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六《鄭文公問太伯》“饋而不二”引喻考論
(首發)
桂珍明
貴州師範大學歷史與政治學院;貴州大學先秦史研究富达
新近刊佈的《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所載五篇文獻中🙅🏿♂️,以鄭國史事居多。其中《鄭文公問太伯》(甲)篇4號簡曰:
故(古)之人有言曰:爲臣而不諫,卑(譬)若而不
(䤎)。
其中“”字,整理者隸定後未作註解,石小力先生(《補正》)說🍖👨🏻🦽:“
”字首見,疑為“饋”字異體。1 💌,甚確。程燕、曹方向🌡、蘇建洲三位先生皆從之2 。此句最後一字👓,簡文作“
”𓀄,整理者隸定為“
”🐢,讀爲“䤎”,並引《說文》訓之爲“醬”3 。整理者將其右側隸定為“戌”✬🤙,程燕先生引郭店楚簡《五行》之
(《五行》)48及《詩‧大雅‧大明》 “上帝臨女,無貳爾心”句之“貳”,而將“
”釋為“貳”4 。曹方向先生將“
”字右側所從之“
”釋為“弍”5 。蘇建洲先生,則在梳理金文及竹簡關於“貳”字的材料基礎上,分析認為“本簡字形與《五行》第48簡都是
省簡‘貝’旁而來,而非由‘弍’字增加左撇筆而來”6 ,並將“
”隸定為“
”,讀為“二”。筆者此從蘇建洲先生對“
”字之考證,即“爲臣而不諫,卑(譬)若饋而不
(二)”👼👩💼。
理解此簡的關鍵在於:饋而不二👨🏽🚒。饋,饋食,進食於人。《說文‧食部》:“饋,餉也”7 ,《周禮‧天官‧膳夫》:“凡王之饋,食用六穀,膳用六牲。飲用六清,羞用百有二十品,珍用八物,醬用百有二十甕”👩🏽🎤,足見王者之饋,等級十分高,所包含飲食品類極多。鄭玄註:“進物於尊者曰饋”🎄,孫詒讓《正義》則結合所“饋”之對象指出🏪:“此謂膳夫親進饋於王也”8 。從字義方面分析,“饋”作動詞指進食於人🤾🏻♂️𓀉。“饋”用作名詞,可指“食物”,如《管子‧弟子職》:“先生將食,弟子饌饋”;亦可指“飲食之事”,如《儀禮‧既夕禮》🧑🏼🍼🥵:“燕養、饋、羞,湯沐之饌如他日”,“饋”鄭玄註:“朝夕食也”。對於“饋”及“饋食”之理解,諸家基本相同🍋。而關於“不二”乃至整句的解釋📌,各家略有出入:
(1)“不二”。程先生首先釋“不貳”為“沒有兩樣,相同”🧑🏼🍳📤。9 曹先生則釋之為“食不‘二’味”👨🏿🎓🧏🏻♂️,即“饋食之物過于簡陋(可能是數量太少🎬,也可能是味道單一),背離常規🕉。”此解指出了兩個可能:數量之少與味道之種類少。10 蘇先生根據《左傳‧昭公二十年》晏子所論臣下对君上為政之“可與否”而將“不二”釋為“食物只有一種,味道單一”。11
(2)對整句之理解。程先生說,“作臣子的如果不能進諫🪘,就如同進來的食物沒有什麼兩樣,亦即與普通人沒什麼異樣。”12 曹先生則將此句譯為“大臣不進諫,稱不上大臣;猶如饋食只有一種食物,稱不上饋食”13 ,在“饋”字的理解上較程說更貼近文意🕟。蘇先生從臣下之“諫”👩🏽🔬,為君上提供借鑒的角度解釋此句曰:“臣下當進諫不同的意見🌙,君王才能聽到不同的聲音;猶如進獻的食物要多種,君王才能吃到不同的味道。”14 此釋文考慮到了臣下的不同意見及其對君主為政的作用👩🏼🦰🅿️。但晏子之論中對於臣下規正君上為政之得失的材料中所含的“和同論”為我們進一步認識“饋而不二”這一問題帶來了新的契機🔆。
謹按🧑🏼⚕️:“卑(譬)若”,即好像🧟♂️👩🏽🎓,好比。從“爲臣而不諫,卑(譬)若饋而不二”整句子結構來看🧬🂠,“卑(譬)若”前後兩部分存在本喻關係,即“爲臣而不諫”為本體🧑🏼🍳,“饋而不二”為喻體👆🏽。此處旨在借喻體以解釋本體,二者存在對應關係,句式結構基本一致😄。15
此前曹先生說“‘弍’字在這裏從‘酉’字旁🌍,或許本身也表明其詞義和飲食有直接關聯。”從文字構形來看👆🏼,“”確實從酉從弍,“酉”為意符,故而此字或許“其詞義和飲食有直接關聯”這一認識基本上是可信的🛒💺。更重要的是,此句的喻體部分“饋而不二”正是關於饋食的。那麼,“饋而不二”喻體的指向是什麼呢?借這個喻體又能表示什麼呢🐦?
