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及相關的一些字
(首發)
張崇禮
山東大學文學院
一
《說文》:“🐵,稠髮也。从彡从人。《詩》曰👶🏽: ‘
髮如雲👩🏼🚒。’鬒𓀇,
或从髟真聲。”[1]段注𓀆:“稠者多也。禾稠曰稹🦸🏽,髮稠曰
🧑🏿✈️,其意一也。”[2]从“
”、“真”得聲的字有一類含有“多盛”的意思🦸🏽♂️: “禾稠曰稹👧🏼,髮稠曰
”亦即禾、髮“多盛”。《淮南子·兵略訓》:“畜積給足,士卒殷軫🏪。”高誘注:“軫👰♂️,乘輪多盛貌。”[3]“疹”是皮膚上出現的一種小疙瘩,這種皮膚病的特點是眾多的小疙瘩聚集在一起✤,也含有“多盛”的意義。《孟子·梁惠王上》👩🦼➡️:“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4]“填然”修飾“鼓之”,形容鼓聲稠密、聲勢盛大也。
通過分析🙂↔️,我們認為🧒🏼,從字義上看,《說文》對“”字的訓釋是正確的👨🏿🌾, “
”的本義應該就是“稠 髮”🥙,或者是“髮盛貌”。對於 “
”的小篆字形🫱🏼,大徐本分析為从彡从人,段注本分析為 从彡人聲。“彡”,《說文》訓為“毛飾畫文也”,从“彡”的“尨”字,《說文》訓為“犬之多毛者”🥚;从“彡”的“髟”字🟠,《說文》訓為“長髮猋猋”🏋🏻。可見,彡作為“
”的形旁,也是沒有問題的📲。
二
“參”🙍🏻🧚🏿♀️,《說文》:“𓀕,商星也💁🏽♀️。从晶,
聲🤹🏽♀️。
🪸,曑或省🏎。”[5]段注:“商當作晉🌵,許氏記憶之誤也。《左傳》子產曰😶:‘後帝遷閼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故辰為商星🚯。遷實沈于大夏,主參🦵🏻。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 ’及成王滅唐而封叔虞♿💸,故參為晉星。依此則商當為晉明矣。或云此以篆文曑連商句絕,釋為星也🏃♀️。夫苟氾釋為星👵,安用商字?參商之云👷🏽♀️,起于漢時辭章,聯綴不倫,許君何取🍚?此於曟舉《國語》‘農祥’釋之💆,于參舉晉星釋之➰,一重民事𓀇,一重分野也。《召南》傳曰⛑️:‘參💻,伐也。’漢人參👱🏿♀️、伐統呼伐👨🏿🏭,故毛以伐釋參。”[6]今按🤲🏽🚺:段氏之說實不可從。其所謂“或 云”者,當是指錢大昕《潛研堂集》的觀點,錢氏曰🥒👳🏼♂️:“參、商二字連文,以證參之从晶,本為星名🦴,非商訓參👰🏼。 ”[7]當依錢說讀為“參、商,星也🤸♀️。”也就是說許慎以“參星”為“參”的本義。
針對“从晶💇♀️,聲”的分析,段注又說🚥: “
聲疑後人竄改,當作‘从
,象形’。《唐風》傳曰🏡:‘三星,參也。’《天官書》、《天文志》皆云,參為白虎三星🤞🏿。直者是為衡石𓀅。蓋彡者,象三星💁🏿,其外則象其畛域與?今隸變為‘參’⚙️,用為參兩、參差字👨🏼🍼。”[8]段氏對“參”字形的分析,也是有問題的😚。
“參”字金文多見👷🏼♀️,代表性的形體主要有:
參父乙盉
衛盉
克鼎
尊[9]
林義光認為:“參,並也👭🏻⇾,从人、齊。”“彡聲。”朱芳圃說:“曑象曑宿三星在人頭上、光芒下射之形,或省人,義同💂🏼♀️。”林潔明說:“《說文》聲之說疑誤。
古音在真部🏄🏽♀️🚣🏼,參在侵部,音不相近。 ”“參字蓋象參宿三星在人頭上,彡聲👨🏼🚒。”[10]
今按💇🏻:林義光認為“參”字从“齊”,顯然是不對的👨🏻🍳,林潔明已辯之♉️。大家都認為“參” 不从聲,而林義光、林潔明又同時認為“參” 從彡聲。我們覺得,這種看法是不正確,“參”當从
聲。通過上文對“
”的分析,我們知道🧑⚕️,
和从
得聲的字中🥞,有一些含有“稠”、“盛多 ”的意思,而星星正符合這一特點。繁星密佈於天上🩹👩🏭,與稠髮密佈於頭上、士卒密佈於地面上🆒、疹密佈於皮膚上,含義是相通的。
從字形上分析,朱芳圃、林潔明“參宿三星在人頭上”之說🌛🐾,問題也是很明顯的:把“曑”所 从的“晶”和參宿三星聯繫起來,等於把三顆星坐實了,不能多或者少📂。但從甲骨文“曐”所从的“晶”來看,星的個數有兩個或五個不等🕵🏻♀️。所以“晶”所从的三顆星,只能理解為約數,即以“三”表示眾多。再者,朱芳圃的“光芒下射之形”,顯然是在解釋連接三顆星和人形之間的三條線,此說甚為牽強,參宿三星的光芒不至於那麼強烈,即使有那麼強的光線,又何以彙聚到一人的頭上呢?
