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疑義拾零
(首發)
王曉彬
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
年來細閲楊伯峻先生《春秋左傳注》數過💂🏻,復旁及古今相關論著又若干種☸️。遇文義之不明者🤷🏼♂️,每每參稽研尋,以求的解。偶有所得,輒便寫爲札記。積之有日,得百餘則。遂録出其中略具新意者,以請教於方家時賢云爾。
驚姜氏
初,鄭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莊公及共叔段🫴🏻。莊公寤生,驚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惡之。愛共叔段,欲立之。(隱1.4,10)[1]
按🧖🏿♂️:“驚姜氏”之“驚”,當與莊十八年《傳》“及文王即位🙅🏻🧇,與巴人伐申,而驚其師”[2]之“驚”同義。《爾雅·釋詁上》:“驚,懼也🧑🏽🦳。”[3]《方言》:“懼🏄🏼♀️🏂🏽,病也,驚也。”[4]則驚、懼、病三字同義👭,於理可得互訓。又🔤🤟🏿,《廣雅·釋詁》:“病🆕🎏,苦也。”[5]驚姜氏,病姜氏也👨🏻🦲,苦姜氏也,猶言令姜氏不堪其苦。莊公逆生,姜氏自必受非常之苦痛,故遂恶之也🧟。《史記》卷四十二《鄭世家》敘此事爲“生太子寤生,生之難👩🏿🔧,及生🧠,夫人弗愛。後生少子叔段,段生易🚣♂️,夫人愛之”[6]云云,以生之難易解姜氏愛惡之由🍬,得《傳》意矣。生之難💆🏼♂️,即所謂“驚姜氏”也😐🎿。杜《注》[7]解“莊公寤生👎🏻👨🏿🎨,驚姜氏”曰🔳:“寐寤而莊公已生🏤,故驚而惡之。”[8]是直以“驚”爲驚懼義⏫,恐非《傳》旨👩🏽💼。杜《注》解“驚其師”爲“驚巴師”[9]👨💼,是徑以“驚”爲“驚擾”之“驚”,亦可商🚺;楊《注》引陶鴻慶説,“謂驚👩🎤、警字通▫️,此謂閻敖戮辱巴人以警懼之”[10],恐亦非是🏟。蓋“驚其師”之“驚”👷🏿♂️,義猶《國語·晋語四》“懼楚師”[11]之“懼”,《經義述聞·春秋左傳中》“一與一誰能懼我”條謂此“懼”乃“病”義[12],是也🤲🏼👨🏼🔧。
非制也
及莊公即位,爲之請制。公曰☛:“制,巖邑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請京,使居之,謂之京城大叔。祭仲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過參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將不堪👣。”(隱1.4,10-12)
按:非,猶彼也👩🏻✈️。《經詞衍釋》卷十7️⃣:“非,猶‘匪’也,‘彼’也。《左氏》昭二十二年《傳》👮🏼♂️⚜️:‘王子還與召莊公謀曰:“不殺單旗,不捷,與之重盟👮🏻♂️,必來,背盟而克者多矣🤳🏼。”從之。樊頃子曰:“非言也🧑🏽🎓,必不克。”’非言,猶‘匪言’也,謂彼所言必不能克也🔪。”[13]非制也,猶言彼猶制也🤚🏻。彼⭕️,京也,殆以其城過百雉,易守難攻👧🏽,故祭仲擬之如制🤦🏿👴🏽。制🚄,非“先王之制”之“制”,乃“爲之請制”之“制”🤵♀️,地名也。相關各句當重新標點作:“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將不堪。”(古書標點🦂📮,依例“制”下當加專名號。)“今京不度”🪱,承“城過百雉”言🏋🏽♀️。“非,制也”,承“制,巖邑也”言,句法同襄二十七年《傳》“彼👨👩👦👦,君之讎也” [14]🧑🏻🎓𓀓。“君將不堪”👩🏽🚒,承“國之害也”言♌️。小國大都👩🏽🦱,如魯之三都😣🏨,終將爲國之患也🎮。杜《注》解“今京不度,非制也”爲“不合法度⛹🏿♀️,非先王制”[15]👱🏽,是徑以“非”爲“是非”之“非”也,似未達《傳》意。《左氏會箋》以爲“不度謂甚大也,猶言無量,不然與非制語複”[16],謂如杜《注》則“不度”與“非制”語義重複,是也,謂“不度”猶“無量”,則似是而非矣。蓋京雖不度↗️,然亦僅城過百雉而已,不得言其無量也。
難之
書曰🐫:“鄭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稱鄭伯,譏失教也:謂之鄭志。不言出奔,難之也。(隱1.4,14)
按:難,責難也🧚🏼♂️,譴責也。《孟子?離婁下》“於禽獸又何難焉”孫奭《疏》曰“既爲禽獸,於我又何足責難焉”[17]🤷🏼♀️,即訓“難”爲“責難”。難之,猶言譴責莊公也。上文云“譏失教”,譏,亦譴責義🌸🈶。隱公二年《公羊傳》“外逆女不書👩🏿🎓,此何以書?譏”何休《注》即訓“譏”爲“譴”[18]。楊《注》歷引襄二十九年《經》“齊高止出奔北燕”、《傳》“書曰‘出奔’,罪高止也”、昭三年《經》“北燕伯欵出奔齊”🐘、《傳》云“書曰‘北燕伯欵出奔齊’,罪之也”諸例🥺,以爲“出奔爲有罪之詞”[19],是也。然則不言出奔者,不專罪叔段也👕,以莊公養成其惡,故亦責之也。蓋此《傳》之“難之”,猶隱四年《傳》“故書曰‘翬帥師’,疾之也”之“疾之”(説詳隱四年《傳》“疾之”條),亦猶僖二十九年《傳》“卿不書,罪之也”之“罪之”[20],均爲貶責之辭也🥋。杜《注》曰👨🏻🦯➡️:“不早爲之所🪁,而養成其惡,故曰‘失教’🧙。段實出奔,而以‘克’爲文,明鄭伯志在於殺,難言其奔🥗。”[21]楊《注》本杜《注》而申明之ℹ️,曰:“此若書段出奔共,則有專罪叔段之嫌🪦;其實莊公亦有罪,若言出奔,則難於下筆💾,故云難之也。”[22]《春秋左傳新注》則謂“《春秋》不説段‘出奔’,是因爲難以説他是自動出奔”[23],雖其意與杜、楊二《注》小異,然以“難”爲“難言”之義則一也。然魯史記鄭事,何難之有?若云一詞難達其意,奈何不分而言之?故日人安井衡《左傳輯釋》駁杜《注》曰:“仲尼之脩春秋👱♀️,筆則筆,削則削,鄭伯志於殺,而難言出奔,有此理乎?”[24]章太炎《春秋左傳讀》亦駁之曰:“鄭伯此時雖有殺志🥷🏻,然段實出奔🟠🟢,亦何難言之有🍦?”[25]然《左傳輯釋》謂“出奔者,勢窮力屈之詞。段勢强大,鄭伯僅能克之,其出奔實出天幸焉耳🚣🏿♀️。仲尼脩《春秋》,欲見强臣難制,以戒後世,故不言出奔👫🙋🏽♀️。《傳》釋其意曰‘難之也’🕷,言破之極難,以終上文‘如二君’之意”[26]云云🪆,《春秋左傳讀》謂“難即儺。然則此難謂行有節度也🧑🏿⚖️。蓋奔者倉皇逃死👨🍳,疾行也🏣,難者從容有節,徐行也。……聖人以鄭伯當緩追逸賊🐼,使段得徐行去國,不至急遽逃死🏞,而鄭伯不然🟧,段果出奔🛕💂🏿♀️,而非徐行矣。故不書出奔,以使段得徐行,此以知權在《春秋》🦗,不在鄭伯👩🏼✈️,所以教萬世爲人君兄者🙇♀️,而非爲當時之事實志也”[27]云云,一則釋“難之”爲“破之極難”🟫,一則讀“難”爲“儺”,恐均求之過深而離《傳》愈遠矣🧑🏼🚀🧝。
君義,臣行
君義🖕🏿,臣行👨🏼🚒,父慈,子孝📋,兄愛👩🏽🎓,弟敬👔,所謂六順也🏄♂️。(隱3.7👩❤️💋👩🆘,32)
按👨🏼:義,善也[28]。行,順也[29]💃🏿。又🏃🏻♂️,以己從人曰行[30]。君義🖼,臣行,謂君善則臣順也,義猶孟子所謂“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31]🚻。蓋若君不爲善政🦪,則臣自可不順從之,如文十四年《傳》所載“公子元不順懿公之爲政也🔯,終不曰‘公’,曰‘夫己氏’”[32],即其例也🪻🧑🏼🚀。杜《注》釋“君義臣行”爲“臣行君之義”[33]👨🏻🎨。俞樾《群經平議》駁之曰:“若如杜解☂️,則‘君義’與‘臣行’不一律矣。”[34]于鬯《香草校書》亦駁之曰🛍️:“杜解乃云‘臣行君之義’,則以此‘行’字爲動義💂🏻♂️,與‘義’字及下文‘慈’🕛、‘孝’、‘愛’🧑🏼⚖️、‘敬’字皆失類矣,説必非也🈵。”[35]吾謂俞💢、于二氏之説是也。義當與慈🧟♀️、愛相類,行當與孝、敬相類👴🏼,正所謂六順也,故自不得如杜《注》📼,以“行”爲“奉行”義。《左氏會箋》據宣十五年《傳》“君能制命爲義🕑,臣能承命爲信,信載義而行之爲利”及昭二十六年《傳》“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愛👍🏿、弟敬”數語[36]👨🏻🍼🧑🏼🚀,以爲“杜《注》不可易🎷。言君命以義🧑🏼🔬,臣共而不貳也⏯。教之以義方,是君義也▶️。如此則臣不敢不行”[37]。余意《會箋》所言似是而非🐛。蓋宣十五年《傳》所載爲另一事🥭,不可牽强比附也💁🏽♀️🦹🏻♂️。又🗾,昭二十六年《傳》“君令、臣共”,義猶本《傳》“君義✊,臣行”。令🥤,亦善也[38]。共,當讀爲“恭”。《禮記?檀弓上》“是以爲恭世子也”孔穎達《疏》引《謚法》曰:“敬順事上曰恭。”[39]是恭亦有順義。然則,君令臣共🫱🏻,猶君義臣行也。《會箋》合“君令臣共”及“君義臣行”爲一👎🏻,而解爲“君命以義,臣共而不貳”,恐非是。俞樾謂“義當讀爲儀。……君將出政亦先于朝廷度之,出則應于民心⚱️,此正君義之謂也。君義臣行🌉,言君儀度於上,臣奉行於下也”[40]云云☺️,讀“義”爲 “儀”,訓“行”爲“奉行”,則“義”、“行”二字似與“慈”😏、“孝”👼🏼、“愛”、“敬”四字表人之品行者不類矣,恐亦非是🔒。于鬯謂“《管子?五輔篇》言八體,則與此六逆、六順之説相合👓。其云‘爲人君者中正而無私’🫑,即此所謂‘君義’也;‘爲人臣者忠信而不黨’,即此所謂‘臣行’也”[41]云云,據《管子》以釋《左傳》,似亦未得《傳》旨。于氏於此條札記下復加案語曰:“《晋語》云‘今叔父作政不行’韋解:‘不行謂不順也💵。’汪遠孫《發正》云:‘《書?洪範?五行》鄭《注》云🧏🏻♂️:“行者順天行氣。”’……是行有順義。”[42]訓行爲順,是也👨🏭,然所謂“順”者,殆非“忠信而不黨”之義也🪨🩶。《春秋左傳新注》據《國語》韋昭《注》🤵🏻♀️,釋“行”爲“道”♿🗑,解“臣行”爲“守臣道”[43]👩🏼🌾,蓋亦非的詁🩰。
疾之
秋,諸侯復伐鄭🚴🏻♂️。宋公使來乞師,公辭之。羽父請以師會之,公弗許。固請而行★。故書曰“翬帥師”,疾之也。(隱4.4🏛,37)
按🤣:此《傳》之“疾之”,當與莊三年《傳》“三年春,溺會齊師伐衞𓀆,疾之也”[44]之“疾之”同義。疾🥹,非也[45]。非,責也[46]。疾之者,非難之也,責難之也。蓋此《傳》及莊三年《傳》之“疾之”,與隱元年《傳》“不言出奔,難之也”之“難之”(説詳隱元年《傳》“難之”條)🦁、僖二十九年《傳》“卿不書,罪之也”之“罪之”[47],均爲貶責之義🦹🏿,且皆《左傳》釋《經》之辭也。《春秋》一書,縱謂聖人修之,似亦僅得託言辭以示褒貶✉️,而不宜謂其得如人情之相喜惡也🧑🏿🦲。故《孟子?滕文公下》“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趙岐《注》謂“言亂臣賊子懼《春秋》之貶責也”[48],是也✥。孔《疏》謂“翬則强梁,固請公🧖🏻♂️,事不獲已,令其出會,故以君命而書🏗,又加貶責”[49]云云,曰“貶責”而不曰“疾”、曰“惡”🚖,殆孔《疏》知《傳》意矣🏌🏻。此《傳》楊《注》謂“疾之者🥭🛜,惡其不聽公命也”[50]👩❤️💋👨,其所撰《春秋左傳詞典》釋此“疾”爲“憎恨🪙,嫌惡”[51]💃🏽🦴,莊三年《傳》楊《注》謂“隱四年《傳》云:‘故書曰“翬帥師,疾之也👶🏻𓀚。”’疾之者,嫌惡公子翬專命而行也。此亦當同”[52]云云,亦以“疾”爲“嫌惡”義,恐均可商♞。
嘗寇
北戎侵鄭🧃。鄭伯禦之👱🏽,患戎師👨🏽💼,曰;“彼徒我車,懼其侵軼我也。”公子突曰:“使勇而無剛者,嘗寇而速去之🦶🏽。君爲三覆以待之🧑🏿⚖️。……”(隱9.6🧑🏼🎄,65)
按🪫:嘗🍁,暫也[53]。暫✊🏿,猝也[54]。寇,伐也[55]。伐,擊也[56]🕺。嘗寇,猶言猝擊,與“速去”文法相同,語意亦相應🔏。嘗寇、速去,分承上文“勇”與“無剛”言,勇故能猝擊,無剛是以速去🕺。嘗寇而速去,意在挑敌👭、怒敵,敵怒故冒進🔙,冒進故能設伏以敗之👨🏽⚖️,故公子突欲鄭伯“爲三覆以待之”也。公子突所言“使勇而無剛者🥹,嘗寇而速去之”,亦即文十二年《傳》士會所謂“使輕者肆焉”[57]🧏🏿♂️🚴♀️。文十二年《傳》“若使輕者肆焉”楊《注》曰:“隱九年《傳》云‘使勇而無剛者嘗寇而速去之’🪵,即此意。‘輕者’即‘勇而無剛者’。肆,《詩?大雅?皇矣》🤏🏻:‘是伐是肆。’毛《傳》云🧔:‘肆🕋,疾也🏩。’鄭《箋》云🪱:‘肆,犯突也💈🧖🏽。’杜此《注》云👨🏻⚕️:‘肆,暫往而退也。’三義相近,可以互爲補充📞。”[58]又🤼♂️,文十二年《傳》“秦軍掩晋上軍”楊《注》云💆🏻:“掩即肆也。獨掩晋上軍者,臾駢在上軍🏌🏼♂️,秦固以此激趙穿也。”[59]吾謂上引楊《注》均極精當,故移録於此🏰,以爲論證之資,然本《傳》楊《注》則據杜《注》[60]而略申明之,謂“嘗,試也,試探也”[61]🧑🏻🦼,蓋其一時未審也🧑🏽🍳,惜乎!
臨照
君人者🤙🏿,將昭德塞違,以臨照百官,猶懼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孫⬅️:……夫德,儉而有度,登降有數🔽,文、物以紀之👷🏿,聲、明以發之🔃,以臨照百官。……今滅德立違,而寘其賂器於大廟🌊,以明示百官🚼。(桓2.2, 86-89)
按:下一“臨照”➿,《春秋左氏傳舊注疏證》謂“今本作‘照臨’。從宋本”[62]🈂️,《春秋左傳詁》亦謂“諸本誤作‘照臨’⬛️🧎,今訂正”[63]。吾意作“照臨”者是也🎰。此“照臨”,當與昭二十八年《傳》“照臨四方曰明”[64]之“照臨”同義。照,明也[65]💁🏽♀️。臨,視也[66]🐋;視,示也[67]💁🏿♀️。是“照臨”義即“明示”↩️。以照臨百官🧁,猶下文之“以明示百官”,亦與上文“故昭令德以示子孫”相應🏊🏽♂️,“昭”亦“明”也,昭示即明示也,而與上文“以臨照百官”不同。蓋承“君人者”而言🐔,故曰“臨照”。臨照,以上臨下也,《左傳疑義新證》釋爲“莅臨”[68],是也。若承“德”而言,則當曰“照臨”👇🏼,蓋謂明示百官以令德也。是“臨照”與“照臨”之義不盡相同。昭二十八年《傳》“照臨四方曰明”,乃承上文所引《詩·大雅·皇矣》“其德克明”而言🤽🏽♂️🗣,“照臨”之義即“明示”也。“照臨四方曰明”,義即明示四方以令德曰明,如此乃與《詩》義相符也。《春秋左傳新注》訓此“照臨”爲“照耀”[69],可商。
寵賂章
今滅德立違,而寘其賂器於大廟🌿,以明示百官。百官象之,其又何誅焉💮?國家之敗,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寵賂章也🤵🏽。郜鼎在廟💔,章孰甚焉?武王克商🚼🧑🏼,遷九鼎于雒邑,義士猶或非之,而況將昭違亂之賂器於大廟,其若之何🙍🏽🤾🏻?(桓2.2🤾🏿♂️,86-90)
按🙎♂️:寵🧍🧶,疑當讀爲“用”🚖🪆。寵👮🏼♀️,古音屬透母東部;用🛹,古音屬餘母東部[70]🫙。透、餘旁紐,是寵、用古音相近,於理可得通假𓀜。寵借爲用,徵之古書🫴🏻👐🏼,似有其例。《書·泰誓上》“惟其克相上帝,寵綏四方”[71]之“寵”👩👩👦👦,疑亦當讀爲“用”。寵綏四方🧜🏼,用綏四方也。孔安國《傳》🏛🦢、孔穎達《疏》徑以“寵”爲“寵愛”之“寵”,而釋“寵綏四方”爲“寵安天下”、“寵安四方”[72]🧜🏿,似嫌不辭🏃♂️。用,由也[73]。用賂章,由賂章也👧🏿🤱🏼,句法與上文“由官邪”正相一致。《左傳譯文》譯“國家之敗,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寵賂章也”兩句爲🏂🏼🦻🏿:“國家的衰敗,由於官吏的邪惡。官吏的失德,由於受寵而賄賂公行。”[74]下句亦加一“由於”,明沈氏亦以此處當有一表原因之介詞,文意方足也。賂👴🏼,即上文 “寘其賂器於大廟”🤹🏻♀️、下文 “昭違亂之賂器於大廟”之“賂器”也,此處即“郜鼎在廟”之“郜鼎”也🧑🏼🔧👨🏼🔬。《左氏會箋》謂“寵賂者,私寵之賄賂也♊️,如立華氏,此私寵也”[75]🐌,《左傳譯文》譯“寵賂章”爲“受寵而賄賂公行”,《春秋左傳新注》釋“寵賂”爲“寵愛行賄之人”[76],訓“寵”爲“私寵”🧑🏻🦯➡️、“受寵”💃🏿、“寵愛”,恐均於義難安。
荆尸
四年春王三月,楚武王荆尸📎,授師孑焉,以伐隨。(莊4.1🙋🏿♀️☝🏽,163)
按⛈👏🏿:荆💃🏼,治也[77]🏌🏽。尸,陳也🕗;旅,亦陳也[78]。尸、旅同義,可得互訓。然則,荆尸猶治旅也。治旅,義猶振旅也💢,治兵也。成七年《傳》👋🏻:“七年春👩🏼🚀,吴伐郯👨🏿🔧,郯成⚔️。季文子曰:‘中國不振旅,蠻夷入伐👼🏿,而莫之或恤🚣🏿♂️🗞。’”[79]僖二十七年《傳》:“楚子將圍宋🐽,使子文治兵於睽,終朝而畢,不戮一人。子玉復治兵於蔿🍰👰♀️,終日而畢,鞭七人💥➙,貫三人耳。”[80]《國語·晋語五》:“乃使旁告於諸侯,治兵振旅🧑🏻🌾,鳴鐘鼓以至於宋 。”[81]治兵振旅,戰前之事,故有授師以孑之事也𓀆。宣十二年《傳》:“荆尸而舉🖐🏼,商、農、工🎓、賈不敗其業,而卒乘輯睦,事不奸矣💿。”[82]“荆尸”亦此義。此年《傳》杜《注》謂“荆尸”爲“楚陳兵之法”🏄🏻♂️,宣十二年《傳》“荆尸而舉”杜《注》復謂曰:“楚武王始更爲此陳法,遂以爲名。”孔《疏》本杜《注》而敷演之,謂“楚本小國,地狹民少,雖時復出師,未自爲法式𓀈,今始言‘荆尸’🤾🏿♂️,則武王初爲此楚國陳兵之法🤽🏼♂️,名曰‘荆尸’,使後人用之。宣十二年傳稱‘荆尸而舉’,是遵行之也”云云,言之鑿鑿,似的有其事[83]。章太炎《春秋左傳讀》復據《吴越春秋》敷演孔《疏》,而謂“《荆尸》者💃🏼,荆山之陳法也🏊🏽♂️🗓。……所謂《荆尸》者,亦用荆山弧父之法以立陳也”,至謂“《荆尸》若有書,則當入《兵技巧家》”[84]。不知《吴越春秋》乃小説家言,難以爲據,故所言愈鑿,離《傳》愈遠。楊注引于豪亮説,謂“荆尸”即“刑夷”🧑🦯➡️,亦即秦之正月🤳🏿。然前文已明列年月🐸,此處必非月份矣🧑🏿🎤,故楊氏不從,而謂“疑此‘荆尸’當作動詞📚,指軍事” [85]🙍🏿♂️。李學勤先生亦謂“‘荆尸’也不像是月名🏃♂️,而應是組織兵員的一種方式”[86]。月份之説不可信,解爲“陳兵之法”,亦於文義不通,然若謂“荆尸”疑指軍事🫦,或謂乃組織兵員之方式,雖非的詁🌽,距《傳》旨似亦不遠矣🐣。