《周禮‧天官‧膳夫》所載膳夫之職責是“掌王之食饮、膳羞🉐,以养王及后⏪、世子”。《左傳‧昭公二十年》晏子之“和同論”中亦是以宰夫做羹為喻來說明“和”之運行機制的🎏,其文曰:
齊侯至自田👐🏽,晏子侍于遄臺🧑🏿🦲,子猶馳而造焉。公曰:“唯據與我和夫!”🈲,晏子對曰:“據亦同也⚃,焉得為和🧘🏻♀️⭕️?”公曰🚢:“和與同異乎🔰?”對曰:“異。和如羹焉,水🐚、火👳🏼♂️、醯、醢👷🏽♀️、鹽、梅,以烹魚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齊之以味🙏🏻,濟其不及🐔,以洩其過。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無爭心。故詩曰❣️:‘亦有和羹👨🦼➡️,既戒既平⛓。鬷嘏無言,時靡有爭👊🏽。’先王之濟五味🤹🏽♀️,和五聲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聲亦如味👣,一氣,二體🥯,三類,四物,五聲,六律🌂,七音,八風,九歌,以相成也🧚♀️,清濁、大小,短長、疾徐👩🏿🔧,哀樂、剛柔,遲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濟也。君子聽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詩曰🐻:‘德音不瑕’。今據不然,君所謂可,據亦曰可👨🏻⚕️;君所謂否,據亦曰否🔸。若以水濟水,誰能食之?若琴瑟之專壹,誰能聽之?同之不可也如是🧝🏼♀️。16
齊景公不明“和同之異”,晏子一宰夫做羹為喻以明之。宰夫之“和”為“調和其味”🙍🏽,以“水、火、醯🎠、醢🥥、鹽🍖、梅”諸種不同的物質而調制味道。“齊”,調劑🚲,“使酸鹹適中也”;“濟”,楊伯峻先生釋為“增益”17 🧓🏿,可從,即羹之酸鹹太過需要加水以中和🆘。之後晏子還論到君臣關係為,“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去其否”,蘇先生認為此即“臣當諍諫”。筆者以為宰夫調味之酸與鹹分别正如君臣之“可”與“否”一樣🕵🏼♀️,君上的正確主張中有不合理的地方,臣下應當指出錯誤並糾正之,此亦楊伯峻先生說這樣做可“得純可”18 ;君主提出的不合理主張中有合理的成分🏺,臣下應該增益其合理之處而去不合理的地方,即“轉否為可”19 🙎🏿♀️。先王通過“五聲”“五味”之調劑作為臣下以不同的意見規正君上之喻。梁丘據為臣“君所謂可,據亦曰可👩💼;君所謂否🦸🏼♀️,據亦曰否”,没有自己的立場,一味地阿諛奉承,只能是思想與君上同質化之“同”。亦如“以水濟水,誰能食之?若琴瑟之專壹👷🏿♂️,誰能聽之”,趨同化發展🕠,只有一種味道,只有一種聲音👌🏻,與先王所倡之“濟五味,和五聲也”背道而馳🔙。
由上文所載晏子的“和同論”,我們再看幽王末年鄭桓公問太史伯一則材料,《國語‧鄭語》曰:
公曰:“周其弊乎🛌🏽?”對曰🚸:“殆於必弊者也。《泰誓》曰📯:‘民之所欲,天必從之。’今王棄高明昭顯👨🏼🦲,而好讒慝暗昧,惡角犀豐盈🧑🦼🧑🦯,而近頑童窮固,去和而取同。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7️⃣;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故先王以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調口,剛四支以衛體,和六律以聰耳,正七體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紀以立純德,合十數以訓百體。