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上博九《卜書》的“三族”和“三末”
(首發)
程少軒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富达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所刊《卜書》,現存竹簡十枚⚃,其中完簡四枚🧗🏿。[1]這是目前發現最早的龜卜著作,內容十分重要。整理者李零先生對竹書作了初步整理𓀆,解決了不少字詞釋讀問題。李先生還利用每簡簡尾所標數字🔢,參考簡背刻劃,確定了竹書的編聯順序🚣🏿♂️🌅。[2]這為我們進一步研究《卜書》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通過李零先生的整理,大部分簡文已經能夠讀通,只有最後一位卜人的占辭尚難理解⏩。我們認為🔉,讀通這部分占辭的關鍵,在於正確理解簡文中頻見的“三族”和“三末”兩個詞🤌🏽。整理者認為“三族”指的是周三族🎚,“三末”則是周三族的支裔[3]🤸🏿♂️,這種解釋恐怕是有問題的🧔。我們認為🏊🏼♀️,“三族”和“三末”應當是貞卜術語,指的是卜兆的特定部位🗄。
為方便討論,我們首先以李零先生的整理本為基礎,按照自己的理解釋寫出《卜書》全文。釋文較李零先生原文,在釋讀和斷句方面有所不同🫅🏼。[4]釋文依卜人分為四節,冠以小題“某人占辭”🧅。每節再分為若干條占辭,並加以編號⛏。占辭多是韻文🤷🏿♀️,以方括號標出韻腳。簡末原寫有簡序數字,今以下標形式寫出,以示與簡文正文有所區別。
1.肥叔占辭:
1.1
肥(叔)曰:𠧞(兆)卬(仰)首出止(趾)[之]🧑🏼🌾🧡,是胃(謂)𨳟(闢)[錫]🛝,卜人無咎𓀚,
(將)迲(去)亓(其)里[之]🤚🏽,而它方安(焉)適[錫]▄🗑。
2.季曾占辭:
2.1
季曾曰⚓️:𠧞(兆)馗<>=(勹首—俯首)[5]內(納)止(趾),是胃(謂)一臽(陷)[侵],凥(處)宮無咎🐴,又(有)疾乃
(漸)[侵]▄。[6]
3.(蔡)公占辭:
3.1
(蔡)[7]公曰🗻🐼:𠧞(兆)女(如)卬(仰)首出止(趾)⬇️,而屯(純?)不(背🦊?)[8]困(混?)
(膺)🥄,是胃(謂)犻[月]📨,卜
(火)[9]龜🎅🏻👨🏻🦼,亓(其)又(有)吝▄🔮;凥(處)💱,二不沾大汙(洿)[魚/鐸],乃沾大浴(谷)[屋]▄👗。
3.2
曰:𠧞(兆)少(小)陷👨🏼💻,是胃(謂)(
?/
?)[10][月]。少(小)子吉🤸,倀=(長子?/丈夫?)乃哭[屋];甬(用)凥(處)宮【室,不沾大澤[魚/鐸]⭕️,乃沾大三】
(瀆)[屋]▄。
3.3
(肣)高上,
[11]屯(純?)
