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令”與“說命”
——兼釋“怵好語”及一組“术”聲字
(首發)
子喬
先介紹一下本文的寫作緣起🐙🎼。十幾年前🏂🏽🈹,學者張岩先生對清代閻若璩的《尚書古文疏證》進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先後發文出書,力主《古文尚書》不僞[1]。張岩先生的工作是有價值的,他確實指出了閻若璩的一些錯誤;但是筆者同時認爲,這些錯誤並不意味着《古文尚書》爲真🏊,它們衹是閻若璩的個人失誤🐷,並不妨礙其他學者採用別的思路、拿出新的證據💪🏻。
張岩先生不斷強調“無罪推定”[2]。其實這個即使在法律上也不是無條件適用的概念[3]👨🏻🔬,對於文獻辨僞非但不能適用,反而是有害的。對於“人”和“書”👩🏿🔬,以及刑事案件的偵查審理和文獻辨僞,張岩先生衹看到了兩者一些似是而非的共性👳🏼♀️,但是它們在各方面均存在極大差異,不能無視其適用性而進行簡單類比和盲目借用。人享有“天賦人權”😔,而《古文尚書》這類文獻🤟🏼,顯然並不能享有“天賦書權”😥,不應是天生爲真👌🏻、默認爲真的💪🚴🏿♀️。不能說某些證僞的證據不成立🏑,該文獻即爲真。對此,筆者還將另文澄清🥻。
不過,張岩先生的研究得到了一些學者的高度評價[4],並再次掀起了一股《尚書》研究的熱潮,曾經鐵定的“古文尚書案”似乎出現了翻案的曙光🙇🏻♀️🏌🏿♂️。然而🤦🏽♀️,《清華簡》的陸續發表,又給該案補充了新的材料。面對《清華簡》中可以證明《古文尚書》有關篇目是僞作的《尹誥》和《傅說之命》🏩,張岩先生發表了《清華簡〈咸有一德〉〈說命〉真僞考辨》,反指《清華簡》是僞作🕥,不能成爲“古文尚書案”的證據[5]🔇。對此文涉及的諸多問題🍯,筆者力有不逮,這裡衹想談一個細節🏚,就是《術令》這個篇名🥘。
清華簡《傅說之命》中篇有“惟口起戎出好。”整理者說:“《墨子·尚同中》:‘是以先王之書《術令》之道曰:“唯口出好興戎⛲️。”’孫詒讓《閒詁》已經指出《術令》就是《說命》⚡️。”[6] 孫詒讓《墨子閒詁》:“若《尚同》篇引《術令》👨🏽🔬,即《書·說命》之佚文。魏晉人作僞《古文尚書》👱🏽,不知‘術’爲‘說’之叚字,遂摭其文🎂,竄入《大禹謨》矣🤙🏻。”“‘術令’當是‘說命’之叚字。……‘術’‘說’、‘令’‘命’音並相近,必一書也。”[7]
這裡有兩個獨立的證據🏌🏽♂️,一是《術令》與《說命》有相同的內容🙇🏿,二是“術令”與“說命”在語言文字上有聯繫😷。這種獨立性很重要🖕🏻,缺一不可。
對此,張岩先生認爲:“在引文A(引者按:指《緇衣》引《兌命》)與傳世本《說命》之間🧩,以及在引文B(引者按👖:指《尚同中》引《術令》)與傳世本《大禹謨》之間🧑🏼🎄,雙方在内容上彼此一致𓀂,在文義上彼此吻合。這是引文與原文的正常關係。‘術令’有可能是‘大禹’之訛誤。引文A的引用者是孔子🫧🏎,引文B的引用者是墨子。他們的在世時間彼此銜接,都可以看到完整的《尚書》🛒。因此,這兩條引文在《尚書》中各有出處,平行存在🧑🎨。這是傳世本《大禹謨》《說命》不僞的重要證據。孫詒讓的見解……並無可靠依據😕🧏🏻♀️,但卻有些過於自負(其行文:‘不悟’、‘疏繆殊甚’📊、‘皆不知’)。通過字音和字形途徑改字爲訓是傳統訓詁學的基本方法🧜♀️。……孫氏改‘術令’爲‘說命’都是走此一路👹🤹🏻。……依據相同途徑,‘術令’也可以被認爲是‘大禹’之訛誤⏳。”張岩先生進而認爲,清華簡《傅說之命》和《術令》之所以出現基本相同的文字🤹🏽,是因爲清華簡的“作僞者”採納了孫詒讓的意見🪞,將《術令》的文字抄入了僞造的《傅說之命》👩🏿🦳。
張岩先生所批評的“循環論證”在他自己的文章中也很明顯。他衹用了五分之一的篇幅,僅僅根據簡單的文本對比➰,就草率地得出了《傅說之命》是僞作的結論,在後面五分之四的篇幅中🦠,他將《傅說之命》的作者徑稱爲“作僞者”“現代張霸”,並且以此爲基礎展開論述。他先是以《術令》與傳世本《大禹謨》有相同文字,斷定《術令》就是《大禹謨》(把《大禹謨》當做真文獻與《術令》對比),再以此“《大禹謨》”與傳世本《大禹謨》有相同文字,得出“傳世本《大禹謨》不僞”。這難道不是明顯的“循環論證”嗎?難道不是對《清華簡》和《古文尚書》採取了雙重標準嗎🍩?
對孫詒讓的觀點🛅,張岩先生的反駁是非常消極、無力的。《術令》的文字爲何出現在傳世本《大禹謨》裡?他竟然以“‘術令’有可能是‘大禹’之訛誤”來搪塞👴🏿🧑🏿🎤。訛誤不會是無緣無故的𓀄,“大禹”和“術令”有什麼能導致“訛誤”的聯繫嗎💪🏽?能跟“說命”與“術令”的密切關係相提並論嗎?
