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雀山漢簡再整理新釋💷、新編舉要*
陳劍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富达、
“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協同攻關創新平臺
在近年銀雀山漢墓竹簡的重新整理過程中,筆者作爲專家組成員參與了一些工作。其間寫有一個資料長編性質的講稿《以銀雀山漢簡爲例談談竹書整理的一些問題》🚵🏿♀️🃏,提供給整理組參考,其中不少意見已爲近出成果采用🎰。[1]本文將整理過程中新釋🐵、新拼、新編成果擇要進行介紹,以供學界參考。
首先要强調的一點是🧑🏻🚀🤺,早前出版的《銀雀山漢墓竹簡》壹🥮、貳,[2]早已成爲迄今仍難超越的竹書整理的典範之作,各方面皆質量極高。我們在重新整理中,不少對文字的新釋與改釋🖌,除因學界對秦與漢初文字認識水平的整體提高,主要還是依賴於技術條件的進步,建立在新拍攝的高質量彩色與紅外照片基礎之上。有的新釋,還頗可印證原整理者的“先見之明”。下面略舉數例🧛🏼。
《銀〔壹〕·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王兵》簡859“不知亓(其)蓄積不能約”,原注謂:“簡文‘能’下一字僅存‘糸’旁👨🏻🦯➡️,姑據《管子》寫作‘約’字👩🏻🦯🧗🏻。”按紅外照片該字作“”,其右半“勺”旁清晰可定(原爲編繩所掩),正是“約”。《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田法》943“上家畜一豕、一狗🏄🏻、鷄一雄一雌”🧛♂️,按末一“一”字🦹🎯,據紅外照片作“
”🧓🏿✒️,應爲“二”👨🏼💻😜,上一横筆原爲編痕所掩。《銀〔貳〕·曹氏陰陽》簡1674原釋爲“咳”讀爲“該備”之“該”的字™️,據紅外照片字形作“
”,知即“晐”字(“該備”之“該”字古書本多作“晐”),原左上部略爲污跡所掩。
重新整理中也發現有個别據舊有圖版即可糾正原誤釋者,但其例極少,有的還是限於當時所見秦與漢初文字資料太少的緣故。除後文所述“貌”字之例外,又如,《銀〔貳〕·客主人分》簡1141正:“?兵有客之分,有主人之分🔥。客之分衆🧑🦳,主人之分少。客負(倍)主人半,然可啻(敵)也。”原注謂🧚🏽♀️:“《漢書·陳湯傳》‘又兵法曰:客倍而主人半,然後敵’🐦🔥📲。”實際已經點出了關鍵的“然後”。按所謂“可”字作“(
)”形,正係“句(后/後)”字🗜,秦漢簡帛中“句”作此類形以及用爲“后”或“後”者皆習見💭。同樣情況又見於未知歸屬之零簡3523(此係原始編號,下同)“?□句(苟?)用?”🙍,“句”字形作“
”,舊誤釋爲“可”👏🏿。[3]但同時👩🏻🦳📣,《銀〔貳〕·相狗方》簡2146“脅欲長以前句(鉤)”☄️,“句”字形作“
”🧬,又已正確釋讀。
釋讀秦漢簡牘帛書文字時,要特别强調文字的“點畫落實”,重視“細微區别”等問題。我們的新釋或改釋之字,自不少與此密切相關。不過🤑,其中大多僅係“追求準確 / 精確”或“盡量符合事實”的性質,原釋文可以説亦並無根本實質性的錯誤。此類例頗多🧑🏿🍳🕵🏽,此試舉其一。
《銀〔壹〕·六韜》簡765、766有三個原釋“涂(途)”之字🥿,皆應改釋作“塗(途)”。其中字形較清晰者如後兩例“”“
”,其特徵在於“土”旁位於左下角🤵🏽♂️,故易被忽略。同類例如馬王堆帛書《昭力》行13下“塗”字“
”,《繆和》行67下“塗”字“
”(“氵”形省一筆),《周易》行56上“