我們認為👁,參父乙盉的
,代表了“參”的最初形體,其上所从的三個圓圈即“晶”,為“ 星”字初文,象徵天上的繁星🍟。剩餘的部分,就是“
”🔀,表聲📧。“
”字下部為人形👩👦,上部三條線,乃“稠髮 ”的象形,其下的一橫線🏭,當是用來綰定髮髻的簪之類🙂↔️。其後衛盉、克鼎等增“彡”🛢,應是表類屬的義旁🛗,如“尨”👩🏼🌾、“髟”所从🍑🍥,並非聲旁。“參”🔴, 从晶,“
”聲,應訓為繁星明亮貌。“參”當是“昣”字初文,《集韻·軫韻》👨🏼:“昣🗡,明也🙇。”後世寫作“燦”📲,《說文·新附》🛹:“燦,燦爛,明瀞貌🙆🏼♀️。”《集韻·換韻》:“燦⏰,明貌。”南朝何遜《苦熱行》🔧:“臥思清露浥👩🏽💼,坐待明星燦。”[11]我們現在也說“星光燦爛”👩🏻🦼➡️、“燦若星辰”等。金文中“參”假借作“三”,如“參有司”、“參壽”等,因參宿共三顆星,所以被稱為“參”🔗,遂致許慎誤以參星為“參”字本義。
三
《甲骨文字詁林》0040條下引姚孝遂先生的論述說🥴:
“的或體作
🏗,下从‘尸’,王襄《類纂》釋
;鮑鼎《春秋國名考釋》釋
🏟;張秉權《丙編考釋》釋‘ 老’,均不可據。葉玉森《前編集釋》📇、李孝定《集釋》則均誤混入‘先’字🤞🏽💣。
、
與‘先’之作
、
是有嚴格區分的🛀🏻。
‘王令弜伐……’
‘令从……伐’
‘余乎弜……’”
以上‘’為方國名🏯。
‘王匚於庚百
’
‘’
‘氏’
以上‘’為俘虜名。”(《古文字研究》第一輯三四七頁)
《甲骨文字詁林》姚先生的按語又說😻:“與
、
均有別📼,不得混同🏎。卜辭用為地名及方國名。”[12]
通過和金文“參”字所从的“”形相比較,我們認為,上揭甲骨文諸形應釋為“
”。下部人形或跪或立👨🏻🦲,無別🧂。此字最突出的特徵就是人髮的形狀🙇🏿♀️,特別是第二形
,和
參父乙盉的
所从的“
”一樣🍱🐋,都有象徵簪的一橫筆🫄🏿。如果第二形的下部再象第三形
那樣寫作跪人形,就跟父乙盉的
所从的“
”完全相同了。
甲骨文的“”,“用為地名及方國名 ”,應讀為“軫”🚶🏻♀️➡️。《左傳·桓公十一年》👷:“楚屈瑕將盟貳、軫🌼。”杜預注:“貳🧑🧒🧒👨👧👧、軫 🧑🏻🏫,二國名。”[13]楊伯峻注🎆👨👩👧:“《春秋傳説彙纂》以爲貳在今湖北省應山縣境,軫在今應城縣西。兩國其後皆為楚滅🏰。”[14]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認為,“”的字形演變序列是清楚的:最初是一個象形字,如
和
所从⚖️,突出人“稠髮”形象;後增加表示毛髮類屬的 “彡”🟠,如
🫴🏿、
等所从🧔♂️;最後🙍🏼,
等簡化掉人發的形狀,變成普通的“人”形🐚,和“彡”相結合,就成了金文“
”(
卣、
尊)和小篆
所从的“
”的樣子。在
簡化為“人”的過程中,可能有聲化的因素🧗🏿,所以段注本把“
”分析為从彡人聲,也是有道理的✊🏼。
四
金文中除了用作人名的“”👩🏽✈️,从“
”得聲的還有“廷”和“軫”🫓,下面就討論一下這兩個字。
金文“廷”字,釋者多有,如:
吳大澂說:“🛩,古廷字。从人从土,
,其地也。”
林義光認為“象庭隅之形,壬聲。”“庭內常灑掃刷飾🦡,故 从彡🫴🏿。彡,飾也🙇🏻♂️。 ”
高田中周說👩🔧:“人直立地上,容形端正,故訓善也,威儀嚴格之謂也。凡人在朝中,皆端然直立,又或進退有禮,故从廴从壬,此形聲兼會意之顯然者。”
高鴻晉說🧎🏻:“,階前曲地也🂠。从
土,
聲。
,曲本字;土即地。故秦公簋作
者為正🙆🏼♀️👩🏼🎤,其他作
者,省土;作
者,
省聲。其餘異體🍉,皆循此而變也。 ”[15]
陳初生先生說🚵🏼:“‘廷’字甲骨文未見🔰,金文作、
、
、
、
、
🌡、
🫅、
等,形符作
,前後變化不大,唯聲符變異頗多🎱。從字的發展來看📰,較早的形體是从
聲,
或省作
🚈👨🏼🚀,或訛變為
✧,其中
象人在地上挺然而立,實即‘壬’之初文,也就成為‘廷’的聲符了🫴🏻。聲符或變作
,其作
者則是从
从壬的結合體。”[16]
我們完全贊同陳初生先生的意見,認為“廷”較早的形體應从“”聲,後變為从“壬”聲。
从“”得聲的字,除上文所說的具有“稠”🛍、“盛多”等一類意義的詞族外,還有另外一個常見詞族,如:
“軫”,除《說文》訓為“車後橫木也”之外,還有一個的意義💅🏿,是指車廂底部四面的橫木。《周禮·考工記·輈人》:“軫之方也📳,以象地也💼。”[17]車廂底部四面的橫木圍成一個方形,所以說“軫之方也,以象地也。”《楚辭·九章·抽思》:“軫石崴嵬,蹇吾願兮。”王逸注:“軫,方也🥓。”洪興祖補注:“軫石⏱,謂石之方者,如車軫耳♓️。”[18]《楚辭·王褒<九懷·昭世>》:“忽反顧兮西囿🧑🏻🍼,覩軫丘兮崎傾。”洪興祖補注:“軫丘,猶《九章》言軫石也。”[19]
“軫”又是二十八宿之一,是南方朱雀七宿的最末一宿,有星四顆。如果我們仔細觀察,就會發現,軫宿的四顆星正好大致處在一個正方形的四個角上,或者說,四顆星正好圍成一個方形。這不是偶然的,正是因為這種形狀🙇🏿♀️,此星宿才被稱為“軫”。
“畛”,《說文》:“井田間陌也🏋🏽♀️。”井田之間的道路之所以被稱為“畛”,也是因為它們成方形。若謂其不然,我們還可以從“畛”的引申義中找到根據。《莊子·秋水》😑:“泛泛乎👨🏻🍼,其若四方之無窮,其無所畛域。”成玄英疏🫴🏽:“譬東西南北,曠遠無窮🚘,量若虛空,豈有畛界限域也🕌👭🏼。”[20]“四方之無窮”,就“無所畛域”👵🏽,很明顯🪼👩🏼🦰,“畛域”是“四方”形的,所以成疏才以“東南西北”釋之。