出千品,具萬方,計億事,材兆物,收經入🏃♂️➡️,行姟極。故王者居九亥之田🤰🏼,收經入以食兆民🧏🏿♂️,周訓而能用之,和樂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於是乎先王聘后於異姓🌂🧘,求財于有方🏐,擇臣取諫工,而講以多物🤸🏿♂️,務和同也。聲一無聽,物一無文,味一無果➝,物一不講⬅️。王將棄是類也而與剸同。天奪之明,欲無弊,得乎?夫虢石父讒諂巧從之人也,而立以為卿士,與剸同也🖌;棄聘后而立內妾✔️,好窮固也🧑🦯;侏儒戚施,實禦在側⟹,近頑童也🐰;周法不昭👨🏽🦳,而婦言是行,用讒慝也👨🏻⚕️;不建立卿士💆🏽♂️👱🏽♂️,而妖試幸措♎️,行暗昧也。是物不可以久😡。……20
太史伯之“和同論”立足於幽王為政之時“去和而取同”的歷史背景而立論。“和同”之取舍不同,其結果也不一樣💺:“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21 🧙🏿。怎樣才能做到“和”,做到“以他平他”🍂?太史伯從自然的“五行”協調配合到個人層面的調“五味”✸、强“四肢”、協“六律”、正“七體”👩🏼✈️、立“九紀”↩️,進而推衍至政治上的和合“十數”以訓導百官❌👉🏼。具體來說🤟,行政方面,區分品秩、讓能力不同的官員處理不同的事物;財賦方面,對天下九州之田地物產⚂,收取常規的賦税以保證“兆民”的生活;文治教化方面🤜,以忠信教導天下各地的民眾,讓他們關係諧和如同處在一室之內。只有上述數事能夠相互協調正常運行😺🛻,才能保證達到“和”之極至🍥,即政通人和🐼。
在此基礎上,太史伯闡述了先王“務和同”的方式。在婚姻層面“聘於異姓”🤷🏼♀️,保證血緣不同的族群相互補充配合,而“同”姓之婚則不繼👨🏽✈️;財賦方面,“求財于有方”,按照各地物產因地制宜地收取財貨貢物;在臣屬選取方面🛀🏼,“擇臣取諫工,而講以多物”,韋昭註曰🧙♂️:“工,官也👨🏻🦯➡️,講,猶校也,多✒️👷🏽♀️,眾也。物,事也”22 ,此即是說君主擇臣之時“諫”為其中應有之義,因為臣下能夠“講以多物”,以眾多不同事物或思想來校正君上的言行之失,防止君上思想單一🚽⛱,所行政令失之太簡。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國家能夠良好地發展下去🈂️。隨後,太史伯還舉出反例論證“和”之重要🚓。此即是說單一之聲難以卒聽💮,故“五聲雜,然後可聽音”✊🏻;單一的顏色無法交錯成文采🛑,故“五色雜🤹🏻♀️,然後成文”;單一的味道無法成就美味🏖,故“五味合,然後為果”。而現實之中幽王“棄是類也而與剸同”,“類”,韋昭著曰“類,謂和也”🆘,“剸同”即專斷。幽王之“剸同”即是任用“讒諂巧從之人”虢石父,並立之為卿士💇🏼♂️。這樣做的危害是:虢石父巧于媚從,自不會逆幽王之意而諍諫🏏,其行為是亦是“以水濟水”“以火濟火”之類的“同”⭐️🍔。其後幽王還“棄聘后立內妾”“ 侏儒戚施”“婦言是行”及“妖試幸措”👴,導致周朝政治混亂🦕,更無人能用“和”,這樣的“同”則會導致其亂政“不可久”,亦“同則不繼”之謂也。同時,我們再看一則關於晏子的“和同論”的材料🙋🏿♀️:
……梁丘據御六馬而來,公曰:“是誰也🧱?”晏子曰:“據也。”公曰:“何以知之🏊🏽?”曰✋🏿:“大暑而疾馳,甚者馬死🚓,薄者馬傷,非據孰敢為之!”公曰:“據與我和者夫!”晏子曰:“此所謂同也,所謂和者☹️,君甘則臣酸⛔️,君淡則臣鹹🫰🏽。今據也甘君亦甘,所謂同也,安得為和🪻!”23
