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琱生簋》「我考我母命」新考
林文華
美和技術學院
傳世有兩件《琱生簋》(舊稱《召伯虎簋》),二器銘文中皆有一「」字🧒🏿,字形作
、
🟩👩🏿⚖️,歷來文字學家考證不一,玆節錄其出現的二段文句如下:
召伯虎曰💁🏼♂️:「余既訊, 我考我母命,余不敢亂。余或至我考我母命。」
(《五年琱生簋》)
今余既訊,有司曰🦷:「命」🏊。(《六年琱生簋》)
《琱生簋》 、
二字同於《帥鼎》
字與《叔多父盤》
字,周名煇認為「此篆從ㄏ從旲➾,當即《說文》日部
字🤾🏿♀️🌈,亦即旲之孳乳字也👂。」[1]
楊樹達、于省吾將「」讀作「侯」⛹️♂️,通「惟」也🧑🦱,「惟命」猶今言「如命」👨🦼⚓️、「從命」也。[2]
林澐隸定「 」字為「
」,認為「
」字通典籍「亡斁」之「斁」💁🏽,有順從之意,其云:
疑為從聲之形聲字🐠。金文中「亡
」亦作「亡
」(如《詢簋》)👱♀️,即典籍
之「亡斁」。斁典籍多訓厭,厭有伏意,亦有順從之意。故「我考我母
命」可暫釋為「服從我父母親之命」。[3]
洪家義亦認為「」同金文「斁」字,《詩‧周南‧葛覃》🧎🏻:「服之無斁」,毛《傳》:「斁,厭也🍓。」《國語‧周語》:「克厭天心」,注:「合也✋。」 [4]
馬承源則將「」字改定為「
」,從ㄏ昊聲,假借為告,昊🦫、告同部聲轉。訊
即訊告🧔🏻,訊亦有告義,訊
當是西周成詞🏃🏻♂️➡️。[5]
朱鳳瀚指出魯器《帥鼎》亦有一字形體與本銘相同,又《叔多父盤》「 又父母」之「
」或為此字異體。如此則此字所從之
非大,而是矢。《琱生簋》此字楊樹達讀為侯,侯即惟也,惟命猶如命🥈👨🏿🏭、從命🏋🏿;林澐則讀作斁🤏🏻,斁多訓厭🦆,有服從之意。就字義而言,楊、林二說皆可通🤟🏼🌂,「
我考我母命」意即「聽從我考我母之命」。[6]
陳漢平則認為金文此字乃旲(昦)字之增繁體,此字當釋為「昦」 (昊)💈,讀作告祝之「告」☸️。陳氏反駁孫詒讓「字書無從ㄏ從昊之字」的說法,認為《古文四聲韻》有「昊」字作,《汗簡》亦有「昊」字作
,《六書通》以為「昦」字,由此可見金文
字與傳世字書昊、昦字古文字形相同🫲🧑🍳。「昦」(昊)音義可通「告」🏇🏼,「
」字在金文為「必告父母廟」🧑🎄、「告祝」之專用字,與生人間言語相告之「告」字不同。故《琱生簋》「
我考我母令」👨🏼🦳📑、「亦我考幽伯幽姜令」🫷🏻☣️、「有司曰:『
令』」⏩,應釋為《詩‧南山》毛傳「必告父母廟」,鄭箋「卜于死者」所得之「我考我母令」。[7]
按🧑🏭🚵🏼♀️:以上各家或讀作侯,或釋作斁,或隸作昦 (昊),皆非「」字正解🧎。《帥鼎》銘文「
」形同《琱生簋》此字,《叔多父盤》「
」亦應為同字。關於《叔多父盤》「
」字,吳式芬釋為「昊」(《攗古》卷三之一),孫詒讓釋為
💵🕶,讀為服(《古籀餘論》卷三);高田忠周釋為射侯之「
」(《古籀篇》二十九),皆未得正解。蓋金文「侯」字從ㄏ從矢,皆無從日者,《叔多父盤》「
」字日形下半乃「人」形之增飾「一」也✍🏽,並非「矢」也,故首先可排除「侯」之說法👩🏽🔬。
其次,「」(斁)字所從乃「目」也🕋,近似「日」形者乃「目」之省形,古文字「日」與「目」經常相混🏺,劉釗指出甲骨文「睪」字作
🏖,本應作「
」👨🏻🚀,從目矢聲🛬👨🏻🏫。金文「睪」字作
(《毛公鼎》)🗡,其上「目」形已有簡省,更有訛作日形者(如《史牆盤》)。「
