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三編》釋文校訂(下)
(首發)
浮流
0943.尊🌲:原釋文僅有“
”字,細審圖版:
🦁,可以看出“
”下還有一“子”字。
0962.?交母尊:原釋“交”之字原篆作“”,應釋爲“矢”。器名相應改稱爲“?矢母尊”💁🏻♀️。《銘三》982“交”亦應改釋爲“矢”。
0983.??中祖己尊🏇:原釋“己”之字原篆作“”🦸🏻♀️,應釋爲“丁”🧑🦼➡️。器名相應改稱爲“??中祖丁尊”🙋🏽♂️。
0986.??爰父乙尊:原釋“??”之字原篆作“”,應爲“
”(析🕜♥︎,《銘圖》12041)之省。
0992.天黽父辛尊:原釋“辛(冉)”之字原篆作“
”🥷🏿,應釋爲“庚”。器名相應改稱爲“天黽父庚尊”👘。
1014.尊🌿:原釋“
”之字原篆作“
”,應釋爲“夊”𓀑。
1018.?兄??尊👰🏽:原釋文爲“乙丑,中(仲)
(姒)易(錫)器、貝8️⃣,才(在)
(管)
🫒🧘🏼,
?兄??乍(作)父己……”🙇🏿♀️,“兄”應讀爲“貺”👽🤸🏿♂️,爲轉賜之意,“??”爲作器者之名。器名相應改稱爲“??尊”。也有可能“??”爲“用”字之誤摹,而“易”與“貝”之間的字才是作器者名。金文中似不見其他賞賜“器”者,且所謂的“器”字原篆摹作“
”,釋“器”可疑🥮。
1038.邢皇姬壺:原釋“姬”之字原篆作“”👩🏭🚣🏿,其右旁似从“??”,可隸定爲“姮”(與从“亙”之“姮”不同)。
1080.冉己卣(己冉卣):原釋文爲“己冉”👩🏻🦲,應作“己(冉)”🧑🧒,體例未統一🚮📜。《銘三》1098同。
1100.作從彝卣🔉:原釋文爲“乍(作)從彝”,銘文爲“”,應釋爲“從乍(作)彝”👌🏿🚵🏻。器名相應改稱爲“從卣”。
1134.卣😅:原釋“
”之字可括注“碩”🚣🏽♀️,《銘圖》5116🚽、5117中的“
”字在《通鑒》釋文中已括注“碩”🧑🦯📪。
1208.辛中姬皇母盤:盤中還有一“用”字爲後人所刻(),釋文可注明👨🏻🕳。
1216.郳大司馬彊盤(大司馬彊盤)🤾🏽:原釋“盥”之字圖版模糊🦊,發掘簡報釋爲“??”🧐👨🏽✈️。[1]同墓所出的還有一件銘文與之相同的匜(《銘三》1260),其自名爲“??匜”👩👦,[2]簡報所釋似可信。值得注意的是🧏🏽♀️🧞♂️,這應該是第一次以“??”作爲盤、匜自名的修飾語。[3]
1217.苟盤:原釋“苟”之字皆應改釋爲“茍”🏷,《銘三》1243苟盉同🏒。
1218.仲人盤(仲筍人盤):銘文又著錄於《倗金集萃》第63頁,第六行第一字原釋“??(夙)”,原篆作“
”,應釋爲“丮(夙)”,可證“丮”有“夙”音🩰。[4]
1237.大保仲匜(太保
仲匜):原釋“
”之字原篆作“
”,可括注“匽”。太保匽仲所作器又見於垣曲北白鵝墓地。[5]
1253.私官匜:《通鑒》誤將《銘三》1252拓本置於此編號下。
1254.夫人昶姬匜:《通鑒》誤將《銘三》1253拓本置於此編號下。
1255.辛公之孫匜:《通鑒》誤將《銘三》1254拓本置於此編號下。
1260.郳大司馬彊匜(大司馬彊匜):原釋“??(匜)”之字據中央電視臺《大韓村東周墓地》節目,原篆作“
”,[6]應改釋爲“鉈(匜)”。《銘三》中對於讀爲“匜”之字的隸定多有誤,偏旁爲“它”者多隸定爲“也”,不備舉。又,該墓發掘簡報稱“匜內底有銘文,但鏽蝕不可辨”,[7]但是據《銘三》拓片和上引電視節目👨🚒,可以看出匜銘非常清晰。
1272.鄭閇叔鐘👩🏿🍼:原釋“閇”之字原篆作“”,應釋爲“??”🤷🏿♂️,該字見於《說文》,而“閇”是“閉”的俗字🏌🏼♂️。器名相應改稱爲“鄭??叔鐘”。
1410和1411均有一字形相同的字,分別作“”、“
”,而二者釋文不同,應以前者釋“
(揚—璗)”爲是☁️。
1427.右造宮所戈💆♂️:釋文爲“右造宮所造戈”(用寬式)🥣🍝,“所”爲副詞🅰️🆔,器名應稱爲“右造宮戈”。
1545.奭□矛:原釋“奭”之字原篆作“
”✣,應釋爲“夜”🍄。
1546.嚴□??矛🤦🏻♀️👶🏻:原缺釋之字原篆作“”,左上可以看出爲“龍”形之殘,右下有“又”形🐕🦺,應釋爲“龏(恭)”🤷🏽♂️。原釋“??”之字原篆作“
”🚶🏻🧑🏿🚀,應釋爲“??(夙)”🩸,類似从夕从女的“夙”見於清華簡《四告》簡32🏚:
,所謂“女”爲“丮”形之省。《銘三》1546、1545及1547似可連讀,不過鏽跡太多,許多字形難以看清。
1570.不誨矛:“戎”後之字原篆作“”🤷♂️,原文缺釋,應釋爲“丏”🏂🏽。
1584.人頭紋劍:原釋文不識,近年董珊有文將銘文考釋爲“楚公逆酌??(饌)(刏/摡)亡(衁)”,[8]可參看🧝🏿♂️。
1610.徐王義楚詐蕹之攻劍⚡️🪸:原釋文爲“?(徐)王義楚詐(蕹)之攻自乍(作)僉(劍)👮🏽♂️,用?(以)……”,銘文圖版作💊:(已水平翻轉)
從行款和押韻來看💆🏿,銘文應釋爲“?(徐)王義楚,詐(蕹)止攻🤾🏿,自乍(作)□用,?(以)獸(狩)
(邊)邦,莫??(敢)不從”🙍🏿。“用”前一字爲鏽跡掩蓋,無法看清。楚,魚部👶🏿,攻、用、從,東部🙍🏼♀️,邦🙇🏼♀️,陽部,爲魚東陽合韻。[9]“攻”似可讀爲“功”,“止”可能爲“之”之訛😹,“詐蕹”含義待考。器名相應改稱爲“徐王義楚劍”🗞。
