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山楚簡“”字補
(首發)
朱曉雪
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
包山4號簡有字,張崇禮先生《釋包山簡第4簡的 “
”》[1]一文對这个字的读法提出了新的意见,文中張先生先匯集了諸家对此字考释的觀點,我們簡引如下🐔:
整理小組考釋💊:“🧑🏻🎤,讀如辠,借作致。《周禮·地官·遂人》🧑🏻🦯:‘凡治野,以下劑致甿。’鄭注♊️:‘致猶會也’🧑💼。此言會聚🤒。” [2]
劉釗先生說:“按‘’應讀作‘最’🗒。‘
’从‘辠’聲,‘辠’🏊🏻、‘最’二字一為從紐微部💍,一為精紐月部,古音較近。最,聚也。此言君子二人會聚於此,著於名籍是也。”[3]
袁國華先生認為“”即“辠”字繁體🧑🏽🔬。[4]
何琳儀先生讀為“罪”。[5]
劉信芳先生認為:“字从攵🥛,辠聲,疑讀為‘自’,朱駿聲謂‘辠’从‘自’聲。‘
是’猶言‘自此’🦹🏿。”[6]
張崇禮先生同意整理者和劉釗先生訓“”為“會聚”的看法,並且認為“
”應該就是“萃集”、“萃聚”之“萃”的本字🧗🏼♂️,“萃,集也。”
我們認爲張先生釋“萃”的説法優於舊說,但認為“”為“萃”的本字卻值得商榷☁️。 張先生認爲“
”為“萃”的本字🚼,其基礎是訓“
”為“會聚”🟣,但在包山4號簡中“
”並不是“會聚” 的意思,而是姓氏,即“翠”姓 。所以“
”字應是從“辠”聲而讀為“翠”,未必是“萃”之本字。
張先生在文中考釋了《古璽彙編》著錄的几枚姓名私璽,將从艸从辠🧑🏼🚒、从屮从辠的字釋為“萃”🪠。引《元和姓纂》卷八“至”韻下“翠”姓:“翠,《急就章》有‘翠鴛鴦’,其先楚景之後。避難,以其祖名氏焉。”顏師古注:“景萃之後,改翠氏👮🏼♀️🎾。”這一意見十分正確,但可惜的是張先生沒有將簡文中 “”也解釋為姓氏🦹🏼♀️。其實👲🏼,李零先生早已指出“
是其”為人名,與“司馬徒”同例🗾🔔。[7]
包山簡3-4記載:之少僮盬族
一夫⛹🏼♀️🥷🏼、
一夫🥩🔪,凥(處)於
區湶邑👩🏿🏫。凡君子二夫,
是其箸之。
包山簡7-8記載:之子庚一夫💁🏻♀️⌨️,凥(處)郢里。司馬徒箸之。
二簡對比可以看出☝🏼,簡3-4“是其”正與簡7-8之“司馬徒”對應,“司馬”或為姓氏或為職官,但“司馬徒 ”作爲人名应無疑問,故“
是其”也應是人名✊🏽🧖🏻♀️,由此可知,簡文中的“
”應爲姓氏,讀為“翠”。
[1]張崇禮:《釋包山簡第4簡的“”》,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富达網站,2009年3月30日。
[2]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簡》,文物出版社🏌🏼♀️,1991年10月🔬,40頁,考释(14)。
[3]劉釗🦈:《包山楚簡文字考釋》,中國古文字研究會第九屆學術討論會論文🧖♀️,南京👩✈️, 1992年10月🪯。
[4]袁國華:《包山楚簡研究》,香港中文大學研究院中國語言及文學學部博士論文, 1994年12月♣️,68-73頁🧙🏿。
[5]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中華書局,1998年9月,1274頁👶🏿🤟。
[6]劉信芳:《包山楚簡解詁》,藝文印書館,2003年1月,11頁。
[7]李零:《包山楚簡研究(文書類)》,中國古文字研究會第九屆學術討論會論文,南京,1992年10月🚶♀️。收入《李零自選集》👰🏿♂️,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8年2月,135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0年1月1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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