後掌
十九年春,楚子禦之🧘🏼,大敗於津𓀛🎃。還🤜🏼,鬻拳弗納,遂伐黄。……初,鬻拳强諫楚子。楚子弗從。臨之以兵,懼而從之。鬻拳曰:“吾懼君以兵,罪莫大焉。”遂自刖也。楚人以爲大閽,謂之大伯。使其後掌之👱🏽。(莊19.1,211)
按:後,疑當讀爲“后”👱🏻。后🛌🏿,主也[87]👨🏻🦯。掌,亦主也[88]。則后掌爲同義詞連用,主管之義。使其後掌之👳🏼♀️,使鬻拳主管城門啓閉之事也。故於楚王戰敗之際,鬻拳能拒而不納楚王也👩🏻🎤。杜《注》謂“使其後掌之”乃“使其子孫常主此官”[89],徑訓“後”爲“子孫”🧑🏽⚖️,恐屬望文生義🌰。《左氏會箋》據杜《注》而謂“子孫非刑人,而使世襲其職,又以著大閽之職👍🏼,非人所賤也”[90]云云,雖所言非是,然正可由此以察杜《注》之謬也。蓋楚人以鬻拳爲大閽,一則其已自刖💆🏿♂️👶🏽,一則事出有因🙋♂️,不可視爲常例🤶🏼。閽人司晨昏以啓閉,古恒以刑餘之人任之🧙🏽。刑餘之人⛹🏼♂️,爲世所恥🛵,故閽職亦恒爲人所賤。是以襄二十九年《傳》載曰:“吴人伐越,獲俘焉,以爲閽🙆♂️,使守舟。吴子餘祭觀舟,閽以刀弑之👩🏼💼。”[91]越人見俘而爲閽⚒,自於被刑之後🙎♀️。被刑爲閽,世之所恥,故越人忿甚而必殺吴王也。昭五年《傳》復載曰:“晋韓宣子如楚送女🙅🏿🏍,叔向爲介。……及楚。楚子朝其大夫,曰🦻🏿:‘晋,吾仇敵也👷🏿♂️。苟得志焉⛹🏼♀️,無恤其他。今其來者📱,上卿🥗👩🏽⚕️、上大夫也🎇🤜🏽。若吾以韓起爲閽,以羊舌肸爲司宫,足以辱晋,吾亦得志矣。可乎?’”[92]楚王欲以韓起爲閽以辱晋🫄🏼,明閽爲世所賤也。杜《注》謂“以韓起爲閽”乃“刖足使守門”[93]。刖足與否,雖不可必🚳,要之🪮,閽職必非可世襲而以爲榮者也👨🏿⚖️。故此“後”字必不可釋爲“子孫”。且此段《傳》文用一“初”字,乃追敘前事👩🏼🏫,點明鬻拳能弗納楚王之故🥳,非探後言之🚬,自與其後世無關也。
專行謀 誓軍旅
夫帥師,專行謀,誓軍旅👣,君與國政之所圖也。非大子之事也🐦⬛。師在制命而已,禀命則不威,專命則不孝,故君之嗣適不可以帥師。(閔2.7🧑🏿🎤,268-269)
按:行🤽🏿,言也[94]☘️。言,謀也[95]。行謀,謀也。專行謀,猶言專主兵謀也。行謀😑,猶《史記》卷五十六《陳丞相世家》👨🏿🏭、《漢書》卷四十《張陳王周傳》之“行計”[96],均爲同義詞連用🧑🧒🧒,顔師古謂“行計,謂於道中且計也”[97]👎🏼🏊,望文生訓,非是;《漢語大詞典》釋爲“計議”[98],是也,然似亦不明“行”字之義🚵🏿♂️。杜《注》解“專行謀”爲“專謀軍事”[99]🦸🏼,楊《注》釋爲“專斷謀略”[100]👨🏿🚒,雖得《傳》文大意,然於訓詁似猶有未盡也。《春秋左傳新注》釋爲“專斷行動之決策”[101]😫,訓“行”爲“行動”🎺,亦非是🧚🏿。
誓🙋🏻♂️,制也[102]。制,專也。《淮南子?主術訓》“莫敢專君”高誘《注》🐋:“專,制。”[103]“專”訓“制”,“制”亦得訓“專”💂🏿♂️。是“誓”義猶上文“專行謀”之“專”,亦猶下文“制命”之“制”。誓軍旅,專制軍旅也,猶今言統轄部隊,亦即《吕氏春秋?禁塞》“以告制兵者”及《管子?兵法》“旗所以立兵也,所以制兵也,所以偃兵也”之“制兵”[104]。杜《注》謂“誓軍旅”乃“宣號令也”[105],楊《注》本之,解“誓軍旅”爲“號令軍隊”[106]♈️,恐均可商。
分災
夏,邢遷于夷儀🫓👑,諸侯城之,救患也。凡侯伯,救患、分災、討罪,禮也🧑🏽🏫。(僖1.3,278)
按:分📚,與也[107]🏃♂️➡️。與🧛🏿,助也[108]。助、救同義👩👩👦👦。《廣雅·釋詁》曰“救,助也”[109]🏄🏻🎲,可證🙌🏿。分災,助災也,救災也,救助受災者也,正與上文“救患”義近,故此《傳》之“分災”🆖🧛🏽♀️,猶僖十三年《傳》之“救災”🕜,亦猶僖二十六年《傳》之“匡救其災”🍒,救患分災𓀌,成十八年、襄十一年⏪、昭十四年《傳》又作“救災患”,亦猶襄二十八年《傳》之“救其菑(同‘災’)患”👲🏿。[110]杜《注》解“分災”爲“分穀帛”,孔《疏》申之⛵️,謂“有災害者,分之財物,知分者,分穀帛也”[111];楊《注》則謂此“分”當“讀如成二年《傳》‘吾以分謗也’之分”,乃“分擔之意”[112]🔁🦻,恐均爲望文生義。分有救助之義🧜🏼♀️,《左傳》不乏其例🚢。如文十八年《傳》:“不分孤寡🏄🏿♀️,不恤窮匱。”[113]恤,救也[114]。分、恤對舉🍈,分亦救也🧑🏻✈️🛵。分孤寡👨🦲,《左傳》亦謂之“宥孤寡”[115]👨🏼🎨,宥亦助也,説詳昭十四年《傳》“宥孤寡”條📶。不分孤寡,不恤窮匱,不救助孤寡窮匱者也。楊《注》解“不分孤寡”爲“謂雖孤寡,亦不以財貨分之”[116]🎿,亦不確。又如昭公十四年《傳》“分貧振窮”杜《注》⚠️:“振🥛📚,救也。”[117]分、振對舉🌍,則分亦救也,杜《注》徑訓“分”爲“與”[118],亦非是。分貧🔶、振窮,救助貧窮者也🏉,其義一也🎏🧑🏿🏭。又,分、助同義🛎🧍🏻♀️,自可連用👮🏽♂️🧑🏼🌾。《逸周書·糴匡解》“分助有匡”[119]👩🏻🍳,分助即救助也➡️。朱右曾釋“分助”爲“勸分”[120]🤷🏿,周寶宏釋“分”爲“分給”[121],黃懷信釋“分”爲“分别”[122],似均可商🚂。
赴以名,則亦書之🦵🏽,不然則否
十一月,杞成公卒。書曰“子”,杞,夷也。不書名🤵,未同盟也👨🍼。凡諸侯同盟🧏♂️,死則赴以名🌬,禮也。赴以名,則亦書之📄,不然則否🫅⤴️,辟不敏也🙅🏼♀️。(僖23.5,403-404)
按🌚:亦,語助也,無義。《經傳釋詞》曰:“亦✊,……有不承上文而但爲語助者👨🏻💼😵:若《易·井彖辭》曰:‘亦未繘井⚡️。’《書·皋陶謨》曰:‘亦行有九德。’《詩·草蟲》曰:‘亦既見止🦹🏽♀️。’是也🤶。”[123]《説文·亦部》“亦”字段玉裁《注》亦曰🏄🏼♀️:“經傳之亦,有上有所蒙者,有上無所蒙者🏂🏻。《論語》‘不亦説乎’,‘亦可宗也’,‘亦可以弗畔’🤵♂️,‘亦可以爲成人矣’,皆上無所蒙。”[124]是“則亦”😬,則也。考之《傳》文,“則亦”之“亦”,蓋均爲語助也,猶“不亦”、“盍亦”之“亦”👶🏽。如襄二十五年《傳》“我克則進👳,奔則亦視之”[125],上文云“克則進”🕜,下文曰“奔則亦視之”,是“則亦”即“則”也👳🏿♀️。又如昭元年《傳》“山川之神🧑🔧,則水旱癘疫之災,於是乎禜之;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禜之⚠️。若君身🛥,則亦出入🧏🏼♀️🚴🏻、飲食🚣🏽♀️、哀樂之事也⚁,山川、星辰之神又何爲焉”[126]🈯️,上文云“則水旱癘疫之災”,又云“ 則雪霜風雨之不時”,下文曰“則亦出入、飲食👳🏼♀️、哀樂之事也”,是“則亦”亦“則”也。然則“則亦書之”,“則書之”也,不當解“亦”爲“也”💈。“赴以名,則亦書之,不然則否”云云,乃緊承上文“凡諸侯同盟🪑,死則赴以名”而言🔲,非遥承“不書名,未同盟也”而言。考《左傳》相似凡例👩🏽🏫,“則……,不然則否”數句,似均緊承“凡……”句而言🧥。如隱十一年《傳》“宋不告命,故不書👩🏽🍳。凡諸侯有命,告則書,不然則否👩🏽🔧。師出臧否,亦如之4️⃣。雖及滅國💯,滅不告敗🎅🏿,勝不告克,不書于策”[127],此《傳》“告則書🧚🏽,不然則否”緊承其上文“凡諸侯有命”而言,蓋無疑義。又如成十五年《傳》“凡君不道於其民,諸侯討而執之,則曰‘某人執某侯’,不然則否”[128],此《傳》“則曰‘某人執某侯’👩🏿🍳,不然則否”亦緊承“凡君不道於其民,諸侯討而執之”而言,亦無可疑。再如宣十年《傳》“所有玉帛之使者則告;不然,則否”、莊三十一年《傳》“凡諸侯有四夷之功👨🏫,則獻于王🤷🏿,王以警于夷;中國則否”、成八年《傳》“凡諸侯嫁女👩🏻🏫,同姓媵之,異姓則否”數例🧔🏼♀️🍺,[129]句式均與本《傳》相近🍄🟫,上下文語義亦均緊相銜接🍃,而未有中間爲數句所隔斷割裂以滋歧解者🤘。昭十七年《傳》季平子云“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有伐鼓用幣,禮也🕺🏿。其餘則否”[130],“於是乎有伐鼓用幣,禮也。其餘則否”亦緊承上文“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據此,則本《傳》“赴以名,則亦書之𓀓,不然則否”亦當緊承其上文“凡諸侯同盟,死則赴以名”,而不當有所例外矣。“赴以名,則亦書之”,猶言諸侯同盟者,死若赴以名,則書之也🤶🏼。“不然則否”,猶言諸侯同盟者,死若不赴以名,則不書之也。無論書或不書,均謂諸侯同盟者,而決與未同盟者無關也🧎♀️。然《傳》文“赴以名,則亦書之” 杜《注》云“謂未同盟”, “不然則否” 杜《注》云“謂同盟而不以名告”。孔《疏》復申之曰:“赴以名,則亦書之者🙇🏽♂️,謂諸侯雖不同盟👰🏻♂️,或以名赴也。不然則否,辟不敏者🅾️,謂雖同盟,而赴不以名,則亦不書名,以審違謬也。”[131]依杜《注》、孔《疏》,則“赴以名,則亦書之👏,不然則否”數句爲分承未同盟與同盟二者而言也👩🏿🚀,恐不合《傳》旨。楊《注》則謂“未同盟之國🚈,若其國君卒✋🏽,赴以名,則亦書名。……若其赴不以名👩🏽🚀,則不書名”[132]。推尋其意,蓋即以“則亦書之”之“亦”爲“也”義🐼,故以“赴以名🦿,則亦書之,不然則否”數句遥承前文“不書名🧏🏽♀️,未同盟也”,恐亦非是🤐。本《傳》明曰“不書名🤟🏽👨🏻🦲,未同盟也”👩🏻🎓,是《左氏》之義,未同盟之國🏃🏻♂️➡️,皆不書名也。又🧑🏽💻,隱七年《傳》🦨🥴:“七年春,滕侯卒⛲️。不書名,未同盟也。凡諸侯同盟💖,於是稱名,故薨則赴以名,告終🚞、称嗣也🚶♂️,以繼好息民👮♀️,謂之禮經🔗。”[133] “告終、稱嗣”、“以繼好息民”,正釋同盟國君“薨則赴以名”之故也。然則,同盟故當赴以名👩🌾🙆🏿,未同盟👵🏽,則不赴以名☂️,其義明甚矣。故襄六年《傳》云:“六年春,杞桓公卒。始赴以名👩🏽🎓,同盟故也。”[134]曰“始赴以名”👩🏼🏫,則此前自以魯、杞未同盟故,杞伯之卒均不赴以名也,足證國君之卒赴名與否,當據兩國是否同盟也。楊《注》又曰🔎:“《春秋》記外諸侯之卒凡一百三十三,而不書名者十次而已,以盟會求之🔪👎🏼,《經》、《傳》未嘗見其同盟者五十二,而書名者,皆赴以名者也。”[135]楊《注》之意蓋謂若如《左傳》所發凡例,未同盟之國🧔🏿♀️🃏,其國君卒均不書名🔊,則似與《經》文所載不合🚟。然《左傳》自《左傳》,《春秋》自《春秋》,容有不盡相合處🧖🏽♀️,似不必事事依《經》解《傳》也。《左氏會箋》解“赴以名,則亦書之”爲“諸侯同盟而赴以名,則我亦書以名也”,雖於訓詁猶未達一間,然已得《傳》義矣🤠。《會箋》復謂“《傳》曰同盟故書名者💁🏼♀️,杞桓公也🙏,滕子原也🧖🏿♂️,昭三十一年之薛伯穀也。三君皆與先君同盟者🖊,乃知齊衛蔡鄭之等⛲️,從來我同盟之國也。杜屢稱未同盟告以名,失考”云云👨👨👦,亦不爲無據✨。[136]
天之所啓
及鄭,鄭文公亦不禮焉🧑🏼🔧。叔詹諫曰:“臣聞天之所啓,人弗及也🪡。晋公子有三焉,天其或者將建諸🎅🏻,君其禮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晋公子🤏🏿,姬出也🐺,而至於今,一也👨🏿🦱。離外之患,而天不靖晋國,殆將啓之🫵,二也🤝。有三士🧝🏿,足以上人,而從之,三也。晋、鄭同儕,其過子弟固將禮焉,況天之所啓乎🧑🏽🏭!”弗聽。(僖23.6Ⓜ️,408)
按⌨️:啓🏌🏻👧🏻,發也[137]🎧。發,起也[138]。起,立也[139]。則“啓”亦得訓“立”。又🤸🏽♂️,啓屬溪紐支部,起屬溪紐之部👩🏻💻,支、之旁轉🌉,是“啓”、“起”聲近義通,故《釋名?釋言語》“起😝,啓也🧑🏼🦱🙄,啓一舉體也”[140],即以“啓”訓“起”😊🧣。“啓”有“立”義,徵之《左傳》,猶有他例🧑🏻🎄。如襄三十一年《傳》👩⚖️🧓🏽:“吴子使屈狐庸聘于晋,通路也。趙文子問焉,曰:‘延州來季子其果立乎?巢隕諸樊,閽戕戴吴,天似啓之🏚,何如?’對曰🥠🤹🏽:‘不立。是二王之命也,非啓季子也🍋🟩。……’”[141] 《傳》文“季子其果立乎”意猶下文“天似啓之,何如”,趙文子所詢者僅一事,而設爲二問者,變文以達其意也🖲,故狐庸即對之以“不立。是二王之命也💅🏼,非啓季子也”,“不立”之意猶“非啓季子也”。據此,蓋亦可證“啓”得訓“立”也。然則🚊,天之所啓👩🏽🦳👩👧,義即天之所立也。叔詹諫語又言“天其或者將建諸”👊🏽,建亦立也[142],語意正相呼應。本《傳》下文楚成王曰“天將興之👇🏼,誰能廢之”[143],興,起也[144];“廢”義與“立”相反,文四年《傳》“立而廢之”[145]可證;興➗、廢對文,則“興”亦“立”也。天將興之#️⃣,天將立之也,義猶前文之“(天)將啓之”也。又👩🏿🏭,僖二十四年《傳》介之推曰:“獻公之子九人,唯君在矣。惠、懷無親,外内弃之。天未絶晋,必將有主👳。主晋祀者🤹🏼,非君而誰🖌?天實置之📩,而二三子以爲己力🥁,不亦誣乎?”[146]所謂“惠🔟、懷無親,外内弃之”🌽👨👨👧👧,即“天不靖晋國”也;所謂“天未絶晋,必將有主💒。主晋祀者🤵🏻♂️,非君而誰”,即“殆將啓之”也,故下文即云“天實置之”。置,亦立也[147],則“天實置之”之義即“天實立之”,亦猶“天之所啓”🏌🏿♀️。再如僖二十八年《傳》楚成王曰“天假之年,而除其害🍓,天之所置,其可廢乎”[148]云云,“天之所置”,亦猶“天之所啓”也。綜上可知,“天之所啓”確當訓爲“天之所立”🪓🏥。杜《注》訓“啓”爲“開”[149],楊《注》本之🔅🧎♀️,並據楊樹達説,謂“啓”當引申爲“贊助”之義[150],可商⛹🏽♀️。蓋若如孔《疏》所云,釋“天之所啓”爲“天開道者”[151] ,似嫌不辭🥞🦒。若釋“啓”爲“贊助”🌆,則“天不靖晋國🟢,殆將啓之”,其語意似亦有欠明晰。
天誘其衷
六月🧛🏽♀️,晋人復衞侯🚵🏿♂️。甯武子與衞人盟于宛濮,曰:“天禍衞國,君臣不協,以及此憂也4️⃣。今天誘其衷,使皆降心以相從也💥😵。不有居者,誰守社稷?不有行者,誰扞牧圉?不協之故,用昭乞盟于爾大神以誘天衷。……”(僖28.5🧍🏻♂️,469)
按:天誘其衷,猶《國語?吴語》之“天舍其衷”🦹🏻♀️、“天降衷”[152],亦猶《尚書?湯誥》之“上帝降衷”[153]2️⃣,《國語?晋語二》之“鬼神降衷”[154],亦猶桓六年👂🏿、成十六年《傳》之“神降之福”[155]也🫄🏿。誘,同“?”🙆🏿♀️,致也[156]。衷👩🏻🦳,善也[157]。善,猶福也[158]。天誘其衷,猶言天致其福也,正與上文“天禍衞國”語義相對👬🏼。定四年《傳》“天誘其衷,致罰於楚”[159]✊,一則曰“天誘其衷(於吴)”👩🏻🦯➡️📊,一則曰“天……致(其)罰於楚”👷♂️,“誘其衷”與“致(其)罰”,語義相反,文法近乎一致,似亦可證“誘”當訓“致”,天誘其衷🙇🏿,即天致其衷也🦽。下文“誘天衷”,猶言致天之福也。是“誘天衷”之語義與《尚書?湯誓》及《多方》之“致天之罰”相反[160]🙎♀️🍜,而語法則相彷彿👊🏼,蓋亦可證“誘”當訓“致”,誘天衷,即致天衷也🗂。然則,天誘其衷,意即天致其衷也,天致其福也。杜《注》釋“衷”爲“中”[161],楊《注》謂《左傳》“天誘其衷”“皆天心在我之意”[162]👳🏿♂️👨🏿🍳,《春秋左傳新注》釋“誘”爲“啓”📎,謂“衷”“指内心”,“天誘其衷”爲“上天開導其心”之意[163]🥎,恐均於義未安👩🏻⚕️。《左傳注釋》解此“天誘其衷”爲“天已經揭示了他們的正直之心”[164]🧌,殆亦非是。上引《尚書》🪓💆🏼、《國語》諸“衷”字孔安國《傳》、韋昭《注》並訓爲“善”[165],亦非的詁。
强死
初,楚范巫矞似謂成王與子玉🧱、子西曰:“三君皆將强死。”城濮之役,王思之🙌👽,故使止子玉曰:“毋死🚵🏿♀️。”不及👩🏼🦳。止子西♢,子西縊而縣絶🧖🏻♂️,王使適至🤒👩🦯,遂止之👩🏿🚀👈,使爲商公。……王使爲工尹,又與子家謀弑穆王。穆王聞之,五月👶🏽,殺鬬宜申及仲歸。(文10.3,576-577)
按😌:强😲,迫也。强迫之强,《説文》作“勥”,古文作“??”,曰🎁:“勥,迫也🐷。”[166]段玉裁《注》曰:“勥與彊義别🏢:彊者有力,勥者以力相迫也。凡云勉勥者🚴🏼♂️,當用此字🪿,今則用强🤽🏿♂️、彊🤵🏽,而勥👰🏻♀️、??廢矣。”[167]强死,猶言受迫而死也。成王爲商臣所迫😄,自縊而死[168]。子玉以城濮戰敗,成王令其自殺也[169]。子西則爲穆王所殺。又,鄭伯有死於相攻伐🪲,《左傳》亦謂之强死[170]。然則强死者,或自殺,或他殺,其爲人所迫,非出本意而死則一也𓀅。杜《注》云 “强死,不病也”[171],孔《疏》曰“强,健也。無病而死⚈🚵🏿♂️,謂被殺也”[172],恐非《傳》旨。《春秋左傳詞典》釋爲“身體强健而死👩🏻🌾,非善終”[173],亦不確。
齊襄公之二年
鄋瞞侵齊🤭,遂伐我🪫。……冬十月甲午,敗狄于鹹,獲長狄僑如💁♀️🤮。……初🤦🏿♂️,宋武公之世,鄋瞞伐宋。司徒皇父帥師禦之🦋。……以敗狄于長丘,獲長狄緣斯。……晋之滅潞也💔,獲僑如之弟焚如😹。齊襄公之二年🤏🏼,鄋瞞伐齊👩❤️👩。齊王子成父獲其弟榮如。埋其首於周首之北門。衞人獲其季弟簡如。鄋瞞由是遂亡👩🏻🦱。(文11.5,581-584)
按:襄,古音屬心母陽部;靈🏗,古音屬來母耕部。心來鄰紐🔁,陽耕旁轉🛃,則襄、靈二字古音相近。《莊子·徐無鬼》“豕零”《釋文》謂“司馬本作豕囊”[174],是零🧑🎄、囊二字古得通用之證🧑🏼🦲。囊從襄聲,零👊🏽、靈古音同。囊✊🏽、零可通🤽🏿,似亦可證襄🌒🏄🏼♂️、靈之易混也。然則《傳》文“齊襄公”或當作“齊靈公”,“靈”譌爲“襄”🧱,殆以聲近致誤也。楊《注》以爲齊襄公之二年(前696)🥷🏼,下距宣十五年(前594)焚如之被獲一百零三年,於理不合,是也;然以爲“齊襄公”當從《史記》作“齊惠公”,則可商[175]。如引文所列🤵🏼♂️,《傳》文敘事極爲明晰,因此年(前616)魯敗狄獲長狄僑如👊🏿,遂及僑如之先與其諸弟,以終鄋瞞之事。所敘諸事𓀜,絲毫不紊,蓋以時間爲次也。若爲齊惠公之二年(前607),則當魯宣公二年🤽🏿♂️,於理,《傳》當敘鄋瞞伐齊於晋滅潞之前。不然👩🦳🎅🏽,則紊亂失序矣🌧,自非《左氏》筆法🧙🏼♀️。又,晋滅潞在宣十五年👩🏼🎤,則鄋瞞伐齊不得在此之前🚷,以此役之後,鄋瞞遂亡也♈️。故吾謂“齊襄公”或當作“齊靈公”也。齊靈公之二年(前580),爲魯成公十一年🀄️,上距晋之滅潞十五年。晋獲焚如👱🏻♀️,上距魯獲僑如二十三年。是三十七年間,而僑如與諸弟先後被獲,《傳》敘其事可謂井然有序矣。
