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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冰:“虢季爲匽姬媵甗”乃姬姓間通婚證據辨正
在 2021/2/8 10:48:58 发布

“虢季爲匽姬媵甗”乃姬姓間通婚證據辨正

 

(首發)

王冰

揚州博物館

 

20201210日🪰,微信公眾號“文博圈”置頂推文《重大考古發現!山西發現9座周朝王卿高級貴族墓》,發掘者的初步結論是:“根據M3出土銅簋銘文‘朕皇祖中氏’和銅甗銘文‘虢季為匽姬作媵甗’,M6出土銅盨銘文‘太保匽中’和銅簋銘文‘中大父’判斷,墓地主人族屬身份應當為‘中’和‘匽’二者其一,後者尤為可能。”

1211日♍️,《中國文物報》官方公眾號“文博中國”,發佈山西省考古研究院供稿的《山西北白鵝墓地,殷遺民or周人貴族✍️?專家直呼讓人捉摸不透》一文,介紹了在發掘的M1-M9九座墓葬中,七座有殷商墓葬常見的腰坑,且大多有殉狗𓀙。前往觀摩並參加研討的30餘位專家,因此有提出“若將北白鵝墓地‘匽’國銘文考釋為姞姓南燕,或可解釋墓地的腰坑、殉狗習俗”觀點者。

1214日,吳鎮烽先生在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富达網站發表了《淺議北白鵝虢季甗中的“匽姬”》,根據網上發佈的銘文照片🔻,對虢季甗的銘文進行了校釋🙊,去掉了此前釋文中的衍字“作”✵,厘定為🗡:“虢季爲匽(燕)姬01(媵)獻(甗)🏇,永寶用亯(享)”。又對有專家認為器銘中的匽(燕)國可能是姞姓的南燕,而“太保燕仲”可能與《左傳》中記載的燕仲父有關的觀點作了辨正,指出“燕仲父並沒有擔任過周太保。故‘太保匽中’絕不會是南燕仲父,他應是太保召公奭的後裔。”其對“虢季甗”的研究結論是“從金文中得知,媵女除同姓諸侯國外↙️,異姓諸侯國也從媵📊,與《左傳》所說不同。諸侯可以以本國的女子往媵另一個同姓國出嫁的女子🤝,那麼,給同姓國出嫁的女子製作媵器,那更在情理之中了。虢季甗、賈叔鼎簋發現的意義所在,就是給我們提供了這一方面的有力例證🏎。”

顯然,“周人同姓不婚”的歷史故事,到現今仍鉗製著研究者的視野和思路。

然而#️⃣,包含“同姓不婚”的周代禮法系統🧟➕,只是一個顯規則。但其又有“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為內核的潛規則,決定了這是一個充滿差異性的人治社會,而不是剛性的法治社會。那麼,周代的禮法制度,對於位處社會最上層的周天子與各國諸侯,究竟有多大的約束力呢?金文中的夨人自稱“夨王”[[1]]、呂(盧)人自稱“呂王”[[2]],這種挑戰周天子核心地位的僭越行為,都未見史書記載。而見諸典籍記載的周夷王時,楚君熊渠不但自己稱王,更在新兼併地區封三個兒子分別為王的惡行,也僅在其于周厲王時自去王號後不了了之🕴,並沒有受到一點實質性懲罰👩‍🎤🫶🏽。周代禮法制度對諸侯的約束力𓀘,可見一斑。

或謂🚋,楚、夨、呂諸國都是位於邊遠地區的異姓諸侯,其與周天子的關係本就疏離*️⃣,僭越稱王🔄,不可為訓🙍🏿。確實,對於姬姓諸侯來說🥣,共擁周天子這樣的公義之禮是必須遵守的。但婚姻問題主要涉及私利,選擇哪一個諸侯或貴族作為通婚聯姻對象,則更多的屬於當事雙方的利益考量。毫無疑問✌🏿💆🏻‍♀️,這其中政治考量的權重優先於其他方面。