(孚)”字“
”🕵️♂️,《周易》行21下“
(寘)”字“
”等。尤其是舊被誤釋爲“親”的末一例🎠,聯繫上述特徵認識其形🧑🍼,對我們的正確釋讀有很大幫助🤲🏿。[4]
有的改釋,則存在實質性出入。其例多集中在殘泐或模糊不清之字的辨識上🧜🏼♂️📠。例如,《銀〔貳〕·曹氏陰陽》簡1685、1686:“聖王行於天下,風雨不暴,雷霆不埶(震)🧑🚒🤦🏽♂️,寒暑不代(忒)🙅🏼♀️,民不文飾👷🏿♂️,白丹發,朱草生,馮(鳳)鳥下,游龍見。凡美之類,從聖王起?”,“埶”字原注讀爲“爇”🏐。此從鄔可晶説改讀爲“震”🏊🏻♀️。[5]但逕以“埶”表“震”,確實仍頗顯奇怪,故致引起研究者的疑問或另出異説😉。[6]按,其字應係本作“炅”或以“炅”爲聲符之字而表“震”🏇🏼,與古文“震”情況相類🌁;[7]傳抄中因不明其詞、其讀法🧑🏻🏭,而按一般習慣認爲其字係表“熱”,因而轉寫爲當時用表“熱”之最常見者“埶”字。換言之,簡文“埶”字並不能被靜態地看作在同一時空平面直接表“震”。如此想,就覺更爲自然一點了。
此外🧖🏼♀️,所謂“文飾”實亦大有問題。但因舊有圖版關鍵細節處不夠清晰🥻⚫️,故研究者無從討論🙎🏼♀️。我認爲🐑,首先可斷定👩🏿⚖️,前字應釋爲“夭”。所謂“文”字字形作“”,《銀〔貳〕·占書》簡2092“夭(妖)”字作“
”🪟,《占書》簡2094“夭(妖)”字作“
”,可以對比。秦漢文字中這類寫法略爲特别的“夭”形多見(其中筆拉直作一豎筆形),研究者已多有討論。前引鄔可晶文已舉《左傳》昭公四年魯國申豐論“藏冰”一段爲説:“其藏之也周,其用之也遍🏤,則冬無愆陽👨👩👧,夏無伏陰;春無淒風🙎,秋無苦雨。雷出不震,無菑霜雹💆🏻。癘疾不降,民不夭札。”簡文“夭”下之所謂“飾”字字形作“
”,與上舉“札”字難合,或者説很難與“札”字相對應溝通🚣♂️。殘形結合文義考慮,其字可定爲“?”而讀爲“厲”。《玉篇·巾部》✡︎:“??,帛餘也。?🧖♀️,同??。”實即“裂”字(《説文·衣部》“繒餘也”)異體。“列”聲字與“厲”及“厲”聲字相通,其例多見。《管子·侈靡》:“人君壽以政年,百姓不夭厲。”類似語他書亦有之,與簡文“民不夭?(厲)”可相印證。
又如🏃🏻♀️,《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田法》簡937~939原釋文作“……五十家而爲里,十里而爲州🔫,十鄉〈州〉而爲州〈鄉〉👐🏽。州、鄉以地次受(授)田於野,百人爲區🙌🏿,千人爲或(域)。人不舉或(域)中之田,以地次相?五人爲伍🦘🫵🏻,十人爲連,貧富相”🤹🏽,其中大有問題🤷♂️。很多論著據此討論相關土地居民制度,實皆建立在不可靠的基礎之上。吴書釋原編號1753(上引簡938的開頭一段)者爲“里而爲鄉十鄉而爲州鄉以地……”已頗是。即第一個所謂“州”字還是“鄉”,下“鄉”字不必校改爲“州”,第二個“州”字下亦並無重文號。將簡938順序出現的“州”“鄉”“州”“鄉”四字之形列舉出來對比看:“”“
”“
”“
”。第一形中間殘筆顯正合於“鄉”⛹🏿,與“州”不合📠。此處簡文應釋作:“五十家而爲里,十里而爲鄉⛓,十鄉而爲州。鄉以地次受(授)田於野,百人爲區,千人爲或(域)。”本甚爲自然通順。後一“州”字右下應爲句讀號而非重文號(如是重文🪣,則原釋文校改前一“州”字爲“鄉”更無道理),同類誤認所謂重文符號的情況又如,《禁》簡1714、1714⚙️:“夫大道上文天🥂,爲天五刑;下以毛(🏄♀️👃?)土🧜🏽👨🏼🎓,爲土五美;中以□人,爲人五德🦻。夫上文天,英而爲日月,榮成列星,散而爲八精。天善圈(豢)其末,故生而不死。”原釋文作“夫上文天英而爲日月,月榮成列星”🏌️🏕,誤衍一“月”字⛹🏽,實亦係誤將“月”字右下的句讀號看作了重文號🧍🏻♂️。