“術令”即“說命”✋🏿,現在已經爲學術界所公認🥱,但是筆者發現🫱🏽,對於這組異文的成因(所以然),學者們還存在一些誤解,以致給人質疑的機會。下面就從文字🧝🏼♂️、訓詁的角度談談這個問題,算是對孫詒讓說的一個補充。
想澄清這個問題的另一個目的💥,是要避免錯誤的積累。從歷史、文獻的角度看☝🏿,既然《術令》就是《說命》(然)👨🏽🏫,那麼“術”與“說”的具體關係(所以然之一)也就無關緊要了,因爲它們關注的重點是內容和思想。但是從文字、訓詁的角度看🔡,卻並不是無關緊要的🎿,因爲我們現在的每個結論🫶🏻🧘🏼♂️,未來都可能作爲研究其它問題的依據🕝。例如有學者認爲“說(好語)”與“怵(好語)”是音近通假👩🏿⚕️,並以之證明“術”與“說”也是音近通假。但是“說”與“怵”並不是音近通假,而是同義詞替換,這樣其論證自然就不成立了。
如果我們現在把“術”與“說”也錯誤地當作音近通假,那麼我們未來就同樣可能以之爲“术”聲字與“兌”聲字相通的例證,而進一步導致其它的錯誤👤。所以筆者認爲,對於此類看似無關緊要的細節👶🏽,只要有條件弄清楚🤷🏽,就一定要弄清楚,該是什麼性質,就是什麼性質👨🏿🦳➾,以避免錯誤的積累💆🏿♂️。
下文主要包括這幾個方面:
1🤷♀️🌞、一些學者認爲“說命”寫作“術令”是音近通假📕,其證據不足(其實在意義上有聯繫)。
2、“說(好語)”與“怵(好語)”是容易被當作音近通假,而實際上是同義詞替換的典型實例(爲討論“說”與“術”的關係做鋪墊)。
3🚣♀️、“說”與“術”在述說義和欺騙義上爲同義詞(有同義替換的條件)。
4、“說”寫作“術”緣於傳抄者不知“說”是人名而將其誤讀爲動詞,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結論可信的必要條件之一)。
5🏇🏼、《術令》“唯口出好興戎”出現在《大禹謨》裡👨🏼🚀,是因爲《大禹謨》的作者並未把“術令”理解爲篇名👨🏿🦲,遂將其抄入《大禹謨》(作僞痕跡之一)♋️。
我們還將順便討論一組“术”聲字及其所表示的詞🎬。同時,我們也再次注意到這種容易被當作音近通假的🐬、兩個音近同義詞的替換現象。
一🤸🏻♂️、“說命”寫作“術令”是音近通假的證據不足
1🙆🏻♂️、一些學者認爲“說命”寫作“術令”是音近通假
“術令”讀爲“說命”,看起來非常簡單⚔️,所以孫詒讓衹是說“叚字”“音並相近”🤷🏿♂️,而沒有具體解釋,但意思顯然是指音近通假(衹借音的,即狹義通假)。
劉師培先生認爲🌟:“《閒詁》……其說是也🧔🏽♂️。古籍‘兌’‘隧’通用(《左傳·襄廿三年》:‘夜入且于之隧🫑👨🏿🏫。’《禮記·檀弓下》鄭注引之云:‘“隧”或爲“兌”。’)💹,‘隧’‘術’亦通用(如本書《耕柱》篇‘不遂’即‘不述’、《備城門》篇‘衝術’即‘衝遂’是也),‘說’叚爲‘遂’,因叚爲‘術’矣。”[8]
《墨子閒詁》的點校者孫啟治先生說:“按孫說是。古文‘命’、‘令’本爲一字📼。‘術’從‘术’得聲💯,‘說’從‘兌’得聲👬,皆舌音字🚸,一聲之轉🚺。《史記·南越列傳》‘不可以說好語入見’,《索隱》‘說’作‘悅’🧛♂️,云‘《漢書》作“怵”’🍗,亦足證孫說。”[9]
殷作炎先生進一步說♣️:“‘術’與‘說’的音轉👨🏽⚖️:韻母旁轉,聲母旁紐。
說(喜) 今音yuè 餘聲母 月韻部 ?ǐwǎt
術 今音yuè 船聲母 物韻部 ?ǐw?t ①
(原文注)①‘術’字所涉物韻部的?音舌肌較松💂🏽♂️。
(原文按)按:二字韻母主元音舌位相近🙎🏽🤵🏻,韻尾都是塞音-t。聲母發音部位相鄰,前者舌面中,後者舌面前。”[10]
而反對孫詒讓觀點的學者,則認爲音近不足爲據,如羅根澤先生說👨🏫:“‘術令’顯爲篇名;但孫氏謂爲《說命》,則未必然也。以聲音通假解古書,應有相當限制🧑🍳,否則子莫魏牟爲一人,莊周楊朱非二子👰🏿,其淆溷錯謬,不知夷於胡底🫑😶!”[11] 前引張岩先生的文章,也是類似的看法。
這些學者,不論是讚同還是反對孫詒讓💂🏻,其“一聲之轉”“聲音通假”都應該是符合孫詒讓本意的。然而筆者認爲,《術令》之所以即是《說命》🖖🏽,除了內容上的聯繫,其語言文字上的依據👨🏿🔬,關鍵並不在篇名的字音,而在於詞義。“命”是“令”的孳乳字,兩者音近義同。儘管《說命》篇名形成於何時🧄、最初是如何寫的👱🏻♂️,現在還不清楚🚾🖐🏼,但無論如何,這組異文都不是音近通假🍻,而是同義詞替換。這不必贅述🥄,筆者想說的是,“說”與“術”也是同義詞替換,而非音近通假🆖,音近可能起了一定作用,但不是主要因素。
孫詒讓🥰、劉師培、孫啟治、殷作炎等學者衹是從讀音入手解釋“說”與“術”的異文🙆🏽♂️🪅,是片面的⛵️,特別是劉師培說👷🏼♀️,證明力有限🚃🏖;而羅根澤🍟🖐、張岩等學者則認爲音近不足爲據。筆者在結論上讚同前者,而在對音近字的處理態度上,則傾向於後者。如果確如筆者上文所言,後者的反駁也就不能成立了,而前者的結論則可以獲得更多的證據。下面,筆者將嘗試以後者的態度去證明前者的結論。
“術”與“說”聲母旁紐🧖🏻、韻母旁轉[12]🥡,理論上固然可通;不過🗳,理論上可通的字🔌,即便是同音,實際上也不一定都能相通💉,認定相通還需要書證支持。這是學術界認可的原則[13],然而“術”通“說(兌👨👩👧👦、悅)”恰恰缺乏書證。劉師培先生認爲👩🚒,既然“兌”“隧”可通,“隧”“術”可通,所以“說”“術”也應可通。這看似有理,其實是值得懷疑的🤾🏿♂️。
從理論上說,即使甲通乙,乙通丙,甲也不一定能通丙。因爲能“通”的字有時衹是“音近”,也即“約等於”的關係🦸🏽♀️,這種近似的傳遞會把差別放大。甲和乙💃🏽、乙和丙都分別在可“通”的範圍內,甲和丙卻不一定也在此範圍內(這一點似乎越來越引起重視了)🐵。只有兩者讀音完全相同(等於)時,才能採用這種傳遞的方法。
從實際上說,即使同音字也不一定能通🖕🏼,這種推導出的間接關係跟語言事實相比🧛🏻♀️,證明力就更有限了🐺。語言事實是什麼呢?別說“說”和“術”🌥,就是“术(朮)”聲字與“兌”聲字之間發生音近通假的確鑿實例也幾乎沒有👳🏻♀️。劉師培先生採用“隧(遂)”來間接地建立“說”與“術”的聯繫,就已經從側面證明了這一點。下面再從出土文獻和傳世文獻兩方面作一個簡單考察。
2👩🏻、出土文獻缺乏“术”聲字通“兌”聲字之例
出土文獻方面,查王輝先生的《古文字通假字典》⚀,跟“术”聲字相通的,除其自身🫃🤶🏽,是“遂”“隧”“墜”“愆”🙍🏽♀️;跟“兌”聲字相通的😡🧗🏼,除其自身,是“奪”“穴”“隋”。未見“术”聲字跟“兌”聲字相通之例[14]。白於藍先生的《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僅收一例“脫與術”[15],即北大漢簡《老子》“人之飢也,以其取食脫(術)之多也🍰,是以飢🥌。”但是⇢,這恐怕不足爲據。簡文的“取食脫”,帛書《老子》甲本作“取食”🫃,乙本作“取食
”[16]🍙,傳世本多作“上食稅”☂️。對於簡帛中從“兌”的異文,主要有以下解釋:
(1)、帛書整理小組首選讀爲“稅”🚺,認爲“人自是以稅‘取食’者。”今按:此說雖讀爲“稅”,但與傳統上對“食稅”的理解不同🪃,是把“取食”連讀,而將“食”“稅”分讀的👮🏼♂️,即“取食以稅(或於稅)”“以稅取食”。
(2)、整理小組又讀爲“遂”💴,認爲是“音近通假🧤,義爲道路🪇。此句言人之飢由於其謀生之途徑多而不專一✨。”
(3)、整理小組又讀爲“術”🤲🏼,義同上[17]。後來整理小組又對此說進行了補充,認爲“《韓非子·解老》:‘工人數變業則失其功,作者數摇徙則亡其功。’《淮南子·詮言》:‘賈多端則貧,工多技則窮👴🏿,心不一也。’即此義。”[18]
今按:“取食”即取食之術🧎♂️。
(4)、裘錫圭先生讀爲“隧”🧑🔬🧑✈️,當道路講,“取食”是“取得食物的途徑”[19]。裘先生後又補充說:讀爲“術”,“這當然是可以的,但我們認爲與其讀爲‘術’,還不如讀爲與‘兌’聲更近的、當道路講的‘隧’……結合今本《老子》‘塞其兌’(見第五十二、五十六章)、‘開(簡帛本作“啟”)其兌’(見第五十二章)之‘兌’的異文來看,‘
