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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平:《五人墓碑記》“所由使”考
在 2019/8/30 18:06:20 发布

《五人墓碑記》“所由使”考


(首發)

陸平

(南京市金陵中學)

 

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周公之逮所繇使也👩🏻‍🦰。

以上句子出自张溥(1602-1641)的《五人墓碑记》,其早期版本见于崇祯年间辑刻的《七录斋初集》(卷六墓志)、《颂天胪笔》(卷二十二附纪)及《媚幽阁文娱二集》(卷五碑记)💏。[1]明人作文多以繇”为“由”,清代《古文析义》《苏州府志》等收录此文时改作“由”。 [2]人教版教材即承此版本系统。[3]黄宗羲《明文海》(卷四百五十七)收录该文,“私人”下有“毛一鹭”✵🐓,而无“周”字。[4]此版本为苏教版教材所取。[5]

现在一般将整句译为:

当时以大中丞的官衔担任吴郡巡抚的🎫,是魏忠贤的私党,周公的被逮捕就是由他指使的💚。(周先慎译)[6]

这是把“周公之逮所由使也”理解为独立的判断句🧑🏿‍🍳,“之”字取消独立性后的周公之逮”充当句子的主语🧖🏽‍♂️,“所”字结构充当谓语。对于“所由使”🫂,章汉光、吕复兴⇒、李旻等解释为“所+介+动”结构的动词性词组🤛🏽,译为“由他指使的事情由他主使的”🖕🏽👨。 [7]这类翻译🦹🏿🙍🏽‍♀️,在“由”和“使”之间补充了代词“他”,违背了他们总结的介词宾语规律📺。李旻说“这个介词后面可能补出宾语并且跟这个++所表示的名词性意义属于同一概念范畴”🙋🏻‍♂️,但 “他”(毛一鹭)显然不同于“所由使”所表示的事情。吕复兴说“这类结构中介词的宾语与动词的宾语往往是指同一对象”[8]而“他”(毛一鹭)显然与动词“使”(主使)涉及的周公被逮一事不一致💂🏼‍♂️。

为清楚说明这一点🔀,我们举两个有所+介+动”结构的典型句子🐣。

其妻问所与饮食者,则尽富贵也🙇。(《孟子·离娄》)

见渔人,乃大惊,问所从来。(《桃花源记》)

这里“与”和“从”后面所能补充的宾语“人”和“地方”,都与修饰“者”的“所与饮食”和“问”的宾语“所从来”属于同一概念范畴𓀗🚵🏿‍♀️。虽然“人”与“饮食”的关系较复杂,但“地方”与动词“来”涉及的内容完全一致。而对“所由使”的上述翻译,难以与这两句对应👩‍❤️‍💋‍👨🏊🏽。


从律注文献看“所由”和“所由使”的含义


我们认为👩🏼‍⚖️,这里的“所由”是古代法律术语🚸。如唐律《吏律·职制》所附“御幸舟船有误”条📻:

诸御幸舟船,误不牢固者,工匠绞(工匠各以所由为首)🛝。

《唐律疏义》曰:“注云‘各以所由为首’,明造作之人🫚🧑🏻‍🦯,皆以当时所由人为首。” [9]

明律承袭这一律条的是“乘舆服御物”:

若御幸舟船误不坚固者🏘,工匠杖一百🙂‍↕️,若不整顿修饰及在船篙棹之属缺少者,杖六十🤏🏻👳🏼,并罪坐所由。(《大明律》卷十二《礼律二·仪制》)[10]

《大清律例》沿袭明律,于“罪坐所由”下加小字注解“经手造作之人并主守之人”(卷十七《礼律·仪制·乘舆服御物》)🧑🏻。[11]

可知“所由”表示主要责任人😙。“罪坐所由”,马礼逊将其英译为“the crimes is charged on the person with whom the action originated”(这项罪应该由导致它发生的人承担)🧑🏿‍🍳,[12]今有学者注释为“只罪主犯,不及他人”, [13]均可参考。

明代非法律文本也用“所由”表示罪魁祸首:

陈霆(约1477-1500)《两山墨谈》:“譬之父兄与人争?💟,而子弟同事者从旁杀其人,按狱之法🤲🏿🥛,罪坐所由🤵,则子弟固从,而父兄则首祸者也🛡。”(卷十四) [14]