目動而言肆
使者目動而言肆,懼我也,將遁矣🔐。(文12.6,592)
按:目,視也[176]🌺。動🧔♀️,躁也[177]🫸🏼。躁𓀃,速也[178]♛。目動🥱,視速也🚡,亦猶襄三十年《傳》之“視躁”[179]。肆,疾也[180]。言肆,言疾也,與昭十一年《傳》之“言徐”[181]語義正相反。目動而言肆✪,蓋猶成十五年《傳》之“視速而言疾”[182]也。杜《注》曰“目動👚,心不安。言肆☆🚄,聲放失常節”[183]🧒🏿,恐不確。《春秋左傳詁》於此則采服虔《通俗文》之説👉🏼,謂“目動曰眴”,且引《説文》“?,目摇也”以申釋之[184]。訓“目動”爲“目摇”🪢,殆亦不合《傳》旨🫥。
侵欲崇侈 聚斂積實
縉雲氏有不才子↖️,貪于飲食,冒于貨賄🤩,侵欲崇侈🚴🏽♀️,不可盈厭,聚斂積實,不知紀極,不分孤寡,不恤窮匱,天下之民以比三凶👽,謂之饕餮🦸。(文18.7,640)
按:侵🫒,猶貪也🧗🏿♂️。《韓非子?外儲説右上》:“過其所愛曰侵。”[185]《莊子?漁父》:“專知擅事,侵人自用,謂之貪🧜🏿♀️🙃。”[186]是“侵”、“貪”之義相近也。欲,亦貪也[187]。然則“侵欲”爲同義詞連用🥞,義即貪也。襄五年《傳》:“楚人討陳叛故,曰🌄👶🏼:‘由令尹子辛實侵欲焉🤽♀️。’乃殺之🍁。書曰‘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貪也🕚。”[188]前曰“侵欲”,後曰“貪”,是即以“貪”釋“侵欲”也🧛🏿,亦足證“侵”、“欲”二字同義。《春秋左傳詞典》釋“侵欲”爲“剥削貪求”[189],不確。《春秋左傳新注》訓之爲“縱欲”[190],亦非確詁。
崇,多也[191]。侈,亦訓多[192]。然則🐈⬛,崇侈亦爲同義詞連用,義即多也。昭八年《傳》“宫室崇侈”[193]之“崇侈”😩,蓋與本《傳》之“崇侈”同義🌴。宫室崇侈🧘♂️🤑,宫室眾多也,猶言工程浩大也。《春秋左傳詞典》釋“崇侈”爲“高大奢侈”,《春秋左傳新注》釋爲“崇尚奢侈”,[194]似均可商。《左氏會箋》謂“ ‘崇侈’二字同義,與‘積實’爲對”,是也🤸🏿;而謂“昭八年《傳》‘宫室崇侈’與此同字異義,不可混説”🔋,則未必。[195]然則,侵欲崇侈🤸🏻,猶言所貪極多🧙🏻♀️♥️。所貪極多,則至無度,故下文乃曰“不可盈厭”也。
積,多也[196]。實,富也[197]。富,亦多也[198]。然則“積實”亦爲同義詞連用🤹🏿,義即多也。聚斂積實,猶言聚斂極多也💅🏽。是“侵欲崇侈”與“聚斂積實”分承“貪于飲食”與“冒于貨賄”而言😙ℹ️,而句法相同,語義亦相近也🔦。杜《注》訓“實”爲“財”,楊《注》據《説文》及段玉裁《注》📟,且本杜《注》🧟🧦,而謂“‘積實’猶財穀之意”,[199]恐均非《傳》旨🏃🏻♀️👩🏻🏫。《左傳疑義新證》力注楊説,且謂此“積實”當與《國語?楚語下》“令尹問蓄聚積實”之“積實”同義,皆指財貨[200]🏌🏻♀️,殆亦未必。《左氏會箋》徑訓“實”爲“富”[201]🧑🏿🏫,亦非的詁🧙🏽♂️。
權不足
公怒,欲殺子公。子公與子家謀先。子家曰:“畜老,猶憚殺之🤿,而況君乎?”反譖子家。子家懼而從之🧑🏿💼。夏,弑靈公🔍。書曰“鄭公子歸生弑其君夷”,權不足也👩🏻🦼➡️👻。君子曰:“仁而不武,無能達也🤛🏽。”(宣4.2👮🏻♂️⛰,678)
按🏇🏽🥱:權,當作“?”🤢,字之误也🤜🏽💇🏼♀️。據《春秋左傳正義》卷二十一《校勘記》👮🏽♂️,《補刊石經》“權”即作“?”🔦;《校勘記》以《補刊石經》爲誤🧏🏿♀️,非是[202]🔲。?,“捲”之或體。捲💬,經典多假“拳”爲之。[203]《詩·小雅·巧言》“無拳無勇”陳奂《傳疏》:“拳,亦勇也。”[204]《國語·齊語》“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於眾者”韋昭《注》:“大勇爲拳🤳🏽。”[205]然則⏯,?,猶勇也👨🏼🔧;?不足,勇不足也。上文曰“子家懼而從之”,懼者,無勇之謂也;下文“仁而不武”,武‼️,勇也[206]🦹♀️,不武,亦謂無勇也,文義正相照應。章太炎《春秋左傳讀·宣公篇》“權不足”條,引莊十九年《傳》“鬻拳”《後漢書·孔融傳》“拳”作“權”爲證,謂“權”與“拳”通,並謂“權不足,猶言力不足,或勇不足”[207]。其説不爲無據,亦不爲無理🐷,然似尚嫌未達一間👭🏻。《春秋左傳新注》解“權”爲勇[208]📹🙎🏼♀️,是也,然未言其所以🪖🪿,故今略論如上😫,以爲申釋🆕。本《傳》“書曰‘鄭公子歸生弑其君夷’,權不足也”杜《注》曰“子家權不足以禦亂,懼譖而從弒君🧑✈️🤢,故書以首惡”[209],似徑謂“權不足”之“權”乃權力之意🙋🏼;楊《注》蓋本杜《注》,而云“子公之位似高于子家🦮,故言‘權不足’”[210]🪸;《春秋左傳詞典》釋此“權”爲“權勢🤸🏻♀️,力量”[211]💂🏻♂️,恐均非是。《春秋左氏傳舊注疏證》引《史記·太史公自序》“爲人臣者,不可不知《春秋》,守經事而不知其宜,遭變事而不知其權”以釋“權不足”,殆謂此“權”乃權變之義[212]🤽🏽♀️,恐亦不合《傳》旨。
爲……故
楚爲衆舒叛✩☃️,故伐舒蓼,滅之🖖🏼🚓。(宣8.3🐊,696)
按:爲……故,表原因,爲固定格式👋,《左傳》多見。如桓元年《傳》🥑:“三月,鄭伯以璧假許田,爲周公、祊故也。”又如莊十六年《傳》🦹🏽:“秋,楚伐鄭🧓🏼,及櫟,爲不禮故也。”[213]“爲周公、祊故也”、“爲不禮故也”🙆,均爲引文末句,且有“也”字隔斷,自不當屬下讀也⛪️,故知“爲……故”必《左傳》行文之固定格式。“爲……故”,又作“爲……之故”,如莊三十二年《傳》:“齊侯爲楚伐鄭之故,請會于諸侯。”[214]又可省作“……故”,如莊十四年《傳》:“冬,會于鄄🧮,宋服故也🧑🎓。”[215]又可省作“……之故”,如定十四年《傳》🧈:“夏🧀,衞北宫結來奔,公叔戍之故也👩🏽🍳🔮。”[216]又可省作“爲……”,如成九年《傳》:“杞叔姬卒✯,爲杞故也🤏🏿。逆叔姬😈,爲我也。”[217]又🧑🏻🦼➡️🦸🏻♂️,爲,猶以也[218]👶🏌🏽。故“爲……故”,即“以……故”也,如文六年《傳》:“晋人以難故🙍🏽♂️,欲立長君。……爲難故,故欲立長君。”[219]“爲……之故”🖕,即“以……之故”也,如哀十六年《傳》👩👦🦐:“晋以王室之故🌈,不棄兄弟,寘諸河上。”[220]又,唯,同“惟”➾。惟,亦以也[221]👩⚖️。故“爲……故”,亦即“唯……故”👨🏼🏫,如僖二年《傳》:“冀之既病,則亦唯君故。”[222]又,用🧻,亦爲也🦵🏻,以也[223]。故“爲……故”6️⃣,亦即“用……故”🥖,如昭二十六年《傳》:“《詩》曰🤦🏻♀️:‘我無所監,夏后及商🪤。用亂之故,民卒流亡🚴🏻♂️。’”[224]綜上🍦,可知“爲……故”既爲固定格式🐟,則《傳》文“楚爲衆舒叛故伐舒蓼”之“故”必屬上讀🩳。楊《注》本以“故”字屬下讀,且出《注》曰🚈:“‘故’字屬上句讀,亦可。”[225]知楊氏於此蓋未達一間也。 “故”屬上讀與屬下讀,其義迥不相同🪮。若屬上讀,則其義猶今言“緣故”也。若“故”屬下讀,則爲“因此”之義。《左傳譯文》解相關句爲“楚國因爲舒姓諸國背叛👼🏼,所以攻打舒蓼,滅亡了它”[226],蓋即據楊《注》本之標點,而釋“故”爲“所以”也🍎。
慮事 量功命日 分財用 平板榦 稱畚築 程土物 議遠邇 略基趾 具餱糧 度有司
令尹蔿艾獵城沂🙎🏿♀️,使封人慮事🛐,以授司徒。量功命日,分財用,平板榦,稱畚築🍍,程土物,議遠邇,略基趾,具餱糧⏳,度有司。(宣11.3,711-712)
按:慮,計也[227]👼🏽,當與昭三十二年《傳》“慮材用”[228]之“慮” 同義🧑🚒。慮事,計事也,蓋謂統計城沂諸事之各項數據,亦即下文所謂“量功命日,分財用🏄🏼♀️,平板榦💝,稱畚築,程土物👨🏿💼,議遠邇,略基趾,具餱糧,度有司”諸事。《周禮·夏官·大司馬》“大役🔉,與慮事屬其植”鄭玄《注》謂“慮事者📪,封人也👩🏽💻。……屬👭🏻,賦丈尺與其用人數”[229],是封人職掌土木之役各項具體數據之測算也🧑🧑🧒。杜《注》解“慮事”爲“無慮計功”[230],《左傳輯釋》謂其“解‘慮’爲‘無慮’🌚,竟屬强説”[231],是也。孔《疏》謂“慮事者🦸🏻♂️,謀慮城築之事”[232]云云,以“謀慮”釋“慮”✯,恐亦非是。顧炎武《左傳杜解補正》謂此“慮事”之“慮”乃“籌度”義[233]🏜,亦不確。楊《注》本之而謂“慮事”乃“謂籌度工事👶🏿,估計工程工需之類”[234],似得《傳》義矣🫸🏿,然其《春秋左傳詞典》又釋“慮材用”之“慮”爲“考慮,忖度”,釋“慮事”爲“考慮工程規劃”[235]🤽🏿♂️👩🏻🦯,恐亦可商💙。《左傳注釋》則謂“‘慮’字本來有‘惦念’💁🏻♂️、‘慎思’、‘考慮’的意思🧑🏻🍳。……‘慮’字應該按着它的本義來講。那麼這句話就是説💁🏿♂️👷♀️:‘他命令封人仔細地算計這件事👩❤️💋👩🌶。’這樣講與故事的情節完全符合。在下文裡便記載著這位官員對這次工事所作的詳細估計”[236],訓“慮”爲“惦念”🤵、“慎思”、“考慮”👰🏻♀️👺,或非的詁,然謂如其所解則“與故事的情節完全符合。在下文裡便記載著這位官員對這次工事所作的詳細估計”,則誠可謂之深得本《傳》大義矣💱。
命🗺,計也[237]💁🏼♀️。命日,猶言計算城沂諸事所費時日之多寡也。“量功”👩🏼🦱、“命日”,蓋即昭三十二年《傳》“計徒庸”與“量事期”二事[238]。量功、命日,均爲封人所慮之事。吕祖謙《春秋左氏傳説》謂“量功是量用功之多寡,命日是度其日子多少”[239],雖於訓詁似有未明,然於《傳》義或已得其彷彿矣🤞🏿👨👦。杜《注》謂“命日”乃“命作日數”[240]📯,《左傳譯文》釋“命”爲“規定”[241],似均可商。
分,賦也[242]👩🏿🦲。賦,量也[243]🦹🏿♀️。分財用,量材用也,事猶昭三十二年《傳》“慮材用”[244]🧘🏻,謂計算築城所需器材之多寡也👨🏿🍼。《春秋左氏傳舊注疏證》解“分財用”爲“計財用之多寡”[245],訓“分”爲“計”🦸🏻,是也🗳。楊《注》謂“財通材🙆🕛。用🤜,用具也。築城必分爲若干工程段,計其材料工具之多少而分與之”[246]🐢,謂“財通材”,是也;訓“分”爲“分與”,則非是。《左傳疑義新證》解“分財用”爲“分擔資財”🧝,訓“分”爲“分擔”🉑,釋“財用”爲“資財”[247]🤜🏻,恐均不合《傳》義👨❤️👨。
平,亦賦也[248]👩🏿🎓。平板榦😇🧞♂️,賦板榦也🧑⚕️,亦謂計算築城所需板榦之多寡也。孔《疏》謂“平板榦者,等其高下,使城齊也”[249]🧛🏿♀️🚣♀️,是以“平”爲“齊平”之“平”,恐不合《傳》義。《春秋左傳新注》訓“平”爲“均分”[250],亦可商。
稱,度也[251]。度👨🌾📊,計也[252]。稱畚築,度畚築也,亦謂計算築城所需畚築之多寡也。杜《注》解“稱畚築”爲“量輕重”[253],恐非《傳》義。楊《注》云“稱畚築者,使運土之功與築土之功相稱🫳,不使少于築工之功🤟🏿,因而停工待料,亦不使浮于築土之功也”[254],增文成義,求之過深,釋“稱”爲“相稱”,亦非是。
程,謂量計之也[255]⚛️。物,事也[256]。土物🤬👊🏿,土事也🈲,蓋謂築城取土之掘土、運土諸事👨🏻🚀。程土物↙️👨🏼🦱,猶言計算築城取土任務之多寡也⚈,事即昭三十二年《傳》之“物土方”[257]🤙🏿。杜《注》釋“程土物”爲“爲作程限”🙆🏽♂️,孔《疏》申之🧑🏭,云“程土物,謂鍬钁畚轝之屬,爲作程限,備豫也”👸🏼,[258]訓“程”爲“程限”,解“土物”爲“鍬钁畚轝之屬”,恐均不合《傳》旨。楊《注》曰“土謂築城土地,計城之丈尺而稽其土數,猶今計算土方🤹♀️。物謂材木,若干土方須用多少材木。程土物者,土方與材木皆先計算之,作爲程限,使之預備不致停工待料”[259]云云,殆已粗得《傳》意🤘🏼🧑🏿🎤,然分釋“土物”爲“築城土地”與“材木”,或亦非是。《春秋左傳新注》訓“程”爲“衡量”🚙、“物”爲“類”👩🏽🚒,解“土物”爲“土之類别。即土質”,[260]亦可商。
議,謀也👩🏿🦳;計,亦謀也[261]🪀。議📟、計同義👩🏿⚖️,可得互訓。議遠邇,計遠邇也👌🏻👎🏻,蓋謂計算取土路程之遠近也🤍,亦與前後文計算量度諸事相應。杜《注》以“均勞逸”解“議遠邇”[262],《春秋左傳新注》申之曰“考慮遠近➰🔛,以均勞逸”[263],恐均非是。《春秋左氏傳舊注疏證》謂“議遠邇”乃“議城之廣袤也”[264]😭,或已粗得《傳》義。《經義述聞·春秋左傳下》“議事以制”條王引之云“‘議’讀爲‘儀’。儀♜,度也♑️🍚。……宣十一年《左傳》令尹蔿艾獵城沂,程土物,議遠邇😮,昭三十一(筆者按:“一”當作“二”)年《傳》士彌牟營成周⚾️,議遠邇,量事期,皆言度其遠邇也⛵️。……是‘儀度’之‘儀’👈🏼🚶🏻,古通作‘議’也”[265],謂二《傳》之“議遠邇”“皆言度其遠邇”,是也↕️;謂“議”當讀爲“儀”,則未必。
略,猶數也[266]。略基趾者🎴,數基趾也,蓋謂計算基趾之闊狹高下也。杜《注》訓“略”爲“行”[267]♘,楊《注》謂“略即隱五年《傳》‘吾將略地焉’之略”,乃“案行邊境”之義[268],恐均可商。《左傳輯釋》則謂“略基趾”乃“巡行城趾,以量丈數”[269],雖非確詁,然似已粗得《傳》義矣📩⛲️。
具,銓也🤜🏻。《慧琳音義》卷八十一“銓次”條《注》引《廣雅》云:“銓猶具也🏩。”[270]“銓”訓“具”,“具”自得訓“銓”。銓🤾🏼,度也[271]。具餱糧🥽,度餱糧也,亦謂計算築城諸人所需糧食之多寡也,事猶昭三十二年《傳》“書餱糧”[272]💅。《左氏傳説》謂“具餱糧”乃“先辦其役夫之糧食”[273],《左傳譯文》釋“具餱糧”爲“準備糧食”[274]🏋️,訓“具”爲“辦”爲“準備”,恐均不合《傳》旨。蓋封人職掌乃計算築城所需物資人力之數目,具體置辦采用🏌🏿♀️,自有專人負責🫅▪️,非其職司之所在也🫨。
度有司,亦謂計算此次築城所需具體負責各項事宜之大小官吏之數目也。杜《注》謂“度有司”爲“謀監主”[275],以“謀”訓“度”,恐非《傳》義。楊《注》云“審度人才,使其能力與其職務相稱♠︎,謂之度有司”[276],亦非是🃏🤍。蓋審度人才,亦非封人職司之所在也。
綜上,本《傳》“慮”、“量”、“命”、“分”、“平”🦸、“稱”、“程”、“議”、“略”🔌、“具”𓀁、“度”諸詞,均爲計算、量度之義,蓋封人之職即助令尹蔿艾獵預先統計測算“功🎅🏿、日👠🫣、財用🧑🦱、板榦、畚築💇🏻♂️、土物🏄🏼♀️、遠邇😫、基趾🎅🏽、餱糧、有司”諸項之種種數據👨🏿🍼🧑🏼🦱,其事正與昭三十二年《傳》“士彌牟營成周:計丈數📪、揣高卑🤜、度厚薄👚、仞溝洫🤌🏿、物土方、議遠邇👩🎤、量事期𓀖、計徒庸、慮材用、書餱糧”[277]諸事相彷彿🙇♀️。故相關各句或當標點爲👰🏽♂️:“令尹蔿艾獵城沂🧚🏽,使封人慮事,以授司徒:量功、命日、分財用💁🏿、平板榦、稱畚築👩🏽🦱🟢、程土物🍉、議遠邇、略基趾、具餱糧👰🏽♂️、度有司👨🏻🦰。”
不天
鄭伯肉袒牽羊以逆,曰:“孤不天,不能事君,使君懷怒以及敝邑,孤之罪也,敢不唯命是聽?……”(宣12.1, 719)
按:不天📵☪️,當時習語🧑🏻🦼,猶《傳》之“天禍……”🏇🏿,義即爲天所害。《傳》凡三言“不天”🧗♀️,均爲此義。昭十九年《傳》:“子産不待而對客曰:‘鄭國不天,寡君之二三臣札瘥夭昬,今又喪我先大夫偃。其子幼弱,其一二父兄懼隊宗主,私族於謀,而立長親🛀🏻。寡君與其二三老曰:“抑天實剥亂是,吾何知焉?”諺曰“無過亂門”,民有亂兵,猶憚過之✮,而況敢知天之所亂?……’”[278] “鄭國不天”💷,即鄭國爲天所害,故下文曰“天實剥亂是”🕒、“天之所亂”。“鄭國不天”,義猶天禍鄭國。時人好將人事之不協歸諸天所禍害,故《左傳》屢見“天禍”一語✍🏿。如僖二十八年《傳》🥠⚛️:“天禍衞國𓀄,君臣不協,以及此憂也🦞。”又如成十三年《傳》🥺:“天禍晋國,文公如齊🐾,惠公如秦。”[279]鄭人亦數言“天禍”🩸,如襄九年《傳》:“天禍鄭國,使介居二大國之間💢。”又如襄二十九年《傳》:“天禍鄭久矣,其必使子産息之,乃猶可以戾🫰🏼。不然,將亡矣。”[280]然則👩🏻🦯➡️,“孤不天,不能事君”,其義猶言上天禍害我,故致不能善事君王也。杜《注》謂“不天”爲“不爲天所佑”[281]🫦🙍🏽♂️,得其大意矣👩👧👦,然似猶非的詁。楊《注》以爲“不爲天佑與下句不能事君難聯接”,故謂“不天者🕎,不承奉天之旨意也”,[282]殆亦可商🖖👼🏼。
齊🧑🏻💻、楚同我
冬,臧宣叔令脩賦、繕完、具守備,曰:“齊、楚結好,我新與晋盟🤙🏻,晋、楚争盟,齊師必至🩻。雖晋人伐齊,楚必救之👩👧,是齊、楚同我也。知難而有備🤾🏻♂️,乃可以逞。”(成1.5♘,784)
按:同👩🏼💼,疑當讀爲“?”。“同”🤏🏿、“通”古字通[283],“通”、“?”俱從甬聲👞,則“同”亦得通“?”。?🐄,擊也🩻;伐,亦擊也[284]。?、伐同義🏊🏿♀️,可得互訓🙋🏼♀️。《戰國策·秦策四》“然後危動燕🍥🍘、趙,直摇齊🤜🏼、楚💂♀️,此四國者,不待痛而服矣”,痛,本字蓋即爲“?”🐮,不待痛,不待?也,不待伐也。高誘《注》謂“痛🦶,急也。不待急攻而服從也”👩🏿🎓😉,增文成義,恐非是✍🏿。[285]《漢語大詞典》釋此“痛”爲“損削”🥬、“損傷”[286]👩🏼💼,或亦非確詁。然則,齊、楚同我,齊💮、楚?我也,猶言齊、楚將伐我也🏢,義猶臧宣叔所謂“齊師必至”💂🏼▪️、“楚必救之”😛🧙🏿。蓋晋人若伐齊,則楚亦必伐魯以救齊,是魯無以解齊、楚之攻己也,故唯有“脩賦▫️、繕完、具守備”以備難而已👷🏽♀️。杜《注》訓“同”爲“共”[287]👩🏿🔬,自非确詁。林堯叟謂“晋🪑、楚二國争爲盟主🧏🏿,齊既黨楚,必來伐魯;雖晋爲魯伐齊,楚必以結好之故而救齊,是齊、楚共伐我也”[288],雖已得《傳》意,然解“同”爲“共伐”,增文成義,亦非是👧🏿🦃。于鬯謂“‘同我’二字無義”🥯,是也;然 “疑‘我’爲‘伐’字形近之誤”,謂“上文云‘齊師必至’,是晋人伐齊者👱🏻♂️🕺🏿,即所以救魯也🤦🏽。楚人救之者,救齊安知不即伐魯乎?然則齊師既至矣,楚又來伐🚶➡️,故曰‘是齊、楚同伐也’。同伐者👶🏻,同伐我也。去‘我’字,義固可明👷🏽;去‘伐’字,則義不可明,故以‘我’爲‘伐’之誤也”云云,[289]雖不爲無理🤟🏽,然似於義猶有未安♌️,恐亦不可取🐸🧚。
