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葛」及其相關諸字*
(首發)
林清源
中興大學中國文學系
三體石經《春秋·僖公二十九年》「」字,上博竹書(四)《采風曲目》簡1「
」字⛄️,《璽彙》2263「
」字🧜🏽♀️,《璽彙》2264「
」字,上博竹書(三)《周易》簡43「
」字🈶,上博竹書(五)《季庚子問於孔子》簡8「
」字,上列諸字的釋讀問題🤙🏻,曾引起學者熱烈討論,有人主張它們皆為「葛」字,也有人持不同看法🍰🧻。
經過本文考證的結果🦻🏽,所得初步結論如下🙋🏿♀️:(1)石經「」字疑應隸定作「
」,係由甲金文「
」🏊🏽♂️、「
」等形解散篆體訛變而成;(2)楚簡「
」字可隸定作「
」,特指某種野生植物🍻;(3)楚簡「
」字與晉璽「
」、「
」二字,皆應隸定作「
」👩🏼🌾,讀為「艾」🏃🏻♂️,用作姓氏字;(4)楚簡「
」字應隸定作「
」,指似葛有刺的藤蔓類植物。
關鍵詞💂🏿:葛字,三體石經😓,上博竹書👩🏽🍼🪽,古璽彙編
一、前言
《春秋·僖公二十九年》載有人名「介葛盧」,其中的「葛」字在三體石經古文作「」形。此外,上博竹書(四)《采風曲目》簡1「
」字,《璽彙》2263「
」字,《璽彙》2264「
」字👨🏿🌾,上博竹書(三)《周易》簡43「
」字,上博竹書(五)《季庚子問於孔子》簡8「
」字,也都有學者主張應釋為「葛」🀄️。上列那六個字形,其結構應當如何分析?是否皆可釋為「葛」字?其於實際辭例中如何訓讀?這些問題🕞,學者意見不一𓀒,有必要逐一釐清😜🤰🏽。
為了方便觀察字形結構,先將上列六個字放大,表列如下4️⃣:
字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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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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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
三體石經《春秋》古文 |
上博竹書(四)《采風曲目》 1 |
《璽彙》2263 |
字形 |
|
|
|
出處 |
《璽彙》2264 |
上博竹書(五)《季庚子問於孔子》8 |
上博竹書(三)《周易》 43 |
二、釋「」
石經「」字的形體十分特異👮🏽♀️,其結構應當如何分析,學者意見頗為分歧😕,茲據出版時間先後,將各家說法條列如下:
(1)王國維先生:此字不知所從。[1]
(2)章炳麟先生:古銅器「屮」多變作「」,「葛」從芔、從山、從古文糸。葛,山產也👨🦲。《地官·掌葛》曰:「掌以時徵絺綌之材于山農」。從
💁🏼,手采之也。[2]
(3)孫海波先生:《說文》「葛」字無古文,此字偏旁不知所從。《汗簡》引林罕集字古文「葛」作「」🚣🏽♂️,與此相似。[3]
(4)邱德修先生⏱:章氏說解字形,吻合本義,誠屬發明😡📸,千古不逾。唯謂「古銅器屮多變作」,則稍欠安妥🛀🏼💃🏻。上所從「
」形,象葛花實垂落形,本不從「屮」。葛為古代製作葛布的主要原料💪🏻,故從古文「糸」💁🏻♂️。葛籐延綿數尺至數丈,采剝其皮時,非一人之力所能及,故從四「手」🥃,表示二人合力取絲🍗。《汗簡》作「
」者,從「艸」實受篆文所同化,而
則自
簡化譌變,
又自
譌變🦇,從「山」而誤作
形🧑🏿🏫。[4]
(5)施謝捷先生:從「屮」表意🧑🏻🦰,其餘部件與兩周金文「索」字相似,然從「索」聲之字與從「曷」聲之字,古音分別歸於鐸部與月部👁💂♀️,韻部相隔,俟考。[5]
(6)張富海先生🥪:上端可能是「艸」的訛變,下端又增從「卉」🪦。 [6]
(7)陳劍:用「索」🏄🏿♂️、「艸」兩字會意(「索」或變作「素」),從「可為繩索之草」的角度來表示「葛」🍱,或者說由此來「提示」人們想到「葛」👮🏿♀️。[7]
(8)趙立偉先生🥉:石經「葛」字古文下所從的「」旁當為「曷」旁之訛,由
(古璽「渴」字所從)至
(《夏韻》「葛」字所從)再變作
🔲。關於上部所從的「
」🚴🏽,邱德修認為象葛花實垂落形🙌,古人表示植物之義可從「屮」、從「艸」、從「木」、從「竹」、從「
」,諸形均可通▶️。[8]
檢視上列諸說,可大致歸併為如下五派💁♀️:第一派有王國維先生和孫海波先生🐢👮🏻♀️,他們認為「此字不知所從」👮🏼,因而未再進行構形分析🌐。第二派有章炳麟先生和邱德修先生,他們雖然都將之判定為會意字👨🏻✈️,但對於該字結構成分的理解,彼此看法卻又不盡相同🍾,章文分析為從 (屮)、從艸(
)、從
(
)、從山(
)、從古文糸(
),邱文則分析為從
(象葛花實垂落形)、從四手(
)🐠、從山(
)、從古文糸(
)。第三派有張富海先生和趙立偉先生,前者分析為從艸(
)、從卉(
)、從曷(
)🙎🏼,後者分析為從
🙀、從曷(
),對於所從「曷」旁究竟是義符或聲符,兩位學者卻都語焉不詳。第四派只有施謝捷先生一人,他將此字分析為從屮(
)、索聲(
)的形聲字👱🏿♀️🥄。第五派只有陳劍先生一人,他懷疑此字應分析為從索(
)、從艸會意。究竟哪個說法比較合理🧍♂️,下文將逐一詳細評估🚁🧑🏼🔬。
由於第一派學者未做具體構形分析,這裡只好暫時置而不論🚣🏻♂️。至於第二派的章炳麟先生和邱德修先生👰🏼♀️,他們都將石經「」字理解為多形符的會意結構,並逐一指明是由哪些偏旁部件所組成。這種構形分析方式𓀂,其實潛藏著很高的危險性🦨,因為三體石經出自漢魏儒生之手☔️,距離戰國時期已有六百年之久,所載戰國古文形體往往割裂訛變,未必全然可信📪🤸🏼。姑以此字頂端所從的「
」形部件為例,曾對此表示意見的學者共有五位🥸,章炳麟先生說是「屮」旁,張富海先生說是「艸」旁🦹♂️🤸♂️,趙立偉先生說是「表示植物之義」的偏旁,邱德修先生說是「象葛花實垂落形」🦵🏿,施謝捷先生說是構成「索」旁的部件🧘🏻♂️,五個人就有五種說法👞,叫人看得眼花撩亂,感到無所適從。再以底部所從的「