陈有年(1531-1598)《四乞罢疏》👳‍♀️:“夫事固有主,罪坐所由,今日之罪,当自臣始。”(《陈恭介公文集》卷五)[15]

前引“乘舆服御物”律令里✍🏻,罪责承担者为相关舟船的负责人。但在参与者众多的复杂案件中,就需要进一步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我们来看《大明律》卷十四《兵律二·军政》的“纵军掳掠”条:

凡守边将帅,非奉调遣,私自使令军人于外境掳掠人口财物者,杖一百🔹👩‍🦼,罢职充军🐲🤾🏽‍♀️;所部听使军官及总旗,递减一等🦵🏼。并罪坐所由。小旗军人不坐。[16]

从律令行文层次看,这里的罪坐所由,既指发出掳掠命令的守边将帅,又包括直接受命于将帅的军官及总旗🐬。初刻于天顺五年(1461)的张楷(1398-1460)《律条疏议》曰🪣:

守御边境之将帅,非奉总兵官调遣,私自使令军人于外境掳掠人口财物者,将帅杖一百🪮,罢职充军🎅🍚。所部下听使令而差遣军人之官及总旗递减一等。递减者,军官减将帅一等,杖九十,总旗减军官一等🏃🏻‍➡️,杖八十✋🏻。并罪坐所由者🏔,假如守边卫分有指挥五员🚣🏻,千户所有千户二员,各百户所有百户🧛🏻‍♀️、总旗数多☣️,必有主意承受差遣者🤦🏽➾,事发则坐其罪,故曰所由。(卷十四)[17]

嘉靖间的律注类著作有有类似的表达。如应槚(1494-1554)《大明律释义》曰👳🏻‍♂️:“盖边卫有指挥👩🏿‍🎤、千户、百户🧚🏻‍♂️、总旗📷,必有主意听使者🂠,则坐其罪,不滥及也。”(卷十四)[18]王肯堂(1549-1613)《律例箋释》曰:“官旗之罪,并止坐其所由,即主意听使之人。”(卷十四)[19]

关于“主意”🤹🏼‍♀️🙉,可以参考《大明律》卷十八《刑律一》的“盗贼窝主”条😷:

窃盗窝主造意🤷🏼✯,身虽不行但分赃者,为首论;若不行又不分赃者,为从论,以临时主意上盗者为首👳🏿。[20]

从这一律文能看出“主意”不同于“造意”🙆‍♂️。“造意”是在“行”(实施)前首倡其意,而“主意”是“临时”(实施的过程中)主持其意。这就明确了“所部听使军官及总旗”需要“罪坐所由”,是要惩处其中的“主意承受差遣者”或曰“主意听使者”🏋🏿‍♀️,即听命于上级而在实施中的主要负责人。至于将其表达为“所由使”👏🏿,我们可以参考万历间半官方性质的《大明律集解附例》的纂注部分:

罪坐所由💁‍♀️👲🏿,指所由听使之人🍌🧑‍🧑‍🧒‍🧒,俱发边远充军👛。

又云:

所部军官及总旗受将帅之命而使令军人出境掳掠者,递减一等,军官减将帅一等🙋🏽‍♂️,杖九十🥠,总旗减军官一等🔡,杖八十👨🏻‍🏭,并罪坐所由主意听使之人,其所使之小旗军人俱不坐罪。(卷十四)[21]

此注把“并罪坐所由”和“主意听使”连为了一句🤴🏼。另外🦹🏼,嘉靖间雷梦麟《读律琐言》云♟:“罪并坐所由听使之人🌙。其余不曾听从使令之人,虽系部下🌳,不相及也🔤。”[22]其阐释“罪坐所由”的角度虽与《大明律集解附例》不同🙆,但亦将“所由听使”连用。这些都已很接近《五人墓碑记》的“所由使”了💌。

清代纵军掳掠”律文承袭明律,对罪坐所由的解释也经历了类似的变化。顺治四年颁布的《大清律集解附例》在律文“罪坐所由”下添入小注使令之人,注云“并坐使令之人”(卷十四兵律),雍正三年修订、五年刊布的《大清律集解》加按语云🌍:并坐所由使令之人 (《大清律例根原》卷四十五)[23]⏲。