唯天所授 豈必晋
齊🥼、晋亦唯天所授,豈必晋⬇️?(成2.3🕎,799)
按🎸:唯,同“惟”👴🏼。惟,與也[290]👨👨👧👦。與,共也[291]。授,與也[292]。與👱♂️,助也[293]。唯天所授,共天所助也,猶言同爲天之所助。唯天所授,當時習語,亦曰“唯天所相”。故成十六年《傳》“晋🧔🏽♂️、楚唯天所授”,昭四年《傳》即作“晋👩🍳、楚唯天所相”[294]🤘🏼,杜《注》:“相🕌,助也🧎。”[295]是“唯天所授”🦆,即“唯天所相”也👰🏼♀️。授❇️、相義同🧑🏼🤝🧑🏼,故桓六年、宣十五年《傳》曰“天方授楚”,昭十三年《傳》則曰“天方相晋”也👨👦👦。[296]楊《注》謂“‘唯’作‘因’字用”[297],可商。《春秋左傳詞典》釋“天方授楚”之“授”爲“祐助,給以福祜”[298]🍮👍🏻,得其仿佛矣,然非的詁。《春秋左傳新注》謂“授”乃“予”義,指佑助,[299]或亦未達一間。
必,專也[300]🚁。專,獨也[301]。豈必,猶襄二十七年《傳》“晋、楚狎主諸侯之盟也久矣,豈專在晋”及昭二十一年《傳》“國亡君死,二三子之恥也⚖️,豈專孤之罪也”之“豈專”[302],亦猶成十六年《傳》“君唯不遺德、刑🪒👩🏿🎓,以伯諸侯,豈獨遺諸敝邑”[303]之“豈獨”。豈必晋,猶豈專晋也,豈獨晋也🤷🏼♂️,猶言豈獨晋乃爲天所助耶,語義正與上文“齊🕙、晋亦唯天所授”相對。《左傳譯文》解“豈必晋”爲“難道一定只有晋國一國嗎”[304]🥏,訓“必”爲“一定”,可商。
視流
六年春✈️,鄭伯如晋拜成,子游相🦎,授玉于東楹之東。士貞伯曰🏋🏽♀️:“鄭伯其死乎!自弃也已。視流而行速,不安其位🏦,宜不能久🤹🏼♂️。”(成6.1👩🏿🔬,825-826)
按:流🧑🏻🎤,下也[305]🏚。視流,視下也。《禮記·曲禮下》曰:“天子視不上於袷,不下於帶。國君綏視,大夫衡視✋🏻⏩,士視五步。凡視☁️,上於面則敖,下於帶則憂🧏🏿♀️,傾則姦。”[306]“憂”與“敖(傲)”對文,則“憂”當訓爲“懼”[307]。下於帶則憂者,目光若低於帶,則表明其人内懷憂懼也。晋爲霸主,鄭悼公以一小國之君,且晋、鄭二國之關係其時亦不可謂善,故與晋景公相見👩🏽💻,自必心懷畏懼也。然鄭伯一則“授玉于東楹之東”🧒🏻,一則“視流”,一則“行速”👷🧑🏿🔧,則似過於謙卑恭謹,由此可見其憂懼已甚💉,故士貞伯謂其將死也🫰🏽。昭十一年《傳》:“單子會韓宣子于戚✦,視下,言徐。叔向曰🚔:‘單子其將死乎🛌🏻!朝有著定🦉,會有表🫱🏿;衣有禬,帶有結。會朝之言必聞于表著之位,所以昭事序也;視不過結禬之中,所以道容貌也。言以命之,容貌以明之🔼⏱,失則有闕。今單子爲王官伯🚵🏼♂️,而命事於會,視不登帶🧗🏼♀️,言不過步,貌不道容🥡,而言不昭矣🛸。不道🙃,不共🛗;不昭👵🏽,不從。無守氣矣。’”[308]鄭伯之“視流”,即單子之“視下”🫅🏿,亦即叔向之所謂“視不登帶”也。蓋春秋之時,於會朝相見均有一定之禮儀規範,賓主雙方之言行容貌,皆當盡力符合各自之身份,乃爲得體🪽。若有不當之處,即或招致時賢之譏評。然則👩🏻⚕️,杜《注》解“視流”爲“不端諦”[309]🧚🏽♂️,殆謂鄭伯目光遊移不定⬛️,不能端詳審視也🚴♂️🪴,恐非《傳》義✢。洪頤煊謂“‘視流’與‘視速’🍸、‘視躁’同義”[310],亦可商👰🏽。《春秋左傳讀》本《賈子·容經》“朝廷之視👂🏿,端?(流)平衡”💔,以爲“此鄭伯如晋拜成,則當從朝廷之視🫵🏿,固宜端?。而以流爲譏者,但流而不端🪩,則非視經矣”[311]♏️,恐亦非是🟤。楊《注》本之,謂“流則如流水,既不端正,亦不平衡,若東張西望”[312]云云,或去 “視流”之義益遠矣🟠。蓋鄭伯既心懷畏懼,自必事事拘謹🐖,又安敢東張西望以爲放肆狂妄之舉乎?至若《左傳疑義新證》訓“流”爲“遊”🥥,解“視流”爲“目光遊移不定”🧖🏿♀️,[313]可謂已得杜《注》之義🤱🏼🙅🏼,然亦不合《傳》旨。
近寶📖,公室乃貧
晋人謀去故絳😤,諸大夫皆曰:“必居郇🏃♂️➡️、瑕氏之地🔊,沃饒而近盬,國利君樂,不可失也🌵。”……公立於寢庭,謂獻子曰:“何如🧘🏿♀️📮?”對曰:“不可。……夫山、澤🤾🏽、林⚅、盬,國之寶也🍀。國饒,則民驕佚。近寶,公室乃貧🥛。不可謂樂。”(成6.5⛎,827-829)
按🦷:貧,疑當作“貪”👩🦼🪹,字之誤也。凡人見寶則生貪愛之心。故襄十五年《傳》宋人有得玉者,欲獻諸子罕🙎🏿♂️,子罕即曰“我以不貪爲寶,爾以玉爲寶”[314]。又,寶爲重利💂♀️🪣,貪利乃人之常情。襄九年《傳》“公無禁利,亦無貪民”🌁,“利”、“貪”對舉🉐;楊《注》云“川澤山林之利與民共之”,[315]是此“利”猶本《傳》之“寶”也,然則此例或可爲吾説之一證歟?“近寶🧑💻,公室乃貪”👏🏼,蓋謂公室逐利則易爲亂,是不利於國也𓀉。不利於國🧑🏼🦳,國君自當惡之🤽🏼,故曰“不可謂樂”🛄。若作“近寶🧫,公室乃貧”🛴,則不可解也。楊《注》謂“國都接近利藪何以將使公室貧窮,不易理解”[316]🍫,是也。杜《注》云“近寶,則民不務本”🕺🏼,孔《疏》申之曰“農業,人之本也;商販,事之末也🥘。若民居近寶,則棄本逐末;廢農爲商,則貧富兼并💛;若貧富兼并,則貧多富少。貧者無財以共官🖖,富者不可以倍税,賦税少🧏♀️,則公室貧也”🥮,[317]殆據誤字而强説,不足深信。
遂誓施氏
郤氏亡👌🏿,晋人歸之施氏。施氏逆諸河,沈其二子。婦人怒曰:“己不能庇其伉儷而亡之🙆🏼♂️,又不能字人之孤而殺之,將何以終🙌?”遂誓施氏🏄🏽♂️。(成11.3🧑🏿✈️,853)
按🧭:誓,當讀爲“逝”。誓、逝🧣☝🏽,俱從折聲🥂🤵,自得通假。《詩?小雅?杕杜》“期逝不至”王先謙《三家義集疏》謂“齊‘逝’作‘誓’”😥,《文選謝朓<拜中軍記室辭隨王牋>》“早誓肌骨”之“誓”🧙🏻♀️,舊校謂“五臣本作‘逝’”,[318]是“誓”、“逝”通用之證🌉。逝,去也[319]🦏。遂誓施氏🕟,遂逝施氏也🖐🏽,遂去施氏也,義正與前文“晋人歸之施氏”相對。又,逝施氏🤸🏻♂️,與成十七年《傳》“鮑國去鮑氏而來爲施孝叔臣”[320]之“去鮑氏”,二者文法一致,逝🥖、去義同🌰,似亦可證本《傳》“誓”字當讀爲“逝”。杜《注》謂“遂誓施氏”爲“約誓不復爲之婦也”,《春秋左傳新注》釋“誓”爲“誓與之絶”👱🏼♂️👨🏼🚒,[321]似俱屬增字成訓,不合《傳》旨。《左傳注釋》謂“這句話的問題在‘誓’字”🤺,是也;然解“遂誓施氏”爲“她就呪詛了施氏”,[322]恐亦非是。
勤禮莫如致敬,盡力莫如敦篤
成子受脤于社,不敬。劉子曰:“……是故君子勤禮☎️,小人盡力🌷。勤禮莫如致敬🐮,盡力莫如敦篤。……”(成13.2,860-861)
按:勤,盡也[323]。又👩🏼🦰,僖二十八年《傳》“令尹其不勤民”杜《注》🏂🏿:“盡心盡力,無所愛惜爲勤。”[324]然則,勤禮,盡禮也,猶言盡心於禮🙇🏻♂️,與下文“盡力”語義相應。致,至也[325]。致敬👎🏼✦,猶言由不敬至於敬也🤯,故上文曰“成子受脤于社,不敬”,而此言“勤禮莫如致敬”也。敦,亦致也[326]🧑🧒。篤🖍,勤也[327]。敦篤,致勤也☎,猶言由不勤至於勤也🥓😻,義正與前文“致敬”、“盡力”相應。 “勤禮莫如致敬,盡力莫如敦篤”二句分承上文“君子勤禮,小人盡力”而言👷🏻♀️💅🏽,明白指出“勤禮”🥠、“盡力”所由之道爲“敬”、“篤”二事。其義猶謂欲盡心於禮🧑🏽💻,則不如令己達至虔敬之境界;欲盡其力,則不如令己達至勤奮之地步。孔《疏》謂“敬則所施有處,故言‘致敬’也;厚則唯在己身,無所可致,故重言‘敦篤’也”[328]🦸♀️,似以“致敬”之“致”爲“致予”義,而謂“敦篤”爲同義複詞,故以“厚”義解之⇒,恐均於義難安🏋🏿♂️。《左氏會箋》謂“‘致’猶‘極’也📸,致哀、致嚴🧤、致憂、致昧,皆言盡之其所至。《爾雅》‘敦,勉也’,‘敦篤’當解爲‘敦其篤’,方與上‘致敬’句相對”[329],謂“敦篤”、“致敬”文法一致,是也;訓“致”爲“極”,“敦”爲“勉”,解“敦篤”爲“敦其篤”,則可商🕵🏼♂️。《左傳譯文》釋“勤禮莫如致敬,盡力莫如敦篤”爲“勤於禮法没有比恭敬再好的了🐥,竭盡力量没有比敦厚篤實再好的了”[330],亦不確。
盗憎主人,民惡其上
晋三郤害伯宗🔟,譖而殺之🛅🏌🏻♀️,……初,伯宗每朝,其妻必戒之曰:“‘盗憎主人,民惡其上。’子好直言🍯,必及於難。” (成15.5,876)
按:憎,畏也[331]。主人,蓋謂司掌拘捕盗賊者🐥。《韓詩外傳》卷八云“司徒主人。……君臣不正✍🏻,人道不和🧑🏻🎓📣,國多盗賊🎶,下怨其上👨🏽🍼,則責之司徒”,襄二十一年《傳》曰“(王)使司徒禁掠欒氏者🧑🏼🧑🏽,歸所取焉”,孔《疏》曰“司徒掌會萬民之卒伍,以起徒役,以比追胥,以此追寇盗,是其所掌獲得罪人”。[332]據此✫,“盗憎主人”之“主人”👨🍼🧚🏻,殆即指司徒或其屬官也。惡,亦畏也[333]。上🗃,蓋謂執政之權臣也。《管子·法禁》“而上與君分威”房玄齡《注》云“上,謂權臣”[334],是也。盗憎主人,民惡其上,猶言盗畏司掌拘捕盗賊者,而民畏執掌國政之權臣也🧟。懼見執故👼🏿,盗乃畏主人🥴;懼見害故,民乃畏其上也👨🏽🦲。懼見害,必謹言以免觸犯之咎,又安敢直言以忤權臣乎?成十一年《經》云“晋侯使郤犨來聘,己丑𓀐,及郤犨盟”📘,成十三年《傳》云“士燮將上軍,郤錡佐之;……趙旃將新軍🏡,郤至佐之”🫖🥈,[335]可知三郤其時確爲晋國權臣🚆。然伯宗好直言,自不畏權臣也👨🏼🦰,故其妻謂其“必及於難”。楊《注》解“盗憎主人🛢,民惡其上”二句曰:“意謂盗不能憎恨主人💃🏿,百姓不能厭惡統治者。爾禄位不高,不能向執政進直言。”[336]以“不能憎恨”、“不能厭惡”釋“憎”⭕️🧃、“惡”🍍,雖屬增字成訓🧓🏿,然楊氏殆已知此處不可如字面義徑訓“憎”🫲🏽、“惡”爲“憎恨”、“厭惡”矣。謂伯宗“禄位不高🧳,不能向執政進直言”,亦可謂已得《傳》意。《左傳輯釋》則謂“盗憎主人➝,以其禦己使不得財也👌🏿。民惡其上,以其治己使不得縱欲也。故人唯憎其不便於己者🥮,不復問其事之善惡。姦人之於直言,猶盗之於主人、民之於其上”[337]云云,其言不可謂不辯矣🕵️♂️,然恐非《傳》旨。又,《國語·晋語五》載🛀🏿:“伯宗曰🤲:‘吾飲諸大夫酒,而與之語,爾試聽之🟤☹️。’……既飲,其妻曰📽:‘諸大夫莫子若也,然而民不能戴其上久矣,難必及子乎!……”韋昭《注》:“戴🆓,奉也。上,賢也♟,才在人上也。”[338]《春秋左氏傳舊注疏證》據之,而謂“此《傳》與《國語》同”,並謂本《傳》“民惡其上” “意謂民惡才之在己上也”,[339]以《國語》證《左傳》,亦未必是🤌。又🙇🏼♂️,《列女·晋伯宗妻傳》載🐺🕺🏼:“伯宗賢,而好以直辯凌人。每朝,其妻常戒之曰🫘:‘盗憎主人,民愛其上。有愛好人者🛄,必有憎妒人者。夫子好直言,枉者惡之🌼,禍必及身矣。’”[340]《春秋左傳讀》據此而謂“子政所據《傳》作愛,若作惡,則無煩改削原文,而委曲説之矣”,或然😭;然竟謂本《傳》“民惡其上”本作“民愛其上”↔️,今本乃因《説苑·敬慎篇》所引《金人銘》“盗怨主人,民害其貴”、《孔子家語·觀周篇》所引《金人銘》“盗憎主人👨🏼🚒,民怨其上”及《國語·周語中》單襄公所引諺“獸惡其網🔩,民惡其上”而改🧑🏻⚕️,然古諺流布,傳聞異辭,古書傳寫,錯訛難免,加以各書所引👨🏻✈️,立意不盡相同,徑據他書以改《左傳》,恐亦非是。[341]
其弘多矣
楚子疾,告大夫曰🧑🏽💻:“不穀不德,少主社稷。生十年而喪先君,未及習師保之教訓而應受多福,是以不德,而亡師于鄢;以辱社稷,爲大夫憂,其弘多矣👨🏿🦰。若以大夫之靈,獲保首領以殁於地,唯是春秋窀穸之事💆🏿♂️、所以從先君於禰廟者😢,請爲‘靈’若‘厲’🚗。大夫擇焉。”(襄13.4,1000-1001)
按:弘,當讀爲“凶”。弘屬匣母蒸韻🙍🏽♂️,凶屬曉母東韻🏌🏽♂️📈,匣🙋🏽♀️、曉旁紐,蒸、東旁轉,是“弘”、“凶”古音相近,於理可得通假。凶,咎也[342]🚣🏽♂️。咎,罪也[343]。多,大也[344]。其凶多矣,猶言其咎多矣,義即其罪大矣🕣。然則“其凶多矣”,即宣十一年👩🦰、昭七年與十六年《傳》之“其罪大矣”[345],二者語義及句法均同。據《傳》義,楚共王自以爲不德,而以亡師之罪歸之於己📶;亡師辱國,是爲大罪,故曰“其凶多矣”,而自請“靈”🍭、“厲”之惡謚也。杜《注》訓“弘”爲“大”🦸🏿,楊《注》似以“弘多”爲同義詞連用,且謂“其弘多矣”乃就諸大夫之憂而言,[346]恐均不合《傳》旨⚅。
亡者侮之,亂者取之 推亡
晋侯問衞故於中行獻子。對曰🕶:“不如因而定之🧑🏼。衞有君矣,伐之,未可以得志,而勤諸侯🦘。史佚有言曰🤖📝:‘因重而撫之。’仲虺有言曰🤕:‘亡者侮之,亂者取之。推亡🐶7️⃣、固存,國之道也👩🏻🦯➡️。’君其定衞以待時乎!”(襄14.9,1019)
按🙇🏽🖨:者😈,之也[347]🧛🏻。之,則也[348]。“者”可訓“則”🧑🏼✈️,《戰國策·秦策四》“然後危動燕、趙👨🦯➡️,直摇齊、楚🚆,此四國者⏫,不待痛而服矣”[349]👩🏻🔬,“者”殆即“則”義,引文蓋以“者”爲語助,故如此標點🅰️,可商;《漢語大詞典》“者”字下專立“連詞🧕🏽。猶則”義項,並舉《史記?李斯列傳》“故秋霜降者草花落🦸🔜,水摇動者萬物作,此必然之效也”爲書證🚢,[350]是也。侮⏭,當讀爲“務”。侮、務古音同屬明母侯部👨🔬,自得通假。《詩?小雅?常棣》“外禦其務”,僖二十四年《傳》作“外禦其侮”🫑,[351]可證。又👨🏽🔧,《爾雅?釋言》:“務,侮也。”[352]殆“侮”、“務”聲近義通也🙎🏼♀️。務👲🏿,取也[353]。亡者務之👻,亡則取之也;亂者取之,亂則取之也,“務”與“取”語義正相應。亡則務之👩🏽🦲,亂則取之𓀛,句法與本年《傳》“善則賞之🧠🤷🏼♂️,過則匡之,患則救之🧝🏼♀️💡,失則革之”[354]數語同。“亡者侮之,亂者取之”,義猶宣十二年《傳》“取亂侮亡”[355]🚋,《春秋左傳新注》訓“侮”爲“陵”[356],可商🦅;《左傳譯文》釋此二句爲“滅亡着的可以欺侮🚫,動亂着的可以推翻”[357],解“者”爲“的”,訓“侮”爲“欺侮”🧛🏼♂️,或亦非是🤽🏿♀️。
推,求也[358]。求,取也[359]。推亡,取亡也,義與上文“亡者侮之”相應。《春秋左傳詞典》訓此“推”爲“推倒,摧毁”[360]🃏🌂,恐非是。
使司徒禁掠欒氏者
欒盈過於周🕋,周西鄙掠之🕕。……王……使司徒禁掠欒氏者,歸所取焉,……(襄21.5,1061-1062)
按:禁,止也。拘🔬,亦止也。[361]是“禁”、“拘”同義。使司徒禁掠欒氏者🔭,令司徒拘捕劫掠欒氏財物之人也。孔《疏》謂“司徒掌會萬民之卒伍,以起徒役👨🏼💼,以比追胥,以此追寇盜,是其所掌獲得罪人”[362],據此🌃👩🏻🦱,是其時司徒職掌拘捕罪人,故此云“使司徒禁掠欒氏者”🤷🏼♀️。唯捕獲其人🦐,方能得其所掠之物☝️。《左氏會箋》云“鄉遂都鄙皆司徒所掌,不使司寇而使司徒者,未及行刑🍝,唯禁掠耳”[363],似謂“禁”爲“禁止”義,恐不合《傳》旨🌬。孔《疏》謂先使司徒捕得罪人🪠,“乃使司寇刑之”👩🏼🦱,[364]是也⏱。《左傳譯文》釋“使司徒禁掠欒氏者,歸所取焉”爲“讓司徒制止那些掠奪欒氏的人,讓他們歸還所掠取的東西”[365],似不明其時司徒之職掌,訓“禁”爲“制止”,殆亦未達一間👨🏿⚖️。
歸晋
鄭游眅將歸晋(襄22.7,1070)
按:歸🍞,往也[366]。歸晋者🌑💁🏼♂️,往晋也🚯📥。《左傳譯文》釋“歸晋”爲“回到晋國去”[367]🕯,訓“歸”爲“回到”,誤🧒🏻。又📴,《校勘記》謂“宋本、淳熙本🏄🏿、岳本……歸作如,與石經合”[368],《春秋左傳新注》及北大版整理本(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姑簡稱之)均據之而改“歸”爲“如”[369]🚘,亦可商。
二婦人
公有姻喪,王鮒使宣子墨縗、冒、絰🫸🏽,二婦人輦以如公🙇🏿𓀅,奉公以如固宫🚣🏼♀️🪻。(襄23.3,1075)
按:二🥷🏻,疑也[370]。疑,似也[371]。二婦人,似婦人也🚶。杜《注》謂“恐欒氏有内應距之,故爲婦人服而入”[372],爲婦人服,其貌乃得似婦人也。楊《注》謂“墨縗、冒、絰”乃“婦人喪服”🦸♀️😏,“悼夫人服之😾,使宣子僞爲悼夫人之侍御🙎🏿♂️,其服亦如晋悼夫人之服”❇️🍤,[373]此即樂王鮒使范宣子“墨縗、冒🚯、絰”之故也。然則“二婦人”三字似當屬上讀爲宜👧🏼,相關句當標點作“王鮒使宣子墨縗、冒🕑、絰二婦人,輦以如公”。王鮒使宣子墨縗🧝🏿♂️、冒📪、絰二婦人,猶言樂王鮒使范宣子服墨縗、冒🏃♀️➡️🙅🏿、絰以似婦人。《左氏會箋》謂“《傳》記二人著婦人服而乘輦,云‘二婦人輦’,文法當如此”[374],可商✳️。楊《注》解“二婦人輦”爲“與二婦人乘輦”,並謂“非二婦人挽輦🙏🏽。古無婦人推輦之事”[375],蓋已知如此解則義有難通者矣🙋🏼🧼,然猶以“二”爲數詞,且增字成訓,恐亦非是。
書土、田 辨京陵 表淳鹵 町原防 牧隰皋 井衍沃 賦車、籍馬 賦車兵、徒兵、甲楯之數
楚蔿掩爲司馬🐵,子木使庀賦🧙🏼,數甲兵。甲午🔒,蔿掩書土、田⚓️:度山林🗄,鳩藪澤🏌️♀️,辨京陵🧑🏼⚖️,表淳鹵👉🏿,數疆潦⚠,規偃豬👩🏼🏭,町原防👮🏽,牧隰皋🧑🏿🏭🥨,井衍沃,量入脩賦,賦車、籍馬😄,賦車兵、徒兵🛹、甲楯之數。既成,以授子木,禮也🚣🏼。(襄25.11👧🏼,1106-1108)