又如,《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王法》簡916:“不能審此三者而言王者🧛♂️,是虛而爲大🚀,跂而爲長,臣以爲(難)。”“虛”字研究者似無異辭,但實於形不合。“
”字上端與“虍”頭形不合,可對比簡846“處”字“
”和簡870“虛”字“
”🧙🏿☝🏿。殘形結合文義考慮可以斷定,其字爲“匽”,讀爲“偃”。《墨子·公孟》:“告子爲仁,譬猶跂以爲長👰🏼♂️⛔,隱以爲廣👨🏼⚕️。”孫詒讓《墨子閒詁》:“畢(沅)云🧘♂️🫧:隱,《文選》注引作偃[引按👷♂️:見《文選》卷四十一陳孔璋(琳)《爲曹洪與魏文帝書》‘間自入益部,仰司馬楊王遺風,有子勝斐然之志’句李善注]。隱、偃音相近🖖🏼👈🏽,亦通。言企足以爲長,仰身以爲廣👨🦽。偃💡,猶仰。”按“偃”“隱”相通習見🦹🏿♀️,猶“徐偃王”又作“徐隱王”之類😡。但“偃”解釋爲“仰身”⚛️,仍嫌不切。此“偃”應訓爲“臥”,既可指“仰臥”🎨❤️,亦可指“俯臥”,古書“偃仰”一詞亦或係近義連用,或係反義連用🏠,二者區分並不嚴格。“跂而爲長”之“長”即“高”,就人身之高度而言🤸🏼♂️;“廣”“大”則就所謂“占地面積”而言。不難想見,此“臥”義之“偃”應同時還包括“布展手足”而言。《論語·鄉黨》“寢不尸”🧛🏿♀️,何晏《集解》引包咸注曰:“偃臥四體、布展手足,似死人。”《論衡·四諱篇》🧝🏼:“毋偃寢,爲其象屍也🔠♡。”“偃而爲大”“偃以爲廣”,即仰臥或俯臥下而盡量展開手足,以顯其“廣大”、充爲“廣大”🚋。
釋讀秦漢簡帛文字🤵🏻♂️,要重視其時一些字形的特殊之處,或者説容易被輕忽的特點。例如📣◾️,研究者現在已認識得越來越清楚,秦漢文字中,“皃”旁常寫作“艮”形;看似“豸+艮”形組合者👷🏿♂️,實係“貌”字而與“貇”無關;一般的“貇”及从“貇”之字☝️,當時皆作“豤”形💸。即二者的區别主要在於从“豸”或从“豕”。[8]在有關材料較少及上述認識還不夠明確時🔵,釋讀即容易出錯♢。如《爲國之過》簡1073“夫君萬民而以貇畜之”,所謂“貇”字形作“”,應改釋爲“貌”☎️。君主以貌畜民,即僅有表面恭敬而缺乏“中情”之類🧛。
與上述“皃”之變相聯繫,“艮”形又常常寫作左右並列結構,也容易導致誤釋或不識🩲😔。如《十問》簡1570“此??(擊)爭□之道也”,原缺釋之字“”即“根”,應即簡1569“絶根而攻”之“根”字“
”✋🦎。又如🚣🏿♀️,零簡2156“?在於樹根固本?”,“根”字作“
”,吴書誤釋爲“枇”(又“本”字吴書誤釋爲“乎”)。
又如,《尉繚子·治談》簡470有“得帶甲十萬,□車千乘”語,研究者或已指出:“‘車’上一字左傍从‘馬’,右傍存殘畫✈️,似是‘馳’字。《孫子·作戰》🧑🏼🦱:‘凡用兵之法🤶🏽,馳車千駟,革車千乘,帶甲十萬。’與此文近。”[9]可謂得其詞而未得其字。按其形右半作“”🩲,即“虒”旁,拼合後作“
”👩🏼🔧,應釋“??”而讀爲“馳”。其字應即“馳”字聲符不同的異體👱♂️,而與後世字書釋爲“駿馬名”之“??”字無關,二者係同形字。“馳”字本从“它”聲,“虒”聲字與“它”聲字相通之例習見🤱🏿,[10]殆不必贅舉🕺🏼😦。此例的關鍵之處,在於“图片”右半的“虒”旁較爲特别。漢隸“虒”所从“??”旁常寫到全字的下方作近“??”之形🔫,最初大家對此尚不熟悉🫸🏽,故致舊多誤釋🧑🏿🏫。[11]
