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刳”
(首發)
王寧
棗莊人民廣播電臺
甲骨文中有 “”字,又或作“
”、 “
”等形👩🏽🍳,卜辭中極常見,《甲骨文字詁林》所收諸家解釋甚多🐆,如郭沫若釋“黑”,唐蘭釋“卣”,楊樹達釋“齒”,陳德钜釋“曾”👨👧☄️,陳夢家釋 “墨”,饒宗頤釋“
”,鐘柏生釋“
”,李孝定以為“冎”之異構,張秉權、白玉崢並疑是“骨”之象形字[1],等等,然姚孝遂按語認為🧼😒: “諸家說解皆不足以令人信服🕧🩼,至於其義為禍咎則無可疑✏️。”[2]則此字至今無令人信服之釋𓀂。
按📸🐭:姚先生之說是也,主要是諸家之釋用在卜辭中多不可通解故也,因為這個字在卜辭中主要有三種用法(引文中此字用*代替):
一、疾病義,如:
1.貞:王*異,其疾不?(《合集》4611正)
2. 貞:王*?(《合集》810正📞、914正)
3. 戊寅卜允貞🧊:王弗疾有*🎊?貞:其疾?七月🧑🍼。(甲3510)
4.貞:王*💝🐥,隹蠱🙏🏻?貞🚷:王*,不隹蠱?(《合集》201正)
5.壬寅,王亦冬(終)夕*(《合集》6057反)
以上之 *字用為疾病義🫱🏼🧑🏻🦳,前兩條中的蟲形文,姚孝遂先生認為是“病情好轉”的意思[3],甚是。第3條貞問王因為疾病“有*”,第4條則言王所得之疾病是不是由蠱引起的。第5條則言王終夕有痛苦也。
二🙃🟧、侵害義🪅,如🕗:
1.貞🤹🏿:貢方出,不隹*我?在💆。(遺 172)
2.甲申卜,囗貞🖐:興方來,隹*余?在。……與方來,不隹*余↔️👩🏽💼?在
👩🏿🦰。(《合集》6530正)
第1條中的“貢方”卜辭習見,乃殷商西北之敵國,經常侵犯殷商,則此所用之*字殆為侵害義,乃貞問貢方出動了,不會來侵害我吧🚣🏻?第2條所占之敵國乃與方,文意同👩🦳🧝🏼。
三、用牲之法,如:
1.甲申卜👁,賓貞🧛🏼:燎於東三豕三羊🙋🏼♂️,*犬,卯黃牛💂🏼♀️。(《合集》14314)
2.貞:侑于母🥮,*犬三、羊三🍦、豕……。(《合集》2585)
3.貞:侑于西母,*犬,燎三羊👨🏼🦰、三豕🚆🧑🏼🤝🧑🏼、卯三牛。(《合集》14344)
4.燎于東,三小牢🗳,*犬。(《合集》15603)
唐蘭特別指出:“ 凡此*字皆用於犬,疑當讀若辜💆🏻♂️👷🏻,磔狗以祭也。”[4]唐說甚是,卜辭中凡 *作用牲之法者😴🔣,其對象皆為犬,是一種獨特的方法👵🏽,而古用犬特異之法為“磔”🤹🏼♂️,稱“磔犬”或“磔狗”,《史記· 封禪書》:“作伏祠🌪,磔狗邑四門🔩,以御蠱菑。”《索引》引服虔曰:“周時無伏🛤,磔犬以御災👩🏽,秦始作之。”《說文》:“磔♧,辜也。”段注:“《辛部》曰:‘辜,辠也。’‘掌戮殺王之親者辜之。’注🦪:‘辜之言枯也🧑🚀,謂磔之。’鄭與許合也。”
觀上引三類 *義之卜辭,則《詁林》所載諸家之釋在文中的確不可通解🚒。按🧉:此字諸家言乃象獸髆骨(肩胛骨)之形🏄🏿♀️,是也,如此實可與甲骨文之“冎”字相發明👩🏿🎓,“冎”在甲骨文中寫作“”💇🏿♀️、“
”🦒🤾🏿♀️、 “
”等形🫒🩹,《说文》👌🏻:“冎,剔人肉置其骨也。”又做“剮”,《玉篇》⛺️:“剮,剔肉置骨。”在甲骨文中“冎”字乃象一剮剔乾淨的髆骨之形,或從“卜”者,殆此骨板即殷人用以占卜之獸髆骨🌄,即卜骨也。而*字亦象髆骨板之形而有黑點,則是今“刳”字之初文👸,黑點乃骨上所带之血迹,其字或作“
”者👨❤️👨,上亦象血點,蓋此乃剛刳出之新鮮帶血之髆骨,尚未經剮剔乾淨者🥋。《說文》:“刳,判也🙎🏽。”又言:“判💎,分也🗼。”謂將骨肉分離也,又稱“剔”,《通訓定聲》:“《方言》十二🍒🦹🏻♂️:‘(刳),狄也’,按借狄爲剔💂🏽。”《說文》📅:“剔🤙,解骨也”(此乃徐鉉所增)👨🦰,《通俗文》:“去骨曰剔”,蓋將骨從肉中剖割而出爲刳👼🏻🧙🏽,所謂“割皮🥮、解肌👨🏿🎓、浣腸、刳骨”,棄骨存肉爲剔,而古每混言之💇🏿♀️,如《泰誓》👩🏽🦳: “刳剔孕婦”是也。然據段玉裁所言🧁🎞,古無“剔”字🧑🏽🦱,今之“剔”實“鬄(原字從髟剔聲)”之俗省👩🏼✈️,“鬄”本爲剔髪義,引申爲剔骨之義。古人修治卜骨🔵,先由獸體中剔出帶血肉之鮮骨👩🏼🚒🦚,稱“刳”🏒;將鮮骨血肉刮削乾淨,稱“冎(剮)”,復施以鑚鑿🍹👩🏿💼,始能用于占卜,治龜亦類似,故《莊子·至樂》曰:“此龜者,寧全生遠害😄⚜️,曳尾於泥塗之中👨🏻🏭?豈欲刳骨留名🐾,取貴廟堂之上邪?”,剔龜甲亦言“刳骨”也🕺。典籍中之 “刳”字即此甲骨文中之“