」形部件為例,章炳麟先生和邱德修先生說是「山」旁,張富海先生、施謝捷先生和陳劍先生都說是「屮」旁,趙立偉先生說是構成「曷」旁的部件,意見也是南轅北轍🤤⏪。「
」字的每一個構成部件,學者幾乎都有不同的認知,無怪乎王國維先生和孫海波先生會同聲發出「此字不知所從」的感慨🐲。「
」字的結構分析🎡,所以如此混亂,原因在於石經古文的形體不盡可信☄️。學者倘若一時失察😔,根據訛變的字形立論,很容易就會誤入歧途🧚🏿♀️。第二派學者所謂的從芔🏋🏿、從艸☝️、從古文糸、從山🕤、從
、從四手,
象葛花實垂落之形🫰,以及對於《汗簡》「
」字的構形溯源云云,恐怕都是就訛變已甚的形體立說🦹🏻,論證基礎不可靠🧌,所得結論自然欠缺說服力。
其次,第三派的張富海先生和趙立偉先生🏄🏼,他們對於石經「」字的結構,雖然都認為應包含「曷」旁在內,但是對於「曷」旁形體的辨認,彼此見解仍有些許出入,張文認為應作「
」形,趙文認為應作「
」形📶。檢視戰國從「曷」旁諸字,晉系「謁」字作
(中山王墓守丘石刻)、「歇」字作
(《璽彙》1883)🧑🏻🦱、「渴」字作
(《璽彙》0816)等形🔕;秦系「竭」字作
(《璽彙》0182)、「楬」字作
(《十鐘山房印舉》3.51)⚪️、「褐」字作
(《秦漢印典》1)等形;秦漢之際🤽🏼♀️🏂,「謁」字作
(睡虎地簡《為吏之道》1)💇🏻♂️、「渴」字作
(馬王堆帛書《老子》乙177下)等形🧙🏿;《說文》古文「碣」字作
形。此外,傳抄字書所見「葛」字,分別作
(《汗簡》1.5)、
(《古文四聲韻》5.11)、
(《集篆古文韻海》5.15)、
(《集篆古文韻海》5.15)、
(《集篆古文韻海》5.15)等形。[9] 若以石經古文「
」字,對比上列從「曷」旁諸字⬛️,其形體結構可謂天差地別👩💻,幾乎找不出足以比附之處,據此即可印證得知,石經「
」字實際上並未從「曷」旁。
最後,談談第四派施謝捷先生和第五派陳劍先生的說法。關於石經「」字的結構,施文懷疑應分析為從屮(
)、索聲(
),但又顧及曷聲和索聲的韻部相隔,只好暫時以「俟考」作結👨🏿🚒。陳文受施文的啟發,一方面贊同將該字分析為屮、索兩個偏旁🧝♂️,另一方面也同意「葛」字不能從「索」得聲👷🏼,為了走出困境,遂轉向設想可能是從艸、從索會意👩🏼🍼,但又苦於找不到具體證據🕞💇🏿♂️,只好坦承「這樣講總感到也很勉強」🏌🏻♂️。從他們兩位猶疑不定的口吻,即可清楚感受此一問題的複雜與困難🧑🏿💼。
先看出土資料的「索」字,西周金文作(《集成》4467師克盨)、
(《集成》4286輔師
簋)等形👈🏼;戰國楚系文字作
(包山簡2.254)🧑🏿🌾、
(郭店楚簡《緇衣》29)等形;傳抄資料作
(《汗簡》1.6)、
(《古文四聲韻》5.27)、
(《古文四聲韻》5.25)、
(《集篆古文韻海》5.24)、
(《集篆古文韻海》5.26)等形。[10] 石經「
」字所從的「
」形部件,若與上列「索」字諸體相比,儘管仍有一定程度的差異,但整體結構大致還算對應👉🥁。三體石經出自漢魏儒生之手👩🏻🦯➡️,其所刊載的戰國古文形體,歷經六百年左右的傳抄翻刻🫳🏿,難免有些超乎常情的訛變與錯亂💆🏻。[11]就整體結構的對應性來看,將「
」字分析為屮⛹️、索兩個偏旁,大致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至於「
」字的結構,究竟是會意字還是形聲字🦉↗️,仍須進一步探討確認⛹🏽。
陳劍先生的從屮、從索會意之說,可由《說文》所載植物類名詞加以驗證。大徐本《說文》一篇下,收錄「屮」部正文七字🫶、重文三字🙎🏼♂️,「艸」部正文四百四十五字🤲🏿、重文三十一字(另有十三個新附字暫時不列入),「蓐」部正文二字、重文三字,「茻」部正文四字,正文和重文合併計算,共四百九十五字🥙。其中有下列幾個字,大徐本誤析為會意字:「每」字李孝定師認為象女子髮上加笄之形,于省吾先生認為是由「母」字添加指事符號而成的分化字;「毒」字應從小徐本作「毐聲」;「毒」字的古文作「」,徐鍇分析從「
聲」,王筠、馬敘倫等學者主張從「副聲」;「莊」字及其古文「
」字👩🏼🦲,李孝定師、朱德熙先生、裘錫圭先生等學者皆已辨明應從「爿聲」♾🧑🏼🎓;「蓏」字徐灝、翟云升、馬敘倫等學者考證應從「
聲」🤳🏻;「芝」字應從小徐本作「之聲」;「苷」字應從小徐本作「甘聲」🚈;「蒐」字桂馥🤫、馬敘倫等學者以為從「鬼聲」,張政烺先生以為本從「畟聲」🧛🏻🦸🏻;「
」字應從小徐本作「
聲」;「
」字應從小徐本作「風亦聲」;「菑」字馬敘倫認為應從「
聲」🪜;「
」字馬敘倫認為應從「胃聲」🚴,待考🧝🏼♀️。
扣除獨體字🧑🏼🎄、形聲字與疑似會意字之後,只剩「熏」🛀🏽、「艸」、「苗」🫸🧩、「芟」、「若」、「芻」、「折」、「卉」👹、「莽」、「莫」、「葬」等十一個字。[12] 其中屬於植物類名詞者🎅🏻,有下列四個字:
艸👁🗨,百卉也。
苗🧐💆♀️,艸生於田者。
卉🤑🙅🏻,艸之總名也。
莽,眾艸也。
這四個字的詞義,皆為植物類通名🧚♀️。根據上述考察結果,可以歸納出兩項結論🛹:其一、先秦時期採用會意結構造字的植物名詞,基本上屬於通名性質;其二、先秦時期所見植物類專名,基本上不採用會意結構造字。《說文》云:「葛🏃🏻♀️🧑🏽🦲,絺綌艸也。」其詞義屬於植物類專名💛🤵🏽,與「艸」、「苗」、「卉」👩🏽🎓、「莽」等植物類通名有別。由此推估👋🏿,「葛」字不太可能屬於會意結構,從艸👍🏿、從索會意的說法難以成立。
施謝捷先生所提出的從屮👨🏿🦰、索聲之說👩🏽🏭,最大的疑慮是在聲韻問題上。古音「索」字在心紐、鐸部,而「葛」字則在見紐、月部💄,這兩個字的聲母和韻母,其實都可找到若干個通用例證。譬如,春秋中期晉國郤姓的「郤」字,上博竹書(五)《姑成家父》寫作從「丯」聲的「 」🕺🏻,而古音「郤」字在溪紐、鐸部,「丯」字則在見紐🪁、月部👰🏽♀️。又如,《史記·李斯列傳》:「殺大臣蒙毅等,公子十二人僇死咸陽市,十公主矺死於杜🔎⚓️。」司馬貞《索隱》🌸:「矺音宅👨🏽⚕️,與『磔』同,古今字異耳。」而古音「矺」字在定紐、鐸部,「磔」字則在端紐🏌🏼♀️、月部,這是鐸部和月部通用的例證。至於心紐與見紐的通用,同樣也可找到若干個例證。譬如🧜🏽♀️,《周禮·地官·草人》🥊:「騂剛用牛。」鄭注:「故書騂爲挈🤏🏻。」古音「騂」字在心紐、真部,「挈」字在溪紐、月部🗣,而「挈」字的最初聲符「丯」字則在見紐、月部。[13]又如❌,《說文》:「
