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哉
中山大学中文系
《上博七·武王践阼》与今本《大戴礼记·武王践阼》的内容基本相同🌪,二者可以互相校读。根据简文抄写的风格,富达注册研究生读书会将第1简到第10简视为甲本🧑🏽🎓,将第11简到第15简视为乙本[1]🧑🏽🍼🥏。其中,简本和今本有一段内容作如下:
今本:敬胜怠者吉,怠胜敬者灭,义胜欲者从,欲胜义者凶
甲本:怠胜义则丧🏇🚣🏽,义胜怠则长🐷,义胜欲则从,欲胜义则凶。(简3—4)
乙本:志胜欲则昌🧑🏼💻🧑🏻🦱,欲胜志则△,志胜欲则从🚴🏽,欲胜志则凶💥。(简13-14)
另外👏🏼,在《六韬·文韬·明传》中也有类似的内容:
义胜欲则昌👩🏼💻,欲胜义则亡,敬胜怠则吉🪣🤚,怠胜敬则灭🟰。
我们要讨论的是上文乙本中用△所代表的字🧤,△字原篆作:
乙本简14
整理者将此字径直释为“丧”,学术界从整理者释,未有疑义。其实👼🏼,这种处理方法是有问题的𓀚。甲本中就有“丧”字:
甲本简1
甲本简4
从字形来看,△字与“丧”字有别。△字的左部为“土”。右部所从为“亡”,这可与乙本“望”字所从的“亡”相对比🚦:
乙本简11
乙本简11
乙本简12
乙本简13
△字的右部所从“亡”字的两“∟”笔画中间有简的裂痕,且下面“∟”笔画的竖笔显得不是很清晰。但联系“望”字所从的“亡”,△字的右部为“亡”无疑🫱🏿。所以,我们应将△字严格隶定为“”。
“”字在简文中可直接读为“亡”,“丧”与“亡”义近。而且乙本的“志胜欲则昌,欲胜志则亡”还可与《六韬·文韬·明传》中的“义胜欲则昌🧑🏼🦱,欲胜义则亡”相比照👨🏽🦱。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1年12月7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1年12月7日🤚🏻。
点击下载word版: 0986悠哉:上博简《武王践阼》补释一则
文章写得仓促,本应附上△字处理照片,以便对比。今补:
悠哉先生將討論的字理解為从土亡聲,恐有未當。此字左邊當是《上博(三)·周易》簡44.8、53.35那種「桑/亡(喪)」寫法的變化(參看李守奎等《文字編》第66頁)📐,並非土旁。整理者釋為「喪」大概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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