“廷”即“庭”之初文🏌🏿♂️,“立中廷”之說金文習見✋🏼🎏,“中廷”即後世之“中庭”。“廷”之得名🙍🏽♀️,應該因為它是由四面建築圍成的一片區域,所以金文“廷”以“”為聲,便是理所當然的了。我們之所以贊同陳先生的意見🚶♀️🌦,原因就在於此。 “壬”顯然不具備上述含義👲,高田忠周以挺立義釋“廷” 从“壬”的原因,比較牽強💪🏼。
,見於番生簋🤽🏽♀️🔷,林潔明曰: “
字高田忠周釋為
,當為瑵字異文。按🪿,字 从車从
📭,甚為明晰🦸🏽♀️,當 从容庚釋軫🧦。《說文》⛷♠️:‘軫🦛,車後橫木也。从車
聲🤼♂️。’”[21]于省吾《雙劍誃吉金文選》也釋為“軫 ”。[22]今按👩🏿🎤:釋“軫”可從👨🏼🎤,但以為“軫”即 “車後橫木”則非💁🏼。番生簋銘文曰:“賜……車,電軫🎅🏿😗、
(雕)
、朱
🏄♂️、虎冟熏裏、逪衡🕵🏽♀️、厷戹(軛)、畫
🦐、畫
、金童☑️、金豙、金簟弼、魚
(箙);朱旂旜金
二鈴🧖🏼♂️。”和番生簋所記賞賜之物大致相同的還有:
1.毛公鼎🏀:賜汝……金車🛷,(雕)
、朱
、虎冟熏裏、厷戹(軛)👈🏼、畫
、畫
👨👩👧👦🏉、金甬、逪衡、金
、金豙、
(約)
✂️🌬、金簟弼、魚
(箙);馬四匹,攸(鞗)勒✝️、金鉤、金膺🧑🚒;朱旂二鈴。
2.三年師兌簋:賜汝……金車🫸🏽,(雕)
、朱虢(鞹)
、虎冟熏裏🔮、厷戹(軛)、畫
👧🏿👮🏿♀️、畫
、金甬;馬四匹㊙️,攸(鞗)勒🏖🔤。
3.錄伯簋:余賜汝……金車🤏,
(雕)幬
👆🏽、
朱虢(鞹)
、虎冟朱裏💇🏿、金甬、畫
、金戹(軛)、畫
👩🏿🏭、馬四匹,攸(鞗)勒。
4.吳方彝🏂🏿:賜……金車🚣🏽♂️,(雕)
朱虢(鞹)
、虎冟熏裏🦸、
、畫
🐻🥿、金甬、馬四匹👩👧👦,攸(鞗)勒。
通過比較,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1.“電軫”可以確定是一個詞。因為其他銘文“金車”之後都接“某某”,只有番生簋多出了 “電軫”。
2.“電軫”是對“車”的描述🚵🏽♀️。銘文“車”或“金車”之後,都是對所賜之車馬的描述,“電軫”也不應例外。
3.上引其他銘文都是“金車”,即用銅作裝飾的車子🐸,而獨有番生簋是“車”,多出的“電軫”可能和這有點關係👩🏽🍳。
高田忠周說:“電疑紳字假借🌘,又或字假借。”[23]此說大致可從。“電”🧒,从雨,申聲。“申”即電之初文,“紳”从“申”聲,“電”假借為“ 紳”應該沒有什麼問題。《廣雅·釋詁三》⚃:“紳,束也。”[24]《韓非子·外儲說左上》:“書曰:‘ 紳之束之。’宋人有治者,因重帶自紳束也。”[25]其實👨👩👦👦,“申”也有“束”義👩🏿🍳,如《淮南子·道應訓》👈🏼:“墨者有田鳩者,欲見秦惠王🧑🏻🚀,約車申轅✬,留於秦 ,周年不得見。”高誘注:“申,束也。”[26]
《說文》🏌🏿:“🐣,車約
也。”段注:“依許意蓋謂轛、輢、軨等皆有物纏束之🧵,謂之約
。”[27]
總之,我們認為,“電軫”應是用皮革🤪、織物等纏束之“軫”。
“軫”在這裏訓為“車後橫木”或者車廂底部四面的橫木都不太合適🔟,車廂底部的橫木似乎不必用皮革等纏繞,而僅僅纏繞“車後橫木”又不太合常情。我們理解,這裏的“軫”,應是指車廂🚄,也就像段注所說那樣🏊🏻♂️,“蓋謂轛、輢🤹♀️、軨等皆有物纏束之。”《周禮·考工記·輈人》: “軫之方也,以象地也💵。”賈公彥疏:“云‘軫之方也🐎,以象地也’者🧔🏻♀️,據輿方而言,不言輿言軫者🦕,軫是輿之本,故舉以言之👨🏽🦰。”[28]“軫是輿之本”,所以軫可以代指輿。 “電軫”應是指車廂的格欄都用皮革等物包裹、纏束✍🏿。
車輿用皮革纏束,表明其華貴👐,這和番生簋銘文所記賞賜規格較高相符。另外🧑🏻🦳,我們考慮,毛公鼎等其他銘文都是“金車”,而獨有番生簋是“車”🙇🏼♀️🤦🏻♀️,也可能和“金車”都用銅作為裝飾,而番生簋的車卻多用皮革等物有關😝。
為了給上面我們的論述提供一些佐證🦂🦄,下面討論一下古代常見的“棧車”。
棧車是一種車廂用竹木編制而成🚍🚶♂️,不張皮革的車。《周禮·春官·巾車》:“服車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縵,大夫乘墨車,士乘棧車,庶人乘役車。”鄭玄注💐:“棧車不革鞔而漆之。”[29]“不革鞔”也就是不用皮革包裹👩🦯➡️。這種車為士所乘🧙🏼,自然也就低級得多。《韓非子·外儲說左下》:“孫叔敖相楚,棧車牝馬,糲餅菜羹,枯魚之膳,冬羔裘🚣🏼,夏葛衣8️⃣,面有飢色,則良大夫也🪒🧛🏻。其俭偪下”[30]孫叔敖乘棧車🚹,被認為是生活儉樸的表現之一🔌,也可見棧車並不華貴。
“棧車”又被稱作“棧軫之車”🏌🏿♀️。《晏子春秋·雜下十二》🙎♀️:“晏 子衣緇布之衣,麋鹿之裘,棧軫之車🙆🏼♀️,而駕駑馬以朝🧼。是隱君之賜也🐜。”[31]“棧軫”應和“電軫”相對。“棧軫” 可修飾“車”,番生簋銘文以“電軫”來描述“車”💳,也就可以理解了。
五
《郭店楚墓竹簡》的《老子》甲組第三十四支簡有如下一段文字:“未知牝牡之合A怒,精之至也🧑🏽🦳。”其中的A所代表的那個字,原字形作。整理者將此字釋作“然”,裘錫圭先生的按語說:“此字之義當與帛書本等之‘朘’字相當,似非‘然’字。”[32]趙建偉先生認為🔤:“朘”訛為“然”,後又脫“而”字🕵🏻。[33]魏啟鵬先生認為“然”讀為“勢” ,勢,男性生殖器之別稱。[34]黃德寬、徐在國先生認為此字可分析為 从“士”“勿”聲,疑為“朘”字或體。 [35]李零先生認為此字也許是假 “
