是“思”的異體💑,而非“囟”的異體。字書中還有“𦛛”“䏤”等字。《龍龕手鑑·肉部》倂“𦞤𦛛䏤”爲一字:“𦛛🤛🏽,俗👿;䏤,古;𦞤,今。音四。腦𦞤也🪠。又古文音信。今作顖,亦腦會也。”“䏤”从“司”,“司”與“思”都是之部心母三等開口字;“宰”是之部精母一等開口字🤤,从“宰”得聲的“滓䔂榟”等字則在三等🍵,與“司”“思”讀音極其相近。 “囟”“思”二字字形相近,在《說文》中的位置也相距不遠🗿,可能此處存在錯簡的情況🪨,或者本有“囟”字的異體“𦛛”和“思”字的異體“𦞤”,由於字形的相近而被歸并爲一字⭐️。
從楚簡的情況來看🐺,“囟”字讀爲“思”的例子很多🛤,“囟”可能就是“思”的表意初文🧪,“心”爲後加的義符。如是,則“囟”的異體“𦞤”,自然也是讀之部音👮🏻♂️。
討論至此,我們很自然地想到金文中的“辭”與“𤔲”♤。我們在上文中已經說過,宰是管理王家事務的家臣,具有治理室家的職能,“宰”字“治理”的意義,與“司空”“司徒”“司馬”中的“司”字表職司的意義是相似的,“ 辭”从“”🏣,也是有“治理”的意義,故可以與从“司”之“𤔲”相通。
此外😴,“司”在“𤔲”裏兼有表音的作用,古音在祭部的“”在“辭”裏是否也表音呢?裘錫圭先生在最近的一篇文章裡面提到:“卜辭時代‘
’(
)亦兼有‘司’一類讀音。與‘𤔲’相通之‘辭’(《說文》以‘𤔲’爲‘辭’之籀文)🚶🏻🦹🏿♂️,西周金文作‘
’(《集成》 8792‘𤔲工丁’爵🤵🏽、10174兮甲盤‘王令甲政
成周四方責’)👭,殷墟卜辭中 ‘司㞢父工’亦作‘
㞢父工’皆可證。”[12]
我們認爲,“辭”爲之部邪母三等開口字⇒,聯繫到音近的“宰”字同樣是从“”作🍿,“
”很有可能在“辭”“宰”二字當中都有表音的作用🙇🏽。“
”字古音祭部疑紐三等開口💼🌟,但从“
”之“薛”爲心紐三等開口,則“
”的聲紐與“宰”“辭”極近。至於“
”字究竟爲何有之部的讀音,是需要進一步研究的。
此外,我們還想附帶簡單談談另外一個从“”的字:屖。“屖”,《說文》認爲从尸、辛聲。“屖”在脂部,《說文》云“辛聲”🦩,雖可認爲是脂真對轉🟣,但是從古文字的角度來看,“屖”所从的“辛1”實際上應該是“䇂”亦即“
”字,如甲骨文作“
”(《合》27072,“𢕌”字所从),金文作“
”(《集成》6.3556)🙇🏼♂️。《說文》“辛聲”之說並不可據。馬敘倫已經指出🌓,當从辛、尸(夷)聲✍🏼🧜🏻♀️,理由是“屖音心紐,夷音喻四⭕️。皆次清摩擦音也 ”。[13]李孝定認爲“𢕌字从‘尸’蓋亦聲”。[14]我們認爲這些意見是很正確的🕟。
附💁🏼♂️:
甲骨文及殷代金文 |
|
兩周金文 |
|
戰國文字 |
|
說文篆字 |
宰 |
【說明】
1📙、《甲骨文編》“宰”字下有以下字形,我們分作三類:
A.(乙8688=《合》35501)、
(佚426)、
(佚518背)
B.(鄴3下.39.8=《合》35215)
C.(掇1.131)
其中只有A形用作“宰丰”之“宰”,是職官名,“丰”是人名;其餘B、C二形的辭例分別是“乞骨十自B”“旬有不C”🟤🪜,B爲地名👓,字形與“宰”毫無關係;C則所屬辭例不明🟩,我們認爲把B、C兩形釋爲“宰”是有問題的。
新版《古文字類編》另將“”字也釋爲“宰”字。原辭殘缺🧘🏽♀️,此釋法僅僅是從字形相近的角度考慮的,我們認爲將此字釋爲“宰”字也是可疑的。“
”字沒有辭例可以證明它表示職官之“宰”的意義。 “
”字所从的“