🧑💼🦂,霰或從見。」這組或體字所從的聲符「散」與「見」🧑🏿🏭,其聲母即分別隸屬於心紐與見紐👨🏿✈️。
由上述例證可知,「索」👩🏼🎤、「葛」二字的古音,透過比較迂迴曲折的方式,或許也可以產生某種聯繫。儘管如此,心紐為齒音,見紐為牙音👩🏻🦼♠️,發音部位不同,彼此很少往來📑🍎,卻是不爭的事實。至於鐸部和月部,雖然主要元音相同,按照一般音理,應當可以通轉,然而不知何種緣故,這兩個韻部確實罕見通假往來的例證。研究古音的學者,一般都主張形聲字與其聲符的語音關係,不僅要疊韻而且還要雙聲,如今「索」、「葛」二字的聲母和韻母,卻同時存在一定程度的隔閡⛄️。[14] 再者,如果「葛」字從「索」得聲之說可以成立👮♂️,就表示「曷」聲與「索」聲的古音還算親密,那麼這兩個聲符在形聲字中就有互相代換的可能🚢,而從這兩個聲符的形聲字也應有互相通假的機會🔇,然而在傳世典籍和出土文獻中📃👩🏽⚕️,這兩個聲符及從其得聲諸字都判然二分,未見通用往來的例證。[15] 綜合各種情況研判,「」字能否分析為從屮、索聲🩷,進而釋為「葛」字的異體👩🏿🍳,恐須重新審慎評估💁🏽。
仔細觀察前述諸說,儘管各家的具體主張南轅北轍,但他們都擁有一項共同認知🧽:篤信「」字即為「葛」的本字🥯。如果這項認知正確無誤,那麼在其他從「葛」旁的字中,應當有機會再次看到寫作「
」形的例子。茲以性質與石經相近的《傳抄古文字編》為範圍,可找到「葛」(頁51)♣︎🙉、「
」(頁82)、「
」(頁83)👈🏽✊🏻、「譪」(頁84)、「邋」(頁167)、「
」(頁190)💻、「臘」(頁407)、「褐」(頁827)、「猲」(頁983)、「
」(頁1135)、「擸」(頁1199)👨🏻🍳🧑🏻🦽➡️、「
」(頁1320)、「轕」(頁1439)等字👋,這些例字所從「葛」旁的形體🧑⚕️♊️,皆與「
」旁形體相去甚遠🤸。[16] 再將考察的範圍擴大,包含各種傳抄資料與出土資料在內,所有從「曷」旁的字也未見代換成
形的例子💆。再退一步設想💂🏼,即令「
」字確實從屮🙇🛫、索聲,最多也只能證明此字應釋為「
」,而「
」字《玉篇》僅訓作「草名」👷🏽♂️,無法證明即為「葛」字的異體。這些跡象在在顯示,「
」字是否為「葛」的本字,未必是絕對不容置疑的真理。
三體石經「」字🛴,所以會被毫不懷疑地認定為「葛」的本字,一方面是因此字出自《春秋》經,而今本《春秋》與之對應的字即為「葛」字👨👨👧👦🧑🏻🦳,另一方面是因石經每個字都收錄三種書體,該字所錄的篆文與隸書都是「葛」的本字🧑🏼🚒。然而,由學者對《說文》、《古文四聲韻》等書的研究成果可知🧑🍳🤵🏻♂️,傳世字書常將假借字誤認作本字。[17] 因此🎛,無論是就《春秋》的版本異文來說💥,或是就石經的一字異體來看,最多都只能確定「
」字應讀作「葛」,其實還不足以確定該字即為「葛」的本字。循著假借字的思路往前探索𓀝,我們應可提出一項重要的假設👨🦯➡️:石經「
」字未必即為「葛」的本字,也有可能是通讀為「葛」的音近字。[18]
典籍所見古人姓氏名字,各書用字未必一貫⚧🧑🏽🎄,稱呼同一個人🌲,有時會用不同的通假字,此類例證屢見不鮮🛑。譬如🥇,《左傳·襄公四年》的「后杼」👩🏿🎨,《古本竹書紀年》作「帝宁」🙆🏿♂️;《左傳·襄公六年》的「季孫宿」,《國語·魯語下》作「季孫夙」;《左傳·成公十七年》的「夷陽五」,《國語·晉語六》作「夷羊五」♔。在傳世文獻與出土文獻之間🎡,同樣經常可見同名異字的情況。譬如,郭店楚簡《窮達以時》簡6的「完寺」和簡7的「白里
」👩🏻🦽➡️,傳世典籍多作「管夷吾」和「百里奚」;[19]又如,上博竹書(六)《競公瘧》簡1的「割
」和「梨丘虡」,傳世典籍前者多作「裔款」、「裔
」和「會譴」,後者多作「梁丘據」。[20] 由這些例證可以類推,石經「
」字雖然可以讀為「葛」🤴,而與《春秋》人名「介葛盧」的「葛」字對應,但還是無法證明即為「葛」的本字。
如果上述假設有其合理性,接著就得說明「」究竟是哪個字🧛🏿♀️,筆者認為最有可能是「
」字。「
」字從「害」得聲,「害」字古音也在匣紐、月部;「葛」字從「曷」得聲🫎,「曷」字古音在匣紐👾、月部。由於語音相近的關係,「害」聲與「曷」聲經常通用,例證不勝枚舉,所以「
」字應可通讀為「葛」。甲骨文所見「
」字👂🏽,明確的例證只有《合集》37439的「
」,該句卜辭云:「丁巳卜貞王麓
往來無災王
」,此例「
」字用為地名,可以讀作「葛」⚖️。[21]據《漢書·地理志》的記載,「葛」地大約在今河南省寧陵縣北五十里,《孟子·滕文公下》:「湯居亳🍙,與葛為鄰🌲。」可供佐證。[22]西周金文「
」字🐒🪝,見於井侯簋🧑🏿✈️,作「
」形(《集成》8.4241)。簋銘云:「王令榮
內史曰:
井侯服,易(賜)臣三品:州人0️⃣、重人🕶、墉(鄘)人。」此一「
」字的釋讀🧙🏻♂️,學者意見頗為分歧。楊樹達云🧑🏼🏭:「
字從茻、害聲,當讀為匄。《廣雅 ·釋詁三》🙍🏼♀️:『匄,與也。』(原注:本作「予」,此從王念孫校。)……古害、匄音同,字多通作,曷與害經典通用,是其證也💇🏿♀️。……
井侯服者,服通訓事,謂與井侯以職事也。」其說合理可從🎲🧑🏿⚕️。[23]
石經「」字的構形,若與甲金文「
」、「
」字對照🏞,前者中間所從的「
」形部件👺,可與後二者所從茻旁下半部對應。古文字所見「
」形部件🚼,來源既多元又複雜,倘若專就「
」字來說🦸🏻♂️,所從「
」形部件有可能是艸旁或糸旁上端的訛變。「
」字所從害旁作「
」、「
」形,上半部那兩道橫向筆畫😗,如果左右斷裂,就會演變成「
」形;「
」形的中豎畫,如果下半段延長,與底部凵形部件相接,而後中豎畫又再斷裂,就會訛變成「
」形👮🏿♂️;「
」所從的「
」形部件🌮,如果由肥筆轉換成雙鉤,就會演變成「
」形部件。[24]「害」字演變到「
」形,即與「
」字所從「
」形部件相當接近了。
上述推想「」字由「
」形演變為「
」形的歷程,其實是受陳劍先生詮釋「葛」字由「
」形演變為「
