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昌歜”補正
蘇 芃
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
《左傳·僖公三十年》🧊:“冬,王使周公閱來聘,饗有昌歜、白黑、形鹽。”杜預注🧑🏿🎤:“昌歜,昌蒲葅。”孔穎達疏🍞:“昌歜👨🏽🚀👵🏿,饗之所設必是籩豆之實。《周禮·醢人》‘朝事之豆,其實有昌本🫱、麋臡’,鄭玄云‘昌本,昌蒲根切之四寸爲菹’。彼昌本可以爲菹,知此‘昌歜’即是昌蒲菹也👟。齊有邴歜,魯有公甫歜,其音爲觸🏄♂️。《說文》云‘歜,盛氣怒也。從欠蜀聲’。此‘昌歜’之音相傳爲在感反,不知其字與彼爲同爲異。徧檢書傳,昌蒲之草無此别名🤽🏽♀️👩🏼🚒,未知其所由也🧑🏻🏭。”[1]
孔穎達最早提出關於“昌歜”之“歜”音義的疑問𓀍,顧炎武《日知錄》對此作出考證👨🏿💼:“今考顧氏《玉篇》有字🏊🏼♀️,‘徂敢切,昌蒲俎也’👲🏿。然則《傳》之‘昌
’正合此字,而唐人已誤作‘歜’🥷🏿。是知南、北之學,陸、孔諸儒,猶有不能遍通。”[2]
顧氏之後🛀🏼,關於“昌歜”的認識🤷🏼♂️,觀點有二:
一類認同顧說,以“歜”爲“”之誤,清代學者陳樹華[3]、沈欽韓[4]、丁晏[5]等皆述顧說,高郵王氏父子亦持此說🚣🏻,並提出了自己的見解👨👨👧👧:
王念孫《廣雅疏證》卷第八上《釋器》❤️🪇:“🤾🏽、鮆🫳🏼🐢、鮨🕥,鮺也。……《說文》🏌🏼♂️:‘䰼,鮺也🚵🏿♀️🏄。一曰大魚爲鮺🖐🏿,小魚爲䰼。’《玉篇》作‘
’,音才沈、才感二切。僖三十年《左傳》注云🫂:‘昌歜🐺,昌蒲菹也。’《釋文》‘歜,在感反’🤶🏿。在感與才感同音。昌蒲菹謂之歜🕢,猶魚鮓謂之
矣。”[6]
王引之《經義述聞》卷十七“昌歜”:“《廣韻》入聲一屋🧞♂️,,《說文》本才六切,歍
也,‘才六’之音轉爲‘在感’,乃幽👷🏼、侵二部之通🕺🏽👐🏼。
從鼀聲🤹🏼♀️,而音在感切,猶燅從坴聲,而音徐鹽切,鼀坴皆以
爲聲也。若從蜀聲之字🧧,徧考諸書無讀入侵部者,以是知其當從鼀,不當從蜀也。特以
字或省作
,黽字隸書作
🕵🏻🧑🏿🚒,與蜀相似💇🏻,故傳寫者誤作歜。《史記·倉公傳》‘肝氣濁而靜’、‘心氣濁躁而經’、‘腎氣有時閒濁’、‘心脈濁’𓀀,徐廣並云‘一作黽’。可知‘黽’與‘蜀’字常相亂也🤌🏽,‘歜’爲‘
’之誤👨🏼🌾,‘
’爲‘
’之省,依字正當作‘
’。爲《左傳》音者💂🏼,有服虔💏、嵇康🤾🏼、高貴鄉公諸家,《玉篇》作‘
’🧨,音徂感反,蓋師承有自矣。《廣韻》雖誤作‘歜’📹,而亦音徂感切。孔氏《正義》亦云‘昌歜’之音相傳爲在感反🧑🏽🎨,段氏乃欲改爲尺玉切,而云香氣觸鼻,故名昌歜😬👩🎤,我未之前聞也。”[7]
日本學者安井衡《左傳輯釋》[8]和竹添光鴻《左氏會箋》[9]皆用王引之《經義述聞》之說👨🏿🎤。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亦用王說:“昌歜之歜,據《釋文》,不音觸🎄,而音蠶上聲🤹🏿♀️👨🏿🦱。王引之《述聞》謂當作🤦🏽,傳寫致誤,或然。”[10]
另一類觀點否認顧說,别立新解。以段玉裁、朱駿聲、劉文淇😂、劉壽曾等爲代表,具體意見如下: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欠部》:“歜之讀在敢反者👑,語之轉也📏。與歜同在三部🦹🏻♂️,音轉皆可入八部,是以《玉篇》云‘