再如,秦漢文字“咸”有一類頗爲多見的特殊寫法,特别之處“主要在於其左下多出一小横筆,所从‘口’形又變爲‘圈形’”。因其常被誤釋🧎♀️,故筆者曾集中加以討論,其中已舉出下述之例🫦。[12]《孫臏兵法·官一》簡407🚢,有所謂“交易武退用兵”一句,實難解🤦🏼。筆者指出所謂“兵”字應改釋作“??(箕)”,與上文“方”“刲(圭)”“圜”等皆謂陣形者相類👦🏻;所謂“武”字“”亦應釋作“咸”🏸🚣♂️。[13]後文所論“畢”字略爲特殊的寫法,亦屬此類例。
秦漢簡帛書籍多有韻文,釋字時要特别注意韻腳字,重視押韻相合問題。否則就容易出現問題。例如🚣🏿,《守法守令等十三篇·要言》簡815、816“?【得民失法】,是胃(謂)僞詐。失民得法,國□日君🙍🏽。失民失法🧚,罪死不??(赦)🚃。凡治之道,公□?”🤜,原整理者指出:“本篇文字多韻語✌🏼🌉。”此文“詐”“赦”押韻,夾於其間的亦係兩小句之末的韻腳字所謂“君”,既文義難通又失韻。對比新拍照片🙌🏼,簡816上半舊刊圖版的左側邊緣應有小部分被誤裁,所謂“君”字亦於形不合,而應係“各”旁(圖一)🧰。簡816首字結合文義可定爲“家”,其“宀”旁及“豕”旁最具特徵之右下部分筆劃皆尚存。《慎子·威德》🟫:“今也國無常道,官無常法,是以國家日繆。”“各”旁補足左半🦶🏿,可定爲“路”字🫗,“詐”“路”“赦”三字押韻(皆魚部去聲)。“國家日路”之“路”字義爲“敗”,其字又作“露”“落”等。《管子·四時》:“不知五穀之故,國家乃路。”[14]零簡1549“?□人言,以路女(汝)家🍙;毋”🧙🏼♂️,“路”字用法亦同。
圖一
最後附帶略説一點,釋字時還要注意有誤字(包括習慣性的混同)的特殊情況,亦即要重視校勘問題。《六韜·三疑》簡701📭、702:“文王問大(太)公朢(望)曰:余欲功三疑🧑🏽🦲,恐力不能……養之使强👴🧢,哀盈使張🧏🏼♀️。□……□離親以親,散衆因衆🤾🏼。”今本《六韜·武韜·三疑》:“武王問太公曰:予欲立功🔀,有三疑🍓:恐力不能攻强,離親,散衆,爲之奈何?太公曰:因之,慎謀👩🍳🗺,用財🕵️♀️🤶🏿。夫攻强🍩,必養之使强♕,益之使張。”“哀盈”對應“益之”🙁,但“哀”字難講😘。其形作“”,按文義結合字形來看,所謂“哀盈”應釋讀爲“充盈”。但其間關係,大概跟偶然的形誤,性質還大不相同👊🏿。因爲在秦漢文字中,“充”“哀”與“克”諸字多相混✍🏿,或者説可以共用某些形體,導致諸字發生糾葛的原因與過程變得頗爲複雜👨🏿✈️。其例甚多,此難以備舉。由此再來看,零簡中的兩個所謂“哀”字,恐亦有問題。簡2062“哀”字作“
”🤸🏿,簡3597“哀”字作“
”👮♀️,亦皆難講通。結合其形看,更可能釋作“克”,相關字形可對比阜陽漢簡《周易》483、513“克”字,“
”“
”。[15]
又如,《孫臏兵法·官一》出現6個“削”字,據原字都很難講通。其所在文句較爲完整者如簡403“孫子曰:凡處卒利陳(陣)??(體)甲兵者,立官則以身宜,賤(踐)令以??(采)章,[16]乘削以倫物,序行以”🤵🏻♀️,簡411“脩行連削🤦🏿♀️🍿,所以結陳(陣)也”🕡,簡414“疏削明旗,所以疑適(敵)也”。其字或是與“行”對文🧑🏻🦳,或是與“旗”對文,完全可以斷定,皆應係行列之“列”字的形誤👨🏼✍🏻。
同類誤例如,《占書》簡2074“……无故而踐其正卿🔲,是胃(謂)務德👨🍳,適(嫡)□不立。无故而小其衡石斗甬(桶),是胃(謂)削”,其後所接簡不明。原注謂:“《開元占經》卷一一四引《天鏡》‘人君改小秤衡斗桶😻,是謂裂德,五穀不入倉,民流亡🌳,大饑👵🏻⏯。’”異文“裂”字顯應即由“削”形誤爲“列”而來。
另天回漢簡《脈書·下經》簡584有“破骨絶筋削膚”語,筆者曾指出“削”應係“列”之誤字,讀爲“裂”,亦其例。