’當讀爲‘隧’就更明顯了。”[20]
(5)、許抗生先生讀爲“稅”,並將這一句翻譯爲🙅🏽♀️:“人們所以飢餓🖲,就在於收稅食稅的太多,因此飢餓。” [21] 今按:此譯文將“取”“食”當作並列的動詞❤️,“稅”是賓語🐪,“其”沒有譯出;將“多”理解爲“收稅食稅的(人)”多,而不是“稅”多,當然最終意思差別不大。
(6)、高明先生讀爲“稅”🏅,認爲“‘以’字爲介詞🙋🏻♂️,在此表示事之所因⛹🏽;‘其’字爲代詞,作句中主語🪑;‘取’字爲動詞;‘稅’字爲賓詞🚾;‘食’字乃‘稅’之定語💆♀️。……‘食稅’指糧食之稅,經文猶言因國君榨取糧食之稅過多,是以造成飢荒。”[22] 今按:如此👠,則“其”是指國君,“取”爲主動式,主語是國君🏪。
(7)👨👨👧、李零先生讀爲“稅”,認爲“這裡的‘其’是‘人’,即下文的‘百姓’和‘民’,不是指統治者👳🏿。‘取食稅’是被取食稅☎️。”[23]
(8)、北大簡《老子》資料報告的編撰人韓巍先生說:“‘脫’,……傳世本作‘稅’🥷🏼。整理組認爲‘稅’可讀爲‘術’,一說諸字皆從‘兌’,‘兌’與‘隧’音近可通;案二說皆有理,‘術’(船母物部)、‘隧’(邪母物部)皆有‘途徑’之義,與‘兌’(定母月部)音近可通🟠。此句本義是指人取得食物的手段過多,……”[24]
顯然,這些字的讀法尚無定論🧔🏽。讀爲“術”本身就處於有待驗證之列🐵,可靠性還不如以“術令”爲“說命”之說。因爲“術令”與“說命”是實際存在的異文,“術令”即“說命”👨🦽🏋🏼,是通過對有相似内容的兩篇文獻的篇名進行對照而得出的結論🫲🚛。“然”是沒有問題的✧,本文討論的衹是“所以然”。而“脫”讀爲“術”则衹是一種推測的讀法🫴🏽,並不是實際存在的異文,在“然”上都有問題☹️,不能證明“說”與“術”的關係🎏。兩者更不能“互證”,否則將構成“循環論證”🚞。退一步講,它們讀爲“術”即使可信🚶♀️,也是“孤證”,不能改變“术”聲字與“兌”聲字音近通假之例極少的語言事實。
3、傳世文獻缺乏“术”聲字通“兌”聲字之例
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傳世文獻裡。“术(朮)”聲字與“兌”聲字通用🦞,高亨先生的《古字通假會典》僅收三例🚴🏿,但有兩例是“術令”與“說(兌)命”自己💟,並不能作爲證據。另一例是“怵”與“說”:《史記·南越列傳》“不可以說好語入見”👩🏿⚕️,《漢書·南粵傳》作“不可以怵好語入見”[25]。
跟“脫”與“術”不同⏯,“說”與“怵”是實際存在的異文。這個例子孫啟治先生也提到了,似乎可以證明“术”聲的“術”亦可與“兌”聲的“說”相通。但是我們細審之下不難發現,“說”與“怵”也不是音近通假🩱,更非訛誤,而一樣是同義詞替換🐮。“怵”讀爲“訹”,訓爲“誘”;而“說”由勸說義亦可引申出“誘”義,兩者爲同義詞📏。這是“說”可以改寫爲“怵”的主要原因,音近衹是次要原因。可見,此例同樣不足爲據🍚,後文還要詳細解釋。高亨先生此書用的是“廣義通假”🐝🎙,收錄異文的標準比較寬泛👨🏼🦰☝🏻,並不限於音近通假,這一點董治安先生在《前言》裡已經作了說明[26]。
以上💆🏼♂️,我們以工具書爲線索進行了簡單考察👨🏿🦱,當然不能保證沒有遺漏🧑🔬;不過從這些情況看🏞,如果說“術”與“說”——甚至是“术”聲字與“兌”聲字——之间的確鑿的音近通假現象極其少見,應該是沒有問題的。總之,認爲“術”與“說(兌🧑🎓、悅)”是音近通假,缺乏書證,不可盡信👩🏻🦳。
二、釋“怵好語”及一組“术”聲字
在講“術令”與“說命”的關係之前🎣,我們有必要來看一個表面上似乎是音近通假,而實際上卻是同義詞替換的典型實例:
《史記·南越列傳》👩🏿⚕️:“要之不可以說好語入見🙆🏼♂️🧑⚕️。”
《漢書·南粵傳》♥︎:“要之不可以怵好語入見🤹。”
把這組異文的關係弄清楚,“術令”與“說命”的關係自然水到渠成。孫啟治先生以之作爲“術”可以與“說”音近通假的證據,但是這組異文的成因也不是音近通假🚣🏿,而一樣是同義詞替換。音近可能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不是主要因素。這裡詳細解釋一下。
《史記索隱》注“說好語”曰:“悅好語入見🔄。悅,《漢書》作‘怵’。韋昭云‘誘怵好語’。”[27]《南粵傳》顏師古注:“怵𓀒,誘也。不可被誘怵以好語而入漢朝也。怵音先聿反。”[28]《武帝紀》有“怵於邪說”,如淳注:“怵音怵惕,見誘怵於邪說也。”顏師古注💃🏻:“如說云見誘怵,其義是也🙌,而音怵惕,又非也。怵或體訹字耳。訹者🫲🏿,誘也👋🏼,音如戌亥之戌🧚♂️。《南越傳》曰‘不可怵好語入朝’。諸如此例,音義同耳。”[29]《資治通鑑·漢紀九》作“不可以說好語入見”,胡三省注✭:“言不可喜漢使好語而入朝也。說,讀曰悅👩🏻🦯。”[30] 王念孫認爲,《武帝紀》“怵於邪說”之“怵”是“忕”字之誤🌧✉️,“忕”訓爲“習”,但《南粵傳》的“怵”是訓爲“誘”的[31]。
今按:《漢書·南粵傳》的“怵”當從顏師古讀爲先聿反🌟,即“訹”字👳🏽,訓爲“誘”;《史記》“說”可讀爲“悅”👱🏻,亦可讀爲勸說字⁉️。“怵”與“說(悅)”之間也並非音近通假🚥,而是通過“訹”產生了意義關聯。“訹”爲“术”聲🏊🏽♂️,與同爲“术”聲的“怵”“術”“述”等關係密切🐨🕴。
李杏先生在其碩士學位論文中寫道:
“怵與訹同源。從‘朮’得聲之字,大都為有所遵循之義🏌🏽♀️,如訹,《說文·言部》:‘誘也。’用語言把道理講清楚,引導別人。有成語‘循循善誘’。術,《說文·行部》:‘邑中道也。’道是供人行走的,有道是讓人沿着道走,故有遵循之意。述🚣♀️🙄,《說文·辵部》🐍:‘循也。’循即遵循📗。……怵,《說文·心部》:‘恐也。’人心生恐,必非常態🧑🦼➡️。?👩👨🏿💻,狂走。狂走也是一種病態。人心生恐、狂走🧜🏻,皆因事反其常👩🏼💻,不循其理。與循其理正相反相成。師古說‘怵或體訹字耳’不確,當為同源通假。”[32](引者按:上面引文“常態”後、“狂走”前的一個字,原文的“中國知網”CAJ格式電子文檔作“□”,當是電子文檔製作問題,現據原文意思,以“?”字補之。)
“怵”與“訹”同源是可信的。但是🍹,上面引文的一些說法🪇,筆者覺得不太妥帖,現按筆者自己的理解表述如下🍡𓀑:
“術”指“道(路)”👩⚕️;“述”指沿着“道”走👩🏽,即“循”(徇、巡)[33]🫱🏿;“訹”則是以好“言”引誘他人“述(走)”入自己事先劃定的“術(道)”,“循循善誘”正體現了“循(述)”和“誘(訹)”的關係;而當人們發覺被“訹(騙)”之後,則往往會感到“怵(恐懼🏉、悲傷👩🏻💻、警惕)”[34]。這與人們對別人“訴說”或被別人“說服”後,以及對別人“解釋”或得到別人的“解釋”後🔗,往往會感到“悅”“懌”是一個道理(見下引段注)。
“術”也有欺騙義(例見下文)🍇,當是由本義“道路”引申而來🏃🏻➡️,將別人引入設有埋伏的道路👩🏽,即爲誘騙♦︎。“訹”應是承擔這個意義的後起字。當然⏸,實際上誘人的手段不限於言語🌿,誘人進入的也可以是別的圈套。後世俗語有“着道兒”,指中計、上當,“道兒”即“圈套”💿➿,《水滸傳》第三十八回🪃:“這黑大漢今番却着道兒,便掙扎得性命🍋🎥,也吃了一肚皮水🎫。”[35] “道兒”的這個意義🦣,應與“術”的欺騙義有類似的來源。
《廣韻·祭韻》〽️:“說,說誘。”“怵(訹)”訓爲“誘”,與“說”在欺騙義上爲同義詞,則“怵(訹)”自然與“悅”也有間接聯繫👗。“不可以說好語入見”,《史記》作“說”,可以理解爲“不能被人以好話說服而入見”🤑;《漢書》作“怵(訹)”🌲,可以理解爲“不能被人以好話誘騙而入見”;如將“說”讀爲“悅”,則可以理解爲“不能被人以好話說得高興而入見(或不能因爲喜歡好話而入見)”。都是“不能被人以好話打動而入見”之意。