我们认为《五人墓碑记》中的“所由使”可以参考上述律条进行解释。“使”意为派遣👨🏻‍🦽‍➡️、支使🚍,与“人皆得以隶使之”的“使”同义𓀝。[24]“所由”表示首要🏄🏽‍♂️,“所由使”意为直接接受差遣的人。这样理解🤱🏼,“所由使”结构的名词性意义与介词“由”和动词“使”的宾语就是一致的👨🏼‍🔧,符合“所+介+动”结构的表意特点。“所由使”与“周公之逮”不构成判断关系🚽,而是富达语和修饰语的关系,两者结合为名词性词组🫲🏼,与前一句话的“为魏之私人”并列👨🏿‍🏫,作“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的谓语⚡️。

整句可译为🙋:

当时以大中丞的官衔担任吴地巡抚的,是魏忠贤的私党,也是受命(于魏忠贤)主持抓捕周顺昌的人。


从史传文献看“被逮”与“逮”的区别


需要说明的是☝️💇‍♀️,此处的“逮”与文中的两处“被逮”(“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急于义而死焉者也🏌️‍♀️。”“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在丁卯三月之望🗃⚂。”)有一些区别。

在现存唐以前文献中未见“被逮”。唐代文献使用“被逮”🤹🏿‍♀️,见于《周书》卷二十二《杨宽传》(亦见《北史》卷四十一)🏅:

广阳王深与宽素相昵💘,深犯法得罪,宽被逮捕。孝庄时为侍中👰🏿,与宽有旧,藏之于宅👷🏽‍♀️,遇赦得免。[25]

这里的“被逮捕”不同于现代汉语词“被捕”,而近于“被通缉”“被追捕”。

下令逮捕和被捕获往往同时发生⬇️,所以宋元时期已有不少表示捕获的“被逮”,但仍有仅表示下令逮捕的: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十八仁宗景祐三年五月”🪆:丙申👨🏻‍💻,御崇政殿录系囚,帝又广其恩💩🤵🏿‍♀️,流已下罪皆得释,因诏有司自今罪觉被逮,逮未至者𓀀,同见系原减之;逃亡军士免剌面。[26]

《金史》卷九十二《卢孝俭传》:孝俭素褊躁,与同僚王公谨失欢。其子尝私用官帑,孝俭不知也。而改河北西路转运使,公谨乃发其事。孝俭闻被逮,莫测所以🥦🤯,行至章丘,自缢死。[27]

前一例中,“被逮”有“逮未至”和“见系”两种结果,可知其仅指通令缉捕🚴🏼。后一例的“孝俭闻被逮”🗺,有人译为“卢孝俭听说儿子被捕”,[28]现在看来是有问题的😶‍🌫️。卢孝俭之子私用的是卢孝俭职内的公款,王公谨的告发肯定是针对卢孝俭😍,所以不会是“儿子被捕”。这里还是应该译为“卢孝俭听说要抓捕他”。

可见,“被逮”用于官方批准的逮捕,类似于今天的“批捕”🖕🏼,不等于当事人已被限制人身自由并受羁押。当事人可能提前得知自己“被逮”🤞🏿,比如《启祯野乘》卷五《高忠宪传》:

又明年丙寅三月,忠贤矫旨,被逮。当是时,怯者杜门🅱️,勇者结舌,惟华文学时亨实左右公,为归全计🏋🏼。公先一日谒别道南祠🤟🏻,归坐后园,呼诸子👵🏿,举“原无生死”四字以示🏂🏻,作字二纸扃箧中👩🏻‍🦳,戒无先发,诘旦以付缇骑。时已夜分,命暂退🪓,未几,诸子推户入,见灯火荧然🤩,发所封,乃遗表也。急趋池畔,已赴水死💷。[29]

“被逮”是指发布了捉捕高攀龙的命令👩🏻‍🎓,在缇骑实施捉捕前,还有一段时间𓀌,所以高攀龙才能从容安排后事👯‍♀️,赴水而死。

在《明熹宗实录》卷七〇有应天巡抚毛一鹭🧚🏽、御史徐吉关于开读之变的第二份奏疏,其中有两句云🪦:

周顺昌之被逮也,主持自有宸断🏓,勘问自有法司🧑🏼‍⚕️,分宜逮到之日,官旗即行开读🤸🏽,而不虞其以三日淹也🩰。

方周顺昌奉旨被逮🦹🏿‍♀️,县官往即就系🕍,当令府县力促开读,而官旗不应逗遛,需索订期十八,致生远迩之心,此变之所由肇也🫰🏼。

玩其文意🍣,“被逮”不同于“逮到”和“就系”👩🏿‍✈️,而是指执行逮捕这一行为,在程序上包括抓捕和开读(宣读帝王的诏旨)两个步骤,这体现了“被逮”的官方性。缇骑捕捉周顺昌是在十五日,开读之变发生于十八日。《五人墓碑记》把两者都用“周公之被逮”表示😤,把因开读之变而论罪的五人,说成“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义而死焉者也”,又将原本发生于十八日的“哭声震动天地”等情形🧚🏽,接连“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在丁卯三月之望”叙述。而“公之逮所由使也”,只用“逮”而不是“被逮”🧚🏿‍♀️,因为张溥此文仅叙述毛一鹭在抓捕中扮演的角色👩‍👧‍👧,而不涉及矫诏发命等被逮的缘由。

“周公之逮所由使也”,反映了张溥对毛一鹭罪行的定性。如果类比前述的《大明律》“纵军掳掠”条🧕🏼👩🏻‍🦳,矫旨捉拿周顺昌的魏忠贤相当于“私自使令军人于外境掳掠人口财物”的守边将帅🤜🏽,奉命指挥抓捕的毛一鹭相当于“所部听使军官及总旗”,而“按剑而前”的缇骑相当于小旗军人🔧。“使”的被动性,上承“魏之私人”的身份判断🧑🏽‍🍳,“所由”的首要性,下启“吴之民方痛心焉”,明确毛一鹭罪行的同时,又凸显出魏忠贤为幕后黑手⛵️,来为下文“大阉之乱”的一段议论张本𓀅。“所由使”一语👨🏿‍⚕️,可谓用刀笔之辞而有刀笔之意。

 

贤士大夫与吾社君子对毛一鹭的不同态度


由上可知,《五人墓碑记》对毛一鹭的问责,仅限于捉拿周顺昌的行动,而不包括诬害周顺昌的整个过程👰🏻‍♀️🔜。而崇祯年间不少叙述开读之变的文章,尤其是出自吴县(周顺昌故乡,开读之变发生地)士绅之手的🪨,认为毛一鹭是出于私怨而唆使李实陷害了周顺昌。典型的如周茂兰周顺昌之子)在崇祯元年十二月三日上奏皇帝的《鸣冤疏》🦸🏻‍♂️:

前此🚶🏻‍♂️‍➡️,抚臣毛一鹭多炎凉市态🚣🏼𓀕,臣父微致反唇,一鹭遂从杭州敦请织监李实至苏州🤹🏻,促膝献计,更有同乡破甑希进之人🧛🏻‍♂️,借臣父以媚文焕🪛🧑🏽‍⚖️,杀机既发,罪罟斯张🃏,而臣父逮矣。[30]

姚希孟(《五人墓碑记》之“孟长姚公”)的《周顺昌谥议》和《开读始末》,文秉(“太史文起文公”文震孟之子)的《先拨志始》,以及吴门布衣金日升《颂天胪笔》辑入的托名“吴市门畸人”的《开读传信(苏州)》,都有类似的说法

但《五人墓碑记》仅在叙述周公被逮当日情形时才插入对毛一鹭的介绍🧑🏻‍🍼,这与杨廷枢《全吴纪略》叙事方式非常接近:

天启六年三月望日🧑🏼‍⚕️,周忠介公以忤珰被逮。缇骑至苏,势甚横,索贿凌轹者百端💁🏼‍♀️。枢与王节、刘明仪等具呈应抚,为忠介公申理✮💳。毛一鹭🌮,阉党也👩🏽‍🦳,拒弗纳,吴民不胜愤。[31]

杨廷枢为应社骨干🍊,在周顺昌被捕后为其募金声义,即《五人墓碑记》中“吾社之行为士先者”🐡。[32]张溥撰文时👩🏽‍💼,很可能参考了他的见闻。他们都认为毛一鹭是因坚决执行魏忠贤的抓捕命令而招致吴民怨恨。