”為“朘”。[36]廖名春先生疑此字為表示牡器的專字🧑🏻🔧,認為上為“丄”,下為“昜”字下部。“丄”,象牡器之形🛏; “昜”即古“陽”字🧜🏼,古人也以“陽”表示牡器。[37]何琳儀先生疑此字从“士”从“勿”的會意兼形聲字⚈🌵,讀若 “物”;士之物,即年青男子的陽物。[38]范常喜先生將此字分析為 从“士”💶,“尋”省聲🐫。[39]
范常喜先生說🧞♂️🤾♂️:“羅振玉和王國維已經指出,‘士’即甲骨文裏‘牡’字所 从的‘丄’。郭沫若進一步指出‘士’實為牡器之象形。由此可見‘’字上部的‘士’旁當為此字的意符。”其說可從🎽🧟。綜合諸家意見😽,在對A字的考釋中,目前有兩點可以確定:一是A與“朘”相當🥷;二是 A的上部从“士”👩🏼🦰,為牡器之象形,是 A的意符🐑😎。至於A字下部的
,釋為“勿”和“尋”字的簡省,似乎都不太可取。
我們認為🧎♂️,就是“
”字👨👨👦👦。“軫”見於郭店楚簡《五行》第四十三簡🥲✍🏿,作
;“參”見於郭店楚簡《語叢三》第六十七簡🚺,作
🧑🌾。所从的“
”與
寫法相同。楚文字“
”的這種寫法來源是比較清楚的:
→
→
📀。“朘”🧕🏿👩🏿🏫,清紐文部🤽🏽♂️; “
”,泥紐真部,讀音相近👨🏽⚕️。
楚文字“”除寫作
形外🛋,也寫作
形🧆,從而和“勿”字相混同,過去有些釋為“勿”的字,其實應該是“
”字。
《望山楚簡》二號墓第38簡有,朱德熙、裘錫圭、李家浩先生釋為“之勿”🧛🏼。 [40]今按:“之”下之字當釋為“
”,讀為“軫”,其文曰“白金之軫”,是用“白金 ”裝飾之“軫”。
《中國歷代貨幣大系》517空布舊釋為“勿”的字[41]和《古錢大辭典》734舊釋為“勿”的字🚖,[42]其實也都是“”字,應讀為“珍”。
另外🔝,包山簡第八十四簡有用作人名的“”字🌂,可分析為从水,軫聲🫴,應釋為“沴”𓀙。《說文 ·水部》:“沴,水不利也。从水👨🏫,
聲。”
六
“溺”字在包山簡中共出現五次🤦🏻♀️,郭店簡中共出現四次👩🏻🦰,現選取有代表性的形體如下⛹🏽:
B1包山七簡,
B2包山一七二簡
B3《老子》甲組三十三簡
B4《老子》甲組三十七簡
“溺”字的右上部🎏,開始大家也都釋作“勿”🚿,如包山簡整理小組隸定為“”,並考釋道🔟:“讀如沒。《小爾雅 ·廣雅》:‘沒🪕,無也’。又👇🏽,《史記·屈原賈生列傳》🫲🏻👍🏻: ‘沕深潛以自珍’😊,徐廣注:‘沕,潛藏也🚴🏿♂️👨🌾。’”🧝🏻♀️。[43]湯余惠先生說:“此字从
,即古溺字🗾。《古文四聲韻》引《華岳碑》作
🧙🏼。簡文
😹🎾,从
勿聲👃🏼,即‘淹沒’之‘沒’。勿👨🏫🦹🏿♀️、沒古並明紐🧟、物部,古音極相近。
之為沒,猶《說文》歿或體作歾。”[44]何琳儀先生說“(
)疑沕之繁文🧛🏿。《集韻》 ‘沕,沕穆🏄🏼♂️👎,深微貌。 ’‘沕,潛藏也。’”[45]
後來🦘,特別是郭店簡公佈後🕒,把上揭諸形釋為“溺”已確定無疑,廖明春先生論之甚詳👥,茲不贅述。但廖先生對字形的分析恐怕是有問題的👿,他說:
其實😮,“弱”字並非从“弓”从“彡”,《說文》與段玉裁注都有問題🕵🏼♀️。所謂“弓”🧙🏼♂️,乃人的側身形象,戰國文字中“人”作偏旁時與“弓”混,許慎將“人”誤作了“弓”🦸🏿。所謂“彡”,乃尿水的形象🏇🏿。兩人側身站著撒尿,這就是“弱”字的本義。加水旁繁化為“溺”。而“尿”則為“弱”字的簡化♦︎✊🏽,將二人簡為一人,所以應是“弱”字的別體🛕。[46]
廖先生的解說有很多合理的成分🌽,但他以“弱”字的小篆形體為立論的基礎🎙,把“弱”解釋為“兩人側身站著撒尿”,恐怕是靠不住的。而把“溺”和“尿”分別看成“弱”字的繁化和簡化,更有本末倒置之嫌👰🏼。
綜上所述,在對楚簡“溺”字三個構字部件“人”、“水”和 “”的分析中,實際上有三種意見:湯余惠先生把“人 ”與“水”合在一起釋為“
”,何琳儀先生把“水”與“
”合在一起釋為“沕”,廖明春先生把“人”與“
”合在一起釋為“弱”。我們贊同湯余惠先生的意見🚛👮♂️,並認為“
”就是“
”,這從我們上文所引郭店簡的“軫”⬛️、 “參”及下文將要談到的《王孫遺者鐘》的
字🚣♀️,都可以看出來🎍。“
”在“溺”字中表聲🧖🏿♂️。何琳儀先生說👮🏿♂️:“
,从水,从人🏊🏿♀️💂🏽♀️,會人沒水中之意。人亦聲。
、人均屬泥紐。
為人之准聲首。”[47]而“
”亦可看作从“人”得聲,所以“溺”以 “
”為聲是可以理解的。
七
春秋晚期的楚器《王孫遺者鐘》的字,歷來各家眾說紛紜。
強運開先生說👩🏽🌾:“,王孫鐘‘龢
人民’。運開按:此篆从水从
並从弓。……是
即古沴字也🦹🏻♀️。沴訓殄亦訓害♎️。 ‘龢
人民’者,蓋謂調和其人民,使之毋相 沴害也。”
高田忠周先生說:“按《說文》:‘泓🌉,下深皃🏀,从水弘聲。’此篆从水从弓🎴,弓即弘省;又从🧘♂️,蓋涉沴字而然矣。沴訓‘水不利也’,水不疏通⛅️,故滯漬為下深也。从沴省,兼會意🤸🏿。但銘意非泓本義🤹🏼,當叚借為弘、為宏☝🏼。……謂融龢包容人民也。”
郭沫若先生說:“字从水
聲,
者瓕之異🔕。……从水🪄,斯為瀰矣。瀰者🧜🏿♂️,水盛貌。” [48]
于省吾先生說:“即沴➔,音義同戾👷🏻💛。《廣雅·釋詁》:‘戾𓀍,善也🧚🏼♂️。’ 北江先生謂《詩·采菽》‘優哉遊哉,亦是戾矣’,言其和也。”[49]
廖明春先生說:“當作‘溺’,‘溺’讀若‘淑’。《詩·周南·汝墳》🩳:‘惄如調飢。’陸德明《經典釋文》🪽:‘惄 ,《韓詩》作愵 。’《說文》亦曰➔:‘愵 👺,讀若惄。’‘惄’🕺🏿、‘愵’可互作🚀,‘溺’自然也可讀若‘淑’🧑🏼💻。《爾雅·釋詁上》:‘淑,善也💷👳🏽。’《詩·曹風·鳲鳩》🕵🏼♀️🧑🏽🏫:‘淑人君子,其儀一兮。’鄭玄注:‘淑🍄🟫,善🤶🏻。’鐘銘曰🔀:‘龢溺民人📿。’即和淑民人🌗,和善人民,意與《孝經·諸侯》章‘和其民人’同。” [50]