(深),是胃(謂)幵。婦人幵(淺—餞)[12]
(以)㱃(飲)飤(食)[職]▄,倀(丈)夫
(深)
(以)伏匿[職]▄。
4.囦(淵)公占辭:
4.1
一占【□□□□□□□□四】[13]【□□□□□□□□□□□□□】吉[質]☆,邦(必)又(有)疾[質]▄。
4.2
凡三族又(有)此(疵)[14]🧝🏻♂️,三末唯[15]吉🛌🏼,女(如)白女(如)黃🧑,貞邦【□□□□□□□□□□□□五】夫▄。
4.3
貞卜邦▄👨🦽🕳:𠧞(兆)唯𨑓(起)句(鉤),毋白毋赤,毋(卒)
(以)易[質],貞邦無咎,殹(繄/抑)[16]
(將)又(有)
(役)[質]。
4.4
女(如)【□□□□□□□□□六】飤(食)墨[職]✧,亦無它色[職]。
4.5
囦(淵)[17]公占之曰:三族之敚(奪?/脫?/銳🦯🧏🏼♂️?)[18][月]▄🔮,周邦又(有)吝亦不(絕)[月]▄💂🏿♂️;三末飤(食)墨
(且)
(蒙👰🏼♀️?)[19][東]✔️,我周之孫=(子孫)亓(其)七
(遷)[20]于百邦[東]▄,大貞邦亦兇[東]▄。
4.6
囦(淵)公占之曰:若卜貞邦,三族句(鉤)[21],旨(窒/恎)而惕👨👩👧👦;三末唯敗[月]▄👶🏽,亡(無)大咎,又(有)八吝於外[月]。
4.7
女(如)三末唯吉👩🏽🌾,三族是(卒)[22][物],亦亡(無)大咎,又(有)吝於內[物]▄。
4.8
女(如)三族【□□□□□□□□□九】兇,𠧞(兆)不利邦貞▄🧑🏼⚕️。【十】
整理者已經指出👩🏼🎨,簡文的內容,包括四個古龜卜家的話。前三個卜人所貞卜的內容,與第四個卜人有差別,因為第四個卜人“囦(淵)公”所卜均為國事。[23]通過簡文可以很明顯地看出,囦(淵)公占辭與前三者有較大不同✋🏼。從貞卜內容來看👨🏿🔬🙃,囦(淵)公只“貞卜邦”。用字方面也有差異📑,例如“有無”的“無”,前三個卜人的占辭均用“無”表示,而囦(淵)公占辭有時也用“亡”表示。
涵泳簡文,可以斷定《卜書》能夠截然分為前後兩部分。
前三個卜人的占辭是第一部分。肥叔占辭(1.1)兆象為“仰首出趾”,季曾占辭(2.1)則是“俯首納趾”,兩者顯然是相對的。這兩條占辭貞卜的內容,均是卜疾病與居處。蔡公占辭3.1與3.2是對前兩條占辭所論兆象的進一步說解🏌🏽♀️🏃🏻。[24]3.1對應肥叔占辭(1.1)▪️,是對在“仰首出趾”兆象的基礎上♉️,又出現“屯(純👨🏼🦲🚶?)不(背?)困(混?)(膺)”之情況的補充說明🥾。3.2對應季曾占辭(2.1),這段占辭將兆象稱為“小陷”,顯然是針對“俯首納趾”稱為“陷”而言的🩷。3.3兆象名“幵”,“幵”可讀為“淺”,占辭是以“深”、“淺”配“男”🧑🏻🏭、“女”為占。“陷”訓為“坎”、“坑”💪,將這種兆象賦予“深”、“淺”的特徵🥷🏼💩,是很自然直接的。因此♙🚣♀️,3.3很有可能也是因為文意與“陷”有所關聯,而抄撮於3.2“小陷”占辭之後𓀛。這一部分簡文,五條占辭彼此聯繫👹,構成一個有機整體。它們所使用的術語也屬於同一體系。
而第四個卜人的占辭中既沒有“首”💝、“止(趾)”等與身體部位有關的卜兆術語🧑🏽💼;也沒有“闢”、“陷”、“犻”👩🏼🌾、“”、“幵”等專門的兆象名稱,顯然與以上所論第一部分占辭不屬於同一體系✋🏽。既然囦(淵)公占辭屬於另一種占卜體系🦸🏽♂️,勢必應該採用另一套占卜術語。作為有八段占辭的貞卜文字,每句都有對兆象進行描述的術語,或是形態,或是顏色,當然也應該多次出現“卜兆”這個主語✹🚆。但按照整理者的解釋,指稱卜兆本身的術語幾乎沒有📯,囦(淵)公占辭僅在4.3和4.8提到“𠧞(兆)”🪲,這未免有些奇怪🧙🏽♀️。
整理者將“三族”⛹🏼♂️、“三末”解釋為周三族及其支裔,也頗顯彆扭⛹🏼♂️。因為如此理解“三族”、“三末”,此二者只能是貞卜的對象。但在有些占辭中,以它們出現的位置,難以解釋為貞卜對象。如“三末飤(食)墨(且)
(蒙🧎➡️🔮?)”,“飤(食)墨”一詞顯然不能用來描述周三族的支裔🧍♂️。
我們再來看如下幾段簡文:
三族之敚(奪),周邦又(有)吝亦不(絕)👎🏽。
三族句(鉤)🆓,旨(慄)而惕。
三末飤(食)墨(且)表(?