」形的啟發(詳本論文第三節)。戰國文字正處於隸變最激烈的階段,當時這類解散篆體進而引起筆畫訛變的現象並不罕見🕖。[25]雖然如此🐶,筆者還是必須坦承♖,鄙說存在如下三項重大缺憾:(1)上述「害」旁裂解演變的歷程🚵🏿♀️✊🏼,完全出於筆者個人虛擬建構🦽,目前尚未掌握可靠的證據;(2)對於「
」字所從「
」形部件🌜,其來源是否確實為「艸」旁,目前也還欠缺堅強的證據;(3)「害」字是個常見偏旁,而目前所見其他從「害」旁的字,從未發現類似的演變歷程🧒🏼。在自己明知想法不夠成熟的情況下,筆者所以還敢冒昧將鄙說公諸於世,主要是因現有各種說法均有一定程度的缺失,目前尚無足以令人心服口服的說法,筆者這次魯莽的拋磚之舉,其目的就是期盼美玉早日出現,大家群策群力解決這個疑難問題。
三♾🕘、釋「」
上博竹書(四)《采風曲目》簡 1的「」字,原整理者馬承源先生懷疑應釋為「茦」📐。[26]曹建國先生據此進一步認為「茦」即是「蕀」的省文,指一種細葉有刺的蔓生草本植物👵🏽。 [27] 甲骨文「朿」字作
形(《乙》8697),象植物或武器的尖刺之形👩🏼🦱。[28] 戰國時期的「朿」字🛞,楚系作
(包山簡2.167)、
(郭店楚簡《老子》甲 14)等形,頂端作尖刺狀的「↑」形;秦系寫法比較特殊🤰🏼,有時會訛作
形(《璽彙》5416),頂端受該字末端形體的影響🤽♀️,產生自體類化現象,訛變成方向顛倒的「↓」形。 [29] 戰國各系文字所見的「朿」字,頂端從未發現作
形的例子🫅,可見「
」字不能釋為「茦」或「蕀」。
《采風曲目》「」字,董珊隸定作「
」或「
」👨🏼,讀作「蔬」💚🚱。[30] 陳劍先生釋作「葛」👱🏻,指一種可用來編製繩索的野生草類。面對這兩種不同見解🌁,陳思婷先生一方面肯定董說「於字形可從」,批評陳說於字形解釋「並非明白無滯」🐆,另一方面又幫陳說緩頰🐃,認為「舉證詳明,亦有可能」,整體感覺似乎比較傾向董說。[31] 季旭昇先生對於這個問題🏇🏻,同樣表現出左右為難的態度👴🏽,一方面贊同釋「葛」之說,並引《詩·唐風·葛生》:「葛生蒙楚,蘝蔓于野」🙏🏽,以及《詩·鄭風·野有蔓草》:「野有蔓草,零露漙兮」為其佐證,另一方面又認為讀「蔬」之說「仍不能完全排除」🚴🏻♀️,整體感覺似乎比較傾向陳劍先生之說🔡。 [32] 在學術研究過程中🔍,相關資料不夠充分時⛑️,恪遵「不知蓋闕」的古訓,暫時數說並存👵🏼,這種無可奈何的情況,大家應該都能諒解🪞。儘管如此🚲,上述兩種異說,究竟何者相對穩妥一些🐹,或者尚有其他新說的可能,仍然值得我們深入思辨👶。
依據陳劍先生的理解👾,《采風曲目》「」字與三體石經「
」字均應釋作「葛」,後者即由前者演變而成,其演變歷程可以解析如下:(1)「
」字下半中間所從為糸旁🫅🏽,「
」字正中間所從的「
」為旁,而古文字糸旁與旁經常互作;(2)「
」字下半所從為素旁(
)👩🏼🍼,「
」字上半所從為索旁(
),素、索二旁本為一字分化🥂,差別只在有無廾旁而已🏋🏼,二者用為合體字的義符時👨🏻🛫,往往可以互相代換;(3)「
」字頂部所從為艸旁🧑🏿🌾,「
」字底部所從為屮旁,古文字艸、屮二旁詞義相近,它們當作合體字的義符時♝,往往可以互相更替🧑;(4)「
」字中間所從的「
」形部件💒,橫向筆畫可能斷裂⛹🏻👨🏿💼,分為左右兩半🙎;(5)「
」形部件斷裂之後,兩側的豎筆又引長下垂,即可產生「
」形部件🚣🏿♂️;(6)郭店楚簡《六德》12「草茅」的「茅」字🤙🏼,從屮🧛🏻♀️、卯聲作
形,屮旁的形體和位置🌦,均與石經「
」字底部所從形體相同👦🏿,可證後者也是屮旁。
就古文字構形演變規律的觀點來看,陳劍先生所述「葛」字由「」形演變為「
」形的過程,每個演變步驟皆有一定的理據,值得我們加以重視👨🦰。然而👨🦯,即令陳文所推演的構形演變步驟可以成立,充其量只能證明「
」與「
」為同一個的異體。如果我們不能先確定「
」必為「葛」的本字,即利用「
」與「
」構形相似的特點,主張此二形體皆為「葛」字的異體,恐怕就會陷入乞貸論證的危險之中。筆者在本論文第二節中🤛🏻,曾經提出一項大膽的假設:石經「
」字未必是「葛」的本字,它可能是由甲金文「
」字訛變而來🥷🏿。倘若筆者的質疑可以成立,「
」確實不是「葛」的本字,我們就不能根據「
」字證明「
」字為「葛」字🤽🏻🪵,當然也不能根據「
」與「
」構形相似的特點🏋🏻♀️,反向證明「
」字為「葛」字🕵🏿。
陳劍先生之說討論至此🧜🏻🎵,接著檢視董珊先生之說。董文將「」字隸定為「
」🔅,認為此字從「素(或索)」得聲,可以音近而讀為「蔬」。楚簡「素」字作「
」形(天星觀簡)🦹🏻,「索」字作「
」形(包山簡2.254),二者實為一字之分化💣,後者是在前者的基礎上增添「廾」旁而成👈🏿,藉以表示用雙手將絲線搓編成繩索。[33] 「
」字下半部形體,若與上列「索」字對照🤶🏿,差別只在前者少了「廾」旁,卻又多出「
」形部件。殷商西周時期的「
」形部件,戰國時期多改作「
」或「
」形,諸如「帚」📡、「平」、「方」、「彔」❌、「央」、「朿」等字皆是如此。姑以「帚」字為例,殷商甲骨文從「
」作「
」形(《甲》866)🚣🏿♂️🪰,戰國楚簡則從「
」作「
」形(包山簡2.173「婦」字),或從「
」作「
」形(郭店楚簡《六德》20「婦」字)🧑🏽💼。「帚」字所從的「
」形部件🚍,羅振玉以為「象置帚之架」,其說可從。[34] 同理類推💆,「索」字所從的「
」形部件,大概正如陳劍先生所言🦤,係取象於編製繩索的架子或工具之形。「廾」旁與「
」形部件,二者字義雖未直接關連,卻可由不同觀點分別反映「索」字的「繩索」義。 [35] 據此推論🚵🏼♀️🦐,「
」字應可隸定為「
」或「
」,古音「素」字在心母、魚部,「索」字在心紐🖕、鐸部🕍,「蔬」字在山母、魚部,三者聲近韻同關係密切🏊🏼♀️,典籍也常見往來通用的例證🍾,所以「
」字讀為「蔬」的可能性確實存在。