對於“同姓不婚”出現的時代,《魏書·高祖紀》記載🎖:“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絕同姓之娶。”為什麼周人會在婚姻問題上🎫,作出這樣異於前朝的重大改變呢?《左傳》、《國語》記錄的幾則對話,說明了春秋時期人們對“同姓不婚”的認識還是多元的👗:

《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叔詹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𓀔。晉公子🦸🏽‍♂️,姬出也(杜預注:大戎狐姬之子,故曰姬出)⚁。”這是說同姓通婚會影響後代的繁盛。

《左傳·昭公元年》,鄭使臣公孫僑(子產)答叔向(羊舌肸)問曰:“僑又聞之🤳🏻,內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盡矣,則相生疾,君子是以惡之👩🏿‍🦳。故《志》曰💅:‘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違此二者4️⃣,古之所慎也。男女辨姓,禮之大司也🪮。今君(指晉平公)內實有四姬焉,其無乃是也乎👩🏼‍🎨?”這是指後宮有同姓會影響子孫的昌盛,也會因佔盡美色而致病👩‍🦯;同時又指出在婚嫁之前仔細辨別雙方是否同姓,是禮制中的大事。

《左傳·昭公二十八年》👋🏿,晉大夫叔向回絕母親要求他娶舅家女時說🤾🏿‍♀️:“吾母多而庶鮮🙈,吾懲舅氏矣。”這是從身邊事實引發的思考,對與外家聯姻♠️,也持否定態度了➝,真正接近了優生學的要義🕺🏽。

而《國語·晉語四》載司空季子(胥臣)勸重耳納晉懷公棄婦懷嬴時🟤,也點出了周人“同姓不婚”的一部分原因:“異姓則異德,異德則異類。異類雖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則同德🧛🏽,同德則同心,同心則同志🍬🥯。同志雖遠👊🏽,男女不相及,畏黷敬也➡️。黷則生怨,怨亂毓災🌹,災毓滅姓🧑🏼‍🌾。是故娶妻避其同姓,畏亂災也🌈。故異德合姓👨🏿‍🎤,同德合義。義以導利,利以阜姓。姓利相更♤,成而不遷,乃能攝固🛝,保其土房⤴️。”則是以同姓通婚,難免在日常之間因褻玩而失去互敬之心🚶‍♀️🤿,並慢慢地心生怨恨,從而引起族內災亂,最終導致滅姓的悲劇👨🏼‍🌾。

由此可見,“同姓不婚”是隨著人們對本姓所娶諸姓女子孕育後代的情況🪛、身體健康🧑🏻‍🔧、宗族關係等進行多角度觀察後😉,逐漸形成的一種社會觀念🫷🏻。何時完善到後世所認為的那種嚴格程度,實未可知。但淺顯的邏輯說明,人們議論同姓婚,正是其在現實中看到此類的現象🤸‍♀️。對於那些多欲的君主們而言,婚制是軟約束,是可以根據政治結盟的需要進行取捨的。西周晚期的吳王姬鼎[[3]],便是一個最佳的例證。

吳王姬鼎出土於西安市南郊灃鎬遺址,其造型多見於西周晚期至春秋初,內腹銘文:吳王姬作南宮史叔飤鼎,其萬年子子孫孫永寶用👨🏼‍🍼。由此可斷定🐉,該鼎埋藏於西周舊京的時間🌳,不會晚於犬戎為禍,平王東遷之時⤴️👚。