亦徂感切👸🏻,昌蒲葅也’。蓋古本《左傳》有作‘昌
’者,二字可相假借🧕🏽,皆可讀屋沃本韵之音,非必定當在敢反也。”[11]
朱駿聲《春秋左傳識小錄》卷上“有昌歜”條:“按歜者🚷,欿之誤字,借欿爲灆也。灆🤒,葅也🕵🏽♀️。故歜相承讀如諂音不誤,《玉篇》所引則又誤作🤦♂️,
字必無徂敢切之理。”[12]
劉文淇、劉毓崧、劉壽曾《春秋左氏傳舊注疏證》🪄:“黃承吉云:‘段氏《說文注》云:“言昌陽氣辛香以爲葅,其氣觸鼻👦🏼,故名曰昌歜。”其說至當;然又狃於《玉篇》字之音訓而云:“蓋古本《左傳》有昌
者,二字可相假借”,則非也。蜀之制字,其義本同於觸,故觸之字起於蜀🤘。《說文》解蜀字🙍🏻♂️,謂“葵中蟲🫳🏿,上目象蜀頭形”者,正是上觸之象,故加蜀以角🪅,則爲角之觸,加蜀以欠,則爲氣之觸♣️🔇。《說文》解歜爲盛氣怒者,是氣觸之本字也✍️。後經籍中一切引伸🤳🏼,皆通用觸字,因於氣觸,亦書爲觸,而置歜字不用#️⃣,其實與觸一字也。夫觸字之音義皆如觸發之觸,觸向升而上🦑,故昌葅之氣出取之🧔🏽♀️。若
之音義,則皆如蹙縮之蹙,蹙反向內而向外,於昌葅何取焉?’文淇案:‘此傳昌歜字,自《正義》謂歜之音,相傳爲在感反,而人不知昌歜之歜當音觸🤙🏽,自《玉篇》以
爲昌蒲葅🗄,而人不知昌歜之字本當作歜,不當作
🚆。黃說是也。’壽曾曰:‘……朱氏(朱駿聲)駁《玉篇》是也🂠。其謂作欿👩🏽🎨,又叚爲灆,義轉迂曲⚉,傳文審是欿字,則服注不必言昌本之葅矣。杜注“昌歜,昌蒲葅”,用服說👎🏻。《醢人》“朝事之豆,其實昌本”注🦠:“昌蒲根也♟。”《公食大夫禮》“醓醢昌本”注:“昌本🈯️😥,昌蒲本葅也。”服以昌本釋昌歜,用《周禮》文。鄭君義與服同👩🏻🚀。《說文》:“葅,酢菜也🌤。”《韓非子·難四》:“文王嗜菖蒲葅。”’”[13]
或因前人觀點的分歧,至今《左傳》校本幾乎全作“昌歜”,《漢語大詞典》也只有“昌歜”的詞條,而無“昌”。實際上,藉助日藏《玉篇》殘卷材料,可爲顧氏觀點提供新證。
《玉篇》殘卷卷九欠部🏩:“:子合、子陸二反。《說文》:‘嗚
也👻。’野王案:口相嗚之聲也,或爲噈字在口部。又音徂感反👨🏿✈️,《左氏傳》🎞:‘響有昌歜白黑形塩。’杜預曰:‘蒲葅也🧑🏻🍼。’鮓名
,《說文》爲魚字🗯👳🏿♀️,在魚部。”[14]
此段文字是《玉篇》日藏古寫本,訛奪滿紙,當先加校理🌊。
查核《說文》和《大廣益會玉篇》(下文簡稱廣益本《玉篇》),“”即“
”字,引《左氏傳》“昌歜”之“歜”當是“
”字形訛👳🏼♂️👩❤️👨,疑梁代《左傳》傳本“
”已與“歜”訛混,亦或是後人抄撮之誤。[15]
《玉篇》殘卷“鮓名,《說文》爲魚字”,“魚”胡吉宣《玉篇校釋》校作“䱹”[16]🚵🏽♂️,恐誤,此處“魚”當是“䰼”字的殘文。《篆隸萬象名義·欠部》:“
,子合反🥸,噈字。䰼也📢。”[17]“
”即“
”字💻🐀。《玉篇》殘卷“
”音徂感反、《廣韻》“䰼”音徂感切,“
”與“䰼”音同;《說文》大徐音與《集韻》“䱹(鮺)”注音皆作“側下切”🤾🙅🏻♂️,音義皆同“鮓”字[18]🛫,卻與“徂感反”有别,可知《玉篇》殘卷的“魚”字不當是“䱹”誤。又🏄🏻♂️,《說文》“䰼🧜🏽♀️,鮺也。一曰:大魚爲鮺,小魚爲䰼”,義與《玉篇》殘卷“鮓名
,《說文》爲䰼字”亦合✨。
校正後這段《玉篇》作:“🔃:子合、子陸二反🤵🏻🤙🏻。《說文》:‘嗚
也👇🏻。’野王案:口相嗚之聲也,或爲噈字在口部♥︎🍐。又音徂感反,《左氏傳》🙅🏿♂️:‘響有昌