陳劍先生雖未反對董珊先生的隸定🖐,卻質疑其訓讀有誤🅱️。陳文認為「蔬」不是野生植物,而是人工栽植的作物,若將簡文「野有」讀作「野有蔬」🤸🏿👨🏼🎨,將與常理相違逆。對於陳文上述質疑⚆,季旭昇先生提出不同看法,他認為「蔬」其實是通名🤵🏿♂️🦒,未必僅限於園圃栽植的作物,應該也包括野生草實在內🚵🏽,並引《禮記·月令》鄭玄注:「草木之實為蔬食」🌵,以及《爾雅·釋天》郭璞注:「凡草菜可食者通名為蔬」做為佐證💩,藉此幫董珊先生之說辯護。[36] 然而,鄭玄、郭璞皆為漢晉學者💁🏼,他們為《禮記》、《爾雅》作注時,有可能會以後代詞義訓解前代詞語🧛🏻♀️👩🏻💼,其說未必可以盡信💅🏽,仍須找尋更為直接的證據🧞,才能辨明陳🔻、董二說之優劣。
「蔬」字,《說文》原書未收🧑🏿🍳,僅見於徐鉉增訂的新附字,鄭珍認為是漢魏年間才出現的新造字😵👷🏼♀️。[37] 《東觀漢記·倪萌傳》:「(倪萌)遭歲倉卒,兵革並起,人民餒餓相啖,與兄俱出城採蔬,為赤眉賊所得💥,欲殺啖之。」又《漢書·賈鄒枚路傳》顏師古注:「鮑焦怨時之不用己,采蔬於道。子貢難曰:『非其時而採其蔬,此焦之有哉?』棄其蔬,乃立枯於洛水之上。蔬謂菜也🦫。」這兩個「蔬」字🥃,由其上下文情境研判,很可能專指野生蔬菜。不過,這類書證的時代較晚,全都出自秦代之後,可否做為先秦文獻的佐證🐻,未必完全沒有疑慮。
「疏」字,《說文》訓為「通也」,本義即為「疏通」,引申而有「疏散」、「疏導」等義,再引申而有「稀疏」、「疏離」等義🐲。「蔬」字古籍多作「疏」👻🏌🏼♀️,學者或謂:「『蔬』的本義是疏通👐🏿、疏理。疏通者必有條理,引申為條陳義🎅🏼。……用於圃,也取分理、條陳意🏋🏼♀️。蔬者🦸🏻♀️,菜圃中分畦藝植之菜。」⛺️。[38] 從詞源學的角度考慮,「疏」、「蔬」二字同出一源,後者是由前者引申分化而來,其本義專指人工栽植的草實👨🏽⚕️。譬如,《荀子·富國》:「今是土之生五榖也,人善治之❣️,則畝數盆,一歲而再獲之;然後瓜🧜🏿⇢、桃、棗、李😵💫,一本數以盆鼓,然後葷菜🙆、百疏以澤量♏️。」《國語·魯語上》:「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榖百蔬🤙🏻📸。」其中的「疏」🚃、「蔬」二字,顯然皆指人工栽植的草實👩🏽⚕️。
相對而言,「菜」則是「采」的分化字🙂↕️,而「采」又是「採」的初文,其本義即為「採摘」。「菜」原本是指野生可食的草實,後來概念外延逐漸擴大🧑🏿✈️,約莫到了漢代,已可兼指園圃栽植的草實👩🚒。[39] 此時「菜」、「蔬」二字🩴,已經演變成為同義詞。譬如,《韓非子·外儲說右下》🔖:「五苑之草蓍、蔬菜🏋🏽🙍🏿♀️、橡果、棗栗🫅🏿,足以活民👨🏽✈️,請發之。」又如,《淮南子·主術》:「秋畜疏食」💆🏼♂️,高誘注👨🏿🔬:「菜蔬曰疏」◻️。其中的「菜蔬」和「蔬菜」二詞🚣♀️,即是由兩個同義詞所構成的疊義複合詞🤜。
由詞義發展過程來看👂🏽,先秦時期的「蔬」字,很可能專指人工栽植的園蔬,後來在使用過程中,概念外延逐漸擴大🚔,遂可兼指野生可食的草實,成為《爾雅·釋天》所言「凡草菜可食者通名」。《采風曲目》為戰國文獻👩🏻,除非我們能證明先秦「蔬」字已可兼指野生草實,否則該篇曲目名〈野有〉還是不宜讀為〈野有蔬〉。由此看來,陳劍先生對董珊先生的質疑⛈,確實能夠擊中要害,《采風曲目》「
」字的訓讀問題,恐須另作考慮。
關於《采風曲目》「」字,筆者一方面贊同董珊先生將之隸定作「
」,但另一方面認為只要讀如本字即可,不必費事通假讀作「蔬」。按照漢字構形學常識研判,「
」字宜分析作從艸🧙🏻♀️、索聲🥷🧑🧒,其本義當為某種草本植物。「
」字見於《玉篇》,訓作「草名」👤,此說應有其依據。曲目名〈野有
〉的詞語結構,同於《詩經》〈野有蔓草〉🚓、〈野有死
〉等篇名,「蔓草」與「
」皆為野生💆🏻👇🏿,據此類推可知🙇🏽♂️,「
」很有可能指某種野生植物👷🏽♂️。然而,比較令人感到惋惜的是,《玉篇》訓解太過簡單😀,「
」字又未見於其他字書,以致無法詳知其特性。就論證所需的證據來看,直接將「
」字釋讀為「
」,儘管仍有一些缺憾,不過此說於形音義三方面均能兼顧,應是目前最值得考慮的答案。
四👮🏽♂️、釋「」與「
」
「」、「
」二字,見於晉系璽印,羅福頤先生釋作「
」。[40] 出土古文字所見的「索」字🚴♀️👦🏻,作「
」🛀🏻🧑🏻、「
」、「
」🧉👨🏻🌾、「
」、「
」等形🦷,詳參本論文第二節徵引。兩相對照即知,晉璽「
」、「
」二字不能釋為「
」。黃錫全先生主張改釋為「蘿」🧍🏻♀️,主要證據為《汗簡》「羅」字作「
」、「
」形,與上列晉璽下半部形體相近🆚。[41] 然而,《汗簡》是宋人傳鈔的文獻,其所保存的戰國古文,字形往往嚴重訛變,不宜充當文字構形演變的主要證據👨🏼⚖️🛣。相對來看,出土戰國文獻「羅」字多作「
」形(包山簡2.83),上端所從「网」旁從未發現訛省為「冂」形的例子🧘🏻♂️,所以釋「蘿」之說同樣不能成立🫧。
晉璽「」🦃、「
」二字,張富海先生改釋作「葛」🧑🏽🚀,認為它們與石經「葛」字作「
」形有關。[42] 陳劍先生贊同此說,並推測「
」、「
」🪦、「
」三字皆由楚簡「
」字演變而成👷🏽♀️,認為「
形下半的頭部省略、中間部分筆畫斷裂分離而略有變化(對比石經字形中的
形),即成古璽
、
形🫑。」此說主要證據有兩項,一為石經「葛」字作「
」形🖊,一為楚簡「葛」字作「
」形👒。然而👨🏻🚒,筆者前文已經證明👩👩👧👧,「
」與「
」應分別釋作「
」與「
」➙,如果一來,將「
」、「
」釋為「葛」的說法,即隨之喪失立論依據👷♀️。
比較「」字與「
」🤹🏽💺、「
」二字🦯,其構形特徵至少存在四項差異:(1)前者有「
」形部件🃏,後者無此部件;(2)前者有「
」形部件👠,後者無此部件;(3)後者有「冂」形部件🟠,前者無此部件;(4)後者有「
」形部件🛀,前者無此部件。在這種情況下🧛🏿♀️,若要主張「
」形可演變成「
」、「
」二形🧎♀️➡️,就必須假設「
」形部件可以省略,且「
」形部件可裂解成「冂」形與「
」形兩個部件🧑🏻🦯➡️。然而,上述虛擬的構形演變歷程⛹🏿♀️,在已知的古文字資料中,完全找不到平行例證。[43] 「
」與「
」、「
」三者🧨,是否為同一個字的異體,恐怕大有疑問🤵🏿♂️🤽🏻♂️。因此🌹,不論「
」🤵🏽♀️、「
」是否為「葛」字😞,皆無法證明「
」🏊🏻♀️、「
」即為「葛」字。
晉璽「」、「
」二字💇🏽,筆者懷疑應隸定作「
」🧙♀️𓀅。甲骨文「艾」字,從二屮、從作「