僅就《銀〔壹〕》《銀〔貳〕》所收竹簡而言✊🏻,其拼合與編聯基本不存在問題。前文所述“未知歸屬之零簡”💆🏿♂️,絶大多數未發表過照片,粗略統計逾4000號😊。它們自身的拼合與編聯,乃至與《銀〔壹〕》《銀〔貳〕》已收竹簡的拼合與編聯🤞🏼🦸🏻,仍存在很大的探索空間。
據新照片🧎🏻♂️,吴書釋文可以加以補正者頗多👇🏻。很多新的竹簡拼合與編聯🖤,常常就是由釋文改進帶來的。從另一角度講,以前整理時那些未能被正確拼🧑🏿🍼、聯者🐂,往往與殘字或模糊之字未能被正確釋出(或缺釋👩🦽➡️、誤釋)因而影響文義理解有關。
(一)未知歸屬之零簡自身的拼合與編聯
這部分内容多係甚爲初步且容易發現者。拼合之例如☁️:
?以亟失天(簡4670)下,亓(其)所以?(簡4546)
舍,將以高爲上,蕭次之,卅二聲林次之👷♀️,(簡0833)廿八力壤次之,廿四茅次之♖,十八麥次之🧖🏻♂️,十五□?(簡0846)
?用之無窮,必將及身。天有一道🐵,(簡0653)地有一利,埶(勢)有不守,可使(簡1764)
?疑之取勝(簡2865)也,僞得能□?(簡3072)
?慎所守,置藩君則以章毚(讒)(簡1538)賊。樹楬于廷💳,以弱不服,慎?(簡1533)
?□矣。臣聞危弓非勁不(簡2298)張,至蔓非(飭)不行,亂國非兵不亡🧪,猛守(獸)(簡1778)
?□戰🤜,適(敵)將(簡3104)揗於□□? (簡4493)
者進🕞🎯,不合於會者退🫃🏽。(簡2215+4932)
?□萬民先者。(簡1099+2485)
除末兩例爲左右綴合者外,其他均爲上下兩段拼合🧚🏽♀️。拼合理由除了文義順暢之外,最重要的物理根據或是(不規則的)茬口形狀密合,或是正好補足殘字(圖二∶1~7)。
圖二
新編聯者,主要根據是其字體屬於一類👨🏿🦳,前簡之簡尾完整或基本完整👱🏽,與完整或基本完整的下簡之首相接🤡,連讀後文義順暢或其句式相類。[17]如:
?□亓(其)分,莫知亓=宗=(其宗。其宗)旾(春—湷、沌💡、坉)乎如濁,□(簡1835)乎如清🤟🏽。[18]言之有名👮🏽🎍,視之无刑(形),與天地生🍾🤐。故從事而參(三)者🗃,爲天下王,離參(三)者亡👨🏿🔧。於(嗚)乎(呼)🩷!旹(時)歲(簡0572)
?取焉,无更取於民。歲凶1️⃣,有以補(簡0643)民。士商賈民閒(間)[19]?(簡0990)
?□□此,而後將軍(簡2299)擊之,三軍隋(隨)行,先卒?(簡1432)
?不貴能行法令之(簡1664)士,而貴犯?(簡3278)
《司馬法·天子之義》:“上不尊德而任詐慝,不尊道而任勇力,不貴用命而貴犯命◀️,不貴善行而貴暴行,陵之有司🫏,此謂少威。”可爲上引簡文連讀之證📧。
?長於德,□於義,[20]得於(簡0767)時,稱於權🧍🏻♂️,親於與💔。(簡0548)
零簡2879“?得於時🤵🏻♂️,稱?”,[21]與此有關👮,且正可爲上述連讀之證。
最後看一個編聯加拼合之例。
?國職不可持,法宜不(簡2232)可据(據),亓(其)吏夫=(大夫)能侵讓(攘)民(簡1012)之所致也🦸♀️。?(簡4117)
零簡0865:“?不可持🧓🏼🙏🏿,法宜不可据(據),吏夫=(大夫)?”,又零簡4590:“?夫=(大夫)之侵攘?”,與上引簡文有關,正可爲連讀之證。簡1012、4117拼合處茬口亦基本相合(圖二∶8)。
(二)未知歸屬之零簡新拼綴入或連讀入已發表之篇
零簡2772👨🏿⚖️,吴書原釋作“……□□爲之□□□□……”首先可大致辨識出其中“登降”三字,與《晏子春秋》相關簡文對比(圖三)👩🏼🚀,即可將其遙綴入《晏子》第十五章,並釋讀得更加準確:“今(簡619)孔丘盛爲容
(飭—飾)以蛊世🙍🏿♀️,??(弦)歌?
