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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世超:佔畢脞說(七)
在 2012/3/7 11:26:40 发布

佔畢脞說(七)

(首發)

 

張世超

東北師範大學

 

楚文字中有如下二字:[1]

A  B

關於A🫄🏼、B二字形,學界已達成如下共識:其一🛼,A🔽、B不是一字🥌,A即《說文》之“宗”,B即《說文》之“宔”🪓。其二🦫,後世之“主”即來源於B字➝。其三🫥,B字“宀”下所從之“”乃來源於古代之“示”字。[2]這樣看來,A、B二字都是從宀從示,楚文字中將其分為A、B二形🙆🏿‍♂️,是為了表明前者是會意字⚱️,後者是形聲字。[3]

其實,被釋為“宔”的B字並非僅見于楚文字,在晉系文字的侯馬盟書和中山王器銘文中都可以見到其形,與“宗”字有別🚣🏽‍♂️。秦文字與齊文字中則有“主”而無“宔”。[4]楚、晉文字之“宔”與秦、齊文字之“主”是互補的🏄🏽‍♀️,或者可以說,楚、晉文字中的“宔”就是秦、齊文字之“主”🧑‍🚒。秦統一中國後及漢代👳🏼,“宔”字消失👨🏽‍⚖️,唯餘“主”字。這就是凡宔祏之“宔”典籍上一律作“主”的原因。

《說文》卷五收有“主”字🐟,曰:“主,鐙中火主也。從象形😭,從亦聲🧴。”卷七收有“宔”字👣,曰👉:“宔,宗廟宔祏☺️,從宀主聲。”《說文》關於“主”字字形分析之誤,學者們已指出。我們要指出的是🌇,根據戰國文字的情況來看🧑‍🏫,《說文》收“主”為正篆依據是秦👷、齊文字🍆,收“宔”為正篆依據的則是楚、晉文字。[5]在戰國文字裏💊,“宗”“宔”雖然判然可分,但二字都是從宀從示🐻‍❄️,字形又相近,容易相混🤵🏿‍♀️👩‍💼。在對侯馬盟書和中山王器銘的早期研究中,學者往往把字形B釋為“宗”,漢人讀古文經時🏚,類似的錯誤恐亦難免🐩。

例如,《左傳·莊公十四年》述原繁對鄭厲公曰:

“先君桓公命我先人典司宗祏👨🏼‍🍼🪔。社稷有主🧑🏼‍🎓,而外其心,其何貳如之🧚🏼?”

文中之“宗祏”當即“宔祏”之誤。“宔祏”與《昭公十八年》所記之“主祏”為同物。(詳下文)亦即《說文·卷七》“宔🕧,宗廟宔祏。”之“宔祏”。“社稷有主”之“主”似指下文提到的“子儀在位”🌉,然仔細品味🙋🏻,此處之“主”是呼應上文“宔祏”之“宔”的🐩。實際上🕐🙅🏽‍♂️,《說文》卷七將“宔”緊接于“宗”字之後排列,也暗示了在漢人心目中這二個字的密切關係。

清華簡《祭公之顧命》曰🦘:

“王曰:‘公爯(稱)不(丕)顯德🤶🏽,以余少(小)子颺(揚)文武之烈,颺(揚)成、康、卲(昭)宔之烈🧖‍♂️。’”(78簡)

整理者將“宔”讀為“主”📤,曰:“‘宔’即‘主’,《爾雅·釋詁》:‘君也’。”這種解釋恐怕是有問題的:對於穆王來說,“文、武”“成、康、昭”均其先王,“昭”為其父,“文👨‍🎓💵、武、成、康”為其祖,何以要稱為訓“君”之“宔”,又何以要拋開“文🔀、武”🤷🏻‍♀️,單稱“成、康、昭”為“宔”👨🏿‍🚒?