按⇨:本《傳》“書土、田”之“書”,與昭三十二年《傳》“書餱糧”之“書”義同。書,策也。《春秋左氏傳舊注疏證》謂桓二年《傳》“舍爵策勳”之 “策勳”🎬,即昭四年《傳》“孟孫爲司空以書勳”之“書勳”,楊《注》謂“策勳”亦即襄十三年《傳》“孟獻子書勞于廟”之“書勞”。[376]是“書”、“策”同義。策,計也[377]😑。書土、田👩👧👦,統計此時楚國境内各類土、田之總面積也,即下文所謂“度山林,鳩藪澤👳🏽♂️,辨京陵👨🏋🏽,表淳鹵,數疆潦👼🛥,規偃豬✹,町原防👨🏽💼,牧隰皋,井衍沃”九事🛰。蓋其時楚國國境日張🧗♀️,舊時所定賦課之數已大不合於實情,故蔿掩既受命治賦👮🏻♂️,首先即須重新全面測量,方能得一較確之土田數,方能據其修定賦税之法也⛹🏿。杜《注》謂“書土😁、田”乃“書土地之所宜”[378],恐不合《傳》旨♍️。《左傳譯文》訓此“書”爲“記載”[379],亦非是。
辨👩🔧,數也。《詩·小雅·巧言》“心焉數之”朱熹《集傳》:“數,辨也。”[380]是“辨”🤦、“數”同義🧔🏻。辨京陵,數京陵也🧛🏻♀️,謂計量京陵之地之多寡也,語義正與《傳》文“度山林”、“鳩藪澤”、“數疆潦”、“規偃豬”相應8️⃣。“度”、“鳩”[381]🩴、“數”、“規”,亦計度、計量義。杜《注》訓“辨”爲“别”,且謂“辨京陵”乃“别之以爲冢墓之地”[382],可商。《春秋左傳新注》謂“辨京陵”爲“測量各種高地”[383],雖得《傳》意👨💻,然亦釋“辨”爲“别”🦸🏻♂️,於訓詁似嫌未達一間。
表🥋,儀也[384]🪼。儀💫💇🏽♂️,度也[385]🧑🏿🚒。表淳鹵,計度淳鹵之地之多寡也🥦。杜《注》謂“表淳鹵”乃“表異🧑🏻🎨🐺,輕其賦税”☃️,楊《注》訓“表”爲“樹木爲標幟”🫸🏿,[386]似均於義未安🦸🏻♀️。
町,當讀如宣十一年《傳》“程土物”[387]之“程”。町屬透母耕部😏,程屬定母耕部🌥,透🦶、定旁紐🦸🏽♀️,是“町”、“程”古音相近,可得通假。程,謂量計之也[388]。程原防,計量原防之多寡也🎒。杜《注》解“町原防”爲“隄防間地🅿️,不得方正如井田🤸🏽🧑🦯,别爲小頃町”[389],恐非《傳》旨🧝🏻♂️👩🏽🦰。
牧🧍🏻♂️,察也[390]。察,計也☑️。察、計義同🧍🏻♀️,故《戰國策·齊策一》“大王覽其説,而不察其至”,《史記·張儀列傳》作“大王賢其説而不計其實”🍋。[391]牧隰皋🧗🏿♀️,計隰皋也,亦謂量度隰皋之地之多寡也。杜《注》謂“隰皋,水岸下濕,爲芻牧之地”[392]🐿,訓“牧”爲“芻牧”,恐非是🤟。《春秋左傳新注》訓“牧”爲“劃分界限”🧮,釋“牧隰皋”爲“區劃低洼之地”👩🏿🔧,[393]恐亦可商。
井,法也[394]。法,數也[395]。井衍沃,數衍沃也,亦謂計量衍沃之地之多寡也💆🏿♂️。杜《注》謂“衍沃,平美之地。則如《周禮》制以爲井田”[396]💆🏼♂️,是以“井”爲“井田”之“井”🉐,似屬望文生義🪢。蓋本《傳》“牧隰皋”、“井衍沃”,猶《周禮·小司徒》“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之“井牧其田野”[397],“牧”👨❤️👨、“井”並當訓“計”💆🏽。鄭玄謂“隰皋之地,九夫爲牧,二牧而當一井。今造都鄙,授民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通率二而當一🧏♂️,是之謂井牧。昔夏少康在虞思,有田一成,有衆一旅👮♀️。一旅之衆而田一成,則井牧之法先古然矣”[398]🐐,是訓“井”爲“井田”之“井”,故亦以“牧”爲計量土地面積之單位,恐不合《傳》旨,王引之謂“賈逵云‘藪澤之地,九夫爲鳩,八鳩而當一井’🤒,尤失經義”[399]👔,似可移以論鄭玄此《注》🥦。
賦,量也[400]。籍、賦同義👩🏽🔧,《孫子兵法?作戰篇》“善用兵者,役不再籍”曹操《注》謂“籍,猶賦也”[401],可證🏸。則“籍”亦得訓“量”🔻。賦車、籍馬,猶言計量可得征收之車馬之數目也。杜《注》謂“籍🖖🏽,疏其毛色歲齒,以備軍用”,孔《疏》謂“賦與籍,俱是税也。税民之財🩺,使備車馬,因車馬之異🫰🎖,故别爲其文”,[402]恐均誤解《傳》義。蓋蔿掩此次所經辦者👩🎨,均爲數目統計之事,而非具體之征斂工作🤰🏿,故下文曰“既成🛄🧑🧑🧒🧒,以授子木”。既成者,各項數目均已完成統計也📻。以授子木者,猶宣十一年《傳》“令尹蔿艾獵城沂,使封人慮事,以授司徒”之“以授司徒”者,亦猶昭三十二年《傳》“屬役賦丈👲🏼,書以授帥”之“書以授帥”者,均爲所完成統計之各項數目,亦即《周禮·大司馬》“大役,與慮事屬其植💁🏼,受其要🧝🏻♀️,以待攷而賞誅” 之“要”,鄭玄《注》引鄭司農云“要者⏲,簿書也”,簿書者🚵🏿,蓋即記録所統計之各項數目之簿册也🧟♀️。[403]
賦車兵🛃、徒兵、甲楯之數🤱🏻🚣,亦謂計量車兵👨🏽🌾、徒兵、甲楯之數也🧔🏻♀️,亦即前文所謂“數甲兵”也,此“賦”字當與上文“賦車、籍馬”之“賦”同義🎅🏽。蓋蔿掩既已賦車籍馬,自當確知車馬之數🧑🏻🌾🧝🏻;既知車馬之數,亦自得統計車兵、徒兵👩🏿💻、甲楯之數也。《左傳譯文》釋此“賦”爲“徵收”[404],可商。
綜上,可知蔿掩此次所辦者殆有三事,即“書土、田”、“庀賦”、“數甲兵”。“度山林”以下九事,即《傳》所謂“書土😲、田”也🫃,亦即所謂“量入”也🐚。《左氏會箋》謂“曰度🧎♀️➡️、曰鳩、曰辨🧏🏿、曰表、曰數、曰規、曰町、曰牧🚴🏻♂️、曰井🧑🦲,則此九者皆言量其入👽,未及斂其財,故下文承之云‘量入脩賦’也”[405],是也。“量入脩賦”,則所謂“庀賦”之事也。“賦車🅾️、籍馬,賦車兵👶🏿、徒兵、甲楯之數”,則所謂“數甲兵”之事也。《傳》敘其事,可謂極明晰矣🧛🏼♂️。故本《傳》相關句或當重新標點如下:“楚蔿掩爲司馬,子木使庀賦、數甲兵。甲午🤒,蔿掩書土🙋🏽♂️⛹️♀️、田💭:度山林🌗、鳩藪澤、辨京陵、表淳鹵🧞、數疆潦、規偃豬🐦⬛、町原防、牧隰皋🚱、井衍沃。量入脩賦🙋🏿。賦車、籍馬,賦車兵、徒兵、甲楯之數。”
單斃其死 食言者不病
趙孟患楚衷甲🏃🏻➡️,以告叔向☑️。叔向曰:“何害也?匹夫一爲不信👩🏿🦱,猶不可,單斃其死。若合諸侯之卿,以爲不信,必不捷矣。食言者不病👨🏽🦲,非子之患也🚵🏼♀️🛜。夫以信召人🎽👉🏻,而以僭濟之🫓,必莫之與也👋🏿,安能害我🟠🍇?且吾因宋以守病🦡,則夫能致死,與宋致死,雖倍楚可也,子何懼焉?又不及是。曰弭兵以召諸侯🧑✈️,而稱兵以害我,吾庸多矣,非所患也👨🏿🎨。”(襄27.4👨👨👦,1131-1132)
按:單,當讀爲“亶”🏀。單🖖、亶古通用,《詩?小雅?天保》“俾爾單厚”王先謙《三家義集疏》謂“魯‘單’作‘亶’”[406],可證🛂。亶,信也[407]。斃,當讀爲“弊”。《禮記?祭義》“骨肉斃于下”陸德明《釋文》謂“斃🛍,本亦作弊”[408]🎚,是“斃”、“弊”古字通也👩🏫。弊,敗也[409]。又,斃,如其字讀亦可。斃、弊俱從“敝”聲,義自得通👦🏿,故“斃”亦有“敗壞”義[410]🤳🏻。其👴🏼,而也[411]💾🐸。單斃其死🤳🏿,亶弊而死也👩🌾,猶言信敗而死🧘🏿♀️,乃緊承上文“匹夫一爲不信,猶不可”而言。蓋謂匹夫一爲不信即敗壞其信,終其身不能恢復其原有之信用也🏌🏿♂️,故叔向以爲匹夫亦不可爲不信。杜《注》訓“單”爲“盡”,訓“斃”爲“踣”,孔《疏》釋“匹夫”句爲“匹夫謂賤人也🧿。賤人一爲不信猶尚不可🥑,況國卿也👩🏻?不信之人盡踣其死🐱,言無得生者🛄。前覆曰踣,謂倒地死也”,[412]恐均非《傳》旨。《春秋左傳讀?襄公篇?單斃其死》謂“單”讀爲“但”,“死”訓爲“尸”,謂“單斃其死”乃“言爲不信者不足害人,適自踣其尸耳”👉🏿,且復申之云“踣尸者,見殺也🤘🏼。如言殺人者踣諸市也”😘🧛🏿♀️,[413]亦可商🚶♀️。蓋匹夫一爲不信,其後果恐不得如是嚴重也。《春秋左傳新注》則謂“單”通“癉”,解“單斃”爲“病倒”,[414]或亦不確。
病👨🏻🏫,敗也[415]🤽🏼。敗🧙🏽♂️,害也[416]。病有“害”義💇♂️🖖🏿,《漢語大字典》“病”字下專立“害👂,損害”之義項,並引《戰國策?東周策》“君若欲害之,不若一爲下水,以病其所種”爲書證🕌;《漢語大詞典》“病”字下亦專立“禍害”之義項,並引《漢書?溝洫志》“不豫修治,北決病四🔓、五郡,南決病十餘郡”爲書證,[417]均是也。食言者不病,食言者不害也👨👧👦,猶言食言者不能爲害也👩🏼💼。下文“夫以信召人,而以僭濟之🏅,必莫之與也,安能害我”,即釋此“食言者不病”之故🙆♀️𓀏。“食言者不病”與“安能害我”💭🧚🏻,文義亦相照應。楚不能害晋⚠️,故叔向又曰:“曰弭兵以召諸侯𓀖,而稱兵以害我🫨,吾庸多矣,非所患也。”“曰弭兵以召諸侯,而稱兵以害我,吾庸多矣”,承“食言者不病”言;“非所患也”♻️,承“非子之患也”言🧑🏿🍳,是叔向重復其意以寬解趙孟也。杜《注》謂“不病者,單斃於死”,孔《疏》申之,以爲“不病者,不唯病害而已🧂,必至於死也”💁♀️,[418]恐均屬望文生義。《香草校書》謂“‘不’字蓋語辭也🥂。……食言者不病,正謂食言者病。子木病,而趙孟不病,故下文曰‘非子之患也’”[419]云云🏂🏻,或亦與下文文義不協。蓋“食言者不病”非唯與“安能害我”文義相應,且與下文“因宋以守病”相呼應👩🏼🍼,“守病”之“病”,與“不病”之“病”同義,亦當訓爲“害”🎦。楊《注》云“不病蓋省文🧑🚒,言不足困人也”[420]🙅🏽♀️,訓“病”爲“困”,似亦非確詁。
使之年
二月癸未🧘♂️,晋悼夫人食輿人之城杞者,絳縣人或年長矣,無子而往,與於食🐦⬛。有與疑年🙎🏽,使之年。曰:“臣,小人也⛹️♂️,不知紀年。臣生之歲,正月甲子朔😗,四百有四十五甲子矣,其季於今三之一也👆🏼。”(襄30.3,1170-1171)
按♥︎🧣:使,舉也[421]。舉🫸🏻,問也[422]。使之年♧,問其年也。杜《注》解“使之年”爲“使言其年”[423],增文成義,可商🏵。
政在侈家
三十一年春王正月,穆叔至自會。見孟孝伯,語之曰🚣🏼♀️:“……晋君將失政矣,若不樹焉,使早備魯,既而政在大夫,韓子懦弱,大夫多貪,求欲無厭,齊、楚未足與也,魯其懼哉!”…… 及趙文子卒,晋公室卑,政在侈家。韓宣子爲政🕖,不能圖諸侯。魯不堪晋求🤵♀️,讒慝弘多,是以有平丘之會。(襄31.1💆🏿,1183-1184)
按:侈🤾🏽,淫也[424]😉。淫,貪也[425]。侈家,即貪家,義猶貪婪之大夫也。政在侈家,即上文所謂“政在大夫🐶,……大夫多貪”也。楊《注》謂“侈家🏌🏽♀️,與上文‘大夫多貪,求欲無厭’相應”[426],是也;然《春秋左傳詞典》釋“侈家”爲“驕泰之卿大夫之族”[427],則非是。《春秋左傳新注》謂“侈家”爲“奢侈放縱之家”[428]🆗,亦可商。
無觀臺榭 塓館宫室 各瞻其事 無寧菑患 不畏寇盗
僑聞文公之爲盟主也,宫室卑庳,無觀臺榭,以崇大諸侯之館,館如公寢;庫廐繕修,司空以時平易道路♢🛬,圬人以時塓館宫室;諸侯賓至🧙🏼♂️,甸設庭燎,僕人巡宫;車馬有所😵💫,賓從有代,巾車脂轄✏️,隸人、牧🔽、圉各瞻其事🏌🏽;百官之屬各展其物;公不留賓🤶🏽,而亦無廢事;憂樂同之,事則巡之♘;教其不知,而恤其不足🥸👮🏽♀️。賓至如歸🏂🏻,無寧菑患🕍🧘🏿♂️;不畏寇盗,而亦不患燥濕。(襄31.6,1187-1188)
按:觀👱♀️🏃♂️,多也[429]👩🏽🏫。多,大也[430]👋。無觀臺榭,不高大其臺榭也,語義正與上文“宫室卑庳”及下文“崇大諸侯之館”相照應👈🏻。孔《疏》解“無觀臺榭”爲“無觀望之臺、榭”[431]👨🏼💼🖖,訓“觀”爲“觀望”⛏,恐非《傳》意;《左氏會箋》復申之曰“此以游樂之具言之💓。……此‘觀’🗝,人君所遊觀也”[432]🚴♀️,亦非是。
館,當讀爲哀元年《傳》“器不彤鏤,宫室不觀,舟車不飾”[433]之“觀”。館、觀古音俱屬見母元部,可得通假😍。《禮記?雜記上》“公館復”陸德明《釋文》曰“館,本亦作觀”[434]🧔🏻♂️,可證。觀👩🦰,修飾也👨🏿🦰。《漢語大字典》謂“觀”由“容飾,外觀”義引申爲“妝飾👳♂️,打扮儀容”義,並引《禮記·月令》“禁婦女毋觀🧖🏿♀️,省婦使🧟♀️,以勸蠶事”鄭玄《注》“毋觀💁🏽♀️👩🏼🍳,去容飾也”爲證,[435]是也。據此🧌,則“觀”自得由妝飾容貌義引申爲修飾宫室義也🙈。又,塓,塗也[436]。塗,飾也,堊飾也[437]。然則,塓觀爲近義詞連用。塓館宫室🎉,塓觀宫室也🏝,塗飾宫室也。孔《疏》解“塓墁宫室”爲“泥塗客館之宫室”[438],訓“館”爲“客館”🚵🏼♀️,可商。哀元年《傳》“宫室不觀”,宫室不作修飾也🍳🤓,語義正與上下文“器不彤鏤”、“舟車不飾”相應。杜《注》訓“宫室不觀”之“觀”爲“臺榭”,楊《注》承之🫶🏻,解“宫室不觀”爲“宫室不築樓臺亭閣”🎑👛,[439]恐亦不合《傳》義。
瞻,當讀爲“贍”。瞻♌️、贍俱從詹聲🧑🏼🎤,自得通假。《詩·周頌·良耜》“或來瞻女”馬瑞辰《傳箋通釋》亦謂“瞻,當讀贍給之贍”[440],可證。贍,給也[441]👇🏼。各贍其事,各自供給其職事也。各贍其事,語義與下文“各展其物”正相照應。展*️⃣,《春秋左傳詁》訓爲“具”[442]♌️,是也。各展其物,各具其物也,各自供置備辦相關物資也。杜《注》解“瞻其事”爲“瞻視客所當得”,徑訓“瞻”爲“瞻視”,恐非是;訓“展”爲“陳”👨🏽🔬,[443]亦非的詁👮🏽♀️。《左氏會箋》則曰“隸人牧圉🧏♂️,各視已所掌之事🫗🧑🍳,而供客之所須也”[444],雖與杜《注》意有不同,然亦訓“瞻”爲“視”🤰🏿,或亦非是。
寧🌡,當讀爲“憖”♥︎。《説文·心部》“憖”字段玉裁《注》謂“甯”👨👩👦、“寧”二字“皆與憖雙聲”,《詩·小雅·十月之交》“不憖遺一老”陳奂《傳疏》謂“憖🚁、寧、甯聲轉相通”[445],是也。憖🤾🏽♀️,憂也[446]𓀇。無寧菑患,無憖菑患也👯♂️,不憂菑患也🧙🏻。杜《注》訓“無寧”爲“寧”👩🏫,謂“無寧菑患”乃“言見遇如此,寧當復有菑患邪”,[447]似於義未安。《春秋左傳讀》謂杜預此《注》“于文義不達”,是也👰🏿♀️;然謂“寧”通“泥”,解“無寧菑患”爲“不陷菑患”,[448]恐亦與上下文義不協🙇♂️。
畏,懼也[449]。懼,憂也[450]。畏有“憂”義,《漢語大詞典》“畏”字下專立“憂慮👦;擔心”之義項,並引《史記·項羽本紀》“今卒少惰矣,秦兵日益,臣爲君畏之”爲書證💁🏿♀️,[451]是也。《漢語大字典》“畏”字下亦立“疑慮🙎♀️;擔心”之義項[452],可參。不畏寇盗💁,不憂寇盗也,語義正與上文“無寧菑患”及下文“不患燥濕”相應。寧🙏🏼、畏👨🦯➡️、患,殆均爲“憂”義。《左傳譯文》釋“不畏寇盗”爲“不怕搶劫偷盗”[453],訓“畏”爲“怕”,恐非的詁。又,“無寧菑患”之後當改分號爲逗號📈,蓋“無寧菑患”、“不畏寇盗”🍦、“不患燥濕”,雖列爲三事,而語義一貫☄️,乃承上文“賓至如歸”而復爲申釋也。
敗績
子產曰💆🏽♂️🐦:“……譬如田獵,射御貫🦹🏿,則能獲禽𓀃,若未嘗登車射御,則敗績厭覆是懼🚚,何暇思獲☂️?”(襄31.12,1192-1193)
按👍🏿:敗♖,折也[454]。折,斷也[455]。績🤷🏽♂️,繼也[456]。繼🩹,縛也。縛🐸,縛繩也。[457]。又,《説文·糸部》“縛”字段玉裁《注》:“引申之,所以縛之之物亦曰縛🔊。”[458]敗績,猶言斷縛也。斷縛者,崩斷聯結車馬之挽具也。所謂挽具🦎,具言之,則爲革制裝備若韅、靷🧑🚀、鞅、靽之屬者也👽。挽具爲革制裝備,自可爲利器所斷,如襄十八年《傳》“大子抽劍斷鞅”,即是;亦可爲外力所崩斷,如哀二年《傳》“駕而乘材🤴🏽,兩靷皆絶”🧑🏽💼,即是。[459]“斷鞅”、“兩靷皆絶”👩✈️🍤,義猶本《傳》所謂“敗績”也🙎🏿♀️。又,古者御車爲專門之技🧗🏻♂️,非倉猝之間可以習得🧚🏼。御者若未嫻於駕馭,車馬必難諧調,挽具必致崩斷🎾,車馬亦必乖離👨👨👦👦,車身亦必傾覆壓墜,故子產有是語💁♂️。然則“斷縛”當爲“敗績”之本義也🧑🏻🦯🧑🏽🚀,亦即本《傳》“敗績”之義。《左氏會箋》謂“此‘敗績’亦謂車馬之顛踣覆墜敗其功,與《傳》例‘大崩曰敗績’同語異用”,楊《注》解此“敗績”爲“車翻”,[460]雖非的詁🙏🏼,然可謂已粗得《傳》義矣。《禮記·檀弓上》“馬驚🏇,敗績🚵♀️,公隊,佐車授綏”、《楚辭·離騷》“恐皇輿之敗績”,“敗績”或亦均當解爲“斷縛”,然鄭玄解“敗績”爲“驚奔失列”👷♂️,王逸訓“績”爲“功”,[461]恐均不確。又🚆,挽具崩斷以致車馬乖離,引而申之,軍隊潰敗亦得曰“敗績”,如莊公十一年《傳》曰🤦🏼♀️:“凡師,……大崩曰敗績。”[462]軍隊潰敗👩❤️👨,於國不利🖋,引而申之,功業敗壞亦得曰“敗績”❤️🔥,如《國語·晋語八》曰:“爲司空🌃,以正於國🥱,國無敗績➜。”[463]綜上👜🧑🦽,“敗績”蓋有本義⚠🙅🏼♀️,有引申義,當視上下文而定其確切之義👳🤸🏼♂️,似不可一概而論也。
以什共車
晋中行穆子敗無終及羣狄于大原🐔,崇卒也。將戰🙆♀️,魏舒曰:“彼徒我車,所遇又阨,以什共車,必克🧑🏻🔬。困諸阨,又克。請皆卒👩👩👧,自我始。”(昭1.10, 1215-1216)
按:共,當讀爲“攻”。共(今讀陰平)🚴🏼、攻古音同屬見母東部[464],自得通假👨🏼🔧。《書·甘誓》“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墨子·明鬼下》引“攻”俱作“共”,[465]可證。以什攻車,以十卒合攻一車也👳🏼♀️。兵車之優勢在於平地作戰,若遇險阨之地,則反以進退兩難,爲徒兵所圍困🧘🏽♀️,亦即林堯叟所謂“懼車戰難於進退💂🏿♀️,爲步兵之所侵突”[466]也。故隱九年《傳》北戎侵鄭〰️,鄭莊公曰:“彼徒我車,懼其侵軼我也💕。”[467]以什攻車, 蓋即鄭莊公所謂“侵軼”也⏫。杜《注》解“以什共車”爲“更增十人👷🏿,以當一車之用”🖖,孔疏則謂“以一什之人✤🥷,共一車之地”🗺,[468]恐均以誤讀“共”字,而曲解《傳》意也。《春秋左傳小疏》謂“‘共’如字讀。謂彼以什徒共當一車👿🧖🏻,必克⚡️;困此車於阨🏄🏽,又必克👨🏿🔧,皆承上而言☺️,以明欲去車爲卒之故”[469]🉐,蓋已粗得《傳》意,然亦誤讀“共”字,故有增字解經之嫌🫣。《香草校書》則謂“‘共’當讀爲‘鬨’”🧽,解“以什共車”爲“以什鬨車”,“謂彼以什徒而鬥我一車”,[470]可謂視前引諸説爲勝矣👩🏻💻,然讀“共”爲“鬨”,於義似猶有未安。《左傳輯釋》解“以什共車⚉,必克🙅🏼。困諸阨,又克”爲“狄以步卒十人共攻一車😳,雖戰於平地,必爲狄所克。若困我於阨,其爲狄所克🦸🏼♀️,更甚於平地”[471],誠可謂已深得《傳》意矣,然以“共攻”解“共”🫱🏿,恐亦以不明“共”爲“攻”之借字而增文成義也🤦🏼,惜乎❣️!