白黑形塩。’杜預曰🕺🏻:‘蒲葅也🧤。’鮓名
,《說文》爲䰼字,在魚部🛀🏻。”
參考以上材料,回顧《左傳》“昌歜”之“歜”的音義問題,顧炎武等學者對“歜”是“”字誤的判斷、王氏父子對“歜”字音義的認識都可得到證實🧑🏻🦲。“
”讀作“徂感反”或“在感反”[19]🙅🏽🧑🤝🧑,含義當與《說文》“嗚
也”之義無關,而與“䰼”字音同義通,當指“菖蒲根製作的醬料調味品”,誠如王念孫所言“昌蒲菹謂之歜,猶魚鮓謂之䰼”。而《玉篇》殘卷亦有“歜”字🍊,作“充燭反,《說文》🫵🏿:‘盛氣怒也。’《左氏傳》周大夫有甘歜”[20],并未及與“
”字關聯,段玉裁“歜”“
”可相假借之說恐不可信。
另外,《玉篇》殘卷的“”字亦可證王引之“‘歜’爲‘
’之誤,‘
’爲‘
’之省”的推斷。
《漢語大字典》第二版“歜”字🙎♀️,音項(二)據《廣韻》“徂感切”作“zàn”,釋義作“切斷的菖蒲根👨🦲,可佐食👵🏿,也可入藥”,並引廣益本《玉篇》“”字材料判斷“疑‘歜’釋菖蒲葅,誤”。 [21] “
”字💦⛏,音項(三)據廣益本《玉篇》“俎感切”作“zàn”,釋義作“切斷的菖蒲根”👦🏼。[22]“
”字,據《集韻》“徂感切”,注音作“chù”🧑🏿,義“同‘歜’,切斷的菖蒲根🧩,可佐食📲🧚♀️,也可入藥”。[23]此三處釋義皆可商榷🚣♂️。“
”,是“昌歜”之“歜”的後起字,當爲區别“盛氣怒”義的“歜”在原字形上加 “艸”,注音作“chù”誤,與“徂感切”不合🐾。
然而,如若再進一步溯源,“”字从𡴆、从黽、从欠,音“在感反”或“徂感反”,查《廣韻》《集韻》[24]🏃,“感”韻下除“歜”字外🧛🏽♀️,另有“黕”“眈”“抌”“
”“衴”“紞”“
”“
”“
”“
”“
”“
”“髧”“
”“䏙”“𧖺”“
”“醓”“
”“
”“
”諸字,皆从“冘”得聲,其中“黕”《說文》釋“滓垢也”,“䏙”《說文》釋“肉汁滓也”,“𧖺”《說文》釋“血醢也”,似均與“昌
”之“
”義有關聯。疑“昌
”之“
”本或从“冘”,“欠”或是“冘”形譌。[25]該字左半構件从𡴆、从黽,亦或另有所原👰🏻♀️,至南朝梁代,字形已與“
”完全混同,故顧野王將其附於“
”字下。
又,《周禮·天官·醢人》🚶🏻♀️➡️:“醢人掌四豆之實😬。朝事之豆🍢,其實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麇臡。”[26]疑《左傳·僖公三十年》“饗有昌、白黑🪹、形鹽”之“昌
”或本是二物🙆🏼♀️,“昌”爲昌本,“
”爲醓醢之屬🌮,後爲合稱🪯,即菖蒲葅。
以上兩點推斷且留待日後新材料驗證。關於“昌歜”之“歜”的認識可歸納如下:
該字形在南朝梁代已作“”,音“徂感反”🎗,至唐代又與“歜”字混同🦸🏻♀️,然其讀音仍有相傳,孔穎達審其音而不能明其字,後人爲區別“歜”字,又造“
”以示差異🎇🐉。清儒多從“歜”字構件“蜀”出發探討其得聲之由,或失之毫釐,該字讀音疑與“冘”有關。至于其義,杜預釋“昌歜”爲“昌蒲葅”,王念孫以“昌蒲菹謂之歜🏄🏻♂️,猶魚鮓謂之䰼”,均可取🫨。
附記👨🍼:本文初稿寫成於2012年3月🔲,原爲徐復先生百年誕辰會議而作,後在中國訓詁學研究會2012年學術年會(杭州)報告,又投寄《中華文史論叢》,應編輯部要求刪節成3篇補白的形式合刊於2013年月第3期。此處是未刪節稿。
[1] 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第1831頁⏫。