其實,學界已有人注意到了此處的不妥。黃傑先生認為“‘宔’字釋讀誤。該字作👮🏽‍♀️,當讀為‘考’。”理由是在楚文字裏單寫的“”與“丂”字形相近,幾乎不能區別。[6]有人指出:“楚簡‘主’‘丂’寫法幾乎一摸一樣,但‘主’字上面的‘宀’在此也應具有偏旁制約的效果。”[7]也就是說🥓,“主”“丂”二字雖然形近👩‍❤️‍👩,但加置“宀”旁的“”卻是“宔”🫸🏿,絕不能讀如“丂”⛔️。這是有道理的。

《逸周書·祭公》與此篇簡文“宔”字相對應的字作“考”🧏,面對這樣的材料歧異,我們一般應相信簡文。因為戰國時人寫竹簡將“考”誤為“宔”的可能性🕚🖖🏼,比起秦漢以後人將“宔”誤為“考”的可能性🧍,顯然要小得多🧞‍♂️👨‍🦱。事實上也是如此,《逸周書·祭公》原文如下:

“以予小子揚文武大勳,弘成🆑、康、昭考之烈。”

後人因不瞭解宔祭制度,不能讀懂“成👾、康🕦、昭”後面的“宔”字,因昭王為穆王之“考”便將“宔”字改作了“考”📎。[8]豈知如此一來🪝,“成、康、昭”都成為了穆王之“考”,更為荒謬。簡文的釋讀也存在這樣的弊病。

這裏的敍述顯然是與祭祀有關之事👨🏻‍🚀🤩。同篇簡文前面講到🐮:

“王曰🧑🏿:‘於(嗚)虎(呼),公,縢(朕)之皇祖周文王🤧🤦🏽‍♀️、烈祖武王🤤,宅下國,作陳周邦⛰。’”

則穆王稱“文王、武王”為“祖”。

《禮記·祭法》曰:

“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夏后氏亦禘黃帝而郊鯀🌁,祖顓頊而宗禹;殷人禘嚳而郊冥,祖契而宗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鄭注云:“禘、郊、祖🎻、宗,謂祭祀以配食也🐒🙇‍♀️。”

類似的文字還見於《國語·魯語上》:

“故有虞氏禘黃帝而祖顓頊🙇🏼‍♂️,郊堯而宗舜;夏后氏禘黃帝而祖顓頊🙅🏽,郊鯀而宗禹🚈;商人禘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從整段文字看,是大一統帝系思想的產物🧑‍🦱,應該是較晚的東西💀。況且將上述二段文字比較一下即可看出,彼此說法不一🤸🏿🎃,祭法順序紊亂,顯然是無根據之說🤽🏽‍♂️。然可注意者🏄🏿,其中關於周人祭祀的敍述二段全同,且有理致🕐,當有所本。整段文字蓋好事者據周人之祭法鋪衍有虞、夏、商而成者👨🏽。

這裏,需要對“禘”祀略加討論。古書上關於“禘”祀的記載頗為繁雜👩‍❤️‍👨,歸結起來,“禘”字代表著三種不同的祭祀🚆🧑‍🧒:一🍸、大祭,二、殷祭,三、時祭。[9]結合古文字材料看🤹🏻‍♀️,“禘”祀的內容應來源於“帝”,“帝”在殷墟卜辭和西周金文裏的意義是天帝,“禘”作為祭祀就是祭天帝🧚🏼‍♀️,因此🚴🏻‍♀️,“禘”又被認為是祭天之儀。[10]之所以要於“郊”舉行,大約包含有祡、燎一類的儀式。《禮記·大傳》:“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禮記·喪服小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這就是說,王者以“其祖之所自出”配享天帝,目的在於神化自己的宗族。

然“禘”祀亦見於宗廟祭祀🚶🏻,如:

《春秋經·閔公二年》💇🏿:“夏五月乙酉🚽😶‍🌫️,吉禘于莊公💂🏻。”

《左傳·昭公十五年》👨‍👩‍👦:“十五年春,將禘于武公🙋🏽‍♂️。”

又《昭公廿五年》:“將禘於襄公😼,萬者二人,其眾萬于季氏🚆。”

又《定公八年》🫲🏿:“辛卯💁,禘於僖公。”

對此,段玉裁認為“皆專祭一公,僭用禘名🪦。”[11]注家對於上述經👨🏽、傳文或解以時祭,或解以殷祭🌐,或以為五歲一禘,或以“諦祭也”訓之,眾說紛紜🙋。

西周金文中“禘”一般作“啻”,見於以下數銘:

1.小盂鼎(康王,《集成》02839):

“王各廟……用牲啻(禘)周(?)王、武王🧚‍♂️、成王。”

2.剌鼎(穆王☆🧚🏿‍♀️,《集成02776》):

“唯五月王才(在)衣✍🏻,辰才(在)丁卯,王啻(禘),用牲於大室🆚,啻(禘)卲(昭)王。”

3.鮮簋(穆王,《集成》10166):

“隹(唯)王卅又四祀👨🏼‍🎓,唯五月既望戊午,王才(在)京🥝,啻(禘)於(昭)王✫。”

4.繁卣(西周中期,《集成》05430)❓:

“隹(唯)九月初吉癸丑💫,公祀,旬又一日辛亥,公啻(禘)辛公祀🅰️。”

既有合祭,亦有專祭👼;既有五月之祭📰𓀔,又有九月之祭。

總之☢️,從西周時期的金文裏看不出“禘”祀有殷祭🏋🏿‍♂️、時祭等跡象🐍,這與春秋經傳所記相合。我們認為,“禘”祀的內容並非如晚出的說法中那樣複雜🕷,應該就是從配享天帝之祭轉為宗廟中對祖先之大祭🩵,稱之為“禘”,取其隆重之意而已。

本文所涉及之“禘”🧜🏽‍♀️,僅限於配享天帝之大祭。

將上文所引《禮記·祭法》與《國語·魯語上》文字中關於周代祭法的一段與清華簡《祭公之顧命》比較可知🎅🏻,前者文中之“宗”當為“宔”之誤字,在周人的祭祀中,“禘”、“郊”是配享天地之神,“祖”是在祖廟中受到祭祀,“宔”則是在宗室宮寢的太室裏受到祭祀🚅。穆王時,文、武二王是在祖廟享祭的🦻🏼,故稱之曰“且(祖)”,成👨🏽‍🌾、康🧝、昭是在宗室享祭的,故稱之曰“宔”。《左傳·昭公十八年》記鄭國為防火災“使公孫登徙大龜🛀🏿,使祝史徙主祏於周廟,告於先君👷🏼‍♀️。”杜注💪:“祏🧚🏻,廟主石函。周廟🙍🏽,厲王廟也。有火災,故合群主於祖廟,易救護🧑‍🦼。”這裏的“主”就是“宔”的秦漢以後寫法🧑🏽‍🎄,可見鄭國當時是以厲王及其上諸王為“祖”🔸,以桓公友及其下為“宔”,是供祀於宗室明堂中的🙎‍♀️。[12]是從所謂“鄭之為鄭”開始進入宗室祭祀的。正因如此🪇,“宔”成為了宗室的象徵🧑🏻‍⚖️,春秋戰國期間🦵,本國之人臣(亦即本宗之人)稱國君(亦即大宗子)為“主”♎️。

有關周人祭法的記述見於典籍的還有一條,那就是見於《孝經·聖治》的一段話:

“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

“宗祀”當也是“宔祀”之誤。

茲將周代有關祭法之材料列表如下:

 

材料出處

內容

祭祀者

《孝經·聖治》

郊後稷,宔文王👨🏿‍🦰🧜‍♂️。

周公

《禮記·祭法》

《國語·魯語》

禘嚳,郊稷,祖文王,宔武王。

周人

清華簡《祭公之顧命》

祖文王、武王,宔成王、康王🦹‍♀️、昭王。

穆王

 

周公時尚無祖廟,只在明堂宔祀文王,約在成王時,已將文王奉入祖廟🥮👨🏻‍💼,宗室明堂僅宔祀武王👜,至穆王時🤷,將文王👱🏼‍♀️、武王奉入祖廟,明堂宔祭者已變為成王⛰、康王和昭王👩🏼‍💻。可見,隨著宗族的繁衍,進入祖廟的受祀者也在不斷地調整⛑️。

2012.2.13



[1] 參看李守奎《楚文字編》,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460頁;李守奎、曲冰🧑🏿‍🦱、孫偉龍《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1——5)文字編》🧙🏼‍♀️🧗🏿,作家出版社2007年,第374頁🚹🏄🏽。