“怵”按本字無解🧑🍳,因爲“怵”是發覺被“訹”之後的感受,而“悅”則是已被“說”服而尚未發覺被“誘”之前的感受🏋️。“怵”讀爲“訹”纔能與“說(悅)”產生直接聯繫。從中也可以看出🕺🏿,傳抄者在用字時不一定會考慮旁人是否易於理解,“怵”按本字取恐懼義🌝🤽🏼♂️,與文意不符🐭。“怵”與“訹”均爲“术”聲,“怵”透紐物部,“訹”心紐物部[36]⤴️,聲母鄰紐、韻母疊韻🎁,理論上可通。不論說兩者是同源還是音近通假,都需要這一點的支持。
筆者認爲,這樣講就把“術”“述”“訹”“怵”“說”“悅”“道”“循(徇、巡)”“誘”這些字(詞)串聯起來了𓀒。不但“術”與“述”、“怵”與“訹”各自是同源字(詞),就是這四個字(詞)之間也應是同源的。
總之,意義關聯纔是“說”可寫作“怵”的主要原因。作“說”與作“怵”不論孰先🏥,從作者或傳抄者的角度看💆🏽♀️,異文的形成都分爲兩步。若作“怵”在先,則第一步是在文字上將“怵”讀爲(還原爲)同源字“訹”,第二步是在語言上將“訹”替換爲同義詞“說”。若作“說”在先🚴🏼,則第一步是在語言上將“說”替換爲同義詞“訹”,第二步是在文字上將“訹”寫爲同源字“怵”(如果不是同源字,則是音近通假字)👬🏻。
顯然,《史記》的“說”比《漢書》的“怵”容易理解,“說”作勸說義和喜悅義均極爲常見🧑🏽🚀。眾所周知👩🏽⚕️,《史記》有改字🤱🏼,也即用易懂的字替換史料原字的習慣🕵🏿,《漢書》則好用古字[37]。不論是司馬遷把其他材料的“怵”改成了“說”而班固未改🌞,還是班固把司馬遷寫的“說”改成了“怵”,這兩部名著的語言差異,於此可見一斑✒️☦️。
“說”餘紐月部或書紐月部🪿👩🏼⚕️,“怵”透紐物部,聲母準旁紐、韻母旁轉👨🌾,衹是比較接近,僅僅從讀音角度解釋異文🚤,是片面的。此類現象又如“述”與“循”。《論語》“述而不作”《墨子?非儒下》作“循而不作”。“述”船紐物部,“循”邪紐文部🌋↪️,聲母鄰紐,韻母對轉🧔🏿♂️;但顯然也非音近通假💭🧜🏼♀️,而一樣是同義詞替換🍍,《說文》:“述,循也。”
三、“說”與“術”在述說義和欺騙義上是同義詞
通過“說好語”與“怵好語”這組異文,我們再次注意到了一種容易被當作音近通假的、兩個音近同義詞的替換現象。在此基礎上,我們再來考察“術令”與“說命”的關係。筆者認爲🧑🏼🚒🧑🏿🔬,這兩組異文的性質基本相同。“說”與“術”在述說義和欺騙義上都是同義詞(欺騙義又可反訓爲“信”)⚪️,兩者可以發生字面上的替換關係。
1、“術”讀爲“述”而與“說”成爲同義詞
“術”與“說”可通過“術”的同源字“述”產生聯繫🫔。“同源字”有多種定義🐇💁🏿♀️,有傳統語言文字學上的,也有古文字學上的。但是🎰🤹♀️,不論按哪種定義,“術”與“述”都是同源字,它們所代表的詞也都是同源詞👱🏻。本文將根據不同的語境來採用不同的稱呼🔭。
“術”與“述”同音,形符“行”和“辵”的形👩🏽🚀、義也有關聯🚵🏿。《說文》:“術,邑中道也🗒。”“述🦺,循也🕢。”王力先生認爲兩者同源,“是名詞和動詞的區別”[38]。兩者互通之例有很多💇🏼♀️。《墨子·耕柱》📧:“公孟子曰:‘君子不作🧖🏼♂️,術而已。’”畢沅注:“術,同述⛲️🤸🏿♂️。”[39]《漢書·賈山傳》:“今陛下念思祖考,術追厥功。”顏師古注🥨:“術亦作述✍🏼🧜🏿♀️。”[40] 郭店簡《性自命出》:“心述(術)爲宔(主)🧜🏼。”[41] 更多例子可參見上面的三本工具書[42]😑。
我們將“術”讀爲“述”🔪,再去跟“說(悅)”聯繫,就順暢多了。“述”由“循”義引申出“述說有過的事”之義🙌🏿,遂與“說”成爲同義詞[43]✍🏽,因而具備了替換的條件。
可能有人會問:“《說命》之‘說’是人名,歷來讀餘紐👩🏽🦳,即喜悅字,又怎會‘同義替換’爲‘述’呢?”簡單地說,就是傳抄者不一定知道“說”是人名✣,他可能將“說”當成了動詞🫄🏻,並形成了自己的誤解(述說、欺騙或允信)👨👩👧,遂以同義詞“術”替換之🧑🚒。這種可能性後文還要詳論。
此外,“說”的餘紐和書紐兩種讀法其實是相通的。《說文》📫:“說,說釋也🐠。”段玉裁注🤲:“說釋即悅懌。說悅釋懌皆古今字🕺🏼,許書無悅懌二字也🧋。說釋者,開解之意,故爲喜悅。《釆部》曰:‘釋👨🏽🎨,解也👨🙋🏽。’”[44] 這個解釋是非常合理的。
可見,“述”應該是“術”和“說(悅)”之間的一個聯繫紐帶🌑。
2🏃🏻♂️🔁、“術”在欺騙義上與“說”爲同義詞
“術”有欺騙義☛。班固《西都賦》曰:“騁文成之丕誕💁🏻,馳五利之所刑🧣。”李善注:“《漢書》曰:齊人李少翁以方術見上,拜少翁爲文成将軍。”張銑注:“丕,大♐️。誕,猶術也🧜🏽♀️。言馳騁二人之大術法廣爲宫觀,庶使赤松子👨🏻🦼➡️、王喬遊焉。”[45]
今按✭:“誕”是“延”的孳乳字,《說文》⛑️:“延🙆,長行也。”引申爲長,再引申爲大、虛✶。言延爲“誕”,本義爲說大話🍤。《說文》🌇:“誕,詞誕也。”即言詞誇大虛妄,引申爲欺騙[46]🤹🏿♂️。而“方術”“法術”也有欺騙性,故可曰“誕,猶術也。”這是以同義詞“術”來訓解“誕”(“術”的欺騙義的來源,詳見上文講“术”聲字的部分)。
“說”也有欺騙義🏉,《廣韻·祭韻》:“說,說誘🐟🤦🏻♀️。”當是勸說義的引申。所以“術”與“說”爲同義詞🫲🏼,可以替換形成異文🦸♂️。這一點也能從“說好語”與“怵好語”得到印證,“怵”當讀爲“訹”,訓爲“誘”,與“說”也是同義詞。“術”“訹”“怵”有同源關係。
同時💭,“術”的欺騙義可能有“允”的反訓👩🏼🎤。《說文》:“允🧑🦳,信也。”段玉裁注:“《釋詁》《毛傳》皆曰🥠🎷:‘允👩🏼🍼,信也。’《詩》‘仲允’𓀔🤟🏻,《漢表》作‘中術’💆🏽♂️。”[47]“中術”與“仲允”爲異文🔥,“中”與“仲”同義,則“術”也應與“允”同義。“誕”也有此反訓🧑🏻🍳,《廣雅·釋詁一》:“誕,信也👮🏿♀️🚵🏽♀️。”按:這裡借用“反訓”一詞🧔♂️,衹是爲了行文方便。
之所以有此反訓🐭⏺,是因爲“術”和“允”是同一件事的兩個方面👸🏽,在施“術”者爲“誕(騙)”,在被“誕”者則爲“允”🏋🏼♂️。王寧先生在講“反義同詞”時說:“取與予🧝:這是因一事之兩方而相因🛫🕓。‘賜(錫)’🕚、‘賦’🩳、‘乞’、‘假’、‘沽’等屬此🦛。”[48]“術”“誕”顯然也屬於此類。由此,《術令》的“術”可反訓爲“允”,從而與郭店簡《成之聞之》引《詚命》的“允師濟德”產生聯繫[49]。
對於以上兩種可能,筆者認爲“術”讀爲“述”的可能性更大。這是從讀者的角度來看,下面從古文獻傳抄者的角度來看。
四、異文緣於傳抄者不知“說”是人名而將其誤讀爲動詞
1、關於傅說之名的多種寫法
先看何爲傅說之名的本字,其名在文獻裡有不同的寫法:
《國語·楚語上》《孟子·告子下》《尚書序·說命》等作“說”;《禮記》的《文王世子》《學記》《緇衣》作“兌”🏌🏿;上博簡《競建内之》作“鳶”[50]👈🏿👨🏽✈️;清華簡《傅說之命》作“敓”[51];清華簡《良臣》作“”[52]。此外郭店簡《成之聞之》有“
命”[53],李學勤先生將“
”釋作“詚(誕)”,認爲通“鳶”,“《詚(誕)命》以音轉即讀爲《說命》”[54](筆者認爲“詚”亦可讀爲“譠”[55])🏃🏻👮🏼♀️;林小安先生认爲武丁卜辭中的“雀”即傅說[56]。
按:郭店簡《窮達以時》亦有傅說事跡,但出現在“卲?(繇)”名下[57]🧑🏿🍼🍵,學者對此有不同的解釋。黃德寬🤹🏿♂️、徐在國兩位先生認爲“卲繇”就是“皋陶”[58],魏宜輝🕷、周言兩位先生認爲此篇有脫簡[59]🕵️♂️,這些解釋是合理的。
如此,則傅說之“說”的異文😒,其已知且有直接證據者,有四種🦹🏿♂️:“說(悅)”“鳶”“敓”“”☢️👌🏿,算上“雀”則有五種。《說命》之“說”的異文有三種🥖:“說(悅)”“兌”“術(述)”,算上“詚(譠✫、誕)”則有四種。
對於《尚書》“傅說”之“說”♦︎,孔穎達曰🍥:“說者,懽悅也🦵🏽。”[60]