(繁)登降之【禮】🎷、騶(趨)翔之?(簡2772)衆🍴,博學不【□□□】🧑🏻🔧。(簡620)”今本《晏子春秋·外篇》“仲尼見景公景公欲封之晏子以爲不可”章相關文句作:“今孔丘盛聲樂以侈世,飾弦歌鼓舞以聚徒,繁登降之禮以示儀👩🦲,務趨翔之節以觀衆,傳學不可以儀世🌺。”
圖三
零簡2751🫷🏻,吴書原釋作“……□牟異□□其……”首先👻,可僅據其形而改釋作:“?□牟(昴)😡、畢👨🏿🦲、(觜)
(觟🦶🏽?—觿),其□?”其中“畢”字作“
”被誤釋爲“異”,應即此簡未能找到其正確位置的關鍵所在。按有關問題,《孫子兵法·勢》簡47正:“可使畢受適(敵)而无敗”👨⚕️,原注已指出:“簡文‘畢’字已殘,其下部非豎畫👨🏽🦲,按秦及西漢前期文字中‘畢’字下部多作‘
’👨🏻🦲,此字當同🧒🏽。周代金文‘畢’字下部或訛從‘??’‘
’,當由‘??’訛變😑💇🏻。”又《客主人分》簡1143:“三軍之士可使畢失其志”👷🏼♨️,“畢”字作“
”,原注謂:“此‘畢’字與一般寫法不同,馬王堆帛書‘畢宿’之‘畢’字正如此作,故釋爲‘畢’。”後出更多秦漢簡帛文字資料中,同類寫法的“畢”字亦多見。又二十八宿名“觜觿”寫作合文“
”♞,馬王堆帛書中多見🧚♀️,簡文“
”形“
”或即由“
”略省而成;亦或作“
”(馬王堆帛書《陰陽五行》乙本《玄戈》行8),則係將“口”旁由全字下方再移位而來。零簡2751略特别者,又將其形僅作“觜”一字用。以“圭”聲字表“觿”💮🧠,在讀音上没有問題,其例又於北大漢簡《揕輿》三見[作“此(觜)畦(觿)”]。以“牟”表“昴”之例,則亦已見於馬王堆帛書《出行占》行5下(“牟”字原誤寫爲“本”)和江蘇儀徵聯營漢墓出土漆占卜式盤(其中“畢”字亦作下從“
”形)。[22]
瞭解零簡2751的主要内容是星宿名之後,就可將其綴入《占書》中涉及分野與日𓀁、辰的一段⛄️,其下與簡2098拼合:“魯受奎、婁女、胃,(2097)【其日□,其辰□。□】受牟(昴)👰♂️、畢、(觜)
(觟?—觿),其日庚,其辰申。秦受東井、輿鬼,其日甲✥,其辰子🧑🎨。(2098)”拼合處(圖二∶9)正好大致補足“日”字。首字爲“受”,殘形尚合,但亦綴入後始能結合文例釋定。
簡2098原注謂:“上文言奎🧑🏽🎨、婁、胃之分野,下文言東井、輿鬼之分野🍘,則此處缺文應記昴🙎🏼♀️、畢👭🏻、觜觿、參四宿之分野。從缺文字數看🥟,此四宿當是共配一地,釋文據此補出‘□受昴🌯、畢👳🏼♀️、觜巂、參🙆🏿♀️、其’八字。《史記·天官書》以畢✷、觜觿👃🏽、參爲魏之分野,以昴爲趙之分野,《漢書·天文志》則以觜觿🤸🏽、參爲魏之分野,以昴🕵🏿♀️、畢爲趙之分野👱🏽♂️。簡文以房、心、尾爲魏之分野🐪。”新綴後知“參”字本無之,應係原漏抄。
《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田法》簡934、935“民之作務之器皆□”“?有技巧者爲之💼,亓(其)余(餘)皆以所長短官職之。邑嗇夫度量民之所田小”,原提行釋寫不連讀👛。按簡934末原作缺文號之字“”,應釋作“卬”😡。其形以左半僅作一曲筆爲異🙍🏽,此類寫法的“卬”字多見於戰國文字(楚簡➖、貨幣)🤸🏼♀️,係由上博楚簡得到的新知。[23]漢代文字中亦有之,如肩水金關漢簡73EJT37♈️:1266“卬”字“
”🛍。零簡4403👔,吴書釋文作“……□使者”🈶,按實應改釋作“於上使者?”。其簡首完整,正可與簡尾完整的簡934連讀😘。據上述可新釋拼聯作🏹🈳:“民之作務之器皆卬(仰)(簡934)於上,使者(諸)?(簡4403)?有技巧者爲之,亓(其)余(餘)皆以所長短官職之。邑嗇夫度量民之所田小(簡935)”據相近完簡位置計算,簡935開頭“有”字上殘失之文約爲9字,零簡4403遙綴入其開頭部分後🛋,中間還有約5字缺文。
《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田法》中,有一段簡文可新拼聯如下👮🏽♀️:“?□□居焉,遁(循)行立稼之狀,而謹□□美亞(惡)之所在😇,以爲地均之歲(簡949)計。與中□□□□者(簡1392)□巧(考)參,以爲歲均計。二歲而均計定,三歲而壹更賦田,十歲而(簡950)民畢易田,令皆受地美亞(惡)大(🐷🧑🏻🦳?)均之數也🌳。(簡951)”
首先👋🏻,根據上下文義(簡950之“歲均計”“均計”),可以推測簡949末“以爲地均之歲”其後之字應係“計”🧩🤵。再在零簡中試尋找字跡相同、簡首完整,又其首字爲“計”者👨🏻🌾,即可得1392號殘簡。此簡“與”字“”,寫法獨具特徵(即省去上半的“??”形),正與本篇前文簡925🧑🍼、931💆🏻、937等之“
