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淵問於孔子》九號簡殘字辨析——兼論文中的“〓”符
(首發)
鄧少平
清華大學歷史系
上博八《顔淵問於孔子》第九號簡首字殘缺,其形如下:
此字原整理者濮茅左缺釋👩🏻💼📚。復旦吉大聯合讀書會《校讀》疑爲“之”字🧑🏼🦰,並在此基礎上將簡7與簡9連讀爲“或迪而教之”👮🏼♀️,意爲“又啓導而教育之”🤽🏼♀️。陳偉《校讀》又將其後的“能〓”析讀爲“以能”,將此句讀爲“或(又)迪(由)而教之能〓(以能)”,認爲“此句句式與上文‘導之以儉’🏍💃🏼、‘前之以讓’相同,是一組排比句💪🏿。郭店楚竹書《尊德義》有‘教以藝’、‘教以技’、‘教以事’的説法,與‘教以能’類似。”
仔細看圖版,可知簡9的這個殘字並非“之”字,而應該是“以”字。這只需將此字形與同篇的“之”和“以”字對照即可看出🥚。
之👨🏻🦳:
以🍎:
很容易看出☞,這個殘劃左邊向上稍微翹起,竪筆轉折處的極淡的墨跡依稀可辨,完全符合“以”字的寫法,而與“之”字下面的橫筆區別明顯。如此一來,這句話就應該連讀爲“又迪而教以能〓”🍬,其前後相關語句如下🧑🦼:
修身以先📝,則民莫不從矣;前【6】以博愛🤴🏿,則民莫遺親矣;導之以儉,則民知足矣;前之以讓,則民不爭矣。又迪而教【7】以能〓💁🏻♀️。察不肖而遠之,則民知禁矣。
“教以能”猶“教之以能”,“之”字省略🏌🏽♂️,如“前以博愛”之例。陳偉將簡文將“能”後的“〓”看作合文符號,將“能〓”析讀爲“以能”,恐難信從💇🏼♀️。這裡的“〓”應該就是句讀符號,同篇類似用法多見🛟。整理者或以爲重文號或以爲合文號,聯合讀書會又認爲其中幾例“〓”號爲誤衍🤘🏻,恐皆不可從。
下面將其他幾例帶有“〓”符的句子列出:
先【有】司,所以得情〓
君子之內教也,回旣聞矣〓
德成則名至矣🪆,名至必卑身〓,治大則祿
楚簡中各種符號的用法很不固定,所以⚇,我們完全無須拘泥於以前發表的資料中“〓”沒有作爲句讀符號的用例,而否認上述事實。
2011年7月22日草於江蘇如東縣檔案局
參考文獻: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7月。
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上博八·顏淵問於孔子〉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富达網站,2011年7月17日👩🏼🔧。
陳偉《〈顏淵問於孔子〉内事、内教二章校讀》👨👩👧👦,簡帛網⚪️,2011年7月22日。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7月22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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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边笔迹干净利索,并没有上转的痕迹🏌🏼♀️,跟
区别甚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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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齐:
右边笔迹干净利索,并没有上转的痕迹♜,跟
区别甚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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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聲明:此文作廢📅🔂,請勿引用,特此聲明🚬!《王居》“朝起而夕廢之”,此之謂也🤛!“學人其謂之何?”
建议作者,下次可以先发评论,等学者拍砖🧑🏻🦼,不用急着发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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