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篆隸萬象名義〉校釋》劄記*
冀小軍
中國人民大學文學院
《篆隸萬象名義》(以下簡稱《名義》)是日本釋空海在南朝梁顧野王《玉篇》的基礎上編寫的一部漢文字書。《名義》保存了原本《玉篇》的基本面貌🧛♂️,書中所載反切對研究中古時期的語音頗有意義🏊🏿,所存義訓在訓詁學上也很有價值[1]。
傳世本《名義》是鳥羽永久二年(宋徽宗政和四年,公元1114年)的傳寫本,書中存在着大量的俗體🐇、訛字🤶🏿🪒,給人們利用此書進行研究帶來了極大的不便。近十多年來👩🏻🏫,漢語俗字研究特別是對敦煌俗字的研究有了長足的發展。不過🛖👩🏼🍳,人們對《名義》一書中的俗字似乎重視不夠。據筆者觀察,《名義》中的俗字固然多同於敦煌俗字,但它畢竟是海外的傳寫本,故其字形多有不見於敦煌俗字者,此外還有大量的在俗字基礎上產生的訛字和別字🧀。對《名義》文字上的這一特點,我們應給予足夠的重視,並開展專門的研究。
呂浩博士窮數年之力,完成了《〈篆隸萬象名義〉校釋》(以下簡稱《校釋》)[2]🙋🏻♂️。這是《名義》一書第一個以楷字排印的完整校本。篳路藍縷,呂氏功不可沒。《校釋》的主要內容🧛🏽♀️,曾以《〈篆隸萬象名義〉校勘記》為題(以下簡稱《校勘記》),作為附錄二收入其另一部專著——《〈篆隸萬象名義〉研究》(以下簡稱《研究》)[3]。本文是筆者讀《校勘記》時所作的劄記🏘,對呂氏的部分校語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因所討論的內容亦見於《校釋》一書,故改題今名[4]🕌。不當之處,尚祈呂浩博士及讀者指正。
本文各條中首先列出《名義》原文(照錄《校勘記》的釋文),“呂校”二字後為呂氏校語[5],筆者的意見前加“按”字😎。根據討論的結果💣,我們對部分字條作了文字上的調整☂️。在重新寫出的釋文裡🚵🏻♀️,《名義》原文中的錯字予以保留,在< >內注明正字👁🙆🏻,應刪除的部分外加 ,從他處移正的部分外加【 】,據文義補出的部分外加〖 〗,用來說明的文字外加( )。為便於讀者檢索查驗,本文將各條依次編號;文中凡引及《名義》👩👩👦,均標出《名義》(中華版)的頁碼🤹🏿♀️;引及呂文,則標出呂氏《研究》及《校釋》的頁碼(以Y、J為區別標記)👢。
01
丕,普坻反👨🏽🎨。丕也,大也,多也。(1頁)
呂校:“丕也”與字頭同,疑為衍文。(Y243頁👩🦰,J1頁)
按:呂氏以“丕也”為衍文,證據不足🧙🏻。在中古時期的字書韻書中,“丕”字條大都列有“?”這一異體。如《干祿字書》:“?、丕:上通,下正。”《玉篇·一部》📌:“丕👱🏿,普邳切。《虞書》曰🧔🏽♀️:‘嘉乃丕績♛。’孔安國曰:‘丕,大也。’或作?。”《廣韻·脂韻》👤:“丕🪚,大也。敷悲切。?,上同🧛🏿。”因疑“丕也”之“丕”乃“?”字之誤。
這裡有必要談一下“?”字後的“也”字↪️。呂氏釋文中的三個“也”字,《名義》原文均作“丶”👩🏽🚀。對這種“丶”號的作用,學者大都認為它代表了義項末尾的“也”[6]💢。所以呂氏在釋文中,把這種“丶”號一律轉換成了“也”字🦝🧜🏼♀️。
不過,並非所有的“丶”號都適合這樣轉換。如《心部》:“惡,於各反🙄❎。陋也↩️,丶,過也🚵♂️,憎也🍺🪴,何也。”(75頁)“
”為“惡”之俗字[7]🐹,二者是異體關係。根據人們對異體字的習慣表述方式,與“
丶”相當的應該是“
字”🧽,而不是“
也”。這一點從《名義》本身亦可得到證明🛀🏽。如《土部》🏋🏽♀️:“
,區遊反。丘丶。……
,區遊反。丠字也🪦,虛也🧚🏼♂️,空也。”(9頁)“
”👳🏻♂️➜、“丠”分別為《說文》“丘”字古文“
”及篆文“
”的隸定形。詞條中有部分文字重出。從重出的部分看,“丘丶”正相當於“丠字也”👨🏿🏞。顯然,把這種用法的“丶”號轉換為“也”字是不妥當的。
石瑛曾專門討論過此類有問題的“丶”號。在《〈篆隸萬象名義〉中與異體字有關的“丶”號》一文中🤷🏿♂️,她舉出了此類“丶”號的近300條用例,以《名義》自身及相關古籍所提供的雙重證據,證明了這些例子都是對文字異體關係的說明,從而得出其中的“丶”號應轉換為“字”字的結論👨🏽🏭。她還對這種“丶”號存在的原因作了解釋:
我們推測,在《名義》某個年代較早的版本中🤰🏽,由於出自不同的抄手🏸,可能同時存在着以“丶”號代替“也”字和“字”字的情況;或者是某些版本以“丶”號代替“也”字,而另一些版本則以“丶”號代替“字”字⤵️。在後來的傳抄過程中,人們發現這種情況容易引起混淆,於是便有了一個回改的過程:即把與異體字有關的“丶”號改成“字”字(這大概是因為“字”字出現的頻率要大大低於“也”字的緣故)🍡。在這一過程中,大多數與異體字有關的“丶”號都被改成了“字”字,但還有一些漏改的,依然保留着“丶”號的形式🤽🏽♀️。這一推測可以合理地解釋🐢:為什麼在傳世本《名義》中,表示“字”字的“丶”號其數量會遠遠少於表示“也”的“丶”號。[8]
其說可從。現根據石氏及筆者的意見👨🏿🦰,將本條重新寫出:
丕,普坻反。丕<?>丶(字)。大也,多也[9]👩🏿。
02
坄,唯壁反。竈也,也,窓也。(7頁)
呂校:同悤,窓同窻🧒。《字彙·心部》:“
🧚🏻♂️,與悤同🐿。”《說文》:“坄,陶竈窻也👩👩👧👦。”(Y253頁,J12頁)
按:《名義》之“”為“窓”字訛省👳🏽♂️,與《字彙》“與悤同”之“
”無涉。《玉篇·土部》🔇:“坄,唯壁切👋🏽🏙。陶竈窻也🥻👩🏻🦽➡️。又作炈。”《名義·火部》作“炈👌,唯辟反🕴🏼。陶竈
”(212頁),可證“
”即“窓”字。本條中“窓也”重出,當刪其一👳🏿♀️;而“竈也☆,窓也”又當為“竈窓也”之誤分。《說文》“跀”字訓“斷足也”🩳,《名義》誤作“斷也,足也”(61頁);“稗”字訓“黍屬”,《名義》誤作“黍也,屬也”(149頁),並與此同例。現根據我們的理解,將本條重新寫出🧜🏻♂️:
坄🧑🚀,唯壁反。竈也🧑🏼🍼,<窓>也,窓也🤽♀️📉。
03
墫,七旬反🙏。喜也🧙。伺,秋石壻反。光志反。(15頁)
呂校:“伺🤾🏻♂️,秋石壻反。光志反”為“伺”字及其切音羼入此處🧎♂️➡️。其中“壻”字為衍文👨🏽🍳。《玉篇》“伺”字下注音為“胥咨、司志二切”👇🏽。(Y265頁)《校釋》將“伺🏂🏼,秋石壻反💅🏼。光志反”另作一條🔯👨🏻🦽,校語首句作“此字頭似應歸《人部》”,餘同🦶🏼。(J26頁)
按:《名義》“伺”下“反”上僅有一字的空間👨🦼🤠,其字作“”,並非“秋石壻”三字;且如呂氏之言,“壻”為衍文當刪♑️,而“秋石反”與《玉篇》所載二音亦不相合,故其說不可信。諦審字形,當是左“釐”(“未”訛似“禾”,“攵”僅存“
”形)右“
(胥)”二字[10]。蓋其本欲書“
釐”,卻先誤書“釐”字㊙️💗,“
”頭尚未寫完,便已察覺👰🏼,遂將“厘”壓縮在“禾”(未)旁之下,而將“
”寫於“
”形之下★。《名義·見部》🌻:“覗,
釐反。見也🏄🏼♀️。伺字。”(39頁)切語正用此二字♗。“
釐反”相當於《玉篇》之“胥咨切”[11]🎏🥴;“光志反”則疑為“先志反”之誤[12],相當於《玉篇》之“司志切”(“先”🦸🏿、“司”均為心母字)🦹🏿♂️。現根據呂氏及筆者的意見,將“墫”、“伺”二條重新寫出🧔♀️:
墫🧛🏿♀️😛,七旬反。喜也💅。伺,釐反🐾。光<先>志反。
【伺,釐反。光<先>志反。】
04
仕,助理反。也🦹🏻♀️。(15頁)
呂校:《名義》“”字不見於其他字書🎑。白藤禮幸認為是“官”字之誤。(Y265頁↘️,J26頁)
按⛽️:“”字始見於漢《戚伯著碑》“調
沛土”🚠。宋人於此有兩說:洪适《隸釋》卷十二讀為“官”🔎;婁機《漢隸字源》卷二歡韻釋作“官”,卷五諫韻又釋作“宦”。清人顧藹吉《隸辨》卷一桓韻按語云:
[]即官字,變宀從
,他碑從宀之字如宇為
、寵為
之類甚多🕵️👌🏽。《字原》既釋作官,復誤釋作宦。
顧氏此說影響極大,後人多從之。如羅振玉等《增訂碑別字》👇🏼、秦公《碑別字新編》及《中華字海》均將“”字釋為“官”。在當代學者中🤰🏿,只有張湧泉力辯顧說之非👨🦽。他曾反復討論過此字,援引敦煌文獻中的大量實例論證了“
”當為“宦”字[13]。張氏還指出💇🏿:
事實上,俗書“宦”字多寫作“”👱🏿♀️,而“官”字則一般不作“
”🖕🏿。……“
(宦)”、“官”分用的情況在敦煌卷子中相當普遍。[14]
張氏指出的這種用字習慣在《名義》中也有所反映。據筆者統計🏢😸,《名義》一書“官”字凡五十見:其中字頭1例(105頁)👩🏿🌾,用為反切下字者30例,見於釋義者19例🧑🏽🦲,諸“官”字皆不從“”[15]。“宦”字凡三見👚,其中作正字者1例,見104頁“宦”字條;作“
”者兩例,本條即其一,另一條為👩🦲👡:“倌,古
反。官也。”(17頁)《詩·鄘風·定之方中》“命彼倌人”陸德明釋文🚥:“倌,音官🍴,徐古患反。主駕人也。《說文》云:‘小臣也☯️。’”據此,“倌”字在古代本有兩讀,一音官,一音古患反🦵🏿。“倌”字的這兩種讀音亦見於《廣韻》和《集韻》中(平聲桓韻“古丸切”、去聲諫韻“古患切”),《玉篇·人部》則作“古宦💊、古丸二切”(“宦”也是諫韻字)。由此可見,《名義》“古
反”所記之音無疑就是“古宦反”👨🏽🍼✯。此條中“
”👏🏼、“官”二字同時出現𓀇🧰,其用法則迥然不同,亦足證舊說之誤。
敦煌寫本斯2053號《禮記音·雜記下》:“🧑🧑🧒🧒,胡串。”[16]這是此前所知古代文獻中對“
”字讀音的唯一記載💋,殊為可貴👩🏻🦲。然而,也正因為這是一個孤例,所以“
”字的身份曾經受到懷疑[17]🙅🏽♂️𓀖。我們對《名義》“古
反”的釋讀💿,非獨可為張說添一佳證👨🏿⚖️,亦足以祛除學者心中之疑惑矣。
最後🦸🏻,談談我們對《名義》“仕,也”的理解。《禮記·儒行》“其仕有如此者”鄭玄注🏊🏿♀️:“仕,為小官也。”《孟子·公孫丑下》“有仕於此”朱熹注👉🏼:“仕,為官也🤸🏽。”《廣韻·止韻》🧎🏻♂️🚳:“仕,仕官。”“仕官”與“仕宦”同,有動(為官)名(為官者)二義。不過,從古書中的用例來看🫳,“仕官”最初出現時其實是“仕宦”的訛形;直到唐朝晚期,纔有人有意地使用“仕官”一詞;等到人們普遍接受它🕤,已經是五代宋初時候的事了[18]。“仕,仕官”這一訓釋,如果是在顧野王的時代,無疑是要說成“仕,仕宦”的[19]🧸。因此🚟🚶🏻,我們認為《名義》“仕,
也”本當作“仕🥻,仕
也”[20]。《音部》云🧘♂️:“章,勾(句)也。”(88頁)與《殘卷》及《玉篇》比較,可知其本當作“章➾,章勾(句)也”(參看17“
”字條)。二者屬於同類的現象。現根據我們的理解🫳🏿,將本條重新寫出:
仕📏📩,助理反。〖仕〗(宦)也🙆🏽♀️。
05
儀🎨,語奇反。義也,也,正也,度🙎🏿👈🏻,來也🍙✫,見也。(17頁)
呂校🀄️:“”字寫法怪異🌀,疑為“容”字。《集韻·支韻》🙍🏻📿:“儀,容也☄️。”(Y268頁,J29頁)
按:釋“”為“容”,在字形上缺少根據➔。《玉篇·立部》🤶🏻:“
,古儀字。”《名義·立部》:“
,魚奇反。儀字👰🏻♀️。善也,則也,匹也,義,幹也🪘👩🏻🍳,來也,度也,正也👨👧🦹🏽♀️,宜也。”(103頁)釋義中亦未見“容也”🤗,故呂說不可信🚮。
我們認為,“”字當釋為“宐(宜)”🧔🏿👴🏻。《說文》“宜”字小篆作“
”🍍,古文或體作“
”。前者隸定作“宐”;後者隸定作“
”♕,又省作“
”[21]。在日本古寫本《尚書》中,我們還可以看到“宐”字的一種變體。上圖本(影天正本)《大禹謨》“蠢茲有苗昏迷弗恭”孔氏傳:“蠢,動也。昏🚎,闇也⛷。言其所以宜討也🫱🏿。”“宜”字作“
”[22]🌲。《名義》的“
”字就是在此形的基礎上將豎畫居中而形成的👩🏼🌾。此外,《名義》中“宜”字又或作“
