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簡拾《四告》之四的缺簡問題
(首發)
王寧
棗莊廣播電視台
清華簡拾《四告》的第四篇是召穆公伯虎的告辭,整理者在《說明》中的介紹是🌻:
“是召伯虎圍繞望鴟來集這一異象,對北方尸的告辭🖐。”[1]
“望鴟”即貓頭鷹,古代稱“狂”、“茅鴟”💁🏻♂️,《爾雅·釋鳥》:“狂🕢,茅鴟♿️👩👩👦👦。”郭璞注:“今??鴟也。”“望”📃、“茅”、“??”同明紐雙聲,一聲之轉;“望鴟”又音轉為“明夷”,即《周易》中卦名“明夷”👩🏿🎤。[2]貓頭鷹自古以來就被認為是不祥之鳥,據說所見之地有災禍。
此篇整理者根據簡序編號,是少了簡39和簡41,所以釋文中僅將此兩簡列出編號💁🏿♂️🐺,內容用省略號“……”表示此簡為缺文😡🧑🏽⚖️。[3]但是,如果仔細考察文句的情況就會發現❤️,這兩支缺簡的情況不一樣,其中簡38和簡40的文字可以連讀🥃🩷,只有簡41是真的缺了簡🧙🏿♂️。
其中簡38最後二字是“非敢”,簡40開頭二字是“覓”,合起來讀就是“非敢
覓”💽,“覓”前一字整理者括讀“載”🍰, 汗天山先生認為🔣👨🏿⚕️:“此字就當是《説文》的‘??’字,《說文》😩:‘??,設飪也。從丮,從食,才聲。讀若載🧔♀️。’簡文此字不過是將所從的‘丮’替換爲‘又’而已,故讀爲‘載’是正確的。”[4]《管子·侈靡》:“載祭明置”,尹注✌🏿:“載,行。”
所謂“覓”字並非後世尋覓之“覓”,當是“曼”的或體😀,是從甲骨文“(曼)”(合1031)演變而來的字形🧝🏿♀️,也就是金文“
(曼)”(曼龏父盨)下面的部分🏬,是為了明確讀音改從“見”並從其聲👇🏿,字形見於西周早期的《班簋》(《集成》4341)和西周中期的《曶鼎》(《集成》2838)🤾🏼♂️🛼,《班簋》字作“
”⏱,銘文云:“班非敢覓”,當讀為“班非敢曼(嫚/慢)”。《曶鼎》作“
”,云“曶覓匡卅秭”👨🏿🔬👐🏽,“覓”讀為“免”。此“載覓”當讀為“載嫚(慢)”🧑🏻🦽,“載”是“行”義,簡文說“非敢載嫚”即不是敢行事輕嫚,和《班簋》的“非敢覓(嫚)”是一樣的意思;尋覓字《說文》作“覛”,从??从見,段玉裁認為“俗有尋覓字,此篆之譌體。”當是俗借了“覓”字為尋覓字,“曼”、“免”🧎🏻♂️➡️、“覓(尋覓)”皆一聲之轉🐆,並非篆體之譌,“覓”本身也非尋覓字本字🥪🧑🧑🧒🧒。
可見,從文意上看簡38和簡40可以連讀,“非敢”與“載覓”之間連讀並沒有障礙。或許《四告》的此篇的竹簡在這裡編號錯了🧑🏽🎤,跳了39直接到40🧑🏻🦯➡️;也可能是事先編好的簡號,書寫過程中簡39寫錯了👇,直接抽掉🧑🏿🏫,接著從40號簡寫下去,所以二簡內容連貫👱🏼♂️📻,並沒有闕文。
簡41的情況則不同🦵🏿。簡40最後幾句是“曰古禹降,敷土堕山,劃川濬泉”,與簡42首句“是隹(唯)氒(厥)卣”無法連讀♘。簡42首一字整理者無釋🧚🏿♀️,其原字形作“
”📽,ee先生認為“似是‘虩’之變體。”[5]紫竹道人先生回復ee先生發言云:“簡42首字釋‘虩’可從🧑🏿🎓,左下爲‘谷’🧑🏼🍳,既有可能是‘?(壑)’省聲,乃加注的音符;也有可能全字當分析爲从‘谷’、‘虩’聲🫸🏻,實乃‘?(壑)’之形聲異體🛍️。”[6]
按🧝🏻♀️:兩位先生的看法庶幾近之。此字左旁疑是縫隙之“隙”的別構,故從“谷”作,《集韻·入聲·二十陌》收“隙”字或體作“??”或“?”,也是從“谷”。則此字疑是從谷虩省聲🦸🏻♀️,是“隙”的或體字。那麼🧂,簡41開頭應該是5️⃣:
“……隙,是唯厥卣👮。”
這個“隙”很可能是穴隙🧎🏻♂️➡️、空隙之“隙”,指山巖間的裂縫,禽獸可用作巢穴。“卣”整理者讀“攸”,云𓀒:“攸📍🫴🏼,處所”,[7]是也。簡39說的是大禹治水的事情,到這裡說穴隙就是禽獸的處所,是什麼意思呢?《孟子·滕文公上》裡說:
“當堯之時🧏🏼♂️🏊🏻,天下猶未平,洪水橫流,氾濫於天下。草木暢茂,禽獸繁殖✍️,五穀不登,禽獸偪人。獸蹄鳥跡之道🍡,交於中國🤾🏿♂️。堯獨憂之,舉舜而敷治焉。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澤而焚之👨🏽⚕️,禽獸逃匿。禹疏九河,瀹濟漯,而注諸海;決汝漢,排淮泗,而注之江,然後中國可得而食也👨🦽➡️。”