[2] 參看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中華書局1989年👮🏽‍♀️,第291頁;林澐《古文字轉注舉例》,《林澐學術文集》,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第39~40頁🧑🏽‍🍼。獨用的“”字見於《上博》(三)之《亙先》第7簡,亦用如“主”。

[3] 殷墟卜辭中的“示壬、示癸”即《史記·殷本紀》中之“主壬、主癸”🧓,可證“示”在古可讀如“主”🦹🏿,B字在楚簡中一般都讀如“主”。

[4] 秦文字“主”參看方勇《秦簡牘文字彙編》🕶,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04月🍤,第111頁;齊文字“主”參看劉釗《齊國文字“主”字補正》,《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三輯,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137~151頁🕯。

[5] 關於《說文》正篆兼收秦與六國文字的詳細情況,我們另文詳論。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54201115日)一文下的評論,201119日🪴▪️。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54 🖤🤷🏼,201115日)一文下高佑仁的評論👮🏻‍♀️,201119日。

[8] 當然🏈,如現代人所做的那樣📕,由於字形相近而混訛二字的可能也不能排除。

[9] 參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卷一“禘”字下注文🤼。《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5頁🔻。

[10] 《禮記·大傳》鄭注:“凡大祭曰禘,謂郊祀天也🐇。”《禮記·喪服小記》鄭注🐁:“禘,謂祭天♻️。”

[11] 同注⑥。

[12] 關於“明堂”、“太室”,參看顧頡剛《史林雜識(初編)》,中華書局1977年,第146~149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2年3月6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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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战国时代 在 2012/3/7 12:53:39 评价道:第1楼

    张先生所言诚是!宗和宔之相混或误释的例子,卜辞中还有不少👩🏻‍🦳,我曾点滴谈及。

    拙文:侯馬🍯、溫縣盟書中“明殛視之”的句法分析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309

    第五部分:

    因爲我將“明殛視之”的“視”解釋為“視/示”,可能有學者會聯想到殷墟 甲骨記事刻辭中舊釋為“示”的那個字💗。 有關問題需要在這裡略作説明。從字形來看,我認為 甲骨文所謂“示”字皆當改釋為“主”,在記錄龜骨納藏的記事刻辭中“某主若干”之“主”字,舊釋“示”🗒,表面上看起來似乎合適,但根據我們上面對傳世、出土文獻中表示“以事物示人”的“ 視/示”詞義的考察,“視 /示”的意思是“給……看 ……”,並不能表達一般的“給與”義。我認為“某主若干”之“主”當讀為“交付”意的“屬”,最近方稚松博士在其學位論文《殷墟甲骨文五種記事刻辭研究》(首都師範大學漢語言文字專業2007年)中已經根據我的看法有所討論👩🏽‍🏭,可參看。在祭祀刻辭中🤽🏽‍♂️,凡與殷人祖先稱謂相關的那個字🐦‍⬛🪭,如“示壬”、“示癸”等名稱𓀛,《史記·殷本紀》皆做“主壬”、“主癸”🕟,而“上甲廿示”等辭之“示”也應同樣釋為“ 主”🛣🙊。關於祭祀刻辭的“主”字,可以參看《甲骨文詁林》第二冊 1055➾、1062頁引何琳儀、張亞初先生說👦🏿,但他們的觀點正、誤參半,需要注意⚔️。我對這個問題的全面討論,請待另文👨‍👨‍👧‍👦。

     

  • 飞马 在 2012/3/7 16:46:27 评价道:第2楼

    很精彩!

  • lht 在 2012/3/7 19:09:10 评价道:第3楼

    這個問題唐蘭先生三四十年代就已說過,見《懷鉛隨錄(續)》🦓。

  • 金滕 在 2012/3/7 20:49:34 评价道👦🏼🧑🏼‍🦳:第4楼

    说“秦文字与齐文字中则有主而无宔”恐有问题,齐国有“宔”,如《集成》10371陈纯釜“宔左关之釜”🧚🏿‍♂️,主掌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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