女富溢尤
叔向曰:“……庶民罷敝,而宫室滋侈。道殣相望,而女富溢尤。……”(昭3.3🛏,1236)
按👨:富🌳,疑當讀爲“婦”👷🏽♂️。富屬幫母職部🤶🏼,婦屬並母之部,幫並旁紐,職之對轉🐜🏄♂️,是二字古音相近,於理可得通假。《説文·女部》:“女✨,婦人也🥟。”[472]則女婦爲同義詞連用,女婦即女子也。溢,同“益”,據《校勘記》,淳熙本即作“益”,然《校勘記》謂淳熙本誤🧏♂️,則未必;俞樾即謂字當作“益”。[473]尤,多也[474]。然則🧑🏼🦰,女富溢尤🌔,女婦益尤也👮🏻♂️,女子益多也,句法既與上文“宫室滋侈”一致,語義亦復相應。侈🕒,亦多也[475]🏃。宫室滋侈,宫室益多也。蓋其時晋平公既增修宫室,又好女色👨🏻💻,故叔向有是語🏊🏼。杜《注》謂“女”爲“嬖寵之家”,《左傳譯文》徑以“財富”釋“富”,楊《注》采楊樹達《讀左傳》之説🤵♀️,以爲“尤”當讀爲“訧”🧕🏼,其義爲“罪”,[476]恐均不合《傳》義👽。俞樾謂“上言滋侈🙆,此言益尤,文義一律”,是也;然訓“尤”爲“甚”,則可商。[477]
宥孤寡
夏𓀊🤷🏻,楚子使然丹簡上國之兵於宗丘,且撫其民👨🏻🔧。分貧👩🏻🏫,振窮;長孤幼,養老疾;收介特👶🏻,救災患;宥孤寡,赦罪戾;詰姦慝,舉淹滯;禮新♿,敘舊🪽;禄勳⚰️,合親🧑🏿⚖️;任良,物官。(昭14.3🚴♂️,1365)
按🍔:宥,助也[478]。宥孤寡,助孤寡也,義與上文“分貧”💂🏼♂️、“振窮”、“救災患”均相應,“分貧”義爲“助貧”,“分”訓“助”🛺,詳僖元年《傳》“分災”條。《左傳》凡言“孤寡”,殆均與救助之事相關。如文十八年《傳》“不分孤寡,不恤窮匱”、昭十年《傳》“國之貧約孤寡者,私與之粟”😘、哀元年《傳》“在國,天有災癘,親巡孤寡🤦♀️,而共其乏困”[479],皆是。杜《注》解“宥孤寡”爲“寬其賦税”,楊《注》承之🕵🏿,且引《説文》“宥,寬也”以證杜《注》🧡,[480]似均未達《傳》旨🌳。孔《疏》謂“服虔以宥爲寬赦其罪”,李貽德力主服説🔅,且云“凡言‘宥’皆指罪過👨🌾,無有言寬賦税曰‘宥’者”🏄,[481]恐未必。細繹文義🍞,蓋“收介特”與“長孤幼”、“養老疾”爲相近之事👯,“救災患”與“宥孤寡”爲相近之事,“赦罪戾”與“詰姦慝”爲相近之事🚴♂️,“舉淹滯”自爲一事。據此🚥,則引文相關句楊氏標點或有不妥,似當改作:“分貧,振窮↪️𓀇;長孤幼👱♀️,養老疾👼🏽,收介特🍟;救災患✋🏽🧛🏻♀️,宥孤寡;赦罪戾,詰姦慝🔓;舉淹滯;禮新🍮,敘舊😢;禄勳,合親;任良,物官🚰。”
彼多兵矣
齊烏枝鳴曰:“用少莫如齊致死🏏,齊致死莫如去備🧑🦽➡️。彼多兵矣,請皆用劍👨❤️👨。”[482](昭21.6,1428)
按:多,大也[483]🥶。大,長也[484]。矣𓀄❤️,猶“也”也[485]🏇🏻。多兵,長兵也。彼多兵矣🤷🏼♂️,猶言彼乃長兵也。齊烏枝鳴之意👩,蓋謂戈👌🏼、殳、戟之屬,皆長兵也,故請用劍😿。劍者,短兵也🙆🏿。考之《左傳》,春秋時人似亦重長兵而輕短兵🧘🏼,如昭二十三年《傳》載➗🧔♂️:“莒子庚輿虐而好劍。……庚輿將出👨👩👧👦,聞烏存執殳而立於道左🧱,懼將止死。”[486]莒子好劍🛍,而懼執殳之烏存,一則自以烏存之多力𓀆,一則似亦可見時人之畏長兵也。杜《注》云“殳長丈二而無刃”[487]👸🏿,無刃之殳,莒子尚畏之如此🚣🏿♀️,況如戈、戟之屬乎?又昭二十一年《傳》載:“張匄抽殳而下🧍🏻,射之,折股。扶伏而擊之,折軫。”[488]扶伏而能及軫🤥,明殳爲長兵。無刃而能折軫,則正見殳之沈🙎🏿♀️🚵🏽。是殳爲長且沈之兵器🫅,故具相當之威懾力。本年《傳》上文烏枝鳴曰:“用少莫如齊致死,齊致死莫如去備。”蓋春秋之時多車戰🖱,戈、殳之屬,長大而具殺傷力,於敵亦具相當之威懾力,正爲士卒習用之武備🪩。若欲使敵生輕慢之心,則須改用短兵。用劍🪻,正爲去備🩵🥧,去備正爲薄威🦹🏿♀️,薄威方能使敵滋生姑息輕視之心🦻🏼,如此方能有取勝之機✊。然則🖖🏽⭕️,此《傳》烏枝鳴所言“齊致死莫如去備”👳🏿,殆即與昭二十三年《傳》吴伐州來🦵🏻,公子光所云“先者去備薄威”[489]用意相同。杜《注》以此“去備”之“備”爲“長兵”[490],蓋得其實矣。章太炎謂“劍亦五兵之一🩰。既云‘去備’🏺,又對‘彼多兵’🦼🙇🏻♂️,立説則不得云‘用劍’🎅,於是杜預訓‘備’爲‘長兵’👩❤️💋👨,則《傳》當云‘彼多長兵矣,請皆用劍👨🏻🦯。’今但云‘彼多兵矣’,則用劍獨非兵乎”[491]云云,恐誤讀“多”字矣。章氏又謂“劍借爲僉”🅰️,“僉即是棓🗼,用僉猶陳涉之用鉏櫌、白梃耳🐙,以非利器,故用之可使士卒致死也”🕵🏻♀️,且云“僉亦尋常所用之杖,非五兵之殳”。[492]然兩軍相接🚵🏿♂️,殺敵決死💂🏼♂️,事非兒戲🦙,安有棄利器以用尋常之杖者乎?則章説似是而非矣🚇。楊《注》謂“此去備與下文用劍並無密切關連”,故以此處杜《注》爲非🧗♀️,而謂當從昭二十三年《傳》之杜《注》,釋爲“示之以不整以誘之”[493]。是楊氏亦不明此《傳》“多兵”之義,且不知杜《注》乃隨文而訓,彼《注》正不可移以釋此《傳》之“去備”🌼。若如楊《注》,則前後文意反不相屬矣。又,“彼多兵矣”或宜標點作:“彼,多兵矣🦆。”“彼,多兵矣”,句法同襄二十七年《傳》“彼,君之讎也”[494]🥂,語義均表判斷。
列國
邾人愬于晋,晋人來討。叔孫婼如晋,……晋人使與邾大夫坐,叔孫曰🦸🏼:“列國之卿當小國之君,固周制也。邾又夷也👨🏻🚀。寡君之命介子服回在,請使當之,不敢廢周制故也。”乃不果坐。(昭23.2,1442)
按🍁:列,業也[495]。業,大也[496]💂🏿♀️👩🏼🎓。則“列”亦得訓“大”。列有“大”義👏,《漢語大詞典》“列”字下專立“大💁🏿👿;顯”義項,並舉莊十一年《傳》“列國有凶👊🏼,稱孤🐟,禮也”並孔《疏》“列國,謂大國也”爲書證,[497]是也。然則🕵🏽♂️,列國👩🦱,大國也🧩。《傳》文“列國”與“小國”對舉,亦可證此“列”爲“大”義🧝🏽。然前引莊十一年《傳》孔《疏》僅解“列國”,而未訓“列”字🧖🏽,《春秋左傳新注》亦如孔《疏》[498]🧟♂️,殆注家於此“列國”之義,祇知其然也歟?《春秋左傳詞典》釋“列國”爲“較强之諸侯”[499]💯,恐亦由揣測得之👩🍼👩🏿⚕️,非的詁也🤤。《左傳譯文》釋“列國”爲“各國”[500],亦非《傳》旨🌰。詳考《左傳》🤖,“列國”似均爲“大國”之義。如襄二十五年《傳》“且昔天子之地一圻🫱🏿,列國一同👔,自是以衰。今大國多數圻矣🚣🏽♀️🏃🏻♀️➡️,若無侵小,何以至焉”[501]之“列國”🙎♀️,即下文之“大國”也。又如襄二十七年《傳》“邾👈🏻、滕,人之私也🧜🏿;我🧝♀️,列國也”之“列國”、昭二十七年《傳》“季氏……有齊、楚之援,……有列國之權”之“列國”,[502]亦皆“大國”之義。然則“列國”之訓“大國”🗃,殆非僅就其文義言之,於訓詁亦有據也👨🚒。
營成周 物土方 書餱糧 屬役賦丈
己丑,士彌牟營成周,計丈數💇🏼✈️,揣高卑🚶➡️,度厚薄👨🍼,仞溝洫🫃🏻🧑🏽🏭,物土方,議遠邇,量事期🫄,計徒庸,慮材用🍆,書餱糧🏄,以令役於諸侯。屬役賦丈🐦🔥,書以授帥,而效諸劉子。(昭32.3,1518-1519)
按𓀙✏️:營,度也[503]。 度✏️,計也[504]。營成周👳🏿♀️,度成周也👨🏿🎤,計成周也,猶言預算城成周所關各項數據也👩🏼🎤👩🏻🦼➡️,亦即本《傳》所謂“計丈數🧖🏻♂️,揣高卑,度厚薄,仞溝洫,物土方,議遠邇”諸事🤌🏻。其時士彌牟或已爲司馬🚴♀️,故昭二十八年《傳》又謂之司馬彌牟[505]👩🏽🏭。《周禮·大司馬》曰“大役,與慮事屬其植,受其要,以待攷而賞誅”,鄭玄《注》謂“大役,築城邑也。鄭司農云:‘……要者,簿書也👼🏼。考🔢,謂考校其功🦶。’玄謂慮事者,封人也。於有役,司馬與之。植,築城楨也。屬,賦丈尺與其用人數”。[506]據此,則築城之役,司馬當與封人測算統計並記録相關各項數據,以爲考核賞罰之憑據🐏,事猶宣十一年《傳》“令尹蔿艾獵城沂🧔🏻,使封人慮事🕵🏻♂️,以授司徒:量功🫃🏽、命日、分財用、平板榦、稱畚築🎍、程土物😁、議遠邇、略基趾、具餱糧🫶、度有司”[507]。士彌牟或以此役爲天子之事🤷🏿♀️,故乃親自負責測算統計之也🧏🏿♀️。《左傳輯釋》解“營成周”之“營”爲“表其位”👍🏻👣,《左氏會箋》訓此“營”爲“經營”,楊《注》謂“營成周”乃“定設計方案”[508]♒️,恐均非的詁👂🏻。
物,數也[509]。方,事也[510]。土方,土事也,蓋即築城取土之掘土、運土諸事🕜。物土方,數土方也,猶言計算取土任務之多寡也🫲🏽🧓,正與本《傳》“計丈數”👂🏻、“計徒庸”諸事相應。然則🤼♂️,物土方,事即宣十一年《傳》之“程土物”[511]。杜《注》訓“物”爲“相”,解“物土方”爲“相取土之方面☝🏿,遠近之宜”🏋🏿,[512]疑與《傳》義不合➕。《春秋左傳新注》訓“方”爲“地”🚣,釋“土方”爲“土地”,[513]亦可商。
書,計也,説詳襄二十五年《傳》“書土、田”條。書餱糧💕,計算餱糧所需多少也,正與上文“計丈數”🙆🏼♂️🌜、“計徒庸”相應,亦與“揣高卑🌳,度厚薄👨🏽💻,仞溝洫🤸🏽♀️🤙🏼,物土方,議遠邇👨👩👦,量事期”及“慮材用”相應,皆士彌牟營成周之事也。“揣”🚵🏼、“度”、“仞”、“量”🧌、“慮”👨🏻🔧,亦計也。書餱糧🎓,杜《注》曰“知用幾糧食”🙍♀️,與釋“量事期”爲“知事幾時畢”🧑🏽⚖️,釋“計徒庸”爲“知用幾人功”☆🐚、釋“慮材用”爲“知費幾材用”同👈🏻💆🏿♂️,[514]殆皆述其大意👨🏻🦯➡️🙍🏿,非謂“量”💂🏽♀️、“計”🏄🏿♀️、“慮”、“書”之義即“知”也。《春秋左傳新注》釋“書餱糧”爲“預計用糧之數”[515]✶,或即據杜《注》⛽️,於“書”字未出注,蓋闕疑也🤱🏼。《左傳譯文》訓此“書”爲“記載”[516]🥸,可商。
屬,猶賦也,《周禮·大司馬》“屬其植”鄭玄《注》曰“屬👩🦱,賦丈尺與其用人數”[517]🏃🏻,可證🙆🏿。賦,量也[518],與襄二十五年《傳》“賦車、籍馬”及“賦車兵、徒兵、甲楯之數”之“賦”字同義。役,營也[519]𓀇。營🤾🏼,計也🧛♂️🦶🏻,説詳上文“營成周”條。則“役”亦得訓“計”👨🏿🦱。丈🤶🏻,度也[520]🧨。然則“屬役賦丈”蓋爲同義詞連用🚴🏿♀️,義即量度測算與城成周相關之各項數據,即上文所謂“計丈數🎍,揣高卑,度厚薄👩🏿⚕️,仞溝洫👳,物土方,議遠邇,量事期🤳,計徒庸👂🏻🔪,慮材用,書餱糧”諸事。蓋屬役賦丈之所得🛞😄,當爲種種具體明确之數據🦘,一則當及時記録之,一則當交予上司以爲考核之憑據,故下文乃曰“書以授帥”也💓。書以授帥🍧,事猶宣十一年《傳》之“令尹蔿艾獵城沂,使封人慮事,以授司徒”[521]之“以授司徒”。其所授者,即《周禮·大司馬》“大役🗺,與慮事屬其植🐚,受其要👨🏼🏫,以待攷而賞誅”[522]之“要”也。杜《注》解“賦丈”爲“付所當城尺丈”♝,孔《疏》謂“屬役,謂屬聚丁役也。賦丈謂課付尺丈。上既號令丁役之事以告諸侯,令諸國國各出若干之役,築若干之丈🧑🏽🌾,故云‘屬役賦丈👷🏿,書以授帥’也”[523]云云,是以“屬役”🧃、“賦丈”爲二事也,恐非《傳》意。
綜上可知,此次士彌牟所辦者二事,一爲計算與城成周相關之各項具體數據,一爲登記各項數據並提交主事者以爲考核之憑據🚾🧓🏼。故本《傳》相關各句或當標點如下🍻:“士彌牟營成周:計丈數、揣高卑、度厚薄、仞溝洫🚵🏽♀️💚、物土方、議遠邇📔、量事期👳🏻♀️、計徒庸🗝、慮材用、書餱糧,以令役於諸侯。屬役賦丈🦉🤶🏼,書以授帥,而效諸劉子。”
生有嘉聞
昔成季友👱🏻♀️🦸🏽♀️,桓之季也🤙🏻,文姜之愛子也👊。始震而卜,卜人謁之,曰:“生有嘉聞,其名曰友,爲公室輔。”及生,如卜人之言👈,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名之。(昭32.4👇🫵🏻,1520)
按:聞,當讀如隱元年《傳》“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爲魯夫人”💆🏻♂️💆🏼♀️、閔二年《傳》“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昭元年《傳》“及生🌟,有文在其手曰虞”及本《傳》下文“有文在其手曰‘友’”之“文”[524]。聞🦜、文俱屬明紐文部,自得通假。《孝經?喪親章》“言不文”之“文”🚓,《經典釋文》謂“本或作‘聞’”;《易?晋》“晋如,愁如,貞吉”王弼《注》“聞乎幽昧”,《經典釋文》謂“聞,亦作‘文’”,[525]可證。文🧖🏿,字也。宣十二《傳》“夫文,止戈爲武”、十五年《傳》“故文反正爲乏”及昭元年《傳》“於文🔟,皿蟲爲蠱”,杜《注》並訓“文”爲“字”🍱,[526]是也。然則,生有嘉聞🈂️,生有嘉文也,生有嘉字也,事猶上引各《傳》“生而有文在其手”、“及生,有文在其手”,故本《傳》下文即云“及生,如卜人之言,有文在其手曰‘友’”。杜《注》釋“嘉聞”爲“嘉名聞於世”[527]🏒,非是。《左傳疑義新證》謂“‘聞’爲名詞,指名譽。‘嘉聞’即令聞👹、美譽”[528],亦可商。蓋人之初生,按之情理📙,恐不得即有令聞美譽也🧕🏽😩。
怒馬
林楚怒馬💇♂️🧑🏻🦰,及衢而騁🤙。(定8.10,1569)
按💆🏽♂️:怒,勉也[529]🏃🏻♀️。勉,趣也[530]。趣,疾也[531];又讀曰促✤,催也[532]。然則,怒馬,趣馬也🕌🤱,驅趕催促馬匹令其疾馳也👨🏽✈️,故下文云“及衢而騁”。騁🥿,狂奔也[533]。是“怒”🪠、“騁”語義相應♑️🖖🏿。林楚怒馬,《公羊傳》作“臨南駷馬”🏟,何休《解詁》釋“駷馬”爲“捶馬銜走”🤷🏽♀️;《廣雅疏證》謂“駷”與“?”音義並同,?,擊也;《漢語大字典》釋“駷”爲“掣動馬嚼子使馬快跑”🧝🏽。[534]據此,上引《公羊傳》文或亦可佐證本《傳》“怒”字當訓爲“趣”🈶。《左氏會箋》謂“林楚乃激怒其馬”[535]云云👩🏻🎤🧑🏽🦰,是訓“怒”爲“激怒”,恐於義難安💴。《春秋左傳新注》訓此“怒”爲“奮”[536]🔏,已得《傳》意🧏🏿♀️。
遇🖐,必敗之
衞褚師圃亡在中牟,曰:“衞雖小😂,其君在焉,未可勝也。齊師克城而驕,其帥又賤👱🏿♂️,遇,必敗之。不如從齊🚵🏿♀️。”乃伐齊師👩🏿🚀,敗之👩🏿🍼🤲🏻。(定9.4,1575)
按:遇,當讀如《戰國策·齊策一》“復整其士卒🕺🏿,以與王遇”之“遇”🐀,高誘《注》訓“遇”爲“敵”,[537]或非确詁🐵。遇🤷🏼♂️,會也[538]。會,合戰也[539]⚪️。則“遇”得訓“戰”也。“遇”訓“戰”,《左傳》不乏其例,如文十六年《傳》“姑又與之遇以驕之”、“又與之遇,七遇皆北”及宣十二年《傳》“果遇🍈,必敗”諸“遇”字𓀇💁🏼,[540]均是。《漢語大詞典》“遇”字下立“抵當🕵🏼♂️;對付”之義項,復謂“亦指交戰”,並引韓愈《平淮西碑》“文通戰其東,十餘遇,降萬二千”及《新唐書·康承訓傳》“承訓攻敗,十遇皆勝”數語爲書證🥰,[541]是也。然則🧚♂️♣︎,遇🔒🫒,必敗之🧚🏽,猶言戰必敗之也,語意正與下文“乃伐齊師”相應。宣十二年《傳》“果遇6️⃣,必敗”杜《注》解“遇”爲“遇敵”,《左傳譯文》釋“遇🧁,必敗之”之“遇”爲“相遇”,[542]恐均於義未安⛅️。
視民如傷 土芥
國之興也👩🏽🔧,視民如傷,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爲土芥🧍,是其禍也。(哀1.4,1607)
按:傷,疑當讀爲“鬯”。傷屬書母陽部,鬯屬透母陽部👩🏿🎓,書透準旁紐,是“傷”、“鬯”古音相近,於理可得通假。《説苑·修文》曰🧔🏿🛗:“鬯者👼🏽,百草之本也🐈。上暢於天😲,下暢於地,無所不暢👨🏽🏭,故天子以鬯爲贄🤷🏽。”[543]據此👉🏼,則鬯爲草中至尊者也,若執政者視民如鬯🧙🏼♀️📤,自必珍之重之,唯恐其見損矣。杜《注》謂“如傷,恐驚動”,殆即以“傷”爲“傷痛”義👩🎤;《左傳注釋》解“視民如傷”爲“他們關注人民好像(人民)有了疾苦”🕣,[544] 恐均與下文文義不協👩🏻🍼。蓋“傷”與“土芥”對文,土芥者🏊🏽♂️,物也,則“傷”或不得解爲“傷痛”💃🏽、“疾苦”義也🔠。
土芥,疑即《莊子·讓王》“道之真以治身,其緒餘以爲國家,其土苴以治天下” 之“土苴”,《漢語大詞典》謂土苴“猶土芥”🤵🦶🏼,[545]是也。芥,古音屬月部🧁;苴,古音屬魚部,月魚通轉,則“芥”、“苴”二字殆以聲近得通。土🤷🏼♂️,當讀爲“吐”🎐。土、吐古字通,《逸周書·王會解》“北方謂之吐嘍”,“吐嘍”,《説文·内部》“?? ”字下引作“土螻”,[546]可證。吐,棄也[547]。苴,履中艸也,履中薦也。[548]是苴者👨🏿🎓,履中之草,所以墊鞋者也,可謂極賤之物。土苴,吐苴也,棄苴也,則可謂賤之又賤者,正與上文“鬯”之爲至尊之物者語義相對。《孟子?盡心上》云“舜視棄天下猶棄敝蹝也”👨🏿💻,趙岐《注》謂“蹝🙇🏿,草履也”,[549]據此,則棄苴猶棄蹝也💪,殆皆爲人所極賤視者。成玄英《疏》謂“土,糞也🛩。苴,草也”[550],以土苴爲二物,恐非是😬⛲️。《孟子·離婁下》“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焦循《正義》謂“土芥謂視之如土如草,不甚愛惜也”[551],亦以土芥爲二物,或亦非是。蓋土與芥、苴👰♂️,一則爲壤😭,一則爲草👠,字義迥不相同👩👩👦,恐難並列以爲語詞也👸🏻。又,本《傳》“傷”與“土芥”對文,“傷”爲一詞,則“土芥”自不宜解爲二物。是成、焦二《注》,縱得以解《莊》👩🦯🏺、《孟》,恐亦不可移之以解本《傳》也。《三國志·吴書·賀邵傳》引《傳》作“國之興也,視民如赤子;其亡也,以民爲草芥”[552],“土芥”作“草芥”👩🏼🎤,似時人解經者即已疑“土”🐩、“芥”二字語義難以並列矣🈷️。然則,《左傳譯文》訓“土芥”爲“糞土草芥”,《春秋左傳新注》解“以民爲土芥”爲“視民如土如草”🚵🏿♂️👱🏼♀️,[553]果合《傳》旨也歟🚮?
[1] 各條札記首列《左傳》引文👳🏿♂️,均據中華書局1990年修訂本《春秋左傳注》。引文末括號内所列各項,依次爲魯君謚號、某年某節、所在頁碼😤。如“隱1.4🥟,10”,意即隱公元年《傳》文第四節,第10頁🔠。
[2] 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1990年,第209頁🛣。
[3] 郝懿行著《爾雅義疏》上一🐕🦺,郝懿行、王念孫、錢繹、王先謙等著《<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38頁下欄。
[4] 錢繹著《方言箋疏》卷十三,《<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964頁下欄。
[5] 王念孫著《廣雅疏證》卷四上🍅,《<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457頁下欄。
[6] 《史記》🐞,中華書局🎒,1959年,第1759頁。
[7] 爲求行文簡潔🛩,凡《左傳》杜預《注》👘,均簡稱“杜《注》”;孔穎達《疏》,均簡稱“孔《疏》”🏄♀️;楊伯峻《注》🧛🏿♂️➗,均簡稱“楊《注》”🔍。凡稱“《傳》”者,均指《左傳》👱🏼♂️。
[8] 杜預注、孔穎達正義、浦衛忠等整理《春秋左傳正義》卷二🔇🎡,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58頁上欄。按🥨:本文所引《十三經注疏》,若未另注版本信息🧒🏼,則均爲此整理本🍵。
[9] 《春秋左傳正義》卷九,第297頁下欄🙎🏼♀️🦢。
[10] 《春秋左傳注》,第209頁。
[11] 《國語集解》,第332頁⚱️。
[12] 王引之《經義述聞》卷十八🤸🏼,商務印書館,1935年🈁,第713頁🩼。
[13] 吴昌瑩《經詞衍釋》🛥,中華書局🕷,1956年,第191頁。
[14] 《春秋左傳注》,第1137頁。
[15] 《春秋左傳正義》卷二,第60頁上欄。
[16] (日)竹添光鴻《左氏會箋》,巴蜀書社影印本,2008年🚣🏻♂️,第25頁。
[17] 正文及疏分見趙岐注、孫奭疏、廖名春👭🏻⚆、劉佑平整理《孟子注疏》卷八下🥗,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275頁上欄🕉🩰、第276頁上欄。
[18] 何休解詁、徐彦疏、浦衛忠整理《春秋公羊傳注疏》卷二,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39頁上欄。
[19] 《春秋左傳注》,第14頁。
[20] 《傳》文分見《春秋左傳注》,第37、476頁。
[21] 《春秋左傳正義》卷二,第62頁🧘🏿♂️。
[22] 《春秋左傳注》,第14頁。
[23] 趙生群《春秋左傳新注》,陝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頁。
[24] (日)安井衡《左傳輯釋》卷一🐋,廣文書局有限公司影印本🥎,1967年,第7頁。(按:該影印本未標頁碼🧑🏿🎄🧗🏻♂️,此所列者爲其所據刻本之頁碼。後同。)
[25] 《春秋左傳讀?隱公篇?不言出奔難之也》,《春秋左傳讀、春秋左傳讀叙録🕵🏻♂️、駁箴膏肓評》🩰,姜義華點校《章太炎全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72頁🤷🏽♂️。
[26] 《左傳輯釋》卷一,第8頁🧝🏿。
[27] 《春秋左傳讀?隱公篇?不言出奔難之也》🫰🏼,《春秋左傳讀🤵🏿♂️、春秋左傳讀叙録、駁箴膏肓評》,第72-73頁👽。
[28] 《詩?大雅?文王》“宣昭義問”毛《傳》,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龔抗雲等整理《毛詩正義》卷十六之一,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1131上欄↕️。
[29] 《管子?制分》“故天道不行”《校注》引何如璋云,黎翔鳳撰🏂🏻、梁運華整理《管子校注》卷十,中華書局,2004年,第544頁⏺。
[30] 《公羊傳?桓公十四年》“行其意也”何休《注》🥬💆🏼♀️,《春秋公羊傳注疏》卷五,第122頁上欄🤗🧴。
[31] 《孟子?離婁下》,《孟子注疏》卷八上,第255頁上欄。
[32] 《春秋左傳注》😾,第606頁。
[33] 《春秋左傳正義》卷三🎰,第93頁上欄。
[34] 俞樾《群經平議》卷二五《春秋左傳一》“君義臣行”條🩵,續修四庫全書第17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399頁上欄🦿。
[35] 于鬯《香草校書》卷三十七《春秋左傳一》“君義臣行”條,中華書局,1984年👨🏼💻,第743頁。按:本文所引古籍🔕,若遇近人簡單整理本,以其所施僅爲圈點🚦,每每粗疏簡略🧙🏿♀️,故亦如刻本及影印本🫄,往往以標點符號改易之,且努力令其規範細緻,以明文義。
[36] 《傳》文分見《春秋左傳注》,第760🌚、1480頁。
[37] 《左氏會箋》👡🏄♂️,第57頁🧞♂️。
[38] 《爾雅?釋詁上》,《爾雅義疏》上之一🤼♀️,《<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8頁上欄。
[39] 正文及《疏》分見鄭玄注、孔穎達疏🙇🏼♀️、龔抗雲整理《禮記正義》卷六👨🏼🍳,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212🙍、214頁下欄。
[40] 《群經平議》卷二五《春秋左傳一》“君義臣行”條,續修四庫全書第178册,第398頁下欄-399頁上欄。
[41] 《香草校書》卷三十七《春秋左傳一》“君義臣行”條,第743頁🙆🏼♂️。
[42] 《香草校書》卷三十七《春秋左傳一》“君義臣行”條“今案”🧑🚒,第743頁🧓🏽。
[43] 《春秋左傳新注》,第17頁🦸🏽♂️。
[44] 《春秋左傳注》,第160頁👖。
[45] 《禮記?緇衣》“毋以嬖御人疾莊后”鄭玄《注》𓀗,《禮記正義》卷五十五,第1761頁上欄。
[46] 隱五年《穀梁傳》“非隱也”范甯《集解》🧖♀️,范甯集解🦃、楊士勛疏、夏先培整理《春秋穀梁傳注疏》卷二,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24頁上欄。
[47] 所引《傳》文分見《春秋左傳注》,第14🫷🏿、476頁。
[48] 《孟子注疏》卷六下,第211頁上欄🫚。
[49] 《春秋左傳正義》卷三,第100頁下欄。
[50] 《春秋左傳注》,第37頁。
[51] 楊伯峻、徐提《春秋左傳詞典》🦻🏻,中華書局👃🎟,1985年,第555頁。
[52] 《春秋左傳注》,第160頁➜。
[53] 並見《玄應音義》卷二十三🐦🔥、二十四💂🏿♂️🏃🏻、《慧琳音義》卷五十、七十“未嘗”條《注》引《廣雅》,王華權👨🏽✈️、劉景雲《一切經音義三種校本合刊索引》,2010年,第477頁下欄、488頁上欄、1384頁下欄🥘、1736頁上欄📫。
[54] 《廣雅?釋詁》,《廣雅疏證》卷二下👫,《<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407頁下欄。
[55] 《莊子?人間世》“山木自寇也”成玄英《疏》,郭慶藩撰、王孝魚點校《莊子集釋》卷二中👨🏽🏫,中華書局,1961年👰🏽♀️,第186頁。
[56] 《詩·召南·甘棠》“勿翦勿伐”毛《傳》👩❤️👨,《毛詩正義》卷一之四,第92頁下欄🤌🏻。
[57] 《春秋左傳注》,第590頁🧙🏼。
[58] 《春秋左傳注》🏊🏼,第590-591頁💂🏼♂️。
[59] 《春秋左傳注》🦸🏼♀️,第591頁👩🏻🦼。
[60] 《春秋左傳正義》卷四⛹🏼♂️,第134頁下欄。
[61] 《春秋左傳注》,第65頁🧷。
[62] 劉文淇撰、中國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第一、二所資料室整理《春秋左氏傳舊注疏證》,科學出版社𓀋👩🏼⚖️,1959年,第73頁。
[63] 洪亮吉撰🦓🦹🏽♀️、李解民點校《春秋左傳詁》卷五👉🏼,中華書局,1987年,第211頁。
[64] 《春秋左傳注》👨🏽🍳🧑🏿🎨,第1495頁🤌🏼。