?),我周之孫=(子孫)亓(其)
(殘)于百邦,大貞邦亦兇。
三末唯敗,亡(無)大咎👯,又(有)吝於外。
上引文句中的“三族”與“三末”🔼,在占辭中的位置和4.3的“𠧞(兆)”一致:
𠧞(兆)唯𨑓(起)句(鉤),毋白毋赤,毋(卒)
(以)易,貞邦無咎,殹(繄/抑)
(將)又(有)
(役)𓀊👰🏼。
從文意判斷👷🏽♂️,“三族”和“三末”理解為卜兆本身,十分合適。前面已討論過,按整理者的理解,有兩點不妥💁♀️:一方面🙎🏽♂️,囦(淵)公占辭缺少指稱卜兆本身的術語🦸🏿♀️;另一方面,“三族”、“三末”作為貞卜對象很不合理。而把“三族”和“三末”看作卜兆,問題引刃而解♠️。
占辭4.3是囦(淵)公占辭中唯一一段較為完整而不見“三族”🔉、“三末”的占辭。這段占辭先描述“𠧞(兆)”的特徵,再據此貞卜邦國吉凶。而其餘文意較為完整的占辭🐦🔥,均是先描述“三族”與“三末”的特徵🚣🏿♂️,再據以貞卜邦國吉凶🛡。可見🌁,“三族”和“三末”合起來🤦🏿♂️,就是“𠧞(兆)”。“三族”和“三末”,如同第一部分占辭中的“首”、“趾”等一樣🦕,是對“𠧞(兆)”的再細分🫶。只不過“首”、“趾”等術語是將卜兆比擬作人體🦉,而“三族”🛳、“三末”則運用了另一套理論。
將這種解釋放到簡文中,文意就大致清楚了。囦(淵)公占辭多是先描述卜兆。描述卜兆時,一般將卜兆區分為“三族”和“三末”兩部分,也有渾言“𠧞(兆)”的。對卜兆的描述,有具體和抽象兩類。具體的描述👰🏻♀️,有形狀🦵🏻🦬,如“句(鉤)”、“𨑓(起)句(鉤)”等;有顏色🧌,如“女(如)白女(如)黃”、“毋白毋赤”等。抽象的描述🔼,如“吉”、“敗”等。描述完卜兆,再據卜兆對邦國進行貞卜。
在確定了“三族”、“三末”是指卜兆後3️⃣,我們再試對它們命名的緣由作一些推測。
“三”這個數在先秦占卜中有特別重要的地位。《尚書·金縢》記載周公占卜,“乃卜三龜”。《左傳》“三卜”習見。《周禮》載大卜掌“三兆之法”🤸🏿♀️、“三易之法”、“三夢之法”🚵🏿♂️🚵🏻♂️。可見“三”是適合用於占卜術語的。
古人進行龜卜時,先在龜甲上鑽鑿出一定形狀的孔槽🦸🏼♀️,再以熱力燒灼龜甲反面,致使龜甲正面沿著孔槽爆裂👨🏼🔧,產生裂紋💐,即為卜兆🛰🎏。卜兆分為兆身(縱向紋)和兆枝(橫向紋)👩🏿⚖️🚲。[25]眾所周知,卜兆的兆身與兆枝構成的形狀👨🏼🦲➜,就是“卜”形——這也是“卜”字的造字所本。兆身又常比擬人體,分為多種身體部位,如《卜書》第一部分所見之“首”💊、“止(趾)”等。《史記·龜策列傳》則分為“首”🌥、“足”🧑🏽🦲♟。兆首、兆足🙇🏽♂️、兆枝(或作兆肢),大體看來就是三條線。[26]將卜兆裂紋合稱為“三”,見於後世卜書🦓。《卜法詳考》載有“三起”🐎👌🏼、“三伏”、“三合”🧑🏻🔧、“三安”等兆象。《卜法詳考·釋象》👜:
三起者💖,首身足皆高起也。
三伏者😰,首身足皆低垂也。[27]
三合者,上木斜而下形如口也。與三安同。
“三起”指卜兆紋路皆高起;“三伏”指卜兆紋路皆低垂;“三合”、“三安”指卜兆紋路在末端匯合圍成口形🕊。據此,我們推測,“三族”指的是卜兆裂紋起始處,即三條卜兆裂紋匯聚處#️⃣,也就是鑽鑿孔槽附近的裂紋🎷。《周易·同人·象傳》👂🏽:“君子以類族辨物。”孔疏:“族,聚也。”是“族”可訓為“聚”之證🙃。“三末”則是指三條卜兆裂紋的末端✊。[28]如此,“三族”與“三末”合起來,就是“𠧞(兆)”。
當然,以上僅是結合傳世文獻中所見占卜術語,對“三族”🪵、“三末”命名由來的一種推測🍪✍🏻。我們的推測是否合乎事實,有待更多材料來驗證。
2013年1月4日初稿
2013年1月13日改定
[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