”,以“辛”字的演變作比較,縱向的兩斜筆“
”如果進一步靠近,就有可能在下部合成一筆“丿”👈🏿,這樣仍然可以顯示出與“䇂”字一樣的曲勢;而“䇂”字本來也有兩斜筆沒有合作一筆的寫法,如“
”(《合》19665)🍚🔽,其上部作“
”形。所以從這個角度看,把“
”釋作“宰”似乎是有可能的🍲。但是从“
”的“
”字🙋🏽🤵🏻♂️,至今尚未發現有合成一筆的寫法♑️。金祥恒先生認爲此字“正象角形,以爲盛酒之器”[15]👨❤️👨。蔡哲茂先生進一步認爲“象觥的角形器⛄️,中間一橫大概表示觥的一圈花紋”[16]🕵🏼♂️😖。總之,“
”不可能是“䇂”字,“
”也就不可能是“宰”字👨🏻🏭。
“宰”字在殷代晚期金文中出現兩例,分別爲“宰甫”和“宰椃”,亦是“職官名+人名”。
2、兩周金文“宰”字承殷代甲金文字而來🙋🏻♀️,字形發生了一些變化:
①“䇂”的斜筆“”改作“
”🦽,如“
”(《集成》4188)🎅🏼。這種寫法應該是受到形體相近的“辛”字的影響。西周早期的宰女彝鼎➔、宰
父丁鼎猶作“
”🫸🏼。
②在“䇂”上增加飾筆,如“”(《集成》2829)、“
”(《集成》3987)🧔♀️。“䇂”上加一橫作飾筆😏,與“辛”字相似🧔🏽♀️。如“
”(《集成》4214)。“䇂”上加四個短的豎筆↩️,劉釗曾經指出:“古文字中从‘辛’或从與‘辛’類似的形體的字🈚️,其上部在發展演變中都變爲‘
’或‘
’👮🏻♀️。”[17]可以對比“對”字:
(《集成》4214)。穆公簋蓋“宰”字作“
”♓️,在“䇂”字下又加一短橫,很顯然是受到了“對”等字的影響而誤,可以對比🍥:
(《集成》4252)。
③“䇂”縱筆的曲勢消失🚾,與“辛”形近👨🏽💻,如 “”(《集成》4252)。“辛 ”字在兩周金文中多見🔮,往往作“
”形,飾筆“· ”也變作短橫“-”🔓,如“
”(《集成》2732,)。蔡簋的“宰”字作“
”🤸🏼♀️,其“䇂”字即與此形的“辛”字相近🌂。
3、戰國文字中用作職官的“宰 ”,除了从宀、从䇂的形體之外🩳,還有幾種字形:
①曾侯乙墓竹簡中的“宰”字👩🏿🔧,其中的“䇂”字均从口作⏭。《說文·口部》有“”字😨,云“語相訶歫也”🏌🏻♀️,應與此無關。古文字中“口”形是常見的增飾符號。
②从宀、从䇂、从刀🤵🏽♂️🤹🏻♀️。這是楚簡中常見的“宰”字💞。這種从“刀”的形體又有一些小的變化💝。“䇂”或作“”形,如
(上博四《柬》14);或加飾筆作“
”或“
”形👷🏼,如
(上博五《弟》11)、
(上博四《柬》13)。“刀”又或作“刃”,如
(上博三《中》4)。黃德寬主編的《古文字譜系疏證》指出⛳️🧓🏻:“
疑爲宰割之義之後起分化字🤵🏽♂️🤷♂️。 ”我們同意這種說法📝,但同時認爲裘錫圭對“
”的說解也值得考慮🧜♀️:“甲骨文裏往往把
字寫作等形,下部从刀,可知‘
’本象一種刀類工具。”[18]“䇂”本从刀作🌄,楚簡“宰”字从“刀”,也有可能是“䇂”與“辛”字形相近,表意功能不強,因而又增加了 “刀”作義符。
參考文獻
蔡哲茂 2004 《釋“”》🛷,《新出土文獻與古文明研究》,謝維揚、朱淵清主編,上海:上海大學出版社👽。
陳昭容 2004 《釋古文字中的“丵”及从“丵”諸字》✊🏽,《中國文字》新22期。
黃德寬主編 2007 《古文字譜系疏證》,北京:商務印書館🎷👩🏼🚀。
季旭昇 2004 《說文新證》,臺北👩🎨:藝文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