梁丘據在大暑之時乘馬疾馳以見景公,景公認為梁與己“和”。晏子則直接點出梁丘據的行為只是投於君上的嗜欲喜好⛷。那麼🤠,“和”是什麼呢🐔?晏子說“所謂和者✋🏼,君甘則臣酸,君淡則臣鹹”,君主為政和順之時臣下要看到其不足🗑;當君主為政不力或有失之時💿,臣下就要調和糾正,使其納於正軌🌾。
現在我們再回到《鄭文公問太伯》第4號簡簡文:“爲臣而不諫📯,卑(譬)若饋而不二”🧔🏼♂️。簡文說“臣”之“不諫”與“饋”之“不二”情形相似,前者為本體,後者為喻體♥️,且喻體是“以食為喻”。鄭桓公時期太史伯之“和同論”,“是以和五味以調口”,此亦以食為喻。晏子之“和同論”,以“水、火、醯、醢🦂、鹽、梅,以烹魚肉”做羹為喻,指出宰夫的作用在於“和”,亦即是“齊之以味🕶,濟其不及,以泄其過”🧑🏿🦳。或以君臣“甘鹹”問題說明“和”之道“君甘則臣酸,君淡則臣鹹”24 ,皆强調“以食為喻”,且側重借食物之調味以說明“和”之特征。所以,我們認為🌄☕️,太史伯所論“聲一無聽,物一無文⛹🏼♂️👌🏻,味一無果,物一不講”🙀,與晏子所論“君所謂可🌶,據亦曰可;君所謂否,據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若琴瑟之专一👛,……”及“今據也甘君亦甘,所謂同也”,和“饋而不二”所指一致,都旨在說明臣下與君主思想同質化或阿諛奉承而不諫君上,一味地曲意逢迎君主之政教言行,導致君上没有辦法吸取不同的意見改正過失🖖🏽,正如膳夫饋食於王而不成“五味”一樣,均是求同而不求諸多異質事物及思想之“和”。
從太史伯👩🏻⚖️、鄭文公問太伯及晏子之論的相關史事所在時代來看🤹🏻♂️,其“和同論”在幽王末年🧝♂️,鄭桓公為司徒之時🟫。《鄭文公問太伯》之時代則在鄭文公(前672—前628年)時期👩🎓,與之大體同時的有周之惠王及襄王🧑🏼🍳↙️、齊桓公、晋之惠公及文公、秦穆公🤦𓀀、楚成王、宋襄公等。晏子之論在春秋晚期,史事時代比前二者較晚,然皆在時間跨度不是太大,皆在西周末至春秋時期🌘。25 同時,太史伯之“和同論”與《鄭文公問太伯》二者相距時間不太遠,且都在鄭國,故《鄭文公問太伯》中“為臣而不諫🥑,卑(譬)若饋而不二”类似郑桓公问太史伯🍷,其间有联系也就不足為奇了🐈⬛。還需要說明的是,在“和同論”的範疇下🌬,當時的人們“多以“食之味”或“音之聲”為喻體以說明現實政治中君臣之“和同”問題。“食之味”或“音之聲”為喻體的引喻方式不獨鄭國歷史傳統有之❌,較之稍晚的齊國亦有之,可見當時這種喻體是當一種通識🎱,其作用是借喻體的特性以說明本體之特徵,化抽象為具象🦝。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饋而不二”即膳夫進食於君而所調食物味道單一。第4號簡整句的意思是說:作為臣下對於君主為政之得失而不諍諫𓀈,就好比膳夫饋食而調味單一一樣💗。膳夫調味單一,如“以水濟水”不能使食物之味道有根本的改變,因為這還需要“水、火、醯、醢🈶👩👩👦、盐、梅”等多種異質材料相互調劑以成味🎨。君主為政😶🌫️,其善政有不完備的地方🏘😫,其恶政中有合理之處,皆需要臣下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不同的思想或事物以勸諫之💭、規正之、引導之🧜🏻♀️,此亦即行太史伯所說“擇臣取諫工🍋,而講以多物”。同時,我們還認為,“饋而不二”主要是出於“質”的區分👨🏻🦲,即在有無其他的味道以調劑食物之味道口感🧗🏻,强調的食物味道之多寡而不在量之多少💔。
2016年4月28日初稿
2016年4月29日修訂
附記♠︎:小文寫作承蒙夏保國師悉心指導,謹致謝忱🪟!
