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清華簡(貳)》考釋金文一則
(首發)
蘇建洲
彰化師大國文系
《集成》4203曾仲大夫簋「唯五月既生霸庚申🙇🏼,曾中(仲)大父
(蛕)[1]廼用吉攸(
)☂️,
乃
(?)金🎡,用自乍(作)寶
,
其用追孝于其皇考🥗🫐,用易(賜)眉壽🦟、黃耇🚶🏻➡️、霝冬(終),其邁(萬)年子子孫孫永寶用享🈂️。 」銘文中「廼用吉攸」一句,黃錫全先生已指出「『吉攸』與曾伯陭壺『吉金
』類同。」[2]故將「攸」讀為「
」,《說文‧金部》:「
,鐵也。一曰轡首銅也🛅。」銘文的難處在於「
乃
(🫡?)金」一句的釋讀。《銘文選》認為「乃」連同下一字是一字👋🏼,並隸定作「
」🕴🏻,整句讀作「廼用吉攸
金」👷🏿,解釋說:「『廼用吉金』常見于銘文👧🏽,此銘在『吉』與『金』之間增『攸
』三字,當是此吉金的專名🎅🏻。」[3]黃錫全先生意思相近,但有重要的進展:
曾仲大夫簋第三行的的頭三字,過去多缺釋,應是金屬名。第一字可隸定為
。其下的
、
則是「乃」字。第三字左旁從隹,右旁
似
◾️,疑為
或
🗒,其義待考🤷🏽🫰🏽。
與甲骨文
(人名)可能是一字,从
(古堆字)🙅🏿♊️,从又或攴🤱🏻。
或
究意相當於後世何字,也需深究。「乃」疑假為
或鈮🧥、鑷之類的金屬器名。「吉攸」與曾伯陭壺「吉金
」類同🏌🏻。「吉攸
乃
金」👨🏻🎓,均是金屬原料名,以為鑄器之用🧚🏽♂️。
張亞初先生同意第三字從「壽」,並隸定為「」,讀為「鑄」👧🏼。並將「
」讀為「搥」。[4]《古文字譜系疏證》也指出「
」疑古「搥」字🎣,但認為曾仲大夫
簋的「
」讀法未詳。[5]馮時先生也隸定作「
」ℹ️,分析為從隹,壽聲👐🏽,讀為鑄,並分析說:「『鑄金』意乃鎔金成物📆。《周禮‧考工記‧栗氏》:『凡鑄金之狀🐎;金與錫,黑濁之氣竭🧟♀️,黃白次之;黃白之氣竭,青白次之;青白之氣竭,青氣次之🧎♀️。然後可鑄也👩👧。』曾伯(引案:實為「仲」)大夫
簋銘所述乃毀舊器而鑄新器,遂言用吉金
以鑄金🪕,重為新簋🧍🏻♀️,是『乃』為指示代名詞,此也🏄♂️。」比較特別的是馮先生在將柞伯簋之
釋為「叉」的基礎上,認為曾仲大夫
簋的「
」右旁與之同形🧑🏽🍼,遂改釋為「
」,讀為「叉」🎆,訓為取🐡。又可讀為「摣」。《廣雅‧釋詁一》:「摣,取也。」[6]《曾國青銅器》將第三字隸定作
,指出如果「
」是動詞,則「
金」是某種吉金的專名🤰。[7]
謹案:所謂「乃(?)」字《銘文選》第一冊470號的拓片作:
此拓片見於《集成》4203,二者距離確實很接近。但是比對:
《集成》4204.1
仍可知其上為「乃」字。至於「乃」下的字形確實比較接近「」,但有訛變或斷筆📒,可比對《金文編》1405號的「壽」字,筆者同意「
(🧑🏿🎄?)金」是某種吉金的專名🧗🏿。至於「
」字銘文作:
(《銘文選》470號)
(《集成》4203)
(《集成》4204.1)
看得出來諸家隸定為「」還是合理的。不過馮時先生認為「
」是「取」的意思很值得注意👨🏽🎓。「
乃
(?)金,用自乍(作)寶
」可與《保利藏金》124頁戎生鐘第四鐘「取厥吉金,用作寶協鐘」[8](《新收》1616)參看🪮。
《清華簡(貳)‧繫年》簡5整理者釋文作:「周幽王取妻于西申,生坪(平)王=(王,王)或〈取〉孚(褒)[9]人之女🕵🏼♂️,是孚(褒)
(姒),生白(伯)盤。」[10]同簡前云「取妻」🤵🏼♀️,後說「取褒人之女」🙇🏼,二者對應的很好,可見整理者李學勤先生認為「
」是「取」的錯字是有可能的👏🏿。「
」字形體與同簡「取」字確實相近⬛️:
古文字「」有時寫得接近「爪」或「目」形,如《璽彙》171「
」即「
」👩🏿🦰。[11]又楚國貨幣有一種大布,其背文「七A」,「A」字作:
陳劍先生釋為「」🧑🦼,讀為「錘」🚸🏭。[12]李守奎先生贊同此說🧘🏼♂️。[13]大家知道「
」字尸下本從「
」,如:
(史密簋)、
(永盂),但也作
(
敖簋)🤸🏿♀️、
(師
簋)🔢,[14]最後一種寫法亦見於隨縣簡。[15]而
🤵🏽♂️、
所從的「
」🌟、「
」是「
」形的變化寫法,與「目」或「爪」形接近🤌🏽🤵🏿♀️,而此二種形體也與「耳」形相近,所以說「取」誤寫為「
」確實不能排除🍶。依此說🪐,則上述曾仲大夫
簋的「
」也可視為「取」字之誤🦵🏽,則銘文實為「
〈取〉乃
(🦝?)金,用自乍(作)寶
」。
還有另一種思考:陳偉先生考釋上述《繫年》「」字說:「『王或(又)』下一字〽️,從『
』從『又』▶️,整理者以爲『取』字之誤💂。今按,師6️⃣、妻音近可通。《春秋》文公十六年『及齊侯盟于郪丘。』《穀梁傳》『郪』作『師』📽。簡文此字疑當讀爲『妻』,加『又』表示動作😂🤽🏻,娶妻義。《孟子·萬章上》:『好色🕰,人之所欲也🫴🏿🥡,妻帝之二女,而不足以解憂🫄🏼。』」[16]陳偉先生的釋讀有其道理,依此說,則曾仲大夫
簋的「
」要往「妻」聲的角度思考✯,可以讀為「齊」,【妻與齊】古籍常見通假不煩例舉。[17]銘文的「齊」就是「劑」𓀜,也就是常見於《周禮‧考工記》的「執下齊」🧝🏼♂️♝、「金有六齊」的「齊」與趙國兵器銘文「○齋(劑)」的「齋(劑)」。「○」或釋為「執」或釋為「報」,[18]不過「劑」指鑄造銅器時調和、調劑各種金屬原料,學界並無異議👷🏼♀️。[19]則銘文可讀為「
(齊-劑)乃
(🧑🏼💻?)金,用自乍(作)寶
」👩🏼🦳。
[1] 此字作,也見於《清華簡(壹)‧耆夜》簡7