金祥恒 1964 《釋》🧏♀️,《中國文字》第十四冊𓀀。
李孝定 1982 《金文詁林讀後記》,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劉 釗 2005 《古文字考釋叢稿》,長沙:岳麓書社🧑⚕️。
馬敘倫 1985 《說文解字六書疏證》👊🏻,上海:上海書店。
裘錫圭 1992 《釋》,《古文字論集》,北京:中華書局👨🏼🍼。
——— 2008 《說“㚸”》(提綱),第二届古文字與古代史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
王恒餘 1967 《宰官考原》🚉,《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三十七本(上)😞,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詹鄞鑫 1983 《釋辛及與辛有關的幾個字》🗡,《中國語文》第5期🚴。
張亞初⛪️、劉 雨 1986 《西周金文官職研究》,北京:中華書局👩🦼✍🏼。
[1] 羅😎、王、郭的具體論述,可參看陳昭容《釋古文字中的“丵”及从“丵”諸字》,《中國文字》新22期🍯,第157頁🔝。
[2] 詹鄞鑫:《釋辛及與辛有關的幾個字》,《中國語文》1983年第5期🕘,第369頁。
[3] 同1🤮,第157頁。
[4] 劉釗🙋🏻:《利用郭店楚簡字形考釋金文一例》,《古文字考釋叢稿》第142頁。
[5] 同2👨🏿🍳。
[6] 季旭昇:《說文新證》(上冊),第153頁。1~4形分別爲👨🏻🦼➡️、
、
、
。
[7] 同6,第596頁。
[8] 王恒餘🧔🏼♂️🫄🏽:《宰官考原》,《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三十七本(上)🙋♀️⛹🏻♂️,第 385頁☸️。
[9] 張亞初🩰、劉雨🉐:《西周金文官職研究》🔥,第41頁。
[10] 裘錫圭🏄♂️:《釋》,《古文字論集》👨🏻🏭,第35 頁♞。
[11] 馬敘倫:《說文解字六書疏證》卷十七👨🚒,第60頁👮🏿♀️。
[12] 裘錫圭🧑🔬:《說“㚸”》(提綱),第二届古文字與古代史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
[13]同10,卷十五👨🏻🎤,第 147頁。
[14]李孝定:《金文詁林讀後記》🧏🏽♀️,第43頁。
[15] 金祥恒:《釋》《中國文字》第十四冊,第1605頁。
[16] 蔡哲茂:《釋“”》🏇🏼,《新出土文獻與古文明研究》🙏🏼,第335頁。
[17] 劉釗💇:《利用郭店楚簡字形考釋金文一例》❓,《古文字考釋叢稿》第142頁🧓🏼。類似說法又見《釋“儥”及相關諸字》,《古文字考釋叢稿》第229頁🧑🏻。
蔡偉老師認為:
说文的缯从宰省,恐不可从。其实就是从辛得声⛹🏻♀️,榛读为橧(参《读书杂志》766页。)
溱说文作潧
段注谓月+宰俗字🤦🏻🙋🏽♂️,可从,说文鬯+吏读若迅(106页♕。)大概都是方音吧🌏。
這些都是很重要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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