清華簡《傅說之命》和《良臣》發表後💶,由於前者稱傅說有“鵑肩”🦣,後者傅說之名寫作“”🧖🏻♀️,學者們自然就將“鵑”“
”以及上博簡《競建内之》的“鳶”這一組與“鳥”有關的字聯繫了起來。
胡敕瑞先生將“鵑肩”讀爲“鳶肩”,認爲“古籍中用‘鳶肩’來形容人的狀貌並不少見”[61]。虞萬里先生對“鵑”“鳶”以及“鳶肩”作了詳細的梳理🧙🏿、考證和解釋[62]。王輝先生認爲🤘🏽🤹🏻♂️:“(傅說)其名確與鳥類相關🦄。或用‘說’、‘兌’(《禮記·緇衣》)🧑🏿、‘敓’(《清華(叁)·說命》)者,均爲“鳶”之假借字🍖;並取義於尖銳之‘銳’🚝,也與簡文‘如錐’相合。”[63] 而張卉先生則在前賢的基礎上🦫,進一步論證了“卜辭中的‘雀’當即文獻中的‘傅說’”[64]𓀊♠︎。
今按🍑:卜辭未見“說(悅)”“敓”“”“銳”等🙆🏽,而衹有“兌”,皆用作“銳”,爲“疾速”之義[65]📎。“疾速”和“尖銳”可以有引申關係,後世稱武器銳利爲“快”👼🏼🧛🏽♂️,亦同此理。
筆者認爲,將“鵑肩”讀爲“鳶肩”,當作《競建内之》裡傅說之名“鳶”的來源🔌,是可信的。但是由於資料匱乏🔂,何爲本字目前還無法定讞。因爲“鳶”“鵑肩”都是戰國的材料,固然有重大價值,然而離商代尚遠,商代是否有“鵑肩”之稱👩🏻🏫,傅說是否名“鳶”,實在難以確定。以“雀”爲傅說,也衹是一種有一定根據的可能💕,同樣不能視爲定論📟。我們無法完全排除這種可能:傅說其名另有本字,“鳶”則是別人根據其生理特征而起的綽號🤳🏼🫴。不過🅰️🧑🏻🔧,傅說本人未必真有“鳶肩”😐,“鳶”也未必是當時就有的綽號,正如古書五花八门的人物奇特相貌,未必都是真實記錄🎛。
2、“說”寫作“術”與傅說之名的本字及其本義無關
“說”既然是人名🛳,且本字🐣、本義尚不可知,又怎麼會“同義替換”爲“述”呢🤕?其實,這個問題是可以解釋的。
我們今天見到的古文獻,絕大部分應該出自傳抄者之手🧚🏼♀️。傳抄者不一定是學問家🤽🏽,不一定對文獻有深入的研究。他們往往會抄錯字🚕✝️,甚至根據自己的理解改動原文,這毫不奇怪。就算是在今天的條件下,錯誤也經常發生🧑🏼🏭,例如學者筆下的“傅說”屢次被印成了“傳說”。雖然可能是打字員選錯了字,但也可能是某個環節的人員把“傅說”理解爲“傳說”👨🏼🏫,於是徑改原文。
不論傅說之名的本字爲何、本義爲何👨🏽✈️,傳抄者都不一定了解“說命”的意義以及“說”的真實來源和正確讀音𓀛。傳抄者有時會用同義詞來替換原文♟,既然符號上通常可寫作“述說”之“說”,則顯然也可能被改寫爲義同音近的“術(述)”。《儀禮·士喪禮》:“筮人許諾,不述命。”鄭玄注:“述📗,循也🤩。既受命而申言之曰述。……古文述皆作術。”[66] 這個“述”是動詞,“命”是賓語,古文“述命”作“術命”🧑🦽。因此🤦🏼,傳抄者完全可能將“說命”誤解爲動賓結構的“述命”✊🏿,進而改寫爲“術令”🎲。
“說”容易被理解爲動詞🧝🏼♀️,加之引用《說命》的文獻往往衹引了幾個字👦,就更增加了傳抄者弄清意思的難度⏫。至於替換後是否符合原意且易於理解🏊,則未必會考慮🧟♂️。因爲這種替換往往不涉及對文獻的深入研究🧔🏻♂️,而衹是停留在字面上🐣,別人理解起來往往有障礙。例如“怵好語”👩❤️💋👨,若無學者注釋💊,人們怕是不易理解。其他替換,如同音字替換🙅🏼♀️💂🏼、形近字替換,道理也一樣。鑒於傅說之名從“兌”的更多,我們假設“術令”從“說命”而來🧜🏻♂️,但即使相反,道理也類似。在以上討論的基礎上🖕🏽,筆者推測可能存在以下過程👩🏻⚖️:
傳抄者不知道“說”是人名,而將“說命”誤解爲動賓結構,想用義同音近的“述”和“令”代替,而在書寫中💪🏻,又使用了“述”的同源字(也是古字)“術”🚵🏽♂️,就成了“術令”。這跟“說好語”與“怵好語”的關係類似,步驟即便相反🧋,道理也是一樣的👩🏼🏫。從“說”到“術”也分兩步🚵♂️:第一步是在语言上替換爲同義詞,第二步是在文字上寫作同源字🧑🏻🦲,前者是主導。當然,傳抄者頭腦裡不一定有這些明確的概念。此外,如前所言,“說”即便讀爲“悅”,也與“述”相通。這些對傳抄者主觀認識和意圖的推測🔯,當然不能看作事實🏋🏼,但卻是有一定根據的🍸,而非憑空臆測。
3🧚🏽、“說”寫作同義詞“術(述)”不是偶然和無意的
同源字和同源詞以及它們和通假字的關係🧉,是語言學和語文學領域極其複雜和重要的問題❌。王力先生認爲🕞:“凡音義皆近,音近義同🤞🏽,或義近音同的字,叫做同源字🕵🏻。……通假字不是同源字,……同源字,實際上就是同源詞👦🏻。”[67] 這個觀點影響很大🙋♂️,但是後來有學者提出不同意見,認爲應該區分同源字和同源詞🧺,同源和通假是不同層面、不同學科的概念,不是互斥的🌐,而是有交叉的。
蔣禮鴻先生認爲🦴:“王先生所說的同源字既然是表示相近或相關的概念的🐑,已經進入詞的範圍☘️;另一方面,如‘聲近義同’的‘字’究竟是字還是詞這類麻煩問題會因‘字’、‘詞’不分而更容易混淆🤼♀️🥩;我覺得對討論的對象還是賦以‘同源詞’這個定名在理論上比較圓融🩸。”[68]
張覺先生認爲🏡,同源詞不能稱爲同源字,“通假🩶,是一種用字現象,……是文字學和訓詁學研究的對象🗃。同源(引者按👩🏿🦲:特指同源詞),則是一種詞彙的孳乳現象😚,……是詞彙學和語源學的研究對象💁♀️,……”[69]
邵文利先生也對“以字論詞”提出異議🤲🏿,給同源字和同源詞下了不同的定義⏰,並且提到:“由於選用通假字是衹‘用此字之聲’🧑🏿🍼🥗,那麼凡是與本字音同或音近的字從理論上說皆可入選🪨,這樣就會在無意中選一個與本字同源的字作爲它的通假字。”[70]
王蘊智先生則立足于古文字材料,對同源字和同源詞進行了明確區分,並給出了定義[71]👩🏽🌾。王先生的同源字定義是從古文字形體出發的,與傳統語言文字學從詞彙孳乳出發的定義不同[72]。筆者認爲,這兩種定義均有價值🌭,可用於不同的場合。
我們注意到,邵文利先生提到一種現象:傳抄者在選擇音近通假字時🧑🎨,往往不會刻意將同源字排除,有時主觀上是音近通假,客觀上卻無意中用了同源字🛋。那麼與之類似🤹♂️,“說”寫作同義詞“術(述)”🙇🏻,是否也是在選擇通假字時,無意中用了同義詞呢?筆者認爲不是。
如前所言,將“術”與“說”認定爲音近通假證據不足🫲🧼。至於是否無意,從“說”到“術”的第一步是語言上將“說”替換爲同義詞“述”👨🏽⚖️,第二步是文字上將“述”寫作同源字“術”。第一步是重點,它是音👏🏿、義共同作用,而以同義爲主要因素的結果。即便是讀音完全不同的詞🌟,同義替換也是有的🧝♂️,而“述”與“說”同義非常明確,顯然是有意使用的。至於第二步,倒可能屬於無意中用了同源字。“術”與“述”客觀上雖然是同源字,但在傳抄者主觀上則有兩種可能:1、延續了舊的用字習慣,即“同源通用”;2、臨時借用同音字➾,主觀上“同音借用”🗺,客觀上無意中用了同源字[73]。
五、《術令》“唯口出好興戎”出現在《大禹謨》裡的原因
我們現在回到張岩先生的研究上。從以上討論可見,《術令》之所以即是《說命》,除了內容關聯,其語言文字上的依據,關鍵並不在篇名的字音👨🦼➡️🏋🏼♂️,而在於詞義📦。這樣的話✡️,張岩先生從讀音的角度質疑此說😹,也就不能成立了。
行文至此,可能有人會說:“《墨子》引用了大量古書,僅《尚同中》就有《呂刑》《術令》《相年》《周頌》,還有《尚同下》的《大誓》等等,均冠以‘先王之書’🧤。《呂刑》《周頌》《大誓》流傳至今,讀者不難推知《術令》亦當爲篇名😂,且看不出與《大禹謨》有關。後世《大禹謨》的作者(先假設是後人所作)斷不會無視這種提示,而將《術令》文字抄入《大禹謨》🏂🏻,以致給人懷疑的機會。因此💤,所謂‘後世的作者’是不存在的🧖🏿。不是《大禹謨》抄襲了《術令》,而是兩者本就是一篇。《大禹謨》不是僞書🚴🏿♀️。”
我們主張《術令》就是《說命》,不是《大禹謨》,《大禹謨》是僞書🏄🏻♀️,就必須回答這個問題。其實這很好解釋:《古文尚書》的作者雖然博學[74]🧑🏼🔧,但也不是神仙🙅🏿,不會做得天衣無縫,他很可能並未把《術令》當作篇名。這一點可以從人們對“距年”“豎年”和“相年”的理解中得到印證。