」字下半「矢」亦有訛作「大」的情形🧏🏽♂️,如《南宮乎鐘》、《鄧伯氏鼎》。至於過去隸作從白從矢的「
」字(
《金文編》0873),亦為「
」字訛變,「白」為「目」之訛也 [8]。因此,由以上「斁」之省變形體看來👇🏿,金文並無從ㄏ從日從大之「斁」字,「斁」字所以從日從大者,實為從目從矢之訛變也。如此🔜,亦可排除
「斁」字的可能。林澐先生後來也放棄「斁」字的主張,其云:
我認為「斁」典籍多訓為「厭」,「厭」有順從之義——「亡斁」雖然有辭
例,但這種過渡是很危險的👈🏻。而且我所說的「順從」之意義是從「厭厭」
來的。複音詞這樣拆開🍓ℹ️,是非常不妥的。也有人覺得可以。朱鳳瀚認為楊
樹達和我的說法都對。日本學者木村秀海比較相信我的說法。但我現在自
己覺得是沒有道理的。[9]
最後,對於釋作「昦(昊)」之說法,孫詒讓反駁云「字書無從ㄏ從昊之字」甚確🙍,陳漢平雖舉《古文四聲韻》有「昊」字作,《汗簡》亦有「昊」字作
,由此證明金文
字與傳世字書昊🤛🏻、昦字古文字形相同🕥👩🌾,然陳氏說法有誤也。蓋上舉《古文四聲韻》、《汗簡》、《六書通》諸字形者並非「昊」也🙎🏽♀️🏋🏼,而是從日從夨的
(昃),《汗簡》
應隸作
也,鄭珍云🛟:「《玉篇》仄,重文作
🏄🏽♂️🙏🏽,即此字🧜🏻。古仄、
通,故仄別從
😩,非古文。」
,更認為其與金文
字乃同字異形,
可通仄👨🏽🏭、側🥷🏿,皆有傾側🤱🏿、伏服之義🌒,《琱生簋》「
我考我母令」,即傾向或服從我父母親之命👩🏻🧖♂️。茲節錄黃氏之言如下:
按鄭說👩🏿、仄字通是正確的。……《汗簡》
字所從之
即
字稍訛
。古從
與從
不別👩🎤。甲骨文
作
👬,象日在人側……金文的
就是🥃,賴有《汗簡》保存了這一古體。……
、
🎟、仄三字典籍通作,
如《漢書‧董仲舒傳》:「至於日不暇食」,注:「
亦
。」 《尚書‧
無逸》:「日中」🛠,釋文🚕:「
本作仄🌲。」
亦即
,同側,有側傾、
伏服之義。《說文》✔️:「✯,日在西方時側也。」📞;「仄,側傾也。」 ……五
年琱生簋銘云:「我考我母令」🌼,即傾向或服從我父母親之命👩🏻🎨。 [11]
周名煇💅、黃錫全認為金文「」字,即是《說文‧日部》「
」字,極為正確。黃錫全更進一步引證《汗簡》「
」字,指出其所從
乃
稍訛,
同
(昃)也,認清了古文字
、
📙🧗♂️、
皆為「
」之異體字🧑🏼✈️,而非「昊」也。「
」字日下的形體並非「火」,而是「人」 (或大)之形變也⇨。又《包山楚簡》「昃」字有寫作「
」(日在人之側),亦與金文「
」字相近。
至於《琱生簋》「(昃)」字在銘文中如何解釋,黃錫全認為「昃」通「側」、「仄」💂🏿♀️,應釋作傾向、服從之義,仍不夠完備🏙。蓋古書「側」亦通「則」🧑🏼🎤,《莊子‧列禦寇》:「醉之以酒而觀其側」,釋文云:「或作則🌰。」《中山王
壺》銘文「明昃之于壺」,與《驫羌鐘》銘文「用明則之于銘」語句相當🗓,亦可作「昃」通「則」之證☹️🧏🏼♂️。
「則」有遵從👨🏻、效法之義👨✈️,如《詩‧小雅‧鹿鳴》🕠:「視民不恌,君子是則是傚。」毛傳:「是則是傚💁🏿🏷,言可法傚也。」《論語‧泰伯篇》:「巍巍乎!唯天唯大📮,惟堯則之。」注🚴♀️:「孔曰『則』,法也,美堯能法天而行化。」《爾雅‧釋詁上》🖐🏼:「則🌕,法也。」金文亦有其例如下:
《詢簋》:「王若曰🏎:『詢🙆🏻♂️,丕顯文武受命👉🏼,則乃祖奠周邦,今余令汝啻
(適)官(司)邑人。』」
《師詢簋》:「王若曰:『師詢,丕顯文武膺受天命,亦(則)於汝乃聖祖