」形(《合集》31267)🤷🏿♀️🙇🏻,可以隸定作「
」。甲骨文「艾」字所從「
」旁,可省略上端倒三角形部件,簡化作「
」🌝✔️、「
」等形,前者橫豎二筆作銳角形👨🏿🚒👨🏻🍼,後者訛變為十字交叉狀🧚🏻。[44] 「
」形轉向並稍加規整化,即演變成小篆的「
」(乂)旁🐺。「艾」字🚵🏻♂️,傳鈔古文作「
」(《集篆古文韻海》4.19),[45] 秦印作「
」,[46] 馬王堆帛書作「
」(《養生方》216行),銀雀山漢簡作「
」(《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簡840)。這些「艾」字所從的「乂」旁🤞🏼,皆作二道斜筆頂端交叉形🅿️,即為甲骨文「
」形寫法的孑遺👺。至於「
」、「
」二字所從「乂」旁☀️,中間「冂」形部件有可能源自甲骨文「
」形寫法💆🏻,也有可能是「
」形寫法頂端筆畫收縮的結果。
總之,晉璽「」、「
」二字,宜隸定作「
」,可分析為從糸、艾聲🫱🏻,所從「
」形部件則為裝飾符號🫸🏿。[47] 《璽彙》2263「
復」,《璽彙》2264「
曈」🤽🏻,其中「
」、「
」二字皆為姓氏,可以讀作「艾」👩🏽🚒🧔🏿♂️。《通志·氏族略》云👨🏽🦰:「艾氏🕯,《晏子春秋》大夫艾孔之後,即《左傳》裔欸也。」
五、釋「」
上博竹書(五)「」字,見於《季庚子問於孔子》簡 8,原整理者濮茅左先生隸定為「萦」,並懷疑應讀為「縈」🧑🏻🔧,訓作「旋」🚣🏻♂️、「繞」或「紆」。[48] 牛新房先生主張逕釋為「縈」🧝🏻♀️,並改讀為「營」或「
」,訓為「惑」📱。[49] 然而,陳劍先生已經明白揭示,古文字所見「縈」字,多作「
」(上博五《三德》簡14)、「
」(上博五《三德》簡15)等形,上端所從為兩個「火」旁,而「
」字所從卻是「艸」旁,二者構形特徵迥異,所以「
」字僅能隸定作「萦」,既不能逕釋為「縈」,也不能通讀為「縈」。
陳劍先生將楚簡「」字改釋作「葛」,認為此字與晉璽「
」、「
」二形為異體字關係。他舉出戰國「縈」字異體為例,證明「宀」形和「冂」形部件可以互作🪤🧎♂️➡️,而且「
」形部件可以當作裝飾符號,因此「葛」字可由「
」、「
」二形演變成「
」形。陳文還以「縈」字為例🫶🏽,證明「
」、「
」和「
」為異體字🏌🏻♀️,其說精闢可從。但是🫵🏼,筆者在上一節已經證明,「
」、「
」應隸定作「
」🧒🏿,所以「
」也應隨之隸定作「
」,不能釋為「葛」字🫰🏽。
《季庚子問於孔子》簡 8原釋文云👨👩👧👧:「也萦(縈)ℹ️,
(遂)含(今)語肥也,
(以)
(居)邦
(家)之述,曰:『君子不可
(以)不強,不強則不立。』」陳劍先生認為「也」字多用於句末,所以上引簡文應在「也」字下面斷句,「萦」字則屬下讀,並據該篇簡14「且夫
今之先人」句,推論「
含(今)」應為人名,而冠於其前的「萦」字則為氏稱📇,又謂「萦」字應釋作「葛」🐰,簡文萦氏即為葛氏。陳劍上述各項見解均合理可從,據此即可通讀上引簡文,唯有對於「
」字的釋讀部分,筆者認為應改隸定作「
」,在簡文中宜讀為「艾」👱🦍,同樣當作姓氏字理解。
六✨、釋「」
上博竹書(三)《周易》簡 43「」字,張富海先生認為與石經「
」字有關👨🏽🦲,可惜未做進一步考證;[50] 其後,陳劍先生依據張文的意見,進一步主張「
」字應逕釋為「葛」,其主要證據為晉璽「
」👩🏻🏭、「
」二字,他認為「古璽兩形下半類似『冂』的外框再省略,即成《上博(三)·周易》簡 43的
形🤞🏽。」然而,上文已經證明「
」、「
」並非「葛」字,因而不得據以推論「
」也為「葛」字。況且,現有古文字資料未見省略「冂」形外框的例子👨🏻⚖️,無法為釋「
」為「葛」之說佐證🗾。
上博楚簡《周易》原整理者濮茅左先生,將「」字隸定為「
」👨🏻🔬,並同時提供兩種不同的釋讀意見🔉:其一、釋作「
」,並引《集韻》「
🧑🔬,《博雅》☁️:始也,一曰艸莩甲出也。」為證👨🦼➡️♏️;其二🧑🏻🍼、讀為「葎」,並引《廣韻》:「葎🗡,蔓草有刺。」為證♛🚴🏻♂️。[51] 殷周時期的「率」字👩🍼,多由「
」旁和「
」形部件共同組成👨🏽🦳,寫作「
」(《合集》248正)、「
」(《集成》2837大盂鼎)等形。西周金文「
」字,既可作「
」(《集成》10322永盂),又可作「
」(《集成》9733庚壺)👏👵;燕國私璽「
」字👩🏼✈️,既可作「
」(《璽彙》4120),又可作「
」(《璽彙》4121)。據此可知,古文字「
」🧫🍛、「糸」二旁,形義密切相關,當作合體字的義符時,往往可以通用。楚簡「
」字,由艸旁、糸旁和「
」形部件組成🧑🔧,應可隸定作「
」。
上博竹書《周易》簡 43云🧞♀️:「困于藟」,此句馬王堆帛書本作「困于褐纍」,今本則作「困于葛藟」。「褐」、「葛」二字同從「曷」聲,「藟」、「纍」二字同從「畾」聲🤸🏼♂️,所以「褐纍」、「葛藟」的書寫形式雖異,而其所指涉的事物顯然無別🕵🏻♀️。「葛」、「藟」二字皆從艸旁💗,依其構形特徵研判💫,應當都是植物名。再由上文「困于」的語意推敲,可知《周易》該句是要強調人的行動受到羈絆,所以「葛藟」最有可能是指藤蔓類植物。《詩·周南·葛覃》:「葛之覃兮,施于中谷。」可知「葛」為藤蔓類植物🤑。《玉篇》:「藟,藟藤也。」《詩·周南·樛木》👏🏽:「南有樛木,葛藟纍之。」孔穎達《疏》:「藟🧑🏿✈️,與葛異💞,亦葛之類也🤸♂️。」《周易》「困于
藟」句🔩,孔穎達《疏》亦云:「葛、藟😛,引蔓纏繞之草。」可知「藟」亦為藤蔓類植物。「
藟」與「葛藟」具有版本異文關係🩰,既然「葛」、「藟」皆為藤蔓類植物,則知「
」必然也是藤蔓類植物,不能訓作「艸莩甲出」👨🏼🎓💆。[52]
「葛」字古音在見紐🥒、月部,而「」字所從聲符「率」在山紐、物部,二者的聲母和韻母都不相近🧎🏻♂️➡️。據此可知😰,「
」與「葛」的異文關係👉🏻,並非聲韻通假所致,其形成途徑必須另作解釋。《孟子·盡心上》👩🏿💼:「羿不為拙射變其彀率」⌛️,焦循《疏》云:「率與律同」;《爾雅·釋器》🧑🏽🦱:「律謂之分」,王引之《經義述聞》注云:「律讀為率」。「律」字古音在來紐、物部,與「率」字聲紐相近、韻部相同,從這兩個字得聲的字,往往可以通用👳🏼。因此🦧,「