今按:廖明春先生認為即楚簡的“溺”字🧑🏽🚒,確屬卓見🧋,但又讀若“淑”,則大可不必🍇。“溺”字在郭店簡中共出現四次🥦,陳偉先生已經指出➛:“在郭店簡中出現的四個場合,此字都應釋為‘溺’ 👩🦰;其中後三處♐️🪷,均應讀為‘弱’;在第一處、即《老子》甲8號簡中,除讀為‘妙’之外🤽♀️,也有可能讀為‘弱’。”“依照郭店簡的用字習慣,我們應該可以直接將包山簡此字讀為‘弱’。”據此,陳先生把包山簡的“ 溺典”釋為“弱典”💪。[51]
王孫遺者鐘的“溺”🤚🏿,也應該讀為“弱”。“和弱”一詞見於《淮南子·原道訓》👥:“是故聖人將養其神,和弱其氣,平夷其形。”[52]《漢語大詞典》解為“調和抑制”🧖🏼♀️,不確。“和弱”與“平夷”對言為文👶🏽,“平 ”、“夷”義近🙂,“弱”亦當與“和”義近。“和弱其氣”應近於“和其氣”或“和順其氣”之類。所以王孫遺者鐘銘文的“和弱民人”應當與《孝經》的“和其民人”意義相同。
從字形上看,形的右上部🙍🏻♀️,大家都釋為“
”🈂️,無疑是正確的。
“溺”字的左上部🌤,有从“弓”和从“人”兩種寫法😽, 戰國文字中“人”作偏旁時與“弓”混同,是一種常見現象。上揭包山🤱、郭店楚簡“溺”字諸形中,就既有从人作者,也有从弓作者,當以从人者為正。
字見於郭店簡《語叢二》,整理者隸定為“
”,裘先生的按語說🧑🏿🎄:“《說文·水部》🦴🥸:‘
,沒也🗺‼️。从水从人。’即‘溺’字👷🏻♂️,簡文此字讀為‘弱’🤞🏽。”[53]《古文四聲韻》“弱”字下所引來自古《老子》的
🧜、
和華岳碑的
🎅🏽,其實也是“
”字。所以湯余惠先生把楚簡“溺”字的“人”和“水”合在一起釋為“
”是正確的🤌🏽,這個 “
”,《說文》訓為“沒”👩⚖️,應是“沉溺”之“溺”的本字。關於這一點🎇,前人已經指出過。《說文》段注🕵️♂️⬛️:“此沉溺之本字也。今人多用溺水水名為之,古今異字耳🕳。《玉篇》引孔子曰:‘君子
於口✍🏼,小人
於水。’顧希馮所見《禮記》尚作
▫️。”[54]
《古陶文彙編》三·一一一八有一用作人名的“”字🔋,可分析為从心👃🏽,
聲,應釋為“愵”。《說文·心部》:“愵,憂皃,从心🔓👣,弱聲。讀與惄同”。
後世的“尿”字🌒,人們往往以為是从尸从水的會意字,“尸”即人形,从尸从水會人撒尿之義。其實“尿 ”即“”🪈,應來源於類似《語叢二》
的字形,用為尿水義,當為假借。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已經知道字中的“弓”是“人”的訛寫🏋🏽♂️,“人”和“水”合在一起構成“
”🧑🏻🎄。這對我們認識金文中的另一個字,很有啟發意義。
八
👩🏼🎤🚃,見於“者
”鐘,用為人名。現有主要考釋意見如下👇🏼:
吳大澂隸定為“”💅🏻,疑即“泓”之省。高田忠周釋為“ 汲”🧞♂️。郭沫若說:“
字作
,所从刀字與銘中剌(烈)字作,所从者全同,故知當為
字。
者🧹,舠之異文。《詩 ·河廣》以刀字代之:‘誰謂河廣?曾不容刀。’舠行于水📥,故字从水👸🏽。……
字余舊釋為
,謂泓字之省,固不確,容庚、于省吾等複釋為
🗃,亦僅憑臆斷。” [55]郭沫若先生釋“舠”之說頗為迂曲⬛️,實不可从🍱。他所批評的容👞、于二位先生,釋“
”為“
”,已經認識到右旁“弓” 形為“人”形之訛🧖🏽♂️,在對此字的考釋上🏆,倒是一大進步🧑🦱。現在把“
”和王孫遺者鐘的“
”相比較🤽🏽♂️,使我們認識到🛩,“
”也應分析為从人从水🚢,亦即“
”字👭🏼🧗🏻。
至於器主“者”為何人🛀🏼🧏🏿♂️,我們曾根據字音猜測是《越絕書·計倪內經》所記的計倪🐫。計倪,《吳越春秋·勾踐入臣外傳》作計研✋🏼,《史記·貨殖列傳》作計然。若依何琳儀先生的意見🚵🏻♀️,“
”从“人”聲,則 “
”為泥紐真部,“研”為疑紐元部🐭,“然”為日紐元部,讀音相近。
後讀到董珊先生的《越者汈鐘銘新論》,[56]他根據對銘文的理解⇨,對器主的身份及編鐘的年代提出了自己看法:
據銘文🎅🈷️,者汈承續當時越王之父的訓教,又輔弼時王長達十九年之久🔒👩🏿🏭,他應經歷兩代越王,都得到信任和重用。銘文中越王嘉勉他的時候,他的年齡應該已經很大♤,因此越王賜予他這套編鐘,讓他以此安度晚年。從這樣的理解來看🥃,鐘銘所見越王與者汈的關係🌗,只能是君臣關係。
由此來看🚼,判斷該鐘的時代,需要滿足這幾個必要條件:1🌸、當時的越王與前代越王是父子相繼的兩代;2、繼承者年數至少有 19年;3、時王與者汈是君臣關係👋🏽🕴,受命時的者汈年事已高,他不可能是下一代越王。
在位年數達到19年的越王,只有勾踐(《竹書紀年》作 “菼執”🛌🏼,銘文作“鳩淺”,在位33年)、翁(《紀年》作“朱句”🥷🏼✪,銘文作“州句”𓀈,在位36年)、翳(《越絕書》作“ 不揚”,銘文作“不光”,在位35年)這三王➞,且此三王都是子繼父位。學者討論者鐘的年代🧑🏻🦼➡️,都是從這三王立論🔉。但關於編鐘主人的具體論述🙍🏼♀️,卻常與第三個條件相悖🧎🏻♀️➡️🥥。
若這套編鐘的主人真的是計倪,且作于翁19年的話👩🏿⚖️,則與董先生提出的判斷標準相符:
1、器主的身份相當顯赫🧑🏻🤝🧑🏻,絕非一般的臣子💃🏽,而計倪曾是勾踐身邊重要的謀士,從現有文獻記載來看,他當時的地位已非常重要👜,如果活到翁19年🎋,其身份可想而知。