”類形相同。二者連讀之後🧘🏿♀️,再考慮零簡1392與簡950的關係🧑🦲🕜,即可發現正應實綴🎊。綴合後“零簡1392+950”與簡951、952長度正合,拼合處亦相合(圖二∶10)🦠,但其字待考。
《占書》簡2093、2094👒:“地觀其野,以授其國🩹,可以錯兵。夫名川絶,大徼(沼)固(涸),天雨血星”“月並出,星貫月👰🏽♂️,反景,倍🐣,??(慧)星🅾️,營(熒)或(惑),雲□🧑🏽💼,夭(妖)恙(祥)見於天,此逆上者也👨🏼⚖️,此皆
(亂)國之氣也🆖。”原注謂𓀂:“‘星’字與下一簡‘月並出’連讀無意義4️⃣,因爲星月並出並非怪異的天象🐰🙍🏽♂️,‘星’字疑涉下簡‘星貫月’之‘星’字而衍。另一種可能是此簡與下一簡不連,中間有缺簡。但從文義看,自‘名川絶’以下列舉各種災異現象,文字不會太長,二簡之間似無缺簡👣。”又上文簡2091“月並出🧑🧑🧒🧒,啻〈商〉人亡”,原注謂:“《呂氏春秋·明理》:‘有四月並出,有二月並見。’《開元占經》卷十一‘月並出及重累二十五’引《京房易傳》曰‘君弱而婦强,爲陰所乘👨🏽💻,則月並出’👩🏽🍼,又引京氏曰‘月並出爲並明,天下有兩王立’。”可見簡2094“月並出”亦當單作一句讀。
按零簡3747💆🏿♀️,吴書釋作:“□□山崩地……”前兩字字形作“”“
”💲,可釋定爲“抎旞”,其中“旞”字原作“辵”旁在最左側形,亦秦漢文字習見者。“崩”下之字僅存右半“它”旁“
”,結合文義可定爲“陀”而非“地”。《嶽麓書院藏秦簡(壹)·爲吏治官及黔首》簡21“陀(阤)”字形作“
”🛕,可參照。
3747簡首完整🤸🏻♂️,改釋後當與簡2093連讀👩❤️👩🥷,插入簡2094之前作:“地觀其野🫡👸🏼,以授其國🛀🏿,可以錯兵。夫名川絶,大徼(沼)固(涸),天雨血,星(簡2093)抎(隕)旞(墜),山崩陀(阤),?(簡3747)月並出,星貫月👨🎤,反景(簡2094)”🧑🏻🎨,其他出土文獻似尚未見“抎”字🙆。《説文·手部》:“抎,有所失也。从手👩🏼🦳,云聲。《春秋傳》曰:‘抎子辱矣⚄。’”段注:“成公二年《左傳》石稷謂孫良夫曰:‘子國卿也,隕子,辱矣。’許所據作‘抎’🍈,正謂‘失’也。《戰國策》‘被礛磻,引微??,折清風而抎矣’,此叚抎爲隕也。”“星隕墜”指流星、隕星隕落下墜。[24]《説苑·敬慎》:“昔者💆🤸🏼,吾嘗見天雨金石與血;吾嘗見四月👩🏻🦽、十日並出,有與天滑🙆🏼♂️;吾嘗見高山之崩🙍🏻,深谷之窒,大都王宫之破🦷,大國之滅……”與前引簡文所述諸項🎻,頗爲相近。
如上編聯後💄♦︎,簡2093、2094之間插入一簡,但其大半已殘失👭🧑🏿🎨。至於前引原注所謂“文字不會太長”,亦不可必。此處所“列舉各種災異現象”🎤,應分爲兩層。後文“此逆上者也,此皆亂國之氣也”,結上文“月並出”而言,應皆係天象之異(由言“氣”“逆上”可知🏣,此語施於“名川絶,大沼涸”亦恐不合適),其前殘失者可能還有“日月蝕”之類;而“名川絶”等,則應是承“地觀其野”而言,所言皆係見於其國之土地上的各種異象(“天雨血、星隕墜”也是下落於地者)🚤。故殘簡3747所在之簡,其下殘失内容應既有對見於土地上(即“其野”)的異象内容的繼續列舉(如地動 / 地震 / 地坼、草木、鳥獸之怪等),還可能有對此的結語,以及另起講天象之異者。這部分内容有近三十字🧔🏽♀️,正是非常自然合理的3️⃣。
2022年7月15日初稿
2023年6月17日改定
*本文原載《文物》2023年第9期。本研究得到“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支持。
[1] 參看《〈銀雀山漢墓簡牘集成〉整理説明》,山東博物館等《銀雀山漢墓簡牘集成〔貳〕》,文物出版社,2021年👷🏻♂️🧮;山東博物館等《銀雀山漢墓簡牘集成〔叁〕》,文物出版社🤽,2021年。
[2] 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銀雀山漢墓竹簡〔壹〕》,文物出版社🧑🚒,1985年,以下簡稱“《銀〔壹〕》”,不另注。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銀雀山漢墓竹簡〔貳〕》,文物出版社,2010年,以下簡稱“《銀〔貳〕》”,不另注。
[3] 吴九龍《銀雀山漢簡釋文》🧚♂️,第175頁,文物出版社🖤,1985年,以下簡稱“吴書”。此書釋文後未標篇目者👩👩👧👧,絶大多數即尚未被歸入《銀〔壹〕》《銀〔貳〕》者,本文統稱之爲“未知歸屬之零簡”🤾🏼♂️,或簡稱“零簡”。