[2]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290-302頁。
[3]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297頁。
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032),後文不再一一說明。本文對《卜書》簡文的校釋較為簡略💝🎥,更詳細的校讀意見詳參拙文《上博九〈卜書〉初探》(未刊稿)。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98)和陳劍先生意見改釋🏙⚃。陳劍先生與孟蓬生先生(網絡討論)均讀此字為“漸”🏋🏼♀️。
[7] “”讀為“蔡”🤘🏽🖕🏼,從吳良寶先生《楚地昜新考》(《古文字學論稿》429-436頁,安徽大學出版社,2008年)說。沈培先生指出清華簡《繫年》“蔡子”寫作“子”🧫🤱🏻,是“”讀為“蔡”的直接證據。
[8] 鄧少平先生疑“不”讀為“背”🪞。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89)和陳劍先生意見改釋。“龜”疑讀為“火龜”。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89)指出此字上所從即郭店簡《成之聞之》簡22之。按🦥🤽🏿,有“髟”(湯餘惠🧑🏽🦲、吳良寶《郭店楚簡文字拾零(四篇)》,《簡帛研究二○○一》,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9月)、“旄”(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3月)等多種釋讀意見,尚不能論定👌🏿。其中“髟”、“旄”兩說較優🙂,今據以隸定。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98)改釋為“”,可從。按,“”與“(肣)”相對🧑🏻🏭,疑“”是為卜兆頭頸部具有一定形態(很可能是隆起)的裂紋所造的專字。
[12] “幵”,侯乃峰先生(網絡討論)疑讀為“淺”。孟蓬生先生指出“幵”與“(深)”相對,讀“淺”可從🤼♂️。疑此處用諧音雙關,兆象名“幵”,與“淺”音近𓀀,可與“深”相對,又“淺”與“餞”音近◀️,可與“飲食”相聯繫。
[13] 由於簡4末尾和簡5開頭缺文較多🫙,“(蔡)公占辭”與“囦(淵)公占辭”從何處分開很難判斷🌓。今暫將簡4文句中語意完整的部分歸入前者,而將簡文缺失者盡數歸入後者🩵。這一處理未必合乎事實。
[14] “此”疑讀為“疵”🫥。《周易·繫辞上》👨🏿🎨:“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
[15] “唯”,整理者讀為“雖”。按,《卜書》中“唯”皆當為語氣助詞,無實義。凡用“唯”者,多為湊成四字句,以使卜辭合乎韻律。
[16] “殹”😎,整理者讀“繄”,陳劍先生讀“抑”🧑⚖️🧛🏻♀️。按👨👩👦🙎🏼♀️,“抑”於義更勝。
[17] “囦(淵)”,原形作🙋🏽♀️,整理者釋“”🏺。按,《卜書》簡4“”作形,與此字字形差異較大,釋“”不妥。此字當釋為“囦(淵)”。
[18] “敚”,整理者讀為“奪”,劉雲先生疑讀為“脫”。按,“敚”亦可能讀為“銳”🫃🏻,指卜兆裂紋的形態。