”(233頁“猗”字下注。俗書“宀”、“冖”多相亂)[23]👪。“宐”之作“
”,與“
”之作“
”,顯然是一種平行的變化♙。《詩·大雅·烝民》“我儀圖之”毛傳:“儀,宜也。”《釋名·釋曲藝》:“儀🫴🧑🏽🌾,宜也,得事宜也。”前引《名義》“
”字亦訓“宜也”[24]。
06
仅🫥,乃都反。奴也💆🏽♂️🎙,,累也👩👦。(20頁)
呂校🧤:仅同奴🦻。《說文》🦹♀️:“仅,古文奴,从人。”為恥俗字(見《龍龕手鑒·耳部》)。(Y273頁🧱,J35頁)
按:呂氏謂“仅同奴”不誤,但引證有誤[25]。《說文·女部》:“(奴)🍽,奴婢,皆古之辠人也8️⃣。《周禮》曰:‘其奴👨🏼💻,男子入於辠隸🍨👨🏽🏫,女子入於舂槁。’从女、从又。
(
),古文奴从人。”此“古文奴从人”乃承上文“从女、从又”而言,謂古文奴“(从女🟠👨👩👦、)从人”,非謂“从人(、从又)”。呂氏引文中的“仅”為“
”字之誤🫚。《類篇·人部》:“
🤱🏿、仅,農都切。奴婢,皆古之辠人。古从人,或作仅📩。”(《集韻·模韻》略同)《龍龕手鏡·人部》(以下簡稱《龍龕》)平聲:“仅,古文奴字。”徐在國云🧖🏽♀️:“人、女二旁古通。如:姓字
鎛作
,姆字中山王鼎作
。仅蓋奴字或體。”[26]
此外⏳,“仅”🌑、“奴”同字,“奴”後的“丶”號不當轉換為“也”字(參看01“丕”字條)。“”♔🥗、“累”二字亦應連讀[27]。現根據我們的理解,將本條重新寫出:
仅,乃都反。奴丶(字)🎅🏼。累也🗾。
07
🧎♀️,都柯反🧏♀️。(22頁)
呂校:為傰之訛字,下文重出。(Y276頁)《校釋》無後四字🦹🏻♀️。(J38頁)
🛜,都柯反。輔也。朋字也。(22頁)
呂校🤹🏿♀️:為傰之訛字。《周禮·秋官·士師》鄭注:“朋黨相阿,使政不平者。故書朋作傰🏫。”(J28頁)
按:《名義》第二條字頭本作“”🤠,呂校改作“
”,致使兩條字頭雷同🫴🏻,殊為不當🏔。此外🐷,呂氏既以“
”為“傰(朋)”之訛字🤚🏼,而於“都柯反”之音竟未置一辭,恐有不妥。《名義》上文有“倗,薄登反。輔也,黨也”一條(16頁),呂氏既言及朋黨,而於此朋黨之本字亦未置一辭,是亦為不妥。
《說文·人部》:“倗😯,輔也🟧。从人,朋聲。讀若陪位。”段玉裁注:
《周禮·士師》🤹🏻♂️:“掌士之八成,七曰為邦朋。”注曰:“朋黨相阿,使政不平者。故書朋作傰🕵🏻♂️。鄭司農讀為朋友之朋。”按✡︎🧌:《管子》亦曰⛹️♀️:“練之以散群傰署。”皆即倗字也。《鳥部》“朋”下云:“鳳飛🛌🏽,群鳥從以萬數,故以為朋黨字👹。”蓋朋黨字正作倗,而朋其假借字。
《廣韻·登韻》:“朋,朋黨也📷。五貝曰朋🫃🏻。《書》云:‘武王悅箕子之對,賜十朋也。’”在西周金文中📣🫱🏽,“朋友”之朋作“倗”🦏🤼♀️,“貝朋”之朋(量詞)則作“朋”[28],與段氏“倗”為朋黨正字之說相合。“倗”俗作“傰”👭🏻,又訛作“”。《玉篇·人部》:“傰🎧,音朋,又音倍[29]。《漢書》:‘南山群盜傰宗等數百人💪🏽。’亦作
🤚🏿。”因隸書中“朋”多斜書👩❤️💋👨,與“多”形近🧦,“
”字遂進一步訛作“
”🌹。而“音隨形變”[30]🧤,“
”、“
”二字於是又有了“多”的讀音👨👩👧。《玉篇·人部》:“
🐟,同傰。又都柯切🔃。”《廣韻·歌韻》得何切多小韻♣︎:“
,姓也。《漢書》有
宗[31]👂。
,上同。”清洪頤煊《讀書叢錄》卷十二🗃:“朋、多字形相近🧑🏻🦲,因訛作‘
’字,讀為‘多’音,非也。”《名義》處理多音字時,取捨之間往往帶有隨意性,“
”、“
”二字取訛音“都柯反”,而棄其本音“薄登反”,即是一例。
08
爹,居可反♥️。父也。(22頁)
呂校:“居可反”未詳。(Y277頁)《校釋》無說👨🏻🚒。(J39頁)
按:“爹”字古音有平聲麻韻、上聲哿韻兩讀🪥。《玉篇·父部》🐽:“爹💂🏿♀️,屠可切🧗🏼♂️🔁。父也。又陟斜切。”“陟斜切”相當於今普通話“爹”字之音。其讀上聲者,《廣韻》作“徒可切”。《梁書》卷二十二《太祖五王傳》載始興王蕭憺出任荊州刺史♟🔣,後還朝,民為之歌曰:“始興王👩🏽🦰,民之爹(原注🛐:徒可反)[32]。赴人急,如水火。何時復來哺乳我𓀔?”“屠”🧑💼、“徒”均為定母字。《名義》“居可反”當從《玉篇》作“屠可反”。
09
民,弭申反🩵。宜也,眠也,眼也。(23頁)
呂校:《玉篇》引《說文》作“氓也”👨🏼🔬。《名義》未詳。(Y277頁)末句《校釋》作:《字貫》引《詩》有“宜民宜人”,《名義》“宜也”疑為引例省誤🙅🏻。“眠”疑為注音字。“眼也”疑為“氓也”之誤。(J39頁)
按📼:《校釋》謂“宜也”為引例省誤,“眠”為注音字,“眼也”為“氓也”之誤👆🏼,均不可信。下面分別加以說明。
“宜也”之“宜”原寫作“”🍙,《名義》中“宜”字亦多作此形,這大概是呂氏釋字的主要根據。然而,“民”字並無“宜也”之訓,可見釋“宜”尚有疑點🤜🌑。于恒舟曾對《名義》中的同形現象作過研究🧑✈️,在《〈篆隸萬象名義〉中的同形偏旁》一文中,共舉出因訛誤而形成的同形偏旁108例🫷🏽,“
”即為其中之一[33]🤠。《名義》中“宜”👨👧、“直”、“冥”三字及偏旁均或作“
”。例如:
《言部》:“讞,(宜)箭反🐀。不遜🐜。”(85頁)
《足部》🚸🍫:“躔🧄,(直)連反。脩<循>也,行也,舍也💁🏿♂️。”(60頁)
《木部》𓀓:“榠,(冥)鼎反。木似
🤹🏽♂️👩🏼💻,為茗草也。”(125頁)
《廴部》:“廷,達聽反🧖🏿♀️。正也,(直)也💹⛹🏻♀️,真[34]也🏚。”(101頁)
《木部》:“杳,於鳥反🧑✈️。(冥)[35]也。”(119頁)
《言部》🔕:“(誼),宜寄反。理也,善也🦸,義也🤲🏼,
(宜)也。”(81頁)
《歹部》:“(殖),時力反👩🏼🚀。生也,長也🛻,息也➙,種也(下略)。”(112頁)
《水部》:“(溟)👷🏻♀️,莫經反。小雨。”(191頁)
《名義·日部》“晻👯♀️,於感反。不明也👮🏻,冥也”,“冥”字作“”(204頁);從“冥”之字如“
”作“
”(40頁)、“蓂”作“
”(126頁)👩🏿🔧。其或作“
”者,當是漏書了橫畫下的兩筆🧑🏽🦱。《名義》中“真—直”、“具—且”🧑🎤、“兵—丘”等字每多相混,與此是同類的現象。故本條之“
”字可釋為“冥”🛤。《說文·民部》:“民,
萌也。”王筠句讀🆎:“萌,冥昧皃也👨🏼🏫。”《詩·大雅·靈台序》“民始附也”鄭玄箋:“民者,冥也。”
下面討論“眠也”💃🏿。“眠”本為“瞑”之俗字💇♀️。《六韜·龍韜·軍勢》🤪⛹🏿♀️:“迅雷不及掩耳,迅電不及瞑目。”《說文·目部》🤼♂️:“瞑,翕目也🧝🏻。”徐鉉注:“今俗別作眠,非是。武延切。”《莊子·德充符》⛴:“據槁梧而瞑。”陸德明釋文:“瞑💁🏻♂️,音眠🫒。崔云:據琴而睡也🧑🏿🎄🥒。”《文選·嵇康〈養生論〉》:“內懷殷憂,則達旦不瞑。”李善注⇢:“瞑,古眠字🏸。”《玉篇·目部》✊🏽:“瞑📥,眉田切。寐也。《說文》云🧑🏻🦯:‘翕目也💇🏽♂️。’眠👩🏽💼,同上。”王力《同源字典》🪻:“《說文》無‘眠’字,‘瞑’🛵🧛♀️、‘眠’實同一詞。後來歧為二義,‘瞑’是閉眼⏲,‘眠’是睡眠。”[36]王氏這段話是從“詞”的角度來說的。從“字”的角度來看,“瞑”與“眠”同樣也有一個分化的過程。在這一分化過程未完成之前👨🏻⚕️⛷,“眠”字亦可用來表示與“瞑”同樣的意思。在漢末至唐初的文獻中,我們可以看到如下一些例子:
《楚辭·遠遊》“夜耿耿而不寐兮”王逸注:“憂以愁戚💺,目不眠也。”[37]
《撰集百緣經·諸緣品第十·須菩提惡性緣》(支謙譯)🕕:“時須菩提🧘🏽🤠。聞山神語🥋。即生歡喜🦞。尋問之曰。今者世尊。為在何處。山神答曰。汝但眠眼。我自將汝。至世尊所。時須菩提🖨。用山神語。眠目須臾。不覺自然。在祇桓中🔻🤵♀️。”[38]
《山海經·大荒北經》:“[章尾山]有神,人面蛇身而赤,直目正乘🤦🏼♂️,其瞑乃晦,其視乃明👩🏼✈️,不食不寢不息,風雨是謁👦。是燭九陰,是謂燭龍。”郭璞注“其瞑乃晦⌛️,其視乃明”二句:“言視為晝,眠為夜也。”[39]
《後漢書·馮衍傳》“雖九死而不眠兮”李賢注:“雖復九死而目不瞑🫷🏻,言怨恨之深也。《楚詞》曰🥑:‘雖九死其猶未悔’,眠即瞑也。”[40]
《莊子·天地》“睆睆然在纆繳之中而自以為得”陸德明釋文:“睆睆,環版反,又戶鰥反。李云:窮視貌。一云:眠目貌📡。”[41]
《慧琳音義》卷四十七“瞑目”注引《玄應音義》⛹🏽♂️:“又作眠,同🗽,蔑田反。”
以上諸例中“眠”字均表示“閉眼”的意思[42]🔙。《名義·目部》:“瞑🔥,亡田反。寐也,閉也。”(35頁)“瞑”字兼有“睡眠”和“閉眼”二義。值得注意的是,《名義》一書中字頭有“瞑”無“眠”,而解說用字中則是有“眠”無“瞑”🏎,二者恰呈“互補”的狀態。這種情況表明🙇🏻♂️,《名義》中的“眠”字實際上仍是作為“瞑”之俗字來使用的。因此🐓,本條中的“眠也”即相當於“瞑也”。《新書·大政下》🤟🏽:“夫民之為言也🎯,瞑也。”《春秋繁露·深察名號》✅:“民者,瞑也。”
至於本條中的“眼也”,我們認為“眼”是“眠”的形近訛字(“眠也”釋義重出,當刪其一)。前蘇聯藏符盧格編96號敦煌寫本《雙恩記》🟤:“寶珠解下汝收取,在意著心勤守護🧒🏼。行座(坐)專專共保持🧑🏽🦱,睡眠好好相分付。”“眠”字作“”。下文又云🐖:“汝睡必兄專意護✋🏿🎳,我眠託弟著心外<收>👩🏼🎓🧼。”“眠”字作“
”[43]🎰,則與“眼”字非常接近[44]。《名義·耳部》🙁:“
,亡田反✴️。眼聴也。”(40頁)《
部》:“寱,牛世反🧑🏻🍳。驚也🔀,眼言也0️⃣👩🏼🍼。”(72頁)二“眼”字亦均為“眠”字之訛(參看13“
”字、18“寱”字二條)👺。現根據我們的理解,將本條重新寫出:
民,弭申反⚙️。冥也,眠(瞑)也,眼<眠>也。
10
嬃,相馰反。女字🧑🏽🏭,屈原婦也。(24頁)
呂校:《說文》:“嬃,女字也。《楚詞》曰🧎♂️⛹🏿:‘女嬃謂之嬋媛[45]。’賈侍中說:楚人謂姊為嬃。”《楚辭·離騷》:“女嬃之嬋媛兮,申申其詈予。”王注:“女嬃🧘🏽♂️,屈原姊也🔪。”《說文》訓“姊”為“女兄”🥷🏻,唐時或呼母姊👯♂️。《名義》“屈原婦”未詳所本。(Y279頁,J42頁)
按:“姊”之右旁,小篆作“”,隸變作“
”(《費鳳別碑》“姊”字所從),或作“
”(《武梁祠堂畫像》“姊”字所從)🧏🏿;楷書變“
”為“
”(左側短豎上移)🏋🏻♂️,故姊🧘🏻♀️、姉二體並行。不過💇🏼♀️,“姉”字因便於書寫,在俗書中較為常見。敦煌寫本斯2071號《箋注本切韻·虞韻》👞、宋跋本《王仁昫刊謬補缺切韻·虞韻》並云✵:“嬃,女嬃🕠,屈原姉🫷🏼。”[46]《名義》“姉”字通作“
”(24頁,右變從“市”)👨🏻🦲,又或作“
”(《人部》:“侎,武姉反”👨🏻🦼➡️,20頁)👯♂️,則與“婦”形近[47]。本條所謂“屈原婦”之“婦”,當由此類寫法的“姉”字訛變而成。
此外🧑🏽🎨,“嬃”字之音《玉篇》作“相俞切”。《名義》反切下字“馰”音“都歷反”(228頁),與“嬃”音不合,當為“駒”字之誤[48](“俞”、“駒”皆為虞韻字)。現根據我們的理解,將本條重新寫出🧑🏻🦱:
嬃,相馰<駒>反👰🏼。女字🤏🏿,屈原婦<姉>也🎄。
11
,五洽反💂🏼♂️。視也。(36頁)
呂校:“五洽反”似當作“五冷反”🫒。(Y293頁🙆🏿,J60頁)
按🚜:《玉篇·目部》:“,五冷切。直視也💆🏻。”《廣韻·迥韻》🏌️♀️:“
,直視皃也。五剄切。”《集韻·迥韻》🧖🏿♂️:“
,研領切👳🏽♀️。直視也。”均讀上聲。而《名義》中“冷”🚞、“洽”二字互訛之例亦甚多,故呂氏疑其當作“五冷反”🧑🏽⚖️🩺。不過🧟♀️,《名義》此條並非訛誤,“
”字古有入聲一讀。例如🦈:
《廣韻·洽韻》🌡:“👨🏻🎤,《埤蒼》云:‘視皃。’五夾切👨🏼💻。”