有人認為吳王姬鼎是江南吳伯稱王後為夫人所鑄[[4]],顯然是想像而得的錯誤結論🫄🏽。首先,該觀點與周代女子的稱謂規則不符🤵🏽‍♀️。因為在金文中🎳🥱,其他諸侯出嫁的女兒,都是以夫家的氏稱連著父姓冠稱的。而周天子因其代天行狩的尊貴身份,不稱氏👩🏽‍🚀🧜🏻,而專用字👌🏿。如周王娶姜姓女為後🔈,稱為“王姜”;而周天子家的女性出嫁後,則專稱“王姬。在《左傳》中被記錄的王室下嫁於諸侯的女性🏄🏼‍♀️,只有三位💝,分別是周莊王的妹妹齊襄公夫人(《春秋經·莊西元年👮‍♀️、二年》),齊桓公嫡夫人(《左傳·僖公十七年》)和周襄王的姐姐宋襄公夫人(《左傳·文公十六年》)👨‍✈️,均被稱之為“王姬”。此鼎銘是為金文印證典籍記載的又一實例[[5]]。其次,考證者忽略了典籍與金文互證的歷史事態🚵🏼✯。《左傳·昭公三十年》載楚子西曰:“吳🛅,周之胄裔也📙,而棄在海濱📖,不與姬通。”而《詩·大雅·常武》歌頌的宣王平定徐方的紀事☂️,以及西周諸多金文銘刻著“征南國”🎻、“征淮夷”👙、“征南淮夷”等對南方戰事📑,則表明,江淮之間屬於敵對勢力掌控的地帶,他們為了避免腹背受敵🫴🏽,也必須阻隔江南吳國北通中原,長此以往,形成了吳被“棄”在東南沿海的客觀現實🙈。在這種局面下,即使周天子有意嫁女於江南,吳伯也沒有辦法前往中原行親迎王姬之禮,並安全返回本國。又次,已發現的春秋時期吳王自銘氏稱🧑🏿‍🦰,除最後兩代吳王闔閭和夫差用過單字氏稱“吳”,其餘諸王及尚未繼位的王子,都是用雙字氏稱,如“工?”、“攻敔”等,就連宋景公為其嫁給吳王的妹妹鑄媵器,夫家的氏稱也用的是雙字“勾敔”👕。可見,說江南吳國在西周晚期就用單字“吳”為氏稱的觀點👑,也與史實不符😆。

圖一  吳王姬鼎銘文

還有人從“夨”即“吳”說[[6]],認為由於金文中夨、吳、虞有時會混用9️⃣,則該鼎器主是夨君夫人,亦誤。且不說見諸於《殷周金文集成》的以“夨”為氏稱的有數十件之多🌹,與數量差不多的“吳”氏銘器,並無可資印證的同名、字現象🍣。從又稱為“夨人盤”(即“散氏盤”)上看到“夨”🧚🏽‍♀️、“虞”同現🪛,卻各自表述不同稱謂的情況看,西周時期對“夨”、“虞”各自象形所表字義有著明晰的認知,與他器上以“吳”代“虞”的假借區別明顯📲🥝,這只能說明“夨”字作為氏稱,創字較早✣,字義固定🚂,與其後因為表意內容增多而派生的“吳”👩🏼‍✈️、“虞”,在使用過程中有著極為明確的區別。更重要的是,該鼎的作器人是王姬,即周王女兒,在夫家的氏稱上不會也不應該出現以假借字替代的低級失誤,因為這是代表著王室顏面與尊重夫家的大事🌲,非同兒戲👍。此外,夨為小國,夨君卻在西周中期即已僭越稱王,這顯示其與周王室的關係不是那麼和諧,周天子沒有必要嫁女於夨,以寵絡之🏄‍♀️。

圖二  同簋蓋銘文

筆者認為,吳王姬鼎的作器之主🧑🏽‍🌾,是虞伯夫人。西周金文中的“吳”國,是後來被稱為北虞的“虞”國。在周代金文中,“虞”有時寫作“吳”。例如“吳虎鼎”👳‍♂️、“同簋”。李學勤先生指出:“‘吳虎’非吳氏🤽🏼‍♂️。師酉簋云‘王在吳,格吳大廟’,吳即在今山西平陸之虞,是西周實有吳(虞)氏,但吳虎祖考是庚氏🍊,因此,‘吳’當讀為虞衡之虞,是官名🪟。同簋有‘吳大父’↔️,職司場林吳(虞)牧,就是虞官♛。”[[7]]此外🤩,将國氏寫作“吳”的虞國鑄器👷‍♂️,還有“吳叔襄鼎”✮,有學者專文考訂[[8]],這裡就不贅述了❔。