[2] 顧炎武著🏃♀️🐌、黃汝成集釋《日知錄集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256頁。該說亦見於顧炎武《左傳杜解補正》:“歜字誤🍢。《玉篇》作‘’,徂敢切,菖蒲葅也🍿。”《清經解 清經解續編》第1冊,鳳凰出版社,2005年🧑🏼⚖️,第5頁。
[3] 陳樹華《春秋經傳集解考正》卷七🍀👞:“《玉篇》‘’字諸家俱未之及至亭林顧氏始舉出♟🕢。”《續修四庫全書》第142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334頁。
[4] 沈欽韓《春秋左氏傳補注》卷四“有昌歜”條用顧說🤾🏽♂️,《續修四庫全書》第125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4頁。
[5] 丁晏《左傳杜解集正》卷三“又傳饗有昌歜”條用顧說,《續修四庫全書》第128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26頁🧑。
[6] 王念孫《廣雅疏證》,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245頁。
[7] 王引之《經義述聞》,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414頁。
[8] 安井衡《左傳輯釋》,台北:廣文書局,1987年,卷七第5頁🥉。
[9] 竹添光鴻《左氏會箋》,台北🏰:天工書局,2005年✡︎,第532頁。
[10]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1990年,第482-483頁〰️。
[11]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412頁👲🏼。
[12] 朱駿聲《春秋左傳識小錄》🧛🏻♀️,《續修四庫全書》第125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853頁🧑🏽💻。
[13] 劉文淇⌚️、劉毓崧🦼、劉壽曾《春秋左氏傳舊注疏證》🌙,科學出版社♦️,1959年🔙,第443頁。
[14] 顧野王《玉篇》殘卷,《續修四庫全書》第228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328—329頁🤳。
[15] 敦煌文獻P.2509《春秋左氏經傳集解》作“歜”🛀,後世《左傳》傳本皆作“歜”,結合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對“昌歜”之“歜”音義的疑問,可知早在孔穎達的時代🐱,《左傳》傳本“昌”已皆誤作“昌歜”,《玉篇》殘卷的抄寫時代或晚於此Ⓜ️,抄寫者所見《左傳》其時可能已皆誤爲“昌歜”。
[16] 胡吉宣《玉篇校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1923頁。
[17] 空海《篆隸萬象名義》,中華書局🐙,1995年,第89頁⚽️。