《集韻·洽韻》🕊:“👨🏿🚀,仡甲切👩🏼🎓。視皃。”
《龍龕·目部》入聲🦸🏼:“🔉,五甲反。視皃🐰。”
以上三切語均同於《名義》之“五洽反”[49]🏋🏿♀️。值得注意的是🏊🏻♀️🦹🏼♀️,“”字讀上聲者均訓為“直視”,而讀入聲者則僅言“視”,這種情況恐非偶然。兩讀義有微殊,不宜強求一律。
12
🥪,口投反🎋🧖♂️。深目皃。(36頁)
呂校:“口投反”疑當作“口挍反”。(Y293頁,J61頁)
按🥦:《名義》“口投反”不誤。《玉篇》作“烏侯👨🏽⚕️、口侯二切”。《鉅宋廣韻·侯韻》烏侯切謳小韻🏝:“,深目皃🦐。又苦侯切[50]𓀈。瞘🕠,同上。”“口投”🙆🏻♂️、“口侯”👩🏻🦳、“苦侯”三音並同。今行用“瞘”字,普通話亦音“kōu”。
13
👨🏿✈️,亡田反↪️。眼聴也👨🏼🔬。(40頁)
呂校:《玉篇》作“,《廣雅》曰:‘聽也。’《埤蒼》曰:‘注意聽也。’”《名義》“眼聴”義未詳。(Y298頁)《校釋》將釋義標點為“眼🔋,聴也”🦄🛕,云🖊:《名義》“眼”疑為“眠”之誤,為注音字🧝🏻♂️🔭。(J66頁)
按:呂氏疑“眼”為“眠”之誤,其說可從⛹🏽。但以“眠”為注音字,則不可信。我們認為👠,“眠聴”相當於“瞑聴”(參看09“民”字條),其義則如《埤蒼》所言,即“注意聽”也🧑🏼🤝🧑🏼。“注意”猶言“凝神”✨。《閱微草堂筆記》卷九《如是我聞三》:
奴子劉琪,畜一牛一犬。牛見犬輒觸,犬見牛輒噬💬,每鬥至血流不止🤹🏽♀️。然牛惟觸此犬🔔,見他犬則否;犬亦惟噬此牛🚙,見他牛則否。後繫置兩處,牛或聞犬聲🛋,犬或聞牛聲,皆昂首瞑視🐩。
“瞑視”謂凝神而視🧑🏭,“瞑聽”謂凝神而聽🧑🧒🧒,適可互證🫱🏿🏄。蓋“瞑”🏌🏻♀️、“”實為一詞,因其或用於“視”,或用於“聽”,字遂有從“目”👷🏻、從“耳”之別。現根據呂氏及筆者的意見,將本條重新寫出:
,亡田反。眼<眠>(瞑)聴也。
14
呧,都礼反。呵也,欺也,呧也。(43頁)
呂校🫱🏿:《殘卷》:“詆🙎♀️,都礼反。《說文》:‘詆,訶也。’……《倉頡篇》:‘欺也🧜🏽♀️🙍🏽♂️。’《廣雅》🧑🏽🦱:‘詆,毀也。’《聲類》:‘呰也。’或為呧字,在《口部》也。”《名義》“呧也”疑為“詆也”之誤🍍。(Y301頁🕢,J71頁)
按🦯:呂說不可信。“呧”字《說文》小篆作“”,隸變後曾有過多種變體🪐♨️。《龍龕·口部》:“呧、
、
,三或作;
👍,正。丁礼反,口也✦。又音帝♥️,呵也🧑🦲。”《名義》下文又有:“
,都礼反。訶也🙋♀️,呰也。”(46頁)“
”相當於《龍龕》中的“呧”。本條字頭作“
”👷♀️📝,“呧也”之“呧”作“
”,則分別相當於《龍龕》中的“
”、“
”二形👩🏻🦰,呂氏把它們也寫作“呧”,致使兩條字頭同形💅,而本條中字頭與解說字亦同形👩⚕️,殊為不當。
此外,“呵也”之“呵”原作“”(《名義》中凡“呵”字皆如此作[51])👨🏿🔬,此形未見於他書,似應予以保留💂♂️。“
”、“
”同字,“
”後的“丶”號亦不當轉換為“也”字(參看01“丕”字條)🧑🏽🦳。現根據我們的理解,將本條重新寫出🤵:
🐤,都礼反。
(呵)也,欺也👩🏼🏫💁🏻。
丶(字)。
15
咿,於時反✌🏼。強共處也。(45頁)
呂校:《玉篇》作“強笑噱也”。《名義》“強共處也”未詳。(Y304頁)“未詳”《校釋》作“有誤”。(J75頁)
按:所謂“共處”二字原文作“”🧗🏼♂️,即“笑噱”之誤。《名義·齒部》“
,獄閔反。笑也”,“笑”字從“
”作“
”(48頁)。這種寫法的“笑”字,如果改從“
”旁(俗書“
”🦋、“
”二旁相亂)🌃,就會與“共”字十分相似[52]🛌🏿。《玉篇·見部》🪢📲:“
🛃,來卜切⛈。共視也🤷🏿♀️。”《名義》作“
,來卜反🥨🐊。笑視也,共視也”(38頁)👡,其“笑”字為“共”之誤(“共視也”釋義重出),本條之“共”字則為“笑”之誤,二者可以互證[53]🦄。“噱”字《名義》作“
”(42頁)#️⃣,本條之“
”字即“
”之漏書“口”旁者[54]。
16
🫃🏼,(丶義)呼
反👯♀️📐。擊也。(55頁)
呂校🧖🏽🧗🏻♀️:“呼反”旁注有“丶義”🍡,為標注又音的方式🤣。即“
”這個字又可標注為“音義”。(Y313頁,J92頁)
按:“”字之音見於字書韻書者凡四:
1.去寄切(《玉篇·手部》)
2.許羈切(《廣韻》平聲支韻)
虛宜切(《集韻》平聲支韻)
3.許几切(《集韻》上聲旨韻)
4.香義切(《集韻》去聲寘韻)
《名義》“呼反”與《集韻》上聲旨韻之“許几切”相當[55]。但“義”字音“宜寄切”(《廣韻》去聲寘韻)🪭,與上述“
”諸音均不合📸。呂氏謂“
”字可標注為“音義”🪂,於古無徵🧚🏼♀️,恐不可信。不過,其“標注又音”的說法可從🤷🏽♀️,只是我們認為此“義”字當為“羲”字之誤[56]🤸🏻♂️。“
”、“羲”二字《廣韻》並音“許羈切”[57]。
17
,莫勾反。丘也,拜也🦸🏼,立也🈵👩🏻🦱。(61頁)
呂校:“丘”義未詳🙄。(Y319頁🦗,J101頁)
按:《名義》中“丘”字多作“”🛻,與“立”形近🤼🫲🏼,故或訛為“立”字。如《山部》“嵍,立也”(217頁)、“巋👩🏼⚕️,立追反”(218頁),“立”均為“丘”字之誤🧝🏼。本條之“丘”則當為“立”字之誤😂,“立也”釋義重出。
“”字《玉篇》、《廣韻》並音“亡遇切”,則本條反切下字當非習見之“勾gōu”,而應是個遇韻字👩🏼🎤。“勾”本為“句”之俗字,《名義》中二者混用無別。與後世之“勾”僅用於“勾gōu曲”、“勾gòu當”[58]不同,《名義》中“勾”字亦用於“章句jù”義。例如:
《音部》👓:“章,諸羊反👲。勾也(下略)💁🏽。”(88頁)
《殘卷》作:“章,諸羊反。……《論語》‘夫子之文章’,野王案:謂章勾也。……《毛詩》‘篇分別為章勾’亦即是也。”(58頁)“章勾”即“章句”🂠。《玉篇》作👩🏼🎨:“章,諸羊切🧛😟。章句也(下略)🏇🏼。”以此相校,可知《名義》“章,勾也”本當作“章👨👧,章勾(句)也”。
《勾部》:“勾,俱遇反。曲3️⃣。”(290頁)
《玉篇·句部》:“句,古侯切。曲也,不直也。又九遇切👩🦼➡️。止也,言語章句也。又古候切。”《名義》“俱遇反”之音,當訓為“止也🦹🏽♀️𓀗,言語章勾(句)也”👫🏻;而“曲[也]”一義,則當音“古侯反”[59]🍚。
以上兩條中的“勾”字,《校釋》均未加說明,徑改為“句”(Y142、J461頁),雖然不影響對文義的理解,但卻掩蓋了《名義》中以“勾”為“句jù”的事實,這是很不妥當的〰️。
《干祿字書》去聲:“勾🕎、句:上俗😮💨,下正。”此處以“著御庶遽箸(御韻)”、“句數諭(遇韻)”⚾️、“慕度步妬顧兔(暮韻)”諸字為次,可知“勾”亦為章句之“句”。顏氏自序云🧦:“所謂俗者👨🏫,例皆淺近,唯籍帳、文案🧛🏻、券契、藥方非涉雅言,用亦無爽。”由此看來,儘管“章句”可寫作“章勾”,但相對於“古侯”🙆♀️、“古候”二音來說🆗,讀為“九遇反”的“勾”字似乎還是有些另類的[60],所以顏氏纔特別予以指出。“勾”字的這種用法🐉,在後世文獻中消失得無影無蹤,恐怕與此有很大關係👨🏻🦽。現根據我們的理解🛜🧛,將本條重新寫出🪲:
👨🦰,莫勾(句)反。丘<立>也🏃🏻♀️🏨,拜也,立也💇🏻。
18
寱,牛世反🙂↔️。驚也🗓,眼言也👩🏻🦽➡️😻。(72頁)
呂校👷♂️:“眼”為“瞑”之誤。《說文》作“瞑言也”。(Y325頁,J116頁)
按🐯:“眼”、“瞑”二字形音俱遠,無由致誤,呂說不可信。“眼”當為“眠”字之誤,本頁下文亦有“☄️,莫桑反。眠言也”🫏,可證。《名義》中“眠”、“瞑”實為一字(參看09“民”字🤗、13“
”字二條),“眠言”亦即“瞑言”[61]⏯。現根據我們的理解☆,將本條重新寫出:
寱,牛世反☣️。驚也,眼<眠>(瞑)言也。
19
忬🤶,餘據反。預字🐙,緩也🤽🏼,安也🙄,卑也🧑🏽🎤,供也,猒也👮🏽♀️,敘也。(70頁)
呂校👈🏼:“卑也”當作“早也”。《玉篇》作“緩也,安也🚴♀️,早也”。(Y330頁🦪,J126頁)
按:《玄應音義》卷十“預立”注:“古文預、忬二形👨🏽⚕️,今作豫➾👩👩👦,同🈷️。餘據反🏋🏻。先辨也[62]。豫猶備也🐅,逆為之具故曰預也。”《廣韻·御韻》:“豫,逸也,備先也[63]🏠,辨也,早也,安也☹️,猒也👼🏼,敘也。”“預🕠,安也,先也,廁也🎼,樂也,佚也👩❤️👩,猒也,怠也𓀂✴️。”其中🤞🏿,“逸也”與“佚也”同。《玄應音義》卷十三“婬豫”注引《蒼頡篇》⏭:“豫,佚也👩🏽💻。”《名義》中“佚”字作“”(19頁)🪵,與“供”形近🚶♀️,本條之“供也”疑為“佚也”之誤🏟。
此外,“忬”字條中原本亦應有“樂也🙃,怠也,辨也”三義(參看前引《廣韻》),今竄入他條。《名義》本頁下文云:
,古縣反。急也,樂也🛌🏽,猒也,怠也,早也👩🏽🦲,預也💿,辨也🥝,供也,敘也。
此字頭原作“”,呂校釋“悤”(J126頁),於形音義三者無一相合,其說不可信。考《龍龕·心部》有“
”字,注云🔵:“古文❓,音絹,今作狷📡。”“狷”字見《說文·犬部》新附,大徐注🦸🏽♀️:“褊急也。古縣切🥐。”《名義》“
”字亦訓“急也”🚴🏻♀️,是“
”與“
”形近音同義通,二者疑為一字👲。《慧琳音義》卷八十二“狷急”注:“上音絹🤽🏻。《考聲》云:‘褊急而守分也。’或作獧,古文作
也。守節無為也。”是字又作“
”👮🏻,而筆畫亦有小異[64]😊。《名義·犬部》🌤:“獧👩🏽🦳,俱面反🧕。急。狷👩🏼🌾,同上。”(234頁)據此🧜🏼♂️,可知“
”字當僅訓為“急也”👩🏽🎨,自“樂也”以下則為竄入的“忬”字注語[65]🏊🏿。其中,“預”字後的“丶”號應轉換為“字”字(參看01“丕”字條),“供”字亦當為“佚”字之誤🛅✍️。現根據呂氏及筆者的意見,將“忬”、“
”二條重新寫出🧯:
忬,餘據反。預字。【辨也,】緩也🫦,安也💇🏽♂️,卑<早>也,【樂也⚗️🧘🏼♀️,】供<佚>也🛐,猒也,【怠也➾👫🏻,】敘也。
,古縣反🚵🏻。急也。樂也,猒也,怠也👰🏼♀️🏎,早也,預丶(字),辨也,供<佚>也🧔🏽,敘也。
20
誂🧑🏽🔬,達烏反[66]。誘也,謏桃也。(83頁)
呂校🈁:《殘卷》作🕖🌓:“《說文》:‘相呼誘也🧑🏼✈️。’……《廣雅》:‘誂,誽也。’”《名義》“謏桃也”為“誽也,挑也”之誤。誂通挑𓀏。(Y336頁)《校釋》於首句前加:“誘”字原誤🧛🏻👩🏫。(J133頁)
按🧎➡️:被呂氏釋為“誘”的那個字🦾💶,《名義》本作“”🏜,顯然不是“誘”字。我們認為👨🚀,此字右旁乃“叟”之訛。“傁”字《名義》作“
”(10頁,“鄋”字所從),其右旁與“
”字所從者同,故“
”字當釋為“謏”。
此外,呂氏謂“謏桃也”為“誽也,挑也”之誤🦮,亦不可信🧛🏻♂️👨⚕️。其實🤫,《殘卷》所引《廣雅》“誂,誽也”中的“誽”🧑🏿🦱,也應該是“謏”字🈶。《說文·言部》👩🏽🚒:“誽🌛,言相誽司也。”徐鍇繫傳:“謂以言伺人之意旨也。”此與訓為“相呼誘也”之“誂”字並無關係😤,《殘卷》作“誽”者🤬🍕,當是涉上“誽”字條而誤♕👉。《慧琳音義》卷三十五“謿誂”注引《廣雅》正作“誂🖲,謏也”[67]。宋跋本《王仁昫刊謬補缺切韻·篠韻》:“謏🤘🏼,誘。”[68]《類篇·言部》:“謏🧑💻,誘也🧑🦱。”“誂”🙇🏻♂️、“謏”均有“誘”義,故“誂”字可訓為“謏”🏄🏽♀️。
本條中“”字既為“謏”,則下一“謏”字為重出,當刪。這種因字形訛誤而被當作另一義的情況,在《名義》中是很常見的。“桃”字,呂氏以為“挑”字之誤,可從🥸。《廣韻·篠韻》徒了切窕小韻🖖🏿👩🦯➡️:“誂,俗作挑。”不過👨🏼💻,“桃”後的“丶”號應該轉換為“字”字(參看01“丕”字條)👻。現根據呂氏及筆者的意見😰,將本條重新寫出:
誂👩🏽🦳,達鳥反🤦🏼♂️。謏也。謏桃<挑>丶(字)。
21
誕,達怛反。斯也🚱,大也💏,信也,慢也🤲🏻,調也🥷,莭也🎑,閣也。(83頁)