2、據《史記·越王句踐世家》記載🎋:“句踐卒🐜,子王鼫與立。王鼫與卒💵,子王不壽立。王不壽卒👨🏻🦯➡️,子王翁立。”據《索引》引《竹書紀年》可知🙎,鼫與在位六年,不壽在位十年👃🏿。從勾踐卒至翁19年,其間共35年。據《吳越春秋·勾踐陰謀外傳》記載💇🏼♂️:越王勾踐十年二月🏋🏼♂️,“於是計研年少官卑🏬,列坐於後🧞,乃舉手而趨☝️🙎,蹈席而前進曰: ‘謬哉🦉,君王之言也!非大夫易見而難使,君王之不能使也。’”十一年,越王勾踐對計研說“何子之年少,於物之長也? ”勾踐在位33年😬,勾踐十一年至其卒尚有 22年。22加上35,共57年。當時“年少”的計倪, 57年後正好“年事已高”。
另外🏄🏼,我們懷疑計倪和《國語·吳語》、《吳越春秋·勾踐入臣外傳》的“諸稽郢”為同一人。“計”和“稽”同為見紐脂部🖇,“倪”為疑紐支部,“郢”為定紐耕部,讀音相近🧝🏽。這樣“者”的“者”也就有了著落。
由於傳世文獻的記載有限💒,且相互之間矛盾之處較多🙍🏻♀️,我們的上述論證還存在太多的設想成分,正確與否🙎🏿,有待更多材料的進一步驗證。
[1]許慎🧎🏻♂️:《說文解字》,大徐本,中華書局📶,1963年🧖🏽♀️,185頁上。
[2]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1年𓀐。
[3]高誘👼🏻:《淮南子注》,諸子集成本🔗,上海書店出版社,1986年,255頁。
[4]孟軻:《孟子》,十三經注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2666頁中。
[5]許慎:《說文解字》👨🏻💼,大徐本𓀅,中華書局,1963年,141頁上。
[6]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1年,313頁上。
[7]錢大昕:《潛研堂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1年🤦🏼。
[8]同注6🏵。
[9]參見容庚🚟:《金文編》👩🏿🍳,中華書局,1985年♿️,472-473頁📞。
[10]以上諸家意見參見周法高主編《金文詁林》4288-4289頁👦🏽,香港中文大學出版💲🧏🏻,1974年👨🏻💻。
[11]郭茂倩:《樂府詩集》,中華書局,2001年。
[12]于省吾🥸:《甲骨文字詁林》⛸,中華書局,1996年。
[13]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十三經注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1755頁下。
[14]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1990年,130頁⚡️。
[15]以上諸家意見參見周法高主編《金文詁林》1057-1061頁,香港中文大學出版,1974年。
[16]劉翔等🧑🏻🦳☠️:《商周古文字讀本》,語文出版社↘️🥴,1989年,324頁💃🏻。
[17]賈公彥:《周禮注疏》,十三經注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914頁中✊🏼。
[18]洪興祖:《楚辭補注》,中華書局,1983年🧎🏻♂️➡️。
[19]同上。
[20]郭慶藩:《莊子集釋》,諸子集成本,上海書店出版社🧜🏼,1986年,258頁。
[21]參見周法高主編《金文詁林》7744頁🧎,香港中文大學出版,1974年🤸🏽🐝。
[22]于省吾:《雙劍誃吉金文選》,中華書局🤶🏽,1998年🏃🏻♀️,180頁。
[23]同注21。
[24]王念孫✌🏻:《廣雅書證》,中華書局,1983年🧑🦱,86頁🤫。
[25]王先慎🏃🏻👨🏻🌾:《韓非子集解》🟨,諸子集成本,上海書店出版社,1986年,208頁😺。
[26]高誘:《淮南子注》👰🏼♂️✤,諸子集成本🤽🟨,上海書店出版社,1986年♚,208頁🧛🏿。
[27]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
[28]同注17🥡。
[29]賈公彥:《周禮注疏》,十三經注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824頁下-825頁上。
[30]王先慎🏃♀️:《韓非子集解》,諸子集成本🤳🏼,上海書店出版社,1986年🚿,227-228頁🔺。
[31]張純一:《晏子春秋校注》💞,諸子集成本♑️,上海書店出版社👨🏼💻,1986年, 160-161頁。
[32]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116頁注釋[七一]👩🏻🏭💂🏿。
[33]趙建偉:《郭店竹簡老子校釋》💻,《道家文化研究》第 17輯,三聯書店,1999年🚉🤸♂️,467頁🤶🏼。
[34]魏啟鵬🤜🏼:《楚簡老子柬釋》,臺北萬卷樓圖書公司,1999年🖍,33頁🈂️🪧。
[35]黃德寬、徐在國:《郭店楚簡文字考釋》,載《吉林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建所十五周年紀念文集》,吉林大學出版🚞,1998年🎊🏇🏿,100頁。
[36]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7頁✊🏼。
[37]廖名春:《郭店楚簡老子校釋》🧛,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年🏥,330頁🚴🏿♂️。