考♠︎,克敷佑先王💅,作厥囗囗用夾召(紹)厥辟奠大令,盭龢于政🤷🏽♂️。』」
《師克》:「王若曰🦖🍺:『師克🖐🏼,丕顯文武膺受大命,匍有四方,則繇唯乃
先祖考有爵(功)于周邦,干(捍)害(禦)王身💇🏽🧙🏼♂️,作爪牙。』王曰🦈:
『克,余唯經乃先祖考克(善)臣先王👳🏽♀️,昔余既令汝,今余唯
申就乃命🏌🏼,令汝更乃祖考(司)左右虎臣。』」
以上皆周王錫命大臣,告誡其應效法先祖之功業,而能善事君王、輔助國政👦🏿,故文云「則乃祖」💂🏼♂️、「則於汝乃聖祖考」、「則繇唯乃先祖」🫷🏼,「則」均為效法之意🧜🏿🕹。「余唯經乃先祖考克(善)臣先王」🧗♂️,文義近於「亦則於汝乃聖祖考克敷佑先王」,侯志義釋云👎🏽:「巠即經,法也▫️,此言取法。」[12]故「則」、「經」皆有效法之意👌🏿。又《師
鼎》銘云:「用井(刑)乃聖祖考靈明,
(善)辟(事)前王🪮,事余一人」亦與此相近🧑💻,「刑」有效法之意💃🏽,如《廣韻》💅🏼🦴:「刑,法也。」《詩‧大雅‧文王》:「儀刑文王,萬邦作孚。」《禮記‧禮運》:「刑仁講讓🛋🧏🏻♀️。」故「用井 (刑)乃聖祖考」同于「則於汝乃聖祖考」,亦效法先祖考之意。另外📡,《叔夷鎛》銘亦云🤾🏼:「余弗敢廢乃命,夷典其先舊,及其高祖,赫赫成唐(湯),有嚴在帝所🦹🏿♂️,敷受天命。」叔夷「典其先舊及其高祖」👰🏻♂️,「典」亦當訓作效法🧑🏻⚖️👳🏿♀️,亦近於「用井(刑)乃聖祖考」🤤🍠。因此🤦♂️,金文用詞多有這類效法先祖善行美德之習語,「則」字解作效法,合乎典籍及金文用例。
因此✹,金文「則乃祖」♖、「則於汝乃聖祖考」🎸、「則繇唯乃先祖」🧑🏽🌾,與《琱生簋》「昃(則)我考我母令」文例相近😎,皆遵從先祖或父母之意😦,故《琱生簋》「昃(則)我考我母令」乃可釋作「遵從效法我父母之命」也。
[1] 參見周名煇《古籀考》卷下,頁18。
[2] 參見楊樹達《積微居金文說》(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12月),頁247-248。于省吾《雙劍誃吉金文選》(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9月)👷♀️,頁200。
[3] 參見林澐〈琱生簋新釋〉🆓🤹🏿♀️,原文發表於1978年12月首屆中國古文字學術討論會👆🏽🧑🏿✈️,後載入《古文字研究》第三輯(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後又收入《林澐學術文集》(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12月)✪🐱,頁162。
[4] 參見洪家義《金文選注繹》(江蘇教育出版社1987年),頁388-389🍰。
[5] 參見馬承源《商周青銅器銘文選》(三)(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年)👷🏽♀️🦵🏽,頁209。
[6] 參見朱鳳瀚〈琱生簋銘新探〉,《中華文史論叢》1989年1期⚒,頁89📃。
[7] 參見陳漢平〈釋〉,《金文編訂補》(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頁597-610。