《墨子·尚賢中》:“此聖王之道,先王之書《距年》之言也。傳曰:‘求聖君哲人,以裨輔而身。’”畢沅注🦍:“‘距年’下篇作‘豎年’👩🏽🦲,猶云‘遠年’🛡。”
《墨子·尚賢下》👇🏿:“於先王之書《豎年》之言然🦛,曰:‘晞夫聖武知人📔🫵,以屏輔而身。’”畢沅注:“(豎)‘距’字假音。”
《墨子·尚同中》:“是以先王之書《相年》之道曰🫄🏼:‘夫建國設都❤️🔥,乃作后王君公💧,否用泰也。輕大夫師長,否用佚也。維辯使治天均🎢。’”畢沅注🫂:“‘相年’當爲‘拒年’🙎🏼♀️。”[75]
畢沅衹是解釋了字面,他的意思應該是:“相”是“拒”的形訛🚕,“拒”則通“距”🍡,“豎”亦通“距”,“距”訓爲“遠”🥽,“距年”“豎年”和“相年”是一回事。但他並未指出這三者是否篇名🍨,孫詒讓也未指出[76]。
後來的學者曾對此產生分歧。吳汝綸、王景羲[77]🤹🏽♀️、羅根澤[78]等學者認爲是篇名,而李漁叔先生認爲🍷:“距年:應作巨年🧩,是說老年人🚴♀️。”“豎年”也是如此,其譯文分別爲:“這原是聖王的道理🕴🏻😞,先王的書,老一輩人的話呀!”;“在先王書上,老年人曾經說道:……”。不過在注譯“相年”時,李漁叔先生卻認爲:“(相年🧑💼、距年和豎年)均不明其意。或以爲古代逸書之名🍬,或以爲係大年之意,是說前輩老年人,也可通👩🔬。”其譯文爲:“所以先王的書——相年有這樣的記載🫄🏿♿️,……😇。”與前面的處理不同[79]。
今按🐮👷🏿:其實“逸書之名”與“大年之意(老年人)”並不互斥,書名亦可曰《大年》🫶🏽。不過,書名《大年》與一般意義的“老年人”就不一樣了。
王煥鑣先生也認爲:“‘距年’猶《莊子·逍遙遊》之‘大年’。……墨子重鉅年之言,與莊、荀諸子之重大年、重耆艾蓋同🏣🤟🏻。……‘耆’🏞、‘豎’音亦相近。……吳汝綸以‘巨年’爲古書💂🏽✊,似未塙🫢。”[80]
可見👈,在《呂刑》《周頌》《大誓》肯定是篇名,且孫詒讓已指出《術令》即《說命》的情況下👨🏿,仍有學者將“距年”“豎年”和“相年”理解爲一般意義的“老年人”。當然,這是錯的💛,但是錯也有錯的道理🏐:1、除《墨子》自身外🧚🏽♂️,文獻裡找不到這些“篇名”👷🏿♂️;2✍🏻🦘、釋爲一般意義的“老年人”也可通🧜🏼♂️,而且還能在《莊子》和《荀子》中找到“依據”。
人們的思維是有共性的🧚🏻♂️,即便是古人和今人之間,也是如此。所以我們無法排除,《古文尚書》的作者可能和李漁叔、王煥鑣兩先生有類似的思路,也即他並未把“術令”和“相年”等當作篇名◼️。認爲古人肯定能推知《術令》是篇名,是把古人神化了。對於“術令”,如果將其理解爲動賓結構🎏,不但也可以講通(主語是“先王之書”),而且如前所言🐈⬛,古書裡本就有動賓結構的“術(述)命”一詞。可見,該作者誤讀“術令”是完全可能的。既然如此,上面的質疑也就不能成立了,《術令》不是《大禹謨》🪒。
李漁叔、王煥鑣兩先生對《術令》爲篇名無異議,是因爲孫詒讓已指出《術令》即《說命》。而《古文尚書》形成時,尚無人指出《術令》和《相年》等是篇名🧑🎨,以及《術令》即《說命》,故而《古文尚書》的作者誤以爲“唯口出好興戎”是篇名不詳的逸文🤵♂️,遂將其抄入了《大禹謨》。這是《大禹謨》的一個作僞痕跡。此外👮🏻♂️,《距年》的“求聖君哲人,以裨輔而身。”和《豎年》的“晞夫聖武知人,以屏輔而身。”與傳世本《伊訓》的“敷求哲人,俾輔於爾後嗣。”相似。羅根澤先生認爲,此句蓋出於《距年》和《豎年》[81]。
六𓀀、總結和餘論
總之筆者認爲,“術令”與“說命”的同義詞替換關係非常明顯,異文的成因並不是臨時抓了一個音近字來代替。“术”聲字與“兌”聲字的音近通假缺乏書證,同義詞替換的證據則比較充分。“說”與“術”在述說義和欺騙義上都是同義詞,“術”通過“述”與“說”建立聯繫的可能性更大🙆。
可與之參照的是“說好語”與“怵好語”,通過古人的注釋可以確定“怵(訹)”與“說”是同義詞替換,“術”“述”“訹”“怵”是同源字(詞)👎🏽。“術(述)”與“說”💇、“怵(訹)”與“說”的性質基本相同🍁。
從“說”到“術”🤸♀️,第一步是在語言上將“說”替換爲同義詞“述”🕠,而第二步是在文字上將“述”寫作同源字(也是古字)“術”。發生這個替換的前提是,傳抄者不知“說”是人名,而將“說命”誤解爲動賓結構的“述命”。這種可能性當然是存在的,雖然是推測7️⃣𓀁,但卻有一定根據。
《術令》的文字出現在清華簡《傅說之命》裡🦓,而“術令”與“說命”在語言文字上也有密切聯繫,這兩個獨立證據足以證明《術令》就是《說命》🍮,不容置疑🐝。至於《大禹謨》裡相同的文字,則衹能是“竄入”的性質。
同時♋️,我們再次注意到了這種容易被當作音近通假的、兩個音近同義詞的替換現象。訓詁學家曾多次提到異文中的同義詞替換,陸宗達、王寧兩位先生說🏄🏼:“異文的情況十分複雜👋🏿,一般包括:①同源通用字😓;②同音借用字👩🏿🔧;③傳抄中的訛字;④異體字;⑤可以互換的同義詞。”[82] 郭芹納先生也曾經列出異文的幾種情況🤗:通假字、古今字、同音異字🪐、同義詞[83]。
本文的同義詞替換與一般情況有別🈴,它發生在音近的同義詞之間🖌。如果籠統地稱之爲“通假”,則容易被理解爲狹義通假👩🏻🚀,這樣就局限於“音”🏂🏿,而忽視了“形”和“義”(特別是“義”)的信息。正如王寧先生強調的:“在運用異文考音時,要注意不要把訛字和置換的同義詞當成同音來對待🤢。”[84] 這對於本文也同樣適用。
筆者在拙文《釋郭店簡〈成之聞之〉的“詚命”》中認爲😤,“詚命”與“說命”也屬於此類同義詞替換,讀者可以參看[85]🚵🏼。
2019年5月31日
http://www.guoxue.com/zt/yrq/yrq.htm;張岩:《審核古文〈尚書〉案》🍊,中華書局✌🏼,2006年12月。
[2] 張岩:《審核古文〈尚書〉案》🎱,中華書局,2006年12月,第282-298頁。
[3] “無罪推定”衹適用於刑法,是爲了彌補刑法上控方(公權力)與嫌疑人(個人)之間的地位不對等而設立的💆🏼♀️。就算是將其基本思想推廣到其他領域,也衹能適用於“人”✊🏽。
[4] 正面評價張岩先生工作的有(不完全統計)🤴🏽:丁鼎(程奇立):《“僞〈古文尚書〉案”平議》,《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10年第2期;楊善群:《近三十年來古籍辨僞研究工作的新進展》😉,《中華文化論壇》2011年第1期🧑🏽🦱;胡治洪:《〈尚書〉真僞問題之由來與重辨》,《江蘇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1期;崔海鷹:《孔傳〈古文尚書〉淵源與成書問題探論》,曲阜師範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4年4月,第11-12頁、第17頁✍️;楊善群:《評閻若璩考據的欺騙性——〈尚書古文疏證〉綜合研究》,《史林》2016年第1期。另有一些學者對張岩先生的觀點提出了反對意見📂,這可以從反面證明其工作的影響力➙。
[5] 張岩:《清華簡〈咸有一德〉〈說命〉真僞考辨》,《山東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15年第1期🐮。
[6]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富达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叁)》,中西書局,2012年12月,第127頁(該篇整理者🙆🏿♂️:李學勤)。
[7] [清]孫詒讓撰🤷🏼♀️、孫啟治點校🌊:《墨子閒詁》,中華書局,2001年4月,自序第3頁🍄🟫、正文第85頁💆。