[65] 《説文?火部》,《説文解字》第十上,中華書局影印本⛩🚑,1963年👩🏿🎨🤲,第209頁下欄👩🏼🦱🤙🏼。
[66] 《爾雅?釋詁下》🚴⛹🏻,《爾雅義疏》卷上又一🧛🏼♀️,《<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52頁上欄。
[67] 《書?洛誥》“來視予卜休恒吉”蔡沈《集傳》,蔡沈撰、嚴文儒校點《書集傳》卷五👶🏿,朱傑人等主編《朱子全書外編》第1册🧔🏻♂️,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190頁。
[68] 趙生群《左傳疑義新證》卷二🍙,人民文學出版社,2012年,第30頁◻️。
[69] 《春秋左傳新注》,第922頁🚣♂️。
[70] 分參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册》,商務印書館,2010年, 第450、458頁。
[71] 孔安國傳🙇🏼、 孔穎達疏、廖名春🏣、陳明整理《尚書正義》卷十一,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323頁下欄🏊。
[72] 《尚書正義》卷十一,第323頁下欄。
[73] 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一🙋,商務印書館,1930年🧙🏼,第12頁👨🏽✈️。
[74] 沈玉成《左傳譯文》🛍,中華書局👼🏽🤽🏻,1981年🔺,第22-23頁。
[75] 《左氏會箋》🧵,第143頁。
[76] 《春秋左傳新注》,第48頁👩🔧。
[77] 《廣雅》卷三《釋詁》,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221册,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1986年,第438頁下欄。按:荆,《廣雅疏證》本作“?”🧑🏿🔧,《廣雅疏證》卷三下,《<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433頁上欄;然錢大昭《廣雅疏義》本亦作“荆”,《廣雅疏義》卷六,續修四庫全書第19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320頁下欄。《説文通訓定聲》謂“荆”假借爲“?”,或然🏌🏽。朱駿聲《説文通訓定聲》𓀝,武漢市古籍書店影印本,1983年,第867頁上欄。
[78] 並見《爾雅?釋詁上》,《爾雅義疏》上一,《<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21頁上欄☸️。
[79] 《春秋左傳注》👨🏼🍼,第832頁💒。
[80] 《春秋左傳注》,第444頁。
[81] 徐元誥撰,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中華書局🍘,2002年,第380頁⛷。
[82] 《春秋左傳注》,第722-723頁📈。
[83] 此處所引杜《注》分見《春秋左傳正義》卷八,第257頁上欄🔊⚉;卷二十三😲,第732頁上欄🧑💻;孔《疏》見《春秋左傳正義》卷八㊗️,第257頁上欄。
[84] 《春秋左傳讀?莊公篇?楚武王荆尸》🩰👩👦,《春秋左傳讀🛬、春秋左傳讀叙録💖🏩、駁箴膏肓評》,第162-163頁。
[85] 《春秋左傳注》🧘🏿♂️,第163頁🫥。
[86] 李學勤《<左傳> “荆尸”與楚月名》👨🏼🚒,《文獻》2004年第2期👩🏼🚒, 第19頁🫑。
[87] 《百官公卿表上》“棄作后稷”顏師古《注》引應劭曰,《漢書》卷十九上🛬,中華書局⛓,1962年,第723頁。
[88] 《周禮?天官冢宰》“使帥其屬而掌邦治”鄭玄注🙌🏿💂♂️,鄭玄注👴🏿、賈公彦疏👦🏻🫸、趙伯雄整理《周禮注疏》卷一🔀,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6頁下欄👨🏽🚀。
[89] 《春秋左傳正義》卷九💬☀️,第299頁下欄🫕。
[90] 《左氏會箋》🅿️🩼,第294頁。
[91] 《春秋左傳注》,第1157頁。
[92] 《春秋左傳注》👰🏼♂️,第1266-1267頁⛹🏿🤷🏼。
[93] 《春秋左傳正義》卷四十三,第1401頁下欄。
[94] 《爾雅?釋詁下》🦸🏿♀️📫,《爾雅義疏》上又一,《<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51頁上欄。
[95] 《吕氏春秋?義賞》“文公用咎犯之言”高誘《注》🧩,許維遹撰、梁運華整理《吕氏春秋集釋》卷十四,中華書局,2009年,第329頁。
[96] 分見《史記》,中華書局🕤,1959年👨🏿✈️,第2058頁;《漢書》🦸🏿♀️,第2045頁。
[97] 《漢書》,第2046頁🔺。
[98] 《漢語大詞典》卷三🌑,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89年⤴️,第902頁。
[99] 《春秋左傳正義》卷十一🧜,第358頁下欄。
[100] 《春秋左傳注》,第268頁😤💱。
[101] 《春秋左傳新注》,第148頁。
[102] 《廣雅?釋言》,《廣雅疏證》卷五下,《<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492頁上欄🍚。
[103] 何寧《淮南子集釋》卷九🙎🏽♂️,中華書局➡️,1998年👸🏼🌿,第644頁。
[104] 引文分見《吕氏春秋集釋》卷七👩🏼,第166頁;《管子校注》卷六,第319頁🌊🤶🏻。按:制兵🧑🎄,《管子》本作“利兵”🤹🏼♀️,此從陶鴻慶説👘。詳《管子校注》所引🧝🏻,第321頁𓀖。
[105] 《春秋左傳正義》卷十一😕,第358頁下欄。
[106] 《春秋左傳注》👸🏽,第268頁🔅。
[107] 《玄應音義》卷十二“已分”條《注》引《廣雅》,《一切經音義三種校本合刊索引》🫃🏿,2010年🎅🏻,第258頁上欄。
[108] 《戰國策?齊策一》“君不與勝者而與不勝者”高誘《注》,諸祖耿《戰國策集注匯考》卷八👨🏿🎤,鳳凰出版社,2008年,第514頁。
[109] 《廣雅疏證》卷二上⇾,《<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389頁上欄。
[110] 引文分見《春秋左傳注》,第345、440、908👸🏽、989、1365、1145頁😣。
[111] 《春秋左傳正義》卷十二👉,第368頁上欄🤜🏻。
[112] 《春秋左傳注》,第278頁。
[113] 《春秋左傳注》👳🏿♂️,第640頁💆🏼♀️。
[114] 《玉篇?心部》,《宋本玉篇》卷八💸,北京市中國書店影印本🧑💼,1983年🎅,第151頁。
[115] 《春秋左傳注》,第1365頁🛫。
[116] 《春秋左傳注》🏢,第640頁🏋🏿♂️。
[117] 《春秋左傳正義》卷四十七👨👩👧👧,第1538頁下欄👰♂️。
[118] 《春秋左傳正義》卷四十七🚴🏿♂️,第1538頁下欄💲。
[119] 黄懷信等撰《逸周書彙校集注》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79頁。
[120] 朱右曾《逸周書集訓校釋》卷一,商務印書館🔕,1937年, 12頁。
[121] 周寶宏《<逸周書>考釋》,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第40頁。
[122] 黄懷信《逸周書校補注譯》👩🦼,三秦出版社🍾,2006年0️⃣, 第35頁。
[123] 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三💻,岳麓書社,1984年🙆🏻👷🏽♀️,第72頁。
[124] 段玉裁注🏷、許惟賢整理《説文解字注》第十篇下🏄♂️,鳳凰出版社,2007年,第862頁下欄💘。
[125] 《春秋左傳注》,第1104頁🕷。
[126] 《春秋左傳注》,第1219-1220頁🐒。
[127] 《春秋左傳注》,第78頁👷🏻♀️。
[128] 《春秋左傳注》🟫,第872-873頁。
[129] 引文分見《春秋左傳注》,第707🦴🚴🏼、249、840-841頁🐫。
[130] 《春秋左傳注》🫲🏽,第1384頁。
[131] 杜《注》、孔《疏》並見《春秋左傳正義》卷十五,第469頁上欄💾🚶🏻➡️。
[132] 《春秋左傳注》,第404頁。
[133] 《春秋左傳注》🧨🤏🏿,第53-54頁🔳。
[134] 《春秋左傳注》,第946頁。
[135] 《春秋左傳注》,第404頁。
[136] 所引《會箋》之文俱見《左氏會箋》,第529頁🤸🏽🤦♂️。
[137] 《儀禮·士昏禮》“贊啓會”鄭玄《注》,鄭玄注、賈公彦疏、彭林整理《儀禮注疏》卷五,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94頁上欄👨🏿🎨。
[138] 《禮記·大學》“仁者以財發身”鄭玄《注》,《禮記正義》卷六十,第1872頁上欄。
[139] 《廣雅?釋詁》🤽♂️,《廣雅疏證》卷四上,《<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457頁上欄✋🏻。
[140] 王先謙《釋名疏證補》卷四,《<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1048頁下欄。
[141] 《春秋左傳注》📌,第1189-1190頁𓀀。
[142] 《廣雅?釋詁》,《廣雅疏證》卷四上,《<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457頁上欄。
[143] 《春秋左傳注》,第409頁。
[144] 《爾雅?釋言》,《爾雅義疏》上二,《<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91頁上欄。
[145] 《春秋左傳注》,第533頁🫶🏿。
[146] 《春秋左傳注》,第418頁。
[147] 《廣雅?釋詁》,《廣雅疏證》卷四上,《<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457頁上欄。
[148] 《春秋左傳注》,第456頁🧏♂️。
[149] 《春秋左傳正義》卷十五,第472頁上欄。
[150] 《春秋左傳注》,第408頁🈯️。
[151] 《春秋左傳正義》卷十五🍭,第472頁上欄。
[152]分見《國語集解》,第553、554、544頁。
[153] 《尚書正義》卷八✴️,第238頁上欄🦓。
[154] 《國語集解》,第294頁。
[155] 分見《春秋左傳注》🏬🐅,第112⛹🏿♀️、881頁。
[156] 《廣雅?釋詁》,《廣雅疏證》卷五上,《<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 第472頁上欄。
[157] 《廣雅?釋詁》🈸𓀜,《廣雅疏證》卷一上,《<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 第346頁上欄。
[158] 《禮記?中庸》“善必先知之”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卷五十三🏎,第1693頁下欄👨🏿🦳。
[159] 《春秋左傳注》,第1547頁。
[160]引文 分見《尚書正義》卷八、十七,第228頁上欄™️、549頁下欄。
[161] 《春秋左傳正義》卷十六,第522頁上欄。
[162] 《春秋左傳注》,第469頁。
[163] 《春秋左傳新注》,第253頁。
[164] 高本漢撰🍣、陳舜政譯《左傳注釋》😶🌫️,台灣“國立編譯館”中華叢書編審委員會🕵🏽♂️,1972年🔓,第141頁😄。
[165] 分見《尚書正義》卷八,第238頁上欄👩🏽;《國語集解》,第553🏌🏽♀️、544🚰、294頁。
[166] 《説文?力部》,《説文解字》第十三下,第292頁上欄。
[167] 《説文解字注》第十三篇下,第1214頁下欄📝。
[168] 《春秋左傳注》🏄🏽♂️,第515頁🎶。
[169] 《春秋左傳注》,第468頁。
[170] 《春秋左傳注》,第1293頁。
[171] 《春秋左傳正義》卷四十四👩🏼⚖️⛳️,第1439頁上欄。
[172] 《春秋左傳正義》卷十九上,第609頁下欄。
[173] 《春秋左傳詞典》,第613頁。
[174] 《莊子集釋》卷八中➜,第868頁⚰️。
[175] 《春秋左傳注》👰🏿♂️,第584頁。
[176] 《廣雅?釋詁》,《廣雅疏證》卷一下🚶🏻♂️,《<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369頁下欄。
[177] 《廣韻?董韻》,周祖謨《廣韻校本》,中華書局🤧,2011年🎧🥬,第239頁。
[178] 《文選?張華<答何劭>》“静躁亦殊形”吕延濟《注》💛,俞紹初等點校《新校訂六家注文選》卷二十四👲🏽,鄭州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1513頁。
[179] 《春秋左傳注》🧛🏼♂️,第1173頁。
[180] 《詩?大雅?大明》“肆伐大商”毛《傳》👩🏭👩🏽🍳,《毛詩正義》卷十六之二🥝,第1144頁上欄。
[181] 《春秋左傳注》🤩,第1325頁⚒。
[182] 《春秋左傳注》,第875頁。
[183] 《春秋左傳正義》卷十九下,第623頁下欄。
[184] 《春秋左傳詁》卷九,第375-376頁👬。
[185] 王先慎撰、鍾哲點校《韓非子集解》卷十三,中華書局👩🏼🎤,1998年,第314頁。
[186] 《莊子集釋》卷十上,第1029頁📺。
[187] 《廣雅?釋詁》,《廣雅疏證》卷二上,《<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381頁上欄😫🛠。
[188] 《春秋左傳注》👰🏻♂️,第943頁。
[189] 《春秋左傳詞典》🤭,第438頁。
[190] 《春秋左傳新注》,第342頁➗。
[191] 《文選?左思<蜀都賦>》“外則軌躅八逹”李善《注》引《爾雅》“八逹謂之崇期”孫炎《注》,《新校訂六家注文選》卷四,第240頁。
[192] 《國語?楚語上》“不陳庶侈”韋《注》💇♂️,《國語集解》,第488頁💝。
[193] 《春秋左傳注》🔦,第1300頁🏋️。
[194] 分見《春秋左傳詞典》,第605頁;《春秋左傳新注》,第342頁。
[195] 引文見《左氏會箋》,第807頁。
[196] 《漢書?食貨志下》“孰積於此”顔師古《注》❔,《漢書》卷二十四下,第1154頁。
[197] 《説文?宀部》,《説文解字》第七下🍼,第150頁下欄。
[198] 《文選?馬融<長笛賦>》“何其富也”吕延濟《注》🙇♂️,《新校訂六家注文選》卷十八,第1061頁⚽️😏。
[199] 杜、楊二《注》分見《春秋左傳正義》卷二十,第669頁下欄;《春秋左傳注》,第640頁👩🏻🦽。
[200] 《左傳疑義新證》卷六🦹🏻♀️,第149頁🌌。
[201] 《左氏會箋》🦹🏻,第807頁🚵🏿♀️。
[202] 《春秋左傳正義》卷二十一《校勘記》👋,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影印本👩👧👦,1980年, 第1872頁上欄。
[203] 並參《説文?手部》“捲”字段《注》🕸,《説文解字注》第十二篇上👮🏽♀️,第1057頁上欄;《毛詩正義》卷五之二《齊風?盧令》鄭《箋》“鬈讀當爲權。權,勇壯也”《校勘記》,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第356頁上欄♟📳。
[204] 陳奂《詩毛氏傳疏》第四册,商務印書館,1933年,第109頁。
[205] 《國語集解》,第226頁。
[206] 《廣雅?釋詁》,《廣雅疏證》卷二下,《<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410頁上欄。
[207] 《春秋左傳讀》,《春秋左傳讀、春秋左傳讀叙録、駁箴膏肓評》,第354頁🦸🏼♂️。
[208] 《春秋左傳新注》,第359頁😌。
[209] 《春秋左傳正義》卷二十一☑️,第698頁上欄。
[210] 《春秋左傳注》👴,第678頁🎋。
[211] 《春秋左傳詞典》,第1015頁😪。
[212] 《春秋左氏傳舊注疏證》,第641頁。
[213] 引文分見《春秋左傳注》🍘,第82、202頁。
[214] 《春秋左傳注》,第251頁。
[215] 《春秋左傳注》,第199頁。
[216] 《春秋左傳注》,第1595頁。
[217] 《春秋左傳注》🥊🧖🏿,第842頁🐩。
[218] 《經傳釋詞》卷二,第43頁。
[219] 《春秋左傳注》🤱📮,第550頁。
[220] 《春秋左傳注》🚣🏼,第1697-1698頁🚺。
[221] 《經傳釋詞》卷三🎪🌄,第56頁。
[222] 《春秋左傳注》,第282頁🧑🏿🦲。
[223] 《經傳釋詞》卷一,第17頁。
[224] 《春秋左傳注》🧝🏽♀️,第1479頁。
[225] 《春秋左傳注》,第696頁。
[226] 《左傳譯文》,第178頁🐤。
[227] 《吕氏春秋?節喪》“以生人之心慮”高誘《注》,《吕氏春秋集釋》卷十,第220頁🤏🏻。
[228] 《春秋左傳注》,第1519頁。
[229] 《周禮注疏》卷二十九💅🏿,第921頁下欄。
[230] 《春秋左傳正義》卷二十二,第723頁上欄🚵🏽。按🔫🚊:無,今本作“謀”,此從《校勘記》及《左傳注釋》之説🟨🕋。詳《春秋左傳正義》卷二十二《校勘記》,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第1877頁下欄🧑🏽💻;《左傳注釋》,第226頁。
[231] 《左傳輯釋》卷十,第32頁📝。
[232] 《春秋左傳正義》卷二十二,第723頁上欄。
[233] 顧炎武《左傳杜解補正》卷中,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74册🛼,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1986年🤲🏿,第308頁下欄。
[234] 《春秋左傳注》,第712頁😐⚇。
[235] 《春秋左傳詞典》,第851頁。
[236] 《左傳注釋》,第225-226頁📫😉。
[237] 《廣韻?映韻》,《廣韻校本》🙍♀️,第431頁。
[238] 《春秋左傳注》,第1519頁。
[239] 吕祖謙《左氏傳説》卷五,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52册🅿️,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1986年🚭,第47頁上欄。
[240] 《春秋左傳正義》卷二十二,第723頁上欄。
[241] 《左傳譯文》,第181頁🛴。
[242] 《玉篇?八部》,《宋本玉篇》卷三十👨🏿🚀,第524頁💆🏽♀️。
[243] 《爾雅?釋言》,《爾雅義疏》上二👩🏻🦼➡️,《<爾雅>、<廣雅>、<方言>𓀖、<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112頁下欄。
[244] 《春秋左傳注》🚴🏻,第1519頁🤍。
[245] 《春秋左氏傳舊注疏證》🧔🏻♀️,第672頁。
[246] 《春秋左傳注》🧚🏼♂️,第712頁。
[247] 《左傳疑義新證》卷七🧙🏿♀️,第163頁。
[248] 《廣雅?釋詁》🧑🦲,《廣雅疏證》卷五上🙃,《<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478頁上欄。
[249] 《春秋左傳正義》卷二十二🙋🏻♀️🧜🏻,第723頁🧀。
[250] 《春秋左傳新注》,第374頁。
[251] 《廣雅?釋詁》,《廣雅疏證》卷一下,《<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368頁下欄。
[252] 《戰國策?齊策一》“臣竊度之”高誘《注》,《戰國策集注匯考》卷八🙇🏿♀️,第525頁。
[253] 《春秋左傳正義》卷二十二🧄,第723頁下欄🍿。
[254] 《春秋左傳注》💁🏽♂️👮🏻♀️,第712頁。
[255] 《漢書?東方朔傳》“程其器能”顔師古《注》,《漢書》卷六十五,第2864頁。
[256] 《詩?大雅?烝民》“有物有則”毛《傳》,《毛詩正義》卷十八之三,第1432頁下欄。
[257] 《春秋左傳注》,第1518頁🫙。
[258] 《春秋左傳正義》卷二十二🧻🧛🏽♀️,第723頁下欄。
[259] 《春秋左傳注》,第712頁。
[260] 《春秋左傳新注》🚣♂️,第374頁。
[261] 並見《廣雅?釋詁》✊🏿,《廣雅疏證》卷四上,《<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450頁下欄。
[262] 《春秋左傳正義》卷二十二,第723頁下欄🙇🏽♂️。
[263] 《春秋左傳新注》,第374頁。
[264] 《春秋左氏傳舊注疏證》✋,第673頁👃🏼。
[265] 《經義述聞》卷十九👨⚕️,第735-736頁。
[266] 《淮南子?脩務》“達略天地”高誘《注》👩🏻🦽➡️,《淮南子集釋》卷十九,第1349頁。
[267] 《春秋左傳正義》卷二十二,第723頁下欄。
[268] 《春秋左傳注》,第712頁💅。
[269] 《左傳輯釋》卷十🚌,第32頁👰🏿♀️。
[270] 《慧琳音義》,《一切經音義三種校本合刊索引》,第1932頁下欄。
[271] 《廣韻?仙韻》,《廣韻校本》,第143頁。
[272] 《春秋左傳注》,第1519頁。
[273] 《左氏傳説》卷五🧒🏿,第47頁上欄👃🏼。
[274] 《左傳譯文》,第181頁。
[275] 《春秋左傳正義》卷二十二⚅🧑🏽💼,第724頁上欄。
[276] 《春秋左傳注》🐁,第713頁。
[277] 《春秋左傳注》,第1518-1519頁。引文與原文標點有異,説詳昭三十二年《傳》“營成周、物土方、書餱糧、屬役賦丈”條。
[278] 《春秋左傳注》,第1403-1404頁。
[279] 引文分見《春秋左傳注》第469、861頁🏷。
[280] 引文分見《春秋左傳注》第969、1168頁。
[281] 《春秋左傳正義》卷二十三🤴🏿,第729頁下欄👰🏽♂️。
[282] 《春秋左傳注》👮🏼♀️,第719頁。
[283] 例證見白於藍《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纂》,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637頁。
[284] 並見《廣雅?釋詁》ℹ️,《廣雅疏證》卷三上,《<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425頁上欄。
[285] 本文及《注》分見《戰國策集注匯考》卷六,第382、412頁🕊。
[286] 《漢語大詞典》卷八,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1年,第322頁🦖💃🏿。
[287] 《春秋左傳正義》卷二十五,第788頁下欄👨🏻🔬。
[288] 《左傳杜林合注》卷二十一👩🏻🚒,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71册,第539頁下欄。
[289] 《香草校書》卷四十《春秋左傳四》“雖晋人伐齊,楚必救之,是齊、楚同我也”條,第796頁。
[290] 《經傳釋詞》卷三,第56頁🔄。
[291] 《莊子?養生主》“人之貌有與也”成玄英《疏》,《莊子集釋》卷二上🧚🏼♀️,第126頁💏。
[292] 《孟子?滕文公下》“不授者殺之”朱熹《集注》,《孟子集注》卷六,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第268頁。
[293] 《戰國策?齊策一》“君不與勝者而與不勝者”高誘《注》🔹🧑🏼⚖️,《戰國策集注匯考》卷八,第514頁。
[294] 引文分見《春秋左傳注》🧑🏽🦲,第883、1246頁。
[295] 《春秋左傳正義》卷四十二,第1370頁上。
[296] 引文分見《春秋左傳注》🧑🏻💼,第111🐊、759、1353頁。
[297] 《春秋左傳注》,第799頁🚱。
[298] 《春秋左傳詞典》,第618頁。
[299] 《春秋左傳新注》,第420頁。
[300] 《玉篇?八部》👅,《宋本玉篇》卷三十,第524頁。
[301] 《吕氏春秋?簡選》“不可爲而不足專恃”高誘《注》,《吕氏春秋集釋》卷八,第186頁。
[302] 引文分見《春秋左傳注》,第1133、1428頁😹。
[303] 《春秋左傳注》🤜🏿,第891-892頁。
[304] 《左傳譯文》,第206頁👨🏿🦱。
[305] 《詩?豳風?七月》“七月流火”毛《傳》,《毛詩正義》卷八之一,第574頁上欄🌀。
[306] 《禮記正義》卷五🟡,第188頁上欄。
[307] 《吕氏春秋?知分》“余何憂於龍焉”高誘《注》🚎,《吕氏春秋集釋》卷二十,第554頁。
[308] 《春秋左傳注》🧘🏼♂️,第1325-1326頁😾。
[309] 《春秋左傳正義》卷二十六🏛,第830頁上欄🧍♂️。
[310] 洪頤煊《讀書叢録》卷五,續修四庫全書第115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00頁上欄。