圖三  靜簋銘文

從已發現的金文中,可以看到🧖🏿‍♂️🕵️‍♀️,在西周時期,吳(虞)伯是比較活躍的畿內諸侯。班簋銘記周王命其與呂伯隨班出征伐東國[[9]],靜簋刻寫周王與吳來🛣🐔、呂AAA-niu2-26及諸師🧑🏼‍⚕️、邦君等校射於大池[[10]]💜,師酉簋記錄“王在吳,格吳太廟”冊命師酉等,說明其與周天子的關係甚近🏄🏼‍♀️。更能說明問題的是,與班簋、靜簋同樣屬於西周中期的AAAF-man3-26簋🍝,是作器者AAAF-man3-26受周王委託🌪,攜禮物前往吳(虞)國探望已出嫁的王女吳(虞)姬🥶,在順利完成任務並受到儐贈後♛🧙‍♂️,感恩而鑄的[[11]]。這說明了在西周中期🌔,很可能是穆王朝👳🏼‍♂️,周王就有女兒嫁給吳(虞)伯了。吳王姬鼎🤛🏽,只不過是又一代周王,又一個實物例證而已。周廷以王姬下嫁吳(虞)氏,可視為對吳太伯、仲雍出走以遂太王古公亶父之意📽,讓王季及文王姬昌順利繼位🏊🏽,只三代人便實現周代殷興宏願的感恩。這大概也是後來以禮治國的魯侯🧛,即使被譏諷📔,仍與吳王同姓通婚的隱秘吧?誠所謂成大事者不拘小諒是也。

其實,早在《論語·述而》記陳司敗責備孔子“君(魯昭公)取于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君而知禮,孰不知禮?”顯示魯侯遭受輿論壓力的窘境之前🥫,受封於晉的唐叔虞後人,早就展現了無視“同姓不婚”禮制約束🦹🏽,數度同姓聯姻的不羈態度。如《左傳·莊公二十八年》:“晉獻公娶于賈,無子。烝于齊姜,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又娶二女於戎,大戎狐姬生重耳7️⃣♦︎,小戎子生夷吾。晉伐驪戎🤓,驪戎男,女以驪姬,歸生奚齊。其娣生卓子✅🤛🏼。”《左傳·昭公元年》也通過鄭國賢臣子產之口🌝,透露了晉平公的後宮🙉,納有四位姬姓女子為內寵的信息🚶🏻‍♀️‍➡️。不但如此🚣🏽,晉平公還將女兒嫁給結盟抗楚的江南吳王🌂📯,公然在太王後裔中搞同姓聯姻,甚而接受齊侯媵女的非禮行為(禮,同姓媵女)[[12]]。除此而外,在蔡侯墓中出土的銅尊、銅盤上,亦銘刻著蔡侯申以大孟姬“敬配吳王”作媵器的珍貴史料[[13]]

由此可見🙎,無論是在西周𓀃,還是春秋,姬姓君主們都有與同姓通婚的事例存在,並非如眾多史學家或研究者所信奉的那樣🤷🏽‍♀️,嚴格堅持“同姓不婚”的禮制原則。這提醒我們,不能機械地用“同姓不婚”🧘‍♀️,來解讀所有涉及婚姻且兼具同姓不同氏內容的金文資料👩🏼‍🍼,而是應當多一點思考🤠,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通過上述辨正,為我們重新認識“虢季為匽姬媵甗”的史料資訊🚣🏽‍♂️,破除了“周人同姓不婚”的禁錮。

由於北白鵝墓地出土的涉及“匽”氏的器物👨‍👩‍👧,還有M6出土的“太保匽中”盨,所以可以藉此確認“匽”氏的本姓。

太保,是一種相當古老的職官名🍠,在武王滅商,創立周朝後,召公奭被冠以古官太保銜,以彰顯其卓著的功勛。《尚書·頋命》:“乃同召太保奭”👱,命其輔佐新王🤤,可見召公奭在西周初的地位,是可以比肩商初的成湯賢相保衡的。