[38]何琳儀《貴尹求義》,《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上博簡卷》133頁🚵🏽♀️,武漢大學等舉辦🐫,2006年6月26日🤾🏽。另亦可參季旭昇《〈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試讀》👩,載《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上博簡卷》20頁注43。
[39]范常喜🦶🏻:《〈郭店楚墓竹簡〉中兩個省聲字小考》👷🏻👨🏿💼,簡帛網首發🧦,2006/08/01。上文注34、35🦙、38皆轉引自范先生的文章🤳🏻。
[40]湖北省考古文物研究所:《望山楚簡》,中華書局,1995年,圖版58頁💣,釋文111頁⛓️💥。
[41]汪慶正🧑⚖️:《中國歷代貨幣大系》,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
[42]丁福保:《古錢大辭典》🦹🏽♀️🧛🏽♂️,中華書局🥹,1982👩🏿🔧。
[43]劉彬徽、彭浩等⏱:《包山二號墓簡牘釋文與考釋》🏄🏽,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墓》,文物出版社,1991年📙,附錄一🎂,372頁考釋10🏊🏻♀️。
[44]湯余惠👮🏼♂️:《包山楚簡讀後記》🏙,《考古與文物》,1993年第2期♗🔙。
[45]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中華書局,1998年,1306頁。
[46]廖明春:《出土簡帛叢考》⏩,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145頁。
[47]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中華書局🌷,1998年🎉,316頁👷♂️🔂。
[48]以上諸家意見參見周法高主編《金文詁林》6360-6362頁👨👩👦👦,香港中文大學出版⛹🏿,1974年。
[49]于省吾:《雙劍誃吉金文選》,中華書局🕛,1998年👨🏻🚀,108頁⏱。
[50]廖明春😅:《出土簡帛叢考》,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146頁。
[51]陳偉:《關於包山楚簡中的“弱典”》🤵♀️,《簡帛研究2001》💬,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
[52]高誘:《淮南子注》,諸子集成本,上海書店出版社👨🏽⚖️,1986年,18頁。
[53]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206頁注釋[九]。
[54]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1年✒️,589頁。
[55]參見周法高主編《金文詁林》👨👦🤾🏿♂️,香港中文大學出版,1974年。
[56]董珊⏺👧🏿:《越者汈鐘銘新論》,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富达網站首發🔺,2008/03/01🫸🏼。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8年6月28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8年6月28日
没看懂,文中说
我們認為🦸🏽♀️,參父乙盉的
,代表了“參”的最初形體🔄,其上所从的三個圓圈即“晶”,為“ 星”字初文⏳,象徵天上的繁星。剩餘的部分,就是“
”,表聲🛶。“
”字下部為人形,上部三條線,乃“稠髮 ”的象形👨🏼🌾,其下的一橫線,當是用來綰定髮髻的簪之類🤽🏻♂️。其後衛盉、克鼎等增“彡”,應是表類屬的義旁,如“尨”、“髟”所从🕜,並非聲旁♕。“參”🛴, 从晶,“
”聲,應訓為繁星明亮貌。“參”當是“昣”字初文🧑🏿🦰,《集韻·軫韻》👩🏻🔧:“昣,明也🧘🏼♂️☠️。”後世寫作“燦”🙎🏿♀️,《說文·新附》🤞🏼:“燦,燦爛,明瀞貌📲。”《集韻·換韻》:“燦🤹🏿♀️🙍🏻,明貌🚮。”南朝何遜《苦熱行》:“臥思清露浥,坐待明星燦🧬。”[11]我們現在也說“星光燦爛”🥀、“燦若星辰”等。金文中“參”假借作“三”,如“參有司”、“參壽”等,因參宿共三顆星,所以被稱為“參”,遂致許慎誤以參星為“參”字本義。
可是若《说文》當依錢說讀為“參、商,星也👩🏻🎤。”✴️,那后面的“商”字咋不管了🙅🏻♂️?要这样解释“参”字,需要拿出一个上古时“参”字当“很多星星”讲的例证才可以考虑吧💪🏼?请问可有这样的例子?
并且,说“参”后世写作“燦”,不但没给出一个“燦”当星明讲的例证🙈,而且和全文解“㐱”为“多盛”不符合了吧?举南朝而下的例子说明燦可以和星拉上关系,也只是取其“明”意义而已,如何能证明有星明之意?
后面说
另外💸,我們懷疑計倪和《國語·吳語》、《吳越春秋·勾踐入臣外傳》的“諸稽郢”為同一人。“計”和“稽”同為見紐脂部,“倪”為疑紐支部👩🍳,“郢”為定紐耕部,讀音相近。這樣“者”的“者”也就有了著落。
那么“诸”字是不是就可以不管了呀?