[311] 《春秋左傳讀?成公篇?視流而行速》,《春秋左傳讀♌️、春秋左傳讀叙録🦶🏼、駁箴膏肓評》🔟,第412頁🏋🏼♀️。
[312] 《春秋左傳注》,第826頁🔖。
[313] 《左傳疑義新證》卷八,第191頁。
[314] 《春秋左傳注》,第1024頁。
[315] 引文並見《春秋左傳注》🕺🏼,第972頁。
[316] 《春秋左傳注》,第829頁🪯🟫。
[317] 引文分見《春秋左傳正義》卷二十六,第832頁下欄-833頁上欄🪬;第833頁上欄。
[318] 引文分見王先謙撰👷🏽♀️、吴格點校《詩三家義集疏》卷十四🧑⚕️,中華書局,1987年,第590頁👩🏿;《六臣注文選》卷四十,中華書局影印本🏃🏻🚶🏻♂️,1987年👍🏻,第755頁上欄。
[319] 《吕氏春秋?知分》“龍俛耳低尾而逝”高誘《注》,《吕氏春秋集釋》卷二十,第554頁。
[320] 《春秋左傳注》,第898頁🅰️。
[321] 引文分見《春秋左傳正義》卷二十七,第857頁上欄;《春秋左傳新注》,第457頁。
[322] 引文並見《左傳注釋》🦸🏿,第327頁💡。
[323] 《廣韻?欣韻》🔢,《廣韻校本》,第114頁。
[324] 《春秋左傳正義》卷十六⚗️📪,第521頁上欄。
[325] 《廣雅?釋詁》,《廣雅疏證》卷一上,《<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345上欄。
[326] 《淮南子?兵略》“敦六博”高誘《注》,《淮南子集釋》卷十五,第1090頁。
[327] 《文選?韋曜<博弈論>》“董生之篤”吕延濟《注》,《新校訂六家注文選》卷五十二,第3410頁。
[328] 《春秋左傳正義》卷二十七,第868頁上欄🐁。
[329] 《左氏會箋》,第1058頁。
[330] 《左傳譯文》👩🏿✈️🚴🏿,第230頁🧙🏼♂️。
[331] 《淮南子?説林》“戰兵死之鬼憎神巫”高誘《注》🏤,《淮南子集釋》卷十七🚤,第1198頁。
[332] 引文分見屈守元《韓詩外傳箋疏》💆🏽,巴蜀書社🙆🏻♀️,1996年,第717頁👨👧👦;《春秋左傳注》,第1062頁;《春秋左傳正義》卷三十四,第1120頁。
[333] 《吕氏春秋?振亂》“凡人之所以惡爲無道不義者”高誘《注》,《吕氏春秋集釋》卷七,第164頁👏🏽。
[334] 《管子校注》卷五,第273頁。
[335] 引文分見《春秋左傳注》,第851、865頁🧑🏿🚀。
[336] 《春秋左傳注》🧏🏿♂️,第876頁🧎♀️➡️。
[337] 《左傳輯釋》卷十三,第44頁。
[338] 《國語集解》,第384頁。
[339] 《春秋左氏傳舊注疏證》,第912頁。
[340] 張敬注譯《列女傳今註今譯》卷三🧑🏼🦳,1994年🖋,第100頁。
[341] 引文並見《春秋左傳讀?成公篇? “‘盗憎’至‘於難’”條》,《春秋左傳讀、春秋左傳讀叙録、駁箴膏肓評》🤨,第428頁➗。
[342] 《爾雅?釋言》,《爾雅義疏》上二👨🏻🎤🙇🏻♂️,《<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117頁上。
[343] 《玄應音義》卷五“愆咎”條《注》,《一切經音義三種校本合刊索引》🫀,第107頁上欄。
[344] 《吕氏春秋?知度》“其患又將反以自多”高誘《注》🩷,《吕氏春秋集釋》卷十七🫒,第456頁🤷🏿。
[345] 引文分見《春秋左傳注》,第714-715🆑、1283🦹🏻♀️、1382頁。
[346] 分見《春秋左傳正義》卷三十二🛁,第1045頁上欄💇🏼♀️;《春秋左傳注》,第1001頁。
[347] 《經詞衍釋》卷九,第166頁。
[348] 《經傳釋詞》卷九,第200頁。
[349]《戰國策集注匯考》卷六,第382頁。
[350] 《漢語大詞典》卷八🐅,第644頁。
[351] 引文分見《毛詩正義》卷九之二,第667頁下欄;《春秋左傳注》🕉,第424頁。
[352] 《爾雅義疏》上二,《<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118頁上欄✌🏻🧗🏼♀️。
[353] 《文選?盧諶<贈崔温>》“遂存往古務”李周翰《注》➰,《新校訂六家注文選》卷二十五,第1600頁。
[354] 《春秋左傳注》,第1017頁。
[355] 《春秋左傳注》,第725頁⛹🏽♀️🧎♂️➡️。
[356] 《春秋左傳新注》♥︎,第385頁。
[357] 《左傳譯文》,第292頁💇🏿♀️👨🏿🦱。
[358] 《淮南子?主術》“推之而弗猒”高誘《注》,《淮南子集釋》卷九💙,第635頁。
[359] 《孟子?公孫丑上》“勿求於心”趙岐《注》🫀,《孟子注疏》卷三上,第90頁上欄。
[360] 《春秋左傳詞典》,第619頁。
[361] 禁🕞、拘二字,並見《廣雅?釋詁》,《廣雅疏證》卷三下,《<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430頁下欄🧛♂️。
[362] 《春秋左傳正義》卷三十四👩🏽🍼,第1120頁🛕。
[363] 《左氏會箋》,第1364頁。
[364] 《春秋左傳正義》卷三十四,第1120頁⚇。
[365] 《左傳譯文》,第309頁。
[366] 《廣雅?釋詁》,《廣雅疏證》卷一上,《<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345頁下欄🧑🎤。
[367] 《左傳譯文》,第313頁。
[368]《春秋左傳正義》卷三十五,《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影印本✩, 第1981頁上欄。
[369] 分見《春秋左傳新注》,第611頁;《春秋左傳正義》卷三十五,第1129頁。
[370] 《吕氏春秋?應言》“令二輕臣也”高誘《注》,《吕氏春秋集釋》卷十八,第503頁🐯👨🏽。
[371] 《楚辭?離騷》“九疑繽其並迎”朱熹《集注》🫰🏽🧑🦯➡️,朱熹撰、蔣立甫校點《楚辭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4頁。
[372] 《春秋左傳正義》卷三十五,第1136頁上欄🌆。
[373] 《春秋左傳注》🏛,第1075頁。
[374] 《左氏會箋》,第1385頁。
[375] 《春秋左傳注》,第1075頁🈵🤽🏻♀️。
[376] 分見《春秋左氏傳舊注疏證》🫄🏼,第75頁;《春秋左傳注》,第91頁🤹。
[377] 《慧琳音義》卷十八“籌策”《注》引《國語》賈《注》👫🏻,《一切經音義三種校本合刊索引》,第813頁上欄。
[378] 《春秋左傳正義》卷三十六⚗️,第1177頁上欄©️。
[379] 《左傳譯文》,第329頁🧳。
[380] 朱熹《詩集傳》卷十二📅,中華書局🦸🏼,1958年,第142頁💭。
[381] 王引之謂“鳩”當讀爲“究”🧑🏿🌾,義與“度”同🧛🏿♀️。究藪澤,猶言計度藪澤出賦之多寡👩❤️👩。説詳《經義述聞?春秋左傳中》“鳩藪澤”條,《經義述聞》卷十八,第717頁🦸🏻♀️。
[382] 《春秋左傳正義》卷三十六,第1177頁上欄。
[383] 《春秋左傳新注》🗞,第637頁。
[384] 《文選?楊雄<劇秦美新>》“真天子之表”吕延濟《注》🪲,《新校訂六家注文選》卷四十八,第3201頁。
[385] 《詩?大雅?烝民》“我儀圖之”朱熹《集傳》,《詩集傳》卷十八,第215頁。
[386] 分見《春秋左傳正義》卷三十六,第1177頁下欄🧏🏽♀️;《春秋左傳注》,第1107頁。
[387] 《春秋左傳注》🗳,第712頁。
[388] 《漢書?東方朔傳》“程其器能”顔師古《注》,《漢書》卷六十五🧋,第2864頁。
[389] 《春秋左傳正義》卷三十六,第1178頁上欄🙂↕️。
[390] 《方言》,《方言箋疏》卷十二✋🏿,《<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942頁下欄👨🏻🦼。
[391] 引文分見《戰國策集注匯考》卷八,第529頁💁🏼♂️;《史記》卷七十,第2294頁👨🏽🦱。
[392] 《春秋左傳正義》卷三十六,第1179頁上欄。
[393] 《春秋左傳新注》,第637頁。
[394] 《玉篇?井部》,《宋本玉篇》卷二十,第362頁✣🥵。
[395] 《周禮??司書》“凡税斂,掌事者受灋焉”鄭玄《注》,《周禮注疏》卷七👔,第197頁下欄✊🏻。
[396] 《春秋左傳正義》卷三十六,第1179頁上欄👩🏿🎓。
[397] 《周禮注疏》卷十一,第329頁上欄🍫。
[398] 《周禮注疏》卷十一,第329頁上欄🧒。
[399] 《經義述聞?春秋左傳中》“鳩藪澤”條🧑🔧,《經義述聞》卷十八🧑🏻🦼,第717頁🐧。
[400] 《爾雅?釋言》,《爾雅義疏》上二🪽,《<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112頁下欄。
[401] 楊丙安《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上🧅,中華書局,1999年,第33頁👨🦯➡️。
[402] 引文並見《春秋左傳正義》卷三十六🧏🏼♀️,第1180頁上欄。
[403] 引文分見《春秋左傳注》,第711-712✂️、1519頁👰🏼♂️👩🏼🦳;《周禮注疏》卷二十九🤟🏼,第921頁上欄。
[404] 《左傳譯文》,第329頁📹。
[405] 《左氏會箋》,第1433頁。
[406] 《詩三家義集疏》卷十四,第576頁🧑⚕️。
[407] 《爾雅?釋詁上》,《爾雅義疏》上一⚜️,《<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14頁上欄。
[408] 《禮記正義》卷四十七🧲👊🏻,第1546頁上欄🧑🔬🕒。
[409] 《國語?晋語六》“今吾司寇之刀鋸日弊”韋昭《注》,《國語集解》,第392頁。
[410] 《玉篇?死部》👛,《宋本玉篇》卷十一,第225頁🍔。
[411] 《經詞衍釋》卷五,第89頁✊🏼。
[412] 引文並見《春秋左傳正義》卷三十八🎒👂,第1218頁上欄。
[413] 《春秋左傳讀》,《春秋左傳讀、春秋左傳讀叙録、駁箴膏肓評》,第509頁👩🏽🍳。
[414] 《春秋左傳新注》,第658頁。
[415] 《國語?晋語三》“以韓之病”韋昭《注》,《國語集解》,第314頁。
[416] 《戰國策?秦策五》“紛彊欲敗之”高誘《注》👨🏼🦲,《戰國策集注匯考》卷七👩🏽🦰,第433頁🐻❄️。
[417] 分見《漢語大字典》卷五,第2851頁;《漢語大詞典》卷八,第289頁。
[418] 引文並見《春秋左傳正義》卷三十八,第1218頁上欄。
[419] 《香草校書》卷四十一👩🏿🍼,第834頁。
[420] 《春秋左傳注》🤘🏻,第1132頁。
[421] 《大戴禮記?衛將軍文子》“有衆使也”盧辯《注》,方向東《大戴禮記彙校集解》卷六☂️,中華書局🙎🏻♀️,2008年🤴,第654頁。
[422] 《禮記?曲禮上》“主人不問😠,客不先舉”孔《疏》,《禮記正義》卷二📗👮🏻♀️,第52頁上欄。
[423] 《春秋左傳正義》卷四十🦹🏼♂️,第1279頁上欄。
[424] 《吕氏春秋?侈樂》“故樂愈侈而民愈鬱”高誘《注》💀,《吕氏春秋集釋》卷五,第112頁👩🦯。
[425] 《禮記?坊記》“示民不淫也”鄭玄《注》🧚🏼♀️,《禮記正義》卷五十一,第1649頁下欄。
[426] 《春秋左傳注》,第1184頁🙇🏽♀️。
[427] 《春秋左傳詞典》,第350頁🚳。
[428] 《春秋左傳新注》✍🏿,第698頁。
[429] 《爾雅?釋詁上》,《爾雅義疏》上一,《<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37頁上欄。
[430] 《吕氏春秋?知度》“其患又將反以自多”高誘《注》,《吕氏春秋集釋》卷十七🕍,第456頁🙈。
[431] 《春秋左傳正義》卷四十,第1297頁上欄🍰。
[432] 《左氏會箋》,第1580頁🚴🏼♀️。
[433] 《春秋左傳注》,第1608頁。
[434] 《禮記正義》卷四十一🏌🏿♀️,第1380頁下欄🏄🏽♀️。
[435] 《漢語大字典》卷七⛹🏼♀️,第3921頁🤰🏼。
[436] 《春秋左傳正義》卷四十🐀,第1297頁上欄🧖。
[437] 分見《集韻?禡韻》,趙振鐸《集韻校本》,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第1236頁;襄二十四年《穀梁傳》“臺榭不塗”范甯《集解》,《春秋穀梁傳注疏》卷十六,第304頁。
[438] 《春秋左傳正義》卷四十,第1297頁下欄。
[439] 分見《春秋左傳正義》卷五十七🪘,第1858頁上欄;《春秋左傳注》,第1608頁。
[440] 馬瑞辰撰🦮、陳金生點校《毛詩傳箋通釋》卷三十🕖,中華書局👱♀️,1989年,第1108頁。
[441] 《漢書?揚雄傳上》“雖頗割其三垂以贍齊民”顔師古《注》,《漢書》卷八十七上🍠,第3542頁。
[442] 《春秋左傳詁》,第626頁。
[443] 並見《春秋左傳正義》卷四十,第1298頁上欄。
[444] 《左氏會箋》🤦🏽,第1581頁🦸🏽♀️。
[445] 分見《説文解字注》第十篇下,第880頁上欄;《詩毛氏傳疏》第四册🦐,第91頁🧜🏻♂️。
[446] 《廣雅?釋詁》💐,《廣雅疏證》卷一上🚯🧚🏻♂️,《<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357頁下欄。
[447] 《春秋左傳正義》卷四十,第1298頁上欄。
[448] 並見《春秋左傳讀?襄公篇?無寧菑患》🗜,《春秋左傳讀、春秋左傳讀叙録、駁箴膏肓評》🤵🏼♀️,第537頁🔓♤。
[449] 《廣雅?釋詁》,《廣雅疏證》卷二下,《<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399頁下欄。
[450] 《慧琳音義》卷四十一“怯懼”條《注》引《廣雅》,《一切經音義三種校本合刊索引》,第1217頁下欄🫳🏻。
[451] 《漢語大詞典》卷七,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1年👩👧👧,第1310頁。
[452] 《漢語大字典》卷五,2711頁。
[453] 《左傳譯文》,第369頁。
[454] 《詩?召南?甘棠》“勿翦勿敗”朱熹《集傳》,《詩集傳》卷一,第10頁。
[455] 《戰國策?秦策四》“刳腹折頤”高誘《注》🐲,《戰國策集注匯考》卷六,第401頁。
[456] 《爾雅?釋詁上》🙍🏼♂️,《爾雅義疏》上一🦵🏿,《<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17頁下欄。。
[457] 繼、縛二字並見《類篇?糸部》,司馬光《類篇》卷十三上,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88年😬🫰🏽,第478頁下欄。
[458] 《説文解字注》第十三篇上,第1126頁上欄🏓。
[459] 引文分見《春秋左傳注》🚹,第1040🌔💁🏻♂️、1618頁🚣🏼♂️。
[460] 分見《左氏會箋》🥍🧗🏻,第1590頁🛳🌨;《春秋左傳注》,第1193頁。
[461] 分見《禮記正義》卷六🧙🏽♀️,第215頁下欄;洪興祖撰、白化文等點校《楚辭補注》卷一🙄,中華書局💁🏻♀️,1983年,第8頁。
[462] 《春秋左傳注》,第186頁。
[463] 《國語集解》,第425頁👩🏻✈️。
[464] 《漢字古音手册》,第445頁。
[465] 分見《尚書正義》卷七,第207頁;孫詒讓撰、孫啓治點校《墨子閒詁》卷八,中華書局,2001年😹,第241頁。
[466] 王道焜🕵🏻、趙如源編《左傳杜林合注》卷二⏫,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71册🧕🏼,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1986年,第353頁下欄📮。
[467] 《春秋左傳注》🙎🏽♀️,第65頁📑。
[468] 並見《春秋左傳正義》卷四十一🦴,第1330頁下欄。
[469] 沈彤《春秋左傳小疏》,《皇清經解》卷三百二十八,清咸豐庚申補刊本,第十三頁💺。
[470] 《香草校書》卷四十二,第840頁。
[471] 《左傳輯釋》卷十八,第18頁。
[472] 《説文解字》第十二下🤾🏻♀️,第258頁下欄💅。
[473] 分見《春秋左傳正義》卷四十二《校勘記》👽,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 第2038頁上欄;《群經平議》卷二七,續修四庫全書第178册,第433頁上欄。
[474] 《玉篇?乙部》,《宋本玉篇》卷三十🤷🏽👩👦,第526頁。
[475] 《國語?楚語上》“不陳庶侈”韋昭《注》,《國語集解》,第488頁。
[476] 分見《春秋左傳正義》卷四十二,第1361頁下欄;《左傳譯文》🧑🏽🚀,第391頁;《春秋左傳注》👨🏽🔧🦾,第1236頁。
[477] 《群經平議》卷二七🧘🏼♀️🧑🏿🦳,續修四庫全書第178册,第433頁上欄👩🔧。
[478] 並見莊十八年🔉、僖二十五年《傳》“命之宥”杜《注》,《春秋左傳正義》卷九,第295頁上欄;卷十六🥮,第491頁上欄。
[479] 分見《春秋左傳注》💒,第640、1317、1608-1609頁。
[480] 分見《春秋左傳正義》卷四十七,第1538頁下欄;《春秋左傳注》,第1365頁💃🏻。
[481] 分見《春秋左傳正義》卷四十七👨🏼🦱,第1539頁下欄;李貽德《春秋左氏傳賈服注輯述》卷十六,《續修四庫全書》第125册,第576頁下欄👋🏼🌖。
[482] 多兵,《春秋左傳注》誤作“兵多”👩🏽🍳,今據《春秋左傳正義》(卷五十,第1632頁下欄)乙正🤛🏽。
[483] 《吕氏春秋?知度》“其患又將反以自多”高誘《注》🖍,《吕氏春秋集釋》卷十七🤷🏼♂️👨🏽🍳,第456頁。
[484] 《吕氏春秋?慎大》“江河之大也”高誘《注》🐠,《吕氏春秋集釋》卷十五,第361頁。
[485] 《經傳釋詞》卷四,第92頁。
[486] 《春秋左傳注》,第1444頁。
[487] 《春秋左傳正義》卷五十🌦,第1651頁下欄。
[488] 《春秋左傳注》,第1429頁👩🏻💼。
[489] 《春秋左傳注》,第1446頁。
[490] 《春秋左傳正義》卷五十🤷🏿♂️,第1632頁上欄👩🔧⚂。
[491] 《春秋左傳讀?昭公篇?請皆用劍》,《春秋左傳讀👩🏼🍳、春秋左傳讀叙録🤸🏽、駁箴膏肓評》,第638頁。
[492] 《春秋左傳讀?昭公篇?請皆用劍》,《春秋左傳讀、春秋左傳讀叙録、駁箴膏肓評》,第638-639頁。
[493] 《春秋左傳注》,第1428頁👵🏿。
[494] 《春秋左傳注》,第1137頁🫕。
[495] 《文選?顏延年<贈王太常>》“敷言遠朝列”李善《注》引《爾雅》,《文選》卷二十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202頁✋🏼。
[496] 《爾雅?釋詁上》,《爾雅義疏》上一🧙🏽♀️,《<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4頁上欄。
[497] 《漢語大詞典》卷二✊🧢,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88年🔔,第610頁。
[498] 《春秋左傳新注》👩🏼🏭,第882頁。
[499] 《春秋左傳詞典》,第241頁👳🏽♂️。
[500] 《左傳譯文》,第480頁。
[501] 《春秋左傳注》,第1106頁。
[502] 分見《春秋左傳注》,第11322️⃣、1487頁。
[503] 《吕氏春秋?孟冬》“營丘壟之小大高卑薄厚之度”高誘《注》💄,《吕氏春秋集釋》卷十🍃,第217頁。
[504] 《戰國策?齊策一》“臣竊度之”高誘《注》👩🦽,《戰國策集注匯考》卷八🈯️,第525頁🪸。
[505] 《春秋左傳注》,第1493頁👰♂️。
[506] 《周禮注疏》卷二十九,第921頁。
[507] 《春秋左傳注》,第711-712頁。按👷🏿♀️:引文與原文標點有異,説詳宣十一年《傳》“慮事👰🏽♀️、量功命日、分財用🤲🏽🤌、平板榦👍🏿、稱畚築、程土物、議遠邇🕯、略基趾、具餱糧💆🏻、度有司”條。
[508] 《春秋左傳注》,第1518頁。
[509] 《國語?周語上》“不過其物”韋昭《注》🏠,《國語集解》,第31頁📟。
[510] 《易?復》“后不省方”王弼《注》,王弼注☸️、孔穎達疏👖、盧光明😿、李申整理《周易正義》卷三💳😀,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133頁上欄⛹🏿。
[511] 《春秋左傳注》🤲🏼,第712頁🙇🏿♀️。
[512] 《春秋左傳正義》卷五十三,第1758頁上欄。
[513] 《春秋左傳新注》,第939頁。
[514] 引文並見《春秋左傳正義》卷五十三👩👦,第1758頁上欄。
[515] 《春秋左傳新注》🕺🏼,第939頁。
[516] 《左傳譯文》,第515頁。
[517] 《周禮注疏》卷二十九😩,第921頁下欄。
[518] 《爾雅?釋言》,《爾雅義疏》上二,《<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112頁下欄🏊🏻♂️🍁。
[519] 《國語?鄭語》“正七體以役心”韋昭《注》,《國語集解》✫👖,第470頁。
[520] 襄九年《傳》“巡丈城”杜《注》🔓👩🔬,《春秋左傳正義》卷三十🦫,第989頁上欄。
[521] 《春秋左傳注》🧓🏼,第711-712頁。
[522] 《周禮注疏》卷二十九,第921頁上欄🙏🏻👩🏿🦲。
[523] 《春秋左傳正義》卷五十三,第1758頁上欄。
[524] 本《傳》以外三條引文分見《春秋左傳注》,第3♖、264、1218頁🕹。
[525] 引文分見《經典釋文彙校》卷二十三,第691頁上欄;卷二🙅,第47頁上欄。
[526] 分見《春秋左傳正義》卷二十三🦛,第750頁下欄🛼;卷二十四,第770頁上欄;卷四十一👰🏿♂️🙃,第1344頁上欄🦢♠️。
[527] 《春秋左傳正義》卷五十三,第1760頁上欄。
[528] 《左傳疑義新證》卷十三🏪,第393頁。
[529] 《廣雅?釋詁》,《廣雅疏證》卷三上👖⇒,《<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421頁上欄。
[530] 《吕氏春秋?具備》“子勉歸矣”高誘《注》🧛🏼,《吕氏春秋集釋》卷十八,第507頁👩🏿🎓。
[531] 《説文?走部》🧖🏼♀️,《説文解字》第二上,第35頁下欄。
[532] 《資治通鑑?秦紀一》“趣駕還魏”胡三省《注》,司馬光編著、胡三省音注、“標點資治通鑑小組”校點《資治通鑑》卷六👩🏿🌾,古籍出版社出版,1956年,第201頁👨🌾。
[533] 《楚辭?九歌?湘君》“鼂騁騖兮江臯”蔣驥《注》,蔣驥《山帶閣註楚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55頁。
[534] 分見《春秋公羊傳注疏》卷二十六🎐,第656頁下欄⏬;《廣雅?釋詁》“?🙋🏻♀️,擊也”王念孫《疏證》🌑,《廣雅疏證》卷三上,《<爾雅>👁、<廣雅>、<方言>、<釋名>清疏四種合刊》,第425頁上欄🧋🙆🏼♀️;《漢語大字典》卷八,第4850頁。
[535] 《左氏會箋》,第2203頁。
[536] 《春秋左傳新注》,第976頁。
[537] 分見《戰國策集注匯考》卷八,第470👏、473頁。
[538] 《吕氏春秋?淫辭》“空雄之遇”高誘《注》,《吕氏春秋集釋》卷十八,第490頁🧕。
[539] 哀二年《傳》“於是乎會之”杜《注》🏇🏼,《春秋左傳正義》卷五十七,第1863頁上欄。
[540] 分見《春秋左傳注》,第618、619🚵🏼♂️🃏、727頁🍰。
[541] 《漢語大詞典》卷十,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2年,第1030頁。
[542] 分見《春秋左傳正義》卷二十三,第738頁下欄;《左傳譯文》⛹🏻♀️,第537頁😡。
[543] 向宗魯《説苑校證》卷十九,中華書局,1987年,第485頁🚵🏻。
[544] 分見《春秋左傳正義》卷五十七,第1857頁上欄;《左傳注釋》ℹ️♍️,第549頁。
[545] 分見《莊子集釋》卷九下🚵,第971頁;《漢語大詞典》卷二🦸🏽♂️,第986頁。
[546] 分見《逸周書彙校集注》卷七⛹🏻,第869頁;《説文解字》第十四下,第308頁上欄。
[547] 《玄應音義》卷十一“喝吐”條《注》引《蒼頡篇》🦨,《一切經音義三種校本合刊索引》,第226頁下欄。
[548] 分見《説文?艸部》,《説文解字》第一下,第25頁上欄🏋🏼♀️🚵🏼♂️;《玉篇?艸部》,《宋本玉篇》卷十三💴,第266頁🚵♀️。
[549] 並見《孟子注疏》卷十三下,第436頁上欄🟨。
[550] 《莊子集釋》卷九下,第972頁。
[551] 焦循撰😠、沈文倬點校《孟子正義》卷十六,中華書局🫡,1987年🫂🧑🏻🦯➡️,第546頁。
[552] 《三國志》卷六十五,中華書局🏄🏽,1959年,第1457頁⛰。
[553] 分見《左傳譯文》,第550頁;《春秋左傳新注》🕦,第1003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7年8月24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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