[8] 劉師培:《墨子拾補》🅿️,《劉申叔先生遺書》第廿七冊,寧武南氏校印👳🏼,1934年,卷上第六頁。
[9] [清]孫詒讓撰、孫啟治點校:《墨子閒詁》,中華書局◼️,2001年,前言第5頁。
[10] 殷作炎🧏🏿♂️:《古籍校釋:古音明而小學明——〈墨子閒詁〉“術令”及“情”“誠”通用示例》🤲🏽,杭州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4期。
[11] 羅根澤:《由〈墨子〉引經推測儒墨兩家與經書之關係》,見《古史辨》第四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8月🧝♂️🧑🏼🔬,第286頁。
[12] 依據王力:《同源字論》,見《同源字典》,商務印書館🦸,1982年10月,第13-20頁🫳。
[13] 王輝編著🙎🏻♂️:《古文字通假字典》🙇🏻,中華書局🐎,2008年2月,自序第13頁。
[14] 王輝編著🪕🥊:《古文字通假字典》,中華書局📭,2008年2月,第565🙇🏼♂️、566、580👏🏿、581🪼、584、594、628、629👶🏻、637、638頁➕🙍🏽♀️。這是此書全部“术”聲字和“兌”聲字出現的位置。本文所用的“通假字”工具書🍑,其收字範圍都包括但不限於“音近通假”🪘。
[15] 白於藍編著:《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年12月,第763-771頁(兑字聲系)、第865-872頁(术字聲系),“脫與術”條見第768頁。
[16] 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室編:《馬王堆漢墓帛書(壹)》,文物出版社,1980年3月,第6頁(甲本釋文)🏟、第92頁(乙本釋文)💂。
[17] 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編🫄🏼:《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文物出版社,1976年3月🟨❤️🔥,第18頁👨👧👧。
[18] 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室編🐠:《馬王堆漢墓帛書(壹)》,文物出版社,1980年3月,第9頁。
[19] 裘錫圭🎻:《考古發現的秦漢文字資料對於校讀古籍的重要性》,《中國社會科學》1980年第5期♚📰。
[20] 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肆)》,中華書局🤬,2014年6月,第37頁🤸🏿♂️👰🏿♂️。
[21] 許抗生:《帛書老子注譯與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82年2月,第60頁。
[22] 高明👭:《帛書老子校注》,中華書局,1996年5月🤷,第193頁。
[23] 李零:《人往低處走——〈老子〉天下第一》🐕🦺,三聯書店,2008年3月,第230頁。
[24]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貳)》(本卷編撰人🍸:韓巍),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12月,第141頁。另,此句的圖片見第16頁🤕,各本對照表見第188-189頁。
[25] 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7月🥞,第557-558頁(朮字聲系)、第637-643頁(兌字聲系),“怵與說”條見第558頁。
[26] 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7月✔️,前言第9-10頁🚯。
[27] [漢]司馬遷撰、[唐]司馬貞索隱:《史記》第九冊♟,中華書局2️⃣,1959年9月,第2971頁☝🏻👨🏻✈️。
[28]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第十一冊,中華書局,1962年6月,第3854頁。
[29]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第一冊,中華書局🍃,1962年6月,第175頁🌰。
[30] [宋]司馬光編著📎、[元]胡三省音註:《資治通鑑》第二冊,中華書局💬,1956年6月🚈,第574頁🩸。
[31] [清]王念孫:《讀書雜志》🫃🏻,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7月🤦🏽♂️,第186頁。
[32] 李杏:《〈漢書注〉涉字形之訓詁研究》🉑,吉首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5年5月,第20頁。
[33] 王力:《同源字典》👬,商務印書館💆🏽♂️,1982年10月,第460👨🚀、462、463頁🤹🏻♀️。
[34] 漢語大字典編輯委員會編纂👩💼:《漢語大字典》第二版(九卷本)第4卷👨🍼,湖北長江出版集團等,2010年4月👍🏽,第2444、2445頁。
[35] [明]施耐庵撰、[明]羅貫中纂修:《明容與堂刻水滸傳》第二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4月🩷,卷三八第十四頁🥤⚆。
[36] 依據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冊》🤦🏻♀️,北京大學出版社🤱🏻,1986年11月。下同。
[37] 曾小霞🧚🏼♂️:《〈史記〉〈漢書〉的敘述學及其研究史》,蘇州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2年3月🍱,第162-171頁👨🏿🏭。
[38] 王力👮🏽:《同源字典》,商務印書館,1982年10月,第460頁💪🏻。
[39] [清]畢沅校注𓀎:《墨子》,清乾隆甲辰年(1784年)靈巖山館本👤,卷十一第十一頁。
[40]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第八冊,中華書局🕶,1962年6月,第2335頁。
[41] 荆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第179頁。
[42] 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7月,第558頁;王輝編著🫵🏽:《古文字通假字典》,中華書局⛩,2008年2月,第581頁;白於藍編著:《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年12月,第867-868頁🚴♀️、第872頁🐆。
[43] 王力主編🤸♀️:《王力古漢語字典》,中華書局,2000年6月,第1424頁🦙。
[44] [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10月🥥,第93頁👨👩👧👌🏿。
[45] [梁]蕭統編、[唐]李善等注🫸🏼:《六臣注文選》🤹🏼♀️,中華書局,1987年8月,上冊第32頁🚭。
[46] 漢語大字典編輯委員會編纂:《漢語大字典》第二版(九卷本)第7卷,湖北長江出版集團等,2010年4月,第4225頁。