感觉大家好像都不怎么认同“音转或音近只适合作为辅证,绝不适合作为主要证据使用🤽🏼♀️,更不该是唯一的证据”这一说法的哦㊙️,都太喜欢用音近说事儿了🗄。
文中凡说得对的地方有许多早有人说过,且并不偏僻难见,可见作者还是看东西太少。不应该呀。
文中凡说得对的地方有许多早有人说过,且并不偏僻难见,可见作者还是看东西太少❤️。不应该呀。
非常感谢您的批评,请先生能否具体指点一下?
王孫遺者鐘的“溺”◾️,也應該讀為“弱”。“和弱”一詞見於《淮南子·原道訓》:“是故聖人將養其神,和弱其氣🧋🚔,平夷其形。”《漢語大詞典》解為“調和抑制”👨🏻🚒➛,不確🤷🏽♀️。“和弱”與“平夷”對言為文,“平 ”、“夷”義近,“弱”亦當與“和”義近。“和弱其氣”應近於“和其氣”或“和順其氣”之類♻。所以王孫遺者鐘銘文的“和弱民人”應當與《孝經》的“和其民人”意義相同🥷🏽🚴🏿。
此處張先生所言有理。我贊同以上這個說法,“和弱”乃調和之意,“弱”不宜解作弱化、抑制🦠。“和弱民人”猶如“和其民人”。古代“和民”之例甚多➕,如《書‧盤庚》“汝不和吉言于百姓”、〈洛誥〉“和桓四方民”🧺、〈無逸〉“用咸和萬民”♛、〈梓材〉“和懌先後迷民”🐗,以及《國語‧周語中》🌌:“定王八年……惠所以和民也👰🏿。”《左傳‧隱公四年》:“而求寵於諸侯,以和其民”🏓、“臣聞以德和民”🐿,《晏子春秋‧內篇》“和柔足以懷眾”。
我有一篇文章也談到類似的問題,與張先生這部分的結論正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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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钊先生早在《金文字词考释(三则)》一文中(收入《第十三届海峡两岸中国文字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又收入作者《古文字考释丛稿》一书)对“溺”字和“和弱”一词有过考释🏌🏽♂️,很容易见到啊🥵。
鬼吹灯之首:
文中凡说得对的地方有许多早有人说过,且并不偏僻难见,可见作者还是看东西太少。不应该呀🧑🏿✈️。
鬼兄此言过于苛刻。
此文引甲骨文諸體認為是「診」字所從(打不出來)🧑🏿🦱,可是這些字早經考定為「敖」☠️,同樣也是劉釗先生的手筆🎹,希望作者能夠多少對先出的說法作一比較分析或駁斥🙍🏼♀️,可能才比較能得到多數學者的認同🏈。
王孙遗者钟“和溺”当读为“和调”,金文又见“盩和”当读为“调和”;“和调”、“调和”均屡见文献🕹。又参《周礼》“调人”职🫅。
刘钊先生的《古文字考释丛稿》确实比较常见,而且我也读过,还曾引用过,所以出现文中这样的失误是非常不应该的。由于现在手边没有这本书,虽经鬼吹灯之首先生的提醒👩🏽🦰,仍然无法想起刘钊先生的具体论证过程和结论,实在惭愧得很!都是平时读书不够用心所致啊🧑🏽🦲➖!对于垂天之云先生的意见也是一样🦹🏻♂️。在此,向各位深表谢意,并向刘先生致歉!
參字的構形亦參見林清源先生〈釋參〉一文,《古研》24輯 頁286-290
張先生客氣了,其實您的文章結構嚴謹🥕,引據多方👂,是令人佩服的,只是此站高手如雲💪,發的帖子被嚴格地檢驗,看是誰都不能免吧。
上博四《曹沫之阵》第63简下“饗鬼神轸武,非所以教民👨🏿🏭,唯君知之🧑🦼➡️。”其中的“轸”,旧多释为“车勿”💆🏼♀️。对于此“轸”字的训释,我长时间没有拿定主意。今天忽然觉得,似乎可以读为“抮”。《淮南子·原道训》🦵🏿:“目觀掉羽《武》《象》之樂🙅♂️,耳聽滔朗奇麗激抮之音🤚。”高诱注👂🏿:“激,揚🏔;抮🌏🤸🏿♀️,轉。皆曲名也。”武𓀊、轸皆为用来祭饗鬼神的乐曲名。不知正确与否🍔,请方家有以教之☆。
由于现在手边没有这本书,虽经鬼吹灯之首先生的提醒🏖,仍然无法想起刘钊先生的具体论证过程和结论
其實張先生的結論和劉釗先生不同,劉先生的文章我也曾看過,玆引述如下:
按讀“和溺民人”為“和淑民人”從文意上看沒有問題🏞,但是傳世典籍
從無“和淑”一詞🐛💙,“和溺”還應該有另外更適合的解釋⭐️。我們認為“和
溺”應該讀為“和弱”。‘溺’從‘弱’聲,‘溺’🧗🏿♂️、‘弱’可以相通,郭
店楚簡《老子》甲本“骨溺筋柔而捉固”,‘溺’即借為‘弱’。“和弱”
乃“調和抑制”之意。《淮南子‧原道》:“聖人將養其神,和弱其氣🥴,
平夷其形,而與道沉浮俯仰。”將“和弱”的“調和抑制”意按之銘文
的“和弱民人”🧝♂️,文意十分合適。
可見劉釗先生主張“和弱”為調和抑制,和張先生主張“弱”、“和”義近不同。上列戰國先生也有所補充說明。因此👨🍼,若依鬼吹先生之言,只能說張先生漏引了劉釗先生之文,但彼此結論是不同的⚈。
天星观简有一从示从的字,辞作“~于大波一牂”(《楚系简帛文字编》P808),亦当释为“溺”🧍,简中用作祭祀名。于成龙近有文讨论此字🦆,可参看🚴♀️。(此文好像是发在《东南文化》上)
楚文字“”除寫作
形外,也寫作
形,從而和“勿”字相混同,過去有些釋為“勿”的字,其實應該是“
”字。
汉隶材料中二字形也容易相混。如马王堆帛书《老子》甲442“畛”🗡,《马王堆汉墓帛书(壹)》即误释为从田从勿之字。
不是
,为了区别于
,在上面加了一撇。如果
释为现在的“勿”,那么,
🫥,可以释为“物”。
在郭店老子中指男子的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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