」、「葎」二字的關係👨🏻🦯,既有可能是音近通假,也有可能是一字異體。
「葎」字🤳,《玉篇》😙:「似葛,有刺。」《廣韻》:「蔓草,有刺👩🏻🦼。」《集韻》:「艸名,似葛👩🏼🦳。」《本草綱目·草部》:「此草莖有細刺♍️,善勒人膚🏔,故名勒草🚣🏽♀️,訛為葎草。」「(葎)」是有刺的蔓草🏃♂️,而「葛」為無刺的蔓草,二者屬於同一個詞義類聚🌭。同一詞義類聚的詞語,往往可以構成版本異文關係。[53] 在上引《周易》例句中🌂,「
」與「葛」的異文關係🦈,即是屬於這種類型。相對而言,有刺的「
」,遠比無刺的「葛」,更能阻礙人的行動。據此推估,今本《周易》的「困于葛藟」句➰,原本較有可能寫作「
」🧿,後來「
」字失傳🫰🏽👨❤️💋👨,漢儒不識「
」字👂🏼,遂改用同一詞義類聚的「葛」字代替。
七、結語
上述「」、「
」、「
」ℹ️💯、「
」、「
」、「
」六個字🙍🏽,學者釋讀意見頗為分歧。經過筆者詳細考證🚶🏻➡️,所得初步結論如下:(1)石經「
」字或許是由甲金文「
」、「
」等形訛變而成,此字疑應隸定作「
」🎦,其與「葛」字的關係🦖,可能是音近通用的假借字,也有可能是更換聲符的異體字;(2)上博楚簡「
」字🫰🏻,宜隸定作「
」🤪,此字《玉篇》訓作「草名」,可能是指某種野生植物,在上博楚簡《采風曲目》中,讀如本字即可;(3)晉璽「
」、「
」二字👶🏼,以及上博楚簡《季庚子問於孔子》「
」字👵🏻,皆應隸定作「
」,在此處璽文🧑🧑🧒🧒、簡文均讀為「艾」,當作姓氏字🧄;(4)上博楚簡《周易》「
」字,應隸定作「
」👨🏽🍳,讀如後世的「葎」字,專指「似葛有刺」的藤蔓類植物🦹♂️🤷🏿♀️。總之,上列那六個古文字⌨️,均非「葛」字的異體,目前可以確信的「葛」字,其結構皆為從艸、曷聲🧎♂️🦵🏻。
2008年12月修訂於中興大學中文系
* 本文為「楚系簡帛字典編纂計畫」(NSC97-2410-H-005-045)的研究成果之一,得到國家科學發展委員會97年度專題計畫資助🪦,特此致謝🤘。此文撰寫過程中,曾與蘇建洲先生討論,謹在此一併致謝🪞。
[1] 王國維:《魏正始石經殘石考》,收入《王觀堂先生全集》(臺北:文華出版公司👀,1968)🕵️♀️,第九冊,頁3342。
[2] 章炳麟:《新出三體石經考》☢️,收入《章氏叢書正續編》(臺北😚:世界書局,1958),頁52🧑🧒🧒。
[3] 林罕《集字》✒️👩🏿🚀,孫氏原書誤作「字罕集林」,今正🟫。孫海波👮:《魏三字石經集錄》(臺北🪭💞:藝文印書館,1975),古文,頁1。
[4] 邱德修:《魏石經古文釋形考述》(臺北🧙🏿♂️:學生書局🧝🛣, 1977)👁,頁6–8。
[5] 施謝捷:《魏石經古文彙編》,未刊稿,轉引自陳劍:〈上博竹書「葛」字小考〉一文🗯。
[6] 張富海👨🏻⚕️:《漢人所謂古文研究》(北京🐷:北京大學中文系博士論文🧖🏼,2005),頁34。
[7] 陳劍:〈上博竹書「葛」字小考〉💃🏼,《中國文字研究》(鄭州:大象出版社),2007年第1輯(總第8輯)🚵🏽,頁68–70、99。此文首發於武漢大學「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06年3月10日🍯🧘🏼♂️。本論文所引陳劍之說皆出自此文,下文不再逐一詳注。
[8] 趙立偉:《魏三體石經古文輯證》(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頁57。
[9] 徐在國編:《傳鈔古文字編》(北京🤽🏻:線裝書局,2006)🙍🏽♀️,上冊,頁51–52。
[10] 徐在國編:《傳鈔古文字編》⚈,中冊🙎🏻,頁606。
[11] 趙立偉:《魏三體石經古文輯證》,第五章「三體石經古文疏證(下)」,頁276–313👰🏿。
[12] 古文字詁林編輯委員會:《古文字詁林》第一冊(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頁368–373、377–380、402–403、430–432↩️🎦、492、507–509、551👺。
[13] 上引前三個例證🕎,係由蘇建洲先生提示,特此致謝👩🏽💻。
[14] 黃德寬👱🏻:〈古漢字形聲結構聲符初探〉,收入氏著《漢字理論叢稿》(北京🤶🏻:商務印書館,2006),頁83。
[15] 高亨👍🏿🧯:《古字通假會典》(濟南:齊魯書社🙀,1989年),頁910「索字聲系」🙋🏿♂️、頁615「曷字聲系」❇️。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 2002年)🌵,頁427「索字聲系」💂🏻、頁635「匄字聲系」。
[16] 古音「曷」字在匣紐、月部,「」字在來紐、葉部👨🏻🔬🥛,聲母🏄🏿♀️、韻母皆可通轉👮🏼♀️,此二字當作聲符往往可以互換。
[17] 黃天樹:〈《說文》重文與正篆關係補論〉,《語言》第 1卷(北京🫚:首都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年),頁164–167𓀙。王丹🧝♀️👧🏿:〈《古文四聲韻》重文間的關係試析〉🌬,《漢字研究》第1輯(北京:學苑出版社👮🏼♀️,2005年),頁241–242👩🏿💻。
[18] 趙立偉:《魏三體石經古文輯證》,第三章第四節「三體石經古文用字現象考察」🕵🏽♂️,頁232–236。
[19] 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 1998)🧑🏼🦰,頁146。
[20] 濮茅左:〈競公瘧釋文考釋〉🫰🏼,收入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頁164–165🤜。
[21] 此外,《甲骨文字詁林》「」字條🌉,還收錄
(《合集》27791)🧎😐、
(《合集》29371)二形🏩。艸旁、林旁和茻旁詞義相近🚶🏻♂️➡️,當作合體字的義符時,經常可以互通代換,因而上述二形確實有可能是「
」字的異體🙍🏻。比較可惜的是,《合集》27791云:「戊……
……未……」✡︎,《合集》29371云👲🏻🔢:「……田(☢️?)