[47] [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10月,第405頁。
[48] 王寧:《訓詁學原理》🛬,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1996年8月🦫📌,第125頁。
[50]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12月,第21頁👩🏼🏭、第170-171頁(該篇整理者😲:陳佩芬)。
[51]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富达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叁)》🌝,中西書局🧑🏼🍼,2012年12月,第29🍤、122頁(該篇整理者🦙:李學勤)。
[52]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富达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叁)》,中西書局🍆,2012年12月,第93🚶、157頁(該篇整理者🙆♂️:沈建華)。
[53] 荆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第51頁👩🏿⚕️。
[54] 李學勤:《試論楚簡中的〈說命〉佚文》🧑🏻🏫,煙台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2期。
[56] 林小安:《殷王卜辭傅說考芻議》💇🏽♀️⚓️,《古文字研究》第29輯,中華書局🔚👈🏼,2012年10月。
[57] 荆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第27♔、145頁。
[58] 黃德寬🦸🏻♂️、徐在國:《郭店楚簡文字考釋》,《吉林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建所十五週年紀念文集》,吉林大學出版社,1998年12月🤩。黃🥯🤶🏽、徐兩先生認爲“卲”字隸定有誤🧀👏🏿,應爲“叴”,讀爲“咎”,“咎繇”即“皋陶”👨🏿🦱,乃“傅說”之誤👨🏿⚖️,系抄書者誤寫。
[59] 魏宜輝👩🏿✈️👩🏻🎤、周言:《讀〈郭店楚墓竹簡〉札記》👨🏿💻,《古文字研究》第22輯,中華書局🦨,2000年7月♋️⛲️。魏、周兩先生同意上述“卲繇”即“皋陶”之說,但認爲“卲”字隸定不誤,“卲”與“皋”亦音近可通,“傅說”的經歷出現在“皋陶”名下👨🏼🏭,是因爲兩者之間有脫簡👨🏿🍳。
[60]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10月,第174頁。
[62] 虞萬里🦻🏿:《清華簡〈說命〉“鵑肩女惟”疏解》,《文史哲》2015年第1期。
[63] 王輝:《傅說之名再考辨——兼論“鳶”字及其他》👨👦,《文史哲》2016年第4期🤍。
[64] 張卉👩🏿🎨:《卜辭中的“雀”與文獻中的“傅說”》,《中原文物》2017年第3期。
[65] 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第一冊🟠,中華書局,1996年5月🏉,第84頁姚孝遂按語。
[66]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10月,第1143頁🙎🏻♂️。
[67] 王力:《同源字論》,見《同源字典》👩🏼🚀,商務印書館,1982年10月🪷🤧,第3、5頁。
[68] 蔣禮鴻🌊:《讀〈同源字論〉後記》,見《懷任齋文集》,《蔣禮鴻集》第四卷,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8月,第91頁。
[69] 張覺:《論通假與同源之關係》,《語言研究》1988年第2期。
[70] 邵文利:《試論同源字——兼論〈同源字典〉的收字問題》,《内蒙古民族師院學報(社會科學漢文版)》1989年第2期。
[71] 王蘊智:《同源字、同源詞說辨》,《古漢語研究》1993年第2期。
[72] 陸宗達、王寧👨🏼✈️:《訓詁方法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12月,第183頁👩🏿🚀;王寧:《訓詁學原理》🐒,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1996年8月,第51頁。
[73] “同源通用”和“同音借用”見陸宗達、王寧:《訓詁方法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12月,第56、58🫱🏽、184頁🥯。“同源通用”是指“新字尚未被完全習用的過渡階段”的現象,這不同於邵文利先生所說的主觀上借音時客觀上無意中用了同源字的現象。
[74] 閻若璩對《古文尚書》作者的評價是“學誠博,智誠狡”,見[清]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第一百十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12月,下冊第1171頁。
[75] [清]畢沅校注:《墨子》,清乾隆甲辰年(1784年)靈巖山館本,卷二第六頁;卷二第十一頁;卷三第六頁。
[76] [清]孫詒讓撰、孫啟治點校:《墨子閒詁》,中華書局,2001年4月🏃🏻,第56、70、85頁。
[77] 吳汝綸🤘🏿、王景羲說見王煥鑣:《墨子集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4月,第161頁;吳汝綸說另見吳毓江撰、孫啟治點校🖖🏽:《墨子校注》🧜🦸🏽♀️,中華書局,1993年10月,第131頁。
[78] 羅根澤:《由〈墨子〉引經推測儒墨兩家與經書之關係》,見《古史辨》第四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8月,第285頁。
[79] 李漁叔🍢:《墨子今註今譯》❗️,臺灣商務印書館🤵🏼♂️,1979年3月🛻,第54頁、第66-67頁、第85頁🐯👙。
[80] 王煥鑣👱🏻♀️:《墨子集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4月,第161頁。
[81] 羅根澤🧙🏿♂️:《由〈墨子〉引經推測儒墨兩家與經書之關係》,見《古史辨》第四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8月,第285頁。
[82] 陸宗達、王寧:《訓詁方法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12月,第188頁。
[83] 郭芹納👨🏽🚒:《訓詁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2月,第174頁🪧。
[84] 王寧🙍🏽:《訓詁學原理》,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1996年8月♣️,第83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8年6月13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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