《尚書·周書·周官》記載🧑‍🌾:“立太師🧑‍🧑‍🧒、太傅、太保,茲為三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官不必備,惟其人。”可見太保之職非常尊崇🔌🦗。此前發現的“太保”銘器,基本都是西周早期的🔕,北白鵝墓地出土的“太保匽中”盨,則揭示了數百年後👩🏿‍🔬,仍有“匽”氏使用這個“官不必備”的顯銜。這一現象表明💖,在世襲製的周代,因為再難出現召公奭那樣的賢臣,太保職銜已經成為在周廷世襲召公尊號的召公奭後人們,常用的榮稱了。

至於姞氏的南燕,雖然在周惠王繼位不久(公元前675年)🔆,南燕伯燕仲父曾與衛惠公一起,參與了擁立子頹為周王的奪權活動,但很快以鄭厲公執南燕伯仲父,並聯合虢國出兵護送周惠王復位,殺王子頹及五位叛亂的大夫,結束鬧劇。所以👌🏽,後來在《左傳·宣公三年》出現“鄭文公有賤妾曰燕姞”的記述。這清楚地揭示了南燕國的地位不顯,斷然不是出過“太保”那樣受人尊崇的高位者的國度。以南燕伯的孱弱🫔,又怎會在春秋初將勢力從河南的延津擴展到山西的曲垣👰‍♂️?

對於北白鵝墓地出現眾多置腰坑殉狗的現象🙍🏼‍♂️,我們應該從當時征服者可能採取的治國理念思考問題。先周時期太伯奔吳,以斷髮紋身融入當地土著🅿️;姜太公君齊,也是因其俗🚐,簡其禮✪,以致人民多歸齊🚦。援吳太伯和姜太公之例🚶🏻‍♀️,周代封邑於北白鵝一帶的統治者,沿用黃河中下游地區古已有之的殉狗等無傷大雅的習俗,盡快獲得封邑中占人口大多數的原住民的認可🔣,也是正常的選擇。

圖四  賈叔簋銘文

綜上考辨,筆者認為北白鵝器銘中的“匽”氏,是召公奭的後人。“虢季為匽姬媵甗”🙀,應該是虢季為自己的嫁女作器㊗️。這與《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續編》收錄的春秋早期“賈叔作晉姬尊簋”性質相同🥘,且直接明確為媵器。而晉侯們在春秋時期數度納娶姬姓女為內寵🪥,晉平公並嫁女於吳王,則是見諸《左傳》記載的史實。其中,史書“晉獻公娶于賈”👆🏿,與金文“賈叔作晉姬尊簋”銘,形成典籍記載與實物銘文相對應的證據閉環,對本文考辨兩姬姓諸侯間作媵女之器✤🏃🏻‍♂️,乃同姓通婚實物證據的觀點🤳🏻,起著重要的神針🥔🚫、定音作用。

 

 



[[1]] 張政烺先生運用大量材料考證指出👅:“周時稱王者皆異姓之國🧜🏻‍♀️,處邊遠之地其與周之關係若即若離🤷🏼‍♀️,時親時叛,而非周室封建之諸侯。”張政烺:《夨王簋蓋跋——評王國維<古諸侯稱王說>》,載《張政烺文史論文集》🧑🏽‍🦲,第66-74頁,中華書局👨🏽‍🚒,2004年🦻🏿。

[[2]] 李學勤先生根據1979年河南淅川下寺M104出土的銘有“余呂王之孫”字樣的編鐘等青銅器銘文,考辨稱王的“呂”人實為 “盧戎”,“‘呂’🏢🎁、‘盧’同音,都在來母魚部”🤵🏿‍♀️。見李學勤🥎:《試說青銅器銘文的呂王》,《文博》,2010年第2期。