[19] 此字原釋“𧙕”,與字形不合🧔🏽。魏宜輝先生改釋為“”(從衣從丰聲),並指出該句“”、“邦”、“兇”押東部韻。按,“”疑讀為“蒙”🏋️。《尚書·洪範》:“稽疑🙅🏽,擇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曰雨、曰霽🧑🏻🔧、曰蒙、曰驛👷🏿♀️🎉、曰克🧑🏻🦳、曰貞、曰悔。”孔傳:“蒙♏️▪️,陰闇。”後世卜書常將《洪範》之“雨🫄、霽🎣、蒙🦻🏼、驛🧙、克”與兆象相聯繫。又按🥬,上博二《容成氏》簡22有“……𥀊尃🫃。禹乃建鼓於廷➖,以爲民之有謁告者訊焉。”原釋“表”👺,疑亦當改釋為“”🧘🏿,讀為“蒙”。“……(蒙)𥀊(皮)尃(敷)”疑指製鼓。
[20] “”,整理者讀為“殘”🛐,陳劍先生改讀為“遷”🤛🏿。
[21] “句”🤌🏻,整理者讀為“苟”。按🍚,此“句”當與前“𠧞(兆)唯𨑓(起)句(鉤)”之“句”用法相同,指“三族”呈“鉤”之象。
[22] “”🍄🟫🐿,整理者讀為“瘁”🔔🧑🏿🦲。按,此“”應與前“毋(卒)(以)易”之“(卒)”用法相同,用以描述兆象,而非占辭。疑兩“(卒)”或訓為“盡”,或讀為“萃”🤑,訓為“聚”。
[23]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291頁🔛。
[24] 此承沈培先生提示。沈培先生還指出,簡文中稱為“公“的人顯然要比其他人更懂得卜法。
[25] 龜卜的操作,前人多有研究📅。朴載福《先秦卜法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12月)94-139頁對此有詳細論述🖖🏼,可參看。
[26] 劉雲先生認為,“三”也可能是概數。
[27] 這裡的“身”指的是兆枝。
[28] 另外還有一種可能:“族”讀為“鏃”,“三族”、“三末”是將三條卜兆裂紋比擬作三支箭,將卜兆劃分為箭頭兆象和箭尾兆象兩類。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1月15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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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末飤(食)墨(且)
(蒙?)
末一字有沒有可能就是讀“豐”?約略同於“兆廣”的“廣”🧔🏽♂️,意思是裂痕粗大🍉。
程兄大作最後一條注,以爲:
另外還有一種可能:“族”讀為“鏃”👨🏼🏫,“三族”♢、“三末”是將三條卜兆裂紋比擬作三支箭,將卜兆劃分為箭頭兆象和箭尾兆象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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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爲這種可能性應該很小。——古人立言設喻,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所取之象皆以常見易懂且屬性類同於喻體爲特徵🤴。箭鏃雖然可以單稱爲“鏃”,但箭鏃通常是安裝在箭矢上的🧑🀄️,印象中古人應該沒有用“鏃”如何如何來設喻的,而通常用“矢”之“直”來設喻🌾🎅🏻,如《詩·小雅·大東》有“周道如砥,其直如矢”——
而看過甲骨卜兆之形者都知道,卜兆的裂紋其實是曲裡拐彎、蜿蜒詰屈的🫴🏽,故古人不大可能用筆直的“箭矢”來形容這種彎曲的兆紋的——
還是覺得程兄在《上博九〈卜書〉初探》中最初的考慮,將“族”讀爲“簇”(雖然二者同源,但簇顯然更能表明字義的取向)爲更好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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