呂校:“斯也”當作“欺也”。“慢也”☞,《殘卷》作“謾也”。“閣也”🍷,當作“闊也”。《詩·邶風·式微[69]》毛傳作“誕,闊也”📗。《名義》“莭也”未詳。(Y336頁)《校釋》首句作:《殘卷》作“達垣反”🏈🦕。《名義》“斯也”當作“欺也”。(J134頁)
按🌛:《詩·邶風·旄丘》“旄丘之葛兮🚴🏽♀️,何誕之節兮”毛傳🌗:“誕,闊也🔝𓀁。”鄭箋👨🏽🦱:“土氣緩則葛生闊節🤕。”《殘卷》引作“傳曰:‘誕👨🏽🎤,闊莭也’”(20頁)👂👱🏻♀️,係將傳、箋誤合🤌🏻。《名義》因之😔,而又將“闊莭也”誤分為“閣<闊>也,莭也”。故其“閣<闊>也”之合於毛傳🐇,實屬歪打正着🪟🧚🏼♂️;“莭也”則為誤訓。此外🧏🏻♀️,“誕”字《說文》訓為“詞誕也”,《殘卷》所引誤作“調誕也”(20頁),《名義》“調也”當出於此,亦為誤訓👱🏻。
“誕”字之音《玉篇》作“徒旱、徒旦二切”🧚🏽,《廣韻》作“徒旱切”。《名義》及《殘卷》之反切下字並誤,前者“怛”當為“但”字之誤🥭,後者“垣”則為“坦”字之誤。“達但反”、“達坦反”皆與“徒旱切”相當[70]。
22
梓,咨里反。榛栗椅桐梓涂,此六力琴瑟。(116頁)
呂校👨🏽🚀:《詩·鄘風·定之方中》:“樹之榛栗椅桐梓漆👲,爰伐琴瑟。”鄭注:“樹此六木於宮者👩💼,曰其長大可伐以為琴瑟,言預備也。”《名義》“涂”為“漆”之誤。“此六力琴瑟”當作“此六木可為琴瑟”。(Y387頁,J190頁)
按🐎:被呂氏釋為“涂”的那個字,《名義》原文作“”,楷定當作“
”🧚🏽♂️,即“漆”之俗字👦。《廣韻·質韻》親吉切七小韻:“漆,水名✋🏼,在岐。又姓,古有漆沈💽,為魯相。何氏《姓苑》云✢:‘今豫章人。’又漢複姓👨👨👧👦,孔子弟子漆彫開。
,俗,餘倣此。”所謂“餘倣此”👇🏿,是說俗書“桼”旁皆可作“
”。“
”為“桼”之俗字[71]。敦煌寫本伯2011號《王仁昫刊謬補缺切韻·質韻》🗒:“
,木汁。亦作桼😙。”(宋跋本同)[72]《名義》中“桼”字及偏旁亦或作“
”。例如:
《桼部》👩❤️👩:“桼,且慄反。漆絲也✍️,(桼)汁如流也。”(145頁)
《木部》:“,先栗反🧑🏻🦽。
(
)字。可為杖也。”(118頁)
《艸部》:“(
)⚫️,且慄反👳🏽♀️。似蘓子。”(139頁)
《鳥部》:“(
)🚣🏿,次要<栗>反。”(243頁)
其中“”👨🏿✈️、“
”、“
”三字💂🏻,《校釋》未作說明,均直接錄作“桼”🚴🏽、“
”、“
”(J237🏂🏿、J193🈳🤟、J389頁);“
”則僅錄作“
”,亦無說明(J227頁)🛂🪭,欠妥👩🏿⚕️。
呂校謂“此六力琴瑟”當作“此六木可為琴瑟”,其說可從🦚。《羊部》“羣,渠軍反。軰,三力羣”(J374頁)🍧,呂校云⚔️:“‘三力羣’似為‘獸三為羣’之誤📛。”(J374頁)說亦可從。值得注意的是,此二“力”字均與“為”相對應。“為”字章草作“”(皇象本《急就章》)🧑🏼⚖️⚅,漢簡或作“
”📬、“
”[73]。《名義》中這兩個“力”字當是由草書“為”字訛變而成的[74]。
23
椑,薄雉反🤵🏽♂️。圜也,美酒一椑也☂️。(121頁)
呂校💆🏼♀️:《玉篇》作“齊人謂斧柯為椑♜。又圓榼也。《漢書》曰🫃🏿:‘美酒一椑。’”《名義》“圜也”脫“榼”字📚,“美酒一椑”為引證。(Y397頁,J199頁)
按:“椑”字《玉篇》音“薄雞切”,《名義》之“雉”當為“雞”字之誤[75]🧑🦽🕜。《周禮·考工記·廬人》👨🏿🍳:“是故句兵椑,刺兵摶🖇。”鄭玄注:“齊人謂柯斧柄為椑,則椑隋圜也🖐🏿。”《名義》之“圜也”🔨,疑出自“則椑隋圜也”一句👨🏼,在此為誤訓[76]。我們之所以不同意呂氏“‘圜也’脫‘榼’字”之說,理由有二。其一,宋本《玉篇》“齊人謂斧柯為椑”亦出自《考工記》鄭注✪💭。其二🏠,《名義》中尚有“圓榼也”三字🍪,只是被誤植於他處。本部下文云☣️:“椑,蒲歷反🎚。圓榼也🧑🏽。”(123頁)《禮記·檀弓上》:“君即位而為椑,歲壹漆之,藏焉。”陸德明釋文👩🏼💼:“椑,蒲歷反;徐房益反。櫬尸棺。”[77]《名義》此條明顯有音義不諧的問題,故“圓榼也”當本屬“薄雉<雞>反”之“椑”😝。“蒲歷反”之音及“櫬尸棺”一義不見於宋本,可能原本《玉篇》中亦未收錄,此則為《名義》據《釋文》等書增補的內容。《名義》將此“椑”字別作一條,次於“柾(柩)[78]”字之後💪🏻,似有以類相從之意。但不知什麼原因,釋義部分未錄“櫬尸棺”,反而羼入了“圓榼也”三字。現根據我們的理解,將此二條重新寫出🍨:
椑🤵🏻♂️👨🏿🎓,薄雉<雞>反❔。圜也,【圓榼也,】美酒一椑也。
椑,蒲歷反𓀗。圓榼也🚼。〖櫬尸棺。〗
24
杖,直兩反。竹也,爵也🩷,持也✢。(122頁)
呂校⚆:“竹也🍳,爵也”未詳。(Y398頁)《校釋》:“竹也”應與字頭連讀👣。(J200頁)
按:古書中“杖”字無“爵也”之訓。《禮記·喪服四制》:“杖者何也,爵也😳。”孔穎達疏:“杖為爵者而設🧈,故云爵也。”《禮記》“爵也”乃言喪杖之用,而非釋“杖”字之義,《名義》蓋本此而致誤訓。
25
枘,而銳反。量度也,策也,馬杖也。(123頁)
呂校🛌🏽:《玉篇》作:“柄枘🧖🏿♀️。《楚辭》曰:‘不量鑿而正枘兮’。”《名義》未詳👓。(Y400頁🤦🏽♀️,J201頁)
按:《楚辭·離騷》“不量鑿而正枘兮”王逸注:“量,度也。正💷,方也🐃。枘所以充鑿✍🏼👩🏭。”《名義》蓋誤以“量度也”為“枘”字之訓。此外,本條中“策也🦵🏽,馬杖也”亦非“枘”字之義,應係從“檛”字條竄入👱🏻♂️,說詳下“檛”字條🕖。
26
檛,竹華反。棰也,划字,鎌也,字🚣🏻♀️,折其腳也。(124頁)
呂校🚵🏿♂️:《說文》段注謂👷🏻♀️、檛古今字,皆訓箠👩👩👧。《玉篇》作🌵:“策也🧚🏼♀️。《魏志》:‘檛折其腳💅。’”《名義》“折其腳也”為引證🤌🏿。(Y401頁🧘🏿,J203頁)
按:《玉篇·木部》:“檛👩🏭,策也。”《左傳·文公十三年》“贈之以策”杜預注“策,馬檛也”陸德明釋文:“檛,馬杖也🎶。”《名義》“枘”字條中“策也,馬杖也”五字當屬本條(參看上“枘”字條)📔。
此外,本條釋義中的“划字,鎌也”亦有問題🦒。《名義·刀部》云✊🏿:
划,公臥反。錁丶(字)⛑。也[79]🫴。(171頁)
《龍龕·金部》🉐:“錁,音果💼。江🕯、淮云鐮也👩🦼➡️。”《玉篇·刀部》:“🏔,斷取也。”可見“鎌也”乃“划字”之義,而“划”與“檛”則音義均不相同🏃🏻♂️。《廣韻·過韻》古臥切過小韻:
鐹💁♀️,鐮也。亦作划。
據此💫,“划”本是“鐹”字的異體。蓋因“鐹”👨🦯、“檛”二字形近,編者誤混🛟,故將“划字,鎌也”置於“檛”字條中。《名義·金部》云🧝🏼🦹🏻:
鐹,公臥反。划,鐮也💆🏽♀️。(176頁)
據《廣韻》所釋及《名義》“檛”字條衍文,此條“划”字後應該是脫落了“字”字或表示“字”字的“丶”號。現根據我們的理解📀🟢,將各條重新寫出😖:
枘,而銳反👩🏼🎓。量度也,策也,馬杖也。
檛,竹華反🚴🏻♀️🧑🏻🎤。【策也,馬杖也,】棰也。划字,鎌也🧊,字。折其腳也👦🏼。
鐹🔝,公臥反。划〖字〗😀🤹🏽。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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槿,渠巾反。八千歲為春♟。秋也➗,似李,為柃字。(125頁)
呂校:《玉篇》作“柄也。木槿🚣🏽♀️,朝生夕隕,可食”。《名義》似有脫文。(Y403頁,J204頁)
按🥅:本條問題較多,下面分別來談。
一🏄🏼♂️📛、關於釋字🙋🏻♂️。呂氏釋文中所謂“柃”字🌳,《名義》作“”,實乃“矝(矜)[80]”字(“矛”頭兒稍殘)💇🏽。《名義·矛部》:“矝,渠巾反。矛〖柄〗[81]👌。”(167頁)其字作“
”,可資比較。
二、說《名義》釋義文字有“錯亂”🚗。呂校引及《玉篇》,但有所省略。其原文作:
槿🦕,渠巾切👼🏽,柄也。又居隱切,木槿🤱🏿,朝生夕隕,可食。
這樣🙇🏻♂️,我們可以看得很清楚:“柄也”一義🫄,音“渠巾切”;而“木槿”一義,音“居隱切”🥫。“槿”訓“柄也”,當為“”之借字1️⃣。《玉篇·矛部》☘️:“
,渠巾切,矛柄也💧。矜,同上。”在原本《玉篇》中🎊,有時用“或為×字🐚,在《×部》”的格式來說明異體字🫦。此類表述🙎🏻♀️,《名義》中多省作“×字”,本條則尚存“為”字。“為矝字”者,是說音“渠巾反”之“槿”又為矝字,故此三字當次於“渠巾反”之後。又據《玉篇》🙌🏽,“似李”之前則應有“又居隱反”四字(其餘部分說詳下文)👆🏿。
三🕟🍥、關於“《名義》似有脫文”。《爾雅·釋草》:“椴,木堇;櫬🧑🏽💻💇🏿,木堇。[82]”郭璞注:“別二名也🤸🏼♂️。似李樹,華朝生夕隕🧒👁🗨,可食。或呼日及,亦曰王蒸。”陸德明釋文:“堇,本或作槿。音謹。”由此可見🎋,《名義》之“似李”、《玉篇》之“朝生夕隕🥠,可食”均本於郭注而各有取捨(但《玉篇》脫“華”字)。因此👩👩👦👦,如果像呂氏那樣不考慮注音的話⛹🏿♂️,《名義》就說不上“有脫文”了🧒🏻𓀔。
四、說《名義》釋義中的“衍文”👦🏼。木槿的特點在於其花“朝生夕隕”。李白《詠槿二首》王琦注:“槿,櫬也👨🏼🌾。其花朝生暮落,一名日及,一名蕣華,蓋取一瞬之義。”[83]這與《名義》釋義中的“八千歲為春秋也”,可謂風馬牛不相及。《名義》本部又有:“椿,恥倫反🔝。八百歲為一春,八百歲為一秋也;八千歲為大椿也。”(124頁)上文說“八百歲”為一春,為一秋,下文不當只說“八千歲”🐹;且“大椿”之典出自《莊子》,其《逍遙遊》篇云👩🏻🔬:“上古有大椿者,以八千歲為春𓀛,八千歲為秋。”兩相對照,可知《名義》必有脫文。我們認為,《名義》“槿”字下“八千歲為春秋也”七字當由“椿”字條竄入。現根據我們的理解❤️,將此二條重新寫出🫷🏿:
椿,恥倫反。八百歲為一春,八百歲為一秋也。【八千歲為春,】八千歲為【秋也,】大椿也。
槿👩🏭,渠巾反。【為矝字🍃。】八千歲為春秋也🦦🧑🏼🎓,〖又居隱反。〗似李。為矝字。
上一條是說🤙🏿:椿以八百歲為一春,以八百歲為一秋[84]💁。而以八千歲為一春,以八千歲為一秋的是大椿。
五、說《名義》釋義“訛衍錯亂”的原因☝🏿。前引王琦注中提到木槿花“一名蕣華”🐌,這個“蕣”字有異文作“橓”🕜🛌🏻。《集韻·稕韻》朱閏切稕小韻:“蕣,《說文》:‘木堇朝華暮落者😂。’引《詩》‘顏如蕣華’。或作橓✅。”非常巧合的是,“椿”也有異名作“橓”。《莊子·逍遙遊》“上古有大椿者”陸德明釋文引司馬云:“椿,木💻,一名橓。”我們懷疑🤦🏼♀️,在原本《玉篇》中💁🏼♂️,“槿”字條下可能只有“渠巾反”一音⏭,釋為“柄也。或為矝字,在《矛部》”✌🏼;而“木槿”一義則見於“椿”字條中[85]。因為“椿”一名“橓”,而同名為“橓”者又有木槿一物,故野王按語及之。《名義》與宋本《玉篇》均將有關內容移至“槿”字條中[86],但限於水平,致使《名義》的釋義中出現了諸多問題[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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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妋流反,扶劔反📧。清潔🫶🏻。(126頁)
呂校:《說文新附》:“出自西域釋書🦩,未詳意義💗。”(Y405頁1️⃣👰🏻♀️,J207頁)
按↙️:“梵”字二音,《廣韻》作“房戎切”(平聲東韻)、“防泛切”(去聲梵韻)🙆🏽♀️,《玉篇》作“扶風、扶泛二切”,《說文新附》所載者亦音“扶泛切”🫄🏿。《名義》之“扶劔反”🥎👩🏽✈️,與去聲“防泛”🏊🏿♂️、“扶泛”二切相當。但“妋流反”一音,則與平聲“房戎”、“扶風”二切不合。疑“妋流反”當作“妋反”🧔♂️。“