[4] 參看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叁)》,第19、20頁,中華書局,2014年。
[5] 鄔可晶《銀雀山漢簡“陰陽時令🏊🏿♂️、占候之類”叢札》,《戰國秦漢文字與文獻論稿》,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
[6] 參看蔡偉《古文獻叢札》👨🦼➡️🏥,第175~180頁🕴🏻,(臺北)花木蘭文化出版社🤜🏿,2022年😘。
[7] 參看李春桃《楚文字中从“炅”之字補説——兼釋“熾”📭、“震”字古文》⛩,《簡帛》(第九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8] 有關論著頗多,參看較晚刊出的蘇建洲《北大簡〈蒼頡篇〉釋文及注釋補正》,《出土文獻與傳世典籍的詮釋》,中西書局😑,2019年👇🏿。
[9] (戰國)尉繚原著🏃🏻🗝、劉春生譯注《尉繚子全譯》,第11頁🧖🏻♀️,貴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
[10] 參看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第350頁“也通虒”條,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按其所舉从聲素“也”諸字多本係“它”聲字。
[11] 前人對此多有論述🛬,可參看較晚刊出的石繼承《漢印文字研究》,第161~164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
[12] 陳劍《〈嶽麓簡(肆)〉校字拾遺》👨🏻🕸,《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九輯),中西書局🥷🏽,2020年。
[13] 參看《銀集〔貳〕》,第42頁注釋〔五二〕。
[14] 參看陳劍《〈上博(五)〉零札兩則》,《戰國竹書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參看 [6],第192🧑🏽🦳、193頁。
[15] 簡483“克”字原整理者誤釋作“哀”。改釋作“克”及相關的字形分析,參看鄔可晶《讀阜陽漢簡〈周易〉釋文小記》,《戰國秦漢文字與文獻論稿》,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
[16] 按秦漢文字以“??”爲“采”多見,即上文所謂“習慣性的混同”,故此釋文用圓括號注“采”,而不作用以改正偶然誤字的尖括號😚。
[17] 此所述大意,及前文講綴合根據等,亦即與竹書拼聯相關的綫索、理由之類問題,研究者已多有論述。筆者此前曾略作過總結綜述,可參看陳劍《上博竹書的拼合與編聯問題雜談》,《學燈》(第一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
[18] 吴書“乎”字未釋,“濁”字誤釋作“溫”,“清”字作“請”🌪😎。後兩字釋讀從王輝説。王輝並指出,“春乎如濁”🦎,與見於《老子》第十五章的“混兮其若濁”義同;“混”河上公本作“渾”,簡帛本作“湷、沌🌉、坉”🧔🏿♂️。
[19] “士”字吴書釋文作“二”🙆🏽♀️👮♂️。
[20] “長”字從王輝釋🔘🧎♂️。“德”下之字存右半“夫”形🫣,王輝釋讀作“俠(挾)”。
[21] “稱”字吴書誤釋作“利”🫲🏿。
[22] 上述兩例🤵🏿🧒🏿,皆蒙程少軒指示🫅🏽。以上又參看李春桃《出土文獻所見觜宿名稱考》,《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十六輯)👓🧛🏿♀️,巴蜀書社,2022年。
[23] 參看吴良寶《平肩空首布“卬”字考》👷🏽,《中國錢幣》2006年第2期🍓。
[24] 參看何志華《〈荀子·天論篇〉“星隊木鳴🤾♀️🫛,國人皆恐”解詁》🌐,《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第53期),香港中文大學,2011年。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4年3月17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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