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見宋公鋪銘文辨正
—兼論宋公鋪與宋公
鼎的關係
(首發)
傅修才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富达
吳鎮烽先生《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06157號著錄了境外某收藏家收藏的一件宋公鋪🧏🏼。為了方便下面的討論,我們先將原釋文轉寫於下:
有殷天乙唐(湯)孫宋公(司)🙅🏿♀️,乍(作)□弔(叔)子
(饙)
(繁)❎,
(其)萬年子子孫孫永保用🤦🏻♀️。
上述釋文中以“□”表示的字,其原篆作如下形🔉:
關於此字,需要說明的是,《金文通鑒》2.0版06157號宋公鋪的釋文將其釋為“”👩👧👧。
從銘文的內容看,此器為宋公為弔(叔)子所作的器🎐🏷,這類內容在金文中常見🧰。然而,吳先生所釋的宋公名“
”和作器對象名“
”🛍➰,其實都是有問題的。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們有必要先介紹下另一件新出的宋公
鼎。
宋公鼎出土於山東棗莊徐樓村墓葬,此器的銘拓和器影尚未公佈。不過,2012年李學勤先生刊文考釋了此器的銘文🎉,並且對銘文內容作了相關的研究👨✈️🕥,其釋文作如下🦹🏽♂️:
有殷天乙唐(湯)孫宋公作
弔(叔)子
鼎,其眉夀萬年,子子孫孫永保用之🙂↔️。
“”字金文中屢見👩🏼💼,關於此字的釋讀一直未有定說👨🎨。銘文中的宋公名“
”☝🏽,這無疑為“
”字的釋讀提供了重要線索,李先生認為他就是宋共公👨🏿💻,《左傳》記他名固,《史記》記他名瑕🙅🏻♂️。據此♊️,李先生肯定了楊樹達先生“
”字讀為“愙(恪)”的釋讀。另外💂🏻♀️,李先生還根據作器對象名“
弔(叔)子”的“
”從“比”聲,指出“
”就是文獻里的費國👑💼。
只要對比上舉宋公鋪的銘文🆑,我們就會發現,宋公鋪和宋公鼎的銘文內容大體相同,是可以相互參照的🦸🏼♀️。由此👩🏼⚕️,我們認為🔬,吳鎮烽先生原釋宋公鋪中的宋公名“
”是有問題的🧚🏽,實際上應改釋作“
”。為了證明這一點,我們先將宋公鋪中所謂的“
”字和金文中“
”字形體列於下:
(宋公鋪)
(
鐘,《集成》358)
(毛公鼎,《集成》2841)
(番生簋💁🏻♂️,《集成》4326)
(叔向父簋✖️,《集成》4242
(
簋,《集成》4317)
金文“”字寫法與宋公鋪“
”字明顯不類🥙。而只要比較下金文中“
”字形體,宋公鋪“
”字與此相同🍷🦞,其無疑就是“
”字8️⃣。所以📮,此鋪應該改稱為“宋公
鋪”,它和棗莊徐樓村墓葬出土的宋公鼎,皆是宋共公所作之器🥍。
根據上面的討論,宋公鋪和宋公鼎都是宋共公為同一人所作器物👂🏻。據此👨🏻🦯➡️,我們還可以討論下李學勤先生對於宋公鼎銘文“弔(叔)子”的釋讀。“
弔(叔)子”🐏,在宋公鋪中作“
弔(叔)子”。宋公鋪“
”字🕴🏼,細審字形👯♂️,此字左下從“水”👩👦。其上端明顯從“从”從“戈”🫳🏼⛑,其中的“戈”旁穿過了“从”所從二人的人頭🧎♀️,或即見於《說文》的“
”字🫷🏼。《說文·戈部》:“
,絕也。一曰田器🦹🏿♀️。从从持戈🧑🦳。古文讀若咸。”宋公鋪所從的“
”,其構形象以戈砍伐二人頭,有滅絕之義,其正可與“伐”字構形之義相對比👥,故宋公铺此字可以釋作“
”字。雖然宋公鼎的銘拓未公佈,但是通過宋公鋪“
”字⛷,我們懷疑李先生釋“
”,應是將“从”誤釋為“比”,“戈”誤釋為“卩”。既然宋公鼎“
”的釋讀有誤,李先生在此基礎上👟🧑🏽🏫,讀“
”為費國之“費”😄,恐不可信。根據李先生文章介紹,徐樓村墓另外還出土有與“
”字相關的器物。我們對宋公鼎“
”字的推測是否可信,以及“
”字在二器銘文中的具體用法,恐只有等徐樓村墓相關的材料發表後🌇,才能作進一步研究。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10月17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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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史论丛2013年3期赵平安先生已有文章讨论。
没有注意到赵平安先生的文章,实在是不应该,小文可废矣。谢谢虞人先生的提醒。
《說文》言“”字古文讀若“咸”,那麼“
”字有無可能是“減”字的或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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