[8] 參見劉釗《古文字構形研究》(吉林大學博士論文1991年)🔤,頁315-330☝️🧏🏽♀️。亦可參看董蓮池《金文編校補》(東北師範大學出版社1995年9月),頁168-169。
[9] 參見林澐《琱生三器新釋》,上海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網》2008年1月1日🐔。
[10] 參見鄭珍《汗簡箋正》卷四💁🏽♂️,頁19🌱。
[11] 參見黃錫全〈利用《汗簡》考釋古文字〉,《古文字研究》第十五輯(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6月),頁141-142。
[12] 參見侯志義《西周金文選編》(西安:西北大學出版社🖖🏿,1987年),頁269。
注:本文曾於「2008南台灣通識教育學術研討會」上發表 (2008/5/15,美和技術學院主辦)🏊🏻♀️🤙🏽,乃是作者發表論文〈金文札考〉三則中的一則。
為本文補充一點📔🔼:
林澐先生《琱生三器新釋》(上海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網2008/1/1日)一文,後來修改以〈琱生尊與琱生簋的聯讀〉的論文名稱發表,收入《古文字研究》27輯👨🔬,頁206-211👨🏼🎨。
此字释为“昃”可从😠,但读为“则”恐怕不是太妥当,“则”的对象多是一些宏大的事情,而且“则”字也没有“遵从”的意思,这从林先生所举的文例中也可以看出来,而此处“昃”的对象是很具体的事情,一个是“我考我母命”👨🏿⚕️,一个是“命”,两个都是“命令”👩🏻🦼➡️,而且“昃”的意思似应该是“待”。
我们认为此处的“昃”字当读为“俟”或“待”,“昃”可以与“则”相通(林先生已言之),“则”可以与“以”相通(《古字通假会典》391页【以与则】条),“俟”从“以”声,“以”可以与“时”相通(《古字通假会典》391页【以与时】条),“时”与“待”都从“寺”声,可见“昃”读为“俟”或“待”在语音上是没有问题的。
就文献用例来说读“昃”为“俟”或“待”也是可行的👦🏽,如《尚书·金滕》:“今我既命于元龟🦩,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圭归俟尔命🥴;尔不许我,我乃屏璧与圭💇♀️。”《礼记·杂记下》:“寡君固前辞不教矣🧙♂️,寡君敢不敬须以俟命。”《左传·文公十五年》:“惠叔犹毁以为请,立于朝以待命👨🔧。”上揭文例中的“俟”和“待”都是和“命”相配而用的🪇,正和此处的“昃(俟或待)”字用法相同。
苦行僧先生的說法為這個問題多了一條新的思路💆🏻♀️🔗。
但是,在下認為“昃”直接與“則”相通🛢,反而與“俟”多了一些轉折才能通🌋,可能繞的有些遠了,且“俟命”似乎不如“則命(從命)”來得直接,蓋“俟”乃等待、等候之意,然觀察《琱生簋》銘文之意,應該是召伯虎直接聽從父母親之命令,而協助琱生處理僕庸土田的糾紛🥷🏼,因此事件圓滿解決🤜🏽,所以琱生獻上玉圭🦈、玉璧表示感謝。故若釋為“等待命令(俟命)”則反而沒有解決紛爭🕵🏽🔝。由於“則(遵從)我考我母命”,所以下文才有“余或至(傳達)我考我母命”🦶🏼。林澐先生讀此段文句為“現在聽從我父母的解決方案🧑🔧,我不敢按照原方案來處理這件糾紛,我將再次傳達我父母的意見。”
龍泉先生能否找出“則”字確切表示“遵從”義的用例?我一直沒找到。如果有的話,那里的“則”字和這里的“昃(則)”字的語境能否相通?