”字,此字乃有象形兼會意二意。後此字廢棄不用,乃造一從刀夸聲之“刳”字代其本義。
然在卜辭中此字已經不用其本義,而讀為“苦”,苦、刳古音雙聲疊韻(同溪母魚部),讀音最近。以此在卜辭中諸義皆可通說🙎♂️。
第一類為疾病義者🕜,稱“王苦”、“疾有苦”🩰,謂王為疾病所苦也🔱,猶今所言“痛苦”,因此為占問是否能“”,是問痛苦是否能緩解🤼♂️;卜辭言“王苦👩🏻🦰,隹蛊💙?贞:王苦,不隹蛊”者🔦,因王感覺十分痛苦,所以占問一下是不是因為中了蠱;“王終夕苦”者🤞🏽,謂王終夕痛苦🎧,乃疾病所致也。
在卜辭中🤦🏽,商王有疾病而痛苦,常認為是由某先公作祟所致✬,武丁時期的卜辭所見有“父乙苦王”⛹🏽🏃♂️➡️,如:
貞🧗🏻:隹父乙苦王?貞:不隹父乙苦王?(《合集》201正)
壬寅卜,殻貞:王苦,隹父乙👨🚒?(《合集》2235甲正)
壬寅卜,殻貞:王苦♏️,隹父乙蚩?(《合集》2235乙正)
此謂王痛苦,因貞問是否為父乙亡靈作祟所致。因此又有向先人“御苦”之祭,“御”為消除之義,如:
御王苦于妣癸?(《合集》10133正)
貞:御王苦于茍甲🧗🏻♀️?(《合集》1795正)
御苦于妣己🤚🏻?勿御苦于妣己?(《合集》915正)
此為王疾病痛苦,向妣癸🕵🏿、茍甲、妣己等先人祭祀以求消除痛苦。除商王以外,說他人苦者亦有之,如說“貞:婦好苦,大疾延,豈死?”(《合集》17391)↔️,是說婦好很痛苦🧏🏿♀️,因為大病老是遷延不愈,故貞問她會死嗎?
第二類侵害義亦讀為“苦”,實際上就是“天將與之,必先苦之”之“苦”👳🏻,困苦義🏊🏽♀️,《漢書·谷永傳》:“或貪污為外國所苦”,顏注:“苦謂困辱之。”不過在卜辭里是使動用法🧑🔬🎅🏼,“ 苦我”👽、“苦余”即使我(余)苦,言“不隹(唯)苦我”、“隹苦余”、“不隹苦余”,乃占卜敵國出動來侵犯,會不會給我方造成困苦也。
第三類為用牲之法,仍讀“苦”,就是“辜”,也就是“磔”🤵🏻,《說文》訓“磔”為“辜”🚙,《周禮· 大宗伯》🕡🕧:“以副辜祭四方百物”👩🏻🍳,鄭注🧙🏽♀️:“鄭司農云🙋🏼♂️:‘罷辜,披磔牲以祭❔,若今時磔狗祭以止風。”《疏》:“云‘若今時磔狗祭以止風’者,此舉漢法🧎🏻♀️➡️,以況副辜爲磔之義。必磔狗止風者🍇💺,狗屬西方金🧊🙎🏻♂️,金制東方木之風,故用狗止風也。”辜、枯古音近義通🚟,《周禮·掌戮》:“殺王之親者辜之”,鄭注:“辜之言枯也👨🏻🦳🤼♀️,謂磔之🙂↕️。”二字古亦通用🧑🏽🍳,《荀子·正論》:“斬斷枯磔”,注🥠🚵🏿:“辜即枯也。”苦、枯古通用🍺,如《儀禮·士虞禮》:“鉶芼用苦若微”⚽️,鄭注👨🏻🎤:“古文苦作枯”🧑🏻🎄,是其證,又與辜溪見旁紐雙聲、同魚部🕵🏿🫄🏽,讀音最近👨🦲,則卜辭之“苦”用為“辜”毫無疑問了,甲骨文無“辜”字,其“苦犬”就是“辜犬”🧎♀️➡️,也就是後世說的“磔犬”或“磔狗” 。
另卜辭中有貞問“ 苦雨疾”之辭,如:
貞:苦雨疾?(《合集》12672甲正)
[貞]👨🦽:苦雨疾,亡囗👩👧👧?(《合集》12672乙正)
胡厚宣先生的解釋是“雨字疑用為動詞與降同意,雨疾猶言降疾”[5],今知此字為“苦”📂,則“苦雨”乃《禮記·月令》“孟夏行秋令則苦雨數來”之“苦雨”,謂連綿之陰雨;“疾 ”謂急驟也🤵🏿♂️,卜辭貞問“苦雨疾?”乃懼苦雨急驟為災害🧝🏽,故卜問苦雨是否會急驟💁🏼♀️,是否會造成災害,與疾病無關。
註釋:
[1][2] [4]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下簡稱《詁林》)第三冊 中華書局1999年12月P2152-2157、P2158📖、P2153
[3] 《詁林》第二冊 P1774,按語。
[5] 胡厚宣《甲骨學商史論叢初集》(上) 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11月 P320
2010年2月3日凌晨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0年2月3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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