”字音昌終切⛷,亦東韻字。
“梵”之本音為平聲東韻,乃“芃”字俗體🕕。《廣韻·東韻》房戎切馮小韻:“芃,草盛也。又音蓬。”《詩·大雅·棫樸》:“芃芃棫樸。”毛傳:“芃芃🎰,木盛貌。”又《曹風·下泉》:“芃芃黍苗。”孔穎達正義:“芃芃然盛者,黍之苗也。”“芃”字從艸🥷🏽、凡聲,俗書“艸”、“林”二旁有時混用🤜🏼,如《集韻·東韻》:“,《說文》:‘草叢生皃。’或作
、
🪱。”所以“芃”又可寫成“梵”🚓。漢《都鄉正衛彈碑》🫳🏻:“梵梵黍稷。”[88]“梵梵”即“芃芃”。“梵”後借用為譯音字📻👩🏿🦰,始有去聲梵韻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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叒,思即反。桑,若木也。(126頁)
呂校:“思即反”當作“思郎反”🪫。《說文》作“日初出東方湯谷所登榑桑,叒木也”。《名義》有省略。(Y405頁,J207頁)
按:“若木”是古代神話中的木名📳。“若木”亦作“叒木”[89];又稱“扶桑”,亦作“榑桑”🪔。《說文·叒部》:“叒,日初出東方湯谷所登榑桑🚁,叒木也🦗。象形。”段玉裁注🍈👩🏼:“《離騷》:‘總余轡乎扶桑,折若木以拂日🟨。’二語相聯,蓋若木即謂扶桑🥚。扶🥒🦓、若字即榑🏜、叒字也📤。”《廣韻·藥韻》而灼切若小韻🫱🏻:“叒🍢,榑桑,叒木👈🏿。”《名義》的問題並不在於是否“有省略”🤸🏽♀️,而在於把“叒木”之“叒”誤認作“榑桑”之“桑”[90]🚿。呂校謂“思即反”當作“思郎反”🙁,是與《名義》同誤😁。本條當作👩🏻🔬:
叒,思即<如灼>反➞。〖榑〗桑👨🎤,若木也[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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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結反。馝香也🔲,苾也🦧。(148頁)
呂校:同苾🦹🏼♀️。(Y430頁,J242頁)
按🎊:“馝香”不詞,呂氏標點當有誤🛠🔜。《殘卷·食部》:“飶🐚,蒲結反⛹🏿♂️。……《說文》𓀛:‘食之香也。’或為苾字,在《艸部》;……或為馝字,在《香部》;或為字,在《黍部》☑️🧑🏼🌾。”是“
”、“馝”、“苾”本為一字之異體🦸♂️。因此,“馝”字後應該是脫落了“字”字或表示“字”字的“丶”號,而“苾”字後的“丶”號所表示的也應該是“字”字(參看01“丕”字條)。現根據我們的理解🤙♠️,將本條重新寫出:
🏃🏻♂️,蒲結反。馝〖字〗。香也。苾丶(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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鐕⛹🏽,子南反。瑑著裏。(173頁)
呂校:《玉篇》作“無蓋釘”🍅。《說文》作“可以綴著物者”𓀒👨🏻🦽➡️。《名義》未詳。(Y458頁)《校釋》將“瑑著裏”標點為“瑑,著🐤,裏”,云:《名義》“瑑”疑為注音字🫅🏻,“著”有脫誤🧑🏼🎤,“裏”似為誤訓🧼。(J280頁)
按👸🏻:《校釋》所說非是。《說文·金部》⚆:“鐕🧎🏻♂️➡️🤾🏽♀️,可以綴著物者🙅🏽♂️。”段玉裁注𓀃:“按🥐:今謂釘者皆是。”《禮記·喪服大記》:“君裏棺用朱綠,用雜金鐕🍋;大夫裏棺用玄綠,用牛骨鐕。”鄭玄注🌸:“鐕,所以琢著裏👖。”陸德明釋文👨🏼🍼:“鐕,子南反,釘也。”《名義》釋義蓋本諸鄭注而誤省🎷✖️,又誤“琢”為“瑑”字。本條當作🧝🏼♂️:
鐕,子南反。〖所以〗瑑<琢>著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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瀡,思累反🧗♀️。滑也🙇🏻,骨。(193頁)
呂校🕍:《殘卷》作:“《字書》:瀡,滑也。”《名義》“骨”未詳。(Y484頁)《校釋》於末句後補:疑為“髓”字義“骨中脂”之省誤☯️。(J312頁)
按:呂氏後一說似乎求之過深。其實,“骨”字很可能就是漏書“氵”旁的“滑”字,本條中“滑也”釋義重出👨🏼🔧🌐。這種因偏旁缺失遂被誤作另一義的情況,在《名義》中並不少見。如本部上文有“淅🆓,先激反👩🏿🌾👩🏽🌾。先也,洗也”(192頁),“先”即為漏書“氵”旁的“洗”字🙎🏽♀️,“洗也”釋義重出。現根據我們的理解🍃,將本條重新寫出🤜:
瀡🗣,思累反。滑也,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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潟,齒亦反。鹵也,海濱廣汙🙍🏽♂️。(194頁)
呂校:《史記·夏本紀》:“其土曰墳,海濱廣潟🪛。[92]”《名義》“海濱廣汙”未詳🤷🏽♂️。(Y488頁)《校釋》無後一句🧤。(J315頁)
按:“汙”當為“斥”字之訛。《玉篇·广部》:“(斥),齒亦切。指也。亦作
。”《名義》“斥”旁亦或作“
”(191頁“泝”字所從)。本條中被呂氏釋為“汙”的那個字🚣🏻♂️,《名義》作“
”,實際上就是這種寫法的“斥”字的訛形😍👩🏿⚖️。《手部》:“指🚸,諸視反。語也,斥也,示也。”(50頁)“斥”字作“
”🔄,筆畫因蟲蝕而略殘,補足後作“
”🎾,左側非常接近草寫的“氵”旁👩🏻🍼✊🏻,因而容易誤為“汙”字🥰💼。
《說文·鹵部》:“鹵,西方鹹地也。東方謂之斥,西方謂之鹵🙆🏻♀️。”《尚書·禹貢》:“厥土白墳🧵,海濱廣斥▶️🧘♂️。”孫星衍疏🗺:
史公“斥”作“潟”,徐廣曰:“一作澤🧙🏼♀️,又作斥💯。”《地理志》亦作“潟”,“潟”當為“舄”。《史記·河渠書》云:“溉澤鹵之地👊🏼。”《索隱》曰:“澤,一作舄,本或作斥。”《文選·海賦》云:“襄陵廣舄🏌🏽♀️。”注云:“斥為舄🧑🏼🏫,古今字也。”《周禮·草人》:“鹹潟用貆”注云:“潟🙏🏼,鹵也。”是澤🧒🏻🥷🏽、斥、舄三字通,俗加水作“潟”。[93]
本條“海濱廣斥”為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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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側治反。水出大也,山。(194頁)
呂校:《玉篇》作“水名”。《名義》未詳。(Y488頁)末句《校釋》作👴🏽:《字彙》作“水名,出泰山”。《名義》當作“水出大山也”。(J316頁)
按🦌:其後一說非是🕡。呂氏釋文中的“大也”二字,《名義》原文作“大丶”,實為“太”字之誤分🧖🏿。“太山”即泰山。《孟子·梁惠王上》“挾太山以超北海”趙岐注🈴:“太山、北海皆近齊,故以為喻也。”本條當作♘:
淄🚡,側治反。水出太山。
此外,“淄”為平聲字👨🍼🤶🏽,《名義》“側治反”亦有可說👭🤦♂️。“治”為澄母字👩🏼🦱👨🏻,古音有平去兩讀。《廣韻》作“直之切”(之韻)、“直吏切”(志韻),《玉篇》作“除之、除冀二切”。《名義》🔞:“治,除飢反👌🏿。[94]”(187頁)即平聲之音🎅🏿,故“治”可用為“淄”之反切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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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力水反🚶🏻➡️🤗。水室也,氷坏。魚膺反。堅也🕵🏼♂️😇。(198頁)
呂校:“力水反”當作“力承反”🧛🏿♂️。《名義》“水室也”為“氷室也”之誤。“氷坏”未詳📖🏊。“魚膺反🌪。堅也”為“凝”字音義羼入此處💂🏽♂️。(Y492頁)《校釋》將“魚膺反🌃。堅也”另作一條,以“凝”為字頭,注云:“此字頭原脫🤳。”(J321頁)
按:《名義》下文有重出條作🤙🏻:“凌👇🏼,力承反💅🏿。水<氷>室。,
字👷🏽。”(199頁)呂氏謂“力水反”當作“力承反”,蓋本於此。我們認為,“力水反”當為“力氷反”之誤🛌。理由有三:其一🪔,“水(
)”與“承(
)”字形相差較大,與“氷(
)”則相差甚微🥼;其二,本條及重出條之的“水室”均為“氷室”之誤[95];其三,《龍龕·仌部》給“凌”字注出的反切也是“力冰反”👃🏽。
呂氏以“魚膺反👨👦🧙♂️。堅也”別作一條👦,又增補“凝”字為字頭,亦不確👨🏽🏫。我們認為👱♂️🧙🏻,“魚膺反。堅也”應與上文“氷坏”連讀為一條。大徐本《說文·仌部》🪜:“冰,水堅也。从仌🗂、从水。(魚陵切)臣鉉等曰:‘今作筆陵切,以為冰凍之冰🧟♂️🫱。’凝,俗冰从疑。”是“氷(冰)”本讀“魚陵切níng”,為“凝”之本字,“魚膺反。堅也”即“氷(冰)”字之音義。《玉篇·冫部》作☁️:“冰,卑<魚>膺切[96]。水堅也。今筆陵切🙅🏿♂️。”
至於《名義》“氷”下之“坏”字,我們認為是“冰”字之誤(此處是以並列的異體字作為字頭🦪。參看40“帬”字條)🤷🏿。《玉篇·冫部》⛈:“冫🦊,鄙陵切。冬寒水結也。仌🚶,同上。”《名義·仌部》作❌🧒🏻:“<仌>,鄙矝反。
(冫),筆陵反。凍結💈。”(198頁)其“仌”字已訛為“土”,而“冫”的寫法,亦與“
”旁形近。故“坏”字左側之“
”當為“冫”旁之誤,其右側之“不”則來自“水”旁的下半部分👩🏿🎨。現根據我們的理解,將本條重新寫出🚨:
淩🩼,力水<氷>反。水<氷>室也。氷、坏<冰>,魚膺反🪄。堅也。
【氷、坏<冰>,魚膺反👋🏻。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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蝤⌨️,才在反⏱。齊,蠍🙆,在水中。(253頁)
呂校:“才在反”未詳🧙。“齊”當與字頭連讀作“蝤蠐”。《玉篇》作“蝤蠐,蠍,木中蟲也。”(Y542頁🚴♂️,J404頁)
按:《玉篇》“蝤”字音“疾尤切”🏄♂️🤸🏽,本條“才在反”之“在”疑為“尤”字之訛🚞。《名義》中處於文字右下方的“”筆往往與“工”旁相亂👩🏽🦰,如“羌”、“差”二字或有互訛。《手部》🧑🏿🎓:“
,吾可反。差也,羌<差>也[97]。”(56頁)《竹部》🧍♂️:“管,古緩反。差<羌>笛三孔也。”(142頁)又如“尤”字亦或訛為“左”🧵:
《歹部》:“殏,渠左反。終。求字。”(112頁)
《雔部》:“雔👳🏻♀️,上左除二反🚴🏿♀️。雙鳥。”(247頁)
前一例,呂校改作“渠右反”(J183頁),非是。“殏”讀平聲(《廣韻》巨鳩切✂️、《玉篇》渠尤切),不得以去聲“右”為反切下字,“渠左反”當從《玉篇》作“渠尤反”🤚🏿。後一例👩🏫🧴,“上左除”三字為兩組切語,內有脫文🍡。《校釋》謂似當作“上右除右二反”(J396頁),亦非是🧗🏻♂️。考《玉篇》所載“雔”字二音🌍🏂🏽,作“市流切,又除尤切”,可知《名義》“除”下所脫乃是“尤”字;而“上左”之“左”字則本當作“尤”👨🏿🍳,亦因“”筆與“工”旁相亂而訛為“左”[98]。“上尤反”與“市流切”相當。“左”👶、“在”二字形近,“尤”字可訛為“左”👐🏼,當亦有可能訛為“在”。故本條之“才在反”當從《玉篇》作“才尤反”(“才”👨🏿🍼👆🏻、“疾”均為從母字)🖐🏻𓀘。