值得注意的是,《五人墓碑记》虽以“中丞匿于溷藩以免”形容吴民之愤怒,又以“呼中丞之名而詈之”形容五人当刑之慷慨🤔🥥,但行文中完全隐去了毛一鹭的姓名。周瘦鹃说:“是殆本古人隐恶之旨”(《苏州杂札》)🤹‍♀️。的确,相较姚希孟等苏州贤士大夫👩🏿‍✈️,张溥对于毛一鹭的态度是较为宽容的。其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与官方所定逆案保持一致。毛一鹭已在天启七年底离世🙅🏽‍♂️👈🏼。[33]次年为崇祯元年,刑部等衙门遵旨会议魏忠贤等之罪,正月二十六日奏中云🧑🏿‍⚕️:“(魏忠贤)又唆苏杭织造府心腹内监李实🤛🏿,捏疏参论都御史高攀龙、巡抚周起元、周顺昌🥼、黄尊素🤮、李应升等,飞遣骁悍,激变地方”。当日旨下:“魏忠贤于河间戮尸凌迟”📞,“仍将爰书🧖🏌🏻‍♂️,刊布中外晓谕。”(《玉镜新谭》卷九《爰书》)[34]因此次议罪未及毛一鹭,周茂兰在该年十二月初三日上《鸣冤疏》👩‍🦱,请求“并将毛一鹭尽法被戮”🫦。[35]十五日圣旨云“毛一鹭媚奸建祠,本当追究👨🏼‍🍼,姑念以故,不必再求”🩺。崇祯二年三月,裁定魏忠贤逆案并刊布天下,毛一鹭被定罪“交结近侍又次等”✡️,罪行为“颂美。苏州同王珙建祠💁🏿,被逮周顺昌激变”。[36]今苏州山塘街五人墓有《五人墓碑记》碑刻🧠,末署“明崇祯二年孟冬既望立石”。《五人墓碑记》的写作时间大致在钦定逆案后,所以对毛一鹭的态度与官方论断保持一致🧛🏼‍♂️。

其二👼🏻🤸🏽‍♀️,顾及毛一鹭与自己曾有的交集。毛一鹭曾于庚辛之际(1620-1621)督学三吴✯,特别赏识娄东诸生、张溥友人沈承🎪。天启四年(1624)十月沈承卒𓀂,张溥和周钟搜集其诗文准备刊刻🫰🏽🧑‍🦯‍➡️。次年毛一鹭以大中丞抚吴💁🏿‍♂️,捐资刻成《毛孺初先生评选即山集》六卷。(周钟《沈君烈遗集序》)今国家图书馆藏清徐时栋跋本,卷首有毛一鹭序🚳,是就其天启六年(1626)长至(冬至)日手书刊刻的。又有张溥《即山集序》,称其为“毛师尊”,而此时已是开读之变发生之后🤹。而毛一鹭抚吴之初⛹🏽,似即与吴县的士绅发生矛盾。龚立本《烟艇永怀》记载:“乙丑(1625)夏,孟长治丧河浒,巡抚毛某虽吊不诚,公面诮之🎈。”(卷二)

《孟子》曰:“仲尼不为已甚者🫲。”(《离娄下》)东林对于阉党余孽的相迫过甚,造成逆案中人的报复,双方水火相攻🕶,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明朝的灭亡。从这一点来看🎫,张溥用“所由使”一句,明其罪而恕其人,是颇具政治智慧的。崇祯十一年(1638)众多东林后裔、复社名士联署发布讨伐魏党余孽阮大铖的《留都防乱公揭》,但张溥并未署名🩻。《明史》卷二百七十四《高宏图传》里记载了发生于弘光初年的一件事🧘🏽‍♂️,传递出张溥在党派间的独特地位:

一日🤷🧑🏿‍🦳,阁中语及故庶吉士张溥,士英曰🪶:我故人也,死,酹而哭之。姜曰广笑曰🧑🏼‍🦱:公哭东林者,亦东林耶🏘?士英曰:我非畔东林者👩🏿‍🎤,东林拒我耳。

加入毛一鹭姓名的《五人墓碑记》,仅见于黄宗羲《明文海》。黄宗羲之父黄尊素为东林党人🍳,与周顺昌同时被逮。黄宗羲与周茂兰多有交往🌄🤵🏿,读过周茂兰鸣冤的血疏贴黄并书写跋语🏎。周茂兰对于毛一鹭的仇恨,黄宗羲感同身受,可能在将《五人墓碑记》收录进《明文海》时👱🏼‍♂️🖕🏼,根据自己所了解的情况添入了毛一鹭的姓名⛹🏿‍♀️。

 



[1] []张溥《七录斋集》,北京出版社《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182册影印明崇祯吴门童润吾刻本,第525页;[]金日升《颂天胪笔》,上海古籍出版社《续修四库全书》第439册影印明崇祯刻本,第670-671页;[]郑元勋《媚幽阁文娱二集》,北京出版社《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172册影印明崇祯刻本👉,第458-459页。