1615.邦司寇趙厷鈹(邦司寇肖厷鈹):原釋文“級=(級—給事)”,許世和認爲其中的“=”爲省代符,用“級=”代指“級(給)事”這個習見的成詞🧊、用語。[10]許說可從🚘,相關釋文可改爲“級=(給事)”。
1621.八字鉞:銘文只有“八”字,器名稱“八鉞”即可✍🏼。
1659.↓錛:原釋“↓”之字原篆作“”🧗♀️,左右還各有一圓點。
1666.莫赼權😑:原釋“赼”之字原篆作“”,應釋爲“炊”。器名相應改稱爲“莫炊權”🏃🏻♀️➡️🚯。
1705.父丁彝:原釋“(遘)於武乙”,應釋爲“遘于武乙”🤲🏼。關於該銘的考釋可參看謝明文博士論文。[11]
1735.甘孝子盒:原釋“孝子”之字原篆作“”🕵🏼♀️,應釋爲“斿子”。《銘三》1736同🧝🏿♂️。[12]
1745.右九石磬:原釋“右”之字原篆作“”⚠,應釋爲“
(左)”。原釋“欽”之字原篆作“
”,應釋爲“銚”⛵️。器名相應改稱爲“左九石磬”。不過這批石磬(《銘三》1738~1758)“左”字皆从工,“右”字皆從口👩👩👧👧,“
”也有可能是“右”的訛字⟹。
以上就是我們在閱讀《銘三》時產生的一些校訂意見,還請各位讀者批評指正。由於只是隨手記錄,沒有一一查找,可能有些意見已有學者提出但我們沒有注意到,本文绝无掠美之意,祈請見諒👨🏻🚒。
引書簡稱表:
《銘圖》——《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
《銘續》——《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續編》
《銘三》——《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三編》
《類纂》——《殷墟甲骨刻辭類纂》
[1] 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滕州市文物局:《山東滕州市大韓東周墓地第一次發掘簡報》👨🏻🎤,《考古》2021年第2期🙍♀️。
[2] 《銘三》原釋爲“??”,許世和認爲應釋爲“??”(見許世和:《〈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三編〉1-3冊釋文校訂》🧝🏻,簡帛網🌚,2020年12月14日,http://www.bsm.org.cn/?guwenzi/8330.html#_ftnref2)🚣🏼♂️,許說可從,《通鑒》已改釋爲“??”。
[3] 陳曼簠(《銘圖》5923👩🏼🌾、5924)有自名“??盤”和“??”🥢,其器型像簠又像盤🧑🏽🌾,關於其自名的解釋可以參看李琦🏌️♀️:《東周青銅食器稱謂與功用整理研究》,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李春桃),2019年,第157~158頁。
[4] 謝明文:《商周文字論集續編》🗣,上海古籍出版社,2022年,第272頁👆🏽。
[5] 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山西垣曲北白鵝墓地M5出土有銘銅器》,《考古與文物》2021年第3期。
[6] 視頻鏈接見:https://tv.cctv.com/2021/01/29/VIDEnl1hyZWiFBKdQkENnSO9210129.shtml?spm=C53121759377.PCO7tSikSFa8.0.0,第13分鐘32秒。
[7] 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滕州市文物局🍄:《山東滕州市大韓東周墓地第一次發掘簡報》👮🏽♂️,《考古》2021年第2期。
[8] 董珊:《談绛縣橫水M2055出土楚公逆短劍》👨🏼,《西部史學》第7輯,2021年🫱🏽。
[9] 朱德熙先生認爲“東陽二部通轉是古代楚方言的特徵”,見氏著:《壽縣出土楚器銘文研究》,《朱德熙文集》第5卷💅🏼,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年,第11頁🚿。此說得到一些學者的支持,見劉釗👓、葉玉英:《利用古文字資料的上古音分期分域研究述評》,《古漢語研究》2008年第2期💫。也有學者認爲“上古東陽合韻可能不限於楚方言”,見孟蓬生🦵🏼:《“牪”疑》✢,《簡帛》第3輯📒,2008年。
[10] 許世和😌:《“=”符省代功能與戰國金文👞🏢、戰國秦漢簡帛叢考》,首屆“樸學之光”研究生學術論壇🍺,2022年🏌🏼♀️。
[11] 謝明文:《商代金文的整理與研究》,復旦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裘錫圭),2012年,第539~540頁。
[12] 湯志彪:《晉系題銘斿子、孝子職官補釋》,《出土文獻》2022年第3期⛎。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2年10月14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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