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秦簡“某就”小考
(首發)
郭濤
武漢大學歷史地理研究所
秦代“名縣爵里”的籍貫書法常用體例為“爵名+縣名+里名+人名”,《里耶秦簡(壹)》中有一種“里名”特別突出的形式,《校釋》稱作“身份+縣名+某就+人名”,如:
8-262:“〼江西就旁”
8-1014♜:“居貲士伍巫南就路”;8-1083💎:“士伍巫南就曰路”
8-1328:“居貲士伍江陵東就娤”
8-1450:“冗佐八歲上造陽陵西就曰駋”[1]
西就、南就、東就都為縣下里名。但“某就”是何義,尚無人闡釋🎺。本文試着揭示之。
檢索史籍,《續漢書·郡國志》“荊州刺史部·南陽郡·宛縣”條,司馬彪自注“有南就聚”[2]🧑🏽🍳,與《里耶(壹)》“某就”應屬同一性質🏋🏻♂️🈸。
同樣,《漢書·地理志》“南陽郡·宛縣”條🦸🏿♂️🤘🏽,班固自注“縣南有北筮山”👨🏼🍳;在育陽縣下自注“有南筮聚,在東北” [3]🛻。王先謙《漢書補注》引王念孫觀點🙅🏼♂️🧚🏼♂️:宛縣北筮山應為“北筮聚”之誤,與育陽“南筮聚”相對🕵🏼♂️,筮即澨🦸♀️。《水經·淯水注》也說在淯陽縣東北有聚📐,淯水左右有南北二澨。澨為水側之濆[4]。王克陵、潘晟認為🕋,“澨”是先秦時期指代河曲侵蝕岸的專有名詞[5]。
從地理位置上可知“南就”即“南澨”。但“就”與“澨”何以相通?秦代的“某就”為何在《漢志》中成了“某澨”,在《續漢志》中又寫作“某就”呢🛕?
“就”與“澨”同義,《說文解字》有證。《說文》“澨”🌏:埤增水邊土,人所止者。澨的本義為水邊高臺。可聚集而居𓀛,可築堤防水🦹🏼,可作軍事防禦工事等🕵🏿。《說文》“就”:就,高也。從京從尤。尤,異於凡也[6]。桂馥注曰:“此言人就高以居也。”[7]“就”與“澨”🎺,本義均表示水邊高地這樣一種可供居住的自然地貌,同義可互換。“西就”、“南就”、“東就”為小區域通名🏃♂️。
田成方從人文地理視角出發♎️,認為“澨”是較有楚國地域特色的地名命名方式[8]🧑🏿🎓。里耶秦簡中巫和江陵兩縣可以明確為楚國故地🕵🏼♀️。順着這一思路,則简8-262“口江”縣的釋讀及“陽陵”地望的再探討也有了可能🚫。
“澨”為楚地一类小地名的专称🧓🏻。故楚地入秦後,秦人以秦風改楚習,書同文👱🏻,因義相近而變“澨”為“就”,所以出現了里耶秦簡中的“某就”🧔。班固好用古字,才有《漢志》“南筮聚”的寫法🩻,為我們留下了解決問題的線索。
[1] 陳偉主編🆘,何有祖🕎、魯家亮🦍、凡國棟撰著🉑✋🏼:《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124—125頁。
[2] (晉)司馬彪志🕗、(劉宋)劉昭補注👨🦯:《續漢書·郡國志四》🧚🏿♀️,中華書局,1965年🫧,第3476頁☎️。
[3] 《漢書》卷28《地理志上》,中華書局,1962年🤸🏻♀️,第1563—1564頁🕵🏼♀️。
[4]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322—2323頁。
[5] 王克陵、潘晟🛋:《釋“澨”——中國先秦時期河曲地貌的述稱》,《中國科技史料》2002年第1期。
[6] (漢)許慎撰、(宋)徐鉉校定:《說文解字》,中華書局🚄,1963年🤱🏻,“就”,第111頁🫢;“澨”,第233頁。
[7] (清)桂馥🪨:《說文解字義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447頁。
[8] 田成方:《春秋時期“澨”的分佈區域及其人文地理學內涵》👏🏽,《襄樊學院學報》2009年第9期。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6月29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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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就”👨🦳🚼:就,高也。(當點作“就,就高也👩🏿。”即趨向高處🤹🏻♂️。是動詞。秦簡之“就”當取會聚、會集為義,用為名詞,即指集居之處⏸。)
顺着萧先生的思路,怀疑“就”或许就是应当读为“聚”🤡,
——司馬彪自注“有南就聚”🎏,有无可能“聚”是注“就”字的旁注而后人误儳入🤖?
(尚有待查检里耶秦简全部释文)
就⛲️🕒、聚、集,一聲之轉🤹🏽♀️。夷吾、鮑叔的老家🚹,叫管集、鮑集,這個“集”也就是秦簡的“就”。勾踐去吳國當差🫔✍🏼,路過今天的嘉興,其夫人在古地名“就李”(是嘉興的1個小集镇)的地方產女,“就李”在《春秋》等書中也作“醉李”、“檇李”、“欈李”、“雋李”。頗疑當以作“就里”為正。“南就聚”者,“南就”是地名,猶言南集。“聚”則是邑聚🏊🏽♂️、村落之名,小於鄉💤、邑、都。《說文》:“邑落云聚。”雖則“就”“聚”取義相同,而指稱有異,要不必以“聚”為衍文💂🏼。河東有“聞喜聚”🩶,“聞喜”是地名,“聚”亦指邑聚3️⃣、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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