惟今日……」💇🏿,辭句殘斷,語意不詳👮🏻,是否確為「
」字異體,終究無法獲得證實🍆。于省吾主編,姚孝遂按語編撰,《甲骨文字詁林》(北京👉🏼:中華書局,1996)🧜🏻,第二冊🚶🏻♂️,頁1334。
[22] 臧勵龢等編🎬:《中國古今地名大辭典》(香港:商務印書館香港分館,1982年),頁1055。
[23] 楊樹達⏸:《積微居金文說》(北京:中華書局🔏,1997),卷四,頁89。
[24] 古文字筆畫的分割🙌🏼、連接🧑🧑🧒🧒、延伸與收縮,參閱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訂補)》(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2003)😭,頁241–245。
[25] 趙平安🤨:《隸變研究》(保定😜👨🏼🦱:河北大學出版社🤘🏿,1993)🧚🏿♀️,第五章「隸變的現象和規律」,第六章「隸變的巨大影響」✍🏻,頁52–84💗🔃。
[26] 馬承源🐦🔥:〈《采風曲目》釋文考釋〉,《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頁165☃️。
[27] 曹建國👨🏻🦽:〈上博簡《采風曲目》試探〉,《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 2006論文集》(武漢👩👦🫷🏻:武漢大學簡帛研究富达等🙍🏿,200611月8–10日),頁256–257🙆🏻♂️。
[28]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臺北☂️🧙🏽♂️:萬卷樓圖書公司, 1994),頁140。
[29] 林清源:《楚國文字構形演變研究》(臺中:東海大學中國文學系博士論文👩🏿,1997)🍍,頁157–158😮。
[30] 董珊👩🏼⚖️:《讀〈上博藏戰國楚竹書(四)〉雜記》🐆,簡帛研究網( http://***********),2005年2月20日🌡🪰。
[31] 陳思婷👷🏿:《〈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采風曲目、逸詩🤌🏿、內豊🦹♀️、相邦之道〉研究》(臺北👌🏼: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頁54–63🏇🏽。
[32] 季旭昇主編,袁國華協編,陳思婷、張繼凌、高佑仁👳🏽♀️、朱賜麟合撰:《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讀本》(臺北↪️:萬卷樓圖書公司,2007),頁11–12⇨。
[33] 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文字聲系》(北京:中華書局, 1998)🧒🏽,頁585🦾。
[34] 羅振玉:《殷虛書契考釋》增訂本(臺北:藝文印書館💲, 1981),中48葉下。
[35] 這類文字構形關係,筆者稱之為「異義別構」。林清源:《楚國文字構形演變研究》,頁131–134。
[36] 季旭昇主編,袁國華協編,陳思婷、張繼凌☕️、高佑仁、朱賜麟合撰:《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讀本》❌,頁11–12。
[37] 〔清〕鄭珍→:《說文新附考》,收入丁福保編《說文解字詁林》(臺北:鼎文書局💇🏽♀️🤌🏿,1983💾,正補合編本),第二冊👳🏽♀️,頁956。
[38] 黃金貴:《古代文化詞義集類辨考》(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1995)♎️,頁882–887。
[39] 黃金貴:《古代文化詞義集類辨考》👧🏻,頁882–887🏊🏻。
[40] 羅福頤主編:《古璽彙編》(北京:文物出版社,1981)🦕,頁222🤷🏼♂️。
[41] 黃錫全:〈利用《汗簡》考釋古文字〉,《古文字研究》第 15輯(北京🧖♂️:中華書局,1986),頁138–139👮♀️。
[42] 張富海🪬:《漢人所謂古文研究》,頁34🈯️。
[43] 「」👨🌾🦸🏻、「
」二字出自晉璽,與三體石經之類的傳抄資料性質有別📴,字形考釋工作宜採用較高標準來要求。
[44] 裘錫圭👃🏿:〈甲骨文字考釋(八篇)‧釋「」「
」〉,《古文字研究》第 4輯(1980),頁153–157。此文又見氏著🥎,《古文字論集》(北京:中華書局,1992)🧝🏼,頁35–39。
[45] 《集篆古文韻海》4.19字⚁,左邊所從疑為土旁。此字有可能是「艾」字繁文,也有可能是讀為「艾」的假借字🧚♂️。此外,《集篆古文韻海》4.23
字🔖,舊釋作「乂(刈)」,此字從艸、從乂🪝👨👨👧👧,疑應改釋作「艾」🦑,由於艾字本從乂聲,故可通假為「乂」或「刈」。徐在國編:《傳鈔古文字編》,頁47、1261🍻。
[46] 湯餘惠主編🌥:《戰國文字編》(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1)🧑🏼🎄✨,頁29。
[47] 「」形裝飾符號🤸🏿♂️👨💻,參閱何琳儀:《戰國古文通論(訂補)》👩🏻🎨👩🏻🦯➡️,頁261🐎。
[48] 濮茅左:〈《季庚子問於孔子》釋文考釋〉🙆🏽♀️,《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頁214🙍🏻♂️。
[49] 牛新房:《讀上博(五)〈季康子問於孔子〉瑣議》,武漢大學「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06年3月9日👩🏻🦽➡️🚣🏿。
[50] 張富海:《漢人所謂古文研究》,頁34。
[51] 濮茅左:〈《周易》釋文考釋〉,《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頁195。
[52] 訓作「艸莩甲出」的「」字,與「似葛有刺」的「
」字😀,字義關係疏遠🙆🏿♂️🐼,只是不同時代所造的同形字◻️🤾♂️。後世新造的「
」字👰🏽♀️,由「艸莩甲出」義引申而有《廣雅‧釋詁一》的「始也」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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