[2] []陈田撰🙏🏻:《明诗纪事》,续修四库全书1712册影印清陈氏听诗斋刻本😮‍💨,第224-225页🐃。[]冯桂芬🏰:《(同治)苏州府志》,清光绪九年刊本🧑🏻‍🍳🥸。

[3] 人教版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试验修订版·必修)𓀓,《五人墓碑记》为第三册第六单元教读课文。第二版删去。

[4] []黄宗羲编:《明文海》,中华书局影清涵芬楼钞本,19872月👶,第4956页🚵🏻。

[5] 朱耀照《〈五人墓碑记〉人教版与苏教版之比较》,《语文教学通讯·高中》🟧,201411期,第47-48页。

[6] 中华书局编辑部😦:《名家精译古文观止》*️⃣,中华书局,19932月,第633页。

[7] 章汉光《谈++(动词性词组)”的结构及其他》,《玉溪师专学报》1987年第2期,第83-86✍️、96页。吕复兴《也谈字结构的分析与翻译》,《语文学习》 19841期,第54-55页。李旻《论++结构》,《湘潭师范学院·社会科学学报》1987年第1期🩺,第38-46页。也有学者译为“周公被逮捕,就是由于他的指使”(阴法鲁主编《古文观止译注(修订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3月,909页)🫅🏻,因为完全脱离了判断句和所字结构,在此不再讨论👴🏽。

[8] 前注章汉光文章亦有类似的表述:由于++结构中的介词宾语所介经的人、事或处所,或者是不言而喻的, 或者是与动词涉及的内容相一致的👂。

[9] 刘俊文撰🏄🏽‍♀️:《唐律疏议笺解》🚘,中华书局,19966月,第747页📟。

[10] []刘惟谦等撰🪟:《大明律》,上海古籍出版社《续修四库全书》第862册影印明嘉靖范永銮刻本,第489-490页。怀效锋点校《大明律》,法律出版社,1999年9月🫲🏻🔁,第91页👇🏿。

[11] 马建石、杨育棠主编《大清律例通考校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10月,第548页。

[12] 屈文生著:《从词典出发:法律术语译名统一与规范化的翻译史研究》附录《马礼逊〈五车韵府〉(1819)汉英法律词语翻译对照表》🚭,上海出版社🪨,20139月,第293页。

[13] 胡星桥*️⃣、邓又天主编⛹🏽‍♀️:《读例存疑点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6月📱,第131页。

[14] []陈霆,《两山墨谈》,上海古籍出版社《续修四库全书》第1143册影印明嘉靖十八年李檗刻本,第321页。

[15] []陈有年《陈恭介公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续修四库全书》第1352册影印明万历陈启孙刻本⚠,第711页✍🏻。

[16] []刘惟谦等撰:《大明律》,第511-512页✉️。怀效锋点校:《大明律》🚵🏻,第110页。

[17] []张楷撰:《律条疏议》,黑龙江人民出版社《中国律学文献(第一辑)》影印明嘉靖二十三年黄岩符验重刊本,第三册67-68页。对该书的介绍可参考张伯元《张楷〈律条疏议〉考》(《律注文献丛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9月🔡♦︎,第140-153页)。

[18] []应槚撰🦤:《大明律释义》,黑龙江人民出版社《中国律学文献(第二辑)》影印明嘉靖二十八年济南知府李迁校正重刊本🚱🤽🏻,第二册46-47页。《续修四库全书》收有上海图书馆所藏嘉靖三十一年重刻本♦️。

[19] []王肯堂原释💶,清顾鼎重编⛲️:《王仪部先生笺释》,黑龙江人民出版社《中国律学文献(第二辑)》影印清康熙三十年顾鼎刻本👩🏼‍🦰,第四册第158页🙅🏻‍♂️。

[20] [明]刘惟谦等撰🥅👱🏻‍♂️:《大明律》👆🏽🧑🏻‍🏫,第553页🩻。怀效锋点校《大明律》标点过于琐碎(第147页),今参考《大清律例通考校注》标点(第760页)。

[21] []郑继芳等⛎🤷🏼‍♀️:《明律集解附例》🛵🧘🏻‍♂️,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沈家本据万历三十八年本重刻🧇,卷十四第25-26页👨‍👩‍👧。关于此书中纂注与之前律注的关系,可以参看张伯元《《大明律集解附例》集解考》(《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6期,第36-40页,又见何勤华编《律学考》(商务印书馆,200412月)第385-397页及张伯元《律注文献丛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9月)第200-210页)🈚️🦚。