1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清華六整理報告補正》,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富达網站,2016年4月16日,http://www.ctwx.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31/2016/20160416052940099595642/20160416052940099595642_.html。
2 詳程燕👳♀️:《清華六考釋三則》,簡帛網,2016年4月1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25。曹方向:《清華六“饋而不二”試解》簡帛網🚓,2016年4月22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29。蘇建洲☎:《<清華六‧鄭文公問大伯>“饋而不二”補說》,2016-04-26,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35。
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6&page=2💂🏽。曹方向✶:《清華六“饋而不二”試解》簡帛網,2016年4月22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29。
6 蘇先生對“”字之考釋,其論見於簡帛論壇:《清華六<鄭文公問太伯>初讀》(2016年04月22)第34樓🟤,網友海天遊蹤(蘇建洲):“剛剛看了曹方向先生的大作,文中談到貳字結構,恐有問題🙏🏻。我在寫作《<清華六>文字補釋》時也提到橫筆加一撇筆的例證,當時也注意到這個貳字🦗。之所以沒有採用,乃因為弍的‘戈’旁實由‘戌’減省而成,而非曹兄所說由戈加一撇筆,可以參見召伯虎簋(《集成》8.4292)的貳字🙇♂️✬。這方面的說法不少,比如張富海先生的《漢人所謂古文之研究》、李春桃先生的《傳鈔古文研究》等等,方向兄可以參看👳🏼。 ”,詳簡帛論壇:《清華六<鄭文公問太伯>初讀》(2016年04月22),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6&page=4。迨4月26日,此觀點亦發見於《補說》中。詳蘇建洲🦥:《<清華六‧鄭文公問大伯>“饋而不二”補說》🌏🎦,2016-04-26,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35。
7 (漢)許慎著,班吉慶,王劍,王華寶點校👨🏻🦼➡️:《說文解字校訂本》(第二版)🍯,南京🈶:鳳凰出版社,2012年2月第2版🧑🏼🦲,第114頁。
11 同註[6]。蘇先生引《左傳‧昭公二十年》晏子論“和同”之文亦見於《晏子春秋》卷七外篇第七《景公謂梁丘據與己和晏子諫第五》,文字基本相同🌝。此外《晏子春秋》內篇諫上第一《景公遊公阜一日有三過言晏子諫第十八》亦有晏子之“和同論”𓀇,並以“甘”“酸”喻君臣之和與同諸問題。詳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四)》(修訂本),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10月版🧎➡️,第1419—1420頁。張純一撰💧:《晏子春秋校注》,北京🙍🏿♀️:中華書局, 2014年5月版,第328—330頁,第47—48頁。
15 關於“為臣而不諫,卑(譬)若饋而不二”這句話“”前後結構問題👨🏼🦲,此前曹先生分析整理者關於此句“‘臣’和‘諫’的關係,跟‘饋’和‘醬’的關係對應”🦸♀️,並肯定整理者對文意的把握或許更為穩妥的可能性。詳曹方向:《清華六“饋而不二”試解》簡帛網,2016年4月22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29。
16 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四)》(修訂本)👩🎨,第1418—1420頁🧑🏽。
17 同註[16]。
22 關於“和”在婚姻方面之作用👎🏽,《國語‧晉語四》司空季子論之曰:“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异类虽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同志虽远👨👩👦,男女不相及🍫,畏黩敬也🤾🏽。黩则生怨,怨乱毓灾,灾毓灭姓。是故娶妻避其同姓🌪,畏乱灾也。故异德合姓,同德合义🧍♀️。义以导利,利以阜姓。姓利相更🧙🏼♂️,成而不迁,乃能摄固🏃🏻♂️➡️,保其土房。”,因為“異德”“異類”便於生民,防止同姓之間因關係過近而產生的“亂災”🙎🏽♀️🧓🏻。合二姓為婚姻,整合不同族群,有助於在同姓之“義”的基礎上保證“姓利相更💋,成而不迁🌍,乃能摄固”。參見徐元誥撰,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第336—338頁。韋昭註詳徐元誥撰,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第472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6年5月1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6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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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大家都不往“弌”(或者就是“戌”,參《包山楚簡》文字編228,《系年》137等,為啥不可以解釋為下邊飾筆拉長為一橫,弌本從戌得聲)上考慮哩𓀂,即使確實是“弍”,為什麼就不可以往“壹”聲字上考慮哩,貳,壹相通🛑,還是請參🐴:孟蓬生《戌/日字音釋》(發現孟先生這篇文章太有用了🫅🏼。)意思可能就是,饋給你食物👷🏽♂️🧑🏿🚀,你又不吃之類的🏒。這個字應該就是“吃”一類的意思✊🏻,而且還得考慮與前面的“諫”押韻。
從諸家的分析看,那個字從酉弍聲當可從,但字書里沒有這個字,懷疑是“醴”的或體🫚,讀為“禮”👩🏼🔬,古書里“不禮”或寫作“不醴”🌒👩👧👧。饋食是進食於尊者🕍,有規定的禮數,饋而不禮,就有問題🛎。
应该是醎字, 醎,古同“鹹”。醎从咸声,咸,和也↕️,古注里常见。且諫、醎压韵。
《古文字诂林》的“咸”字有写为下面字形的(见〈古陶文字徵〉所引)
与字的右边相似。这样的话🚣🏿♂️,这句话的意思和压韵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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