,復旦讀書會已經指出二者的對應關係🐝,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富达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耆夜》研讀札記〉,復旦網🛖,2011年01月05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47。
[2] 黃錫全:《湖北出土商周文字輯證》(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年10月)頁81🧗🏿♀️。底下所引黃先生意見皆見此文📯,不再注出。
[3] 馬承源主編⚾️:《商周青銅器銘文選》(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年4月)第三冊頁331。
[4] 張亞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7月)頁77。並見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4月)第三冊頁2400-2402。
[5] 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年5月)第三冊頁2970👩🏻⚖️。
[6] 馮時:〈柞伯簋銘文剩義〉《古文字研究》第24輯(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7月)頁226。
[7]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曾國青銅器》(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7月)頁168。
[8] 參李學勤👨🏽🔬🧖🏻♂️:〈戎生編鐘論釋〉👨🏻🦯,載氏著🧘🏼♀️:《重寫學術史》(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1月)頁324✍🏽、327🛀。
[9] 趙平安🏯:〈迄今所見最早的褒國青銅器〉《出土文獻》2輯🥳,頁148-149。
[10]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中西書局🖕🏽,2011年,頁138✍🏿。
[11] 施謝捷:《古璽彙考》(合肥:安徽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6年5月)頁119、湯志彪🧑🏽🎄:《三晉文字編》(長春:吉林大學博士論文,2009年10月)頁788。
[12] 陳劍♝:〈釋〉《追尋中華古代文明蹤跡-李學勤先生學術活動五十年紀念文集》(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8)頁49-54👨🏿💼。
[13] 李守奎《楚文字編》(上海:華東師範大學,2003年12月)頁500-501「」字條下說:「陳劍先生釋
,可從。」
[14] 劉釗:〈談史密簋銘文中的「」字〉《考古》1995.5。亦載於劉釗:《古文字考釋叢稿》(長沙:岳麓書社🎅🏼🧝🏿♂️,2005.7)頁101-105🧙♀️。
[15] 《楚文字編》頁519🏅👄。
[16] 陳偉:〈讀清華簡《系年》札記(一)〉,簡帛網,2011年12月20日,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595🧑🏼🏭。
[17] 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4月)頁791🗾。
[18] 參見湯志彪🌯:《三晉文字編》(長春:吉林大學博士論文,2009年10月)頁26的說明。
[19] 參黃盛璋:〈「(撻)齋(齊)」及其和兵器鑄造關係新考〉《古文字研究》15輯(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6月)頁253。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2年1月1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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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見於《清華簡(貳)‧繫年》簡5與曾仲大夫
簋,則「
」不應理解為「取」的錯字。比對《繫年》的「師」常見寫作「
」的特殊習慣😶,郭永秉先生向筆者指出「
」或可以理解為「取師」的專用字,《左傳‧莊公十一年》𓀑💅🏿:「覆而敗之曰取某師」🦅。則《繫年》簡5是借來表示取妻🎖;曾仲大夫
簋則是表示取金。 ,
徐在国先生在《战国官玺考释三则》(《考古与文物》1999年3期)中已经把字看作是从
之字了🏊👃🏼,这篇文章的内容也收入了徐氏所著《隶定古文疏证》👨🏽🍳。《玺汇》2498号有一个从车从
的字,“
”旁写法与
字所从也相同,《玺汇》已正确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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