[[3]] 有人認為該鼎器形流行於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認為不能簡單地將時代定於西周晚期🚶🏻‍♂️‍➡️🩺。但春秋始於平王東遷🙎🏽‍♂️,兩京之地已不再屬於周廷👃🏼。從出土地並結合鼎銘內容看🚵🏿‍♀️,定為西周晚期是恰當的。

[[4]] 張志鵬《由吳王姬鼎銘文看蘇南吳國稱王時間》,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富达官網,學者文庫欄目,2013917日首發🦸🏿‍♀️。

[[5]] 清張廷濟舊藏遣小子自造字-shi(小).png簋銘文,記錄著為“王姬”夫婦鑄器事。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殷周金文集成釋文》第三卷,03848,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2001年👕。

[[6]] 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釋第十》引柳詒徵《說吳》曰:“蓋吳之初文本作夨👨🏻‍💻,即大字像人形🧘。”台灣中研院史語所再版💗🤱🏼,3213頁🏊🏽‍♀️。

[[7]] 李學勤🧜🏼‍♀️:《吳虎鼎考釋——夏商周斷代工程考古學筆記》🎈,《考古與文物》1998年第3期👼🏼。又“同簋”銘原書“https://www.dpm.org.cn/Public/static/jquery/makewords/imgwords/0051.gif場林吳(虞)牧”,同[5]🤹🏼,第三卷👵🏼,04270-04271

[[8]] 黃錦前:《從吳叔襄鼎談到棗陽曾國墓地出土的夨、衛🕯♟、尼1.jpg諸器》,《北方民族考古》第4輯。

[[9]] 李學勤先生早年在《班簋續考》(載《古文字研究》第十三輯,中華書局19886月)一文中,指器銘中從毛公東伐江淮之間逆亂之戎的“吳伯”就是江南吳君,並與呂伯(都今南陽)受命分別充任左📦、右翼的觀點有誤。在當時的信息傳達條件下💇🏿,若周王向遠在敵後的江南吳伯下達參戰命令,如何送達🍍,以及中軍主帥如何協調遠隔千里的吳伯☮️、呂伯同抵征討前線,是一個嚴峻的問題。若從吳虎鼎的考證視角,訂正吳伯是畿內諸侯虞伯,則周王命其率領本部隨中軍毛班出征🧑🏼‍🌾,會很方便♏️,也更合情理。

[[10]]楊樹達和唐蘭先生◻️,均認為靜簋與班簋同為穆王時器📽,靜簋中的吳來、呂犅(唐蘭釋“”為“犅”🍐,從之)是班簋中的吳伯🫵🏼、呂伯的名🤠,甚確。見楊樹達:《積微居金文說(增訂本)》之靜簋跋,中華書局,1997年,168頁🧷;唐蘭🙆🏼‍♂️:《西周青銅器銘文分代史徵》之靜簋✌🏻👨🏿‍🔬,中華書局🧕🏻,1986年,359頁注5。又,“來”從《殷周金文集成釋文》卷三之04273釋文☝️,與唐蘭等人的習見釋文有別🚴🏿‍♀️。經對比高明《古文字類編》(中華書局,1980年)281頁和375頁相關兩字的甲骨文和金文👨‍🎓,本人認為應當釋“來”字。

[[11]]台灣中研院史語所研究員陳昭容☸️💇‍♀️,在《兩周婚姻關係中的“媵”與“媵器”——青銅器銘文中的性別、身分與角色研究之二》(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所集刊,第七十七本,第二分💎✊,206頁)一文中,將AAAF-man3-20簋列為“廣義的媵器”之一🧑‍🏭,作為“女子出嫁之後🙋🏽‍♀️,母家仍有備贈禮物的可能”的例證🧖‍♂️😘。

[[12]]《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晋将嫁女于吴⛹🏽📉,齐侯使析归父媵之⏏️。”時吳王諸樊十二年。

[[13]][5]🏛,蔡侯尊🧣👩🏼‍🔬,第四卷,06010 𓀗;蔡侯盤,第六卷🏠,10171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1年2月3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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