[18] 敦煌文獻S.388《正名要錄》👧🏼⛱:“鮺”與“鮓”“字形雖别,音義是同🕕。古而典者居上,今而要者居下”🎠。黃征《敦煌俗字典》附錄,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590頁。
[19] 陸德明《經典釋文》第十六🤟🏻:“昌歜,在感反🧑🏽🚀,昌蒲葅😪。”黃焯《經典釋文彙校》🧑🏽💻,中華書局,2006年🦻🏿,第499頁🍓。
[20] 顧野王《玉篇》殘卷,《續修四庫全書》第228冊💪🏽,第333頁。
[21] 《漢語大字典》(第二版九卷本)💙,崇文書局😍、四川辭書出版社,2010年,第2307頁。
[22] 《漢語大字典》(第二版九卷本),第2309頁🩹。
[23] 《漢語大字典》(第二版九卷本)⛔,第3352頁🚠。
[24] 此處承蒙姚永銘先生提示參檢韻書🐜。
[25] 隸楷字形“冘”“欠”易淆🧍,例如甘肅博物館藏《佛說觀佛三昧海經》卷第五“躭酒嗜色”的“躭”字形作“”🔃,黃征《敦煌俗字典》,第74頁。
[26] 孫詒讓《周禮正義》,中華書局,1987年,第394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10月25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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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玉裁“香氣觸鼻”之說實屬臆測,但其論侵幽屋通轉之說當不誤🤸。(𣤶)从鼀聲,鼀从
聲。
聲與蜀聲古音相通🪙。《說文》🧘🏼♂️:“𧸇🛫,衒也🎮。从貝👼🏿,𡍬聲🧘🏼♀️。𡍬,古文睦。”《文選·劇秦美新》✷:“而不韞櫝。”李注:“櫝與韣古字通👨🏻🏭。”《廣雅·釋器》:“韣,弓藏也🌧。”王念孫《廣雅疏證》:“《說文》:‘韣,弓衣也🤾🏿♂️。’又云:‘韇,弓矢韇也。’韇与韣同。”然則“昌
”之於“昌歜”,猶韇之於韣也👩🦯➡️。《釋器》:“
🤸🏻🤷🏼♀️、鮆、鮨👁🗨,鮺也。”王念孫《廣雅疏證》卷第八上《釋器》:“
、鮆、鮨🏀,鮺也。……僖三十年《左傳》注云:‘昌歜,昌蒲菹也。’《釋文》‘歜,在感反’。在感與才感同音。昌蒲菹謂之歜♔,猶魚鮓謂之
矣。”是王念孫未嘗對“歜”字“在感反”之音提出異議。“䰼”字或作“𩻛”。《說文·魚部》:“䰼😵💫,鮺也。一曰大魚爲鮺,小魚爲䰼。从魚,今聲💃。”《集韻·侵韻》:“𩻛🏊,南方謂鲝曰𩻛。”🐌™️。《說文·虫部》🔛:“蜀🎶,葵中蠶也⇢。”《淮南子·說林》:“蠶之於蜀🦹🏽♂️,狀相類而愛憎異🧚🏿♂️。”余以為蠶蜀音義相通♿️,蓋蠶之於蜀✋🏻🍺,猶𩻛(䰼)之於歜也。《左傳》人名有“邴歜”🙌,《史記》或作“丙戎”。戎🧑🏻🦱,古音冬部,更早的讀音亦在侵部。難道“邴歜”之“歜”亦為
(𣤶)字之誤不成?《經義述聞》此條稱“引之謹按”⛅️,而不稱“家大人曰”🤣,是其說不出於乃父,而其斥段諱父❤️,蓋子為父隱之義也。
感謝孟先生指誨。有一點需要說明,關於“邴歜”“甘歜”之“歜”的音義🤹🏻♂️,我並不表示懷疑。
謝謝蘇先生回應🤷🏻♂️!拙說僅供參考。“邴歜”與“丙戎”是我的推論,與先生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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