此外🛗,《爾雅·釋蟲》:“蟦🚽,蠐螬。”郭璞注:“在糞土中。”又“蝤蠐🚷🧒🏿,蠍🧜🏻。”郭璞注:“在木中。今雖通名為蠍🧑🏻🔬,所在異。”《名義》“蠍,在水中”之“水”為“木”字之誤。現根據呂氏及筆者的意見,將本條重新寫出:
蝤🦸♂️🆚,才在<尤>反🗜。〖蝤〗齊(蠐),蠍🎧,在水<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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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安反。衒🥃,粥字。(261頁)
呂校👓:“餘安反”似當作“餘女反”👩👦。“粥字”當作“鬻字”。《玉篇》作“或作粥鬻字”。(Y548頁🏡,J417頁)
按:“安”字俗書作“”,與“女”字形近🪿,《名義》中二字或相混[99],故呂氏疑“安”字當作“女”♊️。然而“
”是入聲屋韻字,不得以上聲語韻之“女”作為反切下字,疑“餘安反”當作“餘六反”[100]𓀇。其訛變過程蓋為:“
”→“
”→“
”。
呂校謂“粥字”當作“鬻字”💍,亦不確。《禮記·曲禮下》“君子雖貧👨🏽🌾,不粥祭器”陸德明釋文:“粥🚬,音育,賣(mài)也👉🏻。”《廣韻·屋韻》余六切育小韻:“鬻,賣(mài)也。亦作粥👨🍼🫅🏿。”“(yù),賣(mài)也👩🏻🦯➡️。《說文》:‘衒也。’或作儥😾。”《玉篇·貝部》:“
(yù),余六切,衒也🤵🏽♂️🥒。或作粥🤯、鬻。[101]”《說文·貝部》王筠句讀👂🏿👵🏻:“
(yù)🍰,經典用儥👩🍳、鬻🍌👨🏻🦯、粥三字🍁。”此外,《名義》“衒”字後應脫落了“也”字或表示“也”字的“丶”號。現根據我們的理解,將本條重新寫出:
,餘安<六>反🏏。衒〖丶(也)〗。粥字。[102]
38
翅,斥豉反。翼也,啻字。(262頁)
呂校🚋:“啻字”未詳,蓋指“翅”假借為“啻”。(Y549頁,J418頁)
按:本條反切上字原作“”,呂氏釋為“斥”,於形無據。周祖謨釋為“升”[103],至確🏀。《名義·食部》:“饑,羈治反。麥禾不就<孰>曰饑,五穀不升曰飢。”(92頁)“升”字作“
”,與此為一字而筆勢稍變🧻。鑒於此字與《名義》中“升”字習見之作“
”者寫法不同🤲🏻,我們在這裡略作說明。《說文·敘》在談到漢代俗字時,有“人持十為斗”之說,段玉裁注:“今所見漢隸字‘斗’作‘
’,與‘升’字▫️🎂、‘什’字相混🫶🏼,正所謂‘人持十’也🤫。”在楷書字形尚未定型之前,“斗”🔧、“升”二字的寫法一直非常接近,人們為區別它們曾使用過多種方法,其中之一是把在“斗”上加點兒的字作為“升”。如俗書“斗”字或作“升”🧙🏻♂️👎🏽,而“升”字則或作“
”、“
”[104]。《名義》之“
”就是在“人持十”的“斗”字上加點兒而成的“升”字。“升”和“翅”都是書母字。
此外,本條中“翅”字從“走”作“”👰🏻♀️,“豉”字從“皮”作“
”,均為俗字。《龍龕·走部》:“趐,音翅[105]🦇。”《豆部》:“
,俗🧛🏿♀️;
,通👨🏻🦯;豉♍️,正🚶♀️➡️🙊。是義反,鹽豉也。”呂氏在《校釋》卷首“說明”中曾說:“為保留《名義》原貌,《〈篆隸萬象名義〉校釋》儘量採用原字形(簡化字、俗體字等)。”(J1頁)但這一原則在《校釋》中未能很好地貫徹🤽🏼♀️,很多俗字都是在没有任何說明的情況下被改成了通行字。
39
鞃,革弘反🏞。式中也🧗♀️。(267頁)
呂校:《玉篇》作“軾中靶也”🤾🏽。《詩·大雅·韓奕》毛傳:“鞃🧕🏿,軾中也🧘🏼。”《名義》“式”當作“軾”⏳。(Y553頁🛌🏻,J426頁)
按🏀:“式”為古通用字🧍🏻♂️。《說文·車部》💇🏼♀️:“軾🧔🏽♀️,車前也。”朱駿聲通訓定聲:“軾🧔🏿♂️,經傳多以式為之。”《詩·秦風·小戎》“遊環脅驅”鄭玄箋“揜軓在軾”陸德明釋文🎯:“軾,本亦作式。”《漢書·周勃傳》🙋🏻:“天子為動,改容式車。”顏師古注:“古者立乘🤾🏻♂️,凡言式車者,謂俛身撫式,以禮敬人。式,車前橫木也💃🏿🧘🏻♀️。”
40
帬⚠️,忂字軍反。帔也😗,堂也。(278頁)
呂校:《玉篇》作“音義與裙字同”🪄。《名義》“堂也”當作“裳也”🧝🏻♀️。“忂字軍反☛。帔也”未詳。(Y562頁)末句《校釋》作:“忂字軍反”疑當作“忂軍、字軍二反”👳🏽♀️🤚🏽。(J443頁)
按👩👩👧👧:《廣韻》“帬”字音“渠云切”🏨,“忂軍反”與之相合。但“帬”字未聞有“字軍”之音,呂說不可信。《玉篇·巾部》*️⃣:“帬🌤,音羣🎊。與裙同🙋🏼♀️🎭。”我們認為,本條中的“字”字並非反切用字👩🏿💼,而是對異體的說明🕺🏽。“帬👨👧,忂字軍反”蓋本作“帬,裙字,忂軍反”,後為抄胥所誤。按照《名義》一書的體例💁♂️,字頭下先出反切🏄,然後是釋義,表示異體字關係的“×字”通常位於釋義的最後。但也有不少例外,“×字”或置於釋義之中,或置於釋義之首🏔🧔🏽,或置於字頭與反切之間。本條就屬於後一種情況。同樣的例子又如🧑🏽🦰🕰:
《頁部》:“🫅🏼🙅♀️,胡字,牙<互>吳反。”(31頁)
《車部》🥮:“輊,字,竹利反。至也。”(182頁)
值得注意的是,《名義》中有時以並列的異體字作為字頭(呂氏稱之為“字頭雙出”)。例如:
《京部》:“、就,徐溜反。終也,善也(下略)。”(11頁)
《人部》👩🏭:“、保🔕,補道反。安也,居也(下略)🧑🏽🔬。”(15頁)
《匚部》:“、
,胡躭反。船沒也🥈👷🏼♀️。”(164頁)
這兩者之間可能存在某種聯繫🧷,因為就其功能而言👨🎨,“🧑🏽🦲♔、就”🧙♂️、“
、保”👷♂️、“
👨🦲🚴🏿♂️、
”正相當於“
,就字”、“
,保字”✊、“
,
字”👩🏼🍼👨⚕️。這個問題還有待進一步研究🏄🏻♀️。現根據呂氏及筆者的意見,將本條重新寫出:
帬,〖裙〗【字】,忂字軍反🩹。帔也👮🏿,堂<裳>也。
41
圁,魚斤👨❤️💋👨、一斤反🫛💇🏽♂️。(288頁)
呂校:《玉篇》作“魚斤切”。(Y571頁🩰🦹🏼,J459頁)
按:“一斤反”可疑🖕🏼。“圁”為水名,又為地名用字,均讀疑母;“一”則為影母💂🏼♂️🐆。呂氏釋文中的“斤🎁、一”二字🥷🏼,《名義》原作“”,即“丘”字,在此應為“斤”字之誤。蓋抄手誤書“斤”字為“丘”,發覺後又重寫“斤”字,但錯字未刪。本條當作:
圁,魚丘斤反。
42
,其🍔,竒几反。長跪。(293頁)
呂校:“其”為直音👆🏻。(Y574頁,J466頁)
按🖕🏿:呂說非是🙏🏿。《名義》原文作“己☘️,其竒几反。長跪”,“己其”二字乃“”字之誤分🫳🏼,上半“己”作大字充當字頭👨🏻🎤,下半“其”作小字混入了注語🧑🏻🤝🧑🏻。呂氏將字頭恢復為“
”,卻依然保留了注語中的“其”字。“其”字當刪。
2007年2月初稿
2008年2月二稿
2008年8月三稿
2009年2月四稿
2017年1月五稿
* 本文原載於中國人民大學文學院編《語言論集》第六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3月,第32-80頁🥝。此次重發,增補了少量例子,並對個別地方的文字作了一些調整🥨。
[1] 參看《篆隸萬象名義》“出版說明”,中華書局1995年版🎧。
[2] 呂浩:《〈篆隸萬象名義〉校釋》,學林出版社2007年版。
[3] 呂浩:《〈篆隸萬象名義〉校勘記》,《〈篆隸萬象名義〉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243-576頁🚱。
[4] 本文主要談二書中共同存在的問題,如無必要,一般不涉及《校勘記》未出校的條目。
[5]《校勘記》與《校釋》偶有小異。本文以《校勘記》為主,隨文注出《校釋》補充或改動的文字🧘🏽。
[6] 周祖謨《論〈篆隸萬象名義〉》在引用《名義》時🤷🏽♂️,直接把“丶”號改作了“也”字,但未見相關的文字說明(此文作於1936年,收入周祖謨《問學集》,中華書局1966年版♑️,下冊第894-918頁)💇🏻。劉念慈《〈篆隸萬象名義〉校字記》🤕:“自本頁(引者按:指第四頁)起,注文‘××也’中之‘也’字多省作‘丶’,不再出校。”(中華版《名義》第353頁)呂氏《研究》:“《殘卷》義項末尾的‘也’字‼️,《名義》絕大多數都用符號‘丶’來表示。……在《名義》最初的一些條目裡還用‘也’字本身,或是‘也’字與表示‘也’字的‘丶’號混合使用,再後面的條目中則祇以‘丶’號表示了。”(Y131頁)
[7]《干祿字書》:“👳🏼、惡🚴🏿♀️:上俗👮🏽,下正⛹🏼♀️。”《玉篇·心部》:“惡😟,於各切。不善也。又烏路切。憎惡也。
📻🤍,同上🟫,俗。”
[8] 石瑛👳♀️:《〈篆隸萬象名義〉中與異體字有關的“丶”號》,中國人民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年𓀆,第52頁🧚🏽。
[9]《名義》中的“丶”號絕大多數都是表示“也”字的😽❤️🔥。我們在下文中,對沒有疑義的“丶”號✥🐐,均從舊說直接寫出“也”字。對我們認為應是表示“字”字的,則保留“丶”號,在括弧中注出“字”字,以別於《名義》中那些本來就寫作“字”字的情況。
[10] 呂氏所謂“秋石壻”三字,實際上是讓部分筆畫“身兼多職”而成的。如拼合“秋”字時已用到了“”的橫筆及其下方的豎筆;這兩筆再與右側的“口”結合成為“石”字;而“石”字橫畫以下的部分又是“
”字的一部分。這種析字方法幾近於文字遊戲,實不足取。
[11]“釐”是之韻字,“咨”是脂韻字🧏🏿。《廣韻》脂、之二韻合用。
[12]《名義》“先”字多作“”😩,與“光”形近易混🏏。如《木部》“樇,光攸反”(124頁)🚴🏿、《糸部》“纕,光羊反”(273頁)🦋,“光”字均為“先”之誤🧑🏼✈️。
[13] 張湧泉🙀💤:《漢語俗字研究》🧚🏻♀️,嶽麓書社1995年版,第209-211頁🛀🏽✸;《敦煌俗字研究》,上海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下編第185-186頁;《漢語俗字叢考》𓀕💥,中華書局2000年版👱🏼,第805-806頁。
[14] 張湧泉🍫:《漢語俗字叢考》,第805頁👮🏽。
[15] 其例如下:瓛,胡官反(4頁)📤、垸👮🏼♂️,後官反(7頁)、,他官反(11頁)、酄,虎官反(14頁)、捖6️⃣😸,胡官反(57頁)、髖,孔官反(63頁)、臠,力官反(67頁)、懽,呼官反(73頁)🎸、憧<慱>,徒官反(77頁)⏲、
👸,陸官反(83頁)🧚🏼、歡,呼官反(89頁)、寏♤,胡官反(103頁)、欒🤲🏻🧑🏿💻,魯官反(117頁)📲、櫕,秨官反(122頁)、芄☄️,胡官反(127頁)、莞,胡官反(127頁)、
🧲,胡官反(127頁)、萱🫵🏻,扈官反(134頁)、
😫,力官反(157頁)👨💻、巒,力官反(217頁)、院,禹官反(226頁)、羦,胡官反(233頁)、
🌩,胡官反(238頁)、鸞,閭官反(240頁)、鶉🔜,徒官反(242頁)、
,胡官反(245頁)、雈🤷🏽,後官反(247頁)、
👮♀️,呼官反(247頁)🪽、
,胡官反(291頁)、酸,蘇官反(295頁)——以上為用作反切下字者。郡🍑👩🏿🍳,官也(12頁)、僚👨🏿💻,官也(15頁)、倌🧔🏻♀️🫵🏼,官也(17頁)🚣🏽♀️、
,婦官也(19頁)☁️、
,婦官也(24頁)🟤🐫、縣♟,官也(32頁)、友,同官也(59頁)🐽🚵🏿♂️、冗,散官也(104頁)★、寮,官也(105頁)、寀,官也(105頁)、枍𓀐,[枍]詣👉🏿,官<宮>名也(124頁)𓀈、署,官也(156頁)🧙🏽♂️、