說益掌火焚燒山澤驅趕鳥獸的事情👩👩👧,出土文獻裡也有記載,如郭店簡《唐虞之道》:“禹治水,膉(益)治火”⏫,《九店楚簡·禁忌》:“帝以命嗌(益)濟禹之火”,應該是同一個故事。可見在古書裡👩🏼✈️,禹治水和益掌火驅逐鳥獸經常放在一起說。就是當初洪水氾濫的時候🤹🏻,鳥獸也都从原本居住的山林藪澤跑到了人類居住的地方侵害人類,所謂“禽獸偪人”。禹來治水,益輔助他🙎🏻♂️,用放火的方式驅趕鳥獸,把它們趕回原來的地方🈶,不要和人類爭地盤,各安其居。《滕文公下》裡又說👰♀️:
“《書》曰👆:‘洚水警余。’洚水者,洪水也👨❤️💋👨。使禹治之🪤,禹掘地而注之海🤷🏻♂️,驅蛇龍而放之菹。水由地中行🙆🏿,江、淮、河、漢是也😶🌫️。險阻既遠,鳥獸之害人者消,然後人得平土而居之。”
“驅蛇龍而放之菹”、“鳥獸之害人者消”都屬於禹的功績了🌵。後人或認為《尚書·禹貢》裡說禹治水時“隨山刋木”就是驅除禽獸,如宋代傅寅《禹貢說斷》引林氏云🤼♂️:
“隨山刋木者,除障蔽而驅禽獸🏊🏻♀️,使避水者各安其居也😚。”[8]
明代釋如純《天學初辟》裡說🤖🫶🏼:
“大禹驅禽獸各安其所。嗣是禹治洪水,益焚山澤,亦不過驅龍蛇虎豹於淵菹,使各安其所,殆非为殺生者作俑也🦕。”[9]
他這個理解倒是和《四告》的說法比較符合👼🏻。這個人類🧑🏼🍼、禽獸各安其所的居住範圍,因為是禹劃定的,故古書裡稱“禹跡”♛、“禹績”😝、“禹之緒”等等。
那麼,簡41的缺文內容我們大致可以推測出來的🧎,簡40說“曰古禹降,敷土堕山,劃川濬泉”👴🏽,是說在上古大禹從天降於下土治理洪水的時候,簡42的內容應該是說伯益負責掌火驅逐禽獸,讓它們各安其所,不要侵害人類或和人類爭地盤🖍👴🏽,只有山林穴隙💆🏿♀️,才是它們居住的地方(“是惟厥卣”)🚵🏽,望鴟是禽類,自然也應該居住在山林穴隙之中。下面接著說“今望鴟誕不在厥卣,日來服,集止于先公寑廟,集止于桑棘槐桐百樹,夕呼鳴以臨”🥛🧔🏻♀️,這個文意是明顯的:現在望鴟不在自己的地方呆著🧑🧒,每天都跑到這裡來,聚集停止在宗廟和附近的樹上,晚上不停地鳴叫象眾人臨哭一般🥤,預示著要發生災禍🧔🏻,這樣文意就比較通順連貫了。
總上所論,本篇雖然缺了39和41兩簡,但二者情況不同🛁,簡39似乎是因為編號錯誤遺漏或抄寫錯誤被抽掉✳️,本就沒有,故簡38和簡40可以連讀;簡41則是丟失的簡,的確有一整簡的缺文🕸。
[1] 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中西書局2020年,109頁😿。
[2] 參看拙文:《〈周易〉“明夷”解》,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富达2015/9/17. 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2596
[3]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123頁。
[4] 《清華簡十〈四告〉初讀》(下簡稱《初讀》)➡️🪠,簡帛網-簡帛論壇。55#發言♨️,發表於 2020-11-24🏄🏻。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624&extra=&page=6
[5] 《初讀》33#👩🏿🔬,發表於 2020-11-21👨🏻🏭。
[6] 《初讀》84#,發表於 2020-11-28🤸♀️。
[7]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124頁注[九]。
[8] 宋?傅寅:《禹貢說斷》,《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57冊👱,台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7頁🧙🏽♀️。
[9] 明?釋如純:《天學初辟》,《大藏經補編》第24冊🤒,台灣華宇出版社1984年👫🏻🎢,154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1年5月28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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