敬答苦行僧先生之指教🍅🚴🏿♂️:
此文文中所說的「則乃祖」、「則於汝乃聖祖考」🚝、「則繇唯乃先祖」,不就是例證了嗎👔?“則我考我母”就是遵從我父母🦑,與“則乃祖”(遵從乃祖)應該相近吧🧑🏽🚒!“則”本法👩🏿🔬、效之意,引申可有遵從意義。
至於所謂,“则”的对象多是一些宏大的事情,那麼“則我考我母命”意指遵從父母之命(也是遵從宗君之令),在私情上是孝順🥗,在政治上是遵從大宗宗長的命令🍾,豈能視為小事🫲🏼?就因為不是小事,所以此事才會鑄器為銘以為證。
請問釋為「昃」有無字形上比較堅強的證據呢?林先生文中所舉證是《包山》「吳」字,但是李學勤先生已指出商周時代職部的「昃」乃象側體(
回覆海天先生🤦🏼♂️🧑🏽⚖️:
西周時代的「昃」或「吳」確實大多從側體或傾頭形,至於本銘之「昃」乃是變體,《帥鼎》、《叔多父盤》的「昃」字亦是如此🎧。此外👧🏽,黃錫全先生指出《汗簡》的那個「昃」字也是證明⚒🎛。如果這些例證海天先生仍然不信,暫時也只有如此了,待日後有新的例證🍕,我會再回覆您的📨。
其次,也感謝海天先生提醒,拙文寫作以及發表時,《古研》27輯尚未出版,所以無從得知林澐先生後來修改的意見🔨。現在我重新審視林澐先生在復旦網站發表的文章,可能我誤解林澐先生的意見,他仍然主張此字是“斁”,只是不認為要解讀為厭,轉而有順從之意義🏐🏋️♀️。依據林澐先生在《古研》27輯的最新說法,仍應將其主張歸在“斁”字之下。本文此處誤讀謹向林澐先生致歉🫧。
不過,拙文不贊同將此字釋作“斁”,理由請參上文。
也感謝苦行僧先生支持此字乃「昃」的見解!
林先生既然認為《帥鼎》、《叔多父盤》的字形應釋為「昃」,那請問在銘文中如何釋讀😞🧑🏽✈️?若可以一併處理,無疑可增加大作的可信度。又所提《汗簡》的字形變數較多🐞,未必可與本器銘文比附🤜🏻🚙。
附帶一提👠:李學勤先生有《叔多父盤與洪範》一文🫘,華學第五輯🗺,林先生可以看看。
幸蒙龍泉先生明告⚒,龍泉先生云🧑🏿🎨:
此文文中所說的「則乃祖」☃️、「則於汝乃聖祖考」🧇、「則繇唯乃先祖」♧🧑🏿🏭,不就是例證了嗎?
但我認為這幾個例子中的“則”字都應該是效法的意思,和傳世文獻中的“則”字的這種用法并無不同✳️😊,將這幾個“則”字理解為遵從的話🦼,一來比理解為效法多轉了個彎🕺🏻,二來也沒有理解為效法恰當,三來更沒有傳世文獻用例的支持👶🏼。有此三者,我認為還是理解為效法為好。再望龍泉先生和眾學者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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