,去官也(157頁)、工,官也(180頁)、
,四輪載官(棺)車也(183頁)、磃,官<宮>名也(224頁)、貣,從官借本賈(261頁)⤴️、贀,女官(262頁)、公,官也(291頁)——以上為見於釋義者🕵🏽♂️。
[16] 張金泉、許建平👌🏽:《敦煌音義匯考》,杭州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223頁。按:阮刻《十三經注疏》本《禮記·雜記下》:“管仲死,桓公使為之服♿🚽。官於大夫者之為之服也🦕,自管仲始也🤵🏿♀️。”《校勘記》云:“惠棟校宋本‘官’作‘宦’⏰,宋監本、石經、嶽本🦸🏿♀️、嘉靖本、衛氏《集說》同🧑🏻🦽➡️。此本誤作‘官’,閩監🏇🏻、毛本同。注疏並放此🤵🏼♀️。《石經考文提要》云:‘宋大字本☮️🧑🏻🦯、宋本、九經南宋巾箱本🧘🏻♂️、余仁仲本🧝、劉叔剛本並作宦♑️。’按:惠棟校、正義皆作‘宦’🚷👨🏽🍼。”(中華書局影印1980年版,下冊第1570頁)是經文之“官”當作“宦”。《禮記音》之“胡串”,亦即此“宦”字之音。
[17] 如徐建平《禮記音》校記云:“‘’為‘官’之俗字👨🏻🦲。阮元謂作‘宦’是🏎,孔疏即作‘宦’。殘卷音‘胡串’亦‘宦’之切語💑🚶。是‘
’當為‘宦’之訛。‘宦’俗作‘
’👩🏻🚀,與‘
’形近。”(張金泉、許建平《敦煌音義匯考》🚸,第259頁)按:許氏謂“
”為“宦”字之訛,並無堅實的證據🐹,其說不足信🤾。實際上,他只是心中先有了顧說的成見——“
”即“官”字,在看到這個音“胡串”的“
”字時,自然會懷疑其為“‘宦’字之訛”。
[18] 俗書“臣”字及“臣”旁與“”不分,故“宦”字俗書易與“官”字相亂👰🏻♀️♚。唐趙璘《因話錄》卷五👍🏿:“下輩不通義理者🧑🏿⚖️,使之寫文字甚誤🤝。悉同一本✢,若宦字(原注:仕宦,合著臣妾之臣),多作官(原注:職官🛵,合著
也)。”(參看張湧泉:《漢語俗字叢考》🐼,第805-806頁)我們利用陝師大製作的“漢籍全文檢索系統(第二版)”,從秦漢至隋唐五代的174種文獻中💋👰♂️,檢索到屬於這一時段的“仕宦”131例、“仕官”25例。二者出現的次數之比,以牛僧孺的《玄怪錄》為界😷,之前為108:9🚳,之後為23:16。在前9例“仕官”中🎅🏽,至少有5例應為“仕宦”之訛。如《漢書》“仕宦”凡十一見(含師古注一例)👩🏻🦯,其中見於《疏廣傳》者,景祐本🙅🏻♂️、殿本作“仕官”;《論衡》一書“仕宦”凡十三見🪹,唯《別通篇》作“仕官”🏘;《文選·左太沖〈詠史〉》八首之三“吾慕魯仲連,談笑卻秦軍”注:“《史記》曰:‘魯仲連好奇偉倜儻,畫策而不肯仕官任職’”,按:《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作“仕宦”🚶🏻♂️;《北史·甄琛傳》“郎君辭父母仕官”🟠,按:《魏書·甄琛傳》作“仕宦”;《敦煌變文集》中“仕宦”凡五見👪,而《韓朋賦》作“事官”🚣🏻♂️,編者以為“仕宦”之訛,當是。
[19]《原本玉篇殘卷》(以下簡稱《殘卷》)中亦有“仕宦”一詞🧏🏽♀️。《左部》(黎本)“左”字條下云:“《史記》‘吾極知其左遷。’野王案🖤:仕左遷謂退黜也。”(315頁)附記:《殘卷》中還有一處“
”字的用例。《卜部》(黎本)🥟:“占,之鹽反。堂堂
占,惟免之占,故從二人之言。(下略)”其“
”字用法尚不能確定,特志於此。
[20] 古書中“仕”字無單訓“宦”者🤟,故知其本當作“仕宦”。這種情況🍲,用呂浩的話來說,叫做“與字頭連讀”。呂氏指出📺:《名義》中有時省略了義項中與字頭相同的字🏃➡️,因而造成了義項的殘缺,這些義項在釋讀時要與字頭連讀🫴🏻。如《土部》:“坴🧑🏿🍼,梁也。”《說文》🥺:“坴🤾🏿♂️,土塊坴坴也。……一曰坴梁。”段玉裁注💧:“《始皇本紀》:‘略取陸梁地。’字作‘陸’。”《名義》“梁也”應與字頭“坴”連讀為“坴梁也”🧔🏼♂️。(Y152頁)按📢:單就結論而言🎛,呂氏對《名義》文義的理解無疑是正確的,它揭示了此類殘缺義項與某些特定文獻之間的必然聯繫。不過“與字頭連讀”的說法,容易讓人聯想到《說文》學中的一樁公案——錢大昕的“承篆連讀”,從而為其招致非議。實際上,導致這些義項殘缺的是由於“省略”還是別的什麼原因,在多數情況下尚難以直接證明。
[21]“”字見《直音篇》,轉引自冷玉龍、韋一心主編🏟:《中華字海》🧏🏻♂️,中華書局🧗🏼♀️、中國友誼出版公司1994年版,第616頁🚴🏽。按:此字即今“宜”形所從出。
[22] 顧頡剛🌅、顧廷龍輯🍏:《尚書文字合編》𓀅,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一冊第205頁🌸。
[23] 這種寫法的“宜”亦見於《殘卷》,如第4頁“誼”字(大字)所從。
[24]《校釋》誤釋為“直也”(168頁)🙎🏿♂️。按:此字原作“”🎹,《名義》中“宜”、“直”二字均有此形(參看09“民”字條),但“儀”並無“直也”之訓🤹🏻。
[25] 此例證在呂氏的相關論著中曾多次被引用🤳🏻。
[26] 徐在國:《隸定古文疏證》🥬,安徽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255頁🧑🏿🔬。
[27]《尚書·甘誓》“予則孥戮汝”(《漢書·王莽傳》👩🏽🎨、《周禮·秋官·司厲》鄭玄注所引“孥”字並作“奴”)孔安國傳:“孥,子也。非但止汝身🙏🏻,辱及汝子🏌🏼♂️,言恥累也。”
[28] 看容庚編著🧙🏻,張振林、馬國權摹補👪:《金文編》🎙,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560-561頁、438-441頁。
[29]“倍”一音péi(《集韻·灰韻》蒲枚切)。《玉篇》“又音倍”所記乃《說文》“讀若陪位”之音👉🏿。
[30] 參看張湧泉:《漢語俗字研究》附錄九《論“音隨形變”》,第368-378頁。
[31] 字亦作“倗”、“傰”。《廣韻·登韻》步崩切朋小韻:“倗,輔也。又姓。《漢書·王尊傳》云:‘南山群盜倗宗等。’”中華書局點校本《漢書》及前引《玉篇》均作“傰宗”🍱。
[32]《南史》卷五十二《梁宗室列傳下》作“徒我反”,注云:“荊土方言謂父為爹。”
[33] 于恒舟🍆:《〈篆隸萬象名義〉中的同形偏旁》🐢,中國人民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4年,第49頁。
[34]“真”為“直”字之訛🤖。“直也”釋義重出🧙🏿♀️,當刪其一。
[35] 呂氏釋此字為“宜”,云:“‘宜也’當作‘冥也’。”(Y394頁,J195頁)按:此字可徑釋為“冥”。
[36] 王力🎨:《同源字典》🙍🏽♂️,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第341頁👨💻。
[37] 宋·洪興祖撰,白化文、許德楠、李如鸞、方進點校🤩:《楚辭補注》🧭,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63頁🍴。
[38] 引自[臺北]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hinese Buddhist Electronic Text Association):《CBETA電子佛典集成》。
[39] 袁珂🧑🏻🎤:《山海經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438頁♣︎。又🏄🏻♀️,《藝文類聚》卷七十九“靈異部”→、《文選·張衡〈思玄賦〉》“速燭龍令執炬兮,過鍾山而中休”李善注引《山海經》並作“其眠乃晦,其視乃明”。
[40] 南朝宋·范曄撰,唐·李賢注👩🏻🎨,宋雲彬點校:《後漢書》⚗️,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990頁。
[41] 唐·陸德明《經典釋文》卷二十七《莊子音義中》,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379頁🤹🏼♂️。
[42] 在今人編纂的大型字典、詞典中,“瞑”字有“閉眼”義(音míng)💁🏻♂️,又有“睡眠”義(音mián);而“眠”字只有“睡眠”義,卻沒有“閉眼”義,這顯然是不妥當的。就筆者所見,給“眠”字注出“閉眼”義的只有張永言🏞、向熹等編寫的《簡明古漢語字典》(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一種👫🏻,“眠”字下云🛴:“①閉上眼睛。《山海經·東山經》:‘[餘峨之山]有獸焉,……見人則眠🧑🏼🦱。’”(107頁)按:《字典》給“眠”字的釋義是對的🐕🦺🚔,不過所舉的例子卻有些問題。《東山經》“見人則眠”郭璞注👨🏿🦳:“言佯死也。”(袁珂:《山海經校注》🧑🏻🚀,第438頁)既然是“佯死”🌃,“眠”字的意思就不會只是單純的“閉眼”🎯,還應該包括相應的肢體動作——“死”了的姿勢🪮🥣。所以🫸🏻,這個例子還是歸入“②(合眼)睡覺”的義項下比較好😮。
[43] 郭錫良🌍、白化文、李鼎霞編🌒:《敦煌變文集補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23頁,圖片第13頁。
[44]《龍龕·雜部》:“,或作🏓;氓🌈🍠,正。音萌。田民也,又野人也🥷🏿。”其或體“
”亦是因“艮”♦︎、“民”形近而產生的俗字。
[45] 呂氏所引衍一“謂”字🙎🏽♂️。
[46] 周祖謨編:《唐五代韻書集存》,中華書局1983年版,上冊第77、444頁🧏🏻♀️。
[47] 呂氏即誤釋為“婦”(J35頁)。按:“侎”同“敉”。《攵部》👷🏻♀️:“敉,武婢反🫶。”(177頁)婢,紙韻字;姉🗞,旨韻字🥃,《廣韻》紙、旨同用👱🏿♂️。
[48] 俗書“句”👨✈️、“勺”二旁或相亂。如《殘卷·言部》“譥”字下引《漢書》晉灼注,“灼”字誤從“句”(10頁)。《名義·牛部》“牟,亡釣反”(231頁),“釣”為“鉤”字之誤;《肉部》“臞,渠馰反”(67頁)🤷♀️,“馰”為“駒”字之誤🉐。
[49]“五”、“仡”均為疑母字。“夾”為洽韻,“甲”為狎韻🙅🏿♂️,《廣韻》洽狎同用。
[50]《宋本廣韻》誤作“若侯切”。
[51] 如《口部》“,呼多反🎹。怒責也🛠,詰也”(46頁)、“叱👘,齒免<逸>反。
也”(43頁)🧝🏼、“喊,呼減反🥣。
也”(44頁)、“
,火下反。咲也👷🏻♀️,
也”(46頁)。
[52] 如《殘卷》“笑”字或作“”(朱葆華:《原本玉篇文字研究》附錄四401號🧕🏽,齊魯書社2004年版,第237頁)。
[53]《名義·欠部》:“,相共笑也。”(89頁)按:《說文·欠部》段玉裁注👎🏼:“
👩🏻,今之嗤笑字也。”《名義》但言“相笑也”🟨,語義已足,實不當有“共”字。蓋因“笑”訛為“共”🥱,遂衍“共”字🧎🏻➡️。
[54]《名義》從“口”之字或漏書“口”旁👨🏻🍳,如41頁“噭,鳥<鳴>也👨🏼🏭,孔<吼>也”↕️、44頁“,莫<
>也”(“
”同“寂寞”)💅🏼,皆為其例。
[55]“呼”🕑、“許”均為曉母🫴🏽。“倚”是紙韻字🟦,“几”是旨韻字,《廣韻》紙🫶🏽、旨二韻同用🥞。
[56]《名義》中“羲”字數見🧘🏼♀️,字均寫錯。《兮部》“羲,羲和🚓,日御也”(87頁),字頭誤作“”🙋🏿♂️🦸🏽♂️;“羲和”之“羲”則誤分為“
”,且分置兩行(《隸辨》卷六兮部:“‘羲’字或作‘