[22] []雷梦麟撰;怀效锋、李俊点校🧫:《读律琐言》🎸,法律出版社,20001月🤟🏿❌,第254页🚪。又见黑龙江人民出版社《中国律学文献(第四辑)》影印明嘉靖四十二年熊秉元刻本,第三册56页🏄🏿🧛🏻‍♀️。

[23] []吴坤修等编撰:《大清律例根原》,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11月,第702页。

[24]使不当译为指使。《说文》:使,伶(令)也📹。文言多用使表示支使🤾🏽‍♀️🛴、差使、使唤之意。现行辞书中“使”字下主使”“指使义项所引例证,仅有《五人墓碑记》中这一句。(《汉语大字典》179页。)

[25] []令狐德棻等撰:《周书》,中华书局,197711月,第365页🌔。

[26] []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20049月,第2786页。

[27] [元]脱脱等撰:《金史》中华书局,1975年7月,第2041页😵。

[28] 许嘉璐主编🧑‍🔬;曾枣庄分史主编:《二十四史全译·金史》第三册,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年1月🔘,第1516页🫳🏽。

[29] 明崇祯刻清康熙重修本。《明名臣言行录》卷八十有相同的句子(清康熙刻本)。

[30] 金日升《颂天胪笔》卷二,又见彭定求《忠介遗事》,《借月山房汇抄》本《烬余集》卷四。关于毛一鹭的“炎凉世态”,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二四《门户杂志》有记述🧑🏿‍🦲:“当魏大中盛时,顺昌未尝与合。大中逮🤵🏿,过吴门时,向来交好皆星散👏🏽,抚臣毛一鹭素奉大中🙋🏻,至是不与大中通只字。”

[31] 中国历史研究社编:《崇祯长编》(外十种)🫴,上海书店《中国历史研究资料丛书》👨🏻‍🦰,19823月,第3页👁。又见中国图书馆《荆驼野史》辛亥年石印本🗾。

[32] [明]殷献臣《周吏部年谱》:“时已拟十八日开读🧑🏽‍⚕️,……,而缇骑索金颇奢💀,公曰:七尺之躯💁‍♂️,今日已委若辈,即不送一文,奈我何🧝🏿?会杨惠庵(讳大溁)、袁熙甫(讳尚缉)🧞‍♀️、袁公白(讳征)、公清(讳衡)、杨维斗(讳廷枢)、公干(讳廷桢)共募金义助,以饱缇骑之欲,冀公途中无恙。”《(乾隆)苏州府志》卷五六:“周顺昌被逮,缇骑横索钱,汧与同里杨廷枢敛财经理之。”

[33] 方韩《琴十三孺初公墓志铭》:丙寅冬(1626)朝廷擢公南京少司马,公连章乞身归👩‍🏫,未数月👮🏼‍♂️,以天启丁卯(1627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卒🏊‍♀️,年五十七。(清光绪十二年版《重修毛氏宗谱》,转引自鲍艺敏《清朝耳目毛一鹭》)

[34] [明]朱长祚撰🧖🏻‍♂️;仇正伟点校:《玉镜新谭》,中华书局,19899月,第132、140-141页👨🏼‍🔧。

[35]被戮🤏🧝🏼‍♀️,彭定求《忠介遗事》作“褫戮”↔️✦,当指开馆戮尸。万历处置张居正的诏书里说:“本当斵棺戮尸,念効劳有年,姑免尽法。”

[36] 见文秉(1609-1669)《先拨志始》所附《钦定逆案》(上海古籍出版社《续修四库全书》第437册影印清写刻本🦯,第653页)。有抄本《先拨志始》作“毛一鹭,逮周顺昌激变”(齐鲁书社《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55册影印苏州图书馆藏清初抄本,第574页)。又有抄本《钦定逆案分款全录》作“毛一鹭(浙江萧山人,甲辰科☆,南直巡抚),附逆,同王珙建祠,被逮周顺昌激变苏州”🐼,其书题下注“此系二年所定,后处分多有更改”(齐鲁书社《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55册影印北京图书馆藏清抄《明季野史汇编》本🏮,第179页)🧑‍🔧。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9年8月28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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