’😴,變‘丂’為‘了’”),呂氏錄作“羲了和”🟩,以為《名義》衍一“了”字(Y345、J141頁)。此外,《兮部》“肹👰🏿♂️,羲秩反”(87頁)🤷🏿、《欠部》“歆,羲金反”(90頁)、《阜部》“險🧒🏼,羲儉反”(225頁),“羲”字均誤作“
(義)”。
[57] 按🏪:“義”字亦有“羲”字之音。《莊子·馬蹄》🙍🏻♂️:“雖有義臺路寢,無所用之。”陸德明釋文:“義,許宜反👨🏿💻,又如字。徐音儀,崔本同。一本作羲。”《集韻·支韻》虛宜切犧小韻🦶🏿👨🏽🍳:“義👵,臺名,《莊子》‘義臺’。”但“義”字的這一讀音極為罕見,況且本身還有“如字”和“音儀”的異讀🤞,所以不大可能用它作為注音字👨🏻🦯👩👩👧。
[58]《康熙字典·勹部》:“勾,《篇海》古侯切,音溝👆🏼。又古候切💪,音遘。勾本作句。”
[59] 在多音多義字的處理上🌾,《名義》對反切和義項的取捨往往帶有隨意性,這在《名義》中是普遍存在的問題。這些問題究竟是在編纂過程中出現的🐚,還是在傳抄過程中出現的,尚有待進一步的研究。
[60] 宋跋本《王仁昫刊謬補缺切韻》在侯韻、候韻之“句”下都有異體“勾”字👩🏽💼,唯遇韻僅作“句”(周祖謨編:《唐五代韻書集存》,上冊第467🤛🈵、507、493頁)。又,蔣斧本《唐韻·遇韻》:“句,章句。《字樣》無著厶者🧎🏻♀️➡️。”(同前,下冊第644頁)
[61]《名義》中又有“,寐語也”(72頁)🐷、“
👳,寐言也”(75頁)。按🤾🏻:“瞑言”⟹、“眠言”、“寐言”🤌🏻、“寐語”🫃🏼,義均同於今之“夢囈”,即說夢話😕。
[62]“辨”同“辦”✍🏼🐤。《廣韻·襉韻》蒲莧切瓣小韻🪢:“辨,具也。辦😞,俗。”《周禮·天官·酒正》“辨三酒之物”賈公彥疏👲🏽:“辨者🤸🏿,豫先之名🥏🤏🏿。”
[63]“備先也”似當作“備也🫰🏻,先也”(《希麟音義》卷八“悅豫”注引《韻集》🧑🏼🍼:“豫,備也👇🏻,先也。”);或據前引《玄應音義》👩🏼🦳,與下“辨也”連讀作“備也,先辨也”。
[64] 此字從“心”,頗疑乃“悁”之古文,借用為“狷”字。郭店楚簡有“”字,或釋為“悁”(黃德寬🏋🏻🧑🎤、徐在國:《郭店楚簡文字考釋》,《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建所十五周年紀念文集》🏺,吉林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02頁),似可信。如省去“
”字中的“
”形🌠,可隸定作“
”。與此比較✸✔️,以上三形似皆有訛誤。
[65] 呂校謂此條“釋義中有多個義項與上文‘忬’字相同🍩,疑為這些義項誤入此處”。(J126頁)
[66]《名義》作“達鳥反”🥁,此為呂氏筆誤。
[67] 今本《廣雅》無此訓🛹。參看李增傑輯注:《廣雅逸文補輯並注》💆🏽♀️,暨南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179頁。
[68] 周祖謨編:《唐五代韻書集存》🤦🏽,上冊第481頁。
[69]“式微”,當作“旄丘”。按:古書之篇名有置於篇末者,即所謂“題上事”(參看張舜徽:《廣校讎略》☝🏼,中華書局1963年版,第26-27頁),如阮刻《十三經注疏》本《式微》篇後之“式微二章章四句”(上冊第305頁)。呂氏誤以“式微”為下篇(《旄丘》)之篇名。
[70]“達”🍋🟩🎺、“徒”均為定母字🏝。“但”👩❤️👩🔥、“坦”均為旱韻字。
[71] 參看張湧泉🫶🏻:《敦煌俗字研究》🟫🏇🏻,下編第304-305頁☞🧑🏻🦯。
[72] 周祖謨編:《唐五代韻書集存》👍🏽,上冊第343、512頁👨🏼🦲。
[73] 陸錫興編著:《漢代簡牘草字編》,上海書畫出版社1989年版,第54頁2欄🧑🦰。
[74]《殘卷》(中華版)中亦屢見“”字,朱葆華將其收入“原本《玉篇》寫本殘卷俗字表”(朱葆華🧨:《原本玉篇文字研究》附錄四380號⛓️💥,236頁)🧡。不過🧒🏽,這種寫法的“
”字集中出現于“車”、“舟”🎏、“方”、“水”四部(均只有黎本)🧗🏿♂️,以未見原本,終不能釋疑。特志於此。
[75] 俗書“雞”或作“”(《殘卷·糸部》“經🧑🏿🔧,雞庭反”)🙆🏽♂️,與“
”(雉)形近易混,如《名義·鼓部》“鼙,菩雉反”(158頁)♗,“雉”亦為“雞”字之誤。
[76]“椑隋圜也”,是說椑形橢圓,《名義》蓋誤以為釋椑之義,遂取“圜也”為訓。類似的誤訓,在《名義》中並不少見🪒🌈。如👨❤️👨:《白zì部》:“魯,叅也。”(33頁)呂浩指出🙈,《說文》🕝:“魯,鈍詞也。《論語》曰💂🏻♀️:‘參也魯。’”《名義》誤以“參也”為訓(Y289頁,J56頁)🙋🏻♂️;《木部》:“朵👑🤦🏽♂️,嚼也。”(119頁)呂浩指出,《易·頤》:“舍爾靈龜🏒,觀我朵頤🏄🏽,凶。”孔疏✳️:“朵是動義……今動其頤,故知嚼也。”《名義》誤取“嚼也”為訓(Y392頁,J194頁)🧗🏿♂️。
[77]《廣韻·錫韻》扶歷切甓小韻👗:“椑,大棺🙅🏻。”又,《昔韻》房益切擗小韻:“椑,棺也。”
[78]“柾”為“柩”之俗字👩🔬,見《龍龕·木部》。
[79]“”字原誤👋🏻🛎,今從呂校(Y455頁🏊🏼,J276頁)改🤜🏼🛫。
[80]“矝”為古“矜”字💇👉🏼,看《說文·矛部》“矝”字條段注。
[81]“柄”字據呂校(Y451、J271頁)補。
[82]《詩·鄭風·有女同車》:“有女同車,顏如舜華👨🏽⚕️。”毛傳:“舜,木槿也🪞🧑🏻🍳。”孔穎達正義引樊光曰:“其樹如李,其華朝生暮落,與草同氣,故在草中🧑🏻🦼➡️。”
[83] 唐·李白撰🤵🏽👨👨👧,清·王琦輯注:《李太白全集》,中華書局1977年版🎙👩🏽🌾,中冊第1139頁。
[84] 此說未詳出於何典。
[85]《名義·矛部》有“矝”無“”🧘,而《木部》“槿”字只有“渠巾反”一音,且“為矝字”之釋義亦相對完整💅🏿;宋本《玉篇·矛部》雖有“
”字,但《木部》“槿”字下仍將“渠巾切,柄也”列於首位,作為本義的“木槿”及其讀音反而退居其次。面對這樣一種情況👕,比較合理的解釋可能是:在原本《玉篇》中🧑🏽🎤,《矛部》並無“
”字🧤,《木部》的“槿”字實際上是作為“
”字收錄的🧁;而《名義》與宋本《玉篇》中“槿”字下跟“木槿”有關的內容都是後來添加進去的。
[86]《名義》中“木槿”之“槿”除本條外均寫作“堇”🦻🏼。如《艸部》:“菺,居賢反👩🏽🍼。蜀蔡<葵>也,華如堇華也🦅。”(128頁)按👒🙇🏻♂️:《爾雅·釋草》:“菺,戎葵🔆。”郭璞注🤵♀️:“今蜀葵也。似葵🫕,華如木槿華。”又如:“蕣👼,如潤反☂️🦻🏼。木堇也*️⃣,朝華暮落也🦗,木堇也🪱🦵🏻。”(133頁)按:“木堇也,朝華暮落也”,為《說文》“木堇朝華暮落者”之誤分🧘🏻♂️;下“木堇也”三字重出⬇️,當刪。由此看來,原本《玉篇·木部》中的“槿”字恐怕與“木槿”確實沒有關係🩷。
[87] 說到這裡,不禁讓人聯想到《名義》的作者問題👨🏻💻。以往學者間的討論,大多集中在此書為空海自撰,還是有他人續撰的問題上。筆者則懷疑,此書也許出於眾弟子之手;制定體例📋,分派任務🙇🏿♀️,空海所扮演的可能只是總纂官的角色;而且由於種種原因,這位總纂官還有掛名的嫌疑(呂氏在討論中曾有空海“日理萬機🦾,無暇喘息”之語,Y34頁)。否則,很難解釋全書中何以會有那麼多的“低級”錯誤🧑🏽🦲。即以本條而論,其“訛衍錯亂”的問題恐怕在成書之時便已存在,未可一概歸咎於“抄胥之誤”也。
[88] 宋·洪适撰《隸釋》卷十五😭👩🏽🦰,中華書局影印(與《隸續》合刊)1985年版,第163-164頁。
[89] 從古文字資料來看,“若”、“叒”實為一字之分化。
[90]《名義》卷首目錄亦作“叒,思郎反”(3頁)🚵♂️。此亦非關“抄胥之誤”也👨🚒。
[91]《名義·艸部》⇨:“若⛹️♂️,如灼反。從也,辞也(下略)。”(133頁)《木部》💂♀️:“榑,附俱(按😮:《廣韻》俱,舉朱切)反。〖榑〗桑🏄🏻♀️,神木,日所出也。”(119頁)
[92]《史記·夏本紀》:“其土白墳,海濱廣潟6️⃣。”呂氏引文中“曰”為“白”字之誤。
[93] 清·孫星衍撰→,陳抗🚟、盛冬鈴點校:《尚書今古文注疏》🌴,中華書局1986年版🪐,上冊第152頁。
[94]《名義》“饑”、“飢”並音“羈治反”(92頁),《殘卷》同。《玉篇》:“饑,紀衣切”📅💧、“飢🔒,几夷切”。
[95]《名義·几部》“仉<凭>,皮水反也。馮字”(164頁)🥷🏼,“水”亦為“氷”字之誤。
[96]“卑膺切”與下“筆陵切”同音,二者應有一誤🎀。以此與《說文》大徐注及《名義》相較,可知“卑膺切”當為“魚膺切”之誤🐓。“魚”俗作“”💥,“卑”字蓋由“
”字訛誤。
[97]“差也”釋義重出🉐。《廣韻·哿韻》:“👷🏻♂️,差也。”
[98]《名義》卷首目錄中“雔”字反切亦誤作“上左反”(5頁)。
[99]《甘部》“猒,於艶反。女也🏂🏻,飽也👨🏽💻👨👨👦,安也”(93頁),“女也”為“安也”之誤🤌🏼🏜;《土部》“埍📆,胡犬反🧼。安牢,女徒所居也”(9頁),呂校👨🏿🎤:“《說文》作‘埍,徒隸所居也。一曰女牢’➝。《名義》‘安牢’疑為‘女牢’之誤。”(Y257,J15頁)
[100]“六”🆓、“女”二字手書或形近,如《殘卷》“《次<>部》第一百十六 凡五字”(103頁)🎾,“六”作“
”🧝🏿♂️;《糸部》“紉,女巾、女鎮二反”(159頁),“女”作“
”🤾🏻。
[101] 呂氏所引《玉篇》衍一“字”字。
[102] 又按:古有“衒鬻”一詞🖐🏼。《後漢書·崔駰傳》:“叫呼衒鬻🥯,縣旌自表🧘,非隨和之寶也。”《戰國策·宋衛策》“宋因賣楚重以求講於齊”鮑彪注💭:“賣🫛,謂衒鬻之🫡。”所以《名義》中的“衒”🛌🏽、“粥”二字也有可能應該連讀。不過這樣一來🍞,“粥”後的“字”字就應該看作是“也”的誤字(這是在“丶”號的回改過程中💫💌,把表示“也”字的“丶”號誤認作表示“字”字的“丶”號🐲。參看01“丕”字條🙉。又🙆♀️,石瑛:《〈篆隸萬象名義〉中與異體字有關的“丶”號》中“誤用‘字’字例”一節,第56頁)🤢。現根據這種理解,再將本條寫出👱🏽:👩🏻🌾,餘安<六>反🧑🏼🔬。衒粥字<也>。
[103] 周祖謨📴:《〈萬象名義〉中之原本〈玉篇〉音系》🧗,《問學集》🙇,上冊第337頁。
[104] 參看秦公:《碑別字新編》📈,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5頁👦🏿、第7頁;張湧泉:《敦煌俗字研究》下編第9-10頁“升”字條、第370-371頁“斗”字條🛃。又👨🏽✈️,《名義》中亦有寫作“”的“升”字🤹🏿♀️。《木部》🤓:“桶,徒董反🐺。方木器,受十六
(升)也🤸🏻。”(122頁)唐寫本《說文·木部》殘卷:“桶🥌,他孔。木方器也🈳,受十六升也🟨。”(丁福保編纂👩🏿🍼⏺:《說文解字詁林》☝🏻,中華書局影印1988年版,第七冊2588頁)當為《名義》所本。或釋《名義》“
”為“斗”字(周祖謨:《唐本說文與說文舊音》,《問學集》🧑🏻🎨,下冊第735頁;呂浩:《校釋》200頁),恐非是。
[105]《龍龕》中有“以正字注音例”(看張湧泉:《敦煌俗字研究》上編第348-350頁)。《名義·羽部》“👹,翅也”(262頁)、“翪,竦翅上下”(263頁)、“翼,翅也”(264頁)、《飛部》“
🎮,翅也”(264頁),諸“